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分析题
法律纠纷著名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三和李四是邻居,两人同住在一个小区。
张三拥有一套位于小区内的房产,李四则拥有一套与之相邻的房产。
由于两家房屋的间距较小,两家房屋的墙体在地下相连。
近年来,由于地下墙体出现裂缝,张三和李四的房屋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未能达成和解,于是诉至法院。
二、案情简介1. 张三诉称:由于李四的房屋墙体出现裂缝,导致其房屋墙体也出现裂缝,严重影响了居住安全。
要求李四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其因房屋损坏造成的损失。
2. 李四辩称:房屋墙体出现裂缝是由于地下管道老化、地基下沉等原因造成的,并非其房屋墙体质量问题。
要求张三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其因房屋损坏造成的损失。
三、法院审理1. 法院审理查明:(1)张三和李四的房屋墙体在地下相连,地下墙体出现裂缝导致两家房屋墙体均出现裂缝。
(2)地下墙体裂缝并非由李四的房屋墙体质量问题造成,而是由于地下管道老化、地基下沉等原因造成的。
(3)张三和李四的房屋墙体损坏程度相近,双方均有责任。
2. 法院判决:(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85条的规定,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保持安全、合理的使用状态。
地下墙体出现裂缝,严重影响了两家房屋的使用安全,需要修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3条的规定,因地下管道老化、地基下沉等原因造成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责任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3)鉴于张三和李四的房屋墙体损坏程度相近,双方均有责任。
法院判决:张三和李四各承担50%的修复费用。
四、案例分析1.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1)相邻关系的法律适用本案中,张三和李四的房屋墙体在地下相连,属于相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84条的规定,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本案中,法院判决张三和李四各承担50%的修复费用,体现了相邻关系的法律适用。
(2)侵权责任的承担本案中,地下墙体出现裂缝并非由李四的房屋墙体质量问题造成,而是由于地下管道老化、地基下沉等原因造成的。
民法案例分析题库
民法案例分析题库一、合同法。
1. A与B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
租金每月2000元,租金支付方式为每月月底支付。
租赁期内,B未按时支付租金,A是否有权解除合同?2. 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为5000元。
公司因业务需要,要求员工加班,但未支付加班工资。
员工是否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3.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购买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一辆汽车,价格为10万元。
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
在交付时,乙发现汽车存在质量问题,是否有权拒绝接收汽车并要求解除合同?二、侵权责任法。
1. 小明在超市购物时,不慎打破了一瓶价值100元的酒。
超市要求小明赔偿100元。
小明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 A公司在进行广告宣传时,误导消费者购买其产品。
消费者购买后发现产品与广告宣传不符,是否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3. 在驾驶汽车时,B因未注意前方情况,追尾了前车造成车辆损坏。
前车车主是否有权要求B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三、物权法。
1. A购买了一套房产,但在购买后发现房屋存在产权纠纷。
A是否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2. 租赁期内,租户未经出租人同意,私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
出租人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3. 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期限为一年。
到期后,乙未归还借款。
甲是否有权要求乙归还借款?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实际情况需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希望大家在学习民法案例分析时,能够深入思考,理性分析,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法律普法案例分析题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18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四将其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张三,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租金为每月3000元,每月一付。
合同中约定,李四保证房屋的合法使用权,并负责房屋的维修。
张三在签订合同后支付了第一个月的租金,并开始入住。
2018年8月,张三发现房屋存在漏水问题,经多次与李四协商,李四以房屋年久失修为由拒绝维修。
张三遂于2018年9月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李四退还剩余租金和赔偿损失。
二、争议焦点1. 李四是否应当承担房屋维修责任?2. 张三是否可以解除租赁合同?3. 张三的损失应当如何计算?三、案例分析(一)关于房屋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物的合法使用,并按照约定进行必要的维修。
”在本案中,李四作为出租人,有义务保证房屋的合法使用权,并按照约定进行必要的维修。
然而,李四未能履行维修义务,导致房屋出现漏水问题,影响了张三的正常居住。
因此,李四应当承担房屋维修责任。
(二)关于租赁合同的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由于李四未能履行维修义务,导致房屋出现漏水问题,影响了张三的正常居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张三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三)关于损失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由于李四未能履行维修义务,导致房屋出现漏水问题,张三因此遭受了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案例一,合同纠纷。
