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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管理办法(经2005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管理办法(经2005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管理办法(经2005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学校各类型、各层次的实验室,是教学与科研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和深化教学改革及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条件,是衡量学校教学质量、科学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使之与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相适应。

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实验室的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不断提高办学效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任务1.根据学校教学培养计划研究和制定实验教学实施计划,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2.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实验室应当及时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最新成果,研究和开发先进、新颖的实验技术,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素质。

3.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发挥自己的特色和优势,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增强实验室建设的活力。

4。

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努力使用和开发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功能,实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优化管理和资源共享。

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5.要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工作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学生受到严格的组织纪律性锻炼。

优化实验室环境,做到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把实验室建设成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基地。

6。

加强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使每位工作人员成为实验室工作的多面手,自觉适应实验教学、科研试验及技术开发工作的新要求.二、建设管理1.学校实验室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符合实验工作要求的用房、设施及环境;(2)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3)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4)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2。

实验室设立、调整与撤销,必须由学院提出书面报告,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3. 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学校及事业总体发展规划,要考虑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由学校主管部门统一归口,全面规划.4. 实验室的建设要按计划进行.其中,用房及设施要纳入学校基本建设计划;一般及大型精密贵重仪设备和运行,维修费要纳入学校财务计划;工作人员的配备要纳入学校人事计划。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 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 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办法(校教字〔2013〕2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教学是教学环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教学的继续、补充、扩展和深化。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使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培养计划要求的各专业实验课程的组织实施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工作,各学院(实验中心)负责本科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安排实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选项、安排实验指导教师、监控实验过程、评估实验效果、核定本单位实验教学工作量。

第二章实验教学综合要求第四条各学院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具有明确实验教学目的并与理论教学体系协调一致的实验教学体系,完善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按照规定的实验教学学时数,精心编排实验项目,改革实验内容,注重学生基本实验能力和创新性实验能力的培养,注重实验教学过程管理与效果评价。

第五条除培养计划要求的必做实验项目外,学院(实验中心)应根据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需要开设相应的选做实验项目。

第六条实验教学要不断采纳新技术,及时更新实验内容和实验项目,改进实验方法和实验手段,不断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

第七条为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学校实行实验教学内容审查认证制度,面向本科生开设的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均需通过审核。

实验项目审核由相关学院组织实施,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八条学院开设的所有实验项目必须有完整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

第九条课程主讲教师为本课程实验教学的第一负责人,必须参加相关实验教学指导工作,每学期在填写课程教学日历的同时,填报实验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学院教学办负责实验教学的过程监控,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验教学计划安排。

实验教学计划的变更需在学院教学办审查备案。

第三章实验指导教师职责第十一条实验指导教师包括:独立设置实验课程主讲教师、相应理论课程主讲教师、参与实验指导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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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技术人员管理规定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欢迎您YUKI was compiled on the morning of December 16, 2020武汉理工大学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经2005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定定通过)为了加强对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及科学研究水平,实现实验技术人员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实验技术人员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实验师(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实验员(技术员),实验技师和技术工人,以及安排在实验室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

第二条实验技术人员的职责:1. 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①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负责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二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

③每学年指导一位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④指导中级、初级实验技术人员对本实验室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⑤主持本实验室新购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

2. 实验师(工程师)①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参与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

③负责对本实验室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

④参与本实验室新购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

3. 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①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协助参与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辅导工作。

③负责对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

④协助实验师(工程师)的工作。

⑤每学年参加一到两门本专业课程的学习,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4. 实验员(技术员)协助实验师(工程师)完成实验教学工作,承担实验室实验教学的准备、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

5. 实验技师和技术工人①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及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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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欢迎您

武汉理工大学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经2005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定定通过)为了加强对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及科学研究水平,实现实验技术人员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实验技术人员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实验师(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实验员(技术员),实验技师和技术工人,以及安排在实验室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

第二条实验技术人员的职责:1. 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①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负责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二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

③每学年指导一位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④指导中级、初级实验技术人员对本实验室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⑤主持本实验室新购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

2. 实验师(工程师)①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参与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

③负责对本实验室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

④参与本实验室新购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

3. 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①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协助参与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辅导工作。

③负责对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

④协助实验师(工程师)的工作。

⑤每学年参加一到两门本专业课程的学习,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4. 实验员(技术员)协助实验师(工程师)完成实验教学工作,承担实验室实验教学的准备、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

