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武商A: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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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股份: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8-31

新海股份: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8-31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7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要提示:1、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8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0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黄新华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8月29日-2010年8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8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8月29日15:00至2010年8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7,808,3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0841%。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8人,代表股份数94,761,6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05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数3,046,6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273%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无议案被否决,全部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凯撒股份: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8-04

凯撒股份: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8-04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2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会议时间:2010年8月3日(星期二)上午10:00时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3、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29日4、会议地点:汕头市龙湖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8楼会议室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合明先生;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0,000,1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4.77%,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施念清律师、陈一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予以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对凯撒销售网络建设项目实施方式作部分调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0,000,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0,000,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0,000,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0,000,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0,000,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0,000,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0,000,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0,000,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0,000,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0,000,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2、见证律师:施念清、陈一宏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ST星美: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0(精)

ST星美: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0(精)

证券简称:ST星美证券代码:000892 公告编号:2010-02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3、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鑫以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2;4、社会公众: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社会公众”的解释:社会公众是指除了以下股东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0年1月7日召开。

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一)召开时间本次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1月7日(星期四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0年1月6~7日。

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月6日15:00~2010年1月7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本次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1号星光大厦B座6楼公司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会秘书徐虹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公司本次重大重组的法律顾问列席了会议。

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湖北金环: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5-19

湖北金环: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5-19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Hubei S&H Law Firm关于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意字第11050号)页数(Total Pages):7页时间(Date):2011年5月18日致: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环”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执业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湖北金环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说明。

本所已得到湖北金环的如下保证:湖北金环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其所提供的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陈述、误导或重大遗漏;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签字盖章均为真实,其副本文件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特做如下声明:对于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时向公司出示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等材料,其真实性、有效性应当由出席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自行负责,本所律师的责任是核对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与《股东名册》中登记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是否一致。

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步 步 高: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1-07

步 步 高: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1-07

股票简称:步步高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10-001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月6日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大楼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尹辉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3,992,6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05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每项议案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同意183,992,6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因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决定在营业证照经营范围中增加如下内容: 娱乐业、餐饮、药品经营、电影放映、食品生产及加工、 摩托车及电动车的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

具体内容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183,992,6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鄂武商A: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12-14

鄂武商A: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12-14

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和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本律师就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和《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称《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在列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及此前,对本次大会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核查和验证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有关文件。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依法对本次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核验后,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开,公司已于2010年11月27日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公告方式刊载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地点、出席会议对象、表决方式、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等。

上述通知所公告时间、方式及内容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13日如期召开,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召集人与主持人与公告内容一致。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其委托代理人共18人,代表股份数2471307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72%;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精)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精)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会议须知为保证本次会议的圆满召开,请与会者仔细阅读并遵守以下会议须知:一、经公司审验后符合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列席人员及其他人员方可进入会场;公司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士进入会场。

二、进入会场后,请按次序或安排就座。

会议期间,请保持会场安静,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打断别人的正常发言。

三、与会者必须遵守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不得干扰、扰乱会议进程。

四、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发言应紧扣议案,明确陈述。

五、股东发言范围仅限于本次大会审议的议题或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等内容,超出此限的,主持人有权取消发言人该次发言资格,董事、总经理、监事或应答者有权拒绝回答无关问题。

六、股东对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建议可采取口头发言或书面形式,但口头发言时间应服从会议主持人的安排。

七、股东、列席人员应当爱护会议文件,在董事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签署、确认本次会议有关文件、决议等。

八、股东必须严肃认真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得干扰其他股东的表决。

会议议程一、会议开始(一)会议主持宣布会议开始(二)介绍与会股东代表情况(三)介绍表决方式二、逐项介绍议案情况并逐项审议议案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2、关于转让科技办公大楼产权的议案3、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三、股东审议全部议案四、投票表决五、统计投票结果(由律师、监事1名,股东代表2名参加清点工作)六、宣读投票结果及会议决议七、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与会董事在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上签字;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主持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九、宣布会议结束会议安排会议阶段内容索引介绍时间会议开始14:00介绍与会人员情况、议案表决方式- 5分钟议案介绍14:05-14:45 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P5 15分钟2、关于转让科技办公大楼产权的议案P8 20分钟3、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P14 5分钟议案审议14:45-15:25逐项审议各项议案40分钟表决阶段15:25-15:35各位股东(代表)书面表决10分钟结果统计15:35-15:55 2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及律师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20分钟结果宣读15:55-16:00 1、宣读投票结果及会议决议2、律师出具法律意见5分钟16:00 会议结束会议议案议案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1999年11月,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20000万股,共募集资金167,363万元。

