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药品管理规定新
易燃易爆药品管理制度(3篇)
易燃易爆药品管理制度(3篇)易燃易爆药品管理制度(精选3篇)易燃易爆药品管理制度篇1一、实验室药品由专人负责,药品按规定摆放整齐,每个药品柜有标签,标明药品名称及数量。
二、药品领用须经负责人同意,填写领用单。
一般情况下只允许实验教师领取,其他人员领用需经教务处批准方可填单领用。
三、每年药品购买由药品负责人报计划,教务处审批,总务处购买,再由药品负责人验收入库。
四、药品管理每年盘点一次,购进药品与耗用明确,报教务处备案。
五、药品室需设立危毒药品专柜,须上两把锁,由两位实验教师分别管理其中一把钥匙。
取用药品,需两位老师同时在场。
易燃易爆药品管理制度篇2一、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等情况,要详细造册登记,建立台账。
二、各类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别包装、分别运输、分别储存,严禁混装、混运、混存。
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由专人保管、定点存放。
四、存放库房要符合消防要求,库房内严禁吸烟。
使用时,应严格履行领料登记制度,填写《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领取登记表》。
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房。
库房内要挂有明显的规章制度及警言、标语。
五、实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储量不得超过当天的用量,个人限课堂使用量。
实验后应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确定安全,使用剩余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回收,残渣、残液不得随意倾倒,应集中安全处理。
六、使用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杜绝灾害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七、对不按规定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要视情节给予处理,有引发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易燃易爆药品管理制度篇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具有极大的火灾危险性,为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特制订如下制度:一、单位根据日常工作需要,如需储存、使用、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经单位相关领导批准同意,并做好消防应急处置措施。
二、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经营活动场所。
学校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学校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安全管理制度1、管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建立详细帐册,包括总帐、明细帐、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
3、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按规定分门别类存放,并在存放处贴上标签,注明“危险”字样。
4、任何领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者,必须持有分管领导签字的审批单,并办理登记领用物品名称、数量、用途、领用人签字等手续。
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5、管理人员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必须做好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暴晒等各项工作,严格做好预防事故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产生不良后果。
6、管理人员要做好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化学药品存放室的防盗、防火工作,保持存放室内整洁。
要按规定在存放室内配备防盗、防火设施,照明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消除隐患。
7、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存放室内,未经管理人员准许,领用人不得进入存放室。
8、管理人员要具备保密意识,不得随意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名称、数量、性能告知他人。
9、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存放室____米内不得持有明火、吸烟,不得在存放室____米范围内进行电焊、电割等有明火火花、带电作业。
10、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请示申请。
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主管领导字,做好帐册登记,方可报废。
11、对因保管不慎、管理不当,造成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丢失、损坏,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保卫处报告,不得延误时机。
12、对因工作不慎、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学校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加强学校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的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爆炸物品专项管理措施制度
爆炸物品专项管理措施制度为了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1 本制度适用于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
1.2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岗位人员的职责。
1.3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二、爆炸物品的购买和销售2.1 购买爆炸物品的企业或个人必须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
2.2 销售爆炸物品的企业必须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数量进行销售。
2.3 销售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销售情况,并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爆炸物品的储存3.1 爆炸物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选择安全可靠、远离居民区的场所。
3.2 储存爆炸物品的场所必须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
