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转型期法律价值冲突的平衡与意义
论立法过程中的利益平衡
论立法过程中的利益平衡摘要:立法过程中存在着广泛的利益冲突,社会转型过程中利益冲突力量对比的不平衡性趋向日益凸显,客观上需要在立法过程中进行必要的利益平衡。
在构建利益平衡机制过程中,公平、有效等价值追求的实现有赖于科学、合理的制度建设与实施。
在利益平衡诸要素中,立法公开制度建设最为重要。
具体而言,利益冲突平衡机制的构建应当从立法机关自身建设、扩大立法民主参与、构建合理博弈平台等多方面进行。
关键词:立法;博弈;利益冲突;利益平衡一、立法过程中的利益冲突法律是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权利与义务本质上体现为一系列具体的利益损益。
利益作为一种稀缺性的资源,反映了人对周围世界一定对象的需要,马克思说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1]对利益的追求既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强大杠杆,又是引发社会矛盾的最终根源。
人们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必然会与其他主体、其他利益发生冲突,而一种利益实现的同时,往往需要其他利益的让步或减损,即发生利益冲突。
“定分止争”是法律本身固有之义,通过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设置,来对利益冲突进行调节,实现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所以,法律与利益具有天然的密切联系。
在立法、执法、司法三个领域中,立法对于利益调节而言更具有起始性和基础性的意义,立法工作的最重要使命就是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冲突。
立法是社会利益结构中利益力量对比关系的直接体现,在此意义上,“法律的真正缔造者并不是别的什么,而是利益。
正是人们的利益的矛盾与冲突才造成了法律的产生,正是统治阶级和统治集团为了维护自己的根本利益才制定和颁布了各种法律。
利益是每一个国家和民族制定和颁布法律的依据,是真正的法律缔造者。
”[2]在立法过程中,利益冲突在内容方面集中体现为权利与义务、职权与职责四者之间的交互冲突;在主体方面体现为公共权力机关与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相互冲突。
在多层次的利益冲突中,最重要的是权利与权力的冲突。
论社会转型期法律价值冲突的平衡与意义
论社会转型期法律价值冲突的平衡与意义摘要:自法律产生以来,人们就对它充满了困惑和无奈,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不同法律价值的对立和冲突。
因而,在法律史的各个经典时期,无论是古代和近代社会里,对价值准则的论证、批判或合乎逻辑的适用,都曾是法学家们的主要活动。
社会转型期法律价值冲突平衡的意义:是市场经济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是走向法治的必经之路;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关键词:社会转型期;法律价值;冲突;平衡一、社会转型期法律价值冲突凸显1.法律价值冲突是一种必然法律价值是指体现和蕴藏在法律中的价值要素和价值需要。
而法律价值冲突则一般是指不同法律价值间存在的一种相互矛盾或相互排斥的状态。
具体而言,在作为客体的法律与作为主体的人的关系中,法律对一定主体需要的满足状况以及由此所产生的人对法律性状、属性和作用的评价。
如果把法律看做一个系统的话,那么法律价值就是法律系统中与外在的、实体化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相对应的法律内在的、精神的层而。
它是整个法律系统的内核。
其所指涉的是法律存在的伦理正当性与真正依据,是支持和确证法律具有一般而普遍“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终极原因,也是法律之有“意义”的充分根据。
法律价值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是拥有特定价值观的人群对法律追求的价值目标的认可,人们价值观的转变也逐渐导致法律价值倾向的改变。
法理学家张文显先生认为:“法的价值具有双重性质。
它一方面体现了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法之间需要和满足的对应关系,即法律价值关系;另一方面它又体现出法所具有的,对主体有意义的、可以满足主体需要的功能和属性。
”一般而言法律价值包括正义、自由、公平、秩序、效率等。
也正因为法律价值涉及了不同位阶层面的价值,法律价值的冲突也就成为一种必然,像自由与秩序、效率与公平,往往难以兼得。
但事实上,法律价值是有位阶的,自由应该是最根本最重要的法律价值,在其他价值与自由冲突时,应以自由为准,但在需要维护人类公共利益时,又要对自由予以限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试论社会转型期价值观的冲突与调适(一)
试论社会转型期价值观的冲突与调适(一)摘要]社会转型的实质就是社会价值体系的建构与解构。
正确认识当前价值观冲突的基本态势,探究形成冲突的因由,寻求调适多元价值观冲突的路径,对实现我国社会转型的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社会转型价值观冲突调适价值观的激烈冲突与深刻变革,是当代一种世界性、时代性的思想文化现象。
目前我国社会正处在全面、复杂而深刻的转型时期。
就其整个过程来看,社会转型的实质就是社会价值体系的建构与解构,即旧的社会价值体系消解、失效,新的社会价值体系生成、发展。
社会转型在价值观上的反映,就是多元价值观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层面的矛盾冲突和相互碰撞。
一、价值观与社会转型价值观是指在社会生活实践和文化传统基础上形成的关于价值关系的观念形式,是集中体现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进行选择和追求的态度、准则、目的、理想,并以评价方式发生作用的、较固定的取向性、评价性的价值意识体系。
