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渔船船员职责.
第一章--渔船船员职责
青岛海运职业学校教案青岛海运职业学校备课纸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电机员、报务员是船舶的职务船员。
职务船员按船上不同部和职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其中,船长主管航行安全和全船重要事务,大副、轮机长分别管理甲板、轮机两个部门,其他职务船员管理本职技术工作。
各部门、各职务间既分工,有合作,构成了船上行政和技术管理的总体。
第一节船长的职责一、船长的基本职责1、船长是船舶的最高领导人,受公司的委托,负责船舶的生产、管理和驾驶。
领导全体船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条约、公约。
贯彻执行主管部门及公司对船员的各项行政管理制度,维护良好生产、生活秩序。
根据公司的生产计划和要求安全优质地全面完成捕捞生产任务。
2、定期召开船务会议,布置检查安全生产行政管理工作。
对本船船员进行日常训练和考核,在本船船员的船员服务薄内如实记载船员的服务资历和任职表现。
3、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
负责保管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等重要文件,检查各种证书的有效期,及时办理申请检验或换证。
4、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并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保证船舶的正常生产和值班。
保证船舶上人员和临时上船人员的安全。
5、船舶遇有或发生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公司和主管部门报告。
当危机船舶上人员和财产安全时,应组织船员和船舶上其他人员尽力施救。
6、制订船舶应急计划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7、弃船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船,然后安排船员离船,船长应最后离船。
在离船前,船长应当指挥船员尽力抢救航海日志、轮机日志、油类记录簿、无线电台日志、本航次使用过的航行图和文件,以及贵重物品、邮件和现金。
8、执行渔政管理机构有关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的指令,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者污染事故的,向渔政管理机构提交交通事故报告。
9、发现传染病或可疑病情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听取主管部门指示。
渔业船员出海规章制度范本
渔业船员出海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保障渔业船员出海工作,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船只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从事渔业的船员出海工作。
第三条渔业船员出海应当遵守本规章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船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本规章由本船船长负责执行。
第二章出海前的准备工作第五条出海前,船长应当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船员在船上的职责和工作、应急处置等内容。
第六条出海前,船长应当确保船只设备完好,通讯设备正常运转,应急设备齐全。
第七条出海前,船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第八条出海前,船员应当携带必需的出海证件,如证件缺失将影响出海工作。
第九条出海前,船员应当进行安全装备检查,确保救生设备完好。
第十条出海前,船员应当对船只设备进行检查,如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报告船长。
第十一条出海前,船员应当参与实验性训练,熟悉船上的救生设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第三章出海工作规定第十二条出海期间,船员应当服从船长指挥,保持船上的正常秩序。
第十三条出海期间,船员应当配合船长、船员之间的合作,确保渔业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出海期间,船员应当严格遵守航行规则,确保航行安全。
第十五条出海期间,船员应当保持通讯设备畅通,确保与岸上联系顺畅。
第十六条出海期间,船员应当随时保持警惕,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船长。
第四章出海后的整理工作第十七条出海后,船员应当整理船只设备,确保设备的完好。
第十八条出海后,船员应当进行油料、水货、食品等装备的检查,做好下一次出海的准备。
第十九条出海后,船员应当进行船只的清洁工作,保持船只环境整洁。
第二十条出海后,船员应当对出海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规章的船员,船长有权采取警告、罚款、记过等处罚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章解释权属于本船船长。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渔业船员出海规章制度范本,船员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坚守工作岗位,保障船只和人员安全。
