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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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财务制度内容

政府投资项目财务制度内容

政府投资项目财务制度内容首先,政府投资项目财务制度必须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制。

财务管理体制是保障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监督的基础,其核心是明确财务管理的职责、权限和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主要由财政部门和相关项目管理部门共同负责,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和监督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预算,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配置和利用,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具体实施。

另外,还要建立财务监督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项目的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要求。

其次,政府投资项目财务制度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会计核算制度。

会计核算制度是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管理的核心环节,其目标是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信息,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

政府投资项目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固定资产、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应付款项、费用、收入等方面的会计科目和账户,建立科学的会计核算程序和会计报表格式。

同时,还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审计机制,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核算进行独立审计,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三,政府投资项目财务制度必须建立规范的预算执行制度。

预算执行制度是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确保项目的资金使用符合预算控制和项目管理要求。

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应当根据项目的规模、性质、目标等因素进行科学编制,明确资金来源、支出计划和使用范围,并依据预算控制原则进行监督和管理。

预算执行过程中,必须建立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及时监测和汇报,及时调整预算计划,确保项目的资金使用有效和合理。

第四,政府投资项目财务制度必须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制度是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复杂管理的关键,其目的是保障项目资金的安全、高效和合理运作。

资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资金筹措、存储、使用、保管、监督等环节,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管理程序,确保项目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应当专门设立专用账户,并建立专门的资金管理制度,对项目的资金来源、支出、结余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1X]20号)、《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1X]12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1X〕394号)、《十堰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十政办发〔201X〕106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县境内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和部分利用下列资金新建、改扩建、续建、单纯购置的工程项目:(一)本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的建设资金;(二)上级财政安排的专项建设资金;(三)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四条政府投资可分别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主要用于以下项目:(一)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二)根本建设项目;(三)大型修缮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要求;(三)严格执行根本建设程序,杜绝边立项、边审批、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现象产生;(四)严格执行项目法人(业主)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项目建设管理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实施项目储备制度。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年度申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打算,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核汇总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同意后纳入政府建设项目储备库。

县政府依据全县百姓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从建设项目储备库当选取建设项目列入发展建设规划及专项规划。

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篇一:杭州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管理细则杭州市本级国有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管理细则杭财基〔20xx〕380号各主管部门、各国有建设单位: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细化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有效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我局制定了《杭州市本级国有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非国有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附件:1.《杭州市本级国有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管理细则》2.20xx年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标准(定期调整)3.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4.项目前期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5.工程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二○○四年六月六日附件1:杭州市本级国有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管理细则为了加强对政府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规范市本级国有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范围和标准,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凡市本级政府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都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执行。

二、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从立项批复或预可行性研究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期间所实际发生的管理性质的费用。

为适应项目委托建设改革的需要,建设单位管理费按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可分为项目前期管理费和建安工程管理费。

前期管理费是指项目前期管理部门从事征地拆迁安置、技术前期(指从项目立项批准开始至初步设计审查通过止)以及项目工程招投标及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费用;建安工程管理费是指工程建设单位从施工图设计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通过止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费用,包括施工及监理招投标、管线保护和迁移、工程实施、工程决算、组织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等费用。

三、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控制标准1.经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单独设置管理机构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控制标准,以批准的项目预算(没有项目预算的以项目批准概算数,下同)为基数,并按项目预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

