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第7章) 法律价值
谈谈法的价值
谈谈法的价值法律价值作为主体与法律之间特定关系的范畴,标志着法律所追求的一定目标,它包含着人们的需要和理想成分。
因而,法律价值内容具有比较浓厚得的道德色彩,即具有伦理性。
一、法的价值释义人们对于法律问题的认识与审视,大致可以包括两个基本的方面:一是对法律问题进行符合其本来面目的反映和描述,这种认识也可以称为事实性认识;二是人们必须从自身的需要出发,来衡量法律的存在与人的关系以及对人的价值和意义,这就是价值性认识。
将价值问题引入法学领域,不仅是人们对法律认识的深化,更为主要的,则是以人作为价值的主体,来对法律制度进行批判性的认识,从而有利于提高法律与人们生存、需要的关联度。
在法学研究中,“法的价值”这一术语的含义可以因如下三种不同的使用方式而有所不同。
第一种使用方式是用“法的价值”来指称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和增加哪些价值。
例如,人权、秩序、自由、正义和效率在现代社会是备受重视的基本价值。
这些价值构成了法律所追求的理想和目的,因此,可以称之为法的“目的价值”。
第二种使用方式是用“法的价值”来指称法律所包含的价值评价标准。
在许多法学著作中,法的价值问题就是法律评价的标准问题。
例如,美国学者博登海默把从评价标准的角度研究法律问题的法学理论称为“价值取向法哲学”,就是在价值评价标准意义上使用“法的价值”的概念。
第三种使用方式是用“法的价值”来指称法律自身所应当具有的优良品质。
这种品质构成了从形式上区分“善法”与“恶法”的标准,也是有价值的。
如:法律应当具有公开性、稳定性、连续性、灵活性、明确性等。
此种意义上的法的价值可称之为法的“形式价值”。
必须明确的是,“价值评价标准”意义上的“法的价值”、“形式价值”意义上的“法的价值”,都是以“目的价值”意义上的“法的价值”为基础和原点的。
换一句话说,假如离开了“法的目的价值”,无论是“法的价值评价标准”还是“法的形式价值”都不可能具有独立存在的意义。
马工程版法理学 名词解释
马工程版法理学名词解释1、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他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2、法律规则:是指具体规定权利与义务以及具体的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说是对一个法律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各种指示和规定。
3、义务性规则:是指直接要求人们从事或不从事某种行为的规则。
4、授权性规则:是指示人们可以作出或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
5、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的准则。
6、氏族习惯:是指在氏族成员长期的共同生活中自发形成的,经过世代相袭,便成为全社会公认神圣不可侵犯的传统。
7、法律价值:是在法律存在的理论正当性依据,它构成一个社会的法律主体尤其是法律职业人的精神存在的核心部分,直接决定着社会的法律主体尤其是法律职业人的法律思维方式与法律实践。
8、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是由社会主义社会中一组相关价值所组成的系统,它反映了人民在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实践中,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满足人民需要的积极意义和有用性。
9、法的渊源:是指法的相联系的法的表现形式。
10、成文法:又称制定法,特指由法定的国家机关创制和公布,并以成文的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11、不成文法:泛指由法定的国家机关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一般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表达但不具有系统性的规范的总称。
12、法的溯及力:又称法的溯及既往,它是指新法对于其生效前发生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的问题。
13、法律关系:是指根据宪法规范产生,由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14、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15、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6、法律权利:是指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证的法律手段。
(反映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行为自由)17、法律义务:是指保障所规定的义务人应该按照权利人要求从事一定行为或不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价值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价值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价值。
本文中,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对法理学高频考点法的价值的要点进行了整理,供广大司法考试考生参考。
精彩链接: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作用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国法及其外延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本质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特征(1)法的价值及其冲突【例题·不定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虽然秩序价值的位阶低于自由和正义,但是秩序是法的其他价值的基础,自由、平等等法的价值必须要以秩序为基础B.个案平衡原则往往只是在特定的案件中适用C.在特定情况下,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可以考虑不承认公司的法人地位,这里适用了比例原则来解决价值冲突D.虽然秩序是其他法的价值的基础,必须受到自由和正义的制约,但法律所确定的秩序归根结底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价值。
