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使用明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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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2015年版)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2015年版)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2015年版)目录一、粮食及粮食制品 (5)1 小麦粉 (5)2 大米 (9)3 挂面 (12)4 其他粮食加工品 (15)5 淀粉及淀粉制品 (22)6 方便食品 (27)7 速冻面米食品 (32)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36)1 食用植物油 (36)2 食用油脂制品 (43)3 食用动物油脂 (47)三、肉及肉制品 (51)1 生鲜肉 (51)2 预制肉制品 (58)3 熟肉制品 (66)四、蛋及蛋制品 (76)1 鲜蛋 (76)2 蛋制品 (78)五、蔬菜及其制品 (84)1 蔬菜 (84)2 蔬菜制品 (98)六、水果及其制品 (106)1 新鲜水果类 (106)2 水果制品 (109)七、水产品及水产制品 (116)1 水产品 (116)2 水产制品 (124)八、饮料 (137)1 瓶(桶)装饮用水 (137)2 果、蔬汁饮料 (141)3 蛋白饮料 (145)4 碳酸饮料(汽水) (149)5 茶饮料 (152)6 固体饮料 (155)7 其他饮料 (158)九、调味品 (163)1 酱油 (163)2 食醋 (166)3 酱类 (169)4 调味料酒 (172)5 香辛料类 (175)7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184)8 液体复合调味料 (188)9 味精 (192)十、食糖 (195)1 白砂糖 (195)2 绵白糖 (198)3 赤砂糖 (201)4 红糖 (204)5 冰糖 (207)6 冰片糖 (211)7 方糖 (215)8 其他品种糖 (218)十一、酒类 (224)1 白酒 (224)2 啤酒 (227)3 黄酒 (230)4 其他蒸馏酒 (233)5 葡萄酒 (236)6 果酒(发酵型)及其他发酵酒 (239)7 配制酒 (243)十二、焙烤食品 (248)1 糕点 (248)2 月饼 (252)3 饼干 (256)4 粽子 (259)十三、茶叶及相关制品、咖啡 (264)1 茶叶 (264)2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269)3 焙炒咖啡 (273)十四、薯类及膨化食品 (276)1 膨化食品 (276)2 薯类食品 (280)十五、糖果及可可制品 (287)1 糖果 (287)2 巧克力及制品 (290)3 果冻 (293)4 可可制品 (297)十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301)十七、豆类及其制品 (306)1 豆类 (306)2 豆制品 (307)十八、蜂产品 (315)1 蜂蜜 (315)3 蜂花粉 (321)4 蜂产品制品 (323)十九、冷冻饮品 (327)二十、罐头 (332)二十一、乳制品 (341)1 液体乳 (341)2 乳粉 (352)3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356)4 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359)二十二、特殊膳食食品 (372)1婴幼儿配方食品 (372)2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381)3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387)4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390)5 辅食营养补充品 (397)二十三、食品添加剂 (402)1 食品添加剂明胶 (402)2 复配食品添加剂 (405)3 食用香料香精 (409)4 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 (412)5 食品添加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 (415)6 食品添加剂诱惑红和诱惑红铝色淀 (418)二十四、餐饮食品 (422)一、粮食及粮食制品1 小麦粉1.1 适用范围适用于小麦粉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产品范围包括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食品添加剂注意事项

食品添加剂注意事项

关于食品标识中配料和产地标注问题的意见的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司(局)函质检法函[2008]105号关于食品标识中配料和产地标注问题的意见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进一步统一规定》的适用,现就食品标识中配料和产地标注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食品配料的标注1.对于复合配料,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标注要求,在配料清单中与其它配料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

2.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包括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的除食品添加剂外的其他配料中所含有的食品添加剂。

3.使用所谓“复合添加剂”的,应当在食品添加剂项下将其每种复合成分与其它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并进行标注。

4.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可以不在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而在配料清单中标注。

加工助剂可以不在配料清单中标注。

二、关于食品产地的标注1.食品产地无论是否与生产者地址一致,均为必须标注的标识项目;其内容和形式应当真实、明确、清晰、易于识读,标注方法可由生产者灵活采用。

2.食品产地按照规定标注的地市级地域中的“市”,是指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副省级城市、地级城市。