5. 实验技师和技术工人①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及日常管理。

②实验室环境的维护。

③实验教学所需仪器设备的准备。

第三条各学院(部)每学年要检查聘约和合同执行情况,并结合工作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实施办法见附件1)。

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实验技术人员是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中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加强实验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技术水平的实验技术队伍,鼓励实验技术人员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履行相应的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为教学和科研做出应有的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技术队伍配置1.实验室人员配置必须根据学校的学科发展,按教学大纲的实验时数和参加实验的学生人数计算其工作量,并以此来配置实验技术人员数,要严格按照定编办法合理定编,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的作用。

2、实验技术人员配置要根据教学、科研、管理,按层次配置,并配备相应的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结构。

3、要在专职和兼职的实验技术人员中,选拔学术水平高、技术能力强、政治思想好的作为实验教学与科学研究的业务带头人,要创造必要的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带头作用。

实验室主任原则上要求副高以上职称的人担任。

4、要鼓励教师参加实验室的建设。

教师在实验室工作中要保持相对稳定。

为改革实验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5、要选派懂业务、责任心强的有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设备管理员,设备管理人员要和学校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搞好管理工作。

6、实验室人员的学历原则上应在大专以上才能担任实验室工作。

教务处配合人事部门搞好实验室人员的定编、定岗、考核、调入、调出等工作。

二、实验室人员的任务1、实验室人员要在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按岗位责任制完成本岗位承接教学、科研及管理任务。

2、实验室人员要能够讲实验课,批改实验报告。

3、实验室人员要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做到设备完好,损坏要及时维修,以满足教学要求。

4、实验室人员要管理好本室的教学仪器设备,做到账物卡相符。

5、实验室人员要开展实验技术研究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6、实验室要开展科技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现有设备作用,提高使用效率。

7、实验室人员要负责在本室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8、实验室主任要及时填写实验室日志,使工作有计划、实施有记录、检查有依据、总结有材料。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3〕3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室是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是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之一,为了加强学校本科教学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和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学校卓越人才培养工程的深入开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任务第二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以学校人才培养为目标,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着力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

第三条实验室须根据学校本科生培养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并按照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第四条实验室应不断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最新成果,更新和完善实验教学内容,根据实验内容和技术要求,合理安排实验指导教师,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五条实验室在切实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应积极开展实验室的开放和资源共享,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和技术交流,提高实验设备的使用率,扩大实验室开放程度,充分发挥实验室资源的效益。

第六条实验室应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和标识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确保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第七条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切实执行,保证实验教学在安全、规范的环境中有序进行。

第三章实验室管理第八条实验室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

教务处作为本科教学实验室主要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教学要求和学校现实条件提出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规范,切实做好实验室建设经费的管理,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管理、监督和协调处理日常实验教学的各个环节。

第九条有实验教学任务的学院建立本学院实验中心,负责学院各实验室具体的内涵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工作,保证学院实验教学正常、有序开展,参与学院专业建设。

实验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中心主任由学院聘任或任命,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学校按国家级标准建设的综合性实验教学中心,设中心主任岗位,实行主任负责制。

中心主任由学校聘任,并给予相应待遇。

2024年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2024年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2024年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为了保障实验室的安全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2024年起,我国实验室将推行严格的人员准入制度。

该制度旨在确保实验室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减少实验室事故的发生,提高实验室的研究水平。

以下是对2024年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的详细阐述。

一、准入条件1.学历要求:申请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相关专业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符。

2.技能要求:申请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实验室技能,如实验操作技能、仪器使用技能、数据分析技能等。

同时,对于具备相关经验和特殊技能的人员,将会给予优先考虑。

3.健康状况:为保证实验室工作的安全性,申请人员需提供健康证明,包括体检报告和病史记录,并在入职前接受实验室指定的健康检查。

4.品行要求:实验室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并愿意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

5.语言要求:申请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听说读写能力,能够与实验室成员进行有效的沟通。

6.其他要求:申请人员需提交个人简历、推荐信以及与所申请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科研成果、论文等证明材料。

二、准入流程1.申请:申请人员需要向实验室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推荐信以及相关科研成果等。

实验室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选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进行面试。