海洋捕捞渔船船员岗位职责
海洋捕捞渔船船员岗位职责海洋捕捞渔船船员分屮板部船员和轮机部船员,屮板部船员岗位有船长、大副、二副、渔捞长、渔捞员、炊事员,轮机部船员岗位有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轮机员,其职责如下:一、船长职责1、船长是全船的领导人,对生产、生活、安全负有全面责任。
对外有权代表本船进行各项工作的联系,模范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各项港航法规。
2、掌握本船结构性能,主辅机及各种机械、设备、仪器的概况。
督促各职能部门或有关个人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3、拖网渔船在生产作业及航行中,头船船长应将生产意图及时通知二船船长。
二船船长要服从头船船长的领导并及提出合理化建议。
4、进出港口,狭窄水道,船只密集海域,恶劣天气,抛起锚或当值人员叫请时,应亲自驾驶或在场指挥。
5、根据生产和渔场,渔获物的变化,及时指导渔捞长和大副检查调整网具。
6、与大副、二副轮流担任航行、带网值班工作。
督促检查锚泊,停泊值班,并认真记好航海日志。
7、对海损、作业事故,有现任釆取应急措施妥善处理。
遇难弃船时,船长应最后离船。
8、坞修期间协同验船部门和厂方详细检查船体,制订坞修计划,并督促执行,检查验收。
19、每航次应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行为应提出改正意见,消除隐患,切实搞好生产安全。
二、大副职责1、大副是船长的主要助手,协助船长做好各项工作,船长离船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有责代理船长职务。
2、负责对渔船助航设备、船舶证件、船员证书和技术文件的使用保管,办理进出港签证。
3、与船长轮流担任航行、带网、锚泊、停泊值班,并记好航海与渔捞日志。
4、负责网具装配,高速的技术指导。
亲自率领船员进行渔捞操作。
进出港、靠离码头时,负责指挥屮板人员系解缆,起抛锚等工作。
5>模范遵守海上法规,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船员严格执行。
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操作训练。
6、会同船长安排和领导屮板人员的工作。
发生海损或渔捞事故,与船长共同设法妥善处理。
7、坞修期间协助船长做好坞修计划,检查讣划进度和修船质量,并亲自带领船员做好船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渔船内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渔船内部管理,确保渔业生产安全,提高渔船经济效益,保障船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渔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渔船,包括渔船船员、管理人员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渔船内部设立船员大会,负责讨论和决定渔船内部重大事项,如渔船作业计划、安全管理、福利待遇等。
第四条渔船船长为渔船最高负责人,负责渔船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生产、人员管理、船舶维护等。
第五条渔船大副负责协助船长管理渔船,具体职责包括航行、驾驶、船员调配、物资管理等。
第六条渔船轮机长负责船舶机械设备的维护和操作,确保船舶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渔船安全员负责渔船的安全生产监督,包括安全检查、事故处理、应急演练等。
第三章船员管理第八条渔船船员应具备相应的渔业从业资格,持有有效证件。
第九条船员应参加渔船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船员应遵守渔船规章制度,服从船长和上级管理人员的指挥。
第十一条船员应爱护渔船设施设备,合理使用渔船资源。
第十二条船员因工作需要离船,应提前向船长请假,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安全生产第十三条渔船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救生衣、救生圈、灭火器等。
第十四条渔船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渔船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渔船作业时,船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章福利待遇第十七条渔船应按照国家规定为船员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八条渔船应保障船员的基本生活条件,提供合理的膳食、住宿等。
第十九条渔船应定期为船员提供健康检查,保障船员身体健康。
第六章违规处罚第二十条船员违反本制度,造成渔船安全事故或损失,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船员违反本制度,影响渔船正常作业,船长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渔船船长负责解释。
第一节 船舶部门职责分工与船员基本职责.
