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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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三、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各地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充分利用全国土地调查等已有成果,以大比例尺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按照统一的宗地编码模式,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土地性质查询申请书模板

土地性质查询申请书模板

土地性质查询申请书模板:尊敬的XXX部门:我XXX(申请人姓名),现居住于XXX(申请人住址),系XXX(申请人与土地的关系,如土地使用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等) of the land located at XXX(土地位置)。

鉴于我对该土地的性质存有疑问,为明确土地性质,便于我合理利用和保护该土地,现特向贵部门申请查询该土地的性质。

一、土地位置及权属情况该土地位于XXX(具体地址),总面积为XXX平方米。

我通过XXX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并于XXX年XX月XX日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下简称“土地权利证书”),证书编号为XXX。

二、查询目的鉴于我对该土地的性质存有疑问,为明确土地性质,便于我合理利用和保护该土地,同时为确保我依法享有相关权益,现特向贵部门申请查询该土地的性质。

三、查询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我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查询土地性质。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有权要求贵部门提供该土地的性质信息。

四、查询内容请贵部门查询并告知该土地的性质,包括土地的所有制性质(如全民所有制、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的用途性质(如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土地的使用权获得方式(如出让、划拨)等。

五、查询方式请贵部门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查询结果:1. 书面答复:请将查询结果以书面形式寄送至我住所,邮编为XXX。

2. 电子邮件:如有可能,请将查询结果发送至我电子邮箱,邮箱地址为XXX。

六、申请时间我于XXX年XX月XX日向贵部门提交了土地性质查询申请。

七、贵部门的回复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贵部门应在收到我的申请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联系方式:XXX申请日期:XXX年XX月XX日。

国土部等四部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国土部等四部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国土部等四部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20年前的土地使用证还有用吗?

20年前的土地使用证还有用吗?

20年前的土地使用证还有用吗?对方所持有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否有效,可以持村委会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乡级国土资源所或者县级国土资源局查询,一般存有登记档案的可视为有效的土地使用证。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自古以来都对土地十分重视,为了便于对土地的管理,我国实行了土地使用证等制度,而一般的土地使用证都是20年的年限,那么对于20年前的土地使用证,已经到了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证,我们应该怎么做呢?▲一、土地使用者期限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此外,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如果房屋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这就表明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性质及期限均未确定,因此,购买此类房屋一定要慎重。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取得:1、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其中,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2、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使用者在到期后未申请续期或申请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根据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土地使用证也是有期限的,当土地使用证到期限时,我们可以依法向有关的部门进行申请,申请续期或相关的内容,当然也可以申请土地使用证的变更,总之20年前的土地使用证一般都失去了时效性,如果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向专业的律师说明情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有什么证件可以证明?

土地使用权有什么证件可以证明?

土地使用权有什么证件可以证明?我国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或者集体享有,个人和单位只能获取和转让土地使用权。

在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与其他动产物权不同,需要一定的证件加以证明当事人享有该权利,那么,土地使用权有什么证件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国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或者集体享有,个人和单位只能获取和转让土地使用权。

在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与其他动产物权不同,需要一定的证件加以证明当事人享有该权利,那么,土地使用权有什么证件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证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证件就是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是由县级国土部门发放,可以到县国土资源部门地籍登记部门免费查询,开发商大的土地使用证叫总证,如果总证不符,就不能办理分户个人的证,已就办不了房屋产权证。

▲二、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程序(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5、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1、土地登记申请书;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6、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三、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各地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充分利用全国土地调查等已有成果,以大比例尺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按照统一的宗地编码模式,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土地登记公开查询暂行办法(试点试用)-国土资发[2000]63号

土地登记公开查询暂行办法(试点试用)-国土资发[2000]63号

土地登记公开查询暂行办法(试点试用)正文:---------------------------------------------------------------------------------------------------------------------------------------------------- 土地登记公开查询暂行办法(试点试行)(2000年2月14日国土资发〔2000〕63号)第一条(法律依据)为充分发挥土地登记的作用,加强土地市场规范化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方便单位和个人查询土地权利状况,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土地登记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登记资料定义)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公开查询是指对土地登记资料的公开查询。

土地登记资料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在土地登记过程中形成和收集的一系列文字和图件资料。

