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3)185-2014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精益化水平,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工作,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技经管理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后至工程竣工投产期间内,因设计或非设计原因引起的对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改变。
(一)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深度、设计文件内容等设计质量的原因。
(二)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环境、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发生变化,或施工、建设管理等单位要求改变的原因。
第三条现场签证是在施工过程中除设计变更外,其他涉及工程量增减、合同内容变更以及合同约定发承包双方需确认事项的签认证明。
第四条设计变更按照变更内容或金额大小分为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
(一)重大设计变更是指改变了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工程规模、建设标准等原则意见,或单项设计变更投资增减额超过20万元的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
(二)单项设计变更是指某单一事项引起的设计变更。
第五条现场签证按金额大小分为一般签证和重大签证。
(一)重大签证是指单项签证投资增减额超过10万元的签证;一般签证是指除重大签证以外的签证。
(二)单项签证是指某单一事项引起的签证。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归口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
(二)审批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重大设计变更:1. 公司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其站区布置、接线方式、主要设备选型以及线路路径走向、线路回路数、线路导线(电缆)截面等原则意见改变。
国网基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基建/3)185-2017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精益化水平,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工作,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技经管理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因设计或非设计原因引起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改变。
(一)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深度、设计文件内容等设计质量的原因。
(二)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环境、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发生变化,或施工、建设管理等单位要求改变的原因。
第三条现场签证是在施工过程中除设计变更外,其他涉及工程量增减、合同内容变更以及合同约定发承包双方需确认事项的签认证明。
第四条设计变更按照变更内容或金额大小分为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
(一)重大设计变更是指改变了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工程规模、建设标准等原则意见,或单项设计变更投资增减额超过20万元的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
(二)单项设计变更是指某单一事项引起的设计变更。
第五条现场签证按金额大小分为一般签证和重大签证。
(一)重大签证是指单项签证投资增减额超过10万元的签证;一般签证是指除重大签证以外的签证。
(二)单项签证是指某单一事项引起的签证。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归口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
(二)审批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重大设计变更:1. 造成总投资突破公司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概算。
2. 公司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工程实施过程中其站区布置、接线方式、主要设备选型以及线路路径走向、线路回路数、线路导线(电缆)截面等原则意见改变。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一、前言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对于建设项目来说,是常见的管理活动。
设计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与设计文件不符合或不满足实际施工要求的情况,需要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的活动。
工程洽商是指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合同各方对工程进展和技术问题进行交流和协商的活动。
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现场对于设计文件的变更进行确认和登记的活动。
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施工质量的达标,有必要对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现场签证进行管理规范。
二、项目设计变更管理规定1.变更管理程序(1)变更需求提出:由项目经理或其他相关负责人提出变更需求,并以书面形式向总包单位提出。
(2)可行性分析:总包单位应对于变更需求进行可行性分析,并评估变更对工期、造价和质量的影响。
(3)变更评审:总包单位应召开相关人员评审变更需求,分析各项影响因素,并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设计变更。
(4)设计变更编制:总包单位根据评审结果,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并向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
2.变更管理原则(1)合理性原则:设计变更应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进行。
(2)效益原则:设计变更应在保证施工效益的前提下进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4)特殊性原则:设计变更应根据具体项目的特殊性进行,避免盲目变更和不必要的设计修改。
三、工程洽商管理规定1.应洽商事项范围(1)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方案制定。
(2)工程进度的调整和变更。
(3)工程造价的调整和变更。
(4)合同履行中的其他问题。
2.洽商方式(1)召开工程洽商会议:由总包单位组织召开,邀请各方参会,并在会议上就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和讨论。
(2)书面洽商:一些问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洽商和沟通,各方在书面文件上签字确认。