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租金每月2000元。
租赁期内,甲方未按时支付租金,乙方多次催促未果,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责令甲方支付违约金。
问题分析,本案中,甲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能实现,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是合法的。
答案,乙方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判决是合法有效的。
甲方应按法院判决履行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的义务。
民法案例二,侵权责任。
案情描述,小明在公共场所不慎将咖啡洒在了路人小王的衣服上,导致小王的衣服被烫伤。
小王要求小明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小明拒绝赔偿并表示此事纯属意外。
问题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明在公共场所不慎将咖啡洒在他人身上,导致他人受伤,属于过错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答案,小明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小王的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
他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以上两个案例分析了民法中的合同纠纷和侵权责任问题,通过对相关法律规定的分析和解释,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民法的相关知识。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民法学常考经典案例分析(吐血整理)
民法案例分析题【1】案例1 读小学的赵勇在市教委组织的儿童绘画比赛中获得了一等奖。
市教委下属的一家美术杂志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赵勇能寄来几幅作品供他们挑选。
赵勇的父亲赵量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
第二年6月,赵量在该杂志社的期刊上发现有赵勇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赵勇署名,便立即找到杂志社,质问为何不通知他作品已被选用,而且既不支付稿酬也不署名。
然而该杂志社称,赵勇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赵勇的作品是教委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
[问题]1.根据我国法律,赵勇是否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2.杂志社发表赵勇作品的行为是否为教委对赵勇成绩的肯定?[分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因此,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著作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它包括作者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赵勇完全享有著作权,也当然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2.该杂志社虽然为教委下属,但它是教委下属的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是教委的工作部门。
《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因而杂志社在没有得到教委授权的情况下,其行为仅代表自己的意志,不能代表教委,它必须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
杂志社与赵勇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适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杂志社选用赵勇的作品,就应该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为赵勇署名并支付报酬案例2 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
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
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
民法案例分析题
民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背景
在某地发生一起汽车交通事故,造成了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当事人为A先生和B女士,他们对此事对立的观点,在法庭上展开了争论。
案例描述
A先生和B女士在一条交通繁忙的城市道路上发生了碰撞。
A先生称B女士在驾驶过程中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发生。
B女士则辩称A先生驾驶超速,并在道路上转弯时未给予足够的让行信号,这才导致了事故。
在案发现场,交警进行了勘察,调查并记录了相关的证据。
据交警记录显示,A先生在发生事故时驾驶的车辆超速行驶,并未在转弯时给予足够的让行信号。
然而,B女士被判定是未按规定礼让行人,导致了事故。
案例分析
根据驾驶员违法超速和未遵循交通规则礼让行人的事实,初步可以断定A先生存在过错。
他的超速驾驶和未给予足够让行信号的行为违反了交通法规。
根据民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完整word版)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案例分析案例185岁的王老太有一子一女,儿子一向不孝顺,女儿出嫁。
自女儿出嫁后,儿子根本不管母亲。
王老太十分生气,时常唠叨,将来要把全部财产遗给女儿,不给儿子一草一木。
儿子得知母亲心意后,立即要王老太马上立一份遗嘱,把全部财产给他一人,否则,就要把老太太“倒过来拎”、“打死她.”王老太无奈,只好按照儿子的要求,立了遗嘱问:1、王老太所立遗嘱有效吗?为什么?2、王老太想重新立一份遗嘱可以吗?为什么?3、王老太如果在立了案情所提到的遗嘱后死亡,她的儿子是否享有继承权?为什么?答:1、王老太所立遗嘱无效。
因为这份遗嘱是在其儿子的胁迫下所立,意思表示不实2、可以。
因为:(1)原来的遗嘱无效(2)依据我国继承法,立遗嘱人随时有权变或废除已立遗嘱,另立新遗嘱3、没有,因为85岁的王老太已丧失劳动能力,而有赡养能力的儿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已构成遗弃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王老太的儿子的继承权已丧失案例2某养猪场担负向市某副食商场提供新鲜猪肉的合同义务,每天将50头新鲜猪肉送至该副食商场。