盾安环境: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8-07

盾安环境: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8-07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0-04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10年8月6日(星期五)下午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10年8月5日—8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8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8月5日15:00至2010年8月6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3楼会议室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30日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才良先生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代表共27名,代表股东2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7,071,9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666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10名,代表11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4,128,3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8762%。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43,6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905%。

4、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股东情况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情况。

2010年度大事记

2010年度大事记

黑龙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2010年度大事记1、2010年1月8日辰能风投2007年投资的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九洲电气创业板成功上市标志着辰能风投公司投资企业进入国内资本市场的开始。

同时也改写了自2003年以来黑龙江省地区无新上市公司的历史,作为我省首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将对我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起到积极地引领和示范作用。

黑龙江省政府省长助理兼国资委主任赵杰、辰能集团董事长兼党委书记贾哲、辰能风投总经理刘国超、副总经理冯文善应邀出席深交所为创业板上市仪式。

2、2010年1月11日黑龙江日报整版刊登专访《辰能风投,助力九洲电气上市的神奇之手—九洲电气创业板上市揭秘》,记者详细介绍了辰能风投公司对九洲电气的投资、管理输出、上市申报及在创业板上市的全过程。

3、2010年3月24日刘国超总经理荣获第六届黑龙江省经济风云人物。

黑龙江省第六届经济风云人物评选活动在哈尔滨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符凤春、副省长吕维峰、省政协副主席孙东生等领导出席大会并为获奖企业家颁奖。

黑龙江日报整版刊登“第六届黑龙江经济风云人物风采展”,记者专访《为龙江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增色生辉—聚焦2009黑龙江十大经济风云人物,黑龙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国超》。

4、2010年5月21日省委常委、省国资委党委书记赵克非来辰能集团公司就集团资本运作、辰能风投和环保公司的上市运作进行专题调研,对辰能风投的发展、管理创新、员工激励等问题做了重要指示。

鼓励辰能风投加大创新力度,不断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和业绩考评模式。

5、2010年6月3日辰能风投体制机制创新工作会议在辰能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

省国资委副主任盖鲁林、辰能集团监事会主席王玺斌及省国资委有关处室的领导参加会议。

省发改委财政金融处张德春处长一行作为本次工作会议的嘉宾应邀莅临会议。

集团董事长贾哲、总经理王智奎等集团领导和集团有关部门到会。

河北钢铁:2010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2011-05-24

河北钢铁:2010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2011-05-24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资料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参会须知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如下大会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严格遵守:一、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可以发言。

1、股东发言包括口头发言和书面发言。

书面发言无人宣读时,可由大会主席宣读。

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的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2日前向证券部登记。

登记发言的人数一般以10人为限,超过10人时,登记在前的10人有权依次发言;2、登记发言在10人以内,则登记在先的先发言。

股东临时要求发言应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席许可并在登记者发言后,即席或到指定发言席发言。

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3、有多名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大会主席指定发言者;4、股东发言应简明扼要,时间在5分钟以内。

同一股东不得超过两次;5、在会议选举和表决的过程中,不进行股东发言。

股东违反前款规定的发言,大会主席可以拒绝或制止。

五、股东的询问和质询1、股东可就会议议程或议题提出质询。

2、大会主席应就股东的询问或质询作出回答,或指示有关负责人员作出回答,回答问题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如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可以由大会秘书处在股东大会闭会后作出答复。

3、股东质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会主席可以拒绝回答质询,但应向质询者说明理由:(1)质询与议题无关;(2)质询事项有待调查;(3)回答质询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4)提出质询的股东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会后重新答复的要求。

ST武锅B: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10-16

ST武锅B: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10-16

证券代码:200770 证券简称:*ST武锅B 公告编号:2010-039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变更、新增议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2010年10月15日下午1:002.召开地点: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新工厂会议室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杨国威先生6.本次股东大会于2010年8月31日以公告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174,786,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85%。

2.非流通股股东:外资法人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151,47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88.06%。

国有法人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20,53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11.94%。

3.外资股股东(流通股B股):外资股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2,786,204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流通股B股)表决权股份总数2.2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以累计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选举杨国威先生、刘一女士、纪晓东先生、熊刚先生、濮利康先生、向荣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选举杨雄胜先生、钱法仁先生、申卫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以上九人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1.1选举杨国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杨国威先生获174,786,2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其中:外资法人股同意151,470,000票,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88.06%;内资国有法人股同意20,530,000票,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1.94%;外资股(流通股B 股)同意2,786,204票,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流通股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西飞国际: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2010-05-11