它具有以下功能:第一,价值观的核心是价值目标、价值追求,它使主体有鲜明的价值取向,指向一定的价值目标,具有定向功能;第二,价值追求就其内容来说,是对主体利益的追求,因而能激发主体的热情和意志,对主体具有重要的激励功能;第三,价值观使价值主体强化或增加一些符合自身价值观的行为,抑制、克服一些与自身价值观相矛盾的行为,并按照自己的价值观调节社会生活和改善社会生活,具有调节功能。
社会转型这一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社会转型一般指社会从一种社会形态向另一种社会形态的转换。
它既包括社会形态的更替,又包括社会制度的转变和社会体制的变革;狭义上的社会转型主要是指经济体制的转型,特别是指我国自七十年代末以来,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以竞争和利益导向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
本文的社会转型主要指这种狭义意义上的社会转型。
我国社会转型主要表现为相互联系的三个层面:其一是结构转化,即社会整体结构、社会资源结构、社会区域结构、社会组织结构及社会身份结构等均在发生转化;其二是机制转换,即当前中国社会的利益分配机制、社会控制机制、社会沟通机制、社会流动机制及社会保障机制等也都在发生转换;其三是观念转变,即随着中国当前社会结构的转化和机制的转换,人们的价值观念也在发生变化。
浅谈我国社会转型期的法律创新
浅谈我国社会转型期的法律创新一、社会转型与法律创新的概述社会转型是指某一社会类型通过内部和外部因素的发展,在主客观上积累了一定值的变革条件,走向另一社会类型的过程。
就社会发展规律而言,人类社会总是从低级的组织形式向高级的组织形式发展,因而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社会转型,反映着人们对于新的、更高级的文明追求和渴望。
而法律创新是指法律制度的创造、新建和优化。
法律创新对社会可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社会总是向前发展的,因而法律制度也就不可能一成不变,变化中的法律有可能蕴含着创新。
实际上,人类社会的法律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有新的内容和形式出现,仅21世纪的这前几年内,国际政治、经济、科技、外交、军事、教育等焦点问题所引发的法律困境,就逼迫思想家、法学家去寻找解困的办法。
因此,此时每一项新的法律规范的产生,都能获得普遍的称赞和遵守,并为人类带来福音。
从历史经验看,法律创新是没有具体的时空限制的,即便在社会秩序平稳的国家或年代,也会有法律创新。
从这个方面来讲,可以说法律创新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个常识。
法律创新,也包括法学理论创新,因为法律制度与法学理论的有机联系是现代立法者所深信的知识,拥有这种知识是立法者应具备的素质之一。
法学理论研究,创新是它的本质要求。
法律创新,其实就根植在一切从事法律工作或者关注法律事务的人们的言行中。
法律创新与社会转型有着密切的关系,因为历史上的社会转型无论以何种形式实现,最终都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因此,社会转型时期是法律变革的最活跃时期,人们通过法律创新改变旧的法律观念和法律规范,以建立起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同时也通过法律创新,聚集社会变革的力量,巩固社会变革的成果。
人类社会许多重要的法律观念、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都是在社会转型时期创造的。
社会转型及其法律创新有两类形式,一是如美国在没有前人经验的条件下实现社会转型,其法律制度必须通过创新,没有其他途径供选择;另一类是后发展中国家,由于有其他国家社会转型的经验可供借鉴,可以通过移植别的国家的法律来适应社会转型的需要,这既节约成本又节省时间。
论我国社会转型期的价值冲突与整合
△ 口
观 的 冲 突 。 为 此 , 必 要 研 究 我 国 社 会 转 型 期 引 起 有 价 值 分 化 的 根 源 及 其 冲 突 态 式 , 努 力 构 建 社 会 主 “
义 核 心 价 值 体 系 , 成 全 民 族 奋 发 向 上 的 精 神 力 量 形
改 革 开 放 后 。多 种 所 有 制 形 式 并 存 实 际 上 确 认 了 多
多元 化
附性和 价值 客 体 的政 治性 。董 仲 舒所 谓 的 “ 其谊 正 不 谋 其 利 ” 正 说 明 了 社 会 中 伦 理 4 了 的 价 值 客 体 . - 1 = 意 识 。 在 计 划 经 济 体 制 中 , 种 情 况 依 然 存 在 ,不 这 “
算 经 济 帐 . 算 政 治 帐 ” 类 的 口 号 . 映 了 利 益 意 只 之 反 识在 主导 价值观 中 的淡化 。 中 国 向 现 代 社 会 的 转 型 过 渡 , 质 上 是 马 克 思 实
马 克 思 指 出 , 人 的 依 赖 关 系 ( 初 完 全 是 自 然 “ 起
发 生 的 ) 是 最 初 的 社 会 形 态 , 这 种 形 态 下 , 的 , 在 人
生 产 能 力 只 能 是 在 狭 窄 的 范 围 内 和 孤 立 的 地 点 上
发 展 着 。 ”】 自然 经 济 条 件 下 , 值 主 体 是 以 群 体 【 2 在 价 形 式 存 在 的 , 们 以 圣 人 的 是 非 为 是 非 , 领 导 意 志 人 唯 是 从 , 自 己交 给 他 人 或 所 属 群 体 去 支 配 , 有 个 性 , 把 没 没 有 自我 意 识 。 在 计 划 经 济 体 制 下 , 种 情 况 没 有 这
当 前 我 国 社 会 转 型 期 带 来 的 价 值 分 化 的 根 源
论社会转型时期价值观的冲突与构建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 国对 我 外合作 与交流 E益频繁 . l 我们的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 之间的融合 与冲突 E益 加深 、 剧 。 l 加 社会 价值观 念发 生了深刻而全面的裂变。价值 多元化打破 了单一价值 观念造成 的僵化 . 增强 了社会 价值 观念的复杂和多样 性 。同时 。 价值 多元 又会产 生价值 冲突 。 引发价值迷
权力高度集 中的产物 。是多种因素互为作用 的结 果。 它严重扭曲了人民公仆的形象 。 破坏党和人 民群众 的
血肉联系 。 败坏社会 风气 。 ~ . 、 .