/ztlm/zjgz/spaq/ggtz/200901/t20090106_463947.htm答:《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七条所规定的食品产地,是指食品的最终制作地或加工地。

食品制作完成后,又在异地进行分装、包装等辅助性加工的,其食品的产地不变。

食品产地无论是否与生产者地址一致,均为必须标注的标识项目;其内容和形式应当真实、明确、清晰、易于识读,标注方法可由生产者灵活采用。

/gzly/lyhf/200807/t20080731_84108.htm答:《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七条要求标注食品的产地,不是原产地。

食品的产地一般是指食品的最终制作地或加工地。

生产加工食品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应当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有关规定标注其产地。

2012年危机案例解析——毒胶囊事件

2012年危机案例解析——毒胶囊事件

危机传播管理案例分析——毒胶囊事件解析姓名:王会珍学号:U200917739班级:广告0901班毒胶囊事件:黑心药VS良心药食品为人延续生命,药品则为人挽回健康,当食药品安全得不到保障时,最为普通公众,我们该何去何从?2012年,一把胶囊,一个行业“潜规则”,牵扯出了多少出“皮鞋很忙”的闹剧?毒胶囊事件是自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食药品领域的又一重大公共危机事件。

“铬超标”、“毒胶囊”严重触动了药品安全的底线,黑心企业丧失了起码的道德底线和商业伦理,一切都让人不寒而栗。

值得注意的是,“毒胶囊”事件所引发的大范围的指责舆论和愤怒情绪,不但指向了涉事的9家药企,更把相关政府部门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是对我国政府部门应对突发公共危机事件能力的一次重大考验。

一、案例回顾1.危机周期分析2012年4月9日央视著名主持人赵普在微博上称“不要再吃老酸奶和果冻,内幕很可怕”,引发了人们对工业明胶的关注,问题胶囊浮出水面。

毒胶囊事件自此进入公众视野,并迅速引发了全国医药用品界的轩然大波,公众对我国药品安全问题充满了疑问,导致了社会的恐慌。

这一公共危机事件引起的恶果持续至今,公众对我国药品的质量问题尚未完全消除疑心。

下面我们从危机周期的角度来分析毒胶囊事件。

1.1、 萌芽期(2004年5月~2012年4月14日)2004年,央视《生活》栏目播出了一期名为“入口胶囊 卫生堪忧”的节目,揭露了素有“中国明胶生产基地”之城的河北阜城和山东博兴一些地区的胶囊生产企业,在生产直接入口的药用胶囊时使用来路不明的原料明胶,而且其生产环境恶劣、生产空间不封闭、卫生状况差、工作人员徒手操作等内幕。

图1-1-1央视《生活》栏目曝光垃圾明胶生产过程危机阶段 标志事件不法行为被媒体曝光后,当地政府展开了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治理整顿。

但问题胶囊只在小范围内得到清查,未得到国家药监局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没有及时在全国范围内对胶囊行业进行清理,为毒胶囊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食品添加剂生产有关问题的复函[2012]155号

食品添加剂生产有关问题的复函[2012]155号

食品添加剂生产有关问题的复函
(质检办食监函〔2012〕155号)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食品添加剂加工工艺有关问题的请示》(鲁质监许发〔2011〕239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2〕119号)(见附件),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可以使用国家标准规定工艺生产的食品添加剂半成品、成品,也可以使用提纯、除尘、筛分等物理方法制成精度更高的食品添加剂产品。

对于标准未规定生产工艺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生产过程管理,不得使用可能会给人体带来健康风险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

请你局严格按上述规定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2〕119号)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实地核查记录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实地核查记录

