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2013年修改)
厦门象屿公司中文简介-整理后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象屿保税区1992 年9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
区内设管委会并代表政府施政,象屿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运营服务。
1995年11月28日保税区政企分开——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发展目标: 成为主营业务突出、产业结构合理、现金流充裕、管理领先、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受人尊敬的中国品牌企业)正式挂牌。
公司发展成为业务领域跨及大宗商品采购供应及综合物流服务、土地成片开发及房地产和类金融服务的国有企业集团。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2008年12月28日中国500强企业第312位的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与供应链管理业务相关的所有码头、物流、园区开发、贸易等企业组建而成,是以大宗商品采购分销、码头、物流、园区开发为主的供应链管理商。
拥有25家企业,2000多名员工。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连续多年位居中国500强企业300多位,福建省企业集团百强第7位,厦门百强企业第4位。
至2009年,象屿股份总资产约35.5亿元人民币,净资产5.3亿元人民币,主营收入超200亿元人民币,连续多年被评为“中国上市公司百强企业”、“AAA级资信企业”。
象屿股份已在上海、广州、天津、青岛、重庆、江阴、张家港等国内主要城市和地区建立了分支机构,并与国内外大型工厂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大宗商品采购分销、口岸物流服务、物流园区平台建设运营、城市/城际运输配送服务等;形成了以厦门、上海、广州、天津、重庆、江阴、张家港等口岸城市为中心辐射全国的市场网络体系和将釆购分销、综合物流、金融服务、信息支持等流通环节协调统一的供应链增值服务模式。
大宗商品采购分销业务是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是象屿集团有限公司自1995年成立以来精心培植并取得较好成效的业务板块,目前已在上海、广州、天津、重庆、张家港等国内主要的货物集散口岸设立了分支机构,形成了以厦门为核心,以上海闽兴大、天津象屿、广州象屿、重庆象屿、香港拓威、象屿宝发和厦门成大、兴大等9家区域性企业为操作平台的、覆盖全国及东南亚的网络性的营销能力,并以此为核心来带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的码头、物流、园区开发等业务的全面发展。
海关执法依据导引
海关执法依据导引展开全文海关应当执行哪些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
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海关法》第四十条规定:“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的,海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作出的规定实施监管。
具体监管办法由海关总署制定。
”按照上述规定,《海关法》及含有进出境货物、物品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均为海关执法依据。
应当注意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规定,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法规。
《海关法》规定行政法规为海关执法依据,从而排除了地方性法规的适用,这是由海关垂直管理体制决定的。
目前海关执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海关关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的规定》、《外国在华常驻人员携带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海关工作人员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等。
2003年以前海关总署制发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目录
关于贯彻执行《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局关于贯彻实
4 署调[1993]1383 号 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汽车牌证管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
知》的通知
5
署法[99]143 号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物资在监管年限内补领进
口许可证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批准《厦门海关对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办法》的通
56
署税[1997]1062 号 急通知
海关总 署关 于利 用国外 贷款 结转 项目 进口 设备减 免税 收有 关问 题的 57 署税[1998]378 号
通知
58 署税[1998]443 号 关于印发《关于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59
署税[1999]75 号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调整进出口货物征免性质分类目录定义范围等问
6
署法[99]149 号 知
7 署办发[1999]189 号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钟乳石出口海关监管问题的批复
8
署法[99]356 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明确羊毛进口许可证扣减问题的通知
9
署法[99]445 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安全认证标志进口验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10
署法[99]656 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石油成品油加强管理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启用“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网上交换系统”及有关问题 42 署法发[2003]300 号 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
43
署法发[2004]3 号 通知
关于审批利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等贷款进口货物税收优惠中若
44
署税[92]1749