集体主义价值 观 。 倡导个 人与社 会 、 人利益 与 个
集 体利益 的统 一和协调 .主张集 体利盎高 于个人 利
益 : 倡在集体利 益与个人利 益发生 冲突 时 , 提 个人要 以集体利 益为重 。 自觉维护 和发展集 体利益 。 在必要
茫 . 生大 量 道 德 失 范现 象 。概 括 地 说来 . 阶段 我 国 产 现
拜金 主义价值观 .以金钱 作为衡量 人生 价值 尺
度。 奉行 “ 金钱万能” “ 、一切向钱看 ” 本质上是一种异 。 化的社会 关系的反 映。这种价 值观把人 生价 值与 商 品价值混为一谈 . 把人创造的金钱当作能支配人的力 量来 顶礼膜拜 . 把人 与人之间的关 系看成纯粹 的金钱
认 真分析研究 当前价值 观冲突现 象 。探讨 解决 的对
策. 对于精神文 明建设和构建社会 主义 和谐社会都 有 十分重要 的意义 。
社 会 转型 时 期 价 值 观 冲 突 的 主 要 内容
调个人 自由、 个人平 等 、 个人 选择 、 人奋斗等等 。它 个
割裂 了个人与集 体 、 个人 与社会 的关系 。 片面强调 个 人 的地位 和作用 , 表现 为 自我奋 斗、 唯利是图 、 损公肥 私、 损人利 己、 自私狭隘 、 自由散漫等 。
浅析中国转型期的的社会矛盾与解决之道
浅析中国转型期的的社会矛盾与解决之道【摘要】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矛盾具有普遍性与客观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的始终。
社会转型期的矛盾虽然对社会的稳定构成了威胁,但是也是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强大动力。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社会正处于矛盾的高发期,经济的快速增长与利益调整之间的社会矛盾日益突出。
本文将结合中国的发展与社会转型期的矛盾进行深刻的分析,并根据矛盾之间的规律提出相应的解决之道。
【关键词】中国转型期社会矛盾社会发展社会稳定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快速增长,引起了社会结构、经济体制、利益格局的深刻变化。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的第一大国,经济发展迅速,矛盾也日益突出。
我国当前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影响社会发展与稳定的因素不断出现。
正确把握矛盾发展的规律,找到解决矛盾的方法,使我们现阶段需要思考的问题。
一、转型期社会矛盾的突出表现经济领域的贫富分化问题。
目前,全世界都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贫富分化问题,这个问题与每个国家、每个地区、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我国的贫富差距也很突出,主要有城乡差距、行业部门差距、地区差距这三个。
城乡差距主要表现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
在我国,城市与农村的收入都在不断增加,但是城市居民的收入远远大于农村居民的收入,造成了城乡居民收入逐渐增大的局面。
行业部门的差距主要是受改革开放的影响,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拉越大。
地区差距主要是由我国的自然原因与政策原因引起的,我国面积广阔,人口多,地势西高东低,东西部发展很不平衡,东部发展远远快于西部。
经济领域的就业问题。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众多,就业问题突出。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国的就业矛盾日益突出,中国将长期处于就业严峻的形势。
当前我国的就业矛盾主要表现在劳动力总量大,尤其是农村有很多剩余劳动力;劳动力的素质落后且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缺乏高素质人才;失业人口就业很困难等等。
论社会转型期的价值观冲突
关 键 词 :价 值 ;主 导 性 价 值 观 ;价 值 观 摩 擦
中 图 分 类 号 :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 19311/j .cnki.1672-3198.2016. 16.059
1 价值 哲学意义上的价值指的是外部自存的客观的世界
对于作为主体的人的某种主观上要的一定满足程度 的 关 系 范 畴 ,指 的 是 具 有 某 种 属 性 的 客 体 对 主 体 的 作 用 ,而 且 ,哲 学 意 义 上 的 价 值 是 对 其 他 各 种 价 值 现 象 的 一般性的包括。 2 主导性价值观与主流价值观
型 时 期 ,一 个 非 常 显 著 的 特 征 是 传 统 和 现 代 既 同 时 存 在 有 摩 擦 不 断 。要 解 决 社 会 转 型 期 面 临 的 价 值 观 摩 擦 问 题 ,
应 该 遵 循 一 些 原 则 。 但 是 , 一 个 处 于 转 型 期 的 社 会 ,例 如 中 国 ,其 所 需 要 的 主 导 价 值 观 又 是 怎 样 的 呢 ? 应 该 是 以 理性和人文为中心的集体主义价值观。
响 ,还 有 西 方 各 种 意 识 形 态 的 影 响 ,所 以 ,在 某 种 程 度 上 ,相 较 于 主 导 性 价 值 观 i 主 流 价 值 观 较 容 易 受 时 代 潮 流 所 左 右 。因 此 ,这 就 : 要 努 力 让 民 众 接 受 主 导 性 价 值 观 ,只 有 这 样 ,才 能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既 能 融 合 传 统 文 化 ,又 能 避 免 其 他 意 识 形 态 的 影 响 ,让 民 众 自 觉 认 同 社 会主义立场g 3 我国社会转型期价值观的基本特征
低 劳 动 力 流 动 成 本 。打 破 垄 断 放 宽 市 场 壁 垒 ,激发非 公有制经济的活力。
社会转型时期的法律问题与挑战
社会转型时期的法律问题与挑战社会转型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发生深刻变革的过程。
在这个变革的时期,社会的各个方面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尤其是法律系统。
在社会转型时期,法律问题变得更加突出,需要新的规则来适应和解决新的社会问题。
首先,社会转型时期的法律问题之一就是权利保障。
当社会转型发生时,人们的生活方式、经济地位、社会地位等各方面都会发生变化。
这就要求法律系统能够适应新的情况,保障人们的权利不受侵犯。
例如,在社会转型时期,劳动法律应该更加关注保护工人权益的问题,以防止资方滥用权力,剥夺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法律也需要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包括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群体。
保障人权不仅仅是一种道义责任,也是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其次,社会转型时期的法律问题还包括新兴技术的法律规制。
科技进步和社会转型息息相关,新兴技术的应用对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然而,许多传统的法律规则无法完全适应新兴技术的发展,产生了法律盲点。
例如,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网络犯罪、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但法律尚未跟上技术的发展,缺乏相应的法规和处罚机制。
因此,在社会转型时期,法律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应对新兴技术带来的挑战。