选项C错误,其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而不承认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是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应用,体现了个案平衡原则,而非适用了比例原则来解决价值冲突。
【例题·单选题】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要求法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尤其对于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以不特定人为侵害对象,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该依法重判的坚决重判,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绝不手软。
对于解决公共秩序、社会安全、犯罪分子生命之间存在的法律价值冲突,该政策遵循下列哪一原则?()(2011-1-13)A.个案平衡原则B.比例原则C.价值位阶原则D.自由裁量原则【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选项A错误。
个案平衡原则,指对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
本题中,公共秩序、社会安全、犯罪分子生命属于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故不能适用个案平衡原则。
法理学法律的价值 PPT
第一,“价值”反映的是主体人与客体外界物(包括自然和社会)的 关系,揭示的是人的实践活动中主体与客体之间的需要与满足关系。 第二,“价值”是用以表示事物所具有的对主体有意义的,可以满足 主体需要的功能和属性的概念。
(一)法律价值的概念
法律价值:是在主体人与客体法的关系中
概念
所体现出来的法律的积极意义或有用性。
本节内容
一、秩序的含义 二、法律对秩序的作用
秩序的概念
秩序: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和变化的规律 性现象。与秩序概念相对的是无序。
秩序多用于社会领域,即所谓 “社会秩序”。抽象地说,社会 秩序表示在社会中存在着一定程 度的组织制度、结构体系和社会 关系的稳定性、有规则性和连续 性。
“秩序”在法律的价值目标体系 中,具有工具性价值的性质,它 为其他价值目标提供了现实的条 件,没有秩序价值的存在,就无
法的价值应该包括: 第一,法律的内在要素、功能及其相互关系。 第二,社会主体对法的需要。 第三,要有法律实践这一重要环节。
(二)法律价值的特征
1.法律价值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 法律的“价值”是其作用的主观体系,法律的“作用”
是其价值客观落实。 2.法律价值是相对性和绝对性的统一 相对性,就是法律价值的条件性,它表现为法律的价
(四)法律促进和保障国际正义
法律对国际正义的促进体现在: 1.促进国家之间的和平共处 2.为不同国际社会主体之间的交往提供正当 程序,保障实质正义 3.促进国际纠纷的和平解决,避免国际关系 中的暴力行为 4.对国际自然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为弱化因发 展的不均衡所产生的不正义提供规范保障 5.制止国际犯罪行为
值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不同的时代、社会、阶级、 群体而呈现出差别性、多样性、多元化。 绝对性,就是法律价值的普遍性。 3.法律价值是目的性价值和手段性价值的统一 目的性价值可以说是法的外在价值,手段性价值可以 说是法的内在价值。
第七讲 法律的价值
第七讲法律的价值⏹法的价值是法理学中十分重要的问题,法理学中关于法的本质、形式、要素、结构等问题的研究,关于法的制定和实施的研究,关于法与社会的研究,在某种意义上说,都是为了准确揭示并有效地发挥法的作用,最大限度的实现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是社会价值的一部分⏹法的价值是一个整体,具有多样性和位阶性。
主要内容⏹法律价值的概念⏹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平等⏹法与人权⏹法与正义7.1.法律的价值⏹法律价值是法律存在的伦理正当性依据,它构成一个社会的法律主体尤其是法律职业人的精神存在的核心部分,直接决定社会的法律主体尤其是法律职业人的法律思维方式与法律实践…7.1.1.价值的概念⏹关于价值的三种认定理论:客体价值论、主体价值论、主客体关系论⏹对于价值的把握,可以从三个角度入手,一是把握价值所产生的机理;二是考察价值概念的语义;三是厘清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区别。
⏹从价值所产生的机理看,价值是一个表征关系的范畴,它反映的是人类实践活动中,主体与客体需求与被需求的关系,揭示的是人的实践的动机和目的。
⏹从语义分析的角度考察,价值这一概念是一个表征“偏好”的范畴,是用以表示事物所具有的对主体有意义的、可以满足主体需要的功能和属性的概念。
在人类实践中,凡是对人有用、有利、有益的,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有助于实现人的目标的东西(实体与精神),就被认为是有价值的,是一种“善”。
⏹从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区别看,价值判断与人们的情感直接联系,而事实判断与情感只有间接关联。
所有的价值判断都是回答“应然”的问题,而事实判断回答的仅仅是“是什么的问题。
但是价值观的形成是由一定的事实因素所决定的,即特定的物质和精神条件下的共同的社会实践,总能是一个社会或时代形成某种”价值共识“,在此意义上,法律就是对一个社会最低限度的价值标准的权威性表达。
⏹在西方的法学和政治学工具书中,通常按照下述方式解释“价值”一词的涵义和用法:价值是“值得希求的或美好的事物的概念,或是值得希求的或美好的事物本身。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的价值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的价值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