浅议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存在的不足与对策

浅议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存在的不足与对策

块项 目, 其拆迁安置 费用在 土地成 片征用 时就已经支付 , 而子项 目 有 的 已完工 , 有 的还在建设 , 项 目费用 分摊难 度较 大。另有部分项 目 费用持 续发 生 , 项目 最 终成本无法锁定 。如某道路项 目, 除道路建设外 , 还包 括拆迁安 置费 , 现道 路已完工投人使 用 , 而拆 迁安置周转费尚需要支付 多年 , 使竣工决算无 法及时完成 。三是工程结 ( 决) 算 审计时 间普遍偏 长, 由于完工送 审项 目日益增多 , 审计力量不足 。在审计过程中发 现送 审 资料不 齐全 , 由于施工 过程 的多变性 , 及相关 人员的频繁 变动等原
财会研究
浅议 政府性 投资项 目财务管理存在 的不足 与对策
丽水市财务总监管理 中心 胡正园
摘要: 随着 国民经济 的不断提 高, 政府对 公共基础 设施 、 社会 公益 事业 等领 域进行 的固定资产投 资的项 目也愈加 增 多, 政府 性投资项 目 的建设使 得百姓 的生活质量得提 升 , 同时也创 造更 多的社 会价值 。但 是在政府性投 资项 目财务管理 中还存在着政府性投资项 目 建设 中成本 较 高, 超概现 象普 遍 , 财务 管理效率有待加 强等 问题 , 本文针对这 些问 题提 出一 些建设性 意见 , 旨在促进政府性投资项 目 财务 管理 的正常、 有
关键词: 政府 性 投资项 目 财务 管理 不足与对策
所谓 的政府性投 资项 目, 通常 是指运用政 府财政预算 资金和纳入
财政预算管理 的各 类专 项建设 资金 , 以及政府借用金融 、 债券 、 贷款 等 , 对公共基 础设施 、 社会公益事业 等领域进行 的固定资产投 资项 目。政 府性投 资项 目快 速有 效地推动 了当地经济发展 , 促进 了民生工程 的基

探讨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管理问题

探讨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管理问题

探讨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管理问题【摘要】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在政府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管理问题,并对其特点、重要性、存在的问题、解决途径和规范建议进行分析和讨论。

在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特点和分类进行介绍后,重点阐述了其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和存在的问题,指出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并提出规范财务管理的建议。

通过总结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管理问题的探讨,展望未来研究方向,并得出结论,强调了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通过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管理问题的深入研究和分析,有助于提高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效率和透明度,保障财政资金的合理利用和保障公共利益。

【关键词】关键词: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管理、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管理问题、解决途径、规范建议、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意义、特点分类、重要性、总结、未来研究展望。

1. 引言1.1 研究背景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管理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其中涉及到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特点、分类以及管理存在的问题。

政府性投资项目通常由政府出资或担保,目的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公共服务水平等。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性投资项目规模不断扩大,财务管理问题也日益凸显。

研究背景中,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管理问题主要体现在政府如何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率性,如何防范财务风险、防止腐败等方面。

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包括资金使用不透明、审计监督不到位、财务风险管控不力等方面,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效益和社会效果。

研究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管理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深入分析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特点、分类以及管理存在的问题,可以为提升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效率提供参考。

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管理问题进行探讨,也可以为监督政府资金使用、防范财务风险和促进经济发展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通过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管理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分析其存在的困难和挑战,找出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为政府部门提供更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方案,提高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某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某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防范政府投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建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建设单位利用下列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财政(乡镇、街道)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项基金、资金;(三)政府(包括市属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下同)融资以及向上争取(含国债)的资金;(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原则:预算管理原则、专款专用原则、风险控制原则、效益优先原则。

第四条市财政局在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筹集以及项目前期论证、设计审查、项目招标、工程变更、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等环节中加强资金安排和使用的监管,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市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并根据需要对重点项目实施跟踪审计。

第二章资金预算和筹措管理第五条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前,必须落实建设资金。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即项目业主,下同)在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批前,向市财政局报送《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审查表》(附件1),市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进行审核。

市财政局审定的资金拼盘方案作为市发展和改革局立项的依据,对配套资金、自筹资金不落实的,市发展和改革局不予立项。

对财政参与投资并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项目,其项目资本金和其它建设资金需经市财政局审查确认。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编制资金年度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安排。

年度预算编报和安排具体程序如下:(一)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和建设计划,合理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报市发改局初审,市财政局根据市发改局初审后的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结合上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结转情况,按照合理筹集、统筹安排、保证续建、确保重点原则,编制本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收支计划,报市政府审查。