除此之外,社会转型时期法律问题还包括社会秩序维护和社会保障等方面。
社会转型往往伴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社会关系的变化,这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一方面,社会的转型可能导致社会分裂和社会矛盾的加剧,因此,法律需要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另一方面,社会转型时期也需要法律来解决贫富差距、社会保障和福利分配等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与经济改革和社会进步息息相关,也是社会公平和稳定的基础。
然而,在社会转型时期,法律面临着许多挑战。
首先,法律的更新和改革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充分的时间和资源来推进。
政府和立法机构需要具备决策力和执行力,推动相关法律的审议和通过。
社会转型中的价值冲突与价值整合
社会个体普遍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话语困境:既然终极价值标准的信仰前提已经失去,一切都是相对的,因而嘲笑真理、拒绝崇高、污蔑理想、鄙视责任、享受堕落、自我麻痹等言行的泛滥,似乎已见怪不怪。这反映在价值观的层面上,就是善恶、是非、真假、美丑、荣辱等观念的内在排斥性或对立性不仅在民间社会,而且居然在执政权力体系内部都已大大下降。
最后,由于后现代意识与商业逻辑的结盟已使理想主义和个人英雄主义的魅力日渐式微,“一切个人的便是政治的”(吉登斯语),这是一个自我选择与自我担当,并以改善个人生活质量为目标的实用主义扩张的世俗化过程。因此,用视觉来刺激消费,用消费来代替压抑,用调侃来宣泄怨恨,已成为日益普遍化的个体生活实践逻辑。因为,价值与任何兴趣的任何对象都是高度关联的,而制造兴趣正是商业动机的核心。这使得当代中国社会的生活交往秩序总是充满脆弱性和不确定性。因而,风险性开始成为个人生活的理性考量因素。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社会市场化进程,更是凸显了工具理性与道德规范的世俗性冲突,即一个我欲至上的时代已经到来。与此相关,曾经普遍被引以为自豪的主人翁观念开始让位于打工意识、投机体验、挣扎心态或侥幸心理。同时,去经典性、反中心化和以调戏消费欲望为主旨的商业游戏也已成为彰显自我个性的狂欢舞台。其中,消费主义意识形态日益鼎盛的态势正使社会生活中的平庸趣味日甚一日。
恰如有学者所指出的,社会转型过程中形成的利益安排制度应该是各个群体利益博弈的均衡结果,它的实现将在两个维度上获得实质性效果:一是社会各个群体都会以某种形式对当前阶段新的利益制度予以确认和维护,以此形成社会和谐的基础性力量;二是国家权力不仅受到各个利益群体的有效制约,而且政府也从和谐的社会环境中获得了更大的执政合法性。于是,不仅仅是各个利益群体都不会轻易地去破坏这种均衡,而且政府也更加愿意担当创新制度的供给者。这种博弈和制衡不但在客观上形成了利益均衡的重要机制,而且将成为社会和谐与体制维持的重要条件。因为,多元化社会中的价值共识,小到个人契约,大到国际公约,大都建立在共同生存语境中。由于存在着文化习俗、宗教道德、生活方式乃至个人趣味等方面的差异性,因而需要以宽容为原则,并以民主程序为机制方可达成共识。
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价值冲突及其调适【最新哲学类】
人的价值不知如何发挥,人生没有意义,如同生活失去了主心骨。
每个价值观念都会指出一个价值追求方向,不同的价值观念指出不同的价值追求方向。
当两个不同的价值观念出现在同一社会时期时,会产生两种不同的价值追求,这两种不同的价值观念产生冲突,这种冲突是价值追求的冲突。
在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价值观念多元化的存在,不同主体的价值追求不同,有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所以出现了极端的个人主义;有人追求集体利益最大化,所以出现了迷失自我的现象;有人崇尚洋化的思想文化,所以将自己从小所接受的中国传统文化抛之脑后;有人极端保守,所以导致无法在现代社会中与人交流;有人认定一种价值观,誓死捍卫这种价值倾向;所以导致不被人所理解,脱离社会;有人对任何价值观念都采取认可的态度,所以导致其缺乏主见,失去他人的认可。
这种从表面看起来是价值观念的冲突,其实质是价值追求的冲突。
价值追求具有方向性,在这个现代化的社会中,人们不再像以往一样接触到的是单一的社会环境,面对现代化科技、经济、政治、文化迅猛发展,社会中充满了纷繁的事物,各式各样的诱惑和不同的价值追求。
每种价值追求都有其追随者,一部分人支持这种共同的价值追求,另一部分人支持那种共同的价值追求,这就是矛盾冲突之所在。
例如一部分人追求民主的观念而另一部分人追求专制的观念,两部分人的价值观念迥异,信念不同就会存在斗争,这就是俗语“道不同不相为谋”的道理。
价值冲突其实质就是价值追求的冲突,价值追求方向引导着整个社会的发展,没有价值追求的冲突就不会有社会的发展,但社会的这种发展速度是很缓慢的,不同的价值追求,使社会发展有了多方向的可能,选择顺应时代的价值追求能够推动社会的转变快一些,而选择不合理的价值追求则使社会的发展相对缓慢,所以我们要正确的看待现存多样化的价值追求,四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时期价值冲突的调适在当代,全球经济逐步趋于一体化,许多负面的影响也同时存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我国社会向前发展的进程中,如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所出现的行为示范,道德滑坡等现象,这就需要通过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而避免这些负面影响不断扩大,以调适价值冲突为切入点,建立起一个健全的道德法制体系,以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有法律可以作为依据,有规章制度可以用来遵循。
法律与社会正义的平衡与协调
法律与社会正义的平衡与协调在法律与社会正义的平衡与协调这个题目下,我们需要探讨法律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如何相互影响和促进。
下面是对这个议题的探讨:在一个社会中,法律被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并为争议提供解决方案。
它是公正和秩序的基石,旨在推动社会的繁荣和进步。
然而,法律并不是唯一重要的因素,社会正义同样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社会正义是指一个社会的资源和机会如何公平地分配,以确保每个人都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法律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平衡和协调是一个关键的挑战。
如果法律过于严格,可能导致社会正义受损。
例如,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可能偏袒权势集团,使其能够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机会,从而导致贫困和不公平的现象。
相反,如果法律过度强调社会正义,可能会破坏法律秩序和稳定,导致社会混乱和不确定性。
为了实现法律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平衡,我们需要制定和执行公正的法律,并建立一个有效的司法体系来保障每个人的权益和利益。
同时,我们也需要关注社会正义,确保每个人都能平等地获得教育、就业和其他机会。
在现代社会,很多法律争议的背后都存在法律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冲突。