2.面试:面试环节主要考察申请人员的专业知识、实验室操作技能以及团队合作能力等。

面试内容将由实验室负责人和专业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估。

3.考核:申请人员通过面试后,将进行一定的试用期。

试用期内,实验室将对申请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包括实验室操作技能、科研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4.通过:根据面试和试用期的表现,实验室将综合评估申请人员的能力和适应性,并最终确定是否通过准入。

准入人员将签订劳动合同,正式成为实验室的一员。

5.未通过:未通过准入的申请人员将被告知不符合实验室要求的原因,并可以根据实验室的意见进行改进和再次申请。

三、准入制度的实施与管理1.实施机构:实验室的准入制度由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实施。

武汉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全员岗位聘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2006]87号)、《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2007]59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 [200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岗位设置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人才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总体思路,逐步建立起较为规范的符合学校自身特点的岗位聘用制度,努力营造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吸引和稳定人才的制度环境,激发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基本原则1.科学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以工作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为基础,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公布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按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原则进行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按合同进行管理。

2.严格考核,突出绩效,责酬一致。

以合同规定的职责、任务为基础,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将岗位考核同续聘、解聘、辞聘结合起来,坚持岗位报酬与所承担职责、任务挂钩,与工作绩效挂钩,并根据岗位之间责任大小合理拉开分配差距。

3.分类管理,分层负责,逐级聘用。

以岗位类别和层级为基础,建立学校、二级单位两级负责的岗位设置和管理体制,实现学校管理和二级单位管理的有机结合。

学校和二级单位应按岗位聘用工作权限,分别负责各级各类职务的设岗聘用、工作目标管理与考核工作。

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一、实验管理人员职责1.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该对实验室的所有玻璃仪器、化学试剂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对实验设备的种类、数量及使用状态进行登记汇总。

将以上数据汇总,备份,交给实验室主任和学院领导各一份。

以便学院领导和实验室主任及时掌握各组数据。

2.实验员在接到实验室主任下达的本学期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后,实验管理人员在3天内应根据实验室的仪器、药品、实验设备等在用数据情况,向实验室主任提交本学期实验室所缺的玻璃仪器、药品和教学设备采购计划。

3. 实验室采购计划报实验室主任,学院领导核实后,实验管理人员应着手购买,并验收,同时分类妥当放置在库房之中,并对以上所有库存加购买的试剂、玻璃仪器和实验设备进行数据统计,然后再由交实验室主任掌握。

4. 开课前两天,负责将实验室的黑板、实验室台、水盆、天平台、通风橱窗、烘箱和地板打扫干净,不留任何死角。

另外检查实验室的所有实验设备是否能进行正常开展实验。

5. 开课前一天,根据教学计划安排,自行将每组学生所需的仪器和药品摆放在实验台上,将实验设备摆放在合适位置。

另外,联系实验教师,协助实验指导教师配置好实验计划所需配置的相关试剂。

完成以上工作后,与实验指导教师检查落实验室卫生情况,玻璃仪器套数、药品数量、实验设备使用状态的能否完全符合实验要求。

实验室的各方面情况均满意后,与实验指导教师进行实验室交接,填写实验室交接表。

6. 开课时,实验管理人负责将实验室的房门打开,此后实验室的卫生、实验指导等任务交由实验指导教师负责。

实验管理人员在实验教学期间应在办公室办公,随时补充实验教学中额外需要补充的试剂和药品,对以上这些情况要做一详细的记录。

若是学生损坏的仪器和设备需要补充,则必须由实验教师和学生签字认可后,方能补充。

另外,对以上这些情况要进行统计。

同时做好突发事件的准备。

7.学生做完实验后,一定要于实验指导教师对实验室卫生,实验药品剩余数量,实验设备的情况进行检查,实验人员满意后再次填写实验室交接表。

武汉理工大学 学分制教务系统简明操作手册

武汉理工大学 学分制教务系统简明操作手册

前言 (2)
第一部分系统登录 (3)
【正常登录流程】 (3)
【忘记密码处理流程】 (6)
第二部分个人登录信息区 (8)
【修改绑定的手机号】 (9)
【修改登录密码】 (10)
第三部分导航信息区 (12)
【教务系统需求采集】 (13)
【日常教务管理】 (14)
【学分制选课系统】 (15)
第四部分常用信息区 (16)
第五部分系统使用指南区 (17)
武汉理工大学学分制综合教务系统是我校数字化校园核心业务系统之一,集Client/Server和Browser/Web Server技术于一体,涉及教务、教学管理各环节,面向学校各部门以及各层次用户的大型集成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系统充分满足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全面支持学分制下的弹性修读年限、培养方案体系、教学任务管理流程、课程排选模式、考试管理、辅修专业管理等管理工作,涵盖了教务、教学过程中的所有环节;实现了结构化的培养方案体系、受控的先排后选模式等强大功能;为学校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该系统可以实现教师日常教学工作的管理,开课信息、临时调补课、成绩录入、评估信息查询等。