1997年8月中旬因养猪场自备车辆大修,遂与个体运输户郑某订立为期一个月的运送合同,约定每天早上6点郑某开车到养猪场装上新宰杀的生猪50头,于8点前送到某副食商场。
9月2日郑某开车去养猪场路上因与他人车辆相撞,处理后于中午才到养猪场,下午才将该批猪肉送到副食商场,经检验,该批猪未变质,但已不太新鲜,副食商场降价出售,为此养猪场损失1万元,要求郑某承担,郑某拒绝,认为自己并非有意违约,而系自己的车被他人撞坏所致。
经查,撞车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对方赔郑某8000元,郑某也有一定责任问:1、郑某没有按约履行合同有无过失?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答:1、因郑某对造成事故有一定责任,其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有过失2、养猪场的损失是由郑某违约造成,郑某应承担违约责任3、郑某应赔偿养猪场的全部损失。
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应此所受到的损失案例3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
民法案例分析
45.甲偶得一块田黄石,十分喜爱。
某日,好友乙来访,甲遂将该石取出共赏。
乙请求借回去观赏,甲碍于面子只好应允。
乙因急需用钱,将该石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知名雕刻家丙,且交货付款完毕。
丙将该石雕刻成印章,价值大增。
甲得知后,要求丙返还该印章,引起争议。
请回答下列问题:(1)乙丙所签订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2)丙能否取得该印章的所有权?为什么?46.甲向乙借款10万元,以自有的一套房屋设定抵押担保,但未办理登记。
同时由丙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但未约定保证方式。
因甲到期无力还款,引起争议。
请回答下列问题:(1)乙是否有权主张行使抵押权?为什么?(2)乙请求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是否应予支持?为什么?47.甲因妻子坐月子向乙购买2只老母鸡,由于甲未带够钱,双方约定,先由甲带回一只老母鸡,另外一只待次日甲付款后再带走。
当晚,甲带回的老母鸡被黄鼠狼叼走。
甲未带回的老母鸡下了一只鸡蛋。
因损益引起纠纷。
请回答下列问题:(1)因老母鸡被黄鼠狼叼走,甲拒绝付款,是否应予支持?为什么?(2)鸡蛋应归谁所有?为什么?45.甲为一个体工商户,因经营不善,欠乙50万元,现还款期已到。
为还款,甲将其好友丙因出国而寄放在甲处的一辆摩托车,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给丁。
戊知晓甲的处境,遂提出要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甲一件祖传古玩(估价为50万元),甲无奈只好答应了戊的要求。
请回答下列问题:(1)甲与丁之间的买卖摩托车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2)甲与戊之间的买卖古玩的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46.甲乙(均为某村村民)订立借款合同一份,作如下约定:甲借给乙20万元,乙交付甲一件黄金饰品作担保,3年后乙归还本金,甲归还该饰品,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
另外,乙并且用自有的一辆汽车设定抵押作为担保,因甲嫌办理登记手续太麻烦,遂未办理登记。
后乙无力还款,引发纠纷。
请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约定,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是否有效?为什么?(2)甲乙之间的汽车抵押是否生效?为什么?47.甲乙之间签订了一份价值1千万元的供货合同。
法律案例分析题集(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一案情简介:甲与乙系夫妻关系,婚后甲在一次意外中丧失了劳动能力,家庭经济陷入困境。
乙为了改善家庭生活,决定外出打工。
在乙外出期间,甲与邻居丙发生了纠纷,甲认为丙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乙突然回家,表示要亲自出庭应诉。
甲表示反对,认为乙长期外出,对案件情况不甚了解,不应出庭。
乙坚持己见,最终法院判决乙有权出庭应诉。
问题:1. 请分析甲乙夫妻关系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2. 请分析乙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
3. 请分析法院判决乙有权出庭应诉的法律依据。
参考答案:1. 甲乙夫妻关系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原告和被告的配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当事人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应当亲自参加诉讼。
甲作为原告,乙作为被告的配偶,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2. 乙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1)有权出庭应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被告有权参加诉讼,有权提出答辩状,有权请求调解。
(2)有义务提供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证据。
(3)有义务遵守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审判人员。
3. 法院判决乙有权出庭应诉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规定。
第五十七条规定被告有权参加诉讼,有权提出答辩状,有权请求调解;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应当亲自参加诉讼。
因此,乙有权出庭应诉。
二、案例分析题二案情简介:甲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
乙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乙公司未在法定期间内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要求法院驳回乙公司的起诉。
法院经审查,认为甲公司的管辖权异议成立,遂裁定驳回乙公司的起诉。
民法的法律案例及分析题(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19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将其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张某,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3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止。