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的价值的含义1.法的价值是指作为客体的法相对于作为主体的人而言所表现出来的性状、属性和作用。
2.法的价值体现了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
法律无论内容还是目的都必须符合人的需要。
3.法的价值表明了法律对于人们而言所拥有的正面意义,它体现了其属性中为人们所珍视或珍惜的部分。
4.法的价值既包括对实然法的认识更包括对应然法的追求。
二、法的价值判断和法的事实判断1.事实判断是一种描述性判断,是关于客体实际上是什么的判断,而价值判断是一种规范性判断,是关于客体应该是什么的判断。
2.客观世界是由事实构成的,价值是判断者附加在客体之上的,不同的主体其价值观不同,故对同一客体会做出不同的价值判断,因此,价值判断具有主观性。
3.法律作为一种规范,它是立法者从自己的价值体系出发,做出的关于人应该如何行为的判断,故,法律规范为价值判断。
4.根据三段论的推理规则,如果大前提是价值判断结论必然为价值判断,故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一定主体依据法律规范所作出的实体结论为价值判断。
5.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总体上属于事实判断,但是认定案件事实离不开证据,一个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需要相关主体做价值判断。
【睿哥提示】描述案件事实判断;依法决定价值判断。
【真题示例】贾律师在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辩护意见中写到:“首先,被告人刘某只是为了满足其上网玩耍的欲望,实施了秘密窃取少量财物的行为,主观恶性不大;其次,本省盗窃罪的追诉限额为800元,而被告所窃财产评估价值仅为1,050元,社会危害性较小;再次,被告人刘某仅从这次盗窃中分得200元,收益较少。
故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小,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理学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一、法的价值的含义1.体现了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2.表明了法律对于人们而言所拥有的正面意义(不包括负面意义);3.既包括对实然法(实际存在的法律)的认识,更包括对应然法(应当存在的法律)的追求。
二、法的价值的种类(一)秩序1.法学上所言秩序,主要是指社会秩序。
2.法律总是为一定秩序服务的,在秩序问题上,根本就不存在法律是否服务于秩序的问题。
所存在的问题仅在于法律服务于谁的秩序、怎样的秩序。
3.“秩序”之所以成为法的基本价值之一,是因为:(1)任何社会统治的建立都意味着一定统治秩序的形成(2)秩序本身的性质决定了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3)秩序是法的其他价值的基础(二)正义1.在法律上如何实现正义这一价值标准:(1)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
法律只有合乎正义的准则时,才是真正的法律。
(2)正义是法的评价体系。
正义担当着两方面的角色:①它是法律必须着力弘扬与实现的价值②它可以成为独立于法之外的价值评判标准,用以衡量法律是“良法”抑或“恶法”(3)正义也极大地推动着法律的进化:①正义形成了法律精神上进化的观念源头,使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价值观念深入人心;②正义促进了法律地位的提高,它使得依法治国作为正义所必须的制度建构而存在于现在民主政体之中,从而突出了法律在现在社会生活中的位置;③正义推动了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它使得权力控制、权力保障等制度应运而生;④正义也提高了法律的实效。
(三)自由1.法的价值上所言“自由”,即意味着法以确认、保障人的这种行为能力为己任,从而使主体与客体之间能够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
2.就法的本质来说,它以“自由”为最高的价值目标。
3.自由在法的价值中的地位,还表现在它不仅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
三、法的价值冲突(重点)1.从主体而言,法的价值冲突常常出现于三种场合:(1)个体之间法律所承认的价值发生冲突(2)共同体之间价值发生冲突(3)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价值冲突2.解决原则主要有:(1)价值位阶原则:这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
法理学第7章法律价值
• 作为一个口号,法律平等是在希腊雅典执政官伯里克利 (公元前443~429年)最早提出的。
• 17、18世纪欧洲启蒙思想家接过这个口号,作为反对封 建等级特权的一个战斗武器。在资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 “法律平等”作为一项重要的原则载入各国的宪法。
2. 法律协调公平与效率价值的原则 • 首先,法律确认效率优先,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 • 其次,法律必须兼顾公平,以自己特别的方式保证和
维护社会公平,使社会既有效率又有公平。 • 再次,在司法领域,法律应公平优先、兼顾效率。
六、正义是法律的综合价值
(一)正义诸理论 1. 正义的含义 • “正义”是一个涉及人的行为和人际关系安排的范畴,
• 法律价值判断则旨在揭示作为客体的法律现象的性 质、功能和其他各种状况与法律价值主体的需要之 间的关系,判断者的知识、好恶、观念、兴趣都可 能影响其判断的结果,具有很强烈的主观性,属于 价值论的范畴,是主体确定自己将如何从事法律行 为的根据与条件。
(三)法律价值体系
• 任何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甚至任何一部特定的法律, 都往往会有多种价值追求。这种多元的价值按照一定 的位阶或顺序排列组合起来,便构成法律价值体系。
一、法律价值概述
(一)价值与法律价值
