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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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办公室主要工作和职责

新农合办公室主要工作和职责

新农合办公室主要工作和职责1.制定和完善新农合政策。

新农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和完善新农合相关政策,包括筹资政策、保险待遇政策、医疗费用支付政策等。

该办公室在政策制定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和利益,确保政策的公平公正。

2.组织和指导新农合工作。

新农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和指导各地新农合工作,包括筹备阶段的宣传工作、参保登记工作、费用支付和结算工作等。

该办公室需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指南和流程,确保各地新农合工作的顺利进行。

3.指导和监督新农合资金使用。

新农合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地新农合资金的使用情况。

该办公室需要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避免浪费和滥用现象的发生。

此外,该办公室还需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公正。

4.建立和完善新农合服务保障体系。

新农合办公室负责建立和完善新农合服务保障体系,包括医疗机构网络建设、医院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等。

该办公室需要与相关部门合作,确保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5.加强新农合宣传与培训。

新农合办公室负责加强新农合宣传与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群众对新农合政策和待遇的认知和了解程度。

该办公室需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和培训班,向农民群众普及新农合知识,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6.配合督促新农合服务机构履行职责。

新农合办公室负责与新农合服务机构合作,共同推动新农合服务机构履行职责。

该办公室需要与新农合服务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新农合服务机构能够有效履行职责,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以上是新农合办公室的主要工作和职责。

通过负责政策制定、工作指导、资金监督、服务保障、宣传培训和配合督促等方面的工作,该办公室能够为新农合工作提供全面的指导和支持,推动新农合事业的发展,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禄丰县第二人民医院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禄丰县第二人民医院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禄丰县第二人民医院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对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央[2002]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目的和意义(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在政府组织、支持、引导下,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交费参加,各级政府适当补助,以县为单位统筹,以住院补偿为主兼顾门诊的互助共济医疗制度。

(二)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减轻农民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2008年全州新农合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院情,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相协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的调整、充实、完善,以满足全县农民基本医疗保健需求,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原则和目标原则:政府支持,农民自愿,整户交费,多方筹资,以收定支,就近就医、方便群众、自主选择,科学管理、民主监督、互助共济,科学补偿,合理利用,普遍受益。

目标:通过调整、充实、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最终引导100%的农业人口享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通过不断地完善和优化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功能,逐步实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镇),疑难重病不出县”的发展目标,使广大农民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四、实施方式一、建立合作医疗管理、服务人员规范(一)、医院合作医疗管理、服务人员,要坚持服务第一、农民受益第一的原则。

泸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

泸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

泸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泸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泸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村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要特征的一种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坚持互助共济,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的原则;坚持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凡具有泸县户籍的农村居民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公费劳保医疗的,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以下简称“参合农民”)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规定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员会,是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领导机构。

下设办公室和监督指导组。

各镇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接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领导,是本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管理机构。

各村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管理小组。

县、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及其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一)组织、宣传、发动和引导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三)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和各项规章制度;(四)确定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标准、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范围和补偿办法,组织收缴农村居民个人参合资金;(五)指导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在代理银行设立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保证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六)定期检查、监督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保证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证合作基金公平合理使用,封闭运行,保持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平衡;(七)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使合作医疗基金发挥最大效益,公平、合理地补偿医疗费用,切实维护参合农民的权益;(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网络和统计报告制度,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分析、贮存、传递、反馈、上报各种相关信息;(九)进行年度工作考核、总结,表彰先进,惩处违规行为;(十)定期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报告工作;(十一)监督检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落实情况。

医院医保管理小组职责

医院医保管理小组职责

医院医保管理小组职责医院医保管理小组是一个专门负责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的团队,通过对医疗保险进行监管和管理,推进医院医疗质量的提升,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获得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医保管理小组的职责十分重要,下面将对其职责进行详细介绍。

1. 推行政策规定医保管理小组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贯彻落实政策法规。

国家和地方政府都会发布与医疗保险相关的政策,医保管理小组要熟悉政策,深入贯彻执行,确保医院医疗服务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医疗政策与要求。

2. 协调医院内部各部门医保管理小组需要统筹协调医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合作,确保医院的服务在医保管理小组的协调下运作。