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3000元,每月初支付,押金为一个月租金,即3000元。
合同签订后,张某向李某支付了首月租金及押金,并于同年3月2日入住该房屋。
在租赁期间,张某发现房屋存在多处裂缝,经询问李某得知,房屋为老旧建筑,存在一定程度的结构性问题。
张某认为李某在签订合同时未告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李某承担维修责任。
李某辩称,房屋在签订合同时已告知张某存在结构性问题,张某明知故租,不应要求其承担维修责任。
2020年2月29日,租赁期满,张某搬离房屋。
在搬离过程中,张某发现房屋损坏严重,经评估,房屋损坏程度达到重大损失。
张某要求李某承担房屋损坏的赔偿责任,李某不同意,遂引发纠纷。
二、争议焦点1. 李某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告知张某房屋存在安全隐患?2. 房屋损坏是否应由李某承担赔偿责任?三、法律分析1. 李某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告知张某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有义务向对方如实告知与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本案中,李某在签订合同时未告知张某房屋存在结构性问题,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告知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李某在签订合同时未告知张某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房屋损坏是否应由李某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本案中,李某在签订合同时未告知张某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张某在入住后才发现房屋损坏,给张某造成了损失。
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1、某甲在某百货公司购买服装,在甲到收银台交款时,因地面太滑而摔伤,甲即找公司经理要求赔偿。
该公司的保安人员认为甲在购货中有盗窃行为,就强将甲带入办公室。
试析:甲与百货公司间因何法律事实发生何法律关系?答:本案中,甲与百货公司间在三个法律事实发生三种法律关系:一是因买卖服装发生的买卖关系;二是甲因地面太滑而摔伤这一侵权行为而发生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三是因甲被保安人员误为盗窃并被强行带入办公室这一侵权行为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
2、某甲长期下落不明,经其配偶乙向法院申请,法院判决宣告甲死亡。
其后,乙就与丁结婚,并将一6岁的儿子送给丙收养,双方办理了收养手续。
实际上甲并未死亡。
经甲请求法院撤销了对其死亡的宣告。
甲回家后发现儿子被人收养,乙也改嫁他人,幸丁已死亡。
因此,甲就要求与已恢复婚姻关系,并以自己未同意将儿子送丙收养主张收养无效。
问:甲可否与乙自动恢复婚姻关系?甲的儿子与丙间的收养关系是否无效?答:甲乙间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因为在甲宣告死亡后乙与丁结婚,已另存在一个婚姻关系,甲乙若要同意结婚,则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丙与甲的儿子间的收养关系有效。
因为在甲被宣告死亡期间甲的儿子被丙依法收养,甲虽说被撤销死亡宣告,但甲的儿子与丙间的收养关系并未解除。
3、甲企业与乙企业订立了一买卖合同,约定由乙企业向甲企业提供一设备,甲应于收货后付款20万元。
后甲企业因原厂长经营不善被撤换。
新厂长上任后改变了企业的生产计划,原订的设备不再需要。
因此,在乙企业按合同交货时,甲企业的新任厂长指令拒收,并提出这是原厂长订的合同,现要对以前的合同进行清理,原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试分析甲企业拒收乙企业提供的设备是否合法?答:甲企业拒收不合法,属于一种违约行为。
因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关系是同一人格的关系,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实施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的更换虽属于法人的变更,但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未变,法人的主体资格未变。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案例一,小明在超市购买了一台电视机,但是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电视机屏幕出现了问题,无法正常显示画面。
小明要求超市退货或者换货,但是超市以已经超过退换货期限为由拒绝了小明的要求。
小明认为超市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请分析小明的主张是否成立,并给出理由。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合格,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退货、换货、修理、重作或者退还货款等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小明的主张成立。
超市作为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超市应当接受小明的要求,退货或者换货。
案例二,小王在网上购买了一台空调,但是在送货安装后发现空调无法正常制冷。
小王要求网店退货或者换货,但是网店以已经签收并安装为由拒绝了小王的要求。
小王认为网店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请分析小王的主张是否成立,并给出理由。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退货、换货、修理、重作或者退还货款等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小王的主张成立。
网店作为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网店应当接受小王的要求,退货或者换货。
案例三,小李在美容院接受了脱毛服务,但是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了皮肤过敏反应。
小李要求美容院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美容院以服务已经结束为由拒绝了小李的要求。
小李认为美容院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请分析小李的主张是否成立,并给出理由。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重新服务、重作、退款等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小李的主张成立。
