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技能实习制度 派遣机构的派遣指南”修正事项 随 …
境外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范文
境外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范文境外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境外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保障员工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提高劳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境外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包括招聘、待遇、工作条件、培训、安全防护、合同解除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定义1. 境外劳务派遣员工:指由公司派遣到海外从事工作的员工。
2. 派遣地:指派遣员工所在的海外工作地点。
3. 派遣单位:指为境外劳务派遣员工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公司。
4. 派遣期限:指员工在派遣地工作的时间。
5. 合同期限:指派遣员工和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时间。
6. 待遇:指派遣员工在境外工作期间获得的薪资、福利和待遇。
7. 劳动合同:指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二章招聘和选拔第四条招聘原则公司招聘境外劳务派遣员工时,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人才选拔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第五条招聘程序公司招聘境外劳务派遣员工的程序如下:1. 制定招聘计划: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派遣需求,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和数量。
2. 发布招聘信息:将招聘信息发布在公司内部网站、招聘网站等渠道,吸引符合条件的员工。
3. 简历筛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简历筛选,确定面试名单。
4. 面试评估:组织面试,对申请人进行评估并打分。
5. 面试结果确认:根据面试结果和综合评分确定录用人员。
第六条招聘条件1. 学历要求:派遣员工应具备符合派遣岗位的相关学历或专业背景。
2. 工作经验要求:派遣员工应具备一定的相关工作经验。
3. 语言要求:派遣员工应具备派遣地所需的语言能力。
4. 健康状况:派遣员工应符合派遣地相关的健康状况要求。
5. 安全教育:派遣员工应接受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派遣合同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派遣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派遣期限:明确员工在派遣地的工作期限。
2023派遣管理规定正规范本(通用版)
派遣管理规定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细化派遣管理的相关流程和要求,旨在确保派遣人员的权益并加强派遣工作的有效管理。
所有员工都应遵守此规定,并确保派遣人员和公司的利益得到保护。
二、定义1.派遣人员(简称“员工”):指由本公司派遣到其他单位或项目组工作的员工。
2.派遣单位(简称“受派单位”):指接受我公司派遣员工的单位或项目组。
三、派遣程序1.派遣需求确认:任何一个受派单位如需使用我公司派遣人员,应提前向派遣部门提出派遣需求。
2.派遣人员选择:派遣部门根据受派单位的需求,收集合适的员工简历,并进行初步筛选。
然后双方进行面试和沟通,最终确认派遣人员。
3.派遣合同签订:受派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明确,包括派遣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4.派遣交接:员工在正式派遣前,应接受相关受派单位的培训及交接工作,确保员工对项目有充分了解。
5.派遣工作执行:员工按照受派单位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履行派遣工作职责。
6.派遣期间管理:员工派遣期间享受与受派单位员工相同的待遇和福利,受派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和指导。
四、派遣人员权益保障1.薪资待遇:员工派遣期间的薪资应与受派单位员工相同,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2.工作条件:受派单位应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3.保险及福利:员工在派遣期间享受与受派单位员工相同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4.培训和发展:受派单位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高其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五、离岗规定1.完成派遣任务:员工在派遣期满时,应完成派遣期间的工作任务,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2.离岗手续:员工在离岗前,应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包括与受派单位的结算、离职证明等。
3.反馈情况:受派单位应向派遣部门反馈员工在派遣期间的工作情况和表现,作为员工个人发展的参考依据。
六、责任1.派遣部门负责派遣人员的选择、管理以及与受派单位的日常沟通。
2.受派单位负责派遣人员的日常工作安排、管理和指导,在派遣期间对员工的权益负有保护义务。
派遣员工境外管理制度
派遣员工境外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跨国公司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选择派遣员工到海外工作。
派遣员工境外管理制度作为一种员工管理制度,对于企业派遣员工到海外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派遣员工的定义以及境外派遣员工管理制度的内容、目的、要素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二、派遣员工的定义派遣员工是指企业向其境外分支机构或客户单位派遣员工到海外工作的一种形式。
派遣员工通常是企业内部的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和公司安排,暂时或长期地前往境外从事相关工作。
三、境外派遣员工管理制度的内容1. 人事管理人事管理是境外派遣员工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人事管理包括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和离职等方面。
在派遣员工到海外工作前,公司应该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的特点,对员工进行适当的招聘和培训,确保员工有足够的能力完成工作任务。
同时,在员工工作期间,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并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公司需求进行调整。
对于员工离职的情况,公司应该制定相应的离职程序和补偿方案,保证员工合理离职。