例如,医保管理小组需要与工作人员协调,协同推进医保结算工作,并预防医保违规行为等。

3. 审查审核相关文件医保管理小组需要负责审查医疗服务相关的文件,包括患者的医疗保险信息,以及各种医院的服务报告和结算文件。

通过对文件的审核和审查,医保管理小组能够及时发现患者和医院服务的相关问题,进而及时进行处理和协调,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

4. 主持医保结算工作医保管理小组是医院结算的重要部门之一。

小组成员需要了解医疗保险及其政策,建立医疗保险数据库并制定结算标准,定期审查和调整。

同时,小组成员还需要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协调,确保医院的结算工作顺利进行。

5. 协调医保相关设备和服务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医院和医疗保险服务也在不断发展。

医保管理小组需要组织专家评估科技设备并提出建议;在医院开展医疗保险服务并推广宣传等方面精通医疗保险政策和应用。

6. 管理医疗保险资金医保管理小组需要对医疗保险资金的运营和管理进行严格的监督和审查,按照各项政策要求使用,管理医保资金。

小组成员需要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方案,并对相关数据和资金进行跟踪和分析。

7. 提高服务质量医疗保险是医院为患者提供服务的关键之一,医保管理小组需要努力提高医院医疗事业的质量。

他们需要严格遵循政策法规要求,规范医疗服务流程;加强对医院服务质量的监管与管理,提升医院的服务质量。

医保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医保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医保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1.熟悉并掌握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永州市医保相关部门的政策法规要求草拟医院医保工作相关制度。

2.负责对外接待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检查督导,支持和配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并为之提供方便。

3.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各项政策和管理规定,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组织医院各层次人员的医保培训工作。

4.督促临床科室做好医保管理工作,定期下科室抽查医生、护士对住院医保病人的身份核实和病人自费项目履行签字手续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

5.严格掌握意外伤害纳入医保报销的范围,严禁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杀自残等不属意外伤害范围的病人办理医保手续。

6.负责有关转诊、特殊疾病、特殊检查及特殊用药等事宜,做好医保政策的宣传、咨询、解释工作。

7.每月定期将医保病人的结算上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落实情况汇报精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落实情况汇报精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落实情况汇报精选尊敬的领导:我代表我们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小组,就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落实情况向您汇报。

一、新农合工作的基本情况自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我镇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

我们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新农合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二、新农合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1.加强宣传,提高农民对新农合的认知度。

我们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农合政策,使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新农合的目的、意义和具体操作方法。

2.落实政策,确保农民得到实惠。

我们严格按照新农合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兑现补偿资金,确保农民在生病时能够得到有效的医疗保障。

3.优化服务,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我们加强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善了医疗设施,提高了医疗服务水平,使农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4.严格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我们建立健全了新农合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三、新农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农民对新农合的认知度仍有待提高。

虽然我们做了大量宣传,但仍有部分农民对新农合的政策和操作方法不够了解,影响了新农合的实施效果。

2.医疗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虽然我们加强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但与城市相比,农村的医疗服务水平仍有较大差距,影响了农民的就医体验。

3.资金监管压力较大。

新农合资金量大,监管难度大,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对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1.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新农合的认知度。

我们将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更多的农民了解和参与新农合。

2.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我们将加大投入,改善医疗设施,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使农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滦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

滦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

滦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索引号:000301110/2011-05047发表日期:2011-10-13 10:04:19 浏览1263次发布机构:滦南县政府字体:大中小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公开时限:常年公开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公开程序:发布时间: 2011-10-139:44:55责任部门:滦南县政府内容描述:滦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为保障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实施,根据唐卫基发(20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滦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滦南字[2010]22号)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职责㈠行政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职责是:1、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2、负责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3、定期检查、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保持基金的收支平衡;4、研究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使基金发挥最大效益,维护参合者权益;5、进行年度工作考核、总结,表彰先进、惩处违规违纪行为;6、定期向县委、县人大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㈡业务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管委会下设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农合中心),其职责是:1、执行管委会决定,负责审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2、按照规定筹集、管理和使用合作医疗基金,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财务核算制度;3、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收费、药品价格、报销程序等情况;4、及时公布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5、按时填写各种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