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71 署税[2000]642 号 关于执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
边境小额贸易暂行管理办法-
边境小额贸易暂行管理办法正文:---------------------------------------------------------------------------------------------------------------------------------------------------- 边境小额贸易暂行管理办法(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一为了活跃边境地区经济,更广泛地满足边民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增进两国边民的交往,发展睦邻友好关系,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边境小额贸易,是指我国边境城镇中,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企业同对方边境城镇之间的小额贸易,以及两国边民之间的互市贸易。
三边境小额贸易在双方商定的边境口岸和贸易点进行。
四边境小额贸易由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
有关口岸开放、外事、安全、边防、海关、银行、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商请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办理。
五边境城镇之间的小额贸易,按照自找货源、自找销路、自行谈判、自行平衡、自负盈亏的原则进行。
六边境城镇之间的小额贸易,应照章征收关税、产品税或增值税。
七边民互市贸易应当在一定的限额范围内进行。
具体限额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自行规定,送经贸部、海关总署备案。
八边民互市贸易的商品,在限额以内的免征关税、产品税或增值税。
九凡属违禁物品一律禁止进出口。
十凡需领取许可证的进出口商品,由经贸部授权有关省、自治区经贸厅(委、局)审批办理。
十一边境小额贸易每年执行情况和统计数字,由省、自治区经贸厅(委、局)报经贸部备案。
十二边境小额贸易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办法,以利于边境小额贸易的发展。
——结束——。
1集大师生强烈谴责以美国为首北约罪行
1、集大师生强烈谴责以美国为首的北约罪行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对南斯拉夫狂轰滥炸, 5月8日又悍然用导弹袭击我国驻南使馆,造成人员伤亡,馆舍严重毁坏。
侵略者的强盗行径激起了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的故乡——集美学村、集美大学师生的强烈愤慨。
学生们个个义愤填膺,连夜上街贴出大标语,谴责以美国为首的北约的罪恶行径。
当晚,集大学生会以全校万名学生的名义向美驻华使馆发出抗议电。
第二天一早,5000多名师生冒雨在航院大操场集会,强烈抗议以美国为首的北约的暴行。
经公安机关批准,师生们举行了声势浩大的抗议示威游行,高呼“中国人民不可侮”“反对霸权、维护和平”等口号,徒步从集美向厦门出发,经4个多小时的步行,到达火车站。
他们高呼口号,高唱爱国歌曲,强烈抗议霸权主义,充分表达了青年学生高涨的爱国热情。
连日来,集大师生纷纷以举行座谈会,发抗议电、抗议信等形式表达了中国人民同仇敌忾的愤怒心情。
大家纷纷表示:坚决拥护我国政府的严正声明,强烈抗议侵略者的空前暴行;强烈要求美国作出认真的调查,公布事实真相,严惩凶手;国家主权不容侵犯。
师生们认为,事实再一次充分证明:帝国主义的侵略本质不变;事实把一些人的脑袋炸清醒了:对帝国主义不能存有丝毫幻想。
对于北约用导弹袭击中国驻南使馆的事实,美国却辩解说是“误炸”。
这真是欺人之谈。
1990年美国在海湾战争中使用导弹的准确性已是世人皆知,时隔十年的今天还会“误炸”,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这是对中国人民明目张胆的有预谋的挑衅行为。
过去,列强打着“帮助”中国的旗号,侵略、欺压我们,日本法西斯打着建立“王道乐土”的旗号,对中国实行灭绝人性的三光政策,今天以美国为首的北约打着“维护人权”的旗号,肆意践踏人权,践踏国际公约,践踏和平。
一百年前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对人类文明进行了极大摧残,犯下了滔天罪行。
一百年后的今天,新的“八国联军”轰炸我驻南使馆,再一次犯下了新的不可饶恕的暴行。
今天已站起了来的12亿中国人民是不可欺的。
中国道路的创新实践
中国道路的创新实践转载日期:2012-7-16 16:04:00 来源:互联网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课题组厦门是我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
和深圳、珠海不同,厦门是1933年就建市的历史悠久的传统城市。
改革开放前,厦门同各地一样,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由于其濒临台湾海峡的地理位置,处于对外封闭、隔绝状态。
设立经济特区之后,率先打破旧思想、旧体制、旧模式的束缚,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先行先试、积累经验、提供借鉴,是历史赋予厦门的神圣使命。
30年过去了,厦门经济特区不辱使命,以敢为天下先的创新精神和科学发展的新理念,在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征程中充分发挥了试验田和排头兵的作用,昔日封闭的海防前线和滨海小城,已经发展成为经济繁荣、政治文明、文化发达、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现代化国际性港口风景旅游城市和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
厦门经济特区建设30年的经验,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厦门经济特区建设30年取得的辉煌成就,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勃勃生机和美好前景;厦门经济特区的发展,成为中国发展道路的一个缩影。
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兴办经济特区决策,为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挥了试验田和排头兵作用兴办经济特区,作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试验田和对外开放的窗口,是党中央的一项重大决策。
厦门经济特区与台湾一水之隔,区位独特,在全国改革开放中的作用独特,因而备受党中央的关注。
特区建设30年来,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中央领导人多次亲临厦门考察调研、悉心指导,为厦门特区建设排忧解难。
党中央的关怀与决策为厦门经济特区的发展提供了正确方向和不竭动力,厦门经济特区的生动实践和新鲜经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制度的形成提供了依据与支持。
一、在特区初创阶段,以“杀出一条血路”的非凡勇气,当好市场化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开路先锋。
厦门经济特区是邓小平同志倡导创办并推动发展起来的。