3.3 储存爆炸物品的场所必须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如防火、防盗、防爆等设施,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
四、爆炸物品的运输4.1 运输爆炸物品必须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运输。
4.2 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具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如防火、防盗、防爆等设施。
4.3 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驾驶员驾驶,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五、爆炸物品的使用5.1 使用爆炸物品的企业或个人必须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公安机关申请使用许可证。
5.2 使用爆炸物品的企业或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3 使用爆炸物品的企业或个人必须建立使用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使用情况,并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本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并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爆炸物品的部门和岗位。
二、定义和标准1. 爆炸物品:指能够产生爆炸、燃烧、发射、喷射、放射或产生其他类似危险的物质或装置,包括但不限于炸药、火药、烟火、危险化学品等。
2. 爆炸物品存储条件:指爆炸物品存放时需要符合的环境条件,包括温度、湿度、通风等。
三、爆炸物品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层负责确保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并确保员工遵守相关规定。
3. 爆炸物品管理人员负责监督爆炸物品的存储、使用、运输等工作,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四、爆炸物品的存储1. 爆炸物品的存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且存储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2. 爆炸物品应当分类存放,不同类型的爆炸物品应分开存储,禁止混放。
3. 爆炸物品的存放区域应设有显著的警示标识,且存放区域内不得存放其他危险物品。
五、爆炸物品的使用1. 爆炸物品的使用必须经过审批,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2. 在使用爆炸物品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试验,确保设备和场所的安全。
3. 在使用爆炸物品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采取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六、爆炸物品的运输1. 爆炸物品的运输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并遵守运输要求。
2. 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且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的驾驶证。
3. 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外力撞击、摩擦、挤压等情况,确保货物的安全。
七、爆炸物品的灭火和应急处置1. 爆炸物品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启动灭火系统,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2. 灭火人员必须进行适当的灭火装备和安全防护,并遵守灭火规程。
3. 发生爆炸事故时,相关人员必须迅速撤离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实验室危险药品(含剧毒药品)保管、领用制度》
《实验室危险药品(含剧毒药品)保管、领用制度》第一篇:实验室危险药品(含剧毒药品)保管、领用制度实验室危险药品(含剧毒药品)保管、领用制度一、凡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性质、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和导致人身中毒、伤亡事故的化学药品统称为危险药品。
危险药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本制度。
二、应把剧毒药品、危险品贮存于危险品库内,并在库内设一个剧毒药品专柜用于专放剧毒药品。
对危险药品和剧毒药品应根据不同的性质,危险特性分类、隔离存放和保管。
三、危险品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设置相应的通风、干燥、防爆、防震、防压、防潮、遮光、防火、防盗等设施。
四、危险药品可单人单锁保管,但必须严格做到防震、防撞击、防磨擦、轻拿轻放,谨防事故发生。
剧毒药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验收,双人双锁,双人领用,双本帐册”,领用时必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五、实验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强烈的环保意识、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危险药品保管、领用制度。
实验教师在实验中使用危险药品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以确保安全。
六、对剧毒药品的使用,管理人员和实验教师应认真做好的领用、使用记录。
第二篇:实验室危险、剧毒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危险、剧毒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为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教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危险、剧毒药品的采购危险、剧毒药品的采购由学校化学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参照《福建省中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提出申购计划。
在做计划时,应严格控制易分解、易变质、剧毒等药品的一次采购量。
申购计划应由教研组组长审核,报请学校领导批准。
药品的采购一般由学校将计划报市教育局电教馆统一集中采购,特殊情况由学校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向正规经销商采购。
二、危险、剧毒药品的管理与使用1、学校应建立危险、剧毒药品账册,从购进、入库、领用、使用、处理都必须及时、准确作好记录,做到帐物相符。
学校实验室危险药品保管使用制度(5篇)
学校实验室危险药品保管使用制度一、危险药品的保管1、所有易燃、易爆和有毒药品,均应单独保存于地下室或简易地库中。
检查或取用时,切勿碰撞。
各种氧化剂严禁与有机物及其它可燃物放在一起。
2、药品室和准备室内,不能存放大量的危险药品。
少量或分装的易燃药品,必须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