大台 Chief steward 负责生活场所卫生、生活用品保 养及接待工作。
服务生
steward
业务部主要职责
船舶基本配员
要符合最低配员要求。MSMC.PDF 配员不能太多,不能超过救生设备承载能力。
另有政委、医生、管事等,视情况确定。
船长 MASTER/CAPTAIN
船长的主要职务职责 船长是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或光船租船人委派或 雇佣、在船上任职服务并主管船上一切事务的人。 船长的地位不同于一般的船员,因此常表述为 “master and crew”。
每当船长准备接替值班驾驶员亲自指挥或把指挥权交给值 班驾驶员时,均应作出明确而清晰地表示,直到值班驾驶 员理解为止。 航行中,经常检查和督促驾驶员充分运用各种方法正确测 定船位,及时修正航向,使船舶经常保持在计划航线上航 行,必要时亲自做好这项工作。
船长的基本职责
船长
发现值班驾驶员采取的避让或改向措施不当时,应立即纠 正或亲自指挥;亲自主持关键转向点的转向。 能见度不良时,应利用一切可行手段特别加强瞭望,使用 适宜的安全航速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附近有船舶时, 要与对方加强联系并协调避让措施;督促值班驾驶员作系 统的雷达避碰图,确保雾航安全。 航行中,如遇人员死亡,尽可能保存遗体抵达第一港口后 处理,如保存确实有困难,经公司同意后海葬。 制作船舶证书一览表,将各种证书及其附件按序存放在证 书簿内,妥善保管。 船长必须审阅和签署:航海日志、油类记录簿、船舶垃圾 记录簿;船长有责监督正确记载轮机、电台、电气等日志 (注意和审阅签署的区别)。
木匠的主要职责
木匠(carpenter)
执行木工及有关航次维修和保养工作;
大副的基本职责
大副
福建渔业船员规章制度最新
福建渔业船员规章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福建渔业船员的行为,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民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福建省内从事渔业生产的船员。
第三条所有渔业船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听从船长指挥,服从岸上指挥,认真履行职责。
第四条渔业船员应当保障渔船、装备的安全,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第五条渔业船员在海上工作期间,应当遵守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得乱扔垃圾,不得捕捞禁捕品种。
第二章渔业船员的职责第六条渔业船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渔业知识和技能,保证船只正常作业。
第七条渔业船员应当服从船长的指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保障船只和人员的安全。
第八条渔业船员应当遵守生产纪律,不得擅自离岗,不得私自带上非必要物品。
第九条渔业船员应当遵守航行规章,妥善保管导航工具,确保航行安全。
第十条渔业船员应当保障船上的卫生环境,杜绝污染行为。
第三章渔业船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渔业船员有权享受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权利。
第十二条渔业船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三条渔业船员在海上工作期间,应当遵守船舶相互协助的原则,保障合作顺畅。
第十四条渔业船员有义务爱护渔船和渔具,保障航行安全。
第十五条渔业船员有义务遵守航行规章,确保船只和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渔业船员进行警告、处罚、停职等处理。
第十七条严重违规行为的渔业船员,将给予解雇处分。
第十八条渔业船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规章制度的执行第十九条福建渔业船员规章制度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十条渔业船员应当认真学习本规章制度,并按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对于遇到困难、问题的渔业船员,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求助。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相关部门将进行处理,并及时公布。
第二十四条对于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应当经过有关部门的审议并公告生效。
第一章 渔船船员职责.
青岛海运职业学校教案青岛海运职业学校备课纸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电机员、报务员是船舶的职务船员。
职务船员按船上不同部和职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其中,船长主管航行安全和全船重要事务,大副、轮机长分别管理甲板、轮机两个部门,其他职务船员管理本职技术工作。
各部门、各职务间既分工,有合作,构成了船上行政和技术管理的总体。
第一节船长的职责一、船长的基本职责1、船长是船舶的最高领导人,受公司的委托,负责船舶的生产、管理和驾驶。
领导全体船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条约、公约。
贯彻执行主管部门及公司对船员的各项行政管理制度,维护良好生产、生活秩序。
根据公司的生产计划和要求安全优质地全面完成捕捞生产任务。
2、定期召开船务会议,布置检查安全生产行政管理工作。
对本船船员进行日常训练和考核,在本船船员的船员服务薄内如实记载船员的服务资历和任职表现。
3、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
负责保管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等重要文件,检查各种证书的有效期,及时办理申请检验或换证。