2. 薪酬管理薪酬管理是境外派遣员工管理制度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薪酬管理包括工资、福利、津贴和奖金等方面。
公司应该根据派遣员工的工作内容和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合理制定员工的薪酬待遇。
同时,公司还应该提供一定的福利和津贴,以及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奖金,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3.劳动关系管理劳动关系管理是境外派遣员工管理制度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劳动关系管理包括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协商、合作和沟通等方面。
公司应该与员工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保证员工的劳动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公司还应该积极参与员工工会组织和劳动纠纷解决,保持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4.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境外派遣员工管理制度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安全管理包括员工的出行安全、工作环境安全和职业健康等方面。
公司应该确保员工在境外工作期间的安全,提供必要的保护和支持。
同时,公司还应该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危险情况。
境外劳务派遣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境外劳务派遣活动,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劳务派遣机构(以下简称“派遣机构”)向境外派遣劳务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的活动。
第三条境外劳务派遣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安全、有序的原则,尊重所在国(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社会风俗。
第四条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境外劳务派遣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境外劳务派遣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派遣机构第五条派遣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二)具有从事境外劳务派遣的合法资质;(三)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五)有专门的境外劳务派遣业务部门或者人员。
第六条派遣机构申请从事境外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从事境外劳务派遣业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四)内部管理制度;(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派遣机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颁发境外劳务派遣业务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章劳务人员第八条劳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境外工作环境;(三)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或者专业素质;(四)愿意接受境外派遣。
第九条劳务人员应当与派遣机构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为劳务人员办理境外工作许可、签证等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派遣机构应当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劳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派遣机构应当对劳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健康权益和合法权益给予保障,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务派遣方面的规章制度
劳务派遣方面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务派遣市场秩序,根据《劳务派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根据业务需要,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招用劳动者,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务派遣合同,将其派遣至用人单位从事劳动活动的一种用工形式。
第三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依法经营、守法经营,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开展劳务派遣活动,维护劳务派遣市场秩序。
第四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履行相关社会责任,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劳务派遣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六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用工安全卫生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员工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和减少劳动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合规选择劳务派遣机构,签订正规劳务派遣协议,承担相关责任,保障被派遣员工的权益。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合规招用劳务派遣员工,不得存在雇佣制度上的歧视和不公平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九条职工应当依法合规参加劳务派遣活动,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劳动者尊严。
第二章劳务派遣机构管理第十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建立规范的运营管理机制,确保法律合规经营。
第十一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用工管理制度,规范用人行为,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员工档案管理制度,归集员工的基本信息、劳务合同、工资等相关资料,确保员工权益。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劳动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岗位评价标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发展需求,进行岗位适配和能力培养。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劳动保障制度,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处理各类劳动纠纷,维护良好的用工关系。