包括权属来源文件、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地籍图等(以下简称原始凭证)。

经及土地登记机关形成的最终登记结果,包括土地登记卡和宗地图等(以下简称土地登记结果)。

第三条(委托机关)土地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所属事业部门具体承办土地登记查询事务。

第四条(土地登记的查询范围)土地登记结果可以公开查询,原始凭证可以按照以下规定查询:(一)土地权利人可以查询其权利范围内的原始凭证。

(二)土地权利的继承人、受赠人可以查询与该土地权利有关的原始凭证。

(三)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可以查询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所有原始凭证。

(四)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可以查询与公证事项、仲裁案件直接相关的原始凭证。

(五)仲裁、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可以查询与仲裁、诉讼案件直接相关的原始凭证。

(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土地权属争议的当事人可以查询与该争议土地权利直接相关的原始凭证。

土地登记档案查询规定

土地登记档案查询规定

土地登记档案查询规定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4号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二、查阅范围:1、土地登记结果,包括土地登记卡和宗地图;2、原始登记资料,包括土地权属来源文件、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地籍图。

三、查阅条件:1、土地权利人、取得土地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查询其土地权利范围内的登记资料;2、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有权查询与其代理业务直接相关的登记资料;3、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有权查询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原始登记资料。

四、提供的要件:1、查询人查询土地登记结果,土地权利人本人必须到场且当场向查询机关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后,填写查询申请表。

查询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单位的证明文件。

土地权利人本人无法到场的,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或者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查询。

委托他人查询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

2、查询原始登记资料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一)土地权利人应当提交其权利凭证;(二)取得土地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土地权利人同意查询的证明文件、土地权利人的权利凭证和土地权利人的身份证明;(三)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五、不提供查询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查询机关可以不提供查询。

(一)申请查询的土地不在登记区内的;(二)查询人未能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交合法的证明文件或者证明文件不齐全的;(三)申请查询的内容超出本办法规定的查询范围的;(四)法律、法规规定不提供查询的。

六、查询人查询土地登记资料,应当在查询机关设定的场所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土地登记资料带离设定的场所。

查询人在查询时应当保持土地登记资料的完好,不得对土地登记资料进行圈点、划线、注记、涂改或者拆页。

七、查询人在经查询机关同意后,可以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土地登记资料。

土地信息管理系统

土地信息管理系统

系统介绍《土地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是一款针对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日常土地管理工作而设计开发的。

具体功能业务管理(登记申请书、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卡、共用宗卡表、土地归户卡、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他项权利证明书、宗地图、地籍调查表),业务查询(申请书查询、审批表查询、土地登记卡查询、土地归户卡查询、国有土地使用证查询、集体土地使用证查询、集体土地所有证查询、他项权利证明书查询、宗地图查询、地籍调查表查询),基础数量(申请登记类型、单位性质、使用权类型、土地用途、申请人类型、申请人类型2、证件种类、审批表类型、权利设立情况、调查表界标种类、调查表界址类别、本单位信息)。

软件界面设计简洁、美观、其人性化的管理可以使用户轻易上手,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是协助每个国土资源局合理和优化管理的好帮手! 《土地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如下功能模块:一、输入功能:该系统提供了对基础信息录入、登记申请书录入、登记审批表录入等的模式录入和表格界面录入。