4、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并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保证船舶的正常生产和值班。
保证船舶上人员和临时上船人员的安全。
5、船舶遇有或发生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公司和主管部门报告。
当危机船舶上人员和财产安全时,应组织船员和船舶上其他人员尽力施救。
6、制订船舶应急计划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7、弃船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船,然后安排船员离船,船长应最后离船。
在离船前,船长应当指挥船员尽力抢救航海日志、轮机日志、油类记录簿、无线电台日志、本航次使用过的航行图和文件,以及贵重物品、邮件和现金。
8、执行渔政管理机构有关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的指令,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者污染事故的,向渔政管理机构提交交通事故报告。
9、发现传染病或可疑病情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听取主管部门指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渔业船员管理,维护渔业船员合法权益,保障渔业船舶及船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渔业船舶上工作的渔业船员的管理。
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渔业船员任职和发证第四条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渔业船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
在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中国籍船员,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第五条渔业船员分为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
职务船员是负责船舶管理的人员,包括以下五类:(一)驾驶人员,职级包括船长、船副、助理船副;(二)轮机人员,职级包括轮机长、管轮、助理管轮;(三)机驾长;(四)电机员;(五)无线电操作员。
职务船员证书分为海洋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和内陆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具体等级职级划分见附件1。
普通船员是职务船员以外的其他船员。
普通船员证书分为海洋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和内陆渔业普通船员证书。
第六条渔业船员培训包括基本安全培训、职务船员培训和其他培训。
基本安全培训是指渔业船员都应当接受的任职培训,包括水上求生、船舶消防、急救、应急措施、防止水域污染、渔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内容。
职务船员培训是指职务船员应当接受的任职培训,包括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专业技能和法律法规等内容。
其他培训是指远洋渔业专项培训和其他与渔业船舶安全和渔业生产相关的技术、技能、知识、法律法规等培训。
第七条申请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6周岁;(二)符合渔业船员健康标准(见附件2);(三)经过基本安全培训。
符合以上条件的,由申请者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鱼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鱼船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业生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渔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渔业生产的鱼船及其船员。
第三条鱼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责任主体第四条鱼船船主是鱼船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船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五条船长是鱼船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船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船员是鱼船安全生产的直接执行者,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鱼船船主责任:1. 负责鱼船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船舶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2. 配备必要的救生、消防、通讯等安全设施,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其正常使用;3. 对船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4. 定期检查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5. 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情况;6.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八条船长责任: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2. 