海外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海外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一、概述随着全球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海外劳务派遣日益成为国际间劳务合作的一种重要形式。
海外劳务派遣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劳务人员被派遣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工作的形式。
海外劳务派遣有助于提高人员的就业机会,提高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对推动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同时,海外劳务派遣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劳动权益保护不足、劳动纠纷处理困难等。
为了保障海外劳务派遣的稳定和有序进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海外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内容1. 法规制度建设海外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的核心是要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管理制度。
各国应当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海外劳务派遣的管理标准和程序,规范海外劳务派遣的行为。
同时,各国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监督机制,加强对海外劳务派遣活动的监管,确保海外劳务派遣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劳动权益保护海外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要重点保护劳务人员的劳动权益。
各国应当规定海外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内容和权益保障条款,明确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和保障措施,加强对劳务人员的权益监督和保护。
此外,各国还应当建立海外工作条件监测机构,定期对海外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环境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劳动纠纷处理海外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的劳动纠纷处理机制。
各国应当规定海外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纠纷处理程序和机构,明确劳动纠纷的处理程序和责任主体,加强对劳动纠纷的调解和解决。
此外,各国还应当建立海外劳务派遣人员的法律援助机构,为劳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和帮助,保障其合法权益。
4. 安全管理海外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要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
各国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各国还应当加强对海外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监测,确保其安全和健康。
5. 社会保障海外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
境外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范文
境外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范文本《境外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由甲方(公司名称)与乙方(员工名称)共同遵守和执行。
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行为,以促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员工待遇。
第一条目的和原则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境外劳务派遣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制定合理的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工作权益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1.甲方承诺提供合法、安全的工作环境,并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和特长进行合理安排。
2.乙方承诺全力以赴履行工作职责,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声誉。
第二条工作时间和休假1.工作时间: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工作时间,需事先经甲方同意。
2.休假制度:乙方享有年假、病假和其他法定休假,具体休假制度详见甲方相关工作规定。
第三条薪资和福利待遇1.薪资发放: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并提供工资支付凭证。
2.福利待遇:乙方享有与当地员工相同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住房、医疗和交通等。
第四条保密义务1.乙方对于在工作期间接触到的甲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非法使用。
2.保密义务期限超出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一年,期满后自动解除。
第五条工作纪律1.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如违反将接受相应的纪律处分。
2.乙方不得从事与本合同工作内容无关的其他兼职或经商活动。
第六条紧急情况和意外伤害1.紧急情况:乙方在工作期间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相应行动。
2.意外伤害:如乙方在工作期间出现意外伤害,甲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赔偿和医疗费用。
第七条合同期限和终止1.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终止条件:本合同期满、一方提前____个月书面通知终止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争议解决1.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派遣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派遣用工行为,保障派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派遣用工管理,包括派遣劳动者的招聘、派遣、使用、管理和终止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派遣用工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派遣用工管理制度,加强对派遣用工的监督管理,确保派遣用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派遣用工的范围和条件第五条派遣用工的范围:1. 因业务发展需要,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2. 从事临时性、季节性、临时性工作的人员;3. 用工单位因工作性质或者工作地点的限制,难以直接招聘到人员的岗位;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派遣用工的情形。