㈢定点医疗机构及其职责1、定点医疗机构分为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及慢病门诊三种。

①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村卫生室标准并经合作医疗管理中心验收合格的村卫生室,各镇卫生院。

②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县医院、县中医院、京东医院、妇幼医院、安康医院、滦南县医院妇产医院、17所镇卫生院;市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唐山市开滦医院、工人医院、人民医院、协和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病院(市五院)、传染病医院、骨伤医院(市二院)、华北煤炭医学院附属医院、解放军第255医院、唐山市中医院、开滦精神卫生中心。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廊坊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廊坊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廊坊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4•【字号】•【施行日期】2007.04.2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廊坊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精神,及时研究制定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廊坊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吴立方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吕建成市政府副秘书长高玉市卫生局局长张毅明市财政局副局长成员:李庚申市卫生局副局长汪立国市农业局副局长李延庆市民政局副局长赵普市发改委副主任李和均市教育局副局长李振晖市人事局副局长高同新市计生委副主任张宝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王峰翔市物价局副局长杨东坡市扶贫办主任郑兰忠市残联理事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庚申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及分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督促检查资金筹措等政策的落实。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是:市卫生局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及实施规划等工作方案,对试点及推广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省级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资金,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市农业局负责配合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推广工作,反映情况,协助对筹资的管理,监督基金的使用;市民政局负责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有关工作,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市发改委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有关工作,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推动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市教育局负责农村卫生机构的人才培养与相应改革的有关工作;市人事局负责农村卫生人才情况调研及政策的制定,推进农村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市计生委负责配合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动员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的流通供应管理,加强农村药品的监管工作;市物价局负责完善农村医药价格监管政策,加强监督与管理;市扶贫办负责扶贫开发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协调,支持贫困地区农民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残联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宣传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帮助残疾人积极参加合作医疗,协助有关部门解决残疾人在参加合作医疗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指导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要求、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2021年“全面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部署,结合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实际,在2021年《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方案》的基础上,特制定《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指导方案》。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目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村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按照省委、省政府2021年“全面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部署,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全省农村居民的目标。

在“十一五”期间,主要着力于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居民承受能力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制度建设,推进管理创新,逐步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建立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求的组织、筹资、基金使用、管理、监督等运行机制,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持续发展。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基本要求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县(市、区)必须达到的要求: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是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

按照《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指导方案》框架,制定实施办法,理顺经办模式,建立相对规范的统筹补偿方案、基金管理制度、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和监管办法、农村居民补偿结算制度、监督管理和公示制度等。

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工作到位,以户为单位知晓率达100,充分动员农村居民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四是确保政府承诺的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五是健全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卫生行政部门要履行好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医保工作管理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医保工作管理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医保工作管理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1.医疗服务部负责人医疗服务部负责人作为医保工作管理小组的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和协调医疗机构内的医保工作,确保医疗服务与医保政策的衔接与协调。

-负责制定医疗机构的医保政策与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组织医疗服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医保相关操作规范。

-协调解决医保工作中的纠纷和问题。

2.财务部代表财务部代表作为医保工作管理小组的成员,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医保费用的结算与报销,确保按照医保政策和规定进行。

-协助医保工作管理小组制定医保费用控制措施,推动医疗机构的医保费用管理和控制。

-跟踪医保费用结算情况,及时分析与处理异常情况。

-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费用核查工作,确保医保费用的合理性。

3.信息管理部代表信息管理部代表作为医保工作管理小组的成员,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医疗机构内医保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协助医保工作管理小组进行医保数据统计和分析,为医疗机构的医保决策提供支持。

-参与医保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医保数据的安全和有效性。

-掌握医保政策和规定的最新动态,并及时向医疗机构内部进行宣传和解读。

4.人力资源部代表人力资源部代表作为医保工作管理小组的成员,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医疗机构内医保人员的招聘和培训,确保医疗机构有足够的医保专业人员。

-协助医保工作管理小组制定医保人员的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

-协调医保人员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提高医保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参与医保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与提升。