组织船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3. 指导船员正确使用安全设施,落实安全操作规程;4. 定期检查船舶安全技术状况,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状态;5. 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6. 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消除;7.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九条船员责任:1. 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服从船长指挥;2.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3. 正确使用安全设施,执行安全操作规程;4.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船长;5.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服从指挥,配合救援。
第四章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第十条鱼船船主应当为船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1. 安全生产培训;2. 安全防护用品;3. 安全生产检查;4. 安全生产奖励。
渔业船员出海规章制度汇编
渔业船员出海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渔业船员的生命安全和船只的正常运行,规范渔业船员的行为,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渔业船员是指在渔船上从事捕捞、养殖等渔业生产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渔业船员出海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船舶管理制度,服从船长和船务人员的指挥。
第四条渔业船员出海期间,应该保持高度警惕,遵守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履行本规章规定的各项职责。
第五条渔业船员应具备相关岗位要求的技能和资质,不得从事超出自身能力范围的工作。
第六条渔业船员在出海前应进行相应的健康体检,确保身体健康适应出海工作。
第七条渔业船员出海前应接受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熟悉船舶结构和设备使用方法。
第八条渔业船员应遵守出海计划,不得擅自改变航线和目的地,确保船只安全顺利完成任务。
第二章船舶管理第九条船长是渔业船员出海期间的最高指挥者,负责船舶的安全管理和作业指导。
第十条船长应具备相关的海事资质和经验,熟悉船舶的操作规程和各项设备的使用方法。
第十一条船长有权对渔业船员进行工作分配和任务安排,监督和检查船员的工作状态和工作效果。
第十二条船长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渔业船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处理,确保船舶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船长应定期组织安全会议和演练,提升船员应急处理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船长应保证船舶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卫生清洁,确保船员的生活环境舒适和安全。
第十五条船长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出海计划和航线,保证船只按时到达目的地。
第三章渔业作业第十六条渔业船员在进行捕捞、养殖等渔业作业时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非法捕捞或滥用渔业资源。
第十七条渔业船员应定期对捕捞工具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渔业作业的正常进行。
第十八条渔业船员在进行捕捞作业时应遵守规定的作业时间和区域,不得擅自越界捕捞。
第十九条渔业船员在进行捕捞作业时应注意安全,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船员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条渔业船员应遵守海洋环保规定,不得随意丢弃垃圾和污染海洋环境。
船员职务职责概述
✓ 二副(非大副)负责航次报表
✓ 船长决定是否添加淡水,大副负责添加;大副、轮机长负责甲板 、机舱物料的添加;船长根据授权签发提单,大副签发大副批注 ;船长(非大副)负责海事声明的签发和到主管机关的签注;
✓ 引航员在船时船长不一定非得在驾驶台;弃船后负责指挥旅客和 船员(非大副);
负责人(部门长):事务长(管事)
不设业务部的,其人员和业务归属甲板部。
厨师的主要职责
大台和服务生的主要职责
业务部主要职责
船舶基本配员
要符合最低配员要求。MSMC.PDF 配员不能太多,不能超过救生设备承载能力。 另有政委、医生、管事等,视情况确定。
船长 MASTER/CAPTAIN
到港前,指派有关人员对系泊、装卸、应急、通信等设备 进行全面检查和试验,对主机进行停、倒车试验,及时通 知机舱无人值守机舱改为有人值守。
督促驾驶员安放并检查引航员登船设备的安全程度,确保 引航员登船安全。
每晚就寝前,船长应将航行指示和重要事项明确、详细地 写入夜航命令(NIGHT ORDER),任何时候值班驾驶员呼请 时,应尽快到达驾驶台。
船长的基本职责
船长
船长在下列情况下,应上驾驶台亲自指挥或指导:
能见度不良或遭遇恶劣天气时; 通过危险航道、狭水道、冰区、礁石和船舶密集区域时; 遭遇海盗或武装袭击时; 处于船舶应急情况时; 船舶进出港口、靠离和移泊时; 通过交管区时也应亲临指挥
值班驾驶员呼请时(一旦呼请,必须上);
大副的主要职责
大副 CHIEF OFFICER
大副的主要职务职责
大副是船长的主要助手。除航行值班外并协助船长做好船 舶安全航行工作,在船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甲板部的工作 。主管货物装卸、运输和甲板部的维修保养,贯彻执行上 级指示和船务会议决定,制定并落实甲板部各项工作计划 ,保证本部门工作的高效、优质、安全和各部门的良好协 作。