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预算控制和财务管理

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预算控制和财务管理

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预算控制和财务管理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成为了推动经济增长和改善基础设施的重要手段。

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所涉及的预算控制和财务管理问题也日益凸显,如果不加以合理规范和有效管理,就会引发一系列财政浪费和资源浪费的问题,甚至会出现财务风险。

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预算控制和财务管理势在必行,以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一、加强预算控制,规范项目建设预算控制是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在项目建设前,政府需经过合理的预算编制,明确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以确保项目的经费来源和使用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可行性,避免出现“一刀切”的现象,从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为了进一步规范预算控制,政府还需建立健全的投资项目评审和核准机制。

每个投资项目都应经过严格的评审程序,以确保其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只有审慎通过的项目才能纳入预算范围,不合理的投资需坚决予以排除。

政府应建立完善的投资项目评审制度,确保各项投资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加强财务管理,提高项目运营效率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财务管理也显得尤为重要。

政府需要加强对投资项目资金的直接监管和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得到合理和规范的安排和管理。

政府应建立严格的项目资金拨付流程,加强对项目资金的审批和监督,避免出现资金挪用和滥用的情况。

政府还需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和审计机制,对项目运营过程中的财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财务问题,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政府还需建立健全的绩效管理机制,充分利用绩效评价手段对项目的运营效率进行监管和考核。

通过对项目的运营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政府能够及时发现项目运营中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进一步提高项目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推动预算控制和财务管理创新,提升管理水平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的进程,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预算控制和财务管理也需要不断创新和提升。

财建[2004]300号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财建[2004]300号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财建[2004]300号党中央有关部委财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务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指导各部门、各地区做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工作,规范财务管理,提高项目投资效益,结合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根据《预算法》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现就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做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投资计划,基建支出预算申报、编制和下达等衔接工作1.建设单位自行确定项目代建单位的,项目投资计划,基建支出预算申报、编制和下达仍按现行规定和渠道办理。

2.政府设立(或授权)、政府招标产生项目代建单位的,其使用单位发生的项目前期费用由计划、财政部门按原渠道下达给项目使用单位。

如前期工作委托代建单位完成,前期费可直接安排给代建单位,并按基建财务制度规定计入建设成本。

3.政府设立(或授权)、政府招标产生的代建单位,可根据代建协议,负责代为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并交由项目使用单位按规定程序上报投资计划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投资计划主管部门将年度投资计划下达给使用单位,并抄送代建单位;财政部门审核后,将项目年度基建支出预算编入使用单位部门预算中项目支出预算,注明项目实行代建制,同时,将项目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函告项目代建单位。

对年度追加安排的基建支出,由财政部门将基建支出预算下达给项目使用单位,同时抄送给项目代建单位。

其中政府设立(或授权)产生的代建单位,可视同政府一个部门,直接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并上报投资计划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投资计划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将项目投资计划和项目年度基建支出预算直接下达给该代建单位。

探讨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管理问题

探讨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管理问题

探讨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管理问题【摘要】政府性投资项目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但其财务管理问题也愈发凸显。

本文从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影响因素入手,提出了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的对策和探讨问题解决的路径。

结合总结和展望,本文最终提出了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管理问题的建议和政策建议,为未来研究指明方向。

通过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管理问题的深入探讨,有助于完善我国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其效率和透明度,推动经济健康发展。

【关键词】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管理、现状、问题、因素、对策、路径、总结、展望、建议、政策建议1. 引言1.1 研究背景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管理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随着政府在经济建设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规模和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这些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问题却时常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

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存在诸多挑战和困难,包括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审计不规范、财务数据不真实等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项目的实施效果,也容易导致资源浪费和财务风险的增加。

深入探讨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管理问题,找出其中存在的困难和矛盾,寻求解决的方法和对策,对于提升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水平,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部分的研究是为了更好地了解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管理问题的根源和解决之道。

1.2 研究目的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管理问题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了解当前政府性投资项目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挑战和矛盾,探讨影响其财务管理效果的因素,寻找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的对策和路径。