要求,监督复核人员应履行其职责。
1.企业操作人员应能熟练操作本岗位 《食品安全法》第二
2.6
企业操作人员在现场能够熟练 操作验证或 设备。
十七条、第三十二条。 符合 □2 分
操作本岗位设备。
现场考核 2.对关键岗位的企业操作人员进行实
不符合□0 分
际操作考核。
1. 企业检验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 《食品安全法》第二
导目录,发改产业(2011)644 号确 定申证产品是否属于国家产业政策调 整范围的产品。
证管理条例》第九条; 2.《食品添加剂生产监 符合
□2 分
2.属于的,查验有、无省级以上国家 督管理规定》第六条。 不符合 □-20 分
产业政策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3.依据产品标准规定的工艺确定申证
此项不适用□2 分
符合 □2 分 不符合 □0 分
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3.从事食品添加剂包装、生产的操作工
人四肢不得有皮肤外伤。
(三)生产场所、环境、厂房及设施情况审查
序号
3.1 3.2
3.3
核查内容
企业提交的平面图应完整,标 示清楚,实际生产布局应与提 交的平面图一致。
企业的周围环境应与提交的周 围环境平面图一致。
生产、行政、生活辅助区的总 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各种设施的标志应当清晰。
生产区域周围环境(25 米内) 不能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 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不得有昆虫大量孽生的潜在场 所。在封闭式设备中完成生产 过程的除外。
企业应根据产品特点和工艺要 求设置原、辅料库、生产厂房、 包装场所、成品库、检验室、 危险品仓库等生产用房。
企业操作人员应当掌握本职岗 位的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或 配方等工艺文件的相关要求。

第四篇蕉鹿梦

第四篇蕉鹿梦

第四篇蕉鹿梦蕉鹿梦出自《列子〃周穆王》,也叫“得鹿梦”。

说的是郑国有个人在野外砍柴,碰到一只被猎人追杀的鹿,就乘势把它打死了。

他怕别人来跟他争,急忙把鹿藏在一个壕沟里,盖上一层层蕉叶,打算在时间合适时扛回家去。

大概是受了外界因素的干扰,不久竟忘记了藏鹿的地方,找来找去也没有结果。

于是砍柴人以为先前发生的只是个梦,下山时一路念叨“梦”中的事。

一个过路人听到此事,按其说的轻松获得遗鹿。

过路人回家把经过告诉他老婆。

老婆说:“难道真有那个砍柴人吗?你一定是做梦遇到他的。

如今的确得到鹿,是你做得梦比较真罢了!”在食品监管体制演变过程中,质检总局是富有戏剧性的一个角色。

质检总局的前身是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01年4月,正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谈判的关键时刻。

在15年漫长和艰难的入世谈判中,一直绕不开一个焦点性的问题——因为我国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负责对国内产品和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监管,存在职能交叉、标准不一、重复认证的问题,不符合世贸组织国民待遇原则。

为履行对进口产品和国产产品质量一视同仁的承诺,4月30日国务院印发国发…2001‟13号文,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立全国统一的质量管理体制,实施统一的产品质量管理和认证制度。

当时合并的两个机构都是副部级单位,正面临被“大部制”的风险。

比如检验检疫系统很可能被正部级的海关总署吸收,质监系统则可能与工商合并。

这是两家都不愿意看到的。

于是一拍即合,“联姻”后升格为正部级的国务院直属机构。

因此,质检总局从“出场”开始就存在一定的偶然性和戏剧性。

质检总局的首任局长密斯特〃李是位很有想法的将帅。

为做大系统的“盘子”,密斯特〃李喜欢主动出击,不久就涉足食品领域。

本来,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1965年国务院批转《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卫生部门一直主导食品卫生的管理,包括食品生产加工领域的许可工作。

2003年质检总局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等为依据,颁布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2004年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确立食品分段管理体制时,将原属卫生部门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卫生监管的职能也划给质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质检部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质检部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质检部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12.30•【文号】国质检食监函[2008]872号•【施行日期】2008.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一)(发布日期:2011年5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24日)废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质检部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08〕872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国务院部署,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08〕60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

为落实整治方案要求,现就质检部门开展严厉打击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紧迫性,增强工作责任感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是导致加工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

近年来发生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等多起食品安全事件,反映当前在加工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十分严重。

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行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级质检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增强紧迫感,紧密围绕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大力促进行业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安排,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质检部门的各项任务。