美容院作为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保证服务的质量,对于质量不合格的服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学案例分析(26道)
民法案例分析案例1、甲有两处私房,一处自用,将另一处委托乙出租。
乙将该房出租给丙,约定租期五年。
二年后,丙之妻从单位分得一奎住房。
半年后,丙在外地的一亲戚来京治病,丙将承租的私房借给丁居住,约定在丁治疗结束后离京前将房屋返还于丙。
不久,甲自住的私房因失火焚毁,甲请求终止租赁合同,收回住房。
问:此案中有哪几种民事法律关系?各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是什么?答:此案有三种民事法律关系。
(1)甲和乙的委托代理关系。
其中甲、乙为主体,客体为委托代理行为,内容为双方就委托代理所设定的权利义务。
(2)甲和丙的房屋租赁关系。
其中主体为甲和丙,客体为租赁之房屋,内容为双方就房屋租赁所设定的权利义务。
(3)丙和丁的房屋借用关系。
其中主体为丙和丁,客体为借用之房屋,内容为双方就借用房屋所设定的权利义务。
案例2、甲之子乙年14岁,暑假期间经其父甲同意去大连一亲友家度假。
甲委托该亲友在此期间照看乙。
乙在大连期间与邻居家年龄相仿的丙成为好友。
乙在返家之前为纪念与丙的友谊将随身携带一价值近千元的照相机赠与丙。
乙回家后,甲对赠照相机一事不同意,并写信请大连亲友从丙处将照相机要回。
但丙及其父母不同意,理由是:(1)照相机是乙自愿赠送的;(2)乙赠送照相机时,其亲友在场并未表示反对。
问:此纠纷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此赠与行为无效。
因为(1)乙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依《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赠与价值近千元的物品相对乙而言已属价值较高,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故此行为应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甲的同意否则无效。
(2)乙赠照相机时虽其亲友在场,也未表示反对,但其亲友仅为甲之委托代理人,负责照看乙,对乙赠相机一事并无追认权。
据此,丙及其父母应通过甲之亲友将乙赠与的照相机返还于乙。
案例3、乙的丈夫甲于1985年离家外出,经寻找一直无任何音讯。
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一、案例分析题。
1. 李某在超市购买了一台电视机,回家后发现电视机无法开机。
他认为是超市销售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货或者换货。
超市方面表示可以维修,但不予退货或者换货。
请分析该案件涉及的民法问题,并给出解决建议。
2. 张某租住在王某的房屋内,因为房屋存在漏水等质量问题,导致张某的财产受损。
张某要求王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请分析该案件涉及的民法问题,并给出解决建议。
3. 小明在网上购买了一件衣服,收到货物后发现与网上描述不符,要求退货。
卖家表示不予退货。
请分析该案件涉及的民法问题,并给出解决建议。
二、案例分析答案。
1. 对于第一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有权要求退货、换货或者维修。
超市方面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可以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进行处理。
建议李某可以与超市方面协商,要求退货或者换货,并保留相关证据,如购物小票、产品照片等,以备日后维权之需。
2. 对于第二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出租方应当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如果出租房屋存在漏水等质量问题,导致承租人的财产受损,出租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议张某可以与王某协商,要求赔偿受损的财产,并保留相关证据,如房屋质量问题的照片、损坏财产的价值评估报告等,以备日后维权之需。
3. 对于第三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网上购物属于网络交易,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发现商品与网上描述不符,有权要求退货。
卖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进行处理。
建议小明可以与卖家协商,要求退货,并保留相关证据,如购物记录、商品照片、与卖家的沟通记录等,以备日后维权之需。
以上是对三种案例的分析及解决建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并在维权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案例分析练习题
民法案例分析练习题民法案例分析练习题1、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50吨水泥,由乙公司派车送货上门,某日,乙公司依约派员工张某开车运送10吨水泥到甲公司。
张某到达甲公司后,嫌甲公司的收货人员招待不周,就把水泥卸在刚进甲公司大门不远的空地上,然后驱车离去。
甲公司只好自己派人把水泥搬到仓库,但由于突降大雨,有一部分水泥在途中被淋坏。
问:违背民法的什么原则?2、甲乙同时在追求丙(女),乙家境贫困,甲为了娶到丙,就与乙商议,表示如果乙退出竞争,甲就把乙安排到其朋友的公司,每月可以挣到一笔优厚的报酬,乙起初拒绝,但后来经不住诱惑答应了甲,双方签订协议,一个月后,乙与丙旧情复燃,甲认为乙违约,准备让其朋友开除乙。
问:(1)甲、乙之间的协议是否应该由民法调整?(2)甲的朋友能否开除乙?3、甲有子乙与丙。
某日,甲外出办事,途中被丁开车不慎撞倒,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疗费用共计8000元。
甲遗留一套住房与10万元存款。
医院要求乙与丙偿还医疗费用,乙和丙向丁索赔医疗费用与死亡赔偿金,同时乙与丙之间因继承发生纠纷。
问:本案有多少法律关系?各是哪些?4、李某儿子李小某因犯杀人罪一审被判死刑,在其上诉状中,辩称其未满18周岁。
关于其年龄有以下三种不同的说明:1、其母亲及其亲属、朋友认为其生日是8月6日;2、其医院的接生簿上登记的时间是8月4日;3、其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上是8月5日;4、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口簿上登记的时间是8月4日。
问:李小某的出生日期应该是哪一天?根据是什么?5、孕妇A于3月6日住进医院妇产科,并于次日下午5点10分产下一男婴B,因属早产,胎儿畸形,于6时50分在保温箱中死亡。
A之夫C其时正与其长子D到外地省亲,6日闻讯即驾车返回。
途中不幸发生车祸,C重伤不幸于7日下午6时40分死亡,D重伤成为植物人。
C曾立有遗嘱,将其遗产中十分之一赠与其爱犬“黄虎”,由E动物友爱基金会照顾。
民事法律案例分析考试(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案例背景】甲、乙两公司系同行业竞争对手。
2020年,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甲公司产品的虚假信息,严重损害了甲公司的商业信誉。
甲公司遂向乙公司发送了书面警告函,要求乙公司立即删除虚假信息并公开道歉。