通过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管理问题的研究,可以为政府决策部门和相关机构提供参考和建议,帮助他们更好地规范和管理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务活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效果,促进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在不断变革的经济环境中,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管理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有助于促进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不断完善和提升,推动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健康持续发展。

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预算控制和财务管理

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预算控制和财务管理

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预算控制和财务管理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预算控制和财务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预算控制和财务管理对于保障国家财政支出安全、提高项目建设效率、维护国家财政利益、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就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预算控制和财务管理进行深入探讨,以期提升相关管理水平。

(一)预算编制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预算控制的第一步是预算编制。

预算编制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调研和分析,确定项目的规模、内容、预算金额等。

要充分考虑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包括土地征收、规划编制、设计施工、环境保护等各项费用,确保项目预算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二)预算审核预算审核是保障项目资金使用的重要环节。

预算审核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来进行,确保预算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

预算审核要注重项目建设的经济性和效益性,避免因预算过高或过低导致资金浪费或项目建设质量不佳的问题。

(三)预算执行(四)预算监督预算监督是保障项目资金使用安全和有效的重要手段。

预算监督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测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制度,加大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二、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财务管理(一)资金管理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管理要做到科学规划、合理配置、有效使用。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和使用,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成本控制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的成本控制是保障项目经济效益的关键。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的各项费用,加强对成本的监测和分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项目建设的成本,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

(三)风险管理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的财务监督是维护国家财政利益和项目建设安全的重要手段。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大对项目财务状况的监督和审计力度,依法依规地行使监督职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保证项目建设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财建[2004]300号

财建[2004]300号

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财建[2004]300号党中央有关部委财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务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指导各部门、各地区做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工作,规范财务管理,提高项目投资效益,结合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根据《预算法》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现就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做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投资计划,基建支出预算申报、编制和下达等衔接工作1、建设单位自行确定项目代建单位的,项目投资计划,基建支出预算申报、编制和下达仍按现行规定和渠道办理。

2、政府设立(或授权)、政府招标产生项目代建单位的,其使用单位发生的项目前期费用由计划、财政部门按原渠道下达给项目使用单位。

如前期工作委托代建单位完成,前期费可直接安排给代建单位,并按基建财务制度规定计入建设成本。

3、政府设立(或授权)、政府招标产生的代建单位,可根据代建协议,负责代为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并交由项目使用单位按规定程序上报投资计划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投资计划主管部门将年度投资计划下达给使用单位,并抄送代建单位;财政部门审核后,将项目年度基建支出预算编入使用单位部门预算中项目支出预算,注明项目实行代建制,同时,将项目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函告项目代建单位。

对年度追加安排的基建支出,由财政部门将基建支出预算下达给项目使用单位,同时抄送给项目代建单位。

其中政府设立(或授权)产生的代建单位,可视同政府一个部门,直接编制年度技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并上报投资计划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技资计划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将项目投资计划和项目年度基建支出预算直接下达给该代建单位。

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财务监督管理办法正文:---------------------------------------------------------------------------------------------------------------------------------------------------- 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绍兴市财政局二00五年四月二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和绍兴市人民政府《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市本级(包括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及投资公司等)利用下列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建设资金;(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和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中的建设资金;(三)政府性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四)政府融资及利用国债的资金;(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市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称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工程概、预(结)算和竣工决算审查管理以及基本建设财务资金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具体职责是:(一)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前的资金来源审核;(二)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审核;(三)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合同价款相关条款审核;(四)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期间支出预算管理、变更投资审核、资金拨付管理;(五)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完工后结算及财务决算审核;(六)政府投资项目投资绩效评价。

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财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财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财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1.29•【字号】潮府[2004]48号•【施行日期】2004.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财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潮府〔2004〕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现将《潮州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财政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潮州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财政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财政投资项目的财政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现行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市级财政性资金包括市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纳入财政支出管理的专项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和政府信用贷款、以政府名义募集、接受的各种境内外捐款等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本规定所指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下称“市财政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以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资本金等形式投入的基本建设项目。