第六条派遣用工的条件:1. 拥有合法的劳动年龄和劳动能力;2. 符合岗位要求的技能和知识;3. 无违法违纪记录;4. 无严重疾病或者身体残疾;5. 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派遣用工的规定。
第三章派遣用工的招聘与派遣第七条派遣用工的招聘:1. 用工单位应根据派遣用工岗位的需求,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2. 通过合法途径发布招聘信息,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3.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面试;4. 面试合格后,与应聘者签订《派遣劳动合同》。
第八条派遣用工的派遣:1. 用工单位应与派遣单位签订《派遣协议》,明确派遣用工的岗位、数量、期限、工资福利待遇等;2. 派遣单位应按照协议约定,将符合条件的派遣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3. 用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派遣用工的规定,对派遣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
第四章派遣用工的使用与管理第九条派遣用工的使用:1. 用工单位应按照派遣协议约定,合理安排派遣劳动者的工作,不得安排其从事禁忌作业;2. 用工单位应保障派遣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权利;3. 用工单位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外国派遣员工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国派遣员工的管理,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聘请的外国派遣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专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外国派遣员工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保障外国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外国派遣员工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加强对外国派遣员工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二章招聘与入职第五条企业招聘外国派遣员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关于外国人入境和就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四)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六条招聘外国派遣员工,企业应当通过以下途径:(一)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招聘;(二)通过国际人才市场招聘;(三)与外国企业或个人直接联系招聘。
第七条企业与外国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岗位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第八条外国派遣员工入职时,企业应当为其办理以下手续:(一)核实其有效护照、签证和其他入境、就业手续;(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三)签订劳动合同;(四)进行入职培训。
第三章工作与培训第九条外国派遣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条企业应当为外国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保障其工作安全和健康。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外国派遣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十二条外国派遣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二)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三)尊重企业文化,与同事和睦相处;(四)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派遣人员现场管理制度
派遣人员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派遣人员在现场的管理,保障派遣人员的安全和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遣的人员在现场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派遣人员在现场的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条派遣人员现场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责任明确、管理规范。
第五条公司应为派遣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劳动保护设施,确保派遣人员的安全。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派遣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激励派遣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派遣人员的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的派遣人员进行奖励,对违规行为的派遣人员进行处罚。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派遣人员在现场的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对派遣人员现场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派遣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派遣人员享有与公司员工相同的权利,包括工资福利、职业培训等。
第十一条派遣人员在现场工作期间,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严格执行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派遣人员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派遣人员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工作保护设施,确保工作安全。
第十四条派遣人员有义务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考核,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