3、金属钾、钠必须保存在煤油或液体石蜡中,容器中的煤油如果挥发要及时补充;一旦发生燃烧现象,应用沙子或石棉布扑灭。
4、黄磷(白磷)应存放在盛水瓶中,并将瓶子放在金属桶或密封的塑料袋中。
5、汞如散落在地下,应立即用硫粉、锌粉或三氯化铁溶液清除。
6、液溴必须密封后在金属罐内,外用塑料袋封闭。
二、危险药品的使用1、进行可能发生爆炸的实验,或使用易爆药品时,要减少药品用量,或使用低浓度的溶液,要做好个人防护。
2、转移、分装或使用易燃性液体溶解其它物质时,附近不能有明火,如需点火,应先进行排风。
3、切割白磷应在水中进行。
4、使用有毒药品后,仪器和工作台应认真清洗干净。
手、脸及可能沾毒的部分应多次用水洗净。
工作服、手套等应及时更换洗净。
5、易挥发危险药品的取用,一定要在通风橱中进行,并有严格的防护措施。
禁止用有机溶剂洗手或擦衣服上的油污等。
6、用过的危险药品及其溶剂,不得倒入下水道或水池中,应设法回收或进行化学处理。
7、使用危险药品,必须认真填写危险药品支领单,除教学用外,其它用途必须经分管校长批准,方可登记出库。
学校实验室危险药品保管使用制度(2)学校实验室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场所,用于学生进行实验和研究。
在实验室中,可能会使用到一些危险药品,保管和使用这些药品需要制定一套规范的制度,以确保实验室安全。
以下是一份学校实验室危险药品保管使用制度的参考:1.危险药品的保管:- 实验室管理员应负责危险药品的保管工作,确保药品的数量和质量一致,并确保药品储存的适宜条件。
- 危险药品应存放在专用柜子或储存室中,柜子或储存室应配备防火、防爆、通风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爆炸物品的流向管理,防止爆炸物品非法流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爆炸物品流向管理的义务。
第三条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应当实行全过程控制,包括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
第四条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爆炸物品流向管理人员,负责爆炸物品流向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爆炸物品流向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爆炸物品的性质、特点和流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二)具备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三)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第六条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应当依法进行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登记,建立爆炸物品档案,记录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流向等信息。
第七条爆炸物品的运输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八条爆炸物品的储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储存管理制度,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储存。
第九条爆炸物品的使用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爆炸物品使用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范围和操作规程使用。
第十条爆炸物品流向管理人员应当对爆炸物品的流向进行日常监控,发现爆炸物品非法流失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十一条爆炸物品流向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爆炸物品的流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爆炸物品流向管理的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爆炸物品流向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三条爆炸物品流向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国家秘密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爆炸物品流向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危爆物品管理制度
危爆物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爆炸物品(以下简称“危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爆物品的全过程。
第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危险爆炸物品的分类和标识第四条危险爆炸物品按照危险程度分为以下几类:(一)爆炸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起爆药等;(二)易燃物品:包括汽油、柴油、酒精、乙炔等;(三)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包括高锰酸钾、过氧化氢、氯酸钾等;(四)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包括氰化物、砒霜、炭疽杆菌等;(五)放射性物品:包括铀、钚、钴等放射性同位素。
第五条危爆物品应当标明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生产厂家、危险类别、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危爆物品的包装应当牢固、密封,防止渗漏、溢出、破损等现象发生。
第三章危险爆炸物品的储存第七条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危爆物品储存仓库,储存仓库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储存仓库应当设置在安全地带,远离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公共场所;(二)储存仓库应当具备良好的通风、散热、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雷、防静电等设施;(三)储存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通道;(四)储存仓库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储存危爆物品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危爆物品应当按照类别、规格、危险程度分别存放,并保持适当的间距;(二)储存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注明危爆物品的名称、危险类别、安全措施等内容;(三)储存场所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四)储存场所应当设置监控设备,对储存场所进行实时监控。