• 在哲学上,价值是客体的属性、功能对于主体需要 的满足关系。它揭示的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动机和目 的。
• 从客体角度说,价值指客体所蕴含的对主体有意义 的、可以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即客体对主体的有 用、有益性。
• 从主体角度讲,价值则是人们所偏好或希求的事物 或原则以及人们“应该”做什么的观念,它常常表 现在一些基本信念、意向、目标、选择习惯、利益 分配的优先顺序、报酬与惩罚等等之中。
法理学第七章法律行为
三、法律意识的培养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概念
一、法律行为概念释义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主体的意志或 意识为要素的、 意识为要素的、能够引起一源自法律效果 的法律事实。 的法律事实。
法理学意义上的法律行为应具有两个基 本特征: 本特征: 其一, 其一,法律行为是以法律主体的主观意 志或意思表示为要素。 志或意思表示为要素。 其二, 其二,法律行为是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 果的法律事实。 果的法律事实。
失主认为该村民管理不周, 失主认为该村民管理不周,将其告到法 要求赔偿损失。这村民拒绝赔偿, 院,要求赔偿损失。这村民拒绝赔偿, 并且提出反诉, 并且提出反诉,要求失主支付五天的牲 畜草料费和人工费。 畜草料费和人工费。
三、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根据法律行为主体的不同,可以 根据法律行为主体的不同, 将法律行为分为个人的法律行为、 将法律行为分为个人的法律行为、社会 组织的法律行为与国家机关的法律行为。 组织的法律行为与国家机关的法律行为。 (二)根据法律行为主体意思表示形式 的不同, 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行为分为单方法律 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与多方法律行为。 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与多方法律行为。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法律后果
一、法律后果是法的客观要求 首先, 首先,法律后果包含在法律规范的逻辑 结构之中。 结构之中。 其次, 其次,法律后果体现于法律体系的一切 领域中。 领域中。 第三, 第三,法律后果贯穿于法律运行全部过 程的各个环节之中。 程的各个环节之中。
第四, 第四,法律后果对于实现法律价值具有 重要的意义。 重要的意义。
(三)根据行为的表现方式的不 同,可以将法律行为分为积极的 法律行为和消极的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和消极的法律行为。 (四)以法律行为成立的法律依 据的性质为标准,可以将法律行 据的性质为标准, 为分为公法行为与私法行为。 为分为公法行为与私法行为。
法理学授课讲义:法的价值(自然法学派)
〔⾃然法学派〕第⼆节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 法的价值指法对社会主体和社会关系所具有的潜在的、可能的影响⼒; 1、⼈们对于法律问题的认识与审视,⼤致包括两个⽅⾯: (1)价值性认识⼈们必须从⾃⾝的需要出发,来衡量法律的存在与⼈的关系以及对⼈的价值和意义 (2)事实性认识对法律问题进⾏符合其本来⾯⽬的反映和描述 2、对于法律问题的判断也可以分为两类: (1)价值判断法律所拟定的原则、规则、制度等客观存在(客体),⼈们必须从它们能否体现和满⾜⼈们的需要,能否有更为理想的原则、规则、制度存在等⾓度来予以分析法律,从⽽涉及法律的应然状态和理想追求问题。
(2)事实判断对客观存在的法律原则、规则、制度等所进⾏的客观分析与判断。
主要解决客观存在的法律究竟是怎样的这⼀问题,它并不主张或者说根本抵制从“应然”的⾓度追问法律应当怎样的问题。
3、代表事实判断的研究⽅法主要是三类: (1)规范分析⽅法强调研究法律规范本⾝存在的机制、蕴涵的意义、解决的问题等,这可以凯尔森的纯粹分析法学作为代表。
(2)社会实证⽅法认为对法律问题的研究应当将之置于社会存在的具体环境中,⽤社会需求、社会效果等标准来判断法律的正当性。
法社会学所采⽤的正是这种⽅法。
(3)历史实证⽅法认为只有历法律资料的挖掘,才能证成法律沿⾰的脉络。
历史法学派正是通过这种⽅法来研究现⾏法律的制定问题。
4、法学上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个⽅⾯: (1)判断的取向不同1法律的价值判断由于是作为主体的⼈所进⾏的相关判断,它以主体为取向尺度,随主体的不同⽽呈现出相关差异。
事实判断则以现存的法律制度作为判断的取向的。
如果该种判断是正确的话,那么它的结论就是不以⼈的意志为转移的。
(2)判断的维度不同1法律上的价值判断,明显地带有个⼈的印记,具有很强的主观性。
法律上的事实判断,⽬的在于达到对现实法律的客观认识,应当尽可能地做到“情感中⽴”或“价值中⽴”。
法理学各章要点解析
第一章名词:法的定义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1、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观点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⑴法是“意志”的体现;⑵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⑶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⑷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法的本质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法的基本特征⑴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⑵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⑶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⑷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3、法的要素有哪些?各要素的特点和功能、主要分类?法的三要素: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特点和功能:法律概念是对法律事实进行定性的,既确定事件、行为和物品等的“法律性质”和“社会性质”,又确定事件、行为和物品等的“法律性质”,从而为人们认识和评价法律事实提供了必要的结构。
