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榕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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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一、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义
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在校大学生从入学之日起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范围,从参保之日起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是切实
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
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海峡两岸经济区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大学生如何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规定:由学校统一组织大学生参保缴费,并统筹管理财政拨付的大学生日常医疗经费,继续做好本校大学生日常医疗工作。

大学生入学前原已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当年度保险期内可继续享受原参保地的相应待遇。

三、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段和缴费标准
大学生每人每年缴费标准120元,其中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80元。

新参保的大学生缴费时段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计一年4个月,个人缴费53元,政府补助107元)。

毕业班学生缴费时段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四、医疗保险待遇
2、门诊大病医疗的病种
各类恶性肿瘤放化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
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后的排斥治疗、血友病、精神分裂症、
门诊危重病抢救。

3、门诊意外伤害
在校期间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造成的非疾病
伤害或伤残。

门诊医疗费补偿起付线为50元,封顶线为3000元,补偿
比例为90%。

三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8月15日。

[16]大学生医保指南

[16]大学生医保指南

大学生医保指南1、大学生如何办理参保登记?大学生参保由所在高校或科研院所统一组织办理,每年新学年开学时,由学校负责采集大学生参保信息,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市医保中心不受理大学生个人参保申请。

2、大学生如何办理续保手续?参保大学生每年需按规定办理续保手续,续保手续由学校统一到市医保中心办理,不需大学生个人办理。

3、大学生参保后如何缴费?参保和续保的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高校负责统一组织代收代缴。

大学生医保费按学年(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缴纳,缴费期为每年 9月1日至10月25日。

大学生参保缴费后发生转学、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费。

4、大学生参保后如何持卡看病?(1)门诊。

门诊费用已和学校包干,看门诊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住院。

可凭《南京市民卡》直接到全市任意一家医保定点首诊医院或专科医院办理住院;若病情需要到转诊医院住院的,应先在首诊医院通过医保系统办理转诊手续后,再持《南京市民卡》到转诊医院办理住院,转诊时限一般为1个月;若在此期间因病情需要到市内其他转诊医院住院的,须到原办理转诊手续的首诊医院注销原转诊记录后,重新办理转诊手续。

(3)门诊大病。

凭《南京市民卡》、《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到本人办理准入手续时选择的医院就诊。

(4)未持《南京市民卡》或未经转诊自行到转诊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5、看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1)住院、门诊大病及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大学生凭《南京市民卡》直接与医院结算,属于个人负担的费用,由本人直接付给医院;属于基金负担的,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

(2)在非本人定点的医院或未持卡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医保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大学生个人自理。

(3)日常门诊、产前检查及人身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费用由所在学校按规定结算。

6、怎样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准入手续?(1)门诊大病病种:主要包括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狂躁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福建师范大学校医院关于大学生“参保”后看病就诊和医疗费报销的说明

福建师范大学校医院关于大学生“参保”后看病就诊和医疗费报销的说明

校医院关于大学生“参保”后看病就诊和医疗费报销的说明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9〕118号)精神,我校大学生于2009年9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大学生的日常门诊仍按原来的公费医疗的相关规定执行;住院治疗、门诊大病和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学生的日常门诊凭校医院发的病历到校医院就诊,享受公费医疗(可报销范围自付15%);经校医院批准在校外医院就诊的医疗费也享受公费医疗(可报销范围自付25%)。

(详情请查看《福建师范大学享受公费门诊医疗日常医疗学生医疗费用管理办法》。

二、学生的住院治疗、门诊大病和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必须在福州市定点医院治疗)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详情请查看福州市医疗管理中心网页的《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1.学生的住院治疗,住院的医疗费用医保卡支付。

2.学生的门诊大病治疗必须经确认后,凭医保卡支付。

确认有两个步骤:一是由二级以上医保定点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相关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做出临床诊断、填写《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及治疗项目确认表》,并报该医院医保办确认盖章;二是由参保患者(或其家属)持《确认表》及该医院的病历、医保卡到市医保中心确认备案。

3.学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治疗应在事故发生后3天内向保险公司报案,报案电话:83327551。

其中,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卡支付;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医疗结束后,学生本人持有由辅导员签字和学院盖章的意外伤害证明,自行前往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报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咨询电话:87876461,87859442。