对台小额贸易现状及外汇管理政策建议
FOREIGN EXCHANGE 2001.1124ADMINISTRATION对台小额贸易是指台湾地区居民用100吨以下的船只,直接到祖国大陆指定口岸(对台小额贸易点)与大陆经批准有经营权的企业进行金额不超过10万美元(每船次)的货物交易。
它是在一个国家两个不同关税区和不同社会制度、不同货币体系下两岸商品流通的一种特殊贸易形式,它有别于一般出口贸易,具有小额、分散、交易方式灵活等特点。
随着对台小额贸易的不断发展,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外汇管理,支持和促进对台小额贸易健康发展是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为此,我们专程前往福建省东山县、霞浦县、平潭县等对台小额贸易点进行了调查。
规范地区贸易量急剧下滑2000年下半年,原外汇局福州分局对全省进出口外汇核销工作进行检查,对厦门关区内外汇局(主要是漳州市各县支局)对台小额贸易外汇核销违规做法进行纠正,要求按海关报关金额实行全额收汇核销。
规范化的管理使对台小额贸易走上了有序的轨道,但是实际存在的外汇牌价与黑市汇兑的差价,以及台轮商人已部分使用人民币交易,为应对全额收汇核销,需通过外汇黑市换取部分外汇,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台轮商人收购海产品的成本。
于是台轮商人开始转向未规范管理的地区,致使漳州市的对台小额贸易出现下滑趋势,相关产业陷入困境,数千人失业。
这种状况引起省、市、县三级政府关注,有关新闻单位反应强烈,开始指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对台小额贸易外汇管理存在的问题对台小额贸易实行全额收汇核销困难重重。
一是台轮商人出于成本和质量的考虑,已不愿意由中介机构对台小额贸易公司统一采购。
台轮商人经过多年交易,已熟悉当地情况,熟悉当地的渔民,而且由于对台小额贸易公司代收购的海产品在质量和品种上很难全面满足台轮商人的要求,因此,现在的对台小额贸易已演变为台轮靠岸后,台商自行上岸采购,直接和当地的渔民或加工点计价,而出口报关则委托对台小额贸易公司负责,对台小额贸易公司从中收取手续费。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07•【字号】厦府办[2012]125号•【施行日期】2012.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厦府办〔2012〕12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厦门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二年五月七日厦门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商务局(加挂"厦门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原市贸易发展局的职责。
(二)划入原市外商投资局的外资企业货物进口及加工贸易审核管理等职责。
(三)增加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的经贸政策、法规;拟订全市对外经贸、国内商品流通、副食品供应和保障的发展战略和相关的政策措施;制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归口指导全市对外经贸企业和内贸企业。
(二)负责组织开展WTO相关事务的政策调研、信息咨询、技术援助和培训宣传;开展应对国外贸易救济措施的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承担市反补贴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全市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及我国技术性贸易保护体系的相关工作;协助全市产业和企业对进口产品的贸易救济措施申诉。
(三)指导管理全市商品进出口和加工贸易,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核发进出口许可证、产地证、加工贸易批件;审核并申报重点进出口商品企业经营资格,负责相关进出口商品配额的编报及实施;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及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备案登记;规范货物进出口经营秩序,协调口岸部门做好"大通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促进外贸发展基金的使用及管理工作;负责外经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走私、打击出口骗退税、打击逃套汇的工作。
海洋法规
77.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6年9月19日颁布
78.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2006年10月13日颁布
79.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2006年10月13日颁布
80.《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2006年9月29日颁布
8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2006年12月26日颁布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2001年9月23日颁布
2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年)1982年12月10日颁布
22.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3年颁布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2002年12月25日颁布
24.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1992年7月12日颁布
3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003年11月19日颁布
3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03年6月25日颁布
39.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3年11月21日颁布
40.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2003年12月30日颁布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04年1月7日颁布
9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10月03日颁布
9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2007年09月24日颁布
9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2007年09月05日颁布
9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2008年03月31日颁布
95.港口规划管理规定2007年12月17日颁布