没有这个结构,就无法对事件、行为和物品作出法律评价和法律处理。
主要分类:涉人概念、涉事概念、涉物概念法律规则:特点和功能:⑴微观的指导性;⑵可操作性,亦即可适用性;⑶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主要分类:⑴从性质上分: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权利义务复合规则;⑵从形式特征上分:规范性规则、标准性规则;⑶按其功能分:调整性规则、构成性规则。
法律原则:特点和功能:⑴较宽的覆盖面;⑵宏观上的指导性;⑶稳定性强。
主要分类:政策性原则、公理性原则4、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⑴规则在适用时,要么有效,要么无效;它或是被遵守,或是被违反。
但法律原则的适用则比较灵活。
⑵在一个法律体系中,规则之间如果互相冲突,其中必有一个是无效的。
而原则交错的时候,原则之间的冲突必须根据每一个原则在既定场合中的相对分量来解决。
第二章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起源的理论⑴揭示了法的起源的经济根源。
法理学价值位阶顺序(3篇)
第1篇一、引言法理学作为一门研究法律现象、法律制度、法律思想的学科,对于理解法律的本质、功能、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在法理学的研究中,价值位阶问题是一个核心议题。
本文旨在探讨法理学价值位阶顺序,分析不同价值之间的关系,以期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二、法理学价值位阶的概念法理学价值位阶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法理学所关注的价值观念及其相互关系所形成的层次结构。
这种层次结构反映了法理学对法律现象、法律制度、法律思想的关注程度和重视程度。
法理学价值位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价值:包括正义、自由、平等、效率等价值观念。
2. 法律制度价值:包括法律规范、法律体系、法律程序等价值观念。
3. 法律思想价值:包括法律观念、法律意识、法律文化等价值观念。
三、法理学价值位阶顺序1. 法律价值(1)正义:正义是法理学价值位阶的核心,是法律制度和社会秩序的根本保障。
正义强调法律的公平、公正、合理,要求法律在分配权利和义务、处理矛盾和纠纷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2)自由:自由是法律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决定自己的行为和生活方式。
自由既包括个人自由,也包括社会自由。
(3)平等:平等是法律价值的重要体现,是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4)效率:效率是法律价值的重要体现,是指法律在实现正义、自由、平等的基础上,以最小的成本、最短的时间、最高的效率达到法律目的。
2. 法律制度价值(1)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法律制度的基础,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法律制度的核心,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国家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
(3)法律程序:法律程序是法律制度的重要保障,是指国家机关在处理法律事务时,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则,保证法律公正、公平、公开地实施。
3. 法律思想价值(1)法律观念:法律观念是法律思想的基础,是指人们对法律本质、功能、价值等问题的认识和理解。
法理学——法的价值
非基本价值——略
01 法理学——法的价值
目录/Contents
01
法的价值含义
02
பைடு நூலகம்
法的价值种类
03
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法的价值含义
体现主客体间的关系。
法的价值-即 对于人的用处
表明其下面意义。
兼有实然(现实中存在的法)性与应 然(理想中的法、应当存在的法)性。
法的价值种类
法的价值-即对于人的用处
秩序 1.主要指社会秩序。 2.法律总是为一定秩序服务的。 3.秩序成为法律价值的原因。 4.秩序需接受正义的规划,以全科人性、符合常理作为目标。
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法的诸多价值不可能在特定的条件下被同等实现。
法的价值冲突一般不会在抽象层面发生,而在事实层面发生。
法的价值冲突解决原则。
(1)个案中的比例原则。即在具体案件中,哪一价值更具有优 先性或分量。 (2)价值位阶原则。考虑①某个具体法的中价值位阶。②该具 体法所属部门法中的价值位阶。③特定国家的法体系中的法的 价值位阶。
基本价值
自由 1.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目的而行动,不受外在强制、 限制。 2.法律的本质以自由为最高价值目标,法典是为了维护保卫 人民自由的。 3.自由是衡量真正法律的评价标准。 4.自由更重要的在于体现人性最深刻的需要。
法的价值种类
法的价值-即对于人的用处
法理学作业答案
第一章法理学绪论1、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答: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及其规律性,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问题,主要包括:(一)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二)法律的本质和作用(三)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四)法律的创制和实现(五)法律的价值2、法理学的基本范畴和基本问题答:法理学基本问题主要包括3个:法律是什么?法律应该是什么?如何认识法律?前2个问题是法律的本体论问题,后1个问题则是法律的认识论问题。