渔业船员管理制度范本
渔业船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渔业船员管理,提高渔业船员素质,保障渔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上工作的船员。
第三条渔业船员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渔业船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遵守海上交通安全法规,保障渔业船舶的安全和生产秩序。
第二章渔业船员资格与培训第五条渔业船员分为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
职务船员包括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等,普通船员包括水手、电机员、无线电员等。
第六条渔业船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船员健康条件;(二)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四)通过渔业船员培训,取得相应的船员证书。
第七条渔业船员培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海上交通安全法规、渔业船舶操作技能、应急处理等。
第三章渔业船员招聘与辞退第八条渔业船员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招聘船员,公开招聘信息,选拔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
第九条渔业船员用人单位应当与船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保险福利等事项。
第十条渔业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船员辞退制度,船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丧失船员资格;(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因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从事船员工作;(四)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第四章渔业船员待遇与保障第十一条渔业船员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船员工资,保障船员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渔业船员用人单位应当为船员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第十三条渔业船员用人单位应当为船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船员劳动安全。
第十四条渔业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船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船员身体健康。
渔业船员 国家职业标准
渔业船员国家职业标准渔业船员是指在渔船上从事渔业作业及相关工作的人员。
他们主要负责驾驶渔船、操作渔具、进行渔业生产等工作,是保障渔业生产顺利进行的重要力量。
为规范渔业船员的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各国普遍制定了相关的国家职业标准。
一、渔业船员的基本职责1.负责驾驶渔船:渔业船员需要掌握船艇的驾驶技术,熟悉航行规则和导航知识,能够安全、稳定地驾驶渔船,确保渔业作业的正常进行。
2.操作渔具:渔业船员需要了解不同种类的渔具,包括渔网、渔具设备以及渔捞工艺,能够正确、熟练地操作和维护渔具,并掌握有效的渔捞技术。
3.进行渔业生产:渔业船员需要根据渔情和季节,选择适宜的渔场和渔区,合理组织渔业作业活动,确保渔获量和渔业效益。
4.保障渔船安全:渔业船员需要具备基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确保渔船平安无事地从事渔业作业,避免事故和人员伤亡。
5.遵守渔业法律法规:渔业船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渔业法律法规,不从事非法捕捞、破坏渔业资源等行为。
二、渔业船员的职业标准内容1.职业技能要求:包括船舶驾驶技术、渔具操作技能、渔业生产管理技能等方面,要求渔业船员具备相关的理论基础和实际操作能力。
2.职业道德要求:要求渔业船员具备敬业精神、责任心、纪律性、勤奋好学、团队合作等职业道德素养,做到诚实守信、遵守规章制度。
3.安全要求:要求渔业船员具备基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了解渔船的防护设备和紧急处理措施,能够正确应对突发情况,并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4.环境保护要求:要求渔业船员具备环保意识,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进行污染渔业资源的行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5.职业培训要求:要求渔业船员接受相关的职业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适应渔业科技发展的需要。
三、渔业船员的职业发展路径1.初级船员:从事渔船驾驶和渔具操作工作,具备基本的渔业技能和经验。
2.中级船员:在初级船员的基础上,具备更加丰富的渔业技术和管理经验,能够独立组织和指导渔业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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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运职业学校教案青岛海运职业学校备课纸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电机员、报务员是船舶的职务船员。
