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监管体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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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后的亚洲五国金融监管——纪念亚洲金融危机10周年

金融危机后的亚洲五国金融监管——纪念亚洲金融危机10周年
标是 强化 中央银 行 的 自主性 ,建 立统 一监 管金 融业 的金 融监 督委 员会 ,政 府 不再 直接 干预银 行 业务 , 由金 融监督 委 员会 实行 一元化 监 管 。 [ 关键词]亚 洲金 融危机 ;金 融监 管 ;金 融 市场 ;金 融机 构 管理 体 制
[ 中图分类号 ]F3 [ 8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10-- 3 20 )0—O 04 -6 3(08 2 -0
金融厅 。在 金融 厅 与财政 厅 的行政 职能 关系上 , 日 本 政 府 作 出 了较 为 明 确 的 分 工 。 理 顺 后 的 金 融 监 管
印 度 尼 西 亚 等 国 金 融 监 管 体 制 做 一 介 绍 , 以供 中 国 今 天 的金 融 监 管 参 考 。

职 能 表 现 为 ,财 政 厅 内部 的 金 融 监 管 机 构 实 质 上 是 金 融 厅 的 分 支 机 构 ,同 时 ,检 查 监 理 官 和证 券 交 易 监 事 官 只 对 金 融 厅 或 证 券 交 易 监 管 委 员 会 负 责 ,与 财 政 厅 其 他 机 构 没 有 明 确 的 业 务 关 系 。 ( ) 改 革 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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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府 新论 20 年第 2 08 期
金融危机后的亚洲五 国金融监管
国金融监管 金融危机后的亚洲五
— —
纪念 亚 洲金 融危 机 0周 年 1
姜 爱林 陈海秋
[ 摘要]亚 洲金 融危机 以来 , 日本 政府 对传 统银行监 管 体制进 行 了一 系列 的 改革 ,金 融监 管主 体 的独 立性 大大加 强 ,更加 注重 事后 安全 网的整备 ,严格 事后 监督 与 处罚 ,并改 革 了存
[ 收稿 日期 ]2 0 — 1 — 2 07 2 7

新加坡中央银行应对金融危机的策略及成效分析

新加坡中央银行应对金融危机的策略及成效分析

新加坡中央银行应对金融危机的策略及成效分析摘要:新加坡是国际金融中心之一,金融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金融业收入占全国GDP的12%。

在本轮由美国次货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中,新加坡金融市场总体遭受的冲击较小,经济恢复较快,主要得益于其不断发展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和适时调整的金融管理政策。

本文在简要介绍新加坡金融监管体系以及应对金融危机的主要措施的基础上,总结新加坡金融监管模式带给我们的启示。

关键词:金融危机,新加坡,国际金融,金融监管体系一、背景2008年以来,由于受美国次贷危机诱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新加坡经济受到一定冲击,经济增速放缓,2008 年新加坡经济增速仅为1.5%。

2009 年,经济甚至出现了负增长。

针对这一严峻局面,新加坡政府和金融管理当局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积极应对危机.较快摆脱了危机影响,在短暂调整后.新加坡经济恢复迅速,2010年即实现14. 5%的高速增长,并创历史最好水平。

面对危机,新加坡金融监管当局坚守了三个原则:一是对变化中的形势保持警惕:二是深思熟虑、立场坚定地做出决定:三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发挥优势.并随机应变。

二、新加坡应对金融危机的主要措施(一)积极采取措施,保持新币币值稳定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国际货币体系中的浮动汇率制所导致的汇率动荡,是全球金融危机频繁爆发的主要推动力量,而保持汇率稳定是维护经济及金融稳定的重要因素。

新加坡在金融危机中能一直保持币值的相对稳定,一方面得益于新加坡对新元的严格监管。

新加坡金管局对金融体系内的新业务和交易设置了严格的监管指标,保证了新元市场的相对稳定和独立受外部冲击的影响较小,另一方面金融危机以来新加坡金管局迅速做出政策调整,力挺汇率稳定,自2008年以来两次放宽货币政策,将新元汇率政策区间中心调整新新元名义有效汇率主要水平,同时升值速度维持在零水平。

此外.新加坡还宣布与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达成300亿美元的换汇协议,以舒缓外汇流动性不足,稳定外汇市场。

新加坡金融监管经验及借鉴

新加坡金融监管经验及借鉴

新加坡金融监管经验及借鉴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是新加坡的金融监管部门,其任务是“促进经济持续增长,预防通货膨胀,促进金融服务部门稳健发展”,为了实现其任务,MAS集中央银行职能和监管职能于一身。

一、新加坡金融监管的目标MAS的总体目标是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并分别设定了稳健的金融机构,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公平、有效、透明、有序的市场,交易透明、公平的金融中介机构,能获得充分信息的消费者五个分目标。

(一)金融体系稳定MAS的总体目标是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但并不追求“零故障”。

一方面,MAS认为防范风险是金融体系的命脉,期望能减少金融机构倒闭的风险和影响,要求金融机构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足够的内部监控、完备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的风险和损失。

另一方面,MAS认为追求零风险而过于严格的监管将严重削弱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创新力和进取心,要求金融机构做好承担风险的准备。

(二)稳健的金融机构MAS认为主要金融机构尤其是大型银行的遇险或倒闭,对系统稳定具有潜在的破坏性影响。

MAS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对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监测和缓解,充分评估主要金融机构是否有强大可靠的恢复和解决问题的计划,并帮助其改进。