例如,在财产权保护方面,法律可能偏袒富人,导致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些国家开始采取措施来重新平衡财产权的分配,以确保资源更加公平地分配给每个人。
此外,涉及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法律问题也引起了关注。
法律在这个领域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对社会正义的考虑也是必不可少的。
例如,环境法律应该确保企业和个人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要对环境负责,以保护全人类共同的资源。
在整个讨论中,法律和社会正义都有着共同的目标:建立一个公正、平等和和谐的社会。
因此,平衡和协调这两者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作为一种规则和机制,需要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和价值观,以保持其公正性和合理性。
社会正义则需要依靠法律来保障和实现。
总之,法律与社会正义的平衡与协调是一个持续的努力。
通过建立公正的法律体系和关注社会正义,我们可以实现一个公平、平等和和谐的社会。
转型期我国法治与传统社会的冲突
转型期我国法治与传统社会的冲突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社会关系日趋复杂,社会矛盾数量不断增加,矛盾类型也日益多样。
在这种背景下,社会对法律的要求逐渐提高。
因而,中国社会在转型中,必然伴随着法治的发展进程。
然而,法治改革的浪潮,与我国传统社会发生着剧烈的冲突,使得我们不得不正视其影响。
因此,通过本文对该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传统社会的本质与特征多位知名学者对我国传统社会的本质进行过剖析,其中较著名的有费孝通先生的“乡土社会说”[1](P6),冯友兰先生的“家邦社会说”,以及梁漱溟先生的“伦理社会说”①,各种观点在表述上差异较大。
乡土社会是对社会基础层面的概括性描述,揭示了伦理与家邦的根源;而伦理是由家邦中产生的,也在很大程度上受了儒家的影响。
几种观点的联系,集中表现在我国传统社会的几个特征中。
我国传统社会的最主要特征就是稳定性。
一方面,直接靠农业谋生的人是附着在土地上的,世代定居于一地,很少迁移其住所,这有利于保持社会形式上的稳定性。
另一方面,在这种社会中,人民是自给自足、安分守己的。
韦伯总结得好:“与古伊斯兰的封建武士所具有的热情与炫耀相反,我们在中国发现的是警觉的自制、内省与谨慎,尤其是对任何形式的热情(包括欣喜在内)的抑制,因为热情会扰乱心灵的平静与和谐,而后者正是一切善的根源。
”[2](P128)这样,人们的内心状态从根本上抑制了社会的变动,使社会得以保持异常的稳定状态。
这种稳定性还突出地表现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上,具有较高势能的华夏文化,千百年来不断由内向外呈辐射状传播,总是成功地同化和融合了偏远落后的“四夷”部族。
这就不断地强化了古代中国人的文化自信心理,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这种文化自信心有助于使我国传统文化始终保持一种从未间断的历史连续性与稳定性。
另外,我国传统社会及文化也具有保守性和封闭性的特征。
由于自然经济的自足性以及历代中原王朝为防范游牧民族入侵和抵制佛教影响的需要,传统的保守文化心理发展到相当森严的地步。
关于社会转型期价值观念冲突的思考
关于社会转型期价值观念冲突的思考陈选华(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安徽马鞍山!"#$$!)%%摘%要:在我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人们对主体的定位和自我意识、对社会规范的态度,对首位价值的认定等价值观念存在着冲突和差异,需要相对稳定的价值观念的支撑,建立安定的精神家园。
%%关键词:社会转型;价值观念;冲突%%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0(*$-&)#1(2%!%&)"$"/3"0)’,4&’#*/"&5’()"#.6789-’#:2-’(./0123/45678&29:7/;23/,)<=>,?:’:34@:3!"#$$!,)3@0A ,B@A3:)%%;<*(&’0(:&07A3C /@2927A616D /7:34D67;:/A63D76;/7:1A/A63:E 46FA2/G /6;6127346FA2/G ,/@2722HA4//@2F63DEAF/4:31C:94:;63C I:E02F63F29/46D 40JK2F/67A23/:/A63:3142ED 72F6C3A/A63,://A/0/24/6L:7146FA:E 367;,/@272F6C3A/A636D DA74/I:E02M 523221/@2409967/6D 4/:JE2IE02F63F29/:3124/:JEA4@4:D249A7A/0:E @6;2E:31M %%=%>?"&$*:!"#$%&’(%)!*"(+%’$");,%&-.#")#./’;#")*&$#’%%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创了我国社会历史发展的新时期,中国从此真正开始了向现代化转变的社会转型过程。
法律变革与社会转型
法律变革与社会转型在当今社会,法律变革是社会转型的重要一环。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进步的需求,法律不断适应和调整以适应社会的变化。
法律变革的目的是保障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平正义,并提供便利和保护个人权益。
一、法律变革的推动力量法律变革往往受到一些推动力量的影响。
首先是社会需求的变化。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对法律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
比如,因科技创新带来的新问题需要法律进行监管;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要求不断增加,需要法律提供更好的保障。
其次是全球化的影响。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经济、政治、文化交流的增加,法律变革也随之发生。
全球化使得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体系产生交叉和冲突,需要进行适应性调整和法律整合。
最后是法律专业人士的角色。
法律专业人士在法律变革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他们通过研究和实践,提供法律改革的建议和方案,为法律变革的推动起到推动力量。
二、法律变革的意义法律变革对社会转型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为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法律的变革和完善可以确保公众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为社会经济的稳定和繁荣奠定基础。
例如,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需要法律对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进行规范,维护网络秩序和公众权益。
其次,法律变革可以促进社会公正。
不断更新的法律体系为每个人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