第十五条派遣人员有义务保护公司的财产和形象,不得从事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六条派遣人员有义务按时报告工作情况,如实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展。
第三章现场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应为派遣人员指定专门的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对派遣人员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十八条现场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技能,能够有效地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九条现场管理人员应做好派遣人员的任务分配和工作安排,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掌握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提升其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派遣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派遣公司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派遣公司的规范化管理,保障派遣员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派遣公司应坚持以人为本,诚信经营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劳务派遣服务,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第三条派遣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确保派遣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派遣公司设立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整体运营和管理。
总经理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聘请副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第五条派遣公司设立人事部、财务部、业务部等部门,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如下:1. 人事部:负责派遣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
2. 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公司财务状况健康稳定。
3. 业务部:负责开拓业务市场,与用人单位建立合作关系,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第三章派遣员工管理第七条派遣员工应当具备良好的品行和业务能力,符合用人单位的基本要求。
第八条派遣公司应与派遣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派遣公司应按时足额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并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条派遣公司应定期对派遣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派遣员工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派遣员工在派遣期间,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十二条派遣公司应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合理的劳务派遣方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第十三条派遣公司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劳务派遣职责,确保派遣员工按时到岗。
第十四条派遣公司应建立健全业务档案,对派遣员工的信息、用人单位的反馈等进行详细记录。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派遣公司违反本制度的,应当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派遣员工违反本制度的,派遣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
通用范文(正式版)派遣管理规定
派遣管理规定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细化派遣管理的相关流程和要求,旨在确保派遣人员的权益并加强派遣工作的有效管理。
所有员工都应遵守此规定,并确保派遣人员和公司的利益得到保护。
二、定义1.派遣人员(简称“员工”):指由本公司派遣到其他单位或项目组工作的员工。
2.派遣单位(简称“受派单位”):指接受我公司派遣员工的单位或项目组。
三、派遣程序1.派遣需求确认:任何一个受派单位如需使用我公司派遣人员,应提前向派遣部门提出派遣需求。
2.派遣人员选择:派遣部门根据受派单位的需求,收集合适的员工简历,并进行初步筛选。
然后双方进行面试和沟通,最终确认派遣人员。
3.派遣合同签订:受派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明确,包括派遣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4.派遣交接:员工在正式派遣前,应接受相关受派单位的培训及交接工作,确保员工对项目有充分了解。
5.派遣工作执行:员工按照受派单位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履行派遣工作职责。
6.派遣期间管理:员工派遣期间享受与受派单位员工相同的待遇和福利,受派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和指导。
四、派遣人员权益保障1.薪资待遇:员工派遣期间的薪资应与受派单位员工相同,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2.工作条件:受派单位应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3.保险及福利:员工在派遣期间享受与受派单位员工相同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4.培训和发展:受派单位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高其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五、离岗规定1.完成派遣任务:员工在派遣期满时,应完成派遣期间的工作任务,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2.离岗手续:员工在离岗前,应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包括与受派单位的结算、离职证明等。
3.反馈情况:受派单位应向派遣部门反馈员工在派遣期间的工作情况和表现,作为员工个人发展的参考依据。
六、责任1.派遣部门负责派遣人员的选择、管理以及与受派单位的日常沟通。
2.受派单位负责派遣人员的日常工作安排、管理和指导,在派遣期间对员工的权益负有保护义务。
劳动派遣协议书范本解析派遣员工的培训与技能提升规定
劳动派遣协议书范本解析派遣员工的培训与技能提升规定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提高派遣员工的培训和技能水平,确保派遣员工的福利权益得到保障,特制定此劳动派遣协议书范本,明确派遣员工的培训与技能提升规定。