此外,为了防止金融机构被洗钱、恐怖主义所利用,MAS还要求各金融机构有强大的反洗钱系统和反洗钱能力。

(三)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金融基础设施是金融市场活动的基础,金融基础设施发生故障,可能会由于资金流动受到遏制、在机构间传导冲击等原因放大系统性风险。

MAS认为基础设施的稳定对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有重要意义,要求金融基础设施提供平台具备应急预案和灾难备份,保证安全性和可靠性。

同时通过提高金融基础设施的有效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最大限度地提高金融机构的经济效益。

(四)公平、有效、透明、有序的市场MAS认为维护金融体系的信心需要一个公平、有效、透明、有序的市场,信息不对称是大多数市场效率低下和行为不当的根源。

MAS致力于阻止、监测和惩处恶意串通、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欺诈等不公平交易行为,要求任何可能会影响到市场价格的重大信息能得到及时披露。

新加坡严苛的管理制度是

新加坡严苛的管理制度是

新加坡严苛的管理制度是首先,新加坡政治上的管理制度非常严格。

在这个国家,政府是通过严格的法律和制度来管理国家的。

新加坡是一个多元文化的国家,因此政府为了维护社会和谐,实行了多项管理措施。

其中包括对宗教和民族的管理,以确保不同宗教和民族之间的关系和谐稳定。

此外,政府还实行了严格的反腐政策,以确保政府的廉洁和透明。

通过这些管理措施,政府可以保持国家的稳定和繁荣。

其次,新加坡的经济管理制度也非常严格。

新加坡作为一个发达国家,其经济管理制度非常严格,主要通过法律和制度来规范经济发展。

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来保护劳工权益、规范经济行为和维护市场秩序。

此外,新加坡还是一个重视教育的国家,政府通过学生津贴和奖学金等方式鼓励人们接受教育,以提高人民的整体素质和国家的竞争力。

通过这些管理措施,新加坡的经济得到了健康稳定的发展。

再次,新加坡的社会管理制度也十分严格。

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法律和政策来管理社会秩序,包括对犯罪的打击和社会福利的保障。

在新加坡,犯罪率很低,这与政府对犯罪的严厉打击和社会福利的保障密不可分。

政府为了保障社会秩序,实行了严格的打击犯罪政策,对于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以确保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此外,政府还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了各种社会福利,以减轻他们的生活负担,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通过这些管理措施,政府能够保持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最后,新加坡的文化管理制度也十分严格。

在这个国家,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文化政策来管理和传承本国的文化。

政府鼓励人们对本国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同时也鼓励人们对多元文化的包容和交流。

通过这些管理措施,政府维护了本国文化的繁荣和多元文化的和谐。

总之,新加坡的严苛管理制度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个领域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这个小岛国通过严格的管理,确保了国家的稳定和繁荣。

同时,这样的管理制度也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参考。

新加坡的管理制度虽然严苛,但在确保国家的稳定和繁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国家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新加坡的金融监管体系

新加坡的金融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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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由政府官员及财政金融界、法律界的资深要员组成。 在现任董事会成员中,有贸工部常任秘书(相当于副部 长)、国家发展部常任秘书、财政部常任秘书、环境部常 任秘书。其中董事长是新加坡现任总理李显龙。从形式上 看,MAS董事会的格局是受英国中央银行体制的影响。但 新加坡MAS董事会这种人员构成,为保证MAS职能的有效行 使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加坡是一个崇尚政府严格管理和高 度法治的国家,有丰厚的财政盈余,宏观政策的矛盾冲击 较小,金管局的地位比较超脱,在实施宏观调控和金融监 管过程中有相当的独立性和很高的权威性。
MAS
新加坡的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总称。
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 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金融监管本质 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综观世 界各国,凡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无不客观地存 在着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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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MAS的金融监管职能由“金融机构 监管部门”实施。
◆该部门是MAS最大的部门,由银行署、保险 署、证券期货署、市场体系与风险顾问署、 监管政策署、监管法律服务署组成。同时 在银行署内部专门设置了“资本市场部”, 以便与银行署内的有关部门合作开展对银 行的有关资本市场、期货业务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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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与我国中央银行的监管机构设置不同:新加坡的金融 业是混业经营,因而有保险署、证券署、期货署与银行署 并列。新加坡的本地银行和外资银行大都实行混业经营, 在银行集团公司下设证券子公司或保险子公司,上述行业 的监管均由MAS实施,银行署、保险署和证券署具体从事现 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如需对一家银行实施全面检查,则 由上述三个部门共同完成。新加坡设有监管政策署和专门 为监管部门的工作提供政策研究与法律服务支持的法律服 务署,还设有市场体系与风险顾问署,专门对金融创新产 品特别是建立在电信网络基础上的电子金融创新产品进行 风险监控与监管,该署的工作人员由通晓计算机与金融业 务的两栖人才组成,该署的监管工作通常与银行署、保险 署、证券期货署的监管工作联合进行。

新加坡的监督机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新加坡的监督机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新加坡的监督机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第一篇:新加坡的监督机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新加坡的监督机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摘要:新加坡是世界各国公认的最为廉洁的几个国家之一,在透明国际组织在2008年公布的世界最廉洁国家中,新加坡排名世界第四,而新加坡在廉政建设方面之所以能取得如此辉煌的成绩,得益于其在长期的实践中所形成的符合本国国情的监督机制。