3、法理学在法学体系的地位答: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即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1)法学的一般理论。
法理学以“一般法”即整体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
所谓“一般法”,首先指法的整个领域或者说整个法律现实,即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领域,以及现行法从制定到实施的全部过程。
其次指古今中外一切法。
(2)法学的基础理论。
法理学的对象是一般法,但它的内容不是一般法的全部,而仅仅是包含在一般法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
法理学属于法学知识体系的最高层次,担负着探讨法的普遍原理或最高原理,为各个部门法学和法史学提供理论根据和思想指导的任务。
(3)法学的方法论。
除作为法的一般理论和法学基础理论之外,法理学还是法学的方法论。
法理学通过研究法学的方法,建立起科学的方法论体系,为整个法学研究提供方法论4、法理学的学习方法有哪些?答: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原则;一般的科学方法;具体的科学方法;法学特有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法学研究、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1、20世纪西方法学的理论发展答:20世纪以来,随着殖民地的独立,法律出现了社会化的趋势,一系列社会、劳动、教育、经济等社会立法大量出现。
这时期的法学理论也异彩纷呈,原来的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等法学流派出现了新的面目,与此同时,一些新的法学流派又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诞生,如行为主义法学、存在主义法学、经济分析法学等。
法理案例罗尔斯法律的价值(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在我国,法律的价值观念深入人心,法律精神深入人心。
本文以罗尔斯的法律价值理论为出发点,结合一个具体案例,探讨法律的价值。
二、罗尔斯法律价值理论1. 罗尔斯正义理论概述约翰·罗尔斯是20世纪最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之一,其正义理论被称为“正义理论”。
他认为,正义是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正义理论应当关注如何分配社会资源,使社会更加公平。
2. 罗尔斯法律价值理论核心观点罗尔斯认为,法律的价值在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平等原则:法律应当保障每个人的平等权利,使社会资源得到公平分配。
(2)公正原则:法律应当公正处理案件,确保司法公正。
(3)法治原则:法律是社会生活的规范,应当得到普遍遵守。
三、具体案例1. 案例背景某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受害者小张(化名)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后,小张的父母(以下简称“原告”)将肇事司机(以下简称“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2. 案例分析(1)平等原则本案中,原告作为受害者家属,享有平等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被告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公正原则法院在审理本案时,依法公正审理,确保了司法公正。
法院根据事故发生的事实和证据,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符合公正原则。
(3)法治原则本案中,被告在事故发生后,未主动承担责任,而是选择诉讼途径。
这体现了法治原则,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应当遵守法律。
3. 案例启示本案充分体现了罗尔斯法律价值理论的价值。
法律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结论罗尔斯法律价值理论强调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
通过本案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法律的价值在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
在我国,我们要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充分发挥法律的价值,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的价值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的价值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
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的价值的含义1.法的价值是指作为客体的法相对于作为主体的人而言所表现出来的性状、属性和作用。
2.法的价值体现了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
法律无论内容还是目的都必须符合人的需要。
3.法的价值表明了法律对于人们而言所拥有的正面意义,它体现了其属性中为人们所珍视或珍惜的部分。
4.法的价值既包括对实然法的认识更包括对应然法的追求。
二、法的价值判断和法的事实判断1.事实判断是一种描述性判断,是关于客体实际上是什么的判断,而价值判断是一种规范性判断,是关于客体应该是什么的判断。
2.客观世界是由事实构成的,价值是判断者附加在客体之上的,不同的主体其价值观不同,故对同一客体会做出不同的价值判断,因此,价值判断具有主观性。
3.法律作为一种规范,它是立法者从自己的价值体系出发,做出的关于人应该如何行为的判断,故,法律规范为价值判断。
4.根据三段论的推理规则,如果大前提是价值判断结论必然为价值判断,故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一定主体依据法律规范所作出的实体结论为价值判断。