食品安全事件案例分析汇总

食品安全事件案例分析汇总

食品安全事件案例分析汇总食品安全问题不知从何时开始成为人们日常饮食中无法忽视的一个问题。

2017 年以前的食品安全事件案例接二连三地被被曝光在公众的视野内,这从一方面反映了我国食品安全机制的逐步完善,但另一方面,也不禁使我们反思:到底是什么原因让这些商贩肆无忌惮的生产这些严重伤害身体健康的食物?难道仅仅是金钱的驱使么?蚊蝇聚集的黑作坊生产的小面包、为使油条更脆口而添加洗衣粉的油条、用大便做的臭豆腐、牛肚小作坊臭气熏天、用劣质陈化米做的米粉、用福尔马林浸泡的鱿鱼……黑作坊食品换上新包装堂而皇之地走入公众视野,摆上货架公开售卖。

最近曝光的毒胶囊事件,更是激起了民众对于食品安全的又一轮担忧。

跟随小编一起来盘点十年被曝光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哪些蝴蝶效应与反思。

一、2005 年海鲜产品体内含有“孔雀石绿”事件回放:2005年6月5日,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报道:英国食品标准局在英国一家知名的超市连锁店出售的鲑鱼体内发现“孔雀石绿” 。

有关方面将此事迅速通报给欧洲国家所有的食品安全机构,发出食品安全警报。

英国食品标准局发布消息说,任何鱼类都不允许含有此类致癌物质,新发现的有机鲑鱼含有孔雀石绿的化学物质是“不可以接受的”由此,2005年7月7日,国家农业部办公厅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发了《关于组织查处“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的紧急通知》,在全国范围内严查违法经营、使用“孔雀石绿”的行为。

2005年6月,《河南商报》记者对湖北、河南等地的养鱼场和水产品批发市场进行了调查,辽宁《华商晨报》记者对辽宁的养殖场和鱼药商店的调查结果都表明:在水产品的养殖过程中,很多渔民仍然用它来预防鱼的水霉病、鳃霉病、小瓜虫病等;在运输过程中,为了使鳞受损的鱼延长生命,鱼贩也常使用孔雀石绿。

至于卖孔雀石绿的鱼药商店,由于孔雀石绿市场的存在,仍然在买卖孔雀石绿。

2005年11月,继三款“珠江桥牌豆豉鲮鱼罐头”被查出含致癌物孔雀石绿后,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公布的食物最新测试结果显示,“鹰金钱”牌金奖豆豉鲮鱼和甘竹牌豆豉鲮鱼等三个食物样本被查出含有致癌物“孔雀石绿”。

国家质检总局第55号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第55号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 1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和《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现予以批准发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2. 《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附件1: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掌握进口食品进出口商信息及进口食品来源和流向,保障进口食品可追溯性,有效处理进口食品安全事件,保障进口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向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及境内进口食品的收货人(以下统称进出口商)的备案管理。

本规定附表所列经营食品种类之外的产品,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部分粮食品种、部分油籽类、水果、食用活动物等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主管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系统),负责公布和调整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名单。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的受理、备— 3 —案资料信息审核,以及在食品进口时对进出口商备案信息的核查等工作。

第二章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第四条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备案,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通过备案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备案申请表(附件1),提供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名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经营食品种类、填表人姓名、电话等信息,并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有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2]282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2]282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2]282号2002年5月1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当前,食品质量安全形势严峻,少数生产企业质量意识淡薄,假冒伪劣食品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为了从源头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总局决定自2002年下半年开始,首先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监督管理,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条件,获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加工食品。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总局发布的实施方案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加工工艺过程、原材料把关、执行产品标准、人员资质、储运条件、检测能力、质量管理制度和包装要求等条件进行审查,并对其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对符合条件且其产品经全项目检验合格的企业,颁发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允许其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已获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出口食品厂卫生注册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在国内销售的;以及获得HACCP认证的企业,在申办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简化或者免于工厂生产必备条件审查。

二、对食品出厂实行强制检验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产品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和我局“三定”方案规定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对国内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的职能,对食品出厂实行强制检验。

回顾2012食品安全大事件

回顾2012食品安全大事件

回顾2012食品安全大事件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一直都存在在我们身边,困扰着大家的生活,仅2012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就不胜其举。

