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合集下载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流程(xx年3月5日三届八次董事会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流程(xx年3月5日三届八次董事会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流程(xx年3月5日三届八次董事会通过)为保障公司财务稳健和规划,完善公司内控和规章制度,按照公司《治理结构及职责分工方案》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规定,建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相应工作流程。

一、委员会成员委员会由董事会选派三人组成,一名主席和两名委员,主席应当是会计、财务、审计等专业人士,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委员会应当由不同股东派出的董事组成,主席不得同时担任公司内部审核职务和公司的外部审计职务。

二、委员会职责1.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财务报告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供相关建议;2.监察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其它审计人员的工作,审核外部审计报告,向董事会报告审核结论及建议;3.针对公司财报准备与公布过程中的控制缺陷或安排,向董事会提供他们的观察和意见;4.批准公司股份买卖规则的制定,并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要求批准公司股份交易;5.定期或随时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及发现的问题,并要求董事会采取必要的措施;6.代表董事会与公司高级管理层、内控审计部、外部审计机构交流;7.审定年度财务精算表、审计报告、内部审计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关键期财报披露的备忘录。

三、委员会会议的召开1.委员会成员应当按规定时间参加委员会会议;2.会议应当由主席主持,缺席委员由另一董事代理出席;3.委员会应当通过委员多数的同意召开委员会会议;4.委员会应当采用书面表决、电子投票或者其他形式表决;5.委员会会议应当及时召开,开会前应当向委员会成员发出召集通知,会议记录应当及时制定存档。

四、委员会具体工作1.定期向董事会提供关于公司内控和审计工作的情况,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提供建议;2.委员会定期开展职能全面、有针对性的评议活动,查找和分析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3.审定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的年度审计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4.委员会在审计过程中定期与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并要求实地检查相关交易,随时收集公司内部各方面的信息和证据,以利于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进行;5.各董事、高级管理层和内控审计部门应当配合委员会调查、审核财务报表,及时提供委员会需要的信息与数据;6.在委员会的工作过程中,委员会主席应当在董事会汇报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向董事会提交审计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报告和相关建议等。

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XX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代表董事会行使对管理层的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从事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由董事会委任。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七)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X 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程序,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审计委员会。

非独立董事委员同样应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委员可协商推选一名委员代为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背景;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协助制定和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六)配合公司监事会进行监事审计活动;(七)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审计委承担。

除上款规定的内容外,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还可以讨论职权范围内且列明于会议通知中的任何事项。

第二十条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应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

临时会议既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除《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另有规定外,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07年3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本行重大决策质量,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本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本行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根据本工作规则和董事会的授权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本行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其提案或决定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应包括行长。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改变战略委员会的成员构成。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六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研究拟定本行中长期发展战略并报董事会审批;(二)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及董事会决议的其他事项的落实情况,并报董事会审批;(三)提出需经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七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汇集战略委员会会议材料,提交战略委员会审核。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秘书提交的有关材料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将书面决议及相关材料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章议事规则第九条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应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方式,但经主任委员提议并经半数以上委员同意,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应至少提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并寄出有关会议材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

云南XXX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为做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加强公司董事会对财务报告编制的监控与信息披露的监督作用,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48 号),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责任人的签字确认。

第三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条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其沟通,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需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在向董事会提交的同时,还应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六条公司原则上不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第七条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八条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审计委员会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负责审计、财务和风险管理的重要委员会,对于保障银行的健康发展和稳定经营具有重要作用。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和高效性,制定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是非常必要的。

一、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1.审议并建议董事会通过审计与风险管理相关的政策和计划。

2.审核财务报告并建议董事会批准;审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告后跟踪执行情况。

3.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包括审计计划、工作进程和报告;监督企业分别披露有关风险管理和内部户和内部控制的材料以及公司的编制和财务报告。

4.审议对公司有显著影响的公司财务风险、内部控制缺陷或风险、内部审计报告及其他问题并按时向董事会报告。

5.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管理层的合作及支持,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6.检讨、批准和开始所有如下的征兆:(1)拟许一定数量、一定方式或一定金额的税收或法律诉讼。

(2)疑义扣款申报。

(3)在上级管理机构向财务稽查部门提供的重大指令事件。

(4)需要进行公开募集的业务。

(5)在境外市场的资本运作业务。

7.处理公司和其他内部披露渠道提出的投诉。

二、委员会成员和组织1.委员会由董事会召集、聘任和解聘,其中至少一名委员应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法律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委员会成员应保持客观、独立、不受任何利益冲突的影响,并依法履行职责。