3.洽商结果确认(1)洽商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各方在文件上签字确认。
(2)洽商结果反映到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中,并进行合同的修改和注册。
1.现场签证程序(1)需求提出:由项目经理或其他相关负责人提出变更需求,并书面向总包单位提出。
工程签证、变更管理办法及附表
工程签证、变更管理办法及附表一、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分包单位权利(一)分包单位在接到工程指令、技术核定单时,如认为其中涉及到工程价款调整,则必须另行办理工程签证,以证明有关工作是否实施;同时,应汇同监理和发包人项目部审核人员及负责人在签证单上明确说明该技术核定内容的原由以及是否超出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
(二)如分包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签证单,则发包人认为分包单位自动放弃。
(三)对于自动放弃的变更、指令等不予补办,结算不予考虑。
第二条工程签证仅证明签证事实。
任何按本办法规定审核的签证并不绝对代表发包人公司会给予分包单位经济补偿、工期顺延或其他承诺。
第三条工程签证的办理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一)发包人项目部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含修改或补充之图纸)在完成实施后,其工作数量、工艺、材料将被覆盖(结构构件除外),无法再进行现场验证的;(二)工程变更指令未具体说明部位、尺寸、工艺、材料、无实施详图的,完成实施后需要进行现场验证或由分包单位用图示形式表达指令内容的;(三)工程变更指令以口头形式发出,未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而指令已经完成实施的;(四)发包人项目部发出的工程管理指令,引起分包单位改变施工顺序、缩短工期、增加周转材料、使用合同文件规定之外的工艺、导致分包单位工期延长增加材料设备租赁费用的;(五)发包人项目部和设计管理部批复分包单位建议,加重分包单位责任和增加分包单位费用支出,而增加的责任和费用又不属于合同文件规定之列的;(六)分包单位之间发生相互索赔,需要经过发包人项目、合约部协调处理的。
第四条分包单位提交的签证单或计算单应注明如下内容(一)工程工程指令签发时间及编号;(二)签证事实发生、完成及提交的日期;(三)执行签证事实的依据(以工程指令或委托书等函件作为附件);(四)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五)涉及经济或工期索赔的数额或天数;(六)分包单位签发人员的签名和项目部印章。
内容不清楚、不齐全的签证单或计算单,监理单位及项目可拒收。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及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
规定了设计变更的提出、接收、审核、批准和实施过程的管理。
2.1 项目工程部负责设计变更的归口管理,负责设计修改的内容、工作量确认,批准小型设计变更。
2.2 监理单位收到设计变更的通知或者变更设计的请求后,负责对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确认。
2.3 工程部专业工程师负责对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的原因、内容、工作量的审核,以及收发和最终实施结果的封闭管理。
闭环后提交项目部文秘登记存档。
2.4 项目总经理负责普通设计变更的批准和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核,按合同的约定审批执行。
2.5 项目财务部负责因设计修改而发生的合同约定认可的费用变化的确认。
设计变更普通由以下原因引起:3.1.1 设计图纸有差错或者设计内容深度不够,而不能按图施工。
3.1.2 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变更设计。
3.1.3 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彻底符合设计要求,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确需变更材料。
3.1.4 业主要求的变更设计。
3.1.5 施工错误造成有关图纸需要修改。
3.1.6 为节约投资、改善运行等原因要求修改。
3.1.7 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3.2.1 第一类:小型设计变更修改后不涉及到原来设计的原则,不影响质量与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环境保护、整洁美观,不增减结算费用的修改事项。
3.2.2 第二类:普通设计变更工程内容有变化,但还不属于重大设计修改的项目。
3.2.3 第三类:重大设计变更改变了技术标准和原设计方案,即:变更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变更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和主要原材料以及设备的代用等设计修改项目,或者费用超过3.3.1 设计变更的提出可以由业主工程部和设计、施工、调试、设备、监理等单位等提出。
运行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均通过项目工程部提出。
3.3.2 业主、施工、调试、监理单位等提出设计变更,均须以《设计变更建议联系单》形式提交项目部。
由项目部对变更内容提出审核意见。
3.3.3 设备创造单位提出的需要变更以联系单形式通知项目部,必要时转送相关单位。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1、目的
加强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提高现场签证的结算效率。
2、术语和定义
2.1现场签证:现场签证是指发包方现场代表与施工单位现场代表按照合同约定就施工过程中部分工程在材料、 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施工方法等方面涉及签约合同价款(指发包方和施工单位在合同 协议书中确定的工程承包交易价格,不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之外的责任事项以 及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不包含的“新增(减)工程”所作的签认证明,并作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 的依据。签证单通常由发包方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代表共同签署生效。
等)和预估金额(需有预算合约部估算的单价、合价、清单)走公司。A审批流程。审批结论作为项目部执行 该签证的依据。
2)根据审批结论项目部向执行单位发出工程指令单,工程指令单中应明确执行单位具体执行的内容(含方案、 数量等)、期限等。
3)执行单位实施之前项目部应对原始状态进行拍照留存。
学院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XXX学院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变更的原则(一)确保工程结构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的原则,严禁影响施工安全,严禁影响施工质量。
(二)节约资金、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迎合承包人利益。
(三)尽量提前的原则,尽量在图纸会审阶段做好设计变更工作。
除极特殊情况外必须在变更施工前履行完设计变更程序。
第三条设计变更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提出(一)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二)原设计影响施工安全;(三)原设计有遗漏或错误;(四)原设计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五)新实施法规政策有强制要求。