这种平等体现在个人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以及法律程序的同等待遇等方面。
法律变革的目标就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再次,法律变革可以推动社会进步。
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问题也随之而来。
法律变革通过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和解决,推动社会的进步。
比如,在环境法律方面,通过对环境保护的规定和要求,推动社会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前进。
三、法律变革的挑战法律变革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是传统观念的束缚。
在一些保守的社会和国家,传统观念对法律的变革有所阻碍。
这种传统观念往往过于保守,无法适应社会的快速变化和发展需求。
其次是利益集团的阻力。
一些利益集团通过对法律的抵制和维护自身利益,阻碍了法律变革的进程。
法律变革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与解决
法律变革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与解决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法律变革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纠纷。
然而,这些矛盾与纠纷不应该被简单地看作是问题的来源,而应该作为法律完善的反馈机制。
本文将探讨法律变革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与解决。
一、法律变革的意义与影响法律变革是指国家或地区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需求变化而对法律规定进行调整和改变的过程。
法律变革的意义在于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通过法律变革,社会的矛盾和问题才能被有效地解决,使社会制度与时俱进。
然而,法律变革的过程中常常会产生许多新的社会矛盾。
二、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原因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离不开各种原因的综合作用。
常见的原因包括经济利益的冲突、权益保障的缺失、法律知识的缺乏等。
当法律规定无法及时适应社会变革和需求时,就会产生各种矛盾与纠纷。
因此,法律变革需要关注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与解决。
三、调解与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手段调解与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手段多种多样,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和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常见的手段包括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社会自律手段等。
1. 法律手段法律手段是法律变革的核心内容之一。
通过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法规来解决矛盾和纠纷。
法律手段重在建立基础法律体系和相关法律制度,以确保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2. 行政手段行政手段主要由政府通过行政管理来解决社会矛盾纠纷。
政府可以采取行政命令、行政处置、行政奖励等手段,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3. 社会自律手段社会自律手段是指通过各种社会组织和组织成员对社会矛盾纠纷进行管理和解决的方式。
社会自律手段强调公民的自觉与自愿,倡导自我调节和互助,以达到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与解决。
四、调解与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成功案例1. 劳资纠纷的调解与解决劳资纠纷是社会矛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通过员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的对话,以及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中介调解,可以平稳解决劳资之间的矛盾与纠纷。
2. 环境保护纠纷的调解与解决环境保护纠纷是社会矛盾的热点之一。
法律与社会变革
法律与社会变革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和制度体系,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为社会提供了秩序和稳定,也在社会变革中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保障作用。
本文将探讨法律与社会变革的关系,并分析法律在社会变革中的应对策略和影响。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社会变革是一种必然,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之一。
科技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文化的演变等都是推动社会变革的力量。
而法律作为社会变革的反映和调整工具,必然要与社会的发展保持一定的同步。
只有法律与社会变革相互衔接,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的繁荣和进步。
其次,我们需要认识到法律在社会变革中的作用是多方面的。
首先,法律为社会提供了一种秩序和规范,使得社会成员可以依据法律来进行自己的行为。
这种秩序和规范可以减少冲突和摩擦,维护社会的稳定。
其次,法律在社会变革中起到了一种引导和保护的作用。
当社会发生变革时,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可能会涌现出来,而法律可以提供指导和保护,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推动社会变革的顺利进行。
最后,法律还可以为社会变革提供一种基本的保障和救济。
当社会变革给一些弱势群体带来的不利影响时,法律可以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应的法律措施,为这些弱势群体提供保障和救济,平衡社会的利益。
然而,法律在社会变革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难题。
首先,法律需要及时适应社会的变革和需求,以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随着社会的快速变化,法律可能不能完全跟上社会变革的步伐,出现规范滞后和法律漏洞的情况。
这就需要法律及时进行修订和改进,以适应社会的需要。
其次,法律在社会变革中也需要面对不同利益的冲突和协调问题。
在社会变革中,不同群体和利益之间往往会产生矛盾和冲突,而法律需要在保障各方权益的同时,寻找一种平衡和妥协的方式,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最后,法律在社会变革中还需要面临公众认可和遵守的问题。