为学生提供个人信息查询、成绩查询、网上选课、教学评估、考试报名、学籍信息维护等。

为方便各位师生使用该系统,教务处编写了这本简明使用手册,详细介绍了系统常用功能,请各位师生下载学习,本手册内容是根据教务系统当前的状况进行编写的,今后会根据系统的升级维护情况进行修正。

实验室技术人员的管理制度

实验室技术人员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实验室技术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实验室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确保实验室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配置1. 实验室技术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本科及以上学历;(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熟悉实验室相关设备、仪器及操作规程;(4)具备一定的实验技能和数据分析能力。

2. 实验室技术人员应根据实验室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三、岗位职责1. 实验室技术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2. 负责实验室设备的维护、保养及安全操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负责实验室实验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实验规程进行操作,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负责实验室试剂、耗材的采购、储存及管理,确保试剂、耗材的质量和数量。

5. 负责实验室环境、安全、卫生的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卫生、整洁。

6. 参与实验室科研项目的申报、实施和成果转化。

7. 参与实验室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8. 协助实验室主任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四、考核与奖惩1. 实验室技术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2. 对表现优秀的实验室技术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工作失职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罚。

3. 实验室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果等方面。

五、培训与发展1. 实验室应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 鼓励技术人员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拓宽视野,提升自身能力。

3. 为技术人员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平台,根据个人能力和意愿,推荐参加各类职称评审、进修学习等。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实验室主任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验室实际情况执行。

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评聘规定

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评聘规定

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评聘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评审聘用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促进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提升科学研究层次,为学校的跨越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和湖北省人事厅、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德才兼备原则。

专业技术人员既要忠于岗位职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增强职业责任感,又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注重工作实绩。

评审聘用专业技术岗位,既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及工作表现、业务水平,又要考核其任职期间的工作实绩。

第二条结构优化与协调发展原则。

学校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科学布岗,合理用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稳步实现各类人员的协调发展。

第三条岗位评审与聘用密切结合原则。

按岗申报,评聘结合,申报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在本岗位坚持正常工作,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具备相应岗位的学历以及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资历和业绩,近3 年来各年度综合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第四条突出重点与鼓励冒尖原则。

突出教学、科研工作的中心地位,保证重点学科,加强基础学科,发展应用学科,扶持新兴学科;引入竞争机制,强化人才意识,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二章评审聘用组织及其评聘工作第五条评审组织及其职责评审组织由武汉理工大学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议组构成,学科评议组按学科群组建,是校评审委员会的下一级评审组织。

学科评议组成员和校评审委员会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 周岁,其中中青年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在教师系列还设有教授会,负责对申报高级岗位的教师进行学术评价。

(一)学院(部)、科研中心(所)教授会由各学院(部)、科研中心(所)全体教授组成教授会,教授会由各学院(部)、科研中心(所)分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与会教授超过本单位全体教授人数1/2 时,教授会评议方为有效。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教学计算机试验室管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教学计算机试验室管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教学计算机实验室管理办法(校教字〔2013〕31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计算机实验室管理,充分发挥教学用计算机的使用效益,切实保证学生上机需要,调动计算机实验室管理和维护人员的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计算机实验室包括各学院计算机实验室、现代教育中心机房、以计算机为主要设备的各类虚拟仿真实验室。

第三条全校计算机室实行校、院两级建设和管理体制。

各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计算机室建设管理工作。

计算机实验室建设与其他教学实验室同等对待,纳入学校本科实验室条件建设规划,由教务处统筹安排。

第四条计算机实验室由所属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供全校师生使用。

第五条学校教学计算机实验室必须首先保证教学上机安排,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安排计划内教学上机。