第四章危险爆炸物品的运输第九条运输危爆物品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具备良好的刹车、转向、灯光等设施;(二)运输车辆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注明危爆物品的名称、危险类别、安全措施等内容;(三)运输车辆应当遵守交通规则,选择合适的运输路线,避开高峰期和拥堵路段;(四)运输车辆应当配备专业的押运人员,押运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具备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规范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购买、运输行为,防止易制爆化学品被用于制造爆炸品,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从事易制爆化学品交易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严禁无证经营。
第三条从事易制爆化学品经营人员必须接受政府规定的教育、培训并取得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购买、运输实行分类管理。
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见附表。
第五条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时,有公司主要负责人提出方案,报国家有关部门申报审批。
第六条公司在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购买、运输过程中,除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易制爆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经营、购买、运输易制爆化学品。
第二章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第八条公司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易制爆化学品,不得经营未取得许可证的易制爆化学品。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易制爆化学品的进销货台账,记录经营易制爆化学品的品种、规格、数量、销售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易制爆化学品销售客户档案,保存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一条公司销售易制爆化学品时,应当向购买方索取购买单位的《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并验证购买方提供的相关许可证件。
第三章易制爆化学品的购买第十二条购买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购买,并索取销售凭证。
第十三条购买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经营者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按照说明书和标签的要求储存、使用易制爆化学品。
第十四条购买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在购买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第四章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第十五条运输易制爆化学品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XXX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XXX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做好XXX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X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单位或个人。
三、安全管理责任1.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安全管理责任人应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监督危险物品的存放、使用、运输等工作,确保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3.所有从事危险物品存放、使用、运输等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正确操作,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
四、危险物品的分类管理根据XXX的性质及危险等级,将危险物品分为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不同类别,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1.爆炸性物品:应专门设立存放场所,禁止与明火、静电等易引发爆炸的物质接触。
2.易燃性物品:应远离火源,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禁止烟火等易燃物品进入。
3.放射性物品:应设立特殊存放场所,加强辐射防护,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4.毒害性物品:应设立专门储存区域,采取遮蔽措施,禁止与饮食、日常化妆品等接触。
5.传染性物品:应设立单独存放区域,实行专人管理,做好传染病防护措施。
6.腐蚀性物品:应采用专用容器存放,严禁与其他易腐蚀物品混放。
五、安全防范措施1.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禁止违规操作行为。
3.定期检查危险物品存放区域,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无泄漏现象。
4.备齐急救药品和紧急处理设备,做好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5.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制度,配备专门安全管理人员,增强危险物品存放区域的监控力度。
六、应急处理1.发生危险物品事故时,应立即切断危险源,并及时调动相关应急救援力量。
爆炸物品专项管理措施制度模版
爆炸物品专项管理措施制度模版一、目的与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建立规范的爆炸物品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及环境的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涉及爆炸物品管理的部门和岗位。
二、定义1. 爆炸物品: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定义,指能产生爆炸性能并造成伤害的物质或者制品。
2. 爆炸物品管理人员:即公司责任人委派的专门从事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人员。
3. 爆炸物品存储区域:指公司专门设立的存放爆炸物品的区域,包括仓库、库房等。
三、管理要求1. 爆炸物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通过相关培训或考核合格后上岗,定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学习。
2. 爆炸物品管理人员应熟悉爆炸物品的分类、储存要求、安全操作规程等,并能正确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器具。
3. 对于新进岗位的员工,应进行必要的岗位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了解公司的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操作。
