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诚信守约,追求卓越”的质量方针,鼓励公司所属各单位树立精品意识,争创优质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优质工程奖,是公司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是申报评选集团股份公司、国家、部、省级优质工程奖的重要依据,获奖项目的施工质量应反映出公司最好最新的施工技术、质量水平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达到或超过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第三条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施工特点和具体情况制订创优计划,开展创优活动。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凡公司独立承建或作为总承包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都可申报参加评选。
第五条土建工程:建筑安装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枢纽工程或单项工程,一个枢纽工程可作为一个项目申报,也可按大坝工程、电站厂房工程和通航建筑物单独申报,但同一个枢纽工程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基础处理及堤防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机电、金结安装工程:一个枢纽工程的机电安装或永久性的单项金结制作、安装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第七条交通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独立大桥、特大桥、互通立交及其它大型交通工程;道路工程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输变电、给排水、工业与民用建筑等工程;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
第九条未列出具体规模标准但科技含量较高、建安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工程开工后制定了质量计划和创优质工程计划,三个月内将其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并严格按质量体系文件、规程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质量管理、检验、试验、测量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合理,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实行“三检制”,实施质量否决权和质量奖惩,质检记录齐全、真实。
第十三条每月能及时、真实、全面地向公司反馈工程质量信息、项目创优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第十四条评选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水利水电或其他行业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规程进行质量评定和竣工验收。
广东优质工程奖评选标准
广东优质工程奖评选标准如下:
•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认证。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且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
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
•申报项目的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且在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方面有创新或特色。
•申报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显著,对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促进节能减排、改善民生等方面有积极作用。
•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且在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模板】
XX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提高管理水平,规范XX 市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市优工程)是XX市建设工程质量荣誉奖,评选工作在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下由XX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三条市优工程由市建协会员企业自愿申报,经各县市建筑业协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后进行评选。
第四条市优工程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般每年评选一次,按申报项目数量的70%进行评选。
同一建筑施工企业每年申报项目市内不超过6个、市外数量不限。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市优工程评选范围为市内工程和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外承建的工程,鼓励我市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境外工程申报。
第六条市优工程分类和规模。
(一)住宅工程。
包括住宅小区、公租房、公寓、宿舍、单体住宅、群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等工程。
1、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公寓工程、住宅为主的工程;2、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一次建成的,附属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小区。
(二)公共建筑工程。
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医疗福利、文化娱乐、旅游服务、体育、邮电、客运、办公、会展、厂房及纪念性等工程。
1、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工程;2、固定座位 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500座以上的体育馆;500座以上的游泳馆;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3、高度80米以上的构筑物;4、上述1-3项未在列的,建安工程量在600万元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工程。
(三)市政园林工程。
包括城市道路、市政、桥梁、公共交通、水处理、园林等工程。
1、桥面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互通立交桥;长度1000米以上的市政道路,跨度80米以上的城市公路桥;2、日供水量2万吨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水厂;日供气量5万立方米及以上一次建成的煤气或液化石油气厂;日处理污水能力1.5万吨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污水处理厂;3、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工程;4、上述1-3项未在列的,建安工程量在600万元以上的其他市政工程。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时间:2014-03-27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称号,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
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
第三条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广东省境内承包施工的,并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其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四条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荣誉称号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地级市建筑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或省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部门推荐,由省建筑业协会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择优审定。
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章申报评选工程规模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1.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整体民用建筑群。
3.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建工程。
珠海市建设工程评优指南
珠海市建设工程评优指南珠海市建筑业协会二○一七年五月一、参评工程奖项(一)珠海市级奖项(3项):1、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2、珠海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3、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
以上奖项由珠海市建筑业协会组织评选。
(二)广东省级奖项(5项):1、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2、广东省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3、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办法(公共建筑装饰类;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建筑幕墙类);4、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5、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以上奖项由珠海市建筑业协会向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推荐参评项目并加具推荐参评意见,协助省协会具体组织评选。