5.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总体上属于事实判断,但是认定案件事实离不开证据,一个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需要相关主体做价值判断。
【睿哥提示】描述案件事实判断;依法决定价值判断。
【真题示例】贾律师在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辩护意见中写到:“首先,被告人刘某只是为了满足其上网玩耍的欲望,实施了秘密窃取少量财物的行为,主观恶性不大;其次,本省盗窃罪的追诉限额为800元,而被告所窃财产评估价值仅为1,050元,社会危害性较小;再次,被告人刘某仅从这次盗窃中分得200元,收益较少。
故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小,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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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思想史上有关正义的主要学说
•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的首要价值,正义的对象是 社会的基本结构(社会体制),即用来划分公民的基 本权利和义务、分配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 使各种主要的社会组织一体化的主要制度,如经济制 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等。
(二)正义是法律的综合价值
1.正义为什么有张普罗透斯似的脸? • 博登海默:“正义有着一张普罗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 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 正义不是一个客观的概念,一个主观评价性范畴,总是 特定时空、特定阶级、特定利益主体的正义; • 正义也不是一个自足的概念,而是一个关联性范畴,是 一种综合价值,总是以其他具体的价值为载体,因而正 义不能在正义的范围内说明自己,对正义的理解不能孤 立地进行,而必须以与其紧密相关的范畴为参照维度 。 2.法律正义的多维价值坐标 • 秩序与自由的平衡; 正义是法律的综合价值, • 平等与身份的张力; 也是法律的最高价值 • 公平与效率的位移。
三、法律的自由价值
(一)自由的含义 • 自由是主体在认识、顺应客观规律的基础上 驾驭和利用客体,凭借理性和社会规范进行 思维、选择自己的行为并承担由此带来的责 任的权利或状态。 • 自由不是绝对的,它是主体意志与客观规律、 自主行为与社会责任的统一。 • 自由意味着选择,选择意味着责任。
(二)自由是法律的终极价值
五、法律的公平与效率价值
(一)公平是法律的分配价值
1. 公平的含义 • 公平是人们对利益分配合理性的主观认定,即认为 “应当”有的状态。也就是所应得到的东西与其支 付的某种东西相适应,主要是地位与作用、权利与 义务、职权与职责、行为与报偿(报应)相称。 2.公平的层次 • 第一层次的公平是基本需要的公平,即必须满足所 有人基于生存的基本需要。 • 第二层次的公平即经济公平,主要是指起点上的机 会均等,结果上的贡献与收获的对称。 • 第三层次的公平即社会公平,或称社会补偿。
(一)价值与法律价值
• 法律价值(legal values)是指与法律相关的、具 有法律意义的价值,是社会主体普遍性价值追求 的法律化,通常指法律在形式和内容上应具有的 良好品质与追求目标。 • 法律价值存在于人和法律的关系中,是反映二者 之间特定关系的范畴,既具有主体性,又有其客 体性。 • “法律价值”有别于“法律的价值”(the values of law)。后者是指法律对社会主体需求的满足状 况,即有用有益性,也就是法律在实际运行过程 中对主体行为和社会生活产生实际影响,这通常 称作法律的作用或功能。
1. 法律应当以实现和保障人的自由为终极目的 • 第一,自由是作为主体的人突破环境的重围、更好地 生存和发展的生命冲动。 • 第二,自由是人的潜在能力外在化的必由之路。 • 第三,自由是人类生存的一种战略储备。 • 第四,自由是人类活动和社会发展的目的或方向所在。 2. 法律应当以自由为内容 • 现代法律所追求的自由则是多方面的,它至少包括: 人身自由。 财产自由。 契约自由。 联合自由。 政治自由。
四、法律的平等价值
(一)平等是法律的普遍价值 • 平等(equality)一般是指人们在特定情境(如社会、政 治、经济、法律等领域或具体场合)中处于同一水平, 或享有同等待遇。 • 从法学角度看,平等应该是指人们在同一情境中彼此具 有相同的法律地位,简称法律平等。它实际上是人类本 质上的平等在法律上的反映和体现。 • 作为一个口号,法律平等是在希腊雅典执政官伯里克利 (公元前443~429年)最早提出的。 • 17、 18世纪欧洲启蒙思想家接过这个口号,作为反对封 建等级特权的一个战斗武器。在资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 “法律平等”作为一项重要的原则载入各国的宪法。 • 后来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及世界性法律文件(如 1948 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都确认了这一法律原则。
(四)法律价值冲突与选择
• 同一法律体系内部和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价值抵牾及 对立,就是法律价值冲突。 • 法律价值主体的多元性必然导致多元的价值观念和价 值追求并存,法律价值冲突的产生就在所难免。 • 人的社会角色的多样性和需要的多元、多层次状况也 决定了法律价值观念必然是多元、多层次的,从而容 易导致特定时空条件下彼此间的冲突。 • 面对法律价值冲突,法律主体必然进行法律价值选择: 或从几个价值中选择其一,或将多种价值予以中和。 • 选择与协调法律价值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法定价值优先原则。 (2)基本价值优先原则。 (3)最佳效益原则。 (4)统筹兼顾原则。
(二)法律价值判断
• 法律价值判断是指相关主体根据一定的价值标准或 价值主体的需要,衡量作为价值客体的法律现象是 否满足及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主体需要的过程或结论。