4. 爆炸物品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爆炸物品进行定期的巡检和检测,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 爆炸物品存储区域应设有明显的标识和警示标志,防止非相关人员进入,确保安全。
存储容器和设备应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其完好有效。
6. 爆炸物品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记录和台账,包括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检测记录、事故隐患排查记录等,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
7. 爆炸物品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事故场景模拟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安全防护意识。
四、安全操作规程1. 爆炸物品管理人员在进行爆炸物品操作前,应仔细阅读操作指南和相关说明,了解危险性和安全操作要求,确保自身安全。
2. 爆炸物品管理人员在使用爆炸物品的过程中,应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爆服、防爆靴、护目镜等。
3. 爆炸物品管理人员在进行爆炸物品的包装、搬运、运输等操作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私自改变操作方法或忽视操作细节。
化学药品储存管理规定(3篇)
化学药品储存管理规定1、化学药品应根据其性质(剧毒、爆炸、易爆、怕潮、怕光)进行分别储存,液体与固体要分开贮存。
2、易燃、易爆的药品要远离药源,分别储存于低温、干燥处。
3、从大瓶内取出药品,用后剩余部分,不得倒回原瓶内,必须另装小瓶储存。
以免影响原瓶药品的纯度,小瓶上要加标签,以备再用。
4、对于易燃及易发生泡沫的药品,严禁在密闭的情况下剧烈摇荡,以免发生爆炸危险。
5、所储存的药品,必须有明显标签,对有毒、易爆药品要有特殊标记,不准随意弄掉标签,以免错用药品发生危险。
6、对无标签而又不知其性质的药品,不得随意乱动乱用,必须经过化验确定后,方可使用。
7、工作室内需经常使用的易燃、易爆或有毒药品,必须分别妥善保存在药品柜内,须以红色标签注明药品名称规格,并加注“易燃”、“易爆”、“有毒气”等字样。
8、剧毒药品要严加管理,如必须使用时,须经技术人员批准签字限量领用,对用后剩余部分,领取人必须亲自办理归库手续,或交指定专人处理。
化学药品储存管理规定(2)是为了确保化学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防止事故和环境污染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化学药品储存管理规定:1. 储存位置:化学药品应储存在专门的储存室中,远离火源、酸碱等物品,并确保储存室通风良好。
2. 温度控制:化学药品储存室的温度应控制在适宜的范围内,避免过高或过低的温度对药品造成影响。
3. 防火措施:化学药品储存室应配备灭火器材,定期检查和维护,以便在发生火灾时及时应对。
4. 分类储存:化学药品应根据其性质和危险程度进行分类储存,不同类别的药品应分别存放,并做好标识。
5. 包装保存:化学药品应保持原包装,仅在必要时才进行转运和分装。
6. 定期检查:对化学药品储存室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是否存在损坏、漏液等问题。
7. 废弃处理:废弃的化学药品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禁止随意倾倒或排放到环境中。
8. 储存记录:对所有储存的化学药品进行记录,包括药品名称、数量、储存位置、储存日期等信息。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防范和控制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火灾和爆炸事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包括工地、厂房、建筑物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主要包括:液体、气体、固体,以及易燃液体、气体和固体。
包括但不限于石油、液化气、油漆、酒精、化学药品、天然气等。
第四条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原则是:严格控制、合理储存、科学使用、安全运输和及时销毁。
第五条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的责任主体是项目负责人,包括总包单位负责人和分包单位负责人。
第六条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的目标是达到“防火、不露馅、不暴露、不散装、不积存、不迎雷、不聚集”的目标。
第二章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要求第七条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要求如下:(一)储存场所应远离明火、热源和电器设备,应设有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
(二)储存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不得存放过量易燃易爆物品,避免物质之间发生化学反应。
(三)储存容器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修。
(四)储存区域应划定明确的区域,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五)密闭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做好防静电处理。
第八条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原则如下:(一)分类储存,根据物品的性质分类存放。
(二)定期清点和盘点,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三)不得临时堆放,储存区域应有固定的储存装置。
(四)储存物品应定期检查,避免过期物品的积累。
第三章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要求第九条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要求如下:(一)减少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数量。
(二)合理安排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时间和场所。
(三)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具。
(四)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十条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原则如下:(一)优先考虑使用相对安全的替代品。
(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注意其环境与条件,尽量选择使用合适的材料和设备。
易制毒(易制爆)药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药品管理制度1.引言易制毒(易制爆)药品是指那些可以很容易被用于制造毒品或爆炸物品的药品。