第一条培训需求分析1. 派遣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对派遣员工的培训需求分析。
2. 派遣公司和被派遣公司应当根据派遣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共同确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3. 派遣员工有权参加由派遣公司或被派遣公司组织的与工作相关的培训活动。
第二条培训内容和方式1. 派遣公司应当结合派遣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职业技能、安全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
2. 派遣公司可以选择集中培训和现场辅导相结合的方式,保证派遣员工的培训效果。
3. 被派遣公司应当提供相应的培训资源和场所,配合派遣公司进行派遣员工的培训活动。
第三条培训费用责任1. 派遣公司承担派遣员工的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材料费、培训师资费用等。
2. 被派遣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一定的协助,包括提供培训场所、设备或者一部分培训费用。
3. 派遣员工应当按照培训规定参加培训,如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可能会导致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培训成果和技能提升1. 派遣员工参加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合格后,将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或资质认证。
2. 派遣公司应当将培训成果和技能提升与派遣员工的职业发展相结合,为派遣员工的职业晋升提供必要的支持。
3. 被派遣公司应当根据派遣员工的技能提升情况,为其提供相应的晋升机会和薪酬调整。
第五条培训监督和评估1. 派遣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培训监督和评估机制,对派遣员工参加培训和培训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估。
2. 被派遣公司可以根据派遣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培训成果,向派遣公司提供相应的评估意见和建议。
3. 派遣员工有权要求对自身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对于培训存在问题的,可以向派遣公司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条知识产权保护1. 派遣公司和被派遣公司应当共同保护派遣员工在培训过程中创造的知识产权。
关于外国人技能实习制度中的讲习津贴, 工资以及监理费等的指导方针
能实习生本人的书面同意,并交付工资明细。 此外,即使技能实习生本人提出要求,也不可代为管理或者保管技能实习生的
银行存折、银行卡及印章。 技能实习生提出帮助管理或者保管银行存折、银行卡及印章的要求时,监理团
实施的讲习)。 (注 3)有关将技能实习生介绍给新的实习实施机构的费用作为职业介绍相关费用处
理。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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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以下列出的费用是雇主企业在实施技能实习事业时,伴随雇佣技能实习 生而发生在雇主方的费用,因此,应由作为雇主企业的实习实施机构承担。 ・ 社会保险费及劳动保险费(两者都为雇主企业承担的部分) ・ 体检所需的费用(包括特殊健康诊断) ・ 福利保健费用 ・ 教育培训费用(转为技能实习 2 号所需的技能考试费用等)(注 4) ・ 日语培训费用(由监理团体实施的讲习以外的、技能实习所需的培训) ・ 获得根据劳动安全卫生法要求的执照、讲习等的费用
为此,对任一种监理费都必须本着以下所示的透明、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进 行运用。 ① 透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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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明确有关监理费等的款项来往。 应特别注意将监理费等与工资明确地进行区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不可从工 资中征收监理费。并且,关于职业介绍所需的费用也应与监理费等明确进行区分, 分别进行会计管理。 ② 公正的原则 为了合法有效地实施技能实习事业,有关当事方应就实施什么样的业务、实施 的程度以及这些业务分担等问题进行充分的协商,根据各自承担的业务确定监理费 的金额,并就此签订合同。 ③ 公平合理的原则 监理费等和实施的业务处于等价关系,因此, 监理费等应是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考虑到开展业务所需的实际负担金额的公平合理的金额。 (3)监理费等的内容及处理方法 考虑到各种监理费中都存在各种费用项目,以下仅记载有关典型项目。 在决定监理费的金额时,有必要考虑这些费用项目需要负担的实际费用,决定公 平合理的金额。 ① 接收监理费 a 关于接收监理费的具体金额,应根据监理团体对实习实施机构实施的监理、援助程 度,单独、具体地进行确定。接收监理费应由监理团体直接向实习实施机构收取。 此外,在因本次制度修订而新制定的法务省令(规定监理团体必要条件的省令) 中规定了“监理团体在收取监理费用时,应在接收技能实习生之前,向承担费用的 机构明确说明金额及用途,同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让技能实习生承担”。 b 作为接收监理费,可以列举以下内容: ・ 有关实施讲习的费用(注 2) ・ 有关实施监查的费用 ・ 有关实施访问指导等的费用 ・ 与派遣机构联络、协商所需的费用 ・ 技能实习生的出国及回国所需的费用 ・ 向实习实施机构及技能实习生提供咨询、援助所需的费用 ・ 在因破产等使技能实习生无法继续进行技能实习时,采取相应对策所需的费用 (与职业介绍相关的费用除外)(注 3) ・ 实施技能实习事业所需的人事费、事务所经费、会议费等管理方面的费用 (注 2)包括监理团体在日本以外的国家实施的讲习(也包括监理团体委托外国机构
关于技能实习生的入境及在留管理的指针
关于技能实习生的入境及在留管理的指针法务省入国管理局目录第1 前言 (1)1.修订研修和技能实习制度的宗旨 (1)(1)修订研修和技能实习制度的原委 (1)(2)新技能实习制度的概要 (1)2.指定指针的意义 (2)3.指针的修改 (2)(1)平成24年修改 (2)(2)平成25年修改 (2)第2关于合理实施技能实习 (2)1.在留资格该当性 (2)2.基准应符合性 (3)3.正确入境及在留的注意事项 (3)(1)制定技能实习计划 (3)(2)监理团体的作用 (4)① 监理的应有方式 (4)② 理解技能实习制度的宗旨并使做到其众所周知 (5)③ 讲习的实施 (5)a.讲习时间 (5)b.讲习的内容 (5)c.日语教育的重要性 (6)d.讲习的实施地点 (6)e.日志的制作等 (6)f.在国外实施讲习等 (6)④ 咨询体制的构建 (6)⑤ 生活指导员的培养 (7)⑥ 技能实习指导员的培养 (7)⑦ 合理选拔技能实习生 (7)⑧ 消除在实习实施机构非法就业 (8)⑨ 禁止使用不适当的方法管理技能实习生 (8)⑩ 支付讲习津贴 (8)⑪ 监理费的合理处理 (8)⑫ 回国担保措施 (9)⑬ 监督检查和报告的应有方式 (9)a.监督检查和报告的必要性 (9)b.建立监督检查体制 (9)c.具体的监督检查的视点、步骤、方法等 (10)(a) 技能实习计划的实施状况 (10)(b) 对技能实习生的生活环境等的关心(对技能实习生的关爱) (11)(c) 有无不正当行为 (11)d.获知实习实施机构有不正当行为时的检查报告 (12)e.