(三)国家级奖项:1、鲁班奖(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推荐参评项目,中国建筑业协会具体组织评选,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和珠海市建筑业协会协助复评)。
以上国家级奖项均在珠海市建筑业协会和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评选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年度评选要求和名额指标的分配,组织推荐珠海地区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申报。
二、珠海市级奖项评选程序指引(一)、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设立三个奖项:1、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2、珠海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3、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
(二)、评选依据:1、《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珠建协〔2017〕9号;2、《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珠建协〔2017〕10号;3、《珠海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办法》珠建协〔2017〕11号。
(三)、各奖项参加评选时间:1、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符合基建程序的工程自开工后向珠海市建筑业协会质量技术部提交申报表,协会根据工程施工节点组织专家进行评选。
2、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上一年度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可参与本年度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通常每年二月份开始受理市优质工程的申报材料,三月开始评选,四月公布当年度市优名单;每年六月份开始进行下一年度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预申报工作。
关于优质工程评选方案
关于优质工程评选方案一、背景介绍在现代社会中,工程建设已成为城市发展和国家进步的重要标志。
优质工程的建设不仅可以提升城市形象,也可以改善市民生活质量,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因此,对于工程建设者来说,如何评选出优质工程并对其进行充分的肯定与奖励,已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提出一套全面、科学的优质工程评选方案,旨在为各类工程项目的评选提供指导和支持,为促进工程建设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评选范围优质工程评选的范围应包括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农村建设和文化教育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工程项目。
在并且应考虑到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地域、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确保评选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三、评选标准(一)技术创新性工程项目是否具有技术创新性是评选的重要标准之一。
通过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方案、施工工艺、材料选用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工程项目是否具有较高的技术创新性。
(二)建设质量评定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是评选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通过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质量控制、施工工艺、工程验收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工程项目是否具备较高的建设质量。
(三)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程度也是评选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通过对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工程项目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程度。
(四)社会效益工程项目对社会的效益也是评选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通过对工程项目的社会效应、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对当地居民生活质量的改善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工程项目对社会的效益。
四、评选程序(一)提名阶段在评选的第一阶段,设立专门的提名评审委员会,确保被提名的工程项目符合评选标准,并非常对公开透明。
被提名的工程项目应在相关媒体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二)初审阶段在评选的第二阶段,设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对提名的工程项目进行初审,并筛选出一定数量的候选项目,进入评估阶段。
初审过程应特别重视工程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建设质量、环境保护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考量因素。
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鼓励施工单位争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总体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样板工地)称号,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授予的市级荣誉,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颁发。
第三条市样板工地评选工作由珠海市建设局委托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评选活动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四条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可申报市样板工地:(一)凡在我市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单体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二)自开工以来,未发生四级或四级以上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三)各方责任主体没有违反建设程序,没有违反《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四)承建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没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安全防护、场容卫生、消防和环境保护管理符合规定要求。
(五)已贯彻落实省建设厅要求,原则上按规定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实行施工现场安全远程监控,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工程项目。
(六)没有受到过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按照JGJ59—2011标准阶段安全评价达到80分以上的工程项目。
第三章申报和检查第五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在第一阶段安全评价后、第二阶段安全评价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申报,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审查签署初评意见后,将申报资料报市建筑安全协会统一存档。
珠海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办法
珠海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试行)、《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办法》(下简称“评优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了贯彻落实好“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提高珠海市建筑装饰行业整体水平,帮助建筑装饰施工企业更好地开展工程质量创优活动,特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珠海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以下简称“优秀装饰奖”。
本“办法”所指的建筑装饰工程包括:珠海市辖区公共建筑装饰、古建筑等两类:1、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的既有建筑二次装修工程;2、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修复性建筑、民族性建筑、纪念性建筑等,装饰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且应为整体装饰装修。
第三条“优秀装饰奖”每年申报评选一次,参评的工程项目,应由珠海市建筑业协会(下简称“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参加“优秀装饰奖”工程评选必须要符合以下规定:(一)质量管理1、施工单位开工前应确定质量目标,进行质量保证措施的制订;2、在“施工组织”文件中应明确质量目标、达标措施以及各方责任;(二)质量控制装饰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将工程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评价的基础,其细节按照国家建设部和质量监督总局联合发布GB/T50375—200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的要求实施。
第三章申报与受理第五条申报与受理“优秀装饰奖”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工程登记备案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凡申报“优秀装饰奖”的项目,装饰工程开工之日起十五日以内,带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等资料复印件,到珠海市建筑业协会备案。