3.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4.委员会设有一个主席,由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主持委员会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情况。

5.当委员会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委员会成员中推举一名委员临时代理。

三、会议的召开和决议1.审计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应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应提前至少七天通知,附带议事日程、相关材料和参会委员名单等内容。

2.审计委员会的任何成员,包括代理委员,都有权要求在特别事项上的有效举办中召开会议。

3.会议需由主席主持,获得出席会议的委员会成员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的决议视为有效。

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xx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xx银行(以下称“本行”)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本行治理结构,根据《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xx银行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隶属于本行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本行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若干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为日常性办事机构,负责委员会日常信息资料的收集、课题调查研究、会议组织和决议执行监督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本行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本行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本行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六)本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九条办公室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本行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一)本行相关财务报告;(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四)本行对外披露信息情况;(五)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办公室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审议:(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二)本行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本行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三)本行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本行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四)本行内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五)其他相关事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1.1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财务信息的充分掌握和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工作效率,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XX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人员组成及任职2.1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含两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2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委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2.3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否则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2.4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补足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3.1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3.2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评价;(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五)协助制订和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监督;(六)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的工作及该等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价;(七)配合公司监事会进行的审计活动;(八)审议公司年度报告;(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3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06年10月10日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 (1)第二章 董事会职责 (1)第三章 董事职责 (3)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职责 (3)第二节 独立董事的职责 (4)第四章 董事会的工作方式 (6)第五章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7)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8)第一节 一般规定 (8)第二节 董事会会议议题的确定 (10)第七章 董事会的议事规定 (11)第一节 一般事项议事规定 (11)第二节 特别事项议事规定 (15)第三节 书面议案传真表决规定 (17)第八章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19)第九章 董事的决议责任 (20)第十章 董事会秘书 (20)第十一章 附 则 (2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的规范运作,维护本行利益,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障董事会议事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本行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负责经营和管理本行的法人财产,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本行发展目标的制订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董事会行使法律法规、本行章程、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作为经营决策中心,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在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对内管理本行事务,对外代表本行。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全体成员及董事会秘书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履行诚信、勤勉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制度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制度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制度一、前言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Audit Committee,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设立是为了保障股东、投资者和其他相关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披露,遵守法规要求和市场规范,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

委员会是独立于公司经营管理的机构,其职责涵盖了公司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审计、风险管理等方面。

本文将从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工作程序三个方面来说明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实施制度。

二、委员会的组成根据《公司法》和《证监会》的要求,委员会由三名及以上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董事是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需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并且符合证监会规定的独立性标准。

同时,委员会还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员作为顾问参加工作,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委员会成员在参加委员会工作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公正、诚实、勤勉地开展工作,不得擅自泄漏审计信息,避免利益冲突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委员会的职责(一)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监督委员会应当定期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对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确保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有效运作。

同时,委员会还应当关注公司的信息技术安全和数据保护等问题。

(二)财务报告审核委员会应当审议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确保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确保财务报告符合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委员会还应当关注公司的财务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三)审计监管委员会应当监管公司的审计工作,包括对外部审计机构的评估和评审,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同时,委员会还应当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意见,确保审计结论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四)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审议公司的风险管理情况,包括对公司各项风险的监管和评估,制定与公司核心业务相匹配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

同时,委员会还应当关注公司的合规情况和社会责任,确保公司遵守法规要求和良好的商业道德。

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 制度大全

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 制度大全

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制度大全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之相关制度和职责,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财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财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财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财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财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财务/审计工作组组长由财务部部长担任。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财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财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模板】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模板】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行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研究并拟定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层成员人选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本行根据监管要求和工作需要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并提出建议;(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层成员人选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四)有关法律、法规、本行章程规定的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主要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研究本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条件、选任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按照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选任程序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根据监管要求和工作需要召开会议。

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并发出有关会议材料。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行设立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本行风险的控制、管理、评估和监督,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五名以上董事组成。

第四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本行根据监管要求和工作需要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产生。

第五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主任委员每年在本行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二十五个工作日。

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具有对各类风险进行判断与管理的经验。

第六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本行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相应委员人数。