在出现从表信息录入时会出现表格界面的录入方式其录入方式同模式录入方式一样。

录入信息时可能会出现相同的信息,为避免重复录入部分字段设置了辅助录入功能,您只需输入几项即可完成录入功能。

操作方便快捷,可大大提高您的工作效率。

二、查询功能:您只需用鼠标点击一下相应节点,就可迅速查询统计的情况,根据不同的查询统计条件显示出需要的结果。

三、报表功能:根据查询或者统计出来的结果生成报表。

四:打印功能:系统支持打印功能,如想打印信息单击预览报表上的打印按钮即可。

五、安全功能:进入系统后,单击菜单“系统→工具→用户及权限”可以设置系统的各用户权限。

六、数据备份与恢复功能:可备份在硬盘或其他可移动磁盘中,并可对备份的数据进行多项操作。

公司首页 公司概况 软件下载定制开发进入社区 返回主目返回主目录录可备份在硬盘或其他可移动磁盘中,并可对备份的数据进行多项操作。

七、数据交换功能:有三种方式可以实现数据的交换:一是“信息交换”功能,可以任意导入、导出信息;二是“转换A ccess数据库”,可以将A ccess数据库(*.m d b文件)转换为基于本平台的信息库(*.d b i),该操作产生一个新的d b i文件,不会对原A ccess数据库进行任何更改;三是“与E x cel文件交换数据”,该功能可以将基于本平台的信息库(*.d b i)转换为E x cel文件,也可以将E x cel文件转换为基于本平台的信息库(*.d b i)八、适应性:适应在W I N D O W S98/M E/2000/X P系统上运行。