(二)申报资料1、工程简介:(1)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开工、竣工日期,包括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等;(2)工程特点、难点和亮点,实现质量目标的管理体系和保证措施;(3)工程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情况及技术创新成果或新技术的应用情况。
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珠海市的快速发展,房屋市政工程的建设日益频繁。
然而,安全生产问题一直是制约房屋市政工程发展的主要瓶颈。
为了提高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珠海市制定了《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旨在激励企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努力打造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二、评选办法的制定目的1. 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施工工地的运行;2. 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培养良好的安全生产文化;3. 加强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和监管能力,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4. 骨干企业建设示范工地,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倡导全市施工单位共同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
三、评选标准1. 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施工工地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规定的执行。
2. 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措施施工工地应具备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应急预案等。
同时,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设备和防护用品,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 安全教育及培训情况施工工地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安全生产记录和统计工作施工单位应定期记录和统计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数据,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状态。
5. 环保和文明施工情况施工工地应严格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进行施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保持文明施工,遵守公共秩序,减少噪音、尘土等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四、评选程序1. 施工单位申报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提交评选办公室,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2. 评选初审评选办公室将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将予以退回,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补充。
3. 现场考察评选办公室将对初审合格的施工工地进行现场考察,查看施工工地的实际情况和管理方式。
市建筑工程(市优质工程)评选方案范文
市建筑工程(市优质工程)评选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质量兴业”方针,实施品牌带动战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市建筑工程“XX杯”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杯”奖是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管理的最高奖,为市年度精品工程。
第三条市建筑业协会负责“XX杯”奖的评选工作。
第四条“XX杯”奖的评选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精益求精的原则,严格标准,宁缺毋滥。
每年评审数量控制在15项以内,每半年评审一次,每年的5月、11月开始申报,6月和12月进行评审。
第五条“XX杯”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各县区建筑业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XX杯”奖的评选工程为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已被评为优良工程并在本季度被评为示范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半年以上。
第七条“XX杯”奖的评选工程为:(一)住宅工程: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住宅小区在30000m2以上;(二)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5000m2以上;(三)市政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XX杯”奖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技术和经济效益处于市内领先水平;(二)施工工艺精细,观感质量优良,实测实量项目尺寸偏差及限制实测应在标准以内;(三)性能检测符合设计要求或标准规定,质量记录真实完整,竣工资料齐全成册;(四)应用“四新技术”应在六项以上。
第四章申报资料第九条申报“XX杯”奖应提供以下资料(一)“XX杯”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二)该项目的优良工程证件;(三)工程用户的质量回访卡;(四)“四新技术”应用资料;(五)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及层数,实际开、竣工日期,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及监督人员等;(六)反映工程特点的影像资料,视频不少于15分钟,图片不少于10张。
珠海市建设工程评优指南
珠海市建设工程评优指南珠海市建筑业协会二○一七年五月一、参评工程奖项(一)珠海市级奖项(3项):1、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2、珠海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3、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
以上奖项由珠海市建筑业协会组织评选。
(二)广东省级奖项(5项):1、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2、广东省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3、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办法(公共建筑装饰类;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建筑幕墙类);4、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5、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以上奖项由珠海市建筑业协会向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推荐参评项目并加具推荐参评意见,协助省协会具体组织评选。
(三)国家级奖项:1、鲁班奖(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推荐参评项目,中国建筑业协会具体组织评选,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和珠海市建筑业协会协助复评)。
以上国家级奖项均在珠海市建筑业协会和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评选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年度评选要求和名额指标的分配,组织推荐珠海地区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申报。
二、珠海市级奖项评选程序指引(一)、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设立三个奖项:1、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2、珠海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3、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
(二)、评选依据:1、《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珠建协〔2017〕9号;2、《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珠建协〔2017〕10号;3、《珠海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办法》珠建协〔2017〕11号。
(三)、各奖项参加评选时间:1、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符合基建程序的工程自开工后向珠海市建筑业协会质量技术部提交申报表,协会根据工程施工节点组织专家进行评选。
2、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上一年度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可参与本年度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通常每年二月份开始受理市优质工程的申报材料,三月开始评选,四月公布当年度市优名单;每年六月份开始进行下一年度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预申报工作。
广东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广东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粤建管字[2001]4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以下简称省优良样板工程)称号,是我省在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省级荣誉奖励。