三、寒暑假、休学期间以及在学校规定的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等期间居住在统筹区外的,需要住院治疗或门诊大病就诊的,可选择居住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医疗结束后,由辅导员签字证明和学院盖章,学生自行前往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福州大学生医保报销指南

福州大学生医保报销指南

/zcbw/index.asp?Page=2&jmzg=jm#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原则将我市辖区内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重点保障大学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并继续做好日常医疗工作,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医疗保险资金筹集机制和费用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予以重点补助;大学生医疗保险执行《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榕政综〔2007〕249号)。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就读于福州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包括侨、港、澳、台大学生。

怎样办理大学生参保在校大学生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登记。

或通过“华雄高校大学生医保管理平台操作系统”登记,首次参保医保卡制作费用由政府财政支付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在榕高校大学生每人每年医保筹资水平为260元。

其中个人缴费40元,政府补助22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缴费部分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大学生医疗保障待遇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个人分担比例,按照中小学生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

(一)门诊大病和住院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办法1、门诊大病和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统筹基金开始支付的“门槛”):三甲(不含专科)400元三乙、二甲以及二甲以上专科200元二乙、一级15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75元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

两个以上门诊大病病种按一个起付标准计算。

2、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后、封顶线之前的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三甲(不含专科)60%三乙、二甲以及二甲以上专科70%二乙、一级8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90%3、封顶线: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含起付标准、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6万元以上至14万元以内(含14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20%。

在榕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指南

在榕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指南

在榕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指南(2013~2014学年)根据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在榕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全部纳入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范围,执行《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一、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在校大学生每年个人缴费40元,政府补助3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学校学生数20%以下),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

二、首次参保缴费时间和享受待遇时间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在校大学生参保登记时间。

从当年学年度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医保费(13.3元/人),并享受相应月份的医疗保险待遇。

三、医疗保险待遇(一)住院1.结算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医保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30%。

(二)门诊1.门诊特殊病种(办理确认手续后,按住院待遇报销)种类:(1)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2)重症尿毒症透析(3)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4)精神分裂症(5)糖尿病(6)高血压病(7)血友病(8)再生障碍性贫血(9)门诊危重病抢救(10)癫痫病(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支气管哮喘(13)苯丙酮尿症(14)重性精神病人门诊药物治疗(15)结核病规范治疗(16)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17)强直性脊柱炎(18)重症肌无力。

2.普通门诊医保费用年度内每次就诊起付标准为10元,起付标准后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全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含起付标准、按比例自付费用)。

(三)大病医疗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需个人自付部分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5万元(含)以内的,补助60%;5~15万元(含)的,补助70%;15~25万元(含25万元,仅限患恶性肿瘤或白血病), 补助80%。

(四)意外伤害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非疾病伤害,报销比例为95%,全年赔偿限额为5000元;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烧伤,根据伤残程度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高赔付金额为1.5万元;导致身故,赔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1.5万元。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原则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原则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原则将福州市辖区内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重点保障大学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并继续做好日常医疗工作,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医疗保险资金筹集机制和费用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予以重点补助;大学生医疗保险执行《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榕政综〔2007〕249号)。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就读于福州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包括侨、港、澳、台大学生。

医保的申请资料1、大学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等有关资料;2、大学生填写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3、高校对资料内容进行审核,对个人基础信息进行录入汇总,并按规定将基础信息、相关表册及所收保费提交市医保中心;4、福州市医保中心对个人信息进行校验并导入系统,核对缴费情况;5、福州市医保中心制作大学生医保卡,交给各高校发放给参保大学生。

兼职交流会兼职交流会是由我校勤工助学中心的外联部举办的,为了更好地为在校学生提供兼职的机会。

本着以“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校勤工助学中心,收集了大量的兼职资料,为求职的学生提供了包括宣传员等在内的百多岗位。

为学生搭建了一个锻炼自我;挥洒青春的平台,同时也给贫困学子送来了温暖。

中心在活动点内设有咨询点和报名处,让学生更好的了解掌握兼职信息。

同时还有热情的中心志愿者,为有意向的学生现场答疑,并针对个人情况,提出关怀的意见,以便学生正确的选择感兴趣且能胜任的兼职工作。

本次兼职交流会受到了学校领导以及学生的高度好评。

此次兼职交流会中校勤工助学中心给需要帮助的同学找到工作岗位,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压力,并且完善福建工程学院资助管理中心的奖、贷、助、减、缓等多元资助体系,有助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更好的完成学业。