第六条学校教学计算机实验室要求每周开放七天,每天连续开放14小时。

第七条学校教学计算机实验室年度教学上机任务,由学院按教务处下达的实验教学任务统一安排,各教学计算机实验室严格执行。

原则上,计算机基础课的上机任务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完成,各专业课的上机实验在学院计算机室安排完成。

第八条各教学计算机实验室在优先保证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上机任务的前提下,应积极创造条件向全校学生开放,承接计划外上机任务,提高计算机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教学计算机实验室只在正常教学计划以外的自由上机时间适当收取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为1.0/台·小时。

全校所有对外开放服务的计算机室都必须统一安装校园一卡通机房管理系统,使用该系统进行刷卡交费,禁止以任何理由收取现金。

各计算机室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一卡通机房管理系统设施的正常运行,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并报告一卡通服务中心。

第十条各教学计算机实验室计划外机时收入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分配。

其中:学校提取20%资源管理费,30%作为设备维护更新的经费,50%由本单位根据二级目标责任制管理原则合理安排使用。

第十一条教学计算机实验室对外有偿服务,须报教务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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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经2005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定定通过)
为了加强对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及科学研究水平,实现实验技术人员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实验技术人员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实验师(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实验员(技术员),实验技师和技术工人,以及安排在实验室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

第二条实验技术人员的职责:
1. 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
①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负责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二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

③每学年指导一位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④指导中级、初级实验技术人员对本实验室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⑤主持本实验室新购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

2. 实验师(工程师)
①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参与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

③负责对本实验室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

④参与本实验室新购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

3. 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
①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协助参与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辅导工作。

③负责对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

④协助实验师(工程师)的工作。

⑤每学年参加一到两门本专业课程的学习,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4. 实验员(技术员)
协助实验师(工程师)完成实验教学工作,承担实验室实验教学的准备、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

5. 实验技师和技术工人
①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及日常管理。

②实验室环境的维护。

③实验教学所需仪器设备的准备。

第三条各学院(部)每学年要检查聘约和合同执行情况,并结合工作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实施办法见附件1)。

考核情况应填写专门表格存入本人的技术档案,作为晋升职务的依据之一。

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者,解除聘约或合同,被解除聘约或合同人员按校规定处理。

第四条实验技术人员实行坐班制,要按时上下班。

要严格做好实验技术人员的考勤记录,每学期对实验技术人员进行一次日常工作考核(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2),报教务处存档。

对不认真填写甚至弄虚作假的,给予批评教育。

第五条学校每两年进行一次评选先进实验室和先进实验技术人员的活动。

以奖励在实验室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各院(部)根据实验技术人员所完成的工作量和业务考核成绩给予奖励,对工作认真、完成任务好、业务考核成绩优秀的实验技术人员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

第六条对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劳动纪律、出勤不出力者,对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不当,造成重大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纪律处分。

第七条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武汉理工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学院实验室年月日
填表说明:
1.主要工作内容填写应尽量详细。

2.基层单位考核意见和学院考核意见都应写出客观的评语,并给出被考核者的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

附件2
实验教学人员业务技能考核实施办法
考核对象:在实验室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实验技术人员(不包括实验技工,实验教师)。

考核内容及方式:
1. 本实验室开设的本专科实验教学内容;
2. 被考核人在本实验室承担的所有实验项目中,随机抽取一个实验项目。

作为考核题目;
3. 抽取实验项目后,进行1天的实验准备。

4. 按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实验讲解,完成整个实验过程,得出实验数据。

考核工作组织:
考核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各学院应组成由学院领导、任课教师(副教授以上)、学院教学督导组成的一个或多个考核小组,对本学院的实验技术人员进行考核。

现场讲评打分。

各学院应提前一周将本学院参加考核的人员名单、考核组名单及考核工作具体安排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对每位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结果,记入《实验技术人员考核表》,全院考核结果填入《业务技能考核成绩汇总登记表》。

《业务技能考核评分表》由学院作为技术档案保存。

《业务技能考核成绩汇总登记表》、《实验技术人员考核表》应于考核结束后一周内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附:
《业务技能考核评分表》
《业务技能考核成绩汇总登记表》
业务技能考核评分表
评分人(签名):年月日
业务技能考核成绩汇总登记表
学院(章):日期:年月日
主管院长(签字):
附件3
实验技术人员日常工作考核表
学院:实验室:
姓名:职务/职称:
考核小组成员签字:
主管院长(签字):
年月日说明:考核分值可以为列表等级之间的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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