土地管理信息系统

土地管理信息系统

土地管理信息系统概述开发背景20世纪80年代末,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提出建设土地管理信息系统,有些市、县开始研究建设土地管理信息系统,有些公司开发地籍和估价等信息系统软件;1994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组织新技术示范基地专家组,以促进土地管理信息化事业的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提出建设全国土地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环境系统运行环境包括操作系统、硬件、地理信息系统和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等软件操作系统:Windows 95/98;Windows NT,Unix,如Solaris等;硬件:PC机、工作站、服务器,如PCServer,SunServer和大型机等;地理信息系统:ARC/INFO,MaPInfo,MGE,SICAD等;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Oracte,Informix,SQL Server,Access等;土地管理的目标目标分析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紧缺,面对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土地管理的目标可以理解为:·一级目标:切实保护耕地,实现中国土地养活中国人;·二级目标: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土地生产力;维持生态平衡,减少自然灾害;·三级目标:土地作为重要资产,可保值增值;盘活土地资产,协助企业经营;以土引资,以地生财,促进经济发展;土地管理信息系统是为土地管理服务的;它的目标可以概括为:开发土地信息资源,支持土地管理的业务运行、专题管理和战略决策;支持土地科技、土地工程和地产市场的各项活动;支持国民经济调控和国家管理的有关决策;具体为:·科学存储土地信息,适时更新图件数据和文档;·查询检索,掌握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状况;·数据处理,支持土地管理的操作运行;·信息支持,开展专题管理活动;·分析研究,提供土地、管理、生态和经济的辅助决策;·土地工程指标、方案拟订和工程设计,支持土地开发和土地保护的论证和监测;·数据标准化,信息资源共享;土地管理目标在国家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和县市各级也有差异;土地管理的层次目标如图所示,土地管理及其信息系统都有三个层次的工作:操作运行、专题管理和战略决策,是一个分布式系统,各层次的目标和功能有较大差异;即越往基层操作运行的比例越大,越往高层决策和控制的职能越强;图国家土地管理的层次土地管理的操作运行指土地管理的具体实施;它依据统一制定的规范,主要在市、县、乡、镇进行;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监测、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与开发复垦管理、建设用地管理、征地、土地评估、土地市场管理、土地监察等;其数据流以当地的横向流动为主;即用当地的图件,数据和档案文件,完成当地的土地管理任务;专题管理是国家、省、市和地级土地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实际上每项土地管理的业务运行都有专题管理;它的通常流程是:提出任务、论证立项、选点试验、总结经验、确定标准、制定规范、培训人员、推广展开、健全制度和验收汇总等;专题管理的数据流以纵向为主,有上有下;战略决策是土地管理的高级活动,数据流纵横交错;1.国家级土地管理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务院士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规定土地分类标准,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在全国实施;负责办理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编制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规定年度和区域的限制指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规定年度和区域的控制指标,对耕地实施特殊保护;组织耕地的易地开垦,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征用下列土地:·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2.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土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辖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本辖区的乡镇企业用地标准、耕地以外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审批建设用地,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3.地市级土地管理审查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再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4.县市级土地管理实施土地调查、土地评价、土地登记、土地统计,负责编制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征用的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以—亡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审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用地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加办审批手续,依法收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些用地、越权批准的用地、侵占和挪用的被征用土地及处理非法占用土地等;综上所述,国家级负责全国土地管理的战略决策、制定全国土地管理的技术规范、数据标准及行业规划、编制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和大片土地的重要项目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法规和国家规定对辖区内的土地实施行业管理、编制本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市及县规划、规定征地补偿标准、批准占用耕地项目;地市审查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再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审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的市直接对全市土地实施管理,尤其是市区土地的产权、产籍、规划、征地和审批等;县是全面实施土地管理的基础层次,大量的操作运行级的土地管理工作主要是在县级进行的,如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评价、土地整理、土地征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保护等;土地管理业务分析我国的土地管理模式是政府依法管理土地,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开源节流,保护耕地,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一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土地统计制度、全;国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土地管理业务分析将土地管理的职能范围分解为业务活动过程和业务活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包括土地利用分类、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等;调查用图的比例尺为:农区-1:l万,重点林区-1:万,一般林区-1:5万,牧区-l:5万或1:10万;工作中还需要相应比例尺的航摄像片或影像平面图;工作步骤如图所示;地籍调查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勘丈,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地籍调查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调查的单元是宗地,它是被权属界址线封闭的地块;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权属调查完成后,必须对调查成果进行严格的质量审核和分类处理;质量审核又包括自检和审核;质量审核将为地籍测量和今后的地籍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准备-外业调绘-内业转绘-土地面积量算-土地利用现状图编绘修编-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编写-检查验收和成果归档-结束图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流程图准备-权属调查-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地籍勘丈-分类统计-成果归档-建立数据库-结束地籍调查的工作程序如图所示;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包括坐标系选择、首级平面控制网布设、加密控制网布设和地籍图根控制网布设;地籍勘丈即地籍碎部测量,主要是测定界址点位置,之后再制作地籍图、求算宗地面积、制作宗地图;地籍测量的方法有解析法、部分解析法和图解勘丈法;界址点测量有解析法测定界址点的位置和勘丈法确定界址点的位置等;地籍图的内容包括地籍要素、数学要素和地物要素等;土地登记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土地他项权利指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土地权利,包括抵押权、承租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土地登记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根据土地使用权、所有权性质,向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土地他项权利拥有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分别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国家设土地归户卡和土地登记卡,存在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发证的工作分为几个阶段和若干步骤:登记申报、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或者更新土地证书;土地分等定级和估价土地分等定级的目的是根据土地的经济和自然两个方面的属性及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综合评定土地质量、划分土地等级,为全面地、科学地管理土地,合理地利用土地,为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计划和有偿使用土地提供依据;土地等反映全国土地的地域差异,其顺序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排列;土地级反映城镇内部土地的区位条件和利用效益的差异,其顺序在各城镇内部统一排列;城镇土地定级的原则有综合分析原则、主导因素原则、地域分异原则、级差收益原则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等;土地估价是根据土地的自然、经济屑性和收益状况,对土地使用权在某一期日的价格进行综合评定;土地估价的目的是为保证国家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以及利用经济手段强化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有偿出让或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加强国家对土地市场的管理,促进正常交易,为全面、科学、合理地使用城镇土地提供依据;土地估价主要是基准地价评估和宗地地价评估;基准地价评估是按城镇土地级别或均质地域分别评估出级别的或均质地域的商业、工业和住宅等