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实施细则

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实施细则

XXXX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XX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统一、成熟定型,便利在校大学生就医,根据《关于推动本市大学生持卡就医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参照本市高等院校集中办理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工作机构学生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组长由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后勤管理处,负责日常学生医疗保障组织协调、参保续保、解释答疑等工作。

第二条参保对象(一)我校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生。

(二)我校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研究生。

(三)我校注册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保留学籍、延长学籍手续的学生。

(四)其他符合XX市大学生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在籍学生。

第三条保费标准根据每年XX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通知确定保费。

第四条保障周期(一)符合参保对象的新生,自报到当日起即享受医疗保障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止。

(二)符合参保对象的学生,完成缴费参保后,保险期限为参保年度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参保学生毕业后至当年医保年度结束(12月31日)前,仍可按医保规定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

第五条参保工作流程(一)符合参保对象的新生,入校注册后签署《自愿参保书》,由学院将参保名单、《自愿参保书》交后勤管理处卫生科和财务处,自愿参保的新生由财务处统一办理医保卡。

(二)根据市医保局通知后勤管理处卫生科将发布年度参保通知,学生处、各学院组织学生参保工作,放弃参保的学生须填写《主动放弃参保承诺书》,各学院将放弃参保学生名单交后勤管理处卫生科备案。

(三)参保学生按财务处付款通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缴费。

(四)财务处汇总缴费名单后由后勤管理处卫生科到医保局办理学校集体参保手续。

(五)完成参保且保费缴纳成功的本市户籍学生可以选择医保“共济缴费”。

关于做好大学生医保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大学生医保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福州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各院系:为做好2013-2014学年福州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缴费标准:新参保53.3元每生,参保时间为2013年9月1日至次年底;续保40元每生每年,参保时间为次年全年。

2013年已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本次参保无需重复缴纳2013年9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保费13.3元。

二、缴费方式: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多年保费(至毕业当年12月31日)一次缴清。

各院系抽取院系总人数20%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免缴费学生。

各院系应指定一人汇总全院系参保学生保费,待学生参保数据与福州市医保中心核对无误后,医保中心将派员携带移动poss机到我校办理缴费业务。

三、参保信息:各院系应认真做好参保学生的信息录入工作,参保学生信息根据福建工程学院2013-2014学年福州市医保参保学生信息册(附件一)格式录入汇总,应避免因信息录入错误导致学生无法参保。

四、就医结算:(1)普通门诊(含意外伤害)。

在福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全部采取现金结算事后报销方式。

(2)住院治疗除市一、市二及空军医院可刷“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卡”外,其余皆采取现金结算事后报销方式。

五、报销办法:填写《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附件六)并加盖院系公章,连同就医收费票据、费用清单一并装档(报销档案袋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填写后投入大学生医疗保险受理箱(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福州市医保中心每周派专员至学校收取报销凭证,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报销金额汇入参保学生的银行账户(附短信通知)。

六、业务咨询:大学生医保政策及报销相关问题直接咨询福州市医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八)。

七、材料提交:1、福建工程学院2013-2014学年福州市医保参保学生信息册(附件一),A3纸打印,盖院系公章,一式两份;2、福建工程学院2013-2014学年福州市医保参保学生统计表(附件三),A4纸打印,盖院系公章,一式一份。

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

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

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是指大学生在享受医疗保险的保障下,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范围。

根据国家规定,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门诊费用:大学生在就诊门诊部时,可以报销一部分门诊费用,包括挂号费、医疗诊疗费、检查费、化验费、输液费等。

需注意的是,报销比例和最高限额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个人医保类型有所不同。

2. 住院费用:大学生在住院治疗期间,可以报销一部分住院费用,包括床位费、手术费、麻醉费、治疗费、护理费等。

住院期间的药品费用也可以报销一部分,但特殊药品可能需要凭特殊医疗证明才能报销。

3. 特殊疾病费用:大学生如果患有特殊疾病,如艾滋病、肾病、白血病等,可以享受更高报销比例和更高报销限额,以减轻负担。

但需要提供相应的医疗证明和鉴定材料。

4. 门诊特检费用:大学生可以报销一部分门诊特殊检查的费用,如CT、MRI、心电图、超声波等。

不同检查项目的报销比例和最高限额可能会有所不同。

5. 慢性病治疗费用:大学生如果患有慢性病,如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可以报销一部分与慢性病治疗相关的费用,如门诊药品费、门诊检查费、门诊治疗费等。