第四条设计变更的程序(一)设计变更申请。
设计院、学院、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可提出设计变更申请,但无论哪一方提出,均应先填写《XXX学院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
(二)各方设计变更提出1.设计院提出的设计变更。
设计院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在不改变原使用功能、不降低原工程质量、不延长原工程工期和不增加原工程造价的前提下,由设计院自行出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但增加工程造价的,应事先经学院审议同意后,方可出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
2.学院提出的设计变更学院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由学院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负责人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经学院审议同意后,通知设计院,由设计院作出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
3.承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的设计变更承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的设计变更,需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经学院审议同意后,由学院项目技术负责人通知设计院做出变更设计,设计院根据变更审批表的要求,合理做出变更设计(或变更通知)。
未经学院允许,承包人或监理人不得擅自与设计院联系沟通任何设计变更事宜。
(三)设计变更的审批1.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学院方需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主管基建工作院领导签字后按审批权限执行。
【2019年整理】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3)185-201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精益化水平,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工作,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技经管理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后至工程竣工投产期间内,因设计或非设计原因引起的对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改变。
(一)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深度、设计文件内容等设计质量的原因。
(二)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环境、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发生变化,或施工、建设管理等单位要求改变的原因。
第三条现场签证是在施工过程中除设计变更外,其他涉及工程量增减、合同内容变更以及合同约定发承包双方需确认事项的签认证明。
第四条设计变更按照变更内容或金额大小分为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
(一)重大设计变更是指改变了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工程规模、建设标准等原则意见,或单项设计变更投资增减额超过20万元的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
(二)单项设计变更是指某单一事项引起的设计变更。
第五条现场签证按金额大小分为一般签证和重大签证。
(一)重大签证是指单项签证投资增减额超过10万元的签证;一般签证是指除重大签证以外的签证。
(二)单项签证是指某单一事项引起的签证。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归口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
(二)审批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重大设计变更:1. 公司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其站区布置、接线方式、主要设备选型以及线路路径走向、线路回路数、线路导线(电缆)截面等原则意见改变。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3)185-201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精益化水平,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工作,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技经管理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后至工程竣工投产期间内,因设计或非设计原因引起的对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改变。
(一)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深度、设计文件内容等设计质量的原因。
(二)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环境、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发生变化,或施工、建设管理等单位要求改变的原因。
第三条现场签证是在施工过程中除设计变更外,其他涉及工程量增减、合同内容变更以及合同约定发承包双方需确认事项的签认证明。
第四条设计变更按照变更内容或金额大小分为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
(一)重大设计变更是指改变了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工程规模、建设标准等原则意见,或单项设计变更投资增减额超过20万元的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
(二)单项设计变更是指某单一事项引起的设计变更。
第五条现场签证按金额大小分为一般签证和重大签证。
(一)重大签证是指单项签证投资增减额超过10万元的签证;一般签证是指除重大签证以外的签证。
(二)单项签证是指某单一事项引起的签证。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归口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
(二)审批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重大设计变更:1. 公司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其站区布置、接线方式、主要设备选型以及线路路径走向、线路回路数、线路导线(电缆)截面等原则意见改变。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word版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word版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明确各方义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工程签证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种类
第三条