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在某一期日的单位面积平均价格;它以城镇为整体进行;基准地价评估有两条途径,一条以土地定级为基础,土地收益为依据,市场交易资料为参考;另一条则用土地条件来划分均质地域,用市场交易价格等进行评估;宗地地价评估的是城镇内某一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按评估目的可以分为宗地标定价评估、出让底价评估和宗地交易价评估等;它们的评估有两条途径,一条利用基准地价评估结果,采用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另一条则利用调查的有关资料,采用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剩余法或成本逼近法等进行评估;其中宗地估价工作流程如图所示;准备-接受估价委托-拟订估价计划-确定估价对象-收集及分析资料-选择估价方法-确定估价额-编写地产估价报告书-结束图宗地估价流程图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在土地利用管理中居于核心地位,是进行土地利用管理及其他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又以总体规划为依据,服从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一般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包括总体规划编制修订管理、审批公布管理和实施管理三个方面;编制修订管理是前提,审批公布管理是手段,实施管理是目的,后者也是日常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一般归于土地利用管理及其他工作之中,如农田保护规划归于农田保护管理,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规划归于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管理;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广义上属于土地利用规划管理范畴,规划指标分解至中期和年度用地指标即土地利用计划;现阶段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己从规划管理中相对独立出来,包括制定计划和执行计划两大部分;制定计划一般又分为计划编制、计划分解下达、计划协调修订等内容;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等,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所作的总体的战略性的安排,它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龙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般采用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层层反馈的规划体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特点,其工作程序可以分为4个阶段和若干步骤;1准备阶段1工作计划制定,包括规划任务确定,规划时间安排,规划经费、人员安排等;2工作方案拟定,包括规划目的的明确,规划内容的明确,规划方法的明确,规划技术路线的明确,规划工作步骤的明确等;3经费落实;4队伍组成,包括领导小组、工作班子、联络员等;2调查研究分析阶段1调查收集各种资料·土地利用资料,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各类用地的土地利用率资料产率资料、历年土地利用调整和布局资料等;·测绘资料;·自然和社会经济资料;·部门发展规划及用地计划资料;2土地利用分析研究·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分析、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分析、土地利用率分析、土地生产状况分析、土地生产率分析、土地利用结构分析和土地利用布局分析、土地利用动态变化分析和土地利用经济效益分析等;·土地利用潜力分析研究,包括土地条件分析、气候条件分析、水资源条件分析、经济条件分析、土地资源评价、土地后备资源评价、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土地利用潜力计算分析等;·土地需求分析,包括人口现状和预测、劳动力现状和预测、基本食物生产现状和预测、农产品工业现状和预测、农产工业原料及用地现状和预测、各部门经济发展和占地规模预测、各种建设用地现状和预测、各种园地现状和预测以及各种土地需要量的预测等;3确立总体规划的目标和任务3编制规划方案阶段1土地资源供需平衡分析·土地开发、复垦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编制土地利用结构平衡表;·确定用地规划指标:常规方法——部门协商法,土地评价——规划的数学模型;·各类用地优先顺序;·土地利用的限制条件;·制约因素;2土地利用调整指标依据拟定·土地利用调整指标原则的拟定;·土地利用调整指标方法拟定;·用地指标平衡表编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概略计划编制;·土地利用调整指标供选方案提出;3用地分区研究·用地分区依据和原则;·用地分区结构和类型;·用地分区程序和方法;·用地分区与拟定用地指标初步结果相互对照与修正;·各用地区土地利用原则的拟定;·用地区的核实;4实施规划措施研究5规划的综合、协调、论证研究·规划的综合;·规划的协调——包括部门协调,地区协调层间协调等;·规划的论证;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告编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表编制;·编写总体规划报告;4规划审批和公布实施阶段·上报审批;·公布;·土地利用规划供选方案提出;·土地利用分析;·各种方案比较和确认;·编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编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告;·上报审批和公布;2.土地利用计划土地利用中期计划5年和年度计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化,也是总体规划的实施计划;按照土地利用计划编制和管理的一般特点,该项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土地利用计划编制阶段:编制计划采用上下结合,多次反馈的方法,具体步骤为:准备工作、申报用地计划、编制计划草案、汇总、综合平衡等;第二阶段:计划分解下达阶段;3.基本农田保护结合实际情况,确立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划定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实行目标管理,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保证地域内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过程如下:1应保护的基本农田面积计算·应保护的粮田面积计算;·应保护的棉麻田面积计算;·应保护的蔬菜基地面积计算;·应保护的其他农田面积计算;2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划定·保护片和地块确定;·土地所有使用单位意见征求;·现场界线划定,界标树立;3基本农田保护区成果整理·村级保护片、块登记表建立;·村级保护片、块分布示意图绘制、编号·承包户保护承约签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表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绘制;·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规定制定;4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禁止占用;·禁止挖土、取沙、堆放、建坟、污染;·禁止改变用地类型或荒芜闲置;·鼓励提高基本农田质量;·政府层层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5监督处罚·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制定处罚办法;4.土地整理与开发复垦管理1土地整理管理土地整理是对土地利用进行调整和治理;它是国家干预土地利用的重要手段,在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保护环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一般分农村土地整理和城市土地整理;农村土地整理又分解为:土地整理规划和计划;土地整理公告——修订;土地整理准备——停止新建、增建、采土石,拆除土地改造物或坟墓;土地分配与异议处理——包括登记公告、分配公告、权属纠纷处理;土地整理实施;违法行为处罚;2土地开发管理土地开发指对未利用土地的开垦,包括对荒山、荒滩、荒水和荒地,采取工程或其他措施,使其变为可利用的农用土地并加以利用;其业务流程为:申请开发、签订合同、发许可证、完成验收、登记发证;3土地复垦管理土地复垦管理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掘、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它包括土地复垦规划、土地复垦计划、复垦项目管理、复垦土地产权管理、土地复垦的监督检查和土地破坏的防止和控制等;建设用地管理建设用地管理是对所管辖行政区域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和出让,实施统一管理,承办由同级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各部门的建设用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建设用地管理的行政法规、技术政策和经济管理办法,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监督;建设用地按其利用方式的不同,分为农业建设用地和非农业建设用地;按照土地权属性质,投入资金来源和土地利用类型的不同,非农业建设用地又可分为国家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和外商投资企业用地;1.建设用地审批建设用地审批的大体流程如下:1用地单位申请用地:用地单位应持县以上有关部门及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部门提出用地申请;2选址定点:土地管理部门,依据上级下达的年度用地占用指标及批准给用地单位的用地计划,依据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建设项目的合理地点;3批准用地:建设选址定点后,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平面图布置;用地单位持上级有关部门初步设计批文和工厂企业设计图件等材料,向土地管理部门正式申报用地,并按审批权限逐级报批;4落实各项补偿、安置方案,签订用地协议;其标准参照国家建设用地费用补偿的有关条款,并承担农业用地的农业税;5取得用地:项目用地批准后,政府发给建设单位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在有关单位的参与配合下,土地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文件,到现场划拨土地,打桩,放线;2.国家建设征用划拨土地国家建设用地是指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所需要的建设用地,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工矿区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用地和特殊用地等;根据新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占用农地审批流程如图所示;土地市场管理土地市场管理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使用权抵押等;1.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1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基本流程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基本流程为报批审核、具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签定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登记发证等;2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3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是在指定期限内,由符合指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以书面投标的。