24.《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总体实施方案》2006年4月19日颁布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申请书
附1: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本公司因业务需要,申请加入“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
现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实施细则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日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请认真阅读以下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相关事项,因填写不准确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1.企业代码:应为“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共9位;
2.经济类型和行业类型的代码及名称:按照“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
、
8.经营范围: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外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0.外商投资企业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除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还需商务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海关执法依据导读
海关执法依据导读海关应当执行哪些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
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海关法》第四十条规定:“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的,海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作出的规定实施监管。
具体监管办法由海关总署制定。
”按照上述规定,《海关法》及含有进出境货物、物品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均为海关执法依据。
应当注意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规定,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法规。
《海关法》规定行政法规为海关执法依据,从而排除了地方性法规的适用,这是由海关垂直管理体制决定的。
目前海关执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海关关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的规定》、《外国在华常驻人员携带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海关工作人员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等。
厦门象屿集团公司简介
厦门象屿集团公司简介公司概况: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是厦门市国有独资企业,是厦门象屿保税区、现代物流园区、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开发运营服务商。
旗下有80余家企业,员工3000多人,主营业务包括大宗商品采购供应及综合物流服务、土地成片开发及房地产建设、类金融服务及股权投资等。
旗下象屿股份今年在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57)。
未来,公司将致力于打造成主营业务突出、现金流充裕、产业结构合理、管理领先、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受人尊敬的中国品牌企业,并力争2015年营业收入突破1000亿元。
象屿集团是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百强、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国家五A级物流企业、福建企业集团100强第5名、厦门百强企业第4名、福建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厦门市最佳雇主企业。
象屿文化十六年的历程,象屿集团在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的同时,也形成了优良的企业文化,象屿人总结提炼了属于自己的《象屿文化大纲》,集中阐述象屿文化的精髓,象屿人倡导“合作、务实、高效、创新”的企业精神,深具“追求卓越,勇担责任”的文化品格,以“创造财富,成就梦想”为使命,致力于成就客户、股东和员工的追求与梦想;以成为“受人尊敬的中国品牌企业”为愿景,致力于为厦门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海峡西岸做出积极贡献;致力于将集团打造成为一个全体员工物质与精神共享的平台,这个平台不仅要将象屿人带向美好的未来,而且要成为社会主流人才的成长基地。
人才理念象屿集团将人力资源作为第一资源,第一要素,人员选拔和任用的基本原则是,德才兼备;不惟学历、不惟资历、不惟身份,不拘一格,以能力为导向、以业绩为依据;关注能力与岗位的最佳匹配,能力与团队的最佳匹配,不求最好,力求合适;用人所长,容人所短;公开、公平、公正;同等条件下内部优先。
公司建立有较为完善的教育培训体系,强调通过持续不断地强化学习推动人才和组织共同成长。
我们的学习培训形式多样、丰富多彩:不定期送高管人员到清华、长江、中欧、厦大等EMBA课程班学习;请北京、上海、新加坡等地的知名人士到企业开展专题培训讲座;按层级分批次组织高管、中层、新员工培训,派员工参加与本岗位有关的专业培训等等。
简报2011年第7期(青岛厦门大窑湾)重点讲义资料
中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协会简报(2011年第7期)中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协会秘书处编2011年3月11日【编者按】《简报》第5期摘要发表了有关区域报送的2010年工作情况,现继续摘发三个区域的工作情况,供参阅。
青岛保税港区:2010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90.8亿元,同比增长11.3%;外贸进出口47.7亿美元,同比增长46.2%;各项税收40亿元,同比增长30.3%,成为山东省开放经济的先行区、实验区、示范区。
一、突出“战略引领、创新示范”,转型升级发展迈上新台阶坚持以创新求发展、以率先寻突破,完成了从保税区到保税—1 —港区的升级,实现了从外延扩张到内涵优化的转变,为下一步率先建设自由贸易港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培育特殊区域联动发展“保税经济”。