问题事件等的报告 (12)⑭ 访问指导的应有方式 (12)⑮ 回国报告和失踪事件的处理 (13)⑯ 监理团体有不正当行为时的处理 (13)⑰ 掌握技能实习的成果 (13)⑱ 关于回国后对所学技能等的应用情况的跟踪调查 (13)⑲ 完善监理团体的体制等 (13)(3)实习实施机构的作用 (14)① 据技能实施计划实施技能实习 (14)② 技能实习生的生活指导 (14)③生活指导员应有的要求 (14)④技能实习指导员应有的要求 (15)⑤合理选拔技能实习生 (15)⑥技能实习生的领队 (15)⑦禁止使用不适当方法管理技能实习生 (15)⑧遵守劳动相关法令 (16)⑨工资的支付 (16)⑩问题事件的报告和失踪事件的处理 (16)⑪ 技能等掌握情况的确认 (17)⑫ 讲习的实施(仅为企业单独型) (17)a.讲习时间 (17)b.讲习的内容 (17)c.日语教育的重要性 (18)d.讲习的实施地点 (18)e.日志的制作等 (18)⑬ 回国担保措施(仅为企业单独型) (18)(4)派遣机构的作用 (18)①合理选拔技能实习生 (19)②对日本的技能实习制度的认识 (19)③实施充分的出国前讲习 (19)④禁止征收押金等 (19)⑤关于回国后对所学技能等的应用情况的跟踪调查 (19)(5)具备合格条件的中介机构 (20)(6)具备合格条件的技能实习生 (20)(7)因破产等原因无法继续进行技能实习时的处理办法 (20)(8)对事故等的防范 (21)(9)发现不合理的派遣合同时的应对 (21)第3 实际情况调查的实施 (21)第4不正当行为 (22)1.基本认识 (22)2.“不正当行为”的具体内容 (22)(1)暴力、威胁、监禁 (22)(2)扣押护照及在留卡 (22)(3)不支付工资等 (22)(4)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 (23)(5)使用并提供伪造.窜改材料等 (23)(6)征收押金等 (23)(7)不按照雇用合同、在讲习期间从事业务工作 (23)(8)双重合同 (23)(9)与技能实习计划内容不一致 (24)(10)借用名义 (24)(11)实习实施机构在发生“不正当行为”、“无法继续实习”时不履行报告 (24)(12)监理团体 “不履行不能继续实施实习的报告”、“ 不履行不正当行为等的报告”、“不建立监督检查及咨询体制” (24)(13)多次发生失踪事件 (25)(14)雇佣非法就业者等 (25)(15)违反有关劳动法令 (25)(16)以营利为目的的中介行为 (25)(17)再次发生不正当行为 (25)(18)不制作日志等 (25)(19)回国时不进行报告 (26)3.出现“不正当行为”后的措施 (26)(1)不正当行为如果妨碍了妥善实施技能实习: (26)① 将受到在一定期间内不批准接收新技能实习生的处罚 (26)② 针对在留中的技能实习生的措施 (27)③ 提交改善措施 (28)(2)对于不正当行为,地方入国管理局要求采取改善措施时: (28)① 与技能实习计划内容不一致 (28)② 监督检查和咨询体制构建等的不执行 (28)③ 实习实施机构在发生“不正当行为”、“无法继续实习”时不履行报告 (29)第5由于过去的行为等导致不符合基准 (29)1.实习实施机构等在过去5年以内曾经因违反入管法或劳动相关法令而受到刑法处罚 (29)2.实习实施机构的经营者等在其他机构从事技能实习监理等期间,其他机构曾经发生“不正当行为” (29)3.实习实施机构等在过去5年之内,行使或提供过不正当地以获取有关外国人的在留许可为目的等伪造.窜改文件等行为 (29)第6 充分利用JITCO (30)关于技能实习生的入境和在留管理的指针第1前言1.修订研修和技能实习制度的宗旨(1)修订研修和技能实习制度的原委创立研修和技能实习制度的目的在于将在我国开发并积累的技能、技术和知识(以下称“技能等”)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等,对培养肩负该发展中国家等的经济发展重任的人才做出贡献。
修改后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简版
修改后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修改后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旨在修改现行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以保护受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劳务派遣制度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修改:规范派遣公司的经营行为、加强对派遣劳动者的保护、建立监管机制等。
2. 规范派遣公司的经营行为为规范派遣公司的经营行为,防止派遣劳动者遭受不公平待遇,修改后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如下:2.1 派遣公司的资格审查任何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必须符合一定的资格条件,并通过审核后才能获得劳务派遣公司的资格。
资格审查将包括派遣公司的注册资金、经验和信用情况等方面的考察。
2.2 派遣合同的签订派遣公司与受派遣劳动者之间必须签订书面的派遣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派遣合同中应包含受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2.3 薪酬保障派遣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受派遣劳动者支付合理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派遣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削减受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3. 加强对派遣劳动者的保护为加强对派遣劳动者的保护,修改后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如下:3.1 合理安排劳动时间和休假派遣公司应合理安排受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时间,确保其享受法定休假和带薪年假的权益。
派遣公司应与被派遣单位协商一致,确保受派遣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合理、稳定。
3.2 健康保险和工伤保险派遣公司应为受派遣劳动者购买合适的医疗保险,确保受派遣劳动者在发生疾病或意外事故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
另外,派遣公司还应为受派遣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以应对在工作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
3.3 岗前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派遣公司应为受派遣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以确保其熟悉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
派遣公司还应积极推动受派遣劳动者参加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其才能和竞争力。
4. 建立监管机制为建立科学有效的劳务派遣监管机制,修改后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如下:4.1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样本)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样本)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派遣管理,保障劳务派遣工作的安全和稳定,提高劳务派遣人员的福利待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务派遣的定义: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将自己聘用的劳动者派遣到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劳动的行为。