在山东省国土局怎么查土地证有没有登记?查询需要什么证件

在山东省国土局怎么查土地证有没有登记?查询需要什么证件

在山东省国土局怎么查土地证有没有登记?查询需要什么证件一、在山东省国土局怎么查土地证有没有登记?对于土地证登记信息要到土地所在地的土地局查询,较低到县级的土地局,土地局的查询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之分,应该到宗地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部门进行查询,查询流程如下:1、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对不动产物权的确认和保护,信息查询障碍以及由此产生的产权交叉、重登漏登、重复抵押等问题带来的交易风险,减少物权的纠纷和矛盾,切实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及不动产交易安全。

2、对于土地证号查询和土地证查询都需要到土地所在地的土地局查询,较低到县级的土地局,无法在网络上进行查询;再者土地证号都是印制在土地证上的,是国家对土地证的编号。

3、有关于房产局查询: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土地证信息(包括:房屋拥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核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进行土地证查询。

二、在山东省土地证登记查询需要什么证件?土地证查询,按照规定,权利人可以不动产登记资料并且复制使用,除此之外,有关国家机关和利害关系人同样也可以,查询资料:1、其权利人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需要准备并提交一些材料才可:查询申请书、查询目的说明、申请人身份材料;2、有关于利害关系人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除上面材料,还应该提交能够证明与不动产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3、有关国家机关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需除局本单位的协助查询材料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证;4、若是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理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需要代理人出具个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查询授权委托书。

权利人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无需提供查询目的的说明。

上面这些就是小编为大家了解到的有关于在山东省国土局怎么查土地证有没有登记。

一般的土地使用证有存档吗

一般的土地使用证有存档吗

Please get the right person into the car, and get off the unsuitable person.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一般的土地使用证有存档吗土地使用证是有存档的。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一般的土地使用证有存档吗土地使用证是有存档的。

农村土地使用证没档案怎么处理首先,应该咨询土地管理局,如果系统中也没有档案的话可以找土地使用证可以找寻相关部门办理,准备好材料进行申请办理即可,如果是土地管理人员的疏忽问题可以选择进行上诉,或者选择重新提交材料进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农村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申请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土地确权网上查询系统