工程签证按照类型分为设计签证、施工签证、变更签证等。
第四条
工程签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协议进行办理。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程序
第五条
工程签证的申请应当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在接到签证申请后,依据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情
况进行审核核准。
第四章工程签证的管理
第七条
工程签证应当实行台帐管理,做到记录清晰、实时更新。
第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将核准的签证信息通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第五章工程签证的责任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支付工程签证造成的增加费用。
第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工程签证监督管理
职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市建设局。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内容。
工程变更设计及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为满足工程管理需要,加强成本控制,严格管理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明确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的内容、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基本要求1、工程设计文件一经审定批准成立,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提交施工图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期间需变更原设计时,基建部须按本办法办理审批手续。
2、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必须依据安全、合理、有效、为公司节约投资,不断优化设计和保证施工进度需要的原则进行。
设计变更还应充分考虑设备、材料的订货和供应情况,已实施工程的进度,气候条件以及工期的制约的影响,避免造成窝工和延误工期。
3、基建部要加强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的管理,建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台帐,按月对各类设计变更及签证的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用增减额进行统计,严格控制投资。
4、为及时、正确地处理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基建部现场代表应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并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积极沟通、通力协作,及时处理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的有关问题.二、变更设计分类变更设计按其内容的重要性、技术复杂程度和增减投资额等因素分为I、Ⅱ、Ⅲ类。
1、I类变更设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I类变更设计:(1)变更已经批准的建筑规模、结构内型、技术标准、重大工艺方案等;(2)外立面形式、颜色和风格的变更;(3)平面布局、房型及层高的改变;(4)绿化景观方案的变更;(5)能源供给方式和方案的变更;(6)非上述变更,而一次变更增减投资在50万元以上者。
2、Ⅱ类变更设计变更技术比较复杂,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整体布置和使用性能;或虽不属于上述范围,但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者,属Ⅱ类变更设计。
主要有以下内容:(1)建筑物基础形式变更(包括桩基、条基及其他类型的变动)或其工艺工序的变更;(2)建筑预留预埋的变更影响面较大,返工严重者;(3)建筑主体框架局部结构形式的改动。
(4)外立面材料安装、铺贴的局部变更;(5)绿化树种的局部更改;(6)景观照明的局部更改;(7)室外停车位的移动或数量变更;(8)个别房间使用功能的变更;(9)室外显示屏位置、尺寸或显示方式的变更;(10)楼梯栏杆扶手形式的变更;(11)室外艺术钢结构的加工安装及涂装情况更改;(12)由用电容量的增加导致变更供电设备的改变;(13)弱电系统任一项子项的变更及设备更换;(14)设备及控制室的改变;(15)供暖/制冷设备改变;(16)供水、回水及卫生器具设备改变;3、Ⅲ类变更设计凡变更技术简单,不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或整体布置,不降低技术条件、使用功能,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10万元(含10万元)者以下者,属Ⅲ类变更设计。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范》,为了规范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变更工作,包括设计变更、图纸修改、材料更换等。
所有项目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合理、规范”的原则,确保变更工作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二章签证管理流程第四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包括三个阶段:申请阶段、审批阶段、执行阶段。
具体流程如下:1. 申请阶段:项目相关人员填写变更申请单,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和影响,并提交相关资料。
2. 审批阶段:项目负责人召集变更评审会,对变更申请进行评审,确定是否符合工程要求,并进行风险评估。
3. 执行阶段:经过审批的变更工作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进行,保证变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的流程应当在项目开工前确定,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变更工作符合规定。
第三章签证管理责任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监督和指导签证工作的开展,确保变更工作符合要求。
第七条签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经验和资格,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签证工作的记录和整理工作,保证签证流程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签证工作的检查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整改,确保工程变更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四章签证管理措施第九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的措施包括:1. 制定变更管理规程和标准,明确变更流程和责任单位。
2. 建立变更申请单和审批表格,规范变更申请的内容和审批流程。
3. 制定变更工作的评审标准和风险评估方法,确保变更工作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4. 建立签证管理档案,审批通过的变更工作应及时归档,以备查阅和审计。