凡被推荐申报此项荣誉奖励的工程,其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按有关规定应进行施工安全评价的,其安全评价应达到合格以上。
第三条省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以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及有关行业评优标准为依据,对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和实物质量进行综合验评,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择优评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申报省优良样板工程的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五条省优良样板工程每年评选一次,由广东省建设厅分别委托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和广东省市政工程协会具体组织。
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厅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经省建设厅核准后公布。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国家、省、市、县(区)计划建设的项目及外资、合资、集资的项目,符合下列规定的均可参与申报评选:一、民用建筑工程(一)有150 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 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二)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或由20 栋以上单体建筑组成,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住宅小区或群体工程。
二、工业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一)8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二)投资在500 万元以上相对独立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或一条完整生产线。
三、市政园林工程(一)在我省城市规划区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包括污水泵站、管线)、防洪、燃气、供热、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珠海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实施办法 - 珠海风景园林和林业网
珠海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风景园林科技进步,提高我市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施工水平,根据建设部、省市有关评优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珠海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称号,是我市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与施工方面的市级荣誉奖励。
凡推荐申报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的工程项目,必须在符合有关建设程序的基础上,工程质量突出,具有代表性工程。
第三条珠海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是以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风景园林评优标准为依据,对设计成果、工程实物的技术资料和实物质量进行综合验评,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择优评定。
第四条珠海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每两年评选一次,由珠海市风景园林协会组织评选。
评选活动接受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的指导,评选结果由市风景园林协会审定后公布。
第五条申报珠海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的项目,必须符合基建程序,才能申报。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建设投资规模300万元以上的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及各级风景名胜区的景点、景群或景区。
第七条凡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期满一年的城镇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和各级风景名胜区景点、景群或景区(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项目),均可参加评选。
第八条凡申报珠海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施工资质。
第九条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相互合作完成的项目,由合作方共同申报。
第十条凡已参加过市级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评选的项目,无论是否获奖,均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一条申报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二)工程技术资料齐全。
(三)有创优计划。
(四)应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使用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下列工程不纳入评选范围(一)绿地率指标未达到要求的工程;(二)违反珠海市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有关绿化文件规定的工程。
优质结构检查及评审培训课件
(四)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属实的工程; (五)保密工程; (六)发生拖欠工人工资,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工程。
第九条 企业申报程序: (一)申报施工企业在市建筑协会官网下载《珠海市建设工程 优质结构奖申报表》及相关文件资料; (二)按要求填写《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申报表》的内 容,并加盖建设、施工、监理、质检部门等单位意见公章; (三)将表格筑 1、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2、总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 常使用的住宅小区; 3、别墅类工程,按20栋以上组团并且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 以上(四)其它纳入创国家优质工程计划的工程和结构体系新颖、 技术质量突出、具有影响性的工程。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 (一)原有建筑物改建工程; (二)经过加固补强的工程; (三)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 工程;
申报资料: (一)《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工程建设前期法定程序文件复印件(含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批准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登记证书、施工许可证、工程中标通知书等); (三)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的主要部分印件; (四)建造师和项目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复印件(含职称证、 注册证资料); (五)工程概况、工程创优计划总结和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六)能反映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及钢结构、砌体工程施工 和质量方面的难点、特点及亮点的工程彩照(附文字说明)30张; (七)其他应提供的证明资料文件。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和 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 办法》(试行),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推进 我市工程质量强市建设活动,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 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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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
第十条 市优质工程的申报程序:
(一)市优质工程申报时间为每年三月份送申报资料(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二)拟申报市优质工程的施工企业,根据市优质工程资料评审要求向市建筑业协会提交相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 评审结果公布后,发现获奖工程与获奖条件不相符,经查实,评审委员会有权取消该工程获得的称号和奖励,并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1年1 月 6 日
第二条 珠海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市优质工程)是我市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市级荣誉奖项。
第三条 市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为由在珠海市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范围内承建的,且符合一定规模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第四条 市优质工程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由珠海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活动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违法转包、分包的工程;
(二)违反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工程;