土地确权网上查询系统

土地确权网上查询系统土地确权信息需要去村委或者国土资源局查询。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流程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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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之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土地信息查询授权书

土地信息查询授权书

授权人:[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被授权人联系电话]鉴于授权人[授权人姓名](以下简称“授权人”)拥有一块位于[土地所在地详细地址]的土地,土地证号为[土地证号],现授权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姓名](以下简称“被授权人”)对上述土地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并代表授权人行使以下权利:一、授权事项1. 被授权人有权代表授权人查询土地的权属信息、登记信息、抵押信息、租赁信息等。

2. 被授权人有权代表授权人查询土地的规划用途、使用年限、面积、地价等基本情况。

3. 被授权人有权代表授权人查询土地的变更、转让、征收、征用等事项。

4. 被授权人有权代表授权人查询土地的评估价值、市场交易价格等。

5. 被授权人有权代表授权人查询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

二、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授权期限为[授权期限],即自[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三、授权范围1. 被授权人有权代表授权人向相关政府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房地产登记机构等查询土地信息。

2. 被授权人有权代表授权人向第三方机构、评估机构等咨询土地相关信息。

3. 被授权人有权代表授权人参与土地交易、转让、租赁等活动。

四、授权义务1. 被授权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授权人的合法权益。

2. 被授权人不得利用授权书进行非法活动,不得损害授权人的利益。

3. 被授权人应保守授权人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授权人的个人信息。

4. 被授权人应定期向授权人报告授权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告知授权人查询到的相关信息。

五、终止授权1. 在授权期限内,如授权人因故需要终止授权,应提前[提前通知期限]书面通知被授权人。

2. 被授权人应在收到终止授权通知后[终止通知期限]内,将授权事项的相关资料和凭证归档保存。

3. 在授权期限内,如被授权人违反本授权书的规定,授权人有权随时终止授权。

集体土地使用证查询

集体土地使用证查询

集体土地使用证查询
集体土地使用证查询:国土部门的档案室,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区查阅,并复印一部分材料用以申请补办登记。

集体土地使用证查询,集体土地使用证怎么查询?集体土地使用证在哪里查询?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才能查询呢?请阅读下面的文字了解相关内容。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

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③备注。

④变更记事。

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1、到当地国土部门查询,要注意看证书是否办理出让.现在的出让金标准较高。

国土资源部发过一个文,自然人可是凭自己的身份证查询土地宗地的登记情况。

2、系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权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办证中心,申请调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相关内容即可。

土地登记公开查询的法律依据

土地登记公开查询的法律依据

开展⼟地登记公开查询的法律依据是:
《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地登记规则》第六⼗⼆条规定:⼟地登记⽂件资料的查阅,按照⼟地登记⾏政主管部门规定办理。

未经允许不得向第三者提供或者公布。

⼟地使⽤权转让、抵押和出租应当以⼟地登记⽂件资料为准。

需要查询⼟地登记⽂件的,受让、抵押权⼈和承租⼈应当提出书⾯请⽰。

凡符合查询规定的,⼟地⾏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书⾯查询结果或资料。

为规范⼟地登记资料的公开查询活动,保证⼟地交易安全,保护⼟地权利⼈的合法权益,国⼟资源部颁布了《⼟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

《办法》对⼟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范围、查询⼈需提交的证明⽂件、查询程序等进⾏了规定。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丢失怎么补办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丢失怎么补办

集体⼟地使⽤权证丢失怎么补办在当今的社会⽣活中,我们所知道的是⼟地是国家所有的,但还有⼀部分是属于集体⼟地,这⼀般存在于农村当中,对于集体⼟地来说也有⼟地的使⽤证,下⾯店铺⼩编为⼤家介绍有⼀下关于集体⼟地使⽤权证丢失怎么补办。

集体⼟地使⽤权证丢失怎么补办集体⼟地使⽤权证丢失后补办需要什么材料1.集体⼟地证遗失补办的材料:补办⼟地证申请;填写⼟地证遗失具结书;⼟地证复印件(加盖出具复印件单位公章);登报声明原⼟地证遗失的报刊⼀份;⼟地权利⼈⾝份证复印件,须委托的应提供委托⼈⾝份证复印件;遗失⼟地证原因的说明。