5. 进行签证工作的培训和指导,确保签证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第五章签证管理监督第十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签证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进度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现场的签证管理工作。
三、签证管理流程1.签证申请:项目经理或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签证需求,并填写《工程现场签证申请表》,并附上相关的图纸和设计说明等。
2.签证审批:签证申请由项目经理或施工单位负责人提交给工程管理部,经工程管理部初审后,由工程部领导进行复审,并决定是否批准签证申请。
3.签证实施:批准签证申请后,工程管理部领导将签证信息通知相关施工单位,并确保施工单位充分了解相关设计、施工要求、安全预防措施等。
四、签证分类1.设计变更类签证:包括变更设计图纸、构造等方面的变更,申请人需提供变更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等。
2.施工条件变更类签证:包括施工现场临时变更的情况,申请人需提供变更的图纸以及施工时需要加强的安全措施等。
3.施工进度调整类签证:包括因施工进度需要而调整的签证,申请人需提供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等。
五、签证管理责任1.项目经理或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签证的申请和落实工作,并确保签证信息传达到施工单位相关人员。
2.工程管理部负责签证的审批和监督工作,并督促签证信息的实施。
3.施工单位各岗位人员负责签证实施的具体工作,并遵守相关的设计和安全要求。
六、签证变更管理1.设计变更类签证变更:施工单位若发现设计变更类签证有需要调整的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设计变更类签证变更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审核后,再提交给工程管理部处理。
2.施工条件变更类签证变更:施工单位若发现施工条件变更类签证有需要调整的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施工条件变更类签证变更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审核后,再提交给工程管理部处理。
3.施工进度调整类签证变更:施工单位若发现施工进度调整类签证有需要调整的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施工进度调整类签证变更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审核后,再提交给工程管理部处理。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签证规范流程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签证工作规范流程
1、设计变更
现场设计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于需设计变更的内容情况邮件上报,发送项目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成本工程师、合约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设计师编制设计变更单,格式参考(附表1)。
设计变更编制后三日内完成相关人员签字,并下发给供应商。
2、工程指令
现场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于需工程调整的内容情况邮件上报,发送项目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成本工程师、合约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工程师编制工程指令单,格式参考(附表2)。
工程指令编制后三日内完成相关人员签字,并下发给供应商。
3、工程签证
工程师督促供应商根据我司下发的设计变更、工程指令,于一周内上报工程签证,签证单格式参考(附表3)。
签证明细格式不做要求,由供应商自主编制,要求规格、型号、单价等内容清晰,参考合同清单。
工程师对于签证工程量进行审核,成本人员对于签证单价及签证总金额进行审核,由项目负责人、合约负责人审核确认,相关人员签证后,下发给供应商。
4、签证的线上流程及归档汇总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签证完成后,交于工程秘书,走K2线上流程。
工程秘书对以上资料归档,并实时更新签证汇总表(附表4),每月25日前编制设计变更/工程指令月度报表(附表5))。
每月发送给工程部、项目部、合约部负责人,并抄送分公司经理、运营负责人。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现场签证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建筑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签证的定义和种类第二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变更、变动,经批准对原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管理措施。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分为设计变更签证、施工工艺签证、施工方案签证三种。
第四条设计变更签证是指在施工前,经建设单位批准,为适应工程设计变更的需要,调整原设计文件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五条施工工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适应施工工艺调整或优化的需要,对施工工艺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六条施工方案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实施需要,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三章签证的申请与审批第七条工程变更、变动需通过签证进行管理的,由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
第八条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时,应填写《工程现场签证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受理签证申请,并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进行审查。
第十条建设单位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查时,应重点关注工程变更对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影响,确保签证后工程能够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审查通过的签证申请,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并将签证结果通知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审查未通过的签证申请,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说明理由,并告知施工单位可以修改申请后重新提交。