只有当公众对法律具有信任和尊重时,法律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
因此,在社会变革中,法律还需要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司法的利益平衡功能的开题报告
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司法的利益平衡功能的开题报告题目: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司法的利益平衡功能研究背景和意义:随着中国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变革,人民对司法公正性和司法效率的要求越来越高。
尤其是在转型期的社会,各种利益冲突越来越复杂,利益平衡成为了司法必须解决的问题。
如何实现利益平衡,保证司法的公正性和效率,是当前司法领域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研究目的:本文的研究目的是探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司法所承担的利益平衡功能,并重点分析其影响因素和实现路径,为提高司法质量、加强人民对司法的信任、保障社会公正和稳定提供参考。
研究方法: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和实证分析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通过文献研究分析国内外相关学者对于利益平衡功能的理论解释及实践经验;采取实证分析法,通过统计分析等方法探究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司法的利益平衡功能、影响因素、实现路径等。
研究内容: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1. 利益平衡及其在司法中的作用。
通过分析利益平衡的定义、类型及作用,探讨其在司法领域中的意义和重要性。
2. 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司法的利益平衡状况。
通过对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司法的调研和实证分析,探讨其在利益平衡方面的表现和存在的问题。
3. 影响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司法利益平衡的因素。
从司法制度、文化因素、利益格局等方面,分析影响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司法利益平衡的因素。
4. 实现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司法利益平衡的路径。
从制度建设、法律保障、文化转型等方面,提出实现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司法利益平衡的路径。
预期结果:通过对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司法的利益平衡功能的研究,预计会得出以下结论:1. 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司法在利益平衡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和挑战;2. 影响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司法利益平衡的因素较为复杂,要从多个方面寻求解决之道;3. 实现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司法利益平衡的路径需要在制度建设、法律保障、文化转型等方面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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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转型期法律价值冲突的平衡与意义摘要:自法律产生以来,人们就对它充满了困惑和无奈,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不同法律价值的对立和冲突。
因而,在法律史的各个经典时期,无论是古代和近代社会里,对价值准则的论证、批判或合乎逻辑的适用,都曾是法学家们的主要活动。
社会转型期法律价值冲突平衡的意义:是市场经济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是走向法治的必经之路;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关键词:社会转型期;法律价值;冲突;平衡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7-0125-02一、社会转型期法律价值冲突凸显1.法律价值冲突是一种必然法律价值是指体现和蕴藏在法律中的价值要素和价值需要。
而法律价值冲突则一般是指不同法律价值间存在的一种相互矛盾或相互排斥的状态。
具体而言,在作为客体的法律与作为主体的人的关系中,法律对一定主体需要的满足状况以及由此所产生的人对法律性状、属性和作用的评价。
如果把法律看做一个系统的话,那么法律价值就是法律系统中与外在的、实体化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相对应的法律内在的、精神的层而。
它是整个法律系统的内核。
其所指涉的是法律存在的伦理正当性与真正依据,是支持和确证法律具有一般而普遍“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终极原因,也是法律之有“意义”的充分根据。
法律价值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是拥有特定价值观的人群对法律追求的价值目标的认可,人们价值观的转变也逐渐导致法律价值倾向的改变。
法理学家张文显先生认为:“法的价值具有双重性质。
它一方面体现了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法之间需要和满足的对应关系,即法律价值关系;另一方面它又体现出法所具有的,对主体有意义的、可以满足主体需要的功能和属性。
”一般而言法律价值包括正义、自由、公平、秩序、效率等。
也正因为法律价值涉及了不同位阶层面的价值,法律价值的冲突也就成为一种必然,像自由与秩序、效率与公平,往往难以兼得。
但事实上,法律价值是有位阶的,自由应该是最根本最重要的法律价值,在其他价值与自由冲突时,应以自由为准,但在需要维护人类公共利益时,又要对自由予以限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社会转型期的特殊时代背景中国正处在一个“从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的转变”的过程,这个过程就是“从农业的、乡村的、封闭的、半封闭的传统型社会向工业的、城镇的、开放的现代型社会的转型”。
法律对社会生活进行规制,日益多元化的社会,民间法逐渐被与现代社会精神相匹配的国家法所取代,不可避免地要面对不同价值取向的规制对象,价值判断就是其中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价值判断的问题与个人观念、社会背景等因素有关,个性特征非常明显。
而法律作为规则,要求普适性,对价值判断也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社会分层更加明显,价值观的冲突与碰撞更加突出,这就在个体性与普适性之间产生了矛盾,这个矛盾也就需要一定的方法、技术手段来化解、平衡,当然这需要技巧,更加需要人类的智慧。
当代中国社会转型还意味着发展观的跨跃,这也将带来主流法律价值观的重塑。