需提供相应的医疗证明和鉴定材料。

6. 基本医疗费用:大学生可以报销一部分基本医疗费用,如挂号费、医疗诊疗费、床位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个人自付的费用,如个人药品费、个人陪护费等,可能无法报销。

总之,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涵盖了门诊费用、住院费用、特殊疾病费用、门诊特检费用、慢性病治疗费用以及基本医疗费用。

但具体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将根据地区和个人医保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大学生在使用医保时,详细了解自己的保险政策,以便合理利用医保报销范围。

大学生医保指南

大学生医保指南

大学生医保指南1、大学生如何办理参保登记?大学生参保由所在高校或科研院所组织统一办理,每年新学年开学时,由学校负责采集大学生参保信息,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市医保中心不受理大学生个人参保申请。

2、大学生参保后如何缴费?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高校负责统一组织代收代缴。

大学生医保费按学年(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缴纳,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25日。

大学生参保缴费后发生转学、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费。

3、大学生参保后如何持卡看病?(1)门诊。

门诊费用已和学校包干,看门诊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住院。

可凭《南京市民卡》直接到全市任意一家医保定点首诊医院或专科医院办理住院;若病情需要到转诊医院住院的,应先在首诊医院通过医保系统办理转诊手续后,再持《南京市民卡》到转诊医院办理住院,转诊时限一般为1个月;若在此期间因病情需要到市内其他转诊医院住院的,须到原办理转诊手续的首诊医院注销原转诊记录后,重新办理转诊手续。

(3)门诊大病。

凭《南京市民卡》、《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到本人办理准入手续时选择的医院就诊。

(4)未持《南京市民卡》或未经转诊自行到转诊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4、看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1)住院、门诊大病及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大学生凭《南京市民卡》直接与医院结算,属于个人负担的费用,由本人直接付给医院;属于基金负担的,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

(2)在非本人定点的医院或未持卡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医保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大学生个人自理。

(3)日常门诊、产前检查及人身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费用由所在学校按规定结算。

5、大学生参保后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大学生参保后,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住院、门诊大病、门诊、人身意外伤害、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1)住院待遇。

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指南【字体:大中小】一、参保对象市区大中专院校(含技校)的学生二、缴费标准1、每人每年170元,其中个人缴费50元,财政补助120元。

2、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家庭中的大学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大学生以及孤儿,个人不缴费,其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三、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按年度缴费;每年7月1日-9月30日为缴费期;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医疗待遇享受期。

四、参保缴费流程1、首次参保的学校工作人员到市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并填写《温州市区大学生医疗保险学校申报表》。

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录入学校的基本信息。

2、首次参保的学生到学校领取并填写《温州市区大学生医疗保险申请表》(附身份证复印件),经学校确认后,录入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选择续保的学生,可由学校统一提供名单,无须填写《申报表》。

3、社保经办机构对学校上报的参保人员资料进行复核,确认后开具《温州市区大学生医疗保险缴费核定单》和《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下称《一般缴款书》)。

4、学校持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一般缴款书》到指定的代收银行将医疗保险费划转至温州市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并凭代收银行加盖收讫章后的《一般缴款书》回单,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相应金额的专用定额收据和社会保障卡。

五、待遇享受1、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参保人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设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700元。

一个医保年度内设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参保人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且所住医疗机构级别高低不同的,按其住院医疗机构级别最高的一次计算起付标准。

参保人医保年度内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累计在起付标准(含)以下部分,由参保人个人自负;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18万元(含)以下的部分,由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参保人个人自负20%;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