出于安全和法律的考虑,对易制毒(易制爆)药品的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建立一个合理、科学、严格的易制毒(易制爆)药品管理制度,以确保药品的安全运用并有效遏制非法行为。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易制毒(易制爆)特征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药品:- 溶剂类药品- 酸碱类药品- 农药类药品- 色素类药品等3.管理原则- 防范为主:通过完善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从源头上防止易制毒(易制爆)药品被非法获取和使用。
- 明确责任:明确易制毒(易制爆)药品管理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和监控体系。
- 严格监管:加强对易制毒(易制爆)药品的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监管,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管理措施4.1 名录管理- 建立易制毒(易制爆)药品名录,明确列出具有易制毒(易制爆)特征的药品名称和相关信息。
- 名录定期更新,对新发现的易制毒(易制爆)药品及时补充进名录。
4.2 限制销售- 对易制毒(易制爆)药品的销售要求严格的许可证管理,确保销售渠道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 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易制毒(易制爆)药品的认知和识别能力。
4.3 储存管理- 易制毒(易制爆)药品必须单独储存,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如安装报警器、监控设备等。
- 储存药品的仓库要设定访问权限,只允许授权人员进入。
4.4 运输管理- 对易制毒(易制爆)药品的运输要求使用特定的运输工具,同时加强对运输环节的监管,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性。
4.5 销毁处理- 建立完善的易制毒(易制爆)药品销毁处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全面销毁,并做好相关记录。
5.监督检查-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组织对易制毒(易制爆)药品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 对管理不合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纠正和处罚。
6.宣传教育- 加强对易制毒(易制爆)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认知。
易燃易爆药品管理
易燃易爆药品管理
易燃易爆药品是指在正常储存、使用和运输条件下,易于燃烧、爆炸或引起其他危险的药品,如麻醉药品、酒精、气体、液体或固体物质等。
由于易燃易爆药品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其管理工作十分重要。
为了确保易燃易爆药品的安全使用,需要进行全面的管理。
首先,应确保易燃易爆药品的存放和使用环境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其次,应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易燃易爆药品的储存和使用设备完好无损。
此外,还需要对易燃易爆药品的使用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以提高其对药品危险性的认识,从而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在易燃易爆药品管理过程中,应根据药品的性质和危险程度,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的异常情况,确保药品的安全使用。
总之,易燃易爆药品管理工作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一环。
只有制定合理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力度,才能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易燃易爆药品的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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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化学药品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2023化学药品使用管理规章制度2023化学药品使用管理规章制度【篇1】1.对物理、化学、生物中的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和剧毒等危险药品必须贮藏在危险化学药品专用柜内,并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分类存放,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
2.危险化学药品柜,必须有专人管理。
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懂得各种化学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实行双人领发、双人使用。
3.危险化学药品室内严禁烟火,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河沙等,学校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危险化学药品室列为重点防范区。
4.定期对危险化学药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核对库存量,做到帐卡物相符。
5.使用危险化学药品进行实验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
教师领用危险化学药品时,必须提前计算用量,必须办理领取手续,由专管人员和教师送取,不得让学生代为领取。
6.对实验中危险品的遗弃及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存留,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
7.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如实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023化学药品使用管理规章制度【篇2】一、剧毒化学药品、有毒有害物品购入后,验收必须有三人参加,查验数量、查看封口、有无残损破漏水湿,合格后方能办理入库手续。
二、剧毒化学药品、有毒有害物品,要设置专库、专柜、专人管理。
严格按“五双”(双门、双锁、双人保管、双人发放、双人领料)规定办理。
三、氰化物、砷及砷化物、金属铊、巨毒农药,鼠药及其他剧毒化学物品,领料单除领料人、课题组长、室主任签字外,还须经保卫处及主管所长同意后,才能领用。
四、各室、组及所内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存放剧毒、有害化学物品。
领用单位需用剧毒化学药品时,用多少,领多少,如确有剩余须立即退回库房,并办理退库手续。
五、领用剧毒有害物品,确有剩余不退回库房者,如遇失盗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应有领用人及部门责任人负责。
医院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使用保管制度