中国与新加坡都是一党执政,且有相似的文化传统,但中国的腐败问题却成为了长期困扰中国政府的一个“肿瘤”。

因此我们应借鉴新加坡成功的经验,完善我国的监督体系,以消除腐败这一“毒瘤”。

关键词:新加坡监督机制中国一.引言新加坡实行的是“一党独大”的政党制度,人民行动党长期执政模式与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的模式具有某种相似性。

人民行动党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始终保持活力和廉洁,而且在其领导新加坡实现经济腾飞、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的同时,成功地治理了被称作“东南亚之癌”的贪污腐败,从而在政府廉洁程度方面被国际权威调研机构连年评为亚洲第一,列世界前茅。

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的实践,否定了西方鼓吹的“一党执政或一党独大的执政党不能有效监督自己”的结论。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经济发展、综合国力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等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中国在经济与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突出的社会与政治问题,腐败问题也是其中十分重要的一方面。

进入21世纪,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深化,腐败问题也变得更加严重,并且更加复杂化。

在透明国际组织在2008年公布的世界最廉洁国家中,中国仅排名世界第72位。

虽然党中央历来也十分重视腐败问题,采取了许多的政策与措施,但是取得的成效不大。

仅十七大召开以来的2008和2009两年,就有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庞家钰、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广东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省省委常委、纪检书记王华元、深圳市长许宗衡、天津市常委皮黔生等6位副部级以上干部出问题了,而厅局级以下的干部,出了腐败问题的也不在少数,可以说,腐败已成为人们最深恶痛绝的政治弊端,最容易激起民愤。

新加坡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与借鉴

新加坡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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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南亚 横 A U D S T E TA I RO N OU H AS 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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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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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 a r S ng po e’ De eo v l pm e fFi nc a g a i yse a d nto na i lRe ul tng S t m n IsEnlg t n e o Ch na t i制 的 发 展
融 监 管两 大职 能 。将 原 来分 属 于财 政部 、 行 监督 银
亚 洲金 融危 机爆 发前 , 加 坡秉 行 金 融 市 场 自 新
由化原则 , 为政 府干 预金融 市场 会带来 较多 弊端 。 认 在此 原则 的指导下 ,其金 融监 管 体制 实施 的是 多元 化 的分 业 监管 模 式 ,并 认 为 减 少 干 预 即是 放 松 监 管 , 励 金 融 自 由化 和私 有 化 , 许 外 资 自由进 入 鼓 允
分业 监 管往 往 造 成监 管部 门互 相 扯 皮 , 监管 的 职能 交叉 , 任不 明 , 责 从而 使 监管效 率 低下 。因此 以统一 监 管 为 指 导 思想 , 19 年开 始 , 金 融监 管 体 制 从 98 对
进行 了调 整 和改 革 。
1加 强金 融管 理局 的权 力 。 加 坡不设 中央银 . 新
r ar d h pa t in n il e u ai g y t m. Th a tce n l z s n e a u ts h me s r s t r fr e me t e s f a c a r g l tn s se e ril a a y e a d v l a e t e a u e , he eo e c nsde s t a ho g he r f r to s o re t h r s h s c ra n y n tbl a d t e o a i n o e s o i r h t t u h t e o mai n i n tpef c ,t e e u i e t i l o a e, n he r f r to f r m a al b e e e e c a d e i h e me tt Ch n v ia l rf r n e n nlg t n n o i a’r f r t n o n n i lr g l tn s se e o mai f f a c a e u a i g y t m.F n ly t e a il o i i a l h r c e t p t o wa d t e me s r st e o m u sf r r h a u e o r fr Chi a’fn nca y tm. n i a i ls se

新加坡资产管理制度

新加坡资产管理制度

新加坡资产管理制度一、法律法规新加坡的资产管理行业受到多部法律法规的约束,其中最主要的是《金融管理委员会法》和《证券及期货法》。

金融管理委员会(简称MAS)是新加坡的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监督整个金融行业,包括资产管理公司。

MAS通过设立规章制度、发布指导文件、开展监管检查等方式,确保资产管理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保护客户利益。

根据《金融管理委员会法》,资产管理公司需先获得MAS颁发的资产管理资格,才能在新加坡从事相关业务。

资产管理公司还需遵守《证券及期货法》的规定,对客户资产进行专门管理,确保投资组合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同时,公司内部不得擅自挪用客户资产,否则将受到法律追究。

二、监管机构除了MAS,新加坡的资产管理行业还受到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督,如新加坡证券交易所(SGX)、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SGX-DT)等。

这些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相关市场,确保交易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权益。

监管机构还要求资产管理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配合监管检查和调查,确保公司合规经营。

同时,监管机构还可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暂停业务、吊销执照等。

这也促使资产管理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提高风险控制和监管遵从能力。

三、行业标准新加坡资产管理行业遵循一系列行业标准,如《CFA研究会行业争议管理准则》、《企业社会责任指南》等。

这些标准旨在规范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降低风险和争议,维护行业声誉。

行业标准要求资产管理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风险控制和合规制度,确保公司业务活动符合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保护客户利益不受损害。

公司还需定期进行外部审计和内部审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制度,提高透明度和责任感。

四、道德规范资产管理行业是一个高度专业化、风险较高的行业,需要从业人员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和操守,才能胜任工作。