二、社会转型期法律价值冲突的平衡法的价值存在及其现实冲突,是人们对法这一事物评价的结果以及情感流露。
人们对法(特别是实在法)的价值元素的考究,因角度的不同、标准的不同、方法的不同,对应然法与实然法或法律自身的正当性问题产生了现实的迷惑与反思。
总体来说,法律价值冲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是由法律的本质特征决定的,又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建设法治的历史环境以及制度选择密切相关。
1.社会转型期法律价值冲突的主要表现社会转型时期,旧的价值体系已然不能合理地调整社会生活,而新的价值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社会逐渐呈现出失去了主导价值观念的状态。
日益密切的国际政治、经济及文化等领域的交往,人们的视阈不断扩大,价值观多元化,法律价值观也不断地随之转变。
各种价值观念纷纷涌现,每个价值观念背后都隐含着一种价值标准,展现出价值多元化的局面。
价值多元化的结果必然是价值冲突,价值冲突是社会转型时期最为显著的特征。
而法律价值的冲突主要体现在法律工具价值与法律目的价值的冲突,自由价值与秩序价值的冲突,效益价值与公平价值的冲突等方面。
造成上述冲突的原因是多元的,当今时代要求在对法律价值冲突予以调整时必须遵循特定原则,运用多种方式对冲突中的法律价值进行倾向性选择。
既然多方价值存在冲突实际存在,并关涉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那么各方价值在社会发展的总序列中呈现主次之分,这其中急需要考虑社会发展的进程,也必然关涉到法律主观能动的平衡与调整。
2.社会转型期的价值冲突的平衡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可谓是社会转型期的主要助动力,自然也就随即伴有诸多问题。
在社会转型期的法律价值冲突中,公平与效率(即效益)之间的冲突是我们最大的社会经济选择,它使我们在社会政策的众多方面遇到了麻烦。
我们无法既得到市场效率(效益)的蛋糕又公平地分享它。
对此,我们经常听到的一句话就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已然表明,在市场经济的价值位阶中,我们早已作出了选择,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即便在这样的原则指导下,随时调整与平衡效率与公平两种法律价值间的冲突仍不是为一种必要。
首先,要坚持立法平衡与个案自由裁量权的平衡,这是价值冲突平衡的基点与根本保证,市场经济的运行离不开宏观调控手段,法律则是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
故而,在法律主体的立法活动中应充分考虑社会发展的进程与现状,实事求是,坚持立法与实践最大程度地紧密结合,最低程度的法律缝隙与漏洞。
只有法律先行在法律价值冲突凸显的社会转型期作出选择并致力于平衡,以表明法律的立场、原则与方向,才能有利地推动市场经济良性发展,同时,要兼顾个案自由裁量权的平衡,避免教条或死板的坚持原则,要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密切联系实际,统筹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实现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在矛盾凸显的社会转型期维持社会的稳定与秩序。
其次,要注重价值平衡的正当性。
这里涉及到程序平衡与实质平衡两个方面。
程序平衡应具备立法的民主性及决策的中立性;而实质的平衡则更多地表现为兼顾各方利益及平衡不当时的救济。
可以说,在法律价值小冲突平衡中各方价值利益平衡的正当性是相当重要的,如果在此过程中,违反了正当性,那么价值冲突非但得不到平衡的预期目的,而这样非正当平衡也是违反法律之于社会的应有之义,必定适得其反。
再次,要考虑价值平衡的深远影响。
法律价值冲突属于社会主体价值观冲突的一种,关涉到各方利益的平衡,引领着社会主流法律价值观的发展方向,所以要更加注重法律价值冲突平衡在社会主体心理层面产生的影响。
总体说来,以上三个方面是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
三、平衡法律价值冲突的法治意义与现实意义1.法律价值冲突的平衡是市场经济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社会转型期,稳定的秩序和良好的环境是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
市场经济秩序稳定最大的阻碍,表面上是多方利益的冲突,深层次上则表现为多元化价值间的矛盾。
西方价值观的不断冲击,价值新鲜事物接踵而至,人们对个体利益的需求日渐膨胀,旧有规则对凸显的价值冲突已然效力殆尽,市场经济的稳健发展继续新的规则予以规制和调节,也就是说,我们需要尽快地建立起一整套与中国传统社会不尽相同的法律价值体系与之相适应。
由此可见,平衡法律价值冲突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对自由价值与秩序价值的调整与平衡,总之,市场经济的平稳有序发展在本质上离不开法律对价值冲突的平衡。
2.法律价值冲突平衡是走向法治的必经之路法治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
从法治的目的意义与价值追求来看,法治以不断改善和扩充人权的方式致力于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纵观法治运行的整个过程,法律始终扮演着调整国家机构之间相互关系的角色,包括公权力范围的设定并保证其有效行使而不被滥用;同时,法律通过制定权利义务体系予社会主体提供必要的行为准则,以求在源头上尽量减少社会冲突发生的可能,并力图在社会冲突发生后提供及时有效的制度化解决路径。
而法律价值冲突的平衡是社会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根本保证,是法治进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法律价值冲突能否得到合理有效的平衡关乎法治实现的进度,更关乎法治能否最终实现,何时实现。
3.法律价值冲突的平衡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无论是市场经济的发展,抑或是法治的进程,最终都要归于和谐稳定社会秩序这一社会发展的中心要义与落脚点。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往往都涉及法治路径的选择和法律价值的取舍。
妥善协调法律价值冲突,确保和谐的制度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关键。
之所以在社会转型期倡导和谐社会的建立,是因为妥善的协调好法律价值冲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第一步。
城乡发展不平衡引起“公平”、“效率”间的价值冲突,地区发展不平衡带来“自由”、“平等”间的价值冲突,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凸显“人权”、“秩序”间的价值冲突,如若无法及时有效的化解法律价值之间的冲突,难免因为法治运行状况欠佳而产生一些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甚至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使法律成为冲突之源。
可见,妥善协调与平衡法律价值间的冲突,不仅是市场经济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与法治的必经之路,也是和谐社会首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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