包括:市政、公路、水利、环保、管网、城建等基础设施;文化、教育、科研、医疗、体育、旅游等公共设施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办公用房、业务用房、技术用房、集体宿舍、培训用房、接待用房等建筑项目。

第三条市财政投资项目申请立项前,其项目投资情况、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应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财政部门应认真审查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并提出意见。

第四条经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额是投资控制、资金筹集的依据。

第五条市财政投资项目应根据批准的建设规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控制投资,应根据批准的建安工程投资额组织开展限额设计工作。

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工作

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固定资产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政府投资效益,我市正在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工作。

目前,我市正在积极研究制定《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代建各方职责;代建项目组织实施;资金拨付、管理与监督;奖惩规定等。

涉及财政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基建资金拨款对象问题;代建单位服务费标准问题;建成后资产的交付问题;结余资金的处理以及对代建单位的奖罚如何处理问题等。

以上问题需要予以明确。

为指导各地区“代建制”政府投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财政部准备下发《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意见》要求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制定政府投定和授权、招标、监管考核等工作。

财政部门应积极推进代建项目政府工程采购和建设资金国库直接拨付改革。

同时明确了四个方面的管理意见。

一是改进政府投资计划、基建支出预算申报、编制和下达
工作;二是切实做
好建设资金拨付和管理;三是加强财务管理;四是代建管理费开支标准和核算办法。

鉴于我市正在积极组织实施代建制工作,在财政财务管理方面应作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规范代建制试点工作。

考虑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与代建制有关的管理工作需按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建设单位财务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进行。

二是继续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在解决了建设和使用权的分离问题以后,要进一步解决立项审批、投资决策、监管不分问题,逐步实现立项审批权、投资决策权、监督管理权的分离。

政府工作财务管理

政府工作财务管理

政府工作财务管理一、概述政府工作财务管理是指对政府部门的财务资源进行有效规划、监控和管理的过程。

它涉及到政府的收入、支出、财产和债务等方面的管理,旨在确保政府资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提升政府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促进公共财政的可持续发展。

二、政府工作财务管理原则1. 法制化原则:政府工作财务管理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合规操作,防止违法行为。

2. 规范化原则:政府工作财务管理应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3. 经济性原则:政府工作财务管理要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资源的有效配置。

4. 效益性原则:政府工作财务管理要注重社会效益和公益性,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5. 透明化原则:政府工作财务管理要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管理的公信力。

三、政府工作财务管理步骤1. 预算计划:政府应根据年度或中长期发展需要制定预算计划,确保财务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2. 资金调配:政府应按照预算计划对资金进行合理的调配,确保财政收支平衡和资金的有效利用。

3. 收支核算:政府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收入和支出进行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财产管理:政府应建立完善的财产管理制度,对政府资产进行登记、评估和监督,确保财产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5. 债务管理:政府应合理规划和管理债务,确保债务的偿还和风险的控制。

6. 绩效评价:政府应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进行评价,对政府工作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和改进。

四、政府工作财务管理的挑战与对策1. 资金缺口:政府工作财务管理面临着资金不足的挑战,需要注重财政收入的增加和支出的优化调整。

对策: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效能,推进财政改革,增加政府非税收入。

2. 支出压力:政府工作财务管理面临着支出增长压力大的问题,需要加强预算管理和项目评估。

对策:强化预算执行监控,加强绩效评价,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XX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财务)监理管理办法

XX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财务)监理管理办法

XX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财务)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提高本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规范本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财务)监理工作,根据《XX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财务监理管理暂行办法》、《XX 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区行政区域内使用区本级政府资金(含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类资金和通过其他政府部门筹措的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新建、改扩建项目和信息化项目。

第三条职能分工区财政局和项目主管部门是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投资(财务)监理的主管部门。

区财政局负责管理投资(财务)监理机构的入围招标、委派、监督、指导和考核等工作;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财务)监理机构的委托、监督、指导和考核等工作。