下面一起来盘点一下。

酒鬼酒“塑化剂”酒鬼酒被曝塑化剂超标260%时间:2012年11月原因:有记者将酒鬼酒送第三方检测后发现,酒鬼酒塑化剂超标高达260%,长期食用塑化剂超标的食品,会损害男性生殖能力,促使女性性早熟以及对免疫系统和消化系统造成伤害,甚至会毒害人类基因。

回顾:在记者曝光酒鬼酒塑化剂超标后,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1月21日向质检总局报告,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50度酒鬼酒样品进行检测,截止目前检验结果,DBP最高检出值为1.04mg/kg,超标2.47倍。

酒鬼酒回应声明指出,经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三个权威部门认定,根据国际通用风险评估方法和欧洲食品安全局推荐的人体可以耐受摄入量,按照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在适量的情况下,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可以放心饮用。

这次塑化剂事件对于整个白酒行业影响深远,冲击巨大。

白酒板块遭受重挫。

仅当天,两市白酒股总市值共蒸发327.79万元。

而不久之后,茅台也被曝出塑化剂超标,白酒行业今年可谓是全面受挫。

结果:酒鬼酒董秘张儒平表示,被检出塑化剂超标的50度酒鬼酒目前市场存货为5000万元,公司没有产品召回计划。

如果经销商要退货,公司会收;若不退,公司不予处理,因为质监局尚无塑化剂含量的具体要求。

此次涉及塑化剂的50度酒鬼酒不超过上市公司总收入的10%,但业内人士分析,此事件更多的是冲击酒鬼酒的品牌以及消费者的信心。

评论:面对食品安全问题,不能“民不举,官不究”,同时,应该明确标准,严格执行监管和检测,真正做到没有“鬼”。

光明牛奶“酸败门”光明牛奶5个月6次出现质量问题时间:2012年9月原因:光明牛奶出现变质现象,在配送前进行移库的过程中,因车辆温度没达到标准导致其中部分产品发生酸败。

回顾:9月8日,多位上海的牛奶订户发现,通过“光明随心订”订购的220毫升装小口瓶鲜牛奶,送到家中后出现了异味变质。

国家环保总局第20号令

国家环保总局第20号令

国家总局令第20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02年4月19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已经2002年3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5月20日起施行。

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4年11月14日发布的《出口食品厂、库卫生注册细则》和《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同时废止。

局长二○○二年四月十九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出口食品的安全和卫生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以下简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的企业,必须取得卫生注册证书或者卫生登记证书后,方可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

第三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主管全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所辖地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工作。

未经卫生注册或者登记企业的出口食品,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不予受理报检。

第四条国家认监委根据出口食品的风险程度,公布和调整《实施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注册目录》,附件1)。

对《注册目录》内食品的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管理;对《注册目录》以外食品的生产企业实施卫生登记管理。

第二章申请第五条申请卫生注册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附件2)建立卫生质量体系。

申请卫生登记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特点并参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建立卫生质量体系。

第六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在新建、扩建或者改建前,应当向所在地的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选址、设计的卫生审查,审查合格方能施工。

盘点近年来被曝光的十大食品安全事件

盘点近年来被曝光的十大食品安全事件

盘点近年来被曝光的十大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问题不知从何时开始成为人们日常饮食中无法忽视的一个问题,接二连三的食品安全问题被曝光在公众的视野内,这从一方面反映了我国食品安全机制的逐步完善,但另一方面,也不禁使我们反思:到底是什么原因让这些商贩肆无忌惮的生产这些严重伤害身体健康的食物?难道仅仅是金钱的驱使么?蚊蝇聚集的黑作坊生产的小面包、为使油条更脆口而添加洗衣粉的油条、用大便做的臭豆腐、牛肚小作坊臭气熏天、用劣质陈化米做的米粉、用福尔马林浸泡的鱿鱼……黑作坊食品换上新包装堂而皇之地走入公众视野,摆上货架公开售卖。