(三)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
(四)施工期间发生过比较大质量责任事故,或主体结构有质量隐患,或加固补强的工程,或质量事故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工程;
(五)不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安全评价,或评价不合格的工程;
(九)《消防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十)《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复印件;
(十一)《施工安全评价书》的复印件;
(十二)珠海市建筑工程结构验收备案登记表;
(十三)反映工程概况和质量状况的照片十张;以及PPT或DV文件方式反映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汇报材料;
(十四)住宅工程必须提交不少于总户数80%以上有效的房屋质量回访调查表。
(四)《施工合同》(含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监理合同》、《项目经理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复印件;
(五)《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
(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
(七)《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复印件;
(八)《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
(三) 查阅工程建设的相关资料,包括反映工程全貌的法定建设程序文件、工程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
(四) 查验工程实体质量,住宅工程要对住户进行一定数量的抽查。
第十七条 专家组根据综合技术资料和工程实体观感质量及使用功能核查的情况,提出专家组评审意见。
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获奖工程项目名单并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备案,同时在公众媒体进行公示,时间为期7天。公示期间,如果经查实获奖工程评审条件不相符,将取消该工程的获奖资格。
(六)未按设计要求及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且初装修面积占总面积25%以上且公共部分未完成装修(按建筑面积计算)即投入使用的工程;
(七)竣工后主要实体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八)保密工程;
(九)出现房屋质量投诉而又未妥善处理的工程;
(十)未按要求执行省、市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及珠海市相关规定的工程;
第二十条 对获奖的施工、监理企业,可按珠海市执行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奖励和加分;同时按《珠海市建筑市场施工、监理、商品(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行为动态管理办法》的规定,将获奖业绩记入诚信记录。
第二十一条 在获得市优质工程的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省优质工程。
第二十二条 提倡优质优价并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设立市优质工程评选专家库,专家必须由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且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或具有十五年以上相关专业的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评审专家组一般由5-9人组成,成员从专家库中产生。专家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
第二十六条 获市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可在建筑物适当部位镶嵌、镌刻永久性的标志。
第十五条 工程综合技术资料评审通过后,方可进入工程实体质量查验程序。
第十六条 工程实体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 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汇报;要求以PPT或DV文件方式汇报等;
(二) 听取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使用情况和推荐参评的意见;
第十二条 申报市优质工程资料的要求:
(一)资料应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二)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பைடு நூலகம்认;
(三)如申报资料中有复印件的,应由城建档案馆核对资料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盖印章确认其与原件相符。
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方式
(三)工程必须有设计、监理、建设或使用单位对该工程质量安全的评价和推荐参评的意见;
(四)工程必须是应用了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中不少于5项;
(五)工程的设计、施工均符合国家及省、市建筑节能、环保、规划、墙改等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
第八条 申报市优质工程的项目,其承建、参建、监理等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的总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五条 市优质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组织评选,评选是以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依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物质量进行综合评审,择优评定。
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三)市建筑业协会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初审通过后,通知申报单位提交工程技术等资料,并安排现场实物查验时间。
第十一条 申报市优质工程项目需审资料内容:
(一)《珠海市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独立装订;
(二)《立项申请报告及批复》的复印件;
(三)《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
(一)承建单位是申报工程的总承包施工单位,或工程中标通知书列明的施工企业;
(二)参建单位是工程合法分包的单位,每个单位工程申报的参建单位不宜超过2家,每个参建单位所完成施工部分的工作量必须达到申报工程造价总量的20%以上,所施工的分部、子分部的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九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
(一)民用建筑工程
1、有10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包括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以上体育场、1000座以上影剧院或礼堂,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民用建筑群;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九条 对获得市优质工程的承建、参建、监理等单位及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授予获奖证书和个人荣誉证书。对获奖的执业建筑师和直接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159号)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将获奖业绩记入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参考。
3、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
4、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
5、以上工程的初装修面积不得超过25%,且初修部分必须满足使用功能。
(二)工业建筑工程
1、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单层单体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多层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珠海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树名牌,创精品,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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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三条 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到取消申报或取消获奖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 参与市优质工程评审的人员必须秉公办事、行为规范、保守秘密、廉洁自律,必须坚持标准、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到取消参与评审的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其单位。
2、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整体工业建筑群。
第七条 申报市优质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必须是技术资料完整,质量通病治理良好;配套设施完善,设备运行良好;竣工验收程序合法,结论明确,并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二)工程必须是在前一年度7月1日前竣工,在申报时不少于经过一个冬夏的使用;
第十三条 市优质工程的评审分为:申报工程综合技术资料审查和工程实体质量查验两个阶段。由市建筑业协会根据工程相关的专业组织成立专家组,并由专家组对申报市优良工程的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 市建筑业协会依据申报条件要求,组织对申报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没有通过初审的项目告知申报单位及退回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