乙公司收到警告函后,未采取任何行动。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属于名誉权纠纷。
名誉权是公民、法人享有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 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乙公司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名誉权,以及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 案件分析(1)乙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甲公司产品的虚假信息,损害了甲公司的商业信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名誉权。
(2)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的书面警告函后,未采取任何行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乙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关于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乙公司应当赔偿甲公司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具体损失包括甲公司因名誉权受损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
5. 案件判决(1)乙公司立即删除其在网站上发布的关于甲公司产品的虚假信息,并在其网站上公开向甲公司道歉。
(2)乙公司赔偿甲公司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甲公司因名誉权受损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
(3)乙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案例分析题【案例背景】丙、丁两公司系同行业竞争对手。
2019年,丙公司发现丁公司在未经其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丙公司的注册商标。
丙公司遂向丁公司发送了书面警告函,要求丁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法律案例分析题民法典(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某与被告乙某于2020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乙某将其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住宅出租给甲某,租赁期限为两年,自2020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1日。
合同中约定租金为每月5000元,每月1日支付当月租金。
同时,合同中明确约定,若乙某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某,并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2021年3月,乙某因个人原因需要将房屋出售,故与甲某协商解除租赁合同。
甲某表示同意,但要求乙某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乙某不同意支付违约金,认为其提前解除合同并无违约行为。
双方协商未果,甲某遂将乙某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乙某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是否构成违约?2. 若乙某构成违约,其是否应支付违约金?三、法律分析1. 关于乙某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是否构成违约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在本案中,甲某与乙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为两年,即自2020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1日。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同时规定:“出租人可以依照下列规定解除合同:(一)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租赁物的;(二)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三)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的;(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案中,乙某因个人原因需要将房屋出售,并非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
因此,乙某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构成违约。
2. 关于乙某是否应支付违约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就违约金数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违约金;(二)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得请求其支付违约金。
案例分析题法律民法(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乙二人系邻居,甲因工作调动,欲将位于某市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出售,乙有意购买。
双方于2020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房屋以人民币1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乙支付定金10万元。
合同签订后,乙按照约定支付了定金。
但甲因故未能按时将房屋过户给乙。
2020年4月15日,甲通知乙,由于甲本人原因,无法按时过户,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乙已支付的定金。
乙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 甲是否有权解除合同?3. 若合同解除,甲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三、案例分析(一)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合法,合同形式也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二)甲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甲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过户,并非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也不属于上述法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甲无权解除合同。