职务船员按船上不同部和职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其中,船长主管航行安全和全船重要事务,大副、轮机长分别管理甲板、轮机两个部门,其他职务船员管理本职技术工作。
各部门、各职务间既分工,有合作,构成了船上行政和技术管理的总体。
第一节船长的职责一、船长的基本职责1、船长是船舶的最高领导人,受公司的委托,负责船舶的生产、管理和驾驶。
领导全体船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条约、公约。
贯彻执行主管部门及公司对船员的各项行政管理制度,维护良好生产、生活秩序。
根据公司的生产计划和要求安全优质地全面完成捕捞生产任务。
2、定期召开船务会议,布置检查安全生产行政管理工作。
对本船船员进行日常训练和考核,在本船船员的船员服务薄内如实记载船员的服务资历和任职表现。
3、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
负责保管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等重要文件,检查各种证书的有效期,及时办理申请检验或换证。
4、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并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保证船舶的正常生产和值班。
保证船舶上人员和临时上船人员的安全。
5、船舶遇有或发生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公司和主管部门报告。
当危机船舶上人员和财产安全时,应组织船员和船舶上其他人员尽力施救。
6、制订船舶应急计划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7、弃船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船,然后安排船员离船,船长应最后离船。
在离船前,船长应当指挥船员尽力抢救航海日志、轮机日志、油类记录簿、无线电台日志、本航次使用过的航行图和文件,以及贵重物品、邮件和现金。
8、执行渔政管理机构有关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的指令,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者污染事故的,向渔政管理机构提交交通事故报告。
9、发现传染病或可疑病情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听取主管部门指示。
抵达港口时,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检疫,同时,船上应采取有效的防疫措施。
如发生必须抢救的危急病人时,应立即电告公司和邻近的我国使领馆,或通报附近港口机构,请求医疗援助。
同时,应迅速驶往最近的有足够医疗条件的或上级指定的港口就医。
10、发生死亡事件时,应立即电告公司,写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证明材料,当船舶抵达港口时报送有关部门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我国使领馆。
二、船长开航前的职责1、根据本行次任务做好各项开航准备工作,提前24小时将开航时间通知轮机长。
2、主持航前会议,听取大副和轮机长关于出航准备工作的报告,检查各方面开航准备情况,保证船舶适航。
3、督促二副备齐并改妥所需海图、渔场图和各种航海及渔捞情况资料,制定安全经济航线;部署航行计划,说明航线特点和注意事项。
4、检查各种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件以及港口文件是否备齐、有效。
5、检查船员是否全部到船,无关人员是否已经离船,是否办妥离港手续。
三、船长航行中的职责1、督促各部门落实和实施航前制定的各项计划及措施,检查值班人员值班与联系制度。
2、船舶进出港口、靠、离、移泊位、通过船舶密集海域、危险航道、狭窄水道等区域,或者航经冰区、礁区以及遇有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和其他必要的情况下,船长应当在驾驶台指导,必要时亲自指挥,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督促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严密观测掌握潮汐、潮流、海流、风向风力的变化,正确估计风流压差和各种航海仪器的误差,根据观测船位及时修正航向和风流压差,使船舶保持在计划航线上航行。
经常监督检查值班驾驶员测定船位,保持航迹会算的连续性。
4、发现驾驶员采取避让措施或变换航行不当时,应立即纠正或亲自指挥,直至避离危险为止;关键性的转向点的转向应亲自指挥,运用各种方法检验核实,确保本船转到新的计划航线上为止。
5、密切注意气象变化,按时收听天气预报和气象传真,认真分析未来的天气特点,以便及早采取防风抗浪的措施和避开恶劣海区的方法。
6、督促值班人员加强瞭望、使用安全航速以及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7、接近冰区或冰区航行时,要及时收听冰区预报,督促有关人员采取防冻措施,并特别注意保护船体、推进器和舵免遭损坏。
有破冰船引航时,必须严格遵守引航规则。
8、督促大副按时检查所载货物的情况,保护货物的安全和渔货的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是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9、夜间航行时,应将航行指示和注意事项或其他重要布置明确记入“船长命令薄”。
当值班驾驶员遇有情况报告船长时,应尽快到达驾驶台,并迅速作出积极的反应。
10、督促检查和签署航海日志,保证航海日志记载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四、船长作业中的职责1、按照公司的指示,制定渔捞生产计划,决定作业渔区、捕捞对象,根据渔业资源的特点进行作业生产。
2、观察周围船舶动态,利用一切手,段收听渔情报告,掌握中心渔场,并及时把渔情信息报告公司。