西飞国际: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2010-05-11

股票简称:西飞国际 股票代码:000768 公告编号:2010-028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10年5月14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一)召集人:董事会;(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

(三)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5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5月13日下午15:00至5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出席对象:1、截至2010年5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会议地点: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宾馆第五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第二十一次、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会议文件、备查资料准确、完整。

赣能股份: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2-11

赣能股份: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2-11

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0-07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1.召开时间:2010年2月10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姚迪明先生。

6.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0年1月26日发出(公告)。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0,361,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6%。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采用累计投票制逐一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审议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人员组成的议案:选举姚迪明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20,361,612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2)表决结果:通过。

选举罗积志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20,361,612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2)表决结果:通过。

选举唐先卿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20,361,612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2)表决结果:通过。

选举刘钢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20,361,612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2)表决结果:通过。

选举何国群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20,361,612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2)表决结果:通过。

双箭股份: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6-01

双箭股份: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6-01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朱振武、刘新宇出席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的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电子文档或口头证言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隐瞒,所有副本材料与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必备的法律文件进行公告,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一)2010年5月11日,公司董事会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决定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及会议议题的议案》,同意于2010年5月31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2010年5月12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公告并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召集人、会议地点、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会议议题、出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会期等事项。

东北证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12-28

东北证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12-28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0-05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2.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通知情况2010年12月10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2月27日9:00点;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7楼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矫正中先生;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6人,代表股份数439,737,53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8.78%。

五、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1.1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选举矫正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赞成439,737,53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此议案获得通过。

(2)选举宋尚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赞成439,737,53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此议案获得通过。

(3)选举高福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赞成439,737,53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此议案获得通过。

东方市场: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1-04-25

东方市场: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1-04-25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公告编号:2011-020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是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

本公司于2011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议案,决定于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上午9:00开始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6、出席对象:(1)截至2011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市场路丝绸股份大厦七楼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1、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及2011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4、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5、审议关于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6、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7、审议预计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11、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12、审议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1)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2)发行期限: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为1年(3)发行利率: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最终确定(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5)承销方式:由承销机构以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6)募集资金用途:置换部分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13、审议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中 关 村: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0-02-06

中 关 村: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0-02-06

股票代码:000931 股票简称:中关村公告编号:2010-00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0年1月29日书面发出,2010年2月5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认真研究,形成以下决议: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09年1月22日收到董事会秘书黄志宇先生递交的辞呈。

黄志宇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职务,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肯定和感谢。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察推荐,公司决定聘任王晶先生(简历附后)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截止至2012年3月30日。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第十五条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王晶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有关资料,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要求。

审议及表决程1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决定。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组织结构调整的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决定将公司内部组织结构调整如下:明确监察审计部由董事会直接管理,向董事会负责;撤消规划设计委员会和工程招标委员会设置;公司副董事长主管法律事务部;成立财务管理中心,主管财务管理部、资金管理部(由原财务管理部分拆设立);成立人事行政中心,主管人力资源部、党群事业部、行政管理部;成立营运管理中心,主管经营管理部(原投资管理部)、营销策划部(由原策划部、销售管理部合并产生)和项目管理部(由原市场拓展部、规划设计部、成本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合并设立)。

福星股份: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5-27

福星股份: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5-27

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本律师出席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大会进行法律见证。

本律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进行核查和验证,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关于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1、2010年5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2010年5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关于召开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通知了本次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有关事项。

3、公司本次大会于2010年5月26日如期举行,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通知的内容相一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功炎先生主持。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6人,代表股份1885816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56%。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经验证,本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出席本次大会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大会的提案本次大会无修改原有提案或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

经查验,公司本次大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经验证,公司本次大会就所审议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投票过程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本次大会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18817188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 ,反对票409800股;弃权票 0 股。

金宇车城:董事会关于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议案的通知 2010-12-02

金宇车城:董事会关于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议案的通知 2010-12-02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议案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11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金宇控股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002.6万股,占总股份的23.51%)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增加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具体内容如下: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车城”)第七届董事会成员陈虹宇先生、向永生先生已提出辞职申请,为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与发展,现特向公司董事会提名增补戴凌翔先生、胡先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并在公司2010年12月24日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增补戴凌翔先生、胡先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请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于2010年11月26日发出关于召开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 2010 年12月24日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刊登在 2010 年11月 26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编号为2010-031 的《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上述提案及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成都金宇控股集团公司提出的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作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项议案。

一、提案具体内容: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陈虹宇先生和向永生先生的辞职,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须增补两名董事。