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
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就诊医院名称
就诊类型
□门诊□住院□意外伤害门诊
发票张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网点标准全称
备注就诊原因:
意外伤害经过:(时间、地点、经过)
(非意外伤无需填写)
申请人承诺:所报医疗费用确系本人所发生的费用,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学校审核意见:
学校签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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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属于“无需填写”以外栏目均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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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榕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指南
一、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原则
将我市辖区内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重点保障大学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并继续做好日常医疗工作,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医疗保险资金筹集机制和费用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予以重点补助;大学生医疗保险执行《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榕政综…2007‟249号)。

二、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
就读于福州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包括侨、港、澳、台大学生。

三、怎样办理大学生参保
四、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在榕高校大学生每人每年医保筹资水平为120元。

其中个人缴费40元,政府补助8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缴费部分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五、大学生医疗保障待遇
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个人分担比例,按照中小学生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

(一)门诊大病和住院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办法
1、门诊大病和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统筹基金开始支付的“门槛”):
止。

两个以上门诊大病病种按一个起付标准计算。

2、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后、封顶线之前的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付限额为6万元(含起付标准、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

(二)学生意外伤害险赔付办法:
在校学生参保后,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非疾病伤害可享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

具体赔付标准如下:
1、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在医院门(急)诊所产生的合理且必需的急救车费,及符合福州市居民医保“三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
用,按95%比例赔付。

全年赔偿限额为5000元。

2、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烧伤,根据伤残程度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高赔付金额为1.5万元;
3、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1.5万元。

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3天内向保险公司报案,报案电话:83327551。

六、大学生门诊大病及治疗项目
(1)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2)重症尿毒症透析;(3)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4)精神分裂症;(5)再生障碍性贫血;(6)糖尿病;(7)高血压病;(8)血友病;(9)门诊危重病抢救;(10)癫痫病;(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支气管哮喘
七、大学生门诊大病及治疗项目的确认
门诊大病及治疗项目的确认有两个步骤:一是由二级以上医保定点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相关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做出临床诊断、填写《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及治疗项目确认表》,报医疗机构医保科确认盖章;二是由参保患者(或其家属)持《确认表》及选定医院的病历、医保卡到医保中心确认备案。

八、对连续参保的激励机制
参加居民医保满一年连续参保的,其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上一年度支付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累计提高不超过首次参保时的5个百分点。

九、大学生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
以下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抢救除外);
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医疗
费用;
3、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违规违法等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
4、因自伤、自残、酗酒、戒毒、性传播疾病等进行治疗的费用;
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费用;
6、未经批准擅自转外就医的医疗费用;
7、已由其它险种、商业保险、第三方责任人等支付的费用;
8、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十、住院就医如何办理?
大学生因病情需要必须住院治疗的,应持医保卡、学生证或居民身份证到就读学校的校医院(医务室)办理住院手续,能在校医院治疗的在校医院住院治疗;校医院没有能力治疗的应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但校医院(医务室)须办理登记并向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备。

若统筹地区最高医疗机构无法医疗的疾病,需要转统筹区外住院治疗的,须经医保定点的省级综合性医院或市级以上专科医院专家会诊,确认需要转外地医院治疗并办理相关手续,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批准。

十一、异地就医手续与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大学生在假期、休学期间以及在学校规定的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等期间居住在统筹区外的,需要住院治疗或门诊大病就诊的,应通过学校大学生医疗保障管理部门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并选择居住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医疗结束后办理报销手续。

需要转统筹区外就医的,应提供医保定点的省级三级以上医疗机构主任医师会诊意见,由转出医院盖章后送医保中心审定备案,费用由就读院校或学生本人全额垫付,医疗结束后凭1、医疗保险卡;2、费用单据、清单(盖医院公章或收费章);3、住院长、短医嘱单及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4、住院核对表;5、本人农业银行结算帐号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十二、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新生入学前原已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当年度保险期内可继续享受原参保(参合)地的相应待遇;新生入学当年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按规定缴纳当年9月至12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已参保大学生在大学毕业、结业、肄业或按学籍管理规定被注销学籍的,办理离校手续当年度保险期内仍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已参保大学生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手续的,休学期间继续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十三、举例说明参保大学生住院治疗时医保基金支付的计算
参保大学生住院时,通过刷医保卡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费用结算。

假设参保大学生小李年度内首次在福州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共计7650元,其中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7380元。

因大学生在三乙医院住院时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200元,支付比例为70%,因此小李出院结算时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金额为:(7380-200)×70%=50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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