创新实施区区联动、港港联动、区港联动,助推形成功能共享、政策互通、覆盖全省、连接各地的“保税经济”,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一核、两极、三带、三组团”互动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目前,青岛保税港区已与省内全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胶东半岛大部分港口建立了紧密程度不同、形式多样的协作关系,先后为联动区域引荐项目投资总额超过20亿元,开发建设“潍坊科技产业园”,规划10平方公里胶南功能区,同淄博、滨州等地开展功能对接、发展保税物流业务的工作也取得重大进展。
海关总署副署长孙毅彪高度评价“保税经济”,称为“山东模式”,并指出“此举可以有效实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的优化整合,为保税监管和加工贸易发展趟出一条新路”。
才利民副省长批示“青岛保税港区封关运行以来,充分显示了‘资源整合、政策叠加’的效应,‘保税经济’和‘山东模式’为‘十二五’扩大开放提供了新的平台”。
(二)建设美元挂牌保税交易“市场集群”。
立足特殊功能政策优势和青岛口岸大宗商品集聚特色,建成以橡胶、棉花、矿权为龙头,集油品、尿素、有色金属、贵金属等于一体的专业市场体系,吸引全球6600多家会员入市交易。
2010年,各类市场实现交易量过亿吨,交易额近1000亿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2.21•【文号】发改经体[2011]3010号•【施行日期】2011.1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经体[2011]30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1〕157号)精神,现将《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你们。
请认真落实《方案》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积极推进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更好地发挥厦门市在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发展中的龙头作用,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为全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经验与示范。
附件:《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附件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 号)和国务院批准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有关要求,为全面推进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开放为动力,进一步发挥国家赋予厦门经济特区在改革开放和两岸交流合作中的“窗口”、“试验田”和“排头兵”作用,为推动两岸交流合作向更广范围、更大规模、更高层次迈进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为全国深化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
财政部关于调整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调整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税收政策
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2.10.23
•【文号】财关税[2012]55号
•【施行日期】2012.1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财政部关于调整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税收政策问题的
通知
(财关税〔2012〕55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大嶝市场”)税收政策调整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入大嶝市场的人员每日免税携带入境的台湾原产商品总值由目前的每人每日人民币3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日6000元
;
二、《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携带入境数量限制商品清单》见附件
;
三、本通知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
2012年10月23日
附件
注:“ex”表示免征进口关税的商品以“商品名称”描述为准。
其余以税号为准。
福建省平潭、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获批引进台湾日用化妆品等商品
将进 行 凋枢 ,适 当增加 部分 商 品种 类 ,即在轻 工业 品类
中增 加玩 具 、眼镜 、珠 首饰 、 日用化 妆 品、家 用 医疗 器械 等 商品 种类 。经此 次 调 整 ,平 潭 6大 类 免税 台湾 原 产 商品包 括粮 油 食 品类 、上产 畜 产类 、纺织 服装 类 、一 【 :
联 盟主席 团各 族群 丰席 及联 盟理 监事而 试初 选 , I } f 由联 盟主 席二 审 ,合格 曹参 与 个 集 训,实现 专业 素养 和 川队合 作
能力 提J t 一 后, 冉从中 精选} H 来的人贝。口
基 础上 ,打造 出原汁原 味的台湾 风情农业 生态庄 园。
会见期 问,对湖 南省 台联 的热情 接待 ,台湾 同胞们 感动 地说 : “ 衷心 感 } 湖南 省委统战 部 、省 台联 贴心 的安排 ,宵你
福建 省平 潭、 大嶝对 台 小额 商品 交易 市场 获批 引进 台 湾
日用化妆 品等商 品 2月 7几,福 建 省平 潭综 合 灾验 官方 通报 称 ,经 批准 ,平 潭 、大山 { i 埘台 小额 商 品交 易 市场 商 品经营 范
两岸孔庙礼乐文化调研暨 “ 成人礼”专题公益讲座
在融城 福清举办 近f = I ,由福 清市 文体 局主 办的 两岸 孔庙 礼乐 文
艺品类 、轻工 业品类 、医药品类 。 (龙.源自敏 ) ( 林 智岚 )
台湾原住 民议事联盟”首批项 目团队 抵湘 常驻共建 “ 台湾风情精 品园”
口 冯 可 佳
2月 8日凌 晨 ,“ 台 湾原 住 民议事联 盟 ”首批 1 0人项 H I i j 队 ,在联 盟秘 书长根玮 晨带领 下 ,乘坐航班 抵达 黄仡机场 , 正 式常驻 郴州 市 ,共建 “ 台湾 风情精 品 园”项 目。 湖南 省 联 办公室迎接 了台湾 同胞 一 行 ,并致以新 春祝福 。
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对台小额贸易点试行更开放管理措施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对台小额贸易点试行更开放管理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7.09.05•【文号】商台字[2007]19号•【施行日期】2007.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陆与台湾经贸往来正文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对台小额贸易点试行更开放管理措施的通知(商台字〔2007〕19号)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宁波、厦门、深圳商务主管部门,杭州、宁波、福州、厦门、青岛、深圳、海口海关:为进一步规范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以下简称对台小额贸易),促进两岸经济贸易交流与发展,依据《对外贸易法》、《海关法》和《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小额贸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本通知附件所列对台小额贸易试点口岸(以下简称试点口岸)试行新的管理措施。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台小额贸易由大陆沿海地区指定口岸经核准的对台小额贸易公司与台湾地区公司或居民间进行,依法办理通关和纳税手续。
