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气站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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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尧都区北卧加气站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试行)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临汾市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尧都区北卧加气站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加气站员工工作效率及加气站经济效益,同时保证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得到严格落实,维护加气站正常的生产运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加气站所有员工。
第二章奖励
一、奖励原则: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以提升加气站员工安全意识、增强员工责任感、鼓励其自律性和积极性为出发点,以促进加气站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目的。
二、奖励方式:
1、年终奖励:在每年年终总结会议前,由站长推荐本站在安全工作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员工至公司,由公司审核后作为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兵》,奖励内容由公司统筹安排。
2、日常奖励:
(1)、对加气站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成果和显著成绩的员工给予奖励。
(2)、第一时间发现安全隐患、制止事故发生的员工给
予奖励。
(3)、举报或阻止违法违纪事件,举报损害加气站财产、利益的员工给予奖励。
(4)、遇到突发事件,勇于负责,处理得当,减少加气站财产损失的员工给予奖励。
(5)、为加气站取得重大社会荣誉及上级公司表彰的员工给予奖励。
(6)、以上五条公司将根据事项的具体情况及总价值给予当事人奖励。
(7)、加气站班组人员超产奖励办法:当班加液量超过10吨,在10吨至20吨之间每公斤奖励班组0.01元,在20吨至30吨之间每公斤奖励0.02元(提成奖励为每班每天加液量超过10吨之后的部分给予奖励,未超10吨不予奖励)。
(8)、加气站在每月奖励提成的总金额中提取20%作为加气站后勤人员的奖励补助和日常开支。
(9)、加气站奖励资金由公司财务部划拨至加气站,由加气站负责发放并建立奖励台账,说明20%资金的用途。
(10)、全公司每位员工个人发展的客户给予奖励,每公斤奖励0.01元。
第三章处罚
一、处罚原则:
以帮助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惩前毖后,督促加气站全体员工自觉遵纪守法照章办事,强化规范化、制度化、
标准化站场管理,树立加气站良好形象。
二、处罚方式:
1、对加气站违规当事人的处罚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培训及罚款、待岗、解除劳务合同(解聘)六个等级。具体按其违纪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掌握。
2、被查出的问题在整改期限内再次检查时不重复处罚,超出整改期限仍未整改的、无正当理由说明的加倍处罚站长200元。
3、对加气站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分清责任,确系加气站责任范围内的,由站长承担责任,系公司主管部门责任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承担责任。
4、每班勤务车辆必须是专职司机驾驶,如交给其他人员驾驶发生大、小事故,公司概不负责,由专职司机和驾驶人处理。
5、按照加气站年初工作计划,每月布置学习内容抄写有关制度和规定,月底检查,对未完成的罚班长100元,当事人50元。
6、各项台账记录不全的罚站长200元,当班班长100元,当班人员50元。
7、每季度考核一次业务基础知识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实际操作流程,对所考核各项不会或不熟知的每次处罚班长50元,当事人100元,三次者待岗一年。
8、员工上岗不着防静电工衣的,每次罚50元。
9、如发现有液不给车辆加的行为,发现一次予以警告,发现第二次将解除劳动合同。
10、加气车辆停稳后,加气员未提示司机熄火的,每次罚10元。
11、加气员在给车辆加气前,必须查验相关证件及气瓶。如不查验直接加气,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两次者待岗一年。
12、闪电、雷击频繁时,未停止加气、卸液作业,罚当事人100元,班长50元。
13、加气员在加气区作业时携带手机的,每次罚50元。
14、员工在加气场地或罐区接、打手机,罚当事人100元,罚班长50元。
15、员工在加气场地或罐区抽烟,直接辞退,免去当班班长职务。
16、检查中发现加气场地有烟头,每次罚当班班长100元,当班人员每人50元,罚站长200元。
17、顾客在加气场地接、打手机或吸烟,员工未及时制止,罚当班所有人每人100元。
18、加气站槽车加气或卸液时,未按流程步骤进行操作的,每缺一项,罚当班班长50元。
19、员工在工作时间在站内饮酒、赌博、吸烟当事人辞退,当班班长罚50元,站长罚100元。
20、员工交通工具未停放在指定地点,每车次罚当事人
50元。
21、加气站出入口不畅通,有闲杂车辆停放或其他物品摆放现象,罚站长50元。
22、加气站报警器、视频监控等防范设备不能正常运转,但又未及时修复或上报,罚站长50元。
23、加气站施工,无相关安全措施或无专人看管,罚站长100元。
24、灭火器未按规定摆放、过期、失效,罚站长50元。
25、安全标示缺失、损坏,未及时上报,每次罚站长50元。
26、配电柜或相关用电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每项罚站长50元。
27、加气站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加气站能够整改但未整改,每次罚站长50元。
28、公司、站场,有组织集体活动的(如演练、学习、开会、义务劳动等)少参加一次的扣除半年安全奖的百分之十。
第四章领导责任
1、公司分管加气站领导和加气站站长有违规行为时,加倍处罚。
2、加气站站长对本站员工的违规现象不制止的负有连带责任,分管加气站领导对加气站站长的违规现象不制止的负有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