2.登记声明原集体⼟地证遗失作废的报纸,单位或村委会的证明。

补办⼟地证的程序,办事应当具备的条件,⼟地证书丢失;其他需要补办⼟地证书的情况。

办事所需要的⼿续、材料及相关⽂件,⼟地权利⼈应向⼟地登记机关报失;⼟地权利⼈应在⼟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地证书灭失。

3.⼟地权利⼈应提交补办⼟地证书的申请书、在媒体上的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代表⾝份证明、法⼈代表⾝份证;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份证(原件审核,留复印件⼀套)。

集体⼟地权证丢失后补办流程是什么1、⼟地权利⼈应当向原⼟地登记机关报失;⼟地权利⼈在⼟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地证书灭失。

2、⼟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地权利⼈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公告。

⾃公告之⽇起三⼗⽇内⽆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在⼗⽇内⽆异议由⼟地权利⼈申请所属乡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员到实地测量。

3、⼟地权利⼈应提交补办⼟地证书的申请书、媒体上的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代表⾝份证明及⾝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份证复印件;原权源资料等。

4、填写⼟地登记申请书、⼟地登记审批表,实地勘测。

经审核,属补发之列的,⼟地登记机关应做出补发公告,⾃公告之⽇起30⽇内⽆异议的,予以补发。

土地查询档案流程

土地查询档案流程

土地查询档案流程
土地查询是物业企业或个人日常工作中非常常规的一项操作流程。

实现土地查询有两个主要途径:
1. 自助服务模式查询
个人或企业可以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如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网上查询平台,根据查询条件如土地坐落位置等输入信息,查询该地块的基本产权信息。

这是最直接、最简单的查询方式。

2. 委托机构查询
如个人或企业自助查询不成功,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查询。

常见的委托查询机构有律师事务所、产权查证公司等。

委托机构收取一定费用后,会优先使用其专业资源查询档案,如需要也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正式询问。

通常1-3个工作日可以获得查询结果报告。

无论选择何种查询途径,个人和企业在查询前应准备好以下信息:
- 土地坐落详细地址
- 土地面积
- 用地性质
- 查询目的
以上信息可以帮助查询更准确、更快捷地获得土地产权相关文件的详细情况,为后续的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希望此流程可以为您的土地
查询提供参考。

如果还有任何问题,请咨询。

土地查询授权书

土地查询授权书

授权人(以下简称“授权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授权人拥有某块土地的使用权、承包权或其他相关权益,为方便被授权人办理与该土地相关的各项事宜,现授权被授权人代表授权人进行以下土地查询事宜:一、授权范围:1. 被授权人可代表授权人向相关政府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房地产登记机构等查询授权人所拥有土地的权属信息、土地利用现状、土地交易记录等相关资料。

2. 被授权人可代表授权人向相关政府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房地产登记机构等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手续。

3. 被授权人可代表授权人向相关政府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房地产登记机构等申请办理土地抵押、转让、赠与等事宜。

4. 被授权人可代表授权人向相关政府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房地产登记机构等申请办理土地征收、征用、拆迁等事宜。

5. 被授权人可代表授权人向相关政府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房地产登记机构等申请办理土地登记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书的补发、换发、注销等手续。

二、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授权期限为____年。

授权期满后,本授权书自动失效。

三、授权限制:1. 被授权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事,不得超出授权范围进行任何土地查询事宜。

2. 被授权人不得利用授权人的名义进行任何非法活动。

3. 被授权人不得将本授权书转借、转让、抵押或用于其他非法目的。

四、责任承担:1. 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事,如因授权人提供的资料不准确、不完整或被授权人违反本授权书的规定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授权人自行承担。

2. 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事,如因被授权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被授权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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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证查询
集体土地使用证查询:国土部门的档案室,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区查阅,并复印一部分材料用以申请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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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

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③备注。

④变更记事。

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1、到当地国土部门查询,要注意看证书是否办理出让.现在的出让金标准较高。

国土资源部发过一个文,自然人可是凭自己的身份证查询土地宗地的登记情况。

2、系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权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办证中心,申请调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相关内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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