医院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使用保管制度一、总则第一条化学危险品,系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第二条凡购买、储存、使用、运输和销毁化学危险品时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弄事责任。
二、危险品的采购第四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购危险物品计划,经科主任亲自拟定数量,报采购供应部批准,严格按危险物品申购计划采购。
第五条采购进来的危险物品,不准放置在临时存货地点,要立即办理验收手续,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发生事故。
三、危险物品的保管第六条易燃、易爆物品保管1、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
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3、在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防止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摩擦。
4、遇水易发生爆炸、燃烧的化学物品,不准放在潮湿或易积水、漏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容易引爆的化学物品,要存放在阴凉地点。
第七条剧毒药品的保管1、剧毒药品范围按国家规定办理。
剧毒药品贮存,要设有专柜。
2、剧毒药品的保管,应有专人管理。
药品入柜存放和配发时,要及时登记,并追踪使用过程。
3、保管人员在配发剧毒药品时,要按药品的不同化学性质进行防护,操作完毕要清洗用具。
4、剧毒药品,必须分门别类保管,不准与其他药品混放。
5、剧毒药品柜内,应有所存剧毒药品卡片账。
6、剧毒药品的瓶签要有鲜明、醒目的标志,防止搞混,发生事故。
第八条危险物品存放地点严禁闲人进入,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前要进行安全检查。
危险物品要加强保管,一旦发现缺损或丢失时,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同时报医院安全管理部门。
四、危险物品的使用第九条各室领取危险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要严格手续制度,领取人要当面点清品种数量,并在领取凭证签收,不准疏忽大意。
易燃药品管理制度
易燃药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易燃药品的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易燃药品的管理工作,包括易燃药品的采购、存储、使用、销毁等所有环节。
三、易燃药品的定义易燃药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易燃燃烧、爆炸或者放出有毒气体的药品。
四、易燃药品的分类1.易燃液体药品:包括但不限于酒精、酮类化合物等。
2.易燃固体药品:包括但不限于氨基硝基甲苯、硝基甲苯等。
3.易燃气体药品:包括但不限于乙炔、乙烯气体等。
五、易燃药品的采购1.采购易燃药品应提前制定采购计划,保证采购数量和种类的准确性。
2.采购易燃药品应选择正规渠道和有资质的供应商,保证药品质量。
3.采购易燃药品时,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严禁私自采购和使用。
六、易燃药品的存储1.易燃药品应单独存放在专用的易燃物品存放间中,存放时应标明易燃药品的种类和数量。
2.易燃药品的存放间应定期清理和消毒,保持干燥、通风良好。
3.易燃药品的存放间应配备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以防万一。
4.存储易燃药品时,应禁止使用明火、静电产生器等可能引发火灾的设备。
七、易燃药品的使用1.使用易燃药品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掌握易燃药品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2.使用易燃药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具,如防护手套、防护面罩等。
3.使用易燃药品时,应远离明火和高温、避免阳光直射。
4.使用易燃药品时,避免与其他化学物质混合使用,以免引发不良反应。
八、易燃药品的清理和销毁1.清理过期、损坏或者不再使用的易燃药品应及时作废,严禁私自处理。
2.销毁易燃药品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确保安全和环保。
3.销毁易燃药品前,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和盘点,以确保不会有残留药品。
九、应急处置1.如发现易燃药品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
2.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撤离现场,避免扩大事故范围。
3.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密切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置,保障事故的快速解决。
化验室易制爆药品存放要求标准
化验室易制爆药品存放要求标准爆炸性物质是极其危险的,要求其在化验室内的存放和处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进行。
以下是化验室易制爆药品存放的一般要求标准:1. 法律法规遵守:化验室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或行业规定的所有法律法规,包括爆炸物品的相关法规。
2. 专门储存区域:易制爆药品应存放在专门设计的、符合标准的储存区域内,这个区域应该具备适当的防爆设施。
3. 安全容器:易制爆药品应存放在特制的安全容器中,这些容器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如防爆容器、防火柜等。
4. 严格控制访问: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进入易制爆药品存放区域,而且必须严格控制进出,通常需要使用锁和钥匙或电子访问控制系统。
5. 标志和标签:易制爆药品存放区域应有明确的标志和标签,以指明其中存放的危险品种类和相关安全信息。
6. 温度和湿度控制:易制爆药品通常需要在特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存放,确保存放环境符合要求。
7. 分隔存放:不同种类的易制爆药品应分开存放,以避免混合或交叉污染。
8. 防火措施:易制爆药品存放区域应具备防火设施,如火警报警系统、灭火器等。
9. 安全培训:所有有关易制爆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了解如何正确存放、处理和处置这些物质,以及如何应对紧急情况。
10. 废弃物处理:废弃的易制爆药品或相关废弃物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和安全标准进行妥善处置。
11. 定期检查和维护:易制爆药品存放区域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这些标准是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少易制爆药品的潜在危险,确保在化验室环境中的安全操作和管理。
请注意,具体的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国家法律法规和易制爆药品的性质而有所不同,因此您应当在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咨询专业意见,以确保合规性。
贵重药品和麻醉药毒药精神药使用管理规定