第四章签证的实施和监督第十三条签证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签证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四条签证实施时,施工单位应按照签证方案进行操作,并确保签证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对签证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及时记录签证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事项,形成签证台账。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对签证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并向施工单位反馈。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进一步统一标准集团开发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工作,以确保其稳妥、有序、高效运作,特制订本方法。
二、原则1、集团公司负责本方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2、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方法。
三、适用范围集团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
第二章概念一、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指建设单位发起,工程管理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交由承建商施工的涉及结构功能、建筑功能、材料变动等内容的技术经济文件。
经设计院修正的原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由于建设单位经设计院同意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由于工程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或由于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应客户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二、工程(甲方)指令工程〔甲方〕指令是指建设单位发起,由工程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如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其他变更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导致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减少的事项;合同之外的零星用工事项。
2.3工程联系单:特指由施工方发起,以书面形式申请或磋商合同事宜的外来文函,它由工程部统一负责接收、登记及回文,并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处理意见〔格式见附件〕。
三、现场签证是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承建商申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甲方〕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按来源分为因设计变更类签证、因工程〔甲方〕指令类签证。
第三章办理原则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的下发、审批、签证结算实行严格的权限审批,超过权限范围的签字一律无效;2、事前审批原则:要求设计变更〔除结构类变更外〕及工程〔甲方〕指令〔除特急工程〔甲方〕指令〕均需事前经过估价与审批程序方可实施,禁止事后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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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级:内部 中铜企字【2013】第 25 号 签发:★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目 录第一章 总则 (4)一、目的 ............................................................................................................................. 4 二、原则 ............................................................................................................................. 4 三、适用范围 (4)第二章 概念 (4)一、设计变更 (4)二、工程(甲方)指令 .......................................................................................................... 5 三、现场签证 (5)第三章 办理原则 ............................................................................................................................................ 5 第四章 部门职责 .. (6)一、技术、设计部 (6)二、工程管理部 ................................................................................................................. 6 三、成本合约部 ................................................................................................................. 7 四、分类 ............................................................................................................................. 7 五、台帐 .. (7)第五章 流程及审批注意事项 (7)一、设计变更、工程指令 (7)二、现场签证 (11)第六章 附件 .................................................................................................................................................. 14 第七章 附则 .. (24)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进一步统一规范公司开发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工作,以确保其稳妥、有序、高效运作,特制订本办法。
二、原则1、公司合约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2、公司所属各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具体的操作细则,并不得与本管理办法相冲突。
各公司编制的《实施细则》,应报公司合约部备案。
三、适用范围公司下属各分公司设计技术部、工程部、成本合约部。
第二章概念一、设计变更1.1概念设计变更是指建设单位发起,由设计技术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经工程部交由承建商施工的涉及结构功能、建筑功能、材料变动等内容的技术经济文件。
1.2主要内容1.2.1经设计院修正的原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1.2.2由于建设单位经设计院同意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1.2.3由于工程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或由于营销部、营销客户服务中心应客户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二、工程(甲方)指令2.1概念工程(甲方)指令是指建设单位发起,由工程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交由承建商施工的非设计变更类的技术经济文件。