第七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本行风险容忍度和风险管理政策并报董事会审批;(二)监督高级管理层关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案件风险、反洗钱风险和声誉风险等风险的控制情况,对本行风险政策、管理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定期评估,提出完善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三)定期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本行风险状况的专题报告,对本行风险水平、风险管理状况、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并提出全面风险管理意见;(四)审核本行资产风险分类标准和呆账准备金提取政策;(五)审核呆账核销和年度呆账准备金提取总额;(六)有关法律、法规、本行章程规定的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八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负责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汇集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一)监管部门和本行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二)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报告;(三)本行风险状况报告;(四)本行资产质量分析报告;(五)其他相关材料。

公司董事会财经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财经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财经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 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财经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财经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形成的决定、意见、纪要等应提交公司董事会,供董事会决策时参考或经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财经审计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外部专家。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经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四条财经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财经审计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六条财经审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财务部和与监察审计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财经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对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重要财务计划、审计计划等提出意见或建议;协调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与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

包括以下工作内容:(一)对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及重要财务计划、审计计划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二)对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不含省政府和省国资委委派的审计机构)提出建议;(三)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四)监督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及披露,包括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等;(六)协调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以及内、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对重要审计结果进行审议并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七)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重大会计决策及财务处理相关事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七名成员组成,董事占多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 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六)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条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书面资料:(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六)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工作小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巳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三) 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四) 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五) 其他相关事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XXXX有限公司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的监督作用,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XXXX有限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辅助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为董事会提供决策依据,对董事会负责,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现任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

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选举委员会成员时直接选举产生,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其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小组,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审计工作组由公司审计部门人员兼任,负责收集、整理、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为预算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重大关联交易;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议事程序第九条审计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供与会议提案相关的书面资料:(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四) 公司对外披露的相关信息;(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六) 其他审计委员会需要的相关资料。

银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银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银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为明确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方法,根据《贷款公司治理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议事机构,根据董事会授权,监督、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公司内控管理,规范业务健康开展。

第一条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二)提出内部审计部门分管总裁人选及批准其聘任;(三)批准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指导、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评价;(五)检查、监督高管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六)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七)配合监事会的检查监督活动;(八)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组织机构(一)审计委员会委员设3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

委员均由董事会成员担任,其中主任委员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二)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部。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一)负责组织领导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二)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计会议;(三)代表审计委员会签署会议决议。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一)按时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并提出独立意见;(二)按照相关法规和制度对提请审议的事项进行审议、表决,签批《审计委员会审批备案表》;(三)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泄露审议事项与结果。

第五条委员会决策程序(一)委员会秘书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决策相关资料;(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提请审议的事项及其资料进行评议,各委员发表独立意见,形成书面决议,在《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批备案表》上签署审批意见;(三)委员会秘书整理、汇总委员意见,对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六条议事规则(一)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按季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提议召开;(二)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并参加表决,经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同意的审议事项为同意,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不同意的审议事项为否决,其他情形为复议;(三)委员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并整理保管相关委员会材料;(四)下列情况可以安排复议:1、审议事项情况需要进一步补充、明确与核实,并经主任委员同意的;2、主任委员提议复议的;3、审议事项被否决后,情况有所变化,经内部审计部门申请复议并经主任委员同意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06年12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本行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本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行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按照股东大会有关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或决定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委员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专业会计人士,并担任主任委员。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含独立董事)提名或自荐,经董事会协商讨论后,通过决议的方式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届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本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规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讨论同意可以予以更换:
1、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2、任期内因严重渎职或违反法律、法规、本行《公司章程》和本工作规则的规定;
3、董事会认为不适合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本行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本行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包括检查本行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检查本行风险及合规状况,负责本行年度审计工作,并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判断性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五)审查本行的相关内控制度;(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决策程序与规范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汇集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一)本行相关的财务报告;(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四)本行对外披露信息情况;(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董事会秘书提供的相关书面材料进行审议,所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决议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委员会会议和活动。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由本委员会提请董事会撤换其委员职务。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须委托其他委员代为投票表决,但相关责任仍由委托委员承担。

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本委员会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特殊情况下亦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但通讯表决不是本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形式。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本行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在必要的时候,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但应确保不泄露本行的商业机密。

费用由本行支付。

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本行《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纪要和记录应由参加会议的委员签字,与有关文件一并交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新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规则解释权归属本行董事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