新加坡的资产管理行业有多个专业协会和学术机构,如新加坡金融协会、新加坡投资管理协会等,负责推动行业发展和维护行业声誉。

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提高中央银行监管水平——新加坡金融监管情况简介及启示

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提高中央银行监管水平——新加坡金融监管情况简介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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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 n il p riin ia ca Su evso
学 习 借 鉴 先 进 经 验
提 高 中 央 银 行 监 管 水 平
新 加坡 金 融监 管情 况 简介 及 启 示
覃 乃辉 周 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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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 人 民银 行 武 汉 分 行 , 北 武 汉 中 湖 中 幽 分 粪 号 : 8 2. 1 F 3 3 文献标识码 j A
文 章 编 号 : 0 9—3 4 ( 0 2 O 10 5 0 2 0 ) 1—0 3 O O 02 O 4

Ⅱ 厶 融 业 是 近 十 年 来 新 加 坡 增 长 最 显 著 的 行
新 加 坡 金 融 制 度 有 几 个 明显 特 电 j 一 是 政 府 积 极 扶 持 金 融 市 场 的 发 展 . 注 重 政 府 引 导 与 严 格 法 治 : 是 国 际 与 国 内 金 融 业 务 严 格 区 分 , 重 处 理 金 =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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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参 见 陈 明 森 : 论 市 场 进 ^ 的 政 府 管 制 , 《 南 “ 载 东

新加坡保险监管运作机制的学习与考察

新加坡保险监管运作机制的学习与考察

一 管 理 局 ( AS 的 保 险 署 负 责 。 自 资 本 充 足 要 求 、 险 市 场 行 为 、 付 能 力 监 管 对 风 险 的 “ 刀 切 ” M ) 保 法 On - Sz i 1做 从 19 9 7年 新 加 坡 加 入 世 贸 组 织 以 定 财 务 报 表 、 场 检 查 等 监 管 准 ( e- ieF tAI) 法 难 以 适 应 现 则 , 步 与 国 际 保 险监 管 的 通 行 准 新形 势 下 对 风 险 监 管 的 要 求 。二 逐 是在金融 混业经 营 的市场 环境 中。 则和一般趋 势接轨 。
50 8 0新 元 。 系 , 进 保 险市 场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 举措 。 促 是 在 监 管 制 度 方 面 , 国 际 以 二 、 加 坡 保 险 监 管 的 核 心 内 新 维 护 被 保 险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用 商 运

I S) 7项 保 容 业 保 险 机 制 完 善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 保 险 监 督 官 协 会 (AI 的 1 都 险 监 管 核 心 原 则 为 指 导 , 断 完 善 不 对 保 险 公 司 的 偿 付 能 力 监 管 具有十分重 要和现实 的意义 。 直 被 许 多 国 家 作 为 保 险 监 管 的
二 是 在 监 管 方 式 方 面 , 应 市 特 别 是 在 适 对 银 行 业 已 经 实 行
对 场 发 展 需 要 , 究 制 定 风 险 资 本 管 风 险资 本 管 理 方 式 的情 况 下 , 保 研 不 理 ( s B sd C ptlRB 等 新 险 业 只 实 行 偿 付 能 力 监 管 , 能 适 Ri k— ae a i , C) a 的 监 管 方 法 和 手 段 , 步 实 现 由偿 应一 体 化 的 金 融 监 管 要 求 。 三 是 逐

逐步完善监管体系不断提高监管效能—赴新加坡金管局监管培训的体会

逐步完善监管体系不断提高监管效能—赴新加坡金管局监管培训的体会

展成为全球垒融 中心, 在经 历了 19 9 7年 的亚洲 垒融 危机后 . 新
加 坡 成 功 地 抵 御 了垒 融 危 机 引起 的经 济 衰退 . 垒融 监 管 局 的监
波动对我 国银行业乃 至整个 国民经济 的影 响也将增 加. 要求我 国银行监管体制进一 步与国际惯例接 轨。为 此, 据人 民银行 根
金 融 自 由化 和 新 加 坡 本 地 金 融 业 的 发 展 壮 大 . 加 坡 正 逐 步发 新
技术 进步 、 金融创新和资 本市场一体化 的加速 . 使银行 监 管不但越来越 重要 . 且难度越 来越 大。随着 我 国加入 WT 而 O
的 日益 临 近 , 行市 场 银 国
责任 。 新 加 坡 的 金 融 监 营 主 体 为 新 加 坡 金 融 监 管 局 ( nt y Moea r
20 年 L 01 0月 2 0日至 1 月 9日赴新 加坡金融监营局进行业 务 1
培 训 . 训 主要 由 新 加 坡 金 融 监 管 局 有 关 监 营 部 『 讲 授 。培 训 培 ] 内容 包 括 两部 分 : 是 理 论 业 务 培训 , 一 包括 新 加 坡 的 金 融 概 况 、 新 加 坡 银行 法 、 加 坡 银行 阿 业 工 会 、 行 准 入 、 行 的 非 现 场 新 银 银
( A 内部称之为董事局局长 ) e l 枷 g是新 加坡现 任 MS Le e I Hs n 的硎 总理 . 副董事长 Lm Hn ag是新 加坡 理任的 财政部 副 i gKi n

折加坡 的盎融监管概况爰监管架构
新加坡是东 南亚 的一十 岛 国. 面积 6 7 5平 方公里, E 4. 人 l 3 0万人, 0 其建 国历史仅有 3 6年 . 在英殖 民时期 就 已有较为 发