公司大股东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了戴凌翔先生和胡先林先生两位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与会董事会成员酝酿讨论,同意增补戴凌翔先生和胡先林先生为本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公司治理考卷

公司治理考卷

公司治理》课程期末考试试卷(B卷答案)专业:年级:学号:姓名:成绩:得分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10分,每小题1分)1.下列不属于个人业主制企业特点的是(D )A.创办手续简单B.投资金额小C.管理简单D.经营风险较小2.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C)A. 1年B. 2年C. 3年D. 4年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为(A)A. 5-19 人B. 6-20 人C. 7-17 人D. 8-20 人4.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最少为(C)A. 1人B. 2人C. 3人D. 4人5.现行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最低比例为(B)A. 1/2B. 1/3C. 1/4D. 1/56.普通股东会议每年召开的次数为(A)A. 1次B. 2次C. 3次D. 4次7.下列不属于股东会议的表决制度(D )A.举手表决B.投票表决C.代理投票制D.网络投票8.从公司演化的角度看,下列不是董事会形式(D )A.立宪董事会B.咨询董事会C.社团董事会D.底限董事会9.下列不属于跨国公司治理问题的是(B )A.缺乏适用于跨国公司治理的法律框架B.国内部门无力监管跨国公司的内部关联交易C. 对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D.跨国经营的文化适应10.下列不属于网络组织微观治理机制的是(A )A.学习创新B.激励约束C.决策协调D.信任机制得分二、多项选择题(本题共15分,每小题分)11下列属于企业制度形态的有(BCDE)A.手工业作坊B.个人业主制C.合伙制D.两合制E.公司制12下列属于国外公司治理问题产生背景的有(ABCD)A.人们普遍对经理人员与日俱增的高报酬感到不满B.股东诉讼事件大量增加C.机构投资者力量的增大D.恶意收购中如何保护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E.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严重的管理者腐败问题13关于母子公司、总分公司论述正确的是(ABCD)A.母子公司、总分公司是相对的B.分公司一般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和章程C.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D.受母公司控制和支配的公司叫子公司E.分公司在法律上和经济上具有独立性14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ABDE)A.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B.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C.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D.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E.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15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表述正确的是(ABCE)A.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B.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的交叉点C.董事会成员为5到19人D.董事长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E.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6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的主要职权有( ABC)A.修改公司章程B.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C.审议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D.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E.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17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的职权有(ABCDE)A.检查公司财务B.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C.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D.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E.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18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有(BCDE)A.个人声誉较差的B.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C.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E.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19下列属于恶意并购应变措施的有(ABCD)A.诉诸法律B.定向股份回购C.资产重组与债务重组D.毒丸防御E.减少注册资本20.董事和高管的常用报酬激励机制(ABC)A.薪金B.股票期权C.退休金计划D.声誉激励机制E.聘用与解雇激励机制得分三、简答题(本题共20分,每小题5分)1.简要说明国内公司治理问题是如何展开的答案要点:国内对公司治理的研究是围绕两个主题展开的:第一个主题是,治理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严重的管理者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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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0-027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2月13日(星期一)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国际广场八层4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4、召集人:武商集团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江超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18人,代表股份24,713.0731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8.72%。

会议由董事长刘江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张树勤、夏望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武商集团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武商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由11 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董事为独立董事,1 名为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由职代会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三年:
董事:刘江超、刘聪、黄家琦、陈晓东、王纯、罗铭
独立董事:崔忠泽、田玲、汤得军、余春江
刘江超:表决结果:同意247,130,73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

刘聪:表决结果:同意247,130,73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

黄家琦:表决结果:同意247,130,73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

陈晓东:表决结果:同意247,130,73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

王纯:表决结果:同意247,130,73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

罗铭:表决结果:同意247,130,73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

崔忠泽:表决结果:同意247,130,73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

田玲:表决结果:同意247,130,73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

汤得军:表决结果:同意247,130,73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

余春江:表决结果:同意247,130,73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

此外,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秦琴出任公司职工董事。

2、《关于武商集团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武商集团第六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监事由职代会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三年:
监事:唐国文、宋汉杰、艾璇
唐国文:表决结果:同意247,130,73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

宋汉杰:表决结果:同意247,130,73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

艾璇:表决结果:同意247,130,73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

此外,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皮泓、赵豫婷出任公司职工监事。

3、《关于十堰人商大楼整体改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7,130,73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100 %。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7,130,73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100 %。

5、《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7,130,73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10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树勤、夏望峰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的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

六、备查文件
1、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0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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