最近曝光的毒胶囊事件,更是激起了民众对于食品安全的又一轮担忧。

跟随小编一起来盘点十年被曝光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哪些蝴蝶效应与反思。

一、2005年海鲜产品体内含有“孔雀石绿”事件回放:2005年6月5日,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报道:英国食品标准局在英国一家知名的超市连锁店出售的鲑鱼体内发现“孔雀石绿”。

有关方面将此事迅速通报给欧洲国家所有的食品安全机构,发出食品安全警报。

英国食品标准局发布消息说,任何鱼类都不允许含有此类致癌物质,新发现的有机鲑鱼含有孔雀石绿的化学物质是“不可以接受的”。

由此,2005年7月7日,国家农业部办公厅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发了《关于组织查处“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的紧急通知》,在全国范围内严查违法经营、使用“孔雀石绿”的行为。

2005年6月,《河南商报》记者对湖北、河南等地的养鱼场和水产品批发市场进行了调查,辽宁《华商晨报》记者对辽宁的养殖场和鱼药商店的调查结果都表明:在水产品的养殖过程中,很多渔民仍然用它来预防鱼的水霉病、鳃霉病、小瓜虫病等;在运输过程中,为了使鳞受损的鱼延长生命,鱼贩也常使用孔雀石绿。

至于卖孔雀石绿的鱼药商店,由于孔雀石绿市场的存在,仍然在买卖孔雀石绿。

2005年11月,继三款“珠江桥牌豆豉鲮鱼罐头”被查出含致癌物孔雀石绿后,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公布的食物最新测试结果显示,“鹰金钱”牌金奖豆豉鲮鱼和甘竹牌豆豉鲮鱼等三个食物样本被查出含有致癌物“孔雀石绿”。

上黑榜 电源适配器成问题产品重灾区

上黑榜 电源适配器成问题产品重灾区

28资讯Zixun漂白剂等物质。

《通知》还要求,强化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格节令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各地要在日常监督抽检工作的基础上,针对本地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点,组织开展节日期间热销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回应社会关切,并切实做好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积极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通知》指出,要针对中秋节期间月饼等节令性食品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强化生产过程监管,杜绝生产企业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回收食品生产月饼等节令性食品的行为;强化食品经营过程监管,杜绝销售无厂名、无厂址、无保质期、超保质期的食品以及不按照食品贮存条件要求贮存、销售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餐饮服务单位以及超市等食品经营者自制月饼等自制食品监管,确保加工制作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通知》明确,各地要针对使用工业明胶和非食用盐等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使用病死猪肉等劣质原料加工食品、利用工业硫磺或工业松香加工食物、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等食品添加剂、食品制作过程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水产品非法添加抗生素、用回收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健食品标签和广告虚假宣传、网络订餐无证经营等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严肃查处制假售假、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过期、回收食品或原料加工制作食品,销售超过保质期、标签标识不规范、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问题企业和食品立即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强调,各地要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对涉及本地的食品安全舆情信息要及时应对和处置。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地要第一时间上报并依法处置,确保“两节”食品安全。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上半年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状况的公告。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汇编》读书笔记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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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汇 编
读书笔记模板
01 思维导图
03 目录分析 05 精彩摘录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读书笔记 06 作者介绍
思维导图
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汇编
制度
法律法规 法
问题
卫生部
办法
食品安 全
食品安全
监管
第章
管理
法律法规
通知
工作
食品安全
食品
复函
意见
内容摘要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发挥 了重要作用,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得到提升,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与此同时,我国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经营 现象依然存在,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监管体制、手段和制度等尚不能完全适应食品安全需要,法律责任偏轻、 重典治乱威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改革完 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着力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为了以法律 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法治方式维护食品 安全,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体制制度保障,修改现行食品安全法十分必要。预计食品安全法将于近期召 开的常委会上审议通过,届时我们将组织参与起草工作的同志及有关专家汇编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食品 安全法为中心和主干,以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枝系,架构一相当完整之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以 便食品安全方面的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相关法律更加准确,人们查找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更加便捷; 另外,此汇编还能引起整个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普遍重视和广泛注意,对于建设法治国家也有积极影响。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分装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1]1028号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分装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1]1028号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分装有关问题的复函
正文:
----------------------------------------------------------------------------------------------------------------------------------------------------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分装有关问题的复函
(质检办食监函〔2011〕1028号)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食品添加剂分装有关问题的请示》(粤质监〔2011〕145号)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企业(包括分装企业)生产食品添加剂,应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销售和使用。