二、试点口岸对台小额贸易公司经营权由福建、浙江、广东三省及三省内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向所在地海关等联检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未经批准的,不得从事对台小额贸易。
每个对台小额贸易点只设一家对台小额贸易公司。
已在同一小额贸易点设立了多于一家对台小额贸易公司的地区,应经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商务部、海关总署备案。
台湾地区居民是指持有合法、有效的台湾渔民证、身份证等身份证明的人员。
三、试点口岸进出的对台小额贸易台湾船舶,放开船舶吨位和交易金额限制。
四、对台小额贸易公司应在指定的地点经营进出口货物,不得跨点经营。
如确有特殊情况需临时在同一海关区内的其它小额贸易点经营的,应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并经小额贸易点所在地海关同意。
对台小额贸易公司不得委托没有对台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和个人经营对台小额贸易。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政府领导成员(党组成员)分工的通知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政府领导成员(党组成员)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翔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8.08•【字号】厦翔政〔2023〕117号•【施行日期】2023.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政府领导成员(党组成员)分工的通知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经研究,决定对区政府领导成员(党组成员)分工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一、李毅(党组书记、区长):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
负责审计工作。
联系大嶝街道。
二、翁晓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区长):负责经济运行、发展改革、财税金融、国有资产、安全生产、应急、消防救援、海洋发展(海洋高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土地收储、统计、人民防空等工作,协助分管审计工作。
联系新店街道、金海街道。
分管: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人防办)、财政局(金融办)、应急管理局、统计局、消防救援大队,国资办,协助分管审计局。
联系:市翔安新城片区指挥部、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市海洋高新产业园区指挥部,区纪委监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税务局,驻翔各金融机构。
A/B角:王永欣副区长。
三、王永欣(党组成员、副区长):负责工业、科技、信息化、商务、口岸、招商引资、自然资源、城乡规划、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产业引导基金、数字经济产业园等工作。
联系香山街道。
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商务局、行政审批局(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口岸办。
联系:市翔南片区指挥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资规局翔安分局、市土管办、供电分局、翔安海关、盐务分局,科协,驻翔各通信部门。
A/B角:翁晓岚常务副区长。
四、徐得志(副区长):负责教育、疫情防控、卫生、健康等工作。
联系民安街道、凤翔街道。
海关职能介绍
QQ群:166478372
海关职能介绍
职能介绍
国家办部委
中国海关的基本职能是出入境监管、征税、打私、统计,对外承担税收征管、通关监管、保税监管、进出口统计、海关稽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打击走私、口岸管理等主要职责。
省、市各海关
北京海关作为首都海关,地处全国政治文化中心,坚持“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海关工作16字方针和“政治坚强、业务过硬、值得信赖”队伍建设12字要求不动摇,立足服务首都经济。
主要的职责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对北京地区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旅客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进行监督管理、征收关税和其它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
上海海关是国家设在上海口岸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主要任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经上海口岸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厦门海关主要担负着对厦门关区进出关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监督管理,征收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的任务。
业务门类齐全,现中国大陆海关所有的各类业务厦门海关都有,陆、海、空运输方式均有。
有些业务门类是全国海关独有,如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是全国独一无二;又如出口监管仓入库退税全国只有在厦门海关和深圳海关试点;厦门海关还担负着对金厦直航监管业务;厦门区港联动试点工作正稳步推进,已于2005年下半年验收通过。
深圳海关的职能是依法对经深圳口岸进出境的货物、运输工具、行李邮递物品等进行监管;征收关税和其它法定由海关征收的税费;查缉走私;开展贸易统计并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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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214号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3年12月9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署长于广洲