5.临床部代表临床部代表作为医保工作管理小组的成员,主要职责包括:-参与医疗机构内医保临床路径的制定和评估,推动医疗机构内的诊疗行为规范化。

-协助医保工作管理小组推动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设备的合理使用与管理。

-参与医保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医生和护士对医保政策的理解和遵守。

-负责医疗机构内医保疑难病例的解决和处理,确保病患的权益和医保政策的执行。

以上是医保工作管理小组的成员及其工作职责的详细介绍。

村医培训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村医培训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村医培训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村医培训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制定村医培训工作计划和政策: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村医培训的整体规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周期、培训方式等,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标准。

2. 组织村医培训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类村医培训活动,包括培训班、讲座、实地考察等,确保培训的专业性和实效性。

3. 定期评估和监督培训效果:领导小组负责对村医培训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收集并分析培训效果反馈,及时调整和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

4. 协调与合作:领导小组负责与相关部门、医疗机构、专家团队等进行协调与合作,共同推进村医培训工作。

5. 宣传和推广:领导小组负责宣传和推广村医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成果,鼓励更多的村医参与培训,提高整体培训覆盖率。

总的来说,村医培训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确保村医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村医的专业水平和能力,提高农村基层医疗服务质量。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甘草店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为保障我镇农民的身体健康,积极稳妥地发展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县推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农办《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合作医疗)制度,是指在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下,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县为单位统筹管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的制度。

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履行缴费义务,享有相应权利,其缴费不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第二条:合作医疗实行“政府负责、农民参与、民办公助、县办镇管”的工作方针;坚持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

合作医疗形式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着力缓解农民住院费用承载压力的原则。

第三条:公平、公正、普及的原则。

第四条:本镇行政区域内,凡从事合作医疗管理及与合作医疗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合作医疗列入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纳入镇、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镇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全县合作医疗工作,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检查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镇要成立由乡镇长为组长的合作医疗协调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主管卫生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乡镇财政、民政、经管、卫生等部门组成。

负责落实本乡镇合作医疗工作的各项事宜。

行政村要明确一名主要负责人协助抓好合作医疗工作。

第三章合作医疗参与对象第八条:凡在本镇境内居住的所有农业人口均可参加合作医疗。

第九条:农民参与合作医疗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含出外务工人员等)必须全部参加,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凡申请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均由各村按照镇合管中心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参与手续,同时建立合作医疗参合人员花名册。

合作医疗为每年10月1日正式启动,一年为一周期。

医共体年度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医共体年度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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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2•【字号】桂政办发[2008]10号•【施行日期】2008.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1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鉴于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部分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组长:李康自治区副主席副组长:宋晓天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高枫自治区卫生厅厅长关礼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成员:高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杨伟嘉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黄瑞平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何利顺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冯振年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副厅长韦吉田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韦波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韩萍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何小聪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沈德海自治区编办副主任赵愚自治区广电局副巡视员周广能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莫雁诗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方南亭自治区红十字会副会长凌茂娟自治区残联副理事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的政策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主任由韦波同志兼任。

附件: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附件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自治区卫生厅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建立统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进行监管,加强中医药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推广、应用。