(三)若合同解除,甲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未能按时过户,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案例分析题法律行为(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原告甲与被告乙于2021年6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位于某市的一套房产以人民币2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
合同中约定,乙应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支付首付50万元,余款150万元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支付。
同时,合同中明确指出,房屋买卖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买方乙承担。
2021年6月10日,乙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首付50万元。
然而,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乙发现该房屋存在以下问题:1. 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为甲的父亲,甲仅为房屋的共同共有人,未取得甲父亲的同意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 房屋存在拖欠物业费、水电费等问题,累计欠款达2万元。
由于上述问题,乙拒绝支付余款,并要求甲承担相应责任。
甲则认为,乙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余款,构成违约,要求乙支付违约金。
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甲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 甲是否应承担房屋产权问题带来的责任?3. 甲是否应承担房屋拖欠物业费、水电费的责任?4. 乙是否应支付违约金?三、法律分析1. 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甲作为房屋的共同共有人,未取得甲父亲同意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以外,该合同有效。
在本案中,乙在签订合同时并未知道甲未取得甲父亲同意的情况,因此,甲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本案中,甲未取得甲父亲同意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受让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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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孙秀英与16周岁的刘毅是养母与养子关系。
孙秀英有两处住房,其中一处位于市区临街,一直闲置。
刘毅得知同学的哥哥陈志欲租用临街房开设小卖部,便主动将闲置房出租给他。
刘毅未经养母同意,擅自与陈志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月租金500元,租期5年。
随后,陈志请来装修工人拆改房屋,装修店面。
孙秀英得知后,立即向陈志提出该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并要求陈志对房屋恢复原状,而陈志置之不理。
孙秀英诉至人民法院。
问:
(1)刘毅与陈志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孙秀英是否有权要求陈志立即停工、恢复原状?为什么?
答案要点:(1)租赁合同无效。
(3分)
理由:刘毅年仅16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租房这样重大的民事行为,应经其法定代理人孙秀英同意或追认后,才具有效力。
现孙秀英明确表示了反对意见,应认定该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5分)
(2)有权要求立即停工、恢复原状。
(3分)理由: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作为刘毅的法定监护人孙秀英,对于因该租赁合同而导致的拆改房屋行为,有权要求陈志立即停工、恢复原状。
(4分)
【解析点评】本体考查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和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方式。
难度适中。
46. 王某欲租一代挖土机修建鱼塘,因要出差,遂委托李某进城办理租赁事宜,并预付李某1000元租金。
李某进城后,巧遇中学同学张某。
张某自告奋勇替李某办理此事。
张某找到一家租赁公司,以王某名义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租赁挖土机一台,租期一个月,租金10000元,预付2000元,租期届满再支付8000元。
王某出差回来后,李某向王某作了汇报,王某不置可否。
当李某向王某索要垫付的1000元租金时,王某便给了他。
租期届满时,租赁公司向王某索要剩余租金,王某拒付,认为委托张某租赁机器的是李某,应由李某支付租金。
问:⑴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复代理?为什么?
⑵剩余租金因由谁承担?为什么?
【答案】(1)张某的行为构成复代理。
理由:①所谓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其代理权转托他人而产生的代理。
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复代理成立必须事先经过被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过被
代理人追认,除非存在紧急情况。
③本案中,当李某向王某索要垫付的1000元时,王某给了他,且王某已使用机器,这些行为均构成对李某转委托的追认,所以复代理成立。
(2)由王某承担剩余租金。
理由:复代理一旦成立,复代理人所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故本案中复代理人张某所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应由被代理人王某承担。
【名师点评】本题的考核知识点是复代理制度。
复代理也叫再代理,是与有权代理人亲自为代理的本代理相对应的一种分类。
复代理人是由代理人选任的,因此复代理人的权限不能超过本代理人的权限。
从本质上讲,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他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理应由被代理人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