投资(财务)监理是监理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自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后至通过政府审计及竣工财务决算期间全过程的投资控制(含工程价款结算审核)、资金监控、财务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配合投资(财务)监理机构开展工作,及时向投资(财务)监理提供有关的文件材料和现场办公的必要条件,并有权向投资(财务)监理提出合理的工作建议和要求,参与对投资(财务)监理机构的考核。

第二章投资(财务)监理的工作内容第四条投资控制投资(财务)监理机构负责的投资控制工作主要包括:(一)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

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对扩初设计概算进行预审并出具相应书面意见;(二)前期阶段的投资控制。

审核建设项目的前期费用,并出具相应的书面意见;(三)招标阶段的投资控制。

参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和合同谈判,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合同文件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四)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制定现场控制造价步骤与措施,严格签证制度,掌握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实施造价控制的跟踪管理。

审核施工图预算、工作量报表,提出当月付款建议书;(五)协助项目建设单位检查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编制合同执行情况专题报告,提供整套合同、结(决)算报告及各项费用汇总表交项目建设单位归档。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3.12•【字号】南财资金〔2021〕54号•【施行日期】2021.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落实自治区第五巡视组发现我市部分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已投入使用多年的项目尚未结算等问题的整改,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十八次城建业务工作会议纪要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对未批先建项目的资金管理。

(一)加强年度城建计划项目编制的资金管理。

对列入城建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严格把关,未完成前期手续、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当年城建计划新建项目实施。

(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采购资金审批管理。

对列入当年城建投资计划项目在工程招标资金审批时,严格审核项目是否完善相关手续。

未完成相关手续的,一律不办理政府采购资金审批。

对违规开工项目,市财政不拨付工程进度款。

二、加强对项目结算工作的财务监管(一)强化对项目结(决)算报送的监督。

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年财政部令第8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03号)精神,竣工价款结算一般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项目业主需严格按规定时限报送结(决)算,逾期未报送的,市财政定期向市政府督查办公室报告。

(二)严格建设单位管理费限额管理。

市财政局根据工程进度拨付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在标准限额的70%以内,剩余的30%需在项目取得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再给予拨付。

宁波市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宁波市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宁波市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各级财政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国债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政府性融资等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原则上应按项目单独进行基本建设财务核算,并严格遵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经营性建设项目若确需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不单独进行基本建设财务核算,必须经同级财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部门批准,但其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须遵照本办法执行。

实行项目业主法人责任制的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当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实行代建制的基本建设项目应由建设单位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参与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投标、概算调整以及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财政财务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建设内容,遵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加强财务核算,并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特别是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并按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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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财务管理的思考
金华市财政局潘勇华
公共财政体制下,财政职能发生重大变化。

政府投资是财政资源配置职能的体现,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财务管理是财政实施这一职能的重要手段。

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是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财务管理的关键。

结合金华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实际,就如何履行财政职能,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制度建设是做好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财务管理的前提。

2002年财政部颁发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明确了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职责,建立了针对建设单位的较完整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但在微观范畴的业务范围、管理制度、运转流程等,并没有统一的规定。

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财务管理有别于一般财务管理,建设项目资金使用量大,项目建设周期长,参与建设活动的单位众多,建设过程涉及的问题专业性强,因此,除了依据法律、法规管理,更重要的还要将财政部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与本地实际情况相结合,因地制宜建立一套适合本地操作的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制度。

我市制定了一系列制度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财务管理。

我市出台了《金华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纲领性文件,项目管理坚持科学决策、资金平衡、投资控制、风险可控、全过程管理、责任追究等原则。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审批、执行。

我市出台了《金华市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总监管理办法》,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委派财务总监制度。

财务总监自项目前期即派驻,至项目完工,全过程履行监督职责,主要有:规范建设单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监督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投资变更、资金拨付、结算审核等工作。

已对总投资达亿元的14个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派出了财务总监。

财务总监管理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在强化财务监督、控制项目总投资、提高财政资金效益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我市出台了《基本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财政相关处室对申请拨付的资金逐笔审核,确保按支出预算、按合同、按工程进度拨付。