3、在作业过程中根据渔区的实际情况及时指示值班驾驶员对网具进行检查、调整,以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五、船长锚泊、靠泊、离泊的职责1、锚泊前,根据水深、地质和周围环境以及水文、气象等情况选择锚位。
督促值班驾驶员执行锚泊值班职责,并将有关注意事项和要求记入“船长服务薄”。
2、在锚泊或待卸渔货时,应督促大副对渔货采取措施保证质量。
3、锚泊或靠码头时,决定船员留船人数、下船时间和回船时间,有权决定临时取消船员登岸。
六、船长引航时的职责1、确保引航员登离船时安全。
2、引航员上船后,船长应主动介绍本船性能、吃水、长度、宽度等有关情况,并应保持同引航员良好的沟通和协调。
引航员在引航过程中,并不解除船长管理和驾驶船舶的责任。
因此应认真监督引航员的引航操作,如引航员操作不当,应立即予以纠正,必要时可以终止引航员的引航工作,直接行使对船舶的指挥权,并要求更换引航员。
3、引航时,船长应亲自值班,因故离开驾驶室时,应指定驾驶员暂时接替。
青岛海运职业学校教案青岛海运职业学校备课纸第二节大副、二副、三幅的职责一、大副的基本职责1、大副是船长的主要助手,除航行值班和协助船长搞好安全航行、生产作业外,在船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甲板部的工作,主管鱼货装卸、质量保鲜、运输和甲板部维修保养。
2、贯彻执行公司指示和船务会议决定,制定并落实甲板部各项工作计划,保证本部门工作的高效、优质、安全和部门间的良好协作。
3、领导甲板部的全部工作,并协助船长负责甲板部的安全生产,督促二副、三副做好本职工作,保证本部门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负责甲板部船员及实习生的技术业务培训;负责航海日志、船舶垃圾记录薄的正确记载和保管,以及甲板部其他图纸、资料和文件的保管;负责甲板部人员的考勤、值班、公休等安排。
4、主管渔货装卸,熟悉本船船体结构、甲板机械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负责维护船体、鱼舱、舱面建筑、装卸设备和属具、救生消防和应急操舵装置等设备,使之处于完好状态,并按规定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5、负责汇总本部门的维修项目,组织好监修验收和自修工作。
编制甲板部的年度、季度航次保养维修计划,交船长审批后执行。
6、督促并保证救生设备、消防设备、堵漏器材以及防污器材处于良好状态;应变演习时担任现场指挥并负责将应变演习的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7、督促做好航前、到港准备工作,进出港时在船首值守,并按照船长指示指挥现场工作。
8、组织并领导甲板部门船员的业务学习,提高其业务素质。
安排甲板部门船员的休假计划并报船长审批。
9、严格遵守有关国际航运公约、规则,尤其是国际海上防污公约以及各国有关防污规定。
负责制订甲板部门的防污措施,并经常检查和督促本部门船员认真执行。
二、二副的基本职责1、二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航行、停泊值班和渔捞生产的职责,负责向大副报批驾驶员停泊值班排班表,按照大副的指示管理渔货装卸;主管航海仪器和航海图书资料;协助船长做好航次计划。
2、主管驾驶室仪器设备,负责仪器设备的更新、添置和修理申报,并向新到任的驾驶员介绍其性能和操作注意事项。
负责海图和航海资料的改正、管理和添领,张贴驾驶室规则、驾驶和轮机联系制度以及重要仪器设备的操作说明。
3、保证国旗、号旗、号灯、号型以及驾驶室求救信号、器材和设备充足有效,并处于随时可用状态;保持所管库室的整洁。
管理天文钟和船钟,负责航行中跨时区拨钟。
负责填写航海报告并于航次结束后及时填报航次报告。
4、开航前,按照船长的指示备妥所需的国旗、航海图书资料,画妥航线,检查并启动有关助航设备,并将准备情况报告船长。
5、进出港口、靠离移泊时,在船尾值守,并按照船长指示指挥现场工作。
6、修船时,做好所管项目的自修、监修和验收工作,船舶进坞后、出坞前对测深仪等仪器的水下部分进行检查、保养并做好记录。
7、做好大副指派的其他工作。
三、三副的基本职责1、三副在船长、大副领导下履行航行、停泊值班和渔捞生产的职责,主管救生、消防设备,按大副指示管理渔货装卸。
2、负责管理全船救生、消防设备和器材,并将其登记入册,按规定向船员讲解救生、消防知识和各种设备和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3、开航前按大副指示编妥船舶应变部署表及船员应变任务卡,经大副审核,船长批准后公布执行,张挂有关救生、消防的规章和图表。
及时向新到船员介绍应变岗位和具体职责。
4、负责管理救生艇、救生筏、救生圈、救生衣、救生浮具及其属具备品,定期进行检查、保养,保持清洁、完整,更换淡水、食品和电池,使其处于有效使用状态,保持各种救生信号在有效期内(属二副管理的除外)。
5、熟悉各种消防设备以及火警报警装置的操作使用方法,定期进行检查、保养、换剂并做好记录,确保处于良好的状态。
6、负责救生、消防设备及器材的保养、维修和更新、添置、厂修的申报。
按时向大副提出所管设备的保养计划和修理项目;修船时,做好所管项目的自修、监修和验收工作,做好大副指派的其他工作。
青岛海运职业学校教案青岛海运职业学校备课纸第三节值班规则一、对值班人员的要求1、所有值班人员必须由持有相应适任证书的职务船员担任;除航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驾驶室;2、所有值班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充分休息,不能因值班人员疲劳而影响航行安全;在航行期间值班人员不得饮酒;不得安排正在值班的值班人员从事与值班无关的事项。
3、值班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遇有海难事故时,在不危及本船安全的情况下,应全力进行救助。
4、值班人员应遵守国际、国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当地港口港章的有关规定。
并应采取一切可能的预防措施,防止污染海洋。
5、值班驾驶员、轮机员和无线电报(话)务员必须按要求,及时和如实记录航海日志、渔捞日志、轮机日志。
航海日志、渔捞日志和轮机日志记载的内容必须与船舶实际动态相符。
6、交接班时,授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上驾驶台做好接班准备。
交班人员要确信接班者头脑清醒,并适应了驾驶台的环境后,方可办理交按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