• 法律事实判断是人们对于法律现象客观情况的认识, 它所关注的是法律的性质、特点和其他状况,具有 很强的客观性,属于认识论的范畴,是主体认识法 律现象的手段与途径。
第七章 法律价值
• 教学目的:了解法律价值、法律价值准则、 法律价值判断、法律价值体系等概念的含 义;理解和掌握正义、自由、平等、秩序、 公平和效率等基本的法律价值;树立符合 现代法治要求的正义、自由、平等、秩序、 公平和效率意识。 • 教学重点:平等、自由和正义。 • 教学时数:7 学时。
一、法律价值概述Βιβλιοθήκη (二)效率是法律的产生价值
1. 效率价值的含义
• 效率( efficiency)就是效益(有效产出减去投入后的 结果)和成本的比率。也就是在合理的限度内,用最少 的投入(包括人力、物力、财力、信息和时间),去取 得最大的收益。 • 效率成为法律的追求目标,体现在法律规范和法律运行 过程之中,就成为法律的效率价值。
3. 法律应当以各种方式保障自由的实现 • 自由意味着权利。法律把自由转化为权利(即 自由权),并划定其界限,以保障普遍自由的 实现。 • 自由意味着选择。法律通过具体规定人们行为 选择的模式及后果,减少了选择的偶然性和盲 目性,增加了选择的效能。 • 自由意味着责任。法律通过设立违法责任,既 对超越法定界限、滥用自由权利的行为予以惩 处,同时也对侵入法定界限、非法限制自由的 行为给予制裁。
• 法律价值判断则旨在揭示作为客体的法律现象的性 质、功能和其他各种状况与法律价值主体的需要之 间的关系,判断者的知识、好恶、观念、兴趣都可 能影响其判断的结果,具有很强烈的主观性,属于 价值论的范畴,是主体确定自己将如何从事法律行 为的根据与条件。
(三)法律价值体系
• 任何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甚至任何一部特定的法律, 都往往会有多种价值追求。这种多元的价值按照一定 的位阶或顺序排列组合起来,便构成法律价值体系。 • 从价值位阶看,法律价值体系是由法律形式价值、目 的价值、根本价值三种成分组成的价值系统。 • 从内容角度,法律价值可分为秩序价值、自由价值、 平等价值、效率价值、正义价值等。 • 根据法律价值之间目的与手段关系,可分为目的性法 律价值和工具性法律价值。 • 本章主要探讨法律的目的价值,即法律赖以存在的道 德基础、所追求的目标和理想。
2. 法律对效率的促进作用
• 通过确认和维护人权及人们的利益需求,调动生产者的 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 • 确认产权关系,鼓励产权流转,促进保值增值 • 确认、保护、创造最有效率的经济运行模式,推动社会 生产力快速发展 • 承认和保护知识产权,发展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
(三)如何协调效率与公平的矛盾
1.公平与效率的冲突 • 20世纪的西方社会,一方面由于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市 场逻辑,出现了贫富分化的不公平现象;另一方面, 沉重的“社会福利”又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增长。这就 将西方社会推入了效率与公平的两难境地。 • 在当代中国,经济体制的转换打破了长期的平均主义 和“大锅饭”,使效率与公平的矛盾成为全社会共同 关注的重要话题。 2. 法律协调公平与效率价值的原则 • 首先,法律确认效率优先,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 • 其次,法律必须兼顾公平,以自己特别的方式保证和 维护社会公平,使社会既有效率又有公平。 • 再次,在司法领域,法律应公平优先、兼顾效率。
二、法律的秩序价值
(一)秩序与法律秩序 • 秩序是事物相对和谐、稳定地存续和有规律地运 动的状态。秩序可分为自然秩序和社会秩序两类。 • 法律秩序作为社会秩序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法律 主体在法的指引下建立一定的法律关系,为实现 一定的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而展开的持续性 社会互动过程,以及因此而呈现出来的社会稳定 运行与和谐发展的状态。 (二)秩序是法律的基础价值(法律秩序的地位) 1. 秩序是自然界的普遍现象,也是人的内在需求。 2. 秩序是人类社会一切活动的前提,也是实现其他 法律价值的前提。 3. 人们创立法律的首要目的就是为了建立或生成一 定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平等意味着反对特权和歧视 • 特权一般是指特定主体所享有的、高于一般 人的特殊权利。它既可能存在于特定法律制 度之外(法外特权),也可能存在于特定的 法律制度之中(为法律所认可)。 • 歧视是指人对人的一种不应有的低下看待。 • 特权是权利的不当膨胀,歧视是权利的不当 剥夺。特权和歧视都是平等的对立面。
(一)价值与法律价值 • 在哲学上,价值是客体的属性、功能对于主体需要 的满足关系。它揭示的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动机和目 的。 • 从客体角度说,价值指客体所蕴含的对主体有意义 的、可以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即客体对主体的有 用、有益性。 • 从主体角度讲,价值则是人们所偏好或希求的事物 或原则以及人们“应该”做什么的观念,它常常表 现在一些基本信念、意向、目标、选择习惯、利益 分配的优先顺序、报酬与惩罚等等之中。
3. 思想史上有关正义的主要学说
• 思想史上有关正义的学说形形色色,其中影响最大的 是如下两种: • 一是把正义解释为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意志 或意向。如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西塞罗,中世纪 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等。 • 二是社会正义论,即正义被用作评价社会制度(指社 会基本结构)的一种道德标准,被看作社会制度的首 要价值。如马克思、庞德、罗尔斯等。 • 马克思主义认为,正义根源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 是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社会正当性的观念。 • 罗斯科·庞德认为,正义是一种 “能在最小阻碍和 浪费的条件下尽可能给予人类多种需要以满足的制度 安排”。这种制度安排的形式就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