实行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拨付,可以有效控制项目支出,防止项目随意变更、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防止挪用、转移、截留建设资金,同时减少了资金拨付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目前,市本级共有63个项目实行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累计拨付资金亿元。

我市还出台了《金华市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审核实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金华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从各个环节规范项目管理。

二、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财务管理的重点在项目决策阶段。

要将有限的建设资金使用好,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必须将管理重点前移,放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概算审核、合同审核等决策性阶段。

事前充分论证,为政府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往往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核。

决策的失误是最大的失误,造成的后果难以估计和弥补。

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必须从源头控制抓起,可行性研究论证要重点审核项目建设是否必要,建设规模是否合规,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建设条件是否具备,方案选择是否优化,预期效益是否充分合理。

(二)做好项目设计的审核。

项目设计阶段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之一,设计的浪费可以说是最大的浪费。

通过设计方案比较、设计规模控制、建设标准选用,确定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最佳设计方案。

例如,省重点项目金华一中迁建工程,在方案设计阶段,邀请了省内外五家知名设计单位参与竞标,五家单位的设计方案先向一中的教师征求意见,再向市区广大群众征求意见,最后,领导和专家结合上述两次投票结果,确定最终的实施方案。

由于广泛听取了群众和专家的意见,一中迁建工程实施非常成功,校园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投资节约,新的一中校园成为我市对外展示教育成果的一扇窗口。

(三)做好项目概算审核。

概算审核是有效控制项目总投资的关键。

由于设计深度不够,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的项目概算往往存在诸多失误,导致工程概算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工程总投资,失去了“三算”控制的作用。

做好项目概算审核,使项目业主能正确掌握项目总投资情况,为财政部门分年度安排项目预算提供依据。

(四)做好项目招投标审核。

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都需要进行招投
标,一方面对招投标程序是否合理、合法、以及完整性进行审核,防止招投标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另一方面,对标底进行审核、评估标底是否合理、是否恰当,合理确定工程价款。

(五)做好合同进行审核。

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提供货物及劳务方等结算的主要依据,其结算条款的把关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

由于合同条款纷繁复杂,漏洞多,因此,在合同签订前,有必要对合同的完整、公正、公平、合理、合法等进行审核把关,并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相对应,以有效防止合同条款的不平等及欺骗行为。

三、部门、单位的配合和理解是做好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的关键。

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除了实施主体-项目建设单位,还涉及众多的政府管理部门和业务单位。

部门、单位的配合和理解是做好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的关键。

(一)部门配合是做好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的基础条件。

在项目前期决策阶段,我市“5+X”运行机制中,前期协调小组除了财政部门,还有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各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发改委对项目中长期规划、产业和行业等政策以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急需程度进行总体把握;财政局对项目财政性资金安排可能进行审查;国土局提出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申请用地指标的指导性意见;规划局提出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意见,并提出初步的选址意见;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提出是否符合贷款投向的指导性意见。

前期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紧密配合,履行各自职责,加快了我市政
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推进速度,提高了项目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理解和支持是做好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的关键。

在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中,项目建设单位既是管理者,又是被管理者。

从施工管理的角度,它是管理者;从资金管理的角度,它是被管理者。

要做好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建设单位的理解和支持是关键。

如果建设单位对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预算、施工变更、资金拨付等诸多环节严格把关,在控制项目投资方面一定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相关业务单位的信任和理解是做好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的有力保证。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离不开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监理单位、审价单位等众多业务单位的参与,这些业务单位在各自领域拥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从事专业技术活动,在项目的各个环节发挥各自特长,其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财政部门、建设单位与各个业务单位的关系,并不能简单地视为买卖关系,更不能走向对立关系,从项目管理的角度来看,所有的项目参与者之间都是合作关系。

财政部门站在客观、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实事求是地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才能取得相关业务单位的信任和理解,发挥各个业务单位的特长,在投资、质量、工期等各个方面,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二0一0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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