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马社团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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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都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每学期不得少于二次。
(四)学生党员有违反“大学生行为准则”者给予党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或有其他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罚。
(十四)在支委会、支部大会、发展党员大会等各类会议的发言中,不负责任,歪曲事实者;在积极分子和党员民主评议中丧失了立场,有失公平者;以及有意见会上不讲,背后乱讲者,视情节轻重,预备党员延长考察期6—12个月,正式党员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恶劣影响者,从重处理。
(十五)在发展对象评议、党员评议中搞不正之风者:
(七)正式党员有第五条和第六条行为者, 经支部大会讨论,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及党纪处分。
(八)各党总支要将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作为主要工作来抓,要了解学生党员的整体情况;要督促检查学生党支部的工作;要注意收集、整理、总结、交流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及时推广,以提高学生党员的整体素质。
(3)在特殊情况下代替会长参加各项会议,并向团委、社团管理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3.理事职责
(1)负责各项活动的准备、后勤工作;
(2)负责联络和通知会员参加社团活动及其通报社团活动的情况;
(3)协助会长、副会长制订有关社团活动计划和总结;
(四)社团换届
1、青马社团每届理事会原则上任期一年。
2、理事会任期届满,应在每年10月份左右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学生社团,需经团委同意。
(九)年末(12月下旬),各位学生党员上交自我鉴定,总结自己一年来思想、学习、工作情况。
四社团党员奖惩制度
(十)对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党员,民主选举后,报校党委批准,予以表彰,一般一年表彰一次。对于见义勇为等有特殊贡献者,可随时予以表彰。
(十一)对于违反党纪、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党员,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批评和教育,直至党内纪律处分。
3、社团理事会换届、社团理事会干部候选人公开选拔由团委、社团管理委员会负责全程监督,当选的社团理事会成员报团委审批通过后上岗。
三.社团党员管理制度
(一)学生党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用党章、党规党纪、校规校纪规范自己的言行,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发现不足,及时弥补,在学习和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
(二)学生党员要认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接受组织培训,完成组织分配的一切任务。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期交纳党费者,按自行脱党处理。如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青马社团管理条例
一.总则
青马社团组织是由党员自愿组成,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校党建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高校学生党建工作,加强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真正解决大学生党员中“思想入党”的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结合我校学生党建工作的实际,特制定青马社团管理条例
(三)社团负责人的职责
1、会长(社长)职责
(1)对社团进行总体规划,确定社团路线;
(2)担负社团的外联任务,负责与学校领导及其他学校的联络、接洽等工作;
(3)与团委保持联系,定期向团委汇报工作;
(4)协调副会长、各理事的工作;
(5)负责社团经费的调配工作。
2.副会长职责
(1)负责协会的人事管理;
(2)协助会长搞好各项社团工作;
(十二)不按时参加组织的各项活动,依次数多少,作如下处理:
1. 一学期累计不超过三次(含三次)者,给予批评教育;
2. 一学期累计超过三次,预备党员延长考察期半年,正式党员予以警告。
(十三)玩忽职守,态度消极,对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不认真完成或故意拖延,预备党员延长考察期半年,正式党员给予通报批评。如果造成严重损失,形成不良影响,视情节加重处分。
1. 对于请客、送礼的发展对象,延长考察期一年;
2. 在组织发展问题上吃饭、收礼者,预备党员要延长考察期6—12个月,正式党员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处分;
3. 在党员民主评议中拉关系,请客送礼者,预备党员延长考察期半年,正式党员予以通报批评。
4. 对评议人进行打击报复者,发展对象取消其发展资格,预备党员取消预备资格,正式党员予以记过以上处分。
4、社团理事会需严格按照社团章程对该社社员进行管理,社员在活动中出现违反校规校纪行为,除按照该社章程进行处理外,需交政教处进行严肃处理;
5、无团委的审定批准,社团理事会不得以任何形式介绍、带领社员到校外参加任何性质的活动、学习、比赛等,也不得擅自邀请校外人员到校内参与任何形式的活动,一经发现,由团委解散社团,并由团委发出通报。
(五)预备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须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a.无故旷课累计达10学时以上者;b.受到校纪或团纪处分者。其他延长转正条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办理。
(六)预备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a.参与组织罢课者;b.参与传播、观看反动、淫秽影视书画者;c.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者;d.参加邪教组织者;e.参与扰乱正常教学生活秩序者;f.其他方面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其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条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办理。
二.社团组织的管理
(一)社团成员的招募、管理
1、社团每学期公开招募社员一次,招募时间(原则上为开学三周后)、地点等由团委确定后通知社团,社团需制定详细招募社员方案报团委审定后实施;
2、社团需在公开招募社员前一周在指定位臵张贴醒目招募海报,招募海报需经社团管理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方可张贴;
3、社团招募的社员需认真填写《社团成员登记表》,交团委注册后,社团负责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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