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

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

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关工作便于操作,根据《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精神,特制定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覆盖率,系指以行政村为单位,2004年不低于60%.第三条丰县农村居民,系指持有丰县户口或确系其家庭成员(不论有无户口)或有丰县暂住户口的农村居民.年度内中途不得办理续办和退出手续.第四条“参加对象”由乡镇”卫生院办事机构”负责逐项填写”丰县新型合作医疗参加人员登记表”,同时输入计算机后制作”软盘”,并将”合作医疗就诊证”于实施前发给”参加对象”.登记造册和输入计算机实行统一编码,其编码程序按照行政镇编码+行政村编码+组编码+户编码+家庭成员编码的顺序号进行.例如:华山镇(01) 村(01)第1组(01)第1户户主(001)该户第1人(01).第二章参加的范围,权力和义务第五条本章1条所规定的门诊,住院费的补偿报销款同《细则》第六章.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各镇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下简称镇”监委会”).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在各镇设立派出机构,统一命名为”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XXX镇合管办”.该办公室设3—5名工作人员,人员从该镇医院调剂解决.第七条县医院,县中医院合作医疗工作由社会医疗服务科或相应科室负责.第八条明确镇”领导小组”,”监委会”,及”合管办”人员组成及其职责同《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并将各机构成员名单,合作医疗参加人员登记表及其制作的计算机软盘报县”合管办”.第四章基金筹集,管理与使用第九条基金筹集同《暂行办法》第十~十二条.县民政局确认的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可免缴个人资金,其个人缴费部分可从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未设立救助资金的由镇政府解决或通过捐款解决.第十条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与使用范围按《暂行办法》第十四~十九条执行.第五章就诊与转诊第十一条就诊与转院同《暂行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五条.转院时,由转出的”定点服务机构”科室负责人填写转诊申请和转诊病历,由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转往上级定点医院.其中乡镇卫生院只能转往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和孙楼精神病院,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在转往上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同时,须由县合管办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参加对象”的”合作医疗就诊证”如有丢失应及时声明作废和补办,补办”合作医疗就诊证”时另行编码,并将原证编码从登记表和计算机中注销.第十二条接诊的”定点服务机构”对病人实行首院,首诊负责制,严格禁止不顾自身条件和病情截留或推诿病人.第六章经费补偿第十三条“参加对象”门诊和住院医药费(含正在住院的病人2004年5月1日零时之后发生的医药费)的补偿比例,同《暂行办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其中,在县级定点服务机构门诊费用部分凭乡镇级转诊申请单回转诊单位报销.计算补偿比例时,应先剔除不予补偿和限额补偿的检查,药品(自费药品总额超过县级80%,乡镇级90%的部分)和其它费用,再按补偿的金额分段计算补偿.第十四条“参加对象”转往县内其他”定点服务机构”的住院医药费,由收治的”定点服务机构”按《暂行办法》规定代办补偿,并将相关证件和凭证报县”合管办”审核处理.外出旅游,探亲所发生的急性病症的报销,参照《管理暂行办法》第六章第10条之规定执行.第十五条年度内未享受经费补偿的”参加对象”,可在本镇卫生院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体检费可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支付.第十六条办理市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补偿时,须持合作医疗证,出院证明,医药费发票及结算清单,住院医药费补偿申请单(一式两份)和转院证明,由县合管办审批后,回所在镇卫生院报销处办理.第十七条凡发生医药费补偿时,均由经办人负责当即把本次医药费总额,实际补偿金额和其它相关内容填入”合作医疗证”,并以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定期张榜公布.第十八条不予补偿和限额补偿的项目:一,下列项目不予补偿:(一)自购药品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常用和急救药品参考目录》以外的药品费;(二)未经转诊,自行选择到外地就医及非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诊的医药费;(三)性传播疾病(系指艾滋病,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生殖器泡疹,非淋菌性尿道炎,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的医药费;(四)《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相关规定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1,挂号,出诊,院外会诊,血液制品,特护,就医差旅,救护车,陪床,包床,伙食(营养),生活用品,空调(取暖),电话等费用;2,非合作医疗组织的体检和预防用药,预防接种(注射)费;3,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等由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服毒,吸毒,自杀,自伤,自残,酗酒所发生的医药费;4,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整容,矫正手术和各种减肥,增胖,增高费;5,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治疗器械和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费;6,各种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费;7,计划外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司法和劳动鉴定,医疗事故及其后遗症的费用.二,大型仪器检查费,特殊治疗费按《暂行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七条的11,12条执行.第七章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第十九条各级各类”定点服务机构”的确定,按照江苏省《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意见》,由具有资质的医疗卫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业务人员构成,近两年工作报表,财务报表和合作医疗服务承诺书等有关材料,报县”合管会”审定批准后,颁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机构”证书及其标志牌,并实行挂牌服务.县内经批准设置的村社区卫生服务站,镇卫生院,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均可申请参加竞选.第二十条“定点服务机构”要严格遵守各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注重安全医疗,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第二十一条“定点服务机构”要严格遵守《办法》及其《细则》和其它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常用和急救药品参考目录》,江苏省《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意见》,做到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改善服务条件,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方便参保群众得到优质,价廉,便捷的医疗保健服务.杜绝滥检查,滥用药,乱收费等不良现象.“参加对象”所用药品,应以《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常用和急救药品参考目录》丰县子目录为主,村卫生室应100%在目录之内,镇卫生院其药品费总额90%的部分应属可补偿范围,县级医院药品费总额80%的部分应属可补偿范围.否则,低于部分的补偿费用由”定点服务机构”自负.第二十二条“定点服务机构”要按照诊疗服务流程,在适当的位置设立醒目标志,并将合作医疗就诊,经费补偿比例和方法,各种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药品价格,不予补偿和限额补偿项目等有关内容张榜公示.对住院病人实施诊疗方案时,对其诊疗项目,用药种类,要告知并征得病人或其家属的同意签字后实施,同时实行”住院收费一日一清单制度”.第八章监督,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三条对”定点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和诊疗措施等情况,由县”合作医疗专家组”实行定期与不定期抽查和全面核查制度.对影响”合作医疗”工作开展的”定点服务机构”,要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整改的单位取消其”定点资格”.第二十四条对基金的筹集,使用,补偿等情况,实行张榜公布制度,并由”监委会”进行定期监督审计.第二十五条县内”定点服务机构”和各”合管办”,要设置投诉电话和投诉箱.县”合管会”和”监委会”,对全县合作医疗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做得好的给予奖励,对工作失职的追究责任.对在合作医疗工作中弄虚作假者应及时纠正并追回或赔偿已补偿的经费,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移交纪检或司法机关进一步查处.第二十六条对合作医疗相关信息,按职责范围定期收集,整理,分析并及时向同级政府汇报.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县”合管办”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细则》与《暂行办法》同时施行.构建城乡统筹新格局调研报告通过这次赴苏州参观学习,我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不仅领略到了古苏州小桥流水人家的自然美和苏州园林的古典美,而且领悟了“城市兼顾农村、农村迎合城市”的苏州市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模式。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岗位职责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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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岗位职责
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在区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成员由区卫生局、财政局、农林水利局、民政局、审计局、人事劳动局和社会保险分局等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二、负责对全区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以及对合作医疗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负责本区合作医疗报销诊疗项目范围、用药规定等事项的审定。
四、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单位的审定。
五、负责对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
六、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成员要深入到各级医疗机构和村民中了解合作医疗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群众意见,并及时反馈。
七、每年召开两次以上全体成员会议,听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合作医疗执行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八、不定期地向区人大常委会和区人民政府汇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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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管理制度