对食品添加剂企业的生产许可审查应依据《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和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卫生部指定的标准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结束——。

餐饮业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餐饮业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非法添加物
——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是严重威胁人 民群众饮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美国和一些国家把这些行为作为 一种恐怖行为看待 。
无知! 牟利!
火锅还是国人骄傲吗?
加入硼酸与硼砂 增加肉丸弹性
罂粟籽不管是否灭活、是否具 有繁殖能力都属于毒品范畴。 将罂粟当成调料放入食品中触 犯了《刑法》第353条之规定, 属于欺骗他人食用毒品,可以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管制,并处罚金。
栀 子
红 曲 米
目前国际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已达14000余种, 其中直接使用的约4000余种。香精、香料占80% 以上,在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所列2922 种食品添加剂,日本约1100种,欧洲约使用1500 种。 GB2760-2011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用加工助剂、 胶母糖基础剂和食品用香料等2314个品种,涉及 16大类食品、23个功能类别。
食品添加剂分类 2
按功能分类: (一)酸度调节剂
(二)抗结剂 (三)消泡剂 (四)抗氧化剂 (五)漂白剂 (六)膨松剂 (七)胶母糖基础剂 (八)着色剂 (九)护色剂 (十)乳化剂 (十一)酶制剂 (十二)增味剂 (十三)面粉处理剂 (十四)被膜剂 (十五)水分保持剂 (十六)营养强化剂 (十七)防腐剂 (十八)稳定和凝固剂 (十九)甜味剂 (二十)增稠剂 (二十一)香精、香料 (二十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二十三)其他
食品添加剂分类1
单一食品添加剂: 复合食品添加剂:为改善食品品质、便于食品 加工,将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添 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物理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 加工、储存、溶解 剂。 等工艺目的。
复合食品添加剂
复合食品添加剂中,各单一品种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 用量应当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 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 复合食品添加剂,除应当按规定标识外,还应当同时标 示出各单一品种的名称,并按含量由大到小排列;各单 一品种必须使用与GB2760相一致的名称

食药监总局:严厉打击将工业明胶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犯罪行为

食药监总局:严厉打击将工业明胶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犯罪行为

食药监总局:严厉打击将工业明胶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犯
罪行为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食品工业》
【年(卷),期】2016(0)7
【摘要】针对近日媒体报道辽宁省营口市公安部门破获的使用工业明胶加工皮冻、香肠等食品的违法案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责成辽宁、吉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力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涉案产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最大限度降低社会危害。

食药监总局要求两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线索,对案件涉及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进行调查,依法严肃查处。

对发现监管人员失职渎职行为的,严肃追责,绝不姑息。

【总页数】1页(P8-8)
【关键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法犯罪行为;生产加工;工业明胶;公安部门;生产
经营单位;违法案件;监管部门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S201.6
【相关文献】
1.食药监总局严打保健食品生产违法行为 [J], 朱祝何;
2.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构建食品安监工作新格局——访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司长邬建平 [J], 闻冰;杨雯惠
3.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质监部门彻查严打非法使用工业明胶加工食品违法行为 [J],
4.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质监部门彻查严打非法使用工业明胶加工食品违法行为 [J],
5.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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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胶行业政策

明胶行业政策

明胶行业政策主要受到国家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约束。

在欧盟,明胶并没有定义使用限量,并被当作食品原料对待。

在国内,明胶被当作食品添加剂,但在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明胶被列在《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40条,并未限定明胶的使用限量。

在生产和使用明胶的过程中,还需要遵循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如《食品安全法》等,并关注明胶的重金属含量和微生物指标等,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用途的明胶,如用于医药、食品、化妆品等行业,其生产和使用还需要符合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规定。

此外,对于明胶生产企业来说,还需要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强化食品安全意识,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明胶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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