新加坡金融科技监管沙箱制度研究

新加坡金融科技监管沙箱制度研究

在新加 坡 没 有 此 项 金 融 服 务,采 用 技术 改 进 消 费 者 体 验、简 化 操 作. 公司申 请 当 前 尚 不 能 有 关 监 管 要 求,申请 在 沙 箱 试 验 期 间 对 特 定 的 法律和监管要求进行放松.
退 出 沙 箱 后,是 否 有 意 愿 和 能力在新加坡或更广范围内 推广所试验的金融服务?
监管沙箱提供试验环境,明 确 试 验 时 间 期 限,同 时 设定一定的限制,如将限定 消 费 者 类 型、设 定 交 易 价 值 门槛.试验对 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金 融 机 构、金 融 科 技 公 司和与 此 类 公 司 合 作 或 为 其 提 供 支 持 的 专 业 服 务 公司.
«金融科技监管 沙 箱 指 南 »规 定,企 业 应 在 试 验 方 案中制定适当的保障措施,以 控 制 失 败 造 成 的 后 果、保 护消费者利益、保持金融系 统 的 整 体 安 全 和 稳 健;金 管 局根据试验的金融服务、申 请 人 及 其 申 请 情 况,确 定 放 宽的具体法律 和 监 管 要 求;企 业 在 试 验 成 功 和 退 出 沙 箱后,须全面符合相关法律 和 监 管 要 求,在 退 出 沙 箱 或 停止沙箱试验 之 前,确 保 完 全 履 行 或 解 决 对 试 验 客 户 的任何当前义 务;在 新 加 坡 已 存 在 类 似 金 融 产 品 或 服 务的(应用技 术 不 同 或 对 相 同 技 术 采 取 不 同 应 用 的 除 外),以及没有 尽 职 调 查 声 明 (包 括 对 推 出 金 融 服 务 进 行先期测试和了解相应的 法 律 和 监 管 要 求)的,不 适 宜 监管沙箱试验. 1.1.2 评 估 条 件
1 新 加 坡 金 融 监 管 沙 箱 制 度 模 式 目前,金融机构在履行尽 职 调 查 义 务,并 且 没 有 违

新加坡-汇率政策、衍生产品市场和金融监管的发展及借鉴价值

新加坡-汇率政策、衍生产品市场和金融监管的发展及借鉴价值

新加坡-汇率政策、衍生产品市场和金融监管的发展及借鉴价值新加坡的汇率政策、衍生产品市场和金融监管的发展经验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很大的借鉴价值。

以下是对这些领域的发展及其借鉴价值的探讨。

首先,新加坡的汇率政策以稳定本币兑其他货币的汇率为目标。

新加坡采取了一篮子货币的汇率政策,即将本币的价值锚定在一篮子重要货币上。

这一政策的重要价值在于防止过度波动的汇率对经济稳定造成的不利影响。

其他国家可以借鉴这种汇率政策,通过锚定重要货币的方式来稳定自己的汇率,从而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

其次,新加坡的衍生产品市场发展迅猛。

新加坡金融交易所是一个重要的衍生产品交易市场,为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提供了丰富的投资工具和风险管理工具。

这种发展有助于提高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增加金融机构的收入,并促进经济的发展。

其他国家可以借鉴新加坡的经验,积极发展衍生产品市场,提供多样化的投资和风险管理工具,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

最后,新加坡的金融监管体系得到了广泛认可。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对金融机构进行全面监管和监察,不断加强金融风险管理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

MAS还为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监管环境和支持,促进金融创新和市场竞争力。

其他国家可以借鉴新加坡的监管模式,在保护金融市场稳定的同时,创造有利于金融创新和发展的监管环境。

总之,新加坡在汇率政策、衍生产品市场和金融监管方面取得了很多成就,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宝贵的借鉴价值。

其他国家可以在这些领域学习新加坡的成功经验,制定适合自己国家的发展策略,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和金融市场的发展。

新加坡作为一个小国家,在金融领域的发展却备受国际瞩目。

其成功主要归功于其稳健的汇率政策、先进的衍生产品市场和有效的金融监管。

这些发展经验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很大的借鉴价值。

首先,新加坡的汇率政策以稳定本币兑其他货币的汇率为目标。

新加坡的货币政策以管理别人的货币来稳定本币的价值,这意味着金融当局采取了一篮子货币的汇率政策,将本币的价值锚定在一篮子重要货币上。

新加坡金融市场的模式和实践

新加坡金融市场的模式和实践

新加坡金融市场的模式和实践新加坡作为一个国际化城市,其金融市场一直以来都备受瞩目。

新加坡金融市场万众瞩目的原因在于其独特的模式和实践。

一、新加坡金融市场的基础新加坡金融市场的基础建设优越,其依托于国家的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也依托于政府的宏观管理和市场监管。

新加坡秉承市场经济的基础,并通过对于经济发展的政策引导以及对于市场机制的放松,使得市场在金融领域内的多样性与活力充分展现。

而在金融市场的监管领域,新加坡更是不遗余力,尤其是在金融诚信、金融监管、金融执法和信息技术等领域,新加坡一直处于领先地位。

政府不断完善法规体系,完善监管部门的能力和技术水平,保证了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度。