贵重药品和麻醉药、毒药、精神药使用管理制度毒性药品管理制度1.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2.毒性药品只限于本院医疗、教学和科研的需要.3.医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备毒性药品处方权医师资格.4.医师使用毒性药品处方,应准确书写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并熟悉用法、用量、规格、数量等.5.配制毒性药品制剂必须由药师以上人员负责配制和质检,每次生产原料数量和成品数量要有详细记录,并有双人核对,双人签字,配制工具和容器要妥善处理,以防污染其他药品.6.毒性药品须做到专人、专柜、加锁保管,制剂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杂.7.毒性药品一次处方不得超过二日极量,处方保存两年备查.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和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精神药品只能用于本院医疗、教学和科研的需要.2.医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备精神药品处方权医师资格.3.医师应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4.除特殊需要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三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处方保存两年备查.5.精神药品应定期盘点,帐物相符,第一类精神药品须专人保管,专柜加锁,每月清点.麻醉药品管理制度1.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的药品.2.麻醉药品只能用于本院医疗、教学和科研的需要.3.医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备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师资格.4.医师必须掌握医疗用药原则,根据病情需要,正确合理使用麻醉药品,严防病人成瘾.5.麻醉药品必须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并加盖医师处方章方可调配,如有发现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人员有权拒配,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6.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用量,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晚期癌症病人必须凭“麻醉药品专用卡”及有效证件才能供应.7.麻醉药品应严加管理,专人负责,专用帐册,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处方保存三年.8.对变质和破损的麻醉药品,每年由所在部门上报,当事人签字,经有关院领导审核批准后,就地监督销毁.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1.化学危险品是指易爆、易燃,强氧化剂、还原剂以及腐蚀品等.2.化学危险品仓库应符合危险品贮存要求,通风良好,有防火、调温、防爆、防静电等设备且确保工作状况良好,并按危险品的性质分区、分层存放.严禁火种入内.3.易燃药品、挥发性药品放在顶层.4.腐蚀药品放在最底层.5.爆炸药品放在密封水泥箱内.6.剧毒药品由保卫科加锁保管.7.危险药品定期检查并作记录,高温期间应采取有效降温措施.8.使用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填写药品请领单一式二联,写明品名、规格、数量,并由负责人签名.9.危险品仓库应双人双锁,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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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ZD-1标
爆炸物品管理规定
中铁十二局集团
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指挥部
二○○五年十二月
爆炸药品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爆炸物品的管理,在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及销毁过程中防止发生事故,保障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明确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一、数量的确定
1、数量由工程技术部和合同预算部根据下一季度计划的土方石爆破数量制定材料购置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批后,由物资设备部进行采购。
2、由地方民爆公司供应的爆炸药品,遵照当地的有关受手续规定办理。
3、进库验收,由保管员负责验收,准确无误后给供方出具签认手续,并开具材料点验入库单,返还物资部两联用于下帐和转交财务。
二、爆炸物品运输
1、采购运输,坚持由供方或厂家直接运送到火工品库房,项目部不备车和租车运输。
2、工地使用运输,各工地领用火工平时必须双人通行,运输方式采用自行车或三轮车,炸药和雷管必须间隔一定的距离,工地离火工品库交近的可人力搬运。
三、爆破物品的储藏
1、火工品库房储存
(1)、库房必须经当地公安部门验收批准后方可使用。
(2)、不许超出库房容量,按规定储存。
不同类型炸药分别存放,炸药堆码高度不超过五层。
(3)、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库存放。
火雷管必须存放于防爆箱或保险柜内。
(4)、库房设置安全防盗装置、防火设施,库内温、湿度计每日登记。
(5)、建立详细登记台帐,包括进库、结存量登记,近库人员登记。
(6)、库房必须经指挥部、物资设备部同意后修建,当地公安部门验收批准后使用。
(7)、劳务队所剩余的火工品不许在工地驻地存放,必须退回炸药库。
四、爆炸药品的领发和使用
1、使用爆破器材的工队必须具有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破员作业证》方可使用,否则物资料不予发料。
2、火工品的领发执行指挥部制定的《火工领发规定》,严格手续办理。
3、各工队要做好使用登记,责任明确,保管人与使用人交接清楚做好手续签认。
4、进库领火品时必须听从保管员的指挥,遵守《火工品库房安全管理规定》,如有不听从劝阻的保管员不予发料。
5、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定,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哨和标志。
6、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藏、私用、转让、转卖及转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如发现违反将重罚。
7、指挥部、物资设备部不定期的检查各单位火工品的储存和使用情况,如发现违反规定的加重处罚。
8、搬运、装卸爆破物品时要十分注意安全,要稳拿轻放,严防摔砸、撞击、翻滚投掷。
装卸工作必须在白天进行,遇雷雨天气禁止装卸。
五、爆破物品销毁
1、对因储存时间太久或储存条件不好而发生变质,达不到原质量要求而不能使用的爆破物品,需报废并销毁处理。
2、工程竣工后剩余的爆破物品,原则上低价处理给当地民爆公司,数量极少不易处理时做销毁处理。
3、销毁爆炸库物品时登记造册,写出书面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当地公安机关的同意后,指定有检验的工作人员负责。
4、销毁工作应在白天及较好天气时进行,每次销毁量不得超过规定数量,销毁现场做好安全警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