2013年12月31日
海关总署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决定对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税收政策进行调整,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3号,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相应修改:
一、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由“台湾船舶及其人员运输或者携带进入交易市场的货物仅限产于台湾的土特产品、生活日用小商品以及旅游商品(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修改为“台湾船舶及其人员运输或者携带进入交易市场的货物仅限原产于台湾的土特产品、生活日用小商品以及旅游商品(详见附件
—1—
1)。
进入交易市场的台湾商品暂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
二、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由“进入交易市场的人员每日携带出交易市场的台湾商品总值在人民币3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超过人民币3000元的,超过部分按照一般贸易的管理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修改为“进入交易市场的人员每日携带出交易市场的台湾商品总值在人民币6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超过人民币6000元的,超过部分按照一般贸易的管理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
三、增加“本办法附件2列明的商品仅限在规定数量内携带出交易市场。
超出规定数量的,应当按照一般贸易的管理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作为《办法》第七条第二款,原《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予以删除。
四、增加“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携带入境数量限制商品清单”作为《办法》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2014年2月1日起生效。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的管理,维护交易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促进海峡两岸民间商品交流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是经国家批准在厦门市翔安区大嶝岛内专门设立,用于开展对台民间小额商品交易活动,并且实行封闭管理的海关监管区。
第三条对进出交易市场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以及交易市场的有关场所,海关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交易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向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第五条台湾船舶及其人员运输或者携带进入交易市场的货物仅限原产于台湾的土特产品、生活日用小商品以及旅游商品(见附件1)。
进入交易市场的台湾商品暂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国家限制进出口和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从台湾进口到交易市场的台湾产卷烟,可以免于交验《自动进口许可证》。
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交易市场。
第六条进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应
—3—
当如实向海关申报运进交易市场货物的品名、数量、价格等,并且按照海关要求交验有关单证。
第七条进入交易市场的人员每日携带出交易市场的台湾商品总值在人民币6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超过人民币6000元的,超过部分按照一般贸易的管理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本办法附件2列明的商品仅限在规定数量内携带出交易市场。
超出规定数量的,应当按照一般贸易的管理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第八条从境外运入交易市场的货物和从交易市场运往境外的货物列入进、出口统计。
从交易市场内运往市场外的货物,实施单项统计。
第九条对台小额贸易公司从交易市场采购商品进口、台湾居民从交易市场采购商品出口以及进出交易市场专用码头的船舶,由海关按照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发布的《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条在交易市场与专用码头之间运输台湾商品的运输工具,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并且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构成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海关法》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1999年3月3日海关总署批准、1999年3月26日厦门海关公布的《厦门海关对
—4—
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商品经营范围
2.携带出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数量限制商品清单
—5—
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商品经营范围
一、粮油食品类,包括粮油制品、食用动物及其产品、食用植物及其产品、水产品、食品制成品。
二、土产畜产类,包括茶叶、咖啡、可可、香调料及香料油、山货、畜产品、烟类。
三、纺织服装,包括纺织品、丝织品、服装。
四、工艺品类,包括陶瓷、地毯及装饰挂毯、工艺品。
五、轻工业品类,包括家用电器、箱包及鞋帽、文体用品、日用五金器皿、钟表、家具、日用杂品、纸品。
六、医药品类,包括中成药、药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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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1.“ex”表示免征进口关税的商品以“商品名称”描述为准。
其余以税号为准。
2. 对20种不予免税的家用电器商品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