二、新加坡金融市场的模式新加坡金融市场在形成自己独特模式的过程中,主要是依托于政府释放市场潜力、引领市场发展和引导市场风向等方面的作用。

首先,政府通过对于市场机制的改革、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创新的引导等方面为市场模式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此外,政府在金融领域内的资本管制、金融法规、金融监管等方面也有着积极作用,为市场提供稳定的宏观管理和市场化的机制保障。

其次,新加坡金融市场在发展中采用了多元化和综合化的模式,充分利用了金融机构之间的互动和协同作用。

例如,在新加坡,除了银行机构这样传统的金融机构外,还涵盖了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私募基金等物业领域内的金融机构。

再次,新加坡金融市场在发展中注重实现国际化和创新化。

新加坡市场没有国界和领域之分,其在全球金融市场内的地位越来越高。

新加坡也在金融创新方面进行了不懈尝试,例如推行互联网金融、数字金融、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创新试点,积极推动金融科技的应用扩散。

三、新加坡金融市场的实践新加坡金融市场的实践基于其独特的市场模式和政府的管理和监管体系,主要包括政策引导、市场监管和金融创新等方面的实践体现。

首先,政策引导方面,新加坡政府为金融市场制定了科学的发展策略和推行了有力的政策引导,包括拓展国际金融中心、推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等多项政策,让新加坡金融市场得以进一步扩大,成为一个国际化金融中心。

金融危机后的亚洲三国金融监管

金融危机后的亚洲三国金融监管
维普资讯
口 理论与研穷口
◇ 姜 爱林 陈 海秋
01 19 年 7 97 月,~场始于泰国又迅速扩散到整个东南亚并波 付 。到 20 年为止,一个 以金融厅为核心 、独立的中央银行和 地方财务局等受托监管的新的金融监管 及世界的金融危机, 使许多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汇 、 股两市相继 存款保险机构共同参与 、 暴跌, 金融系统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受到严重创伤。 究其原因 是 体制基本框架已经初步形成 。 金融监管 出了问题。金融监管是国家政府根据 经济金融体系稳 定、 有效运行的客观需要以及经济主体的共同利益要求, 通过一 定的金融主管机关, 依据法律准则和法定程序, 对金融体系 中各 金融主体和金融市场实行的检查 、 稽核 组织和协调。 本文拟对 日本 、 新加坡 、 韩国、 泰国等金融监管体制做一介绍,以. 中 L C Y ̄
式成立金融厅, 接收了原属于大藏省的金融制度决策权、 金融政 策制定权、 企业财务制度检查权等。第五步,20 年 1 0 1 月,撤销 了金融再生委员会, 并将金融厅升格为内阁府的外设局, 成为日 本金融监管的最高机构。 升格后的金融厅独立地全面负责金融监
危机的 “ 功臣” 。它成立于 17 年,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主要 91 任务是通过宏观调控保证经济增长, 并将通货膨胀率控制在合理 范围内;负责对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行业进行监管 。 新加坡金融监管局可分为 6大职能部门及外事等 3 个辅助
时, 对经济发展也产生了负作用。 随着泡沫经济的破裂,日本传 统银行监管体制也到了破产的地步。 亚洲金融危机 以来,日本政府不得不对传统银行监管体制
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日本传统的保驾护航式的金融行政体制 使 终于发生 了重大变能, 将金融监管部门独立出来。 日本成立 了具有强

新加坡金融监管体制介绍

新加坡金融监管体制介绍

新加坡金融监管体制介绍新加坡是著名的国际金融中心,金融业相当发达,其发达的金融业有赖于其不断发展完善的银行监督管理体制。

新加坡的银行监督管理体制建立于银行法基础之上,颇具特色。

1.监管组织构架。

新加坡的金融监管主体为新加坡金管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简称MAS),它同时有中央银行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两大职能。

从职能结构上看,MAS 可分为6 大职能组团,其组织构架如图1 所示:MAS 的金融监管职能由“金融机构监管组团”实施。

该组团是MAS 最大的组团,由银行署、保险署、证券期货署、市场体系与风险顾问署、监管政策署、监管法律服务署组成。

银行署是该局最大的一个部门,其人员占MAS 总员工数的1/8。

由于在新加坡的银行较多,银行署下设六个银行监管组群,明确每个组群的监管机构。

同时在银行署内部专门设置了“资本市场部”,以便与银行署内的有关部门合作开展对银行资本期货业务的监管。

新加坡的金融监管体系,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监管当局具有较强的独立性。

从图1 的结构可以看出,MAS 采取了董事会——执行总裁办——职能部门的治理结构模式。

MAS 董事会由政府官员及财政金融界、法律界的资深要员组成。

新加坡MAS 董事会这种人员构成为保证MAS 职能的有效行使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并没有过多地影响MAS 的独立性,在实施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过程中有相当的独立性和很高的权威性;二是实行混业经营和合业监管的体制;三是银行业监管注重管监分离和有效协作。

2.监管理念和文化新加坡政府把金融业作为发展经济的重要支柱,实行积极的开放政策,鼓励金融自由化,MAS 致力于把新加坡发展成为世界级的金融中心。

在金融自由化的过程中,MAS 形成了一套全新的金融监管理念。

主要表现在:一是MAS 颁布法规放松流动性管制,允许银行实行自我申报的流动性管理政策,逐步取消银行统一执行的流动性指标。

二是专注风险性监管。

新加坡《公司融资与证券监管》-中文

新加坡《公司融资与证券监管》-中文

新加坡《公司融资与证券监管》-中文公司融资与证券监管第一节背景第二节监管机构第三节公司筹资第四节证券发行第五节证券监管法律第六节欺诈,操纵与内幕交易第七节民事与刑事责任第八节收购活动的监管第一节背景简史17.1.1 对新加坡证券交易所SES(即现在的新加坡交易所“SGX”)的立法管制始于1973年《证券行业法》的颁行。