第三条劳务派遣工作的目的:提供灵活就业机会,满足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需求,保护劳务派遣工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劳务派遣管理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互利互惠的原则。
第二章劳务派遣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劳务派遣申请程序:用人单位应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务派遣,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并按照劳动部门的规定进行申请。
第六条劳务派遣协议的签订:劳务派遣过程中,用人单位和被派遣人员应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的录用程序: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劳务派遣人员的录用。
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用人单位应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和技能考核,确保其适应工作要求。
第九条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保障: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权益。
第十条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
第十一条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和福利: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提供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人员的培训和职业发展:用人单位应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提升其职业素质和竞争力。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工作的监督检查:劳动部门应加强对劳务派遣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三章其他相关事项第十四条劳务派遣人员的合同解除: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出现合同解除情况,应依法进行解除。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人员的终止协议: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劳务派遣人员可以申请终止劳务派遣关系。
第十六条劳务派遣人员的转岗和调动: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若需要转岗和调动,应通过协商解决。
ⅩⅢ外国人技能实习制度
外国人技能实习制度是以支援外国人学习掌握日本的产业、职业的技术以及技能和知识,回国后能够运用在日本学到的技术等,为本国的产业发展做出贡献为目的的制度。
但是,现实中经常有各种纠纷发生,例如:以低工资迫使技能实习生劳动、不支付加班费、以各种名义从工资中扣款、强迫存款、强制遣返主张自己权益的技能实习生、设定保证金及违约金加以约束等。
因此,有人指责这种做法是否为贩卖人口。
自2010年7月起,新设了在留资格“技能实习”,完全适用于劳动基准法。
但是,非法行为案例的发生仍络绎不绝。
因此,以改善此制度为目标,2015年向国会提交了“技能实习法案”,但目前还在继续审议中。
1 关于在留资格“技能实习”技能实习,根据接受形式,分为企业单独型(イ型:接受如在国外合资企业等有事业关系的企业职员进行的活动) 和团体监督管理型(ロ型:工商会、事业协同工会等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团体负责、监督下进行的活动) 。
其他方面,该资格在技能鉴定前后,区分为1号和2号。
1号资格就是“通过讲习掌握知识”和“根据雇用合同掌握技能等”(OJT等) ,接受一定期限的讲习,然后转为技能学习等的活动。
1号资格没有职务方面的限制,基本上为1年。
外国人技能実習制度は、日本の産業・職業上の技術・技能・知識の修得を支援し、帰国後に日本で修得した技術等を活かし、それぞれ母国の産業発展に寄与してもらうことを目的とした制度です。
しかし、現実には技能実習生を低賃金で働かせたり、残業代をきちんと支払わなかったり、賃金からさまざまな名目で控除したり、強制貯金をさせたり、権利主張した技能実習生をその意に反して強制帰国させたり、保証金や違約金を定めて拘束したりするなど、トラブルが多発し、人身売買ではないかとの指摘を受けています。
2010年7月からは、在留資格「技能実習」が創設され、全面的に労働法が適用されるようになりましたが、不正行為事例が後を絶ちません。
そこで、2015年には制度の改善を目指して「技能実習法案」が国会に提出されましたが、継続審議となっていま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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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修改入管法的施行,从 2012 年 7 月 9 日开始再入国许可制度发生了变42 注意事项保管护照等
修正前
修正后
第二行 外国人登记证明书 → 在留卡
第三行 外国人登记证明书 → 在留卡
P45 8-7 为临时回国和再次入境日本提供支援 修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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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实习生在“技能实习1号”或“技能实习2号”在留期间内临时回国,经监 理团体及实习实施机构认可,且根据视同再入国许可手续(或获得日本入国管理局 的再入国许可时),可以获得○天以内的临时回国。(省略)
修正前 P57 第五章 派遣机构、监理团体的作用和义务等 第二十条(指导技能实习生应遵守的事项) (5)在日本在留期间,自行负责保管护照,并随身携带外国人登录证明书; ↓ 修正后 (5)在日本在留期间,自行负责保管护照,并随身携带在留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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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属资料 (团体监理型) 关于外国人技能实习事业协议书(范本)
修正前 P56 第四章 技能实习生的待遇等 第十七条(技能实习生的临时回国) 技能实习生在“技能实习1号”或“技能实习2号”在留期间内临时回国,经监理 团体及实习实施机构认可,且获得日本入国管理局的再入国许可,可以获得○天以 以内的临时回国。(省略) ↓ 修正后
当技能实习生因国内家属丧喜事等原因而需回国时,请派遣机构和日本的监理团 体及实习实施机构合作给予必要的支援。临时回国前必须办理「再入境的许可」手 续,才能作为技能实习生返回日本。请与监理团体及实习实施机构合作,为其取得 许可提供支援。 ↓ 修正后
当技能实习生因国内家属丧喜事等原因而需回国时,请派遣机构和日本的监理团 体及实习实施机构合作给予必要的支援。在2012年7月9日开始实施的修改入管法中 导入了“视同再入国许可”制度,因此今后无需事先办理再入国许可申请。根据“视 同再入国许可”制度,出境时必须携带有效护照和在留卡,并向出境口岸的出入境 审查官表明再次入境的意向。另外,允许再入国期间截止至在留期限为止,且在境 外不可接受有效期间的延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