领导小组管理制度

领导小组管理制度领导小组管理制度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引导下,负责本市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领导、资金筹集和实施管理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做事机构,负责日常有关工作。

3、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办公室汇报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工作,讨论解决存在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4、领导小构成员要深入到村民和当地医疗服务机构中,了解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群众的看法和建议,适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5、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扬教育工作,不绝提高干群对农村合作医疗的认得,推动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巩固和进展。

6、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农村合作医疗经费的开支情况进行一次审查,并要求各有关部门将审查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取信于民。

7、每年召开一次农村合作医疗代表会,对全年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评和总结。

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判。

领导小组管理制度2第一条、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小组和相关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公司范围内职业病防治的'业务工作。

第二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工作计划,结合自身实际订立分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深入生产现场了解各岗位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调查工作,并引导各车间、工段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三条、实施职业病体检工作,建立职工卫生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四条、定期对分公司内各接毒接尘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督监测,并对作业场所做出职业健康评价和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条、负责职工的职业病健康教育工作。

第六条、负责接触职业危害员工体检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保管工作,不绝提高工作质量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了解国内外职业病防治工作动态,认真学习把握与职业病有关的法律、法规。

第八条、完成职业病防治的日常工作及上级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4]3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4]3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4]36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二月十七日重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做好农民医疗保障工作,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符合党的十六大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对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减轻农民医药费负担,解决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渝委发〔2003〕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精神,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般采取区县(自治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和管理。