按施工紧急程度分为一般工程(甲方)指令与特急工程(甲方)指令,特急工程(甲方)指令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书面或口头同意,可不采用事前审批而提前下发的紧急性工程(甲方)指令。
按正常发起、预估、审批和下发的流程实施的工程(甲方)指令为一般工程(甲方)指令。
2.2主要内容2.2.1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2.2.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如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其他变更事项;2.2.2经双方协商一致,导致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减少的事项;2.2.4合同之外的零星用工事项。
2.3工程联系单:特指由施工方发起,以书面形式申请或磋商合同事宜的外来文函,它由工程部统一负责接收、登记及回文,并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处理意见(格式见附件)。
三、现场签证3.1概念是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承建商申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甲方)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按来源分为因设计变更类签证、因工程(甲方)指令类签证。
第三章办理原则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的下发、审批、签证结算实行严格的权限审批,超过权限范围的签字一律无效;2、事前审批原则:要求设计变更(除结构类变更外)及工程(甲方)指令(除特急工程(甲方)指令)均需事前经过估价与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实施过程中附声像资料,禁止事后补办手续。
3、一单一算原则:一份签证办理一份结算且对应一份合同。
4、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完工后,承建商、监理部、工程部、成本合约部在签证单上必须完成签字盖章确认;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完成签字盖章确认(附:简图说明、声像资料)。
5、统一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统一标准表格。
6、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7、时间限制原则:发包单位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第四章部门职责一、技术、设计部1、负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起有助于优化工程设计的设计变更,包括建筑、结构、安装、景观,装饰等专业变更,是设计变更发起的唯一主办部门,对设计变更发起的及时性、内容的准确性负责,严禁事中事后补单;2、负责与设计院对接,盖章签发变更图纸,并负责变更图纸的审核;3、负责接收、汇总、审核工程部、工程管理部、销售管理部的变更要求;4、应有保证图纸质量的管理方法,最大限度减少设计图纸错、漏、碰、缺等情况引发的设计变更发生。
二、工程管理部1、负责工程(甲方)指令的发起,并对发起的及时性、内容的准确性负责,严禁事中事后补单;2、负责设计变更的发放,并对发放的及时性负责;3、对设计变更施工的合理性、可行性及对工期质量的影响综合评判,审核设计变更的发放;4、负责办理承建商报送的签证,并对签证办理的及时性、内容准确性负责;5、负责设计变更、工程(甲方)指令、签证的收集整理、连续编号盖章(签证结算文件由成本部另行编号,并尽可能保持与成本系统ERP中的申报编号一致)、归档下发,并对各种资料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是与承建商进行资料对接的唯一出口;6、应有专人负责对给类工程资料进行分类、装订、存档、保管,建立水电费台账、奖励与违约金台账、甲供和三方供货材料的领用台账,并配合成本合约部对签证的结算工作;7、负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协助进行结构专业、安装专业的设计优化和变更的审核。
三、成本合约部1、负责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下发审批过程中的成本预估,确保预估及时准确,并将预估数据在成本管理软件的及时准确反映;2、对签证结算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进行数据综合分析,并提出相应管理建议;3、应建立专门的登记台帐,按产生因素及责任归属划分,每月定期统计各类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费用,并在公司经营月报中反馈通报。
四、分类1、I类――设计内容错漏碰缺,非外因的设计考虑不周造成的调整,二次深化设计;2、II类――现场条件变化,施工错误,施工困难,进度要求,质量问题;III类――成本优化,品质提升,客户要求,不可抗力,营销要求,策划修改,领导要求,政府要求,规范调整。
五、台帐设计、工程及成本部门应分别建立对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现场签证的分类及收发存登记台账,应做好定期核对。
第五章流程及审批注意事项一、设计变更、工程指令1、流程1.1、流程说明:各公司应根据以上工程(甲方)指令及设计变更的下发流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审批细则;各流程审核或审批人最长处理时间为2工作日。
1.2、流程图设计变更下发流程设计院及建设单位各相关部门提出变更设计管理部发起设计变更审批,并初判是否影响销售承诺与政府规定Y N营销管理部、工程部、判定是否影响销售承诺与政府规定业主项目负责人说明现场情况,明确变更可行性除必须执行结构类设计变更以外的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执行的结构类设计变更成本合约部进行费用预估并发表意见按公司规定的审核流程执行审核最终审批人为负责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或公司总经理N Y成本合约部变更终止预估工程部秘书编号并下发一式四份(监理、承包方、工程部、成本部)工程师通知监理、承包方实施意采用特急程序N 成本合约部进行费用预估,备注:必须执行的结构类设计变更是指:由设计院下发的涉及结构构建布置、标识、尺寸、配筋、强度等变化的结构类设计变更。
工程(甲方)指令下发流程工程部经理发起工程指令审批(非设计变更类)特急指令一般指令公司副总经理同并发表意见按公司规定的审核流程执行审核Y最终审批人为负责生产经营的项目副总经理或公司总经理N Y成本预估指令终止工程部秘书编号并下发一式四份(监理、承包方、工程部、成本部)工程师通知监理、承包方实施2、审批注意事项2.1、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的下发流程,分别详见流程图1及流程图2。
各公司应根据以上工程(甲方)指令及设计变更的下发流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审批细则;各流程审核或审批人最长处理时间为2工作日。
2.2、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审批注意事项2.3、各公司应使用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的网上审批系统,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资料的可追溯性;网上审批流程完成并通过审批后,由工程部打印并下发相关单位并存档;2.4、技术、设计部、工程部在发起设计变更单、工程(甲方)指令单时,若因本专业变更导致其它专业需要一同变更的(如因墙体位置改变导致水电管线移位),应知会相关部门,共同拟定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