然而,绝大多数情况下,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当时还是自我管理的,这种情况在1985年发生了巨大的改变。

1985年12月,Pan-Electric Industries 公司的崩溃导致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和吉隆坡证券交易所停业三天。

Pan-Electric Industries危机促成了对证券监管制度进行彻底检查。

1973年《证券行业法》被废止并为1986年《证券行业法》所取代。

从那时起直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总体上证券监管都被加强了。

此后,证券市场监管的重心几经变化,这些变化最终都体现在2001年颁行的《证券与期货法》(Chapter 289,2002年修订)中,该法于2002年分阶段开始实施。

现行架构17.1.2 在现在的监管体制下,监督管理证券行业的责任仍继续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来担当,但是随着《证券与期货法2005年修改案》的通过,金融管理局对交易所的处罚程序和规则日渐减少关注, 日常的市场监管由新加坡交易所(SGX)来负责。

新加坡交易所(SGX)的内部管理由它的公司备忘录及章程来规定,证券交易由《新加坡交易所(SGX)交易规则》来规定,而上市标准和上市公司的义务由《新加坡交易所(SGX)上市指南》来规定。

立法17.1.3 除了《证券与期货法》,另一部对证券监管有紧密影响的主要法律是《公司法》(Chapter 50,1994年修订版)。

该法规定了证券监管的有关事项,包括公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构成,董事和大股东股权利益的披露等。

有关对证券发行的管理原来是规定在《公司法》中的,但在2002年《证券与期货法》生效后,就转为由《证券与期货法》来规定。

新加坡的政府金融机构

新加坡的政府金融机构

王一帆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摘要:新加坡作为世界第三大国际金融中心,其政府金融机构的设置独具特色。

金融管理局负责监管所有的金融机构及整个金融市场;货币管理委员会及其常设机构货币管理局负责管理新加坡货币的发行;政府投资局负责管理国家的外汇储备和向海外投资;中央公积金局则成为包括退休、医疗、住房、家庭保障等在内的综合保障机构。

关键词:新加坡;金融管理机构中图分类号:F833.3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4-0262-02新加坡(Republic of Singapore),这个被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的发达国家,尽管人口只有五百多万、地域仅仅七百多平方公里,它在世界金融领域的地位却举足轻重,是继纽约和伦敦之后的第三大国际金融中心。

作为全球最大的外汇市场之一,新加坡吸引了许多区域财务中心在此落户,三分之一的“财富500”公司选择在新加坡设立亚洲总部。

作为新加坡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金融业之所以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除了其金融对外开放程度高的原因外,还因为其健全而严密的金融体制。

新加坡的金融体制主要包括政府金融机构、各类银行、各类专业金融机构组成。

本文将对新加坡的政府金融机构作一简单介绍。

新加坡的政府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新加坡货币管理委员会与货币局、新加坡投资局、中央公积金局。

一、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是根据1970年的《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于1971年1月设立的。

根据法律规定,新加坡政府继续保留以前的货币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发行货币,并专门成立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这是一个负责全面执行中央银行职能、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金融行政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2)负责管理金融市场并且提供能使金融部门保持良性运作的环境;(3)政府的财政代理及管理国债和国家外汇储备;(4)对银行和其他金融部门进行审批、管理、监督和稽核;(5)作为“最后贷款人”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融通资金;(6)对保险公司的业务进行监督与管理;(7)代表新加坡政府和世界各国的金融机构建立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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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是著名的国际金融中心,金融业相当发达,其发达的金融业有赖于其不断发展完善的银行监督管理体制。

新加坡的银行监督管理体制建立于银行法基础之上,颇具特色。

1.监管组织构架。

新加坡的金融监管主体为新加坡金管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简称MAS),它同时有中央银行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两大职能。

从职能结构上看,MAS 可分为6 大职能组团,其组织构架如图1 所示:
MAS 的金融监管职能由“金融机构监管组团”实施。

该组团是MAS 最大的组团,由银行署、保险署、证券期货署、市场体系与风险顾问署、监管政策署、监管法律服务署组成。

银行署是该局最大的一个部门,其人员占MAS 总员工数的1/8。

由于在新加坡的银行较多,银行署下设六个银行监管组群,明确每个组群的监管机构。

同时在银行署内部专门设置了“资本市场部”,以便与银行署内的有关部门合作开展对银行资本期货业务的监管。

新加坡的金融监管体系,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监管当局具有较强的独立性。

从图1 的结构可以看出,MAS 采取了董事会——执行总裁办——职能部门的治理结构模式。

MAS 董事会由政府官员及财政金融界、法律界的资深要员组成。

新加坡MAS 董事会这种人员构成为保证MAS 职能的有效行使发挥了重要作用,同
时,并没有过多地影响MAS 的独立性,在实施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过程中有相当的独立性和很高的权威性;二是实行混业经营和合业监管的体制;三是银行业监管注重管监分离和有效协作。