第四条在本着自愿原则前提下,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履行缴费等义务后,享受规定的权利。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第五条从2003年我市逐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起,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全市农村居民。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新农合基金审计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新农合基金审计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新农合基金审计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2.07•【字号】冀卫规财[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2.0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新农合基金审计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通知(冀卫规财〔2012〕10号)各设区市卫生局,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根据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厅安排部署,今年将对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为加强组织领导,配合做好我省新农合基金审计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省卫生厅新农合基金审计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杨新建厅党组书记、厅长副组长:李建国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高宏伟厅党组成员、省厅纪检组长、监察专员朱会宾厅副巡视员江建明厅副巡视员成员:范素文厅规划财务处处长尹亚平厅农基处处长刘春明厅监察室主任姜建明厅医政处处长杨荣山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主任(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按照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安排部署,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新农合基金审计工作,负责全省新农合基金审计过程中重大事项和建议的研究及协调。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主任:范素文厅规划财务处处长尹亚平厅农基处处长副主任:刘春明厅监察室主任姜建明厅医政处处长杨荣山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主任成员:高宪甫厅规划财务处副处长田学卒厅农基处副处长陈利群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副主任刘雄杰厅监察室主任科员韩峰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科长李宜靖厅规划财务处副主任科员武良英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干部(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新农合基金审计准备、审计实施、政策解释等工作,提请并筹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负责与审计、财政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研究并落实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安排部署的事项,落实我厅新农合基金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德阳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德阳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德阳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13•【字号】•【施行日期】2015.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正文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德阳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为确保我市全民参保登记改革试点工作圆满完成,促进工作有序、平稳推进,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易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姜俊市政府副秘书长靳钊军市人社局局长成员:施敏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符立均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黄伟市民政局副局长杜习瑛市财政局副局长吴泳市卫计委副主任唐俊市工商局副局长杨承市人社局调研员二、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市人社局:负责全民参保登记基础数据库的建立和动态管理。

市中级法院:负责提供全市服刑人员及当年新增服刑人员基本信息中涉及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登记指标项数据。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全市户籍人口及常住人口信息中涉及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登记指标项数据。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市社团组织、低保人员、殡葬信息等涉及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登记指标项数据。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人社局研究制定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具体经费补助及使用管理办法。

市卫计委:负责提供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信息、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等涉及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登记指标项数据。

市工商局:负责提供全市工商登记单位信息。

三、工作机构(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社局,由杨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参照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三)本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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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就年度保费、赔付标准、征收办法、大病救助等其他重大事项报区政府决定并颁布实施。

区合医办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区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决定;
(二)委托指定商业保险公司设立区农村大病合作医疗统筹业务管理中心和相应业务网络;
(三)行使对保险公司业务网络和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能;
(四)协调各部门工作关系,督促、指导、协助各街道(乡镇)做好宣传发动、保费征缴及相关管理工作;
(五)汇总全区农村大病合作医疗统筹工作数据和信息,定期向区合作医疗领导小组汇报;
(六)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的其他工作。

各街道(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
各街道(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对本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和保费征缴等工作负责。

乡镇(街道)合医办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本街道(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
(二)督促各居委会(村)建立工作小组;
(三)组织实施本街道(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本街道(乡镇)参保人投保和保费征缴工作,汇总、公布参保情况,并上报区合医办;
(四)负责协调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街道(乡镇)财政补贴资金;
(五)其他有关工作。

各居委会(村)在街道(乡镇)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和合医办领导下成立由居委会(村)支部书记、居委会(村)委会主任、会计、出纳、妇女主任、保险公司协保员等人组成的医保工作小组,具体参与本居委会(村)的宣传发动、保费征缴、向各级合医办提供参保人信息等工作。

北仑区农村大病合作医疗统筹业务管理中心及医保专管员职责(一)协助区合医办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有关实施细则;
(二)协助各级合医办开展宣传发动、保费征缴工作;
(三)制订农村大病合作医疗统筹业务管理有关工作制度,形成合理的工作机制;
(四)受理农村住院医疗保险的承保、赔付等具体业务工作;
(五)在各定点医院设立农村医保专管点;
(六)负责医保专管员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
(七)负责全区农村大病合作医疗统筹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
(八)协助区合医办对各定点医院相关医院的监督检查;
(九)及时汇总信息,做好统计财务报表,定期向合医办和区合作医疗领导小组汇报运营情况。

各区内定点医院农村医保专管员职责是:
(一)参保人资料管理;
(二)赔付资格核准管理;
(三)参保人员转院申报管理;
(四)初审输单管理;
(五)现场结报支付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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