2.监管理念和文化
新加坡政府把金融业作为发展经济的重要支柱,实行积极的开放政策,鼓励金融自由化,MAS 致力于把新加坡发展成为世界级的金融中心。

在金融自由化的过程中,MAS 形成了一套全新的金融监管理念。

主要表现在:一是MAS 颁布法规放松流动性管制,允许银行实行自我申报的流动性管理政策,逐步取消银行统一执行的流动性指标。

二是专注风险性监管。

三是注重银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督促银行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四是注重和其他国家中央银行的合作,对外资金融机构实行联合监管。

五是MAS 根据银行风险大小,在金融业中的地位以及对金融业的影响程度将银行划分为三个类型,将所有本地银行和大型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定为第一类,实施重点监管,将业务规模小的外资金融机构定为第三类不予重点监管,其余银行划入第二类。

六是注重持续监管。

3.监管技术和方法
MAS 建立了相当完善的风险分析系统,它们借鉴美联储的骆驼(CAMELS)评级法,结合新加坡银行业的实际,对本地银行和外资银行分别建立了(CAMELOTS)评级系统(C 资本充足性、A 资产质量及信贷风险、M 经营管理、E 盈利能力、L 流动性风险、O 操作风险及其他风险、T 信息技术风险、S 对市场风险的敏感性)和PLATOS 评级系统(P 母国银行的支持、L 流动性、A 资产质量、T 信息技术、O 操作风险、S 市场风险敏感度)。

MAS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监管信息处理系统,实现了“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风险评级——非现场跟踪监管”的良性循环。

在监管循环中,将非现场监管置于主导地位,MAS 采取全方位搜集信息、全面风险评级、全程跟踪完成非现场监管工作。

MAS 的非现场监管人员与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时刻保持联络,对其经营和管理情况进行广泛的征询和讨论,通过各种渠道取得银行的真实信息,并将这些信息输入信息处理系统,实现了监管信息资源共享,提高了监管的效率。

MAS 在对相关信息加工、处理后,根据新加坡银行业的经营特点和自身监管能力,运用CAMELOTS 和PLATOS 评级系统对银行现实和潜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经过对每一项指标评估并加权综合后,确定最终风险级别。

一般对重点银行每季(对非重点银行每半年)评级1 次。

MAS 根据非现场监管信息,确定对银行的现场检查力度和频率,实施专注风险的现场检查。

MAS 通常不开展对银行业的统一检查,而是根据每一家银行对本地金融业的影响程度及非现场评级所揭示的风险状
况,决定所有银行的场检查频度。

银行的地位越重要,风险越突出,则检查的内容越广、频度越密。

一般专注于某一类特定风险(如信用风险),但在必要时亦采用全面检查,时间跨度基本上为 3 个多月。

MAS 注重银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包括海外监管当局)的报告,对拟查行各个业务品种的内在风险进行深入详细的剖析,研究其风险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的配比关系,将风险高而管理薄弱的业务品种,确定为检查目标,设计检查深度、期限和人员分配。

检查贴近于银行的实际风险状况,注重对风险管理措施完备与否的评价,监管资源使用效率高。

MAS 根据国际惯例,结合新加坡金融业的风险状况,制定了一套由授权、调控和评价三个环节组成的风险评价办法。

通过授权,制定各项业务活动的风险临界范围,运用数理模型对风险临界范围和现实风险进行检验对比,调控风险大小,以此评价一定风险程度下银行的盈利能力。

三个环节随着银行的经营而不断循环往复。

MAS 主要运用VAR 模型和加压测试两种数理模型管理银行风险。

4.监管的标准。

新加坡金管局认为:对金融机构保持严格高标准的监管,与创建更加具有活力、创新机制的金融体系并不矛盾,稳健的金融系统可以为金融自由化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

因而,新加坡政府对国际金融界出现的先进金融制度、技术和方法非常敏锐,对其中认为适合新加坡金融管理和发展的总是采取积极态度引进使用,对有利于保持稳健的监管方法,高标准制订管理办法从严管理。

如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防止新加坡元受攻击方面设置了四道防线:一是颁发不同许可证限制外资银行经营新元业务;二是使所有金融机构的新元账户与非新元账户完全分离,明令严禁新元用于金融投机,对新元境外使用也有非常具体的限制;三是利用电子支付系统MEPS 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实时监测所有经营新元银行的新元账户(包括新元政府证券),实时监测新元流向,严格执行新元非国际化方面的各项法规;四是必要时的入场干预。

再如,国际金融界认为资本充足率体系是保持银行稳健经营的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新加坡从1992 年起开始对银行实施资本充足率管理要求。

按照国际清算银行《新巴塞尔协议》的标准,各国商业银行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逐步达到8%以上的资本充足率,其中股本等一级资本应达到4%。

新加坡对银行要求的资本充足率则是12%,并且要求必须全部是一级资本,大大高于国际通行标准。

新加坡银行都达到了新加坡金融管理当局的资本充足率,保证了银行业的稳定,但也提高了银行的资金成本和减少了盈利收入。

为此,在亚洲金融危机中,作为一项促进政策,新加坡金融管理当局于1998 年12 月修改了有关资本充足率的规定:资本充足率仍必须在12%以上,不再要求全部是一级资本,只要求一级资本在10%以上,二级资本可以为2%,但关于二级资本的定义新加坡金融管理当局又制定了比国际清算银行更严格的标准。

在银行流动性监管方面,新加坡金融管理当局所规定的最低流动性资产比率要求是18%,这个标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也承认是世界上最高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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