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2013010123虎溪2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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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模拟

2013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模拟

2013年二级建造师《建造工程法规及相关常识》考试模仿卷•本卷共分为2大题50小题,作答时刻为180分钟,总分100分,60分及格。

一、单项挑选题(共2题,每题2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要一个最契合题意)1.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矩,行政争议未经行政复议,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令还有规矩的外,应当在知道做出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个月内内申述。

A:1B:2C:3D:6参考答案:C行政争议未经行政复议,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令还有规矩的外,应当在知道做出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申述。

拜见第四版教材P3372.企业在安全出产许可证有用期内,严厉遵守有关安全出产的法令法规,未发生逝世事端的,安全出产许可证有用期届满时,经原安全出产许可证颁布处理机关赞同,不再查看,安全出产许可证有用期延期()年。

A:1B:2C:3D:5参考答案:C二、安全出产许可证的有用期安全出产许可证的有用期为3年。

安全出产许可证有用期满需求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出产许可证颁布处理机关处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出产许可证有用期内,严厉遵守有关安全出产的法令法规,未发生逝世事端的,安全出产许可证有用期届满时,经原安全出产许可证颁布处理机关赞同,不再查看,安全出产许可证有用期延期3年。

答案是选C,详见第四版教材P197。

二、多项挑选题(共48题,每题2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有多个契合题意)1.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矩,担保方法有()。

A:确保B:典当C:质押D:置留E:证明参考答案:A,B,C,D考察的是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矩我国《担保法》规矩的担保方法有5种:确保、典当、质押、置留和定金。

所以选ABCD2.依据《建造工程质量处理法令》的规矩,保修规划及其在正常运用条件下各自对应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A: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为4年B:供热与供冷体系,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C: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D:电气管线、给水排水管道、设备装置和装饰工程,为2年E:根底设备工程、房子修建的地基根底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规划文件规矩的该工程的合理运用年限参考答案:B,C,D,E第四版教材P287。

建设工程法规总结2013

建设工程法规总结2013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同一机关制定: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之间冲突;由制定机关裁决。

不同机关制定:1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2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冲突,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若国务院认为应该适用部门规章,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1.2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020P9-12)1.2.1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021P9-10)(1)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法人分类: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1.2.2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1022P11-12)项目经理: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是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项目经理责任制”必须在企业制度的制约下运行。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1.3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030P12-17)1.3.1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1、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2、代理的主要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1.3.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设立和终止(1032P13-15)托;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1.3.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1033P15-17)1、转托他人代理(复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2、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1.4.1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P17-19)1、物权: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特征:是支配权;是绝对权;是财产权,有排他性。

1.5.1债的基本法律关系1、与物权不同,债权具有相对性。

即:债权主体、内容、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1.5.2建设工程债的发生依据1.6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060P24-34)1.6.1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1.6.2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1.6.3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益可能因违约或侵权受到侵害,可以寻求民事、行政、刑事法律的保护。

建筑法规法二

建筑法规法二

建筑法规概论课程介绍单纯的“建筑法规”这个概念不足以涵盖我们土木工程专业学生所要学习的法规内容。

所以还有个名称叫《建设法规》或《土木工程相关法规》。

《土木工程相关法规》是为土木工程专业学生开设的一门专业课程。

本课程以学习《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法》等法律为主,并了解土木工程相关法规在工程实际中的应用。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通过学习,了解我国现行工程建设中的法律法规的形式和颁布情况,熟悉土木工程常用的法规的主要组成内容,掌握土木工程的建筑许可、发包承包、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安全质量、建设合同的基本知识。

推荐网站和书籍网站建设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建筑论坛:/书籍《建设法规教程》刘文峰、周东明、邵军义《建设法规教程》建设部人教司、法规司《建设法律概论》何伯洲土木工程相关法规的性质和目的一、课程的性质本课程是土木工程专业的延伸课程,课程讲述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等土木工程主要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并介绍了土木工程相关法规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二、课程教学目的通过学习,了解我国现行工程建筑的法律法规的形式和颁布情况,熟悉土木工程常用的法规的主要组成内容,掌握土木工程的建筑许可、发包承包、招标投标、建设合同、工程监理、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基本知识。

教学要求和方法一、教学要求(1)掌握主要法规的名称、实质和基本内容;(2)熟悉相关法规的条款的主要内容;(3)学会常用法规的一些基本应用。

二、学习的难点(1)教学内容的抽象性;(2)学科知识应用的综合性。

三、教学方法(1)以常用法规的基本知识为主导;(2)以实际工程案例应用为扩展;(3)讲课内容的独立性、其他教材的参考性、内容的不同和调整。

第一章绪论建筑法规: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在建筑活动中相互之间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2013年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2013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The People ' s Republic of China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城乡规划部分Urban and Rural Planning(2013 年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进行了清理。

为便于有关监督机构和广大工程技术人员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对清理后的强制性条文进行了汇编。

本《强制性条文》在2000 年版基础上,纳入了2013 年5 月31 日前新发布的城乡规划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方面的强制性条文。

在使用本《强制性条文》的过程中,应根据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全面理解强制性条文的准确内涵,以保证本《强制性条文》的贯彻执行。

本《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强制性条文》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寄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秘书处,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秘书处联系方式: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 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邮编:100013E-mail :qtw@cabr.com.cn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13 年6 月第一篇用地规划1 用地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3.2.2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3.2.2 的规定。

3.《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4. 1. 3镇用地的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4. 1. 3的规定。

表4. 1. 3镇用地的分类和代号5. 1. 1建设用地应包括本标准表4. 1. 3用地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工程设施用地和绿地8大类用地之和。

(完整版)建设法规教案

(完整版)建设法规教案

教案
课程名称:建筑法规
课程类型:□√理论课□理论、实践课□实践课
学时: 32 学分: 2
授课教师:杨鑫
授课班级: 12级建管1、2班
授课学期:2012至2013学年第二学期
教材名称:建筑法规
参考资料:1.合同与合同管理
2.工程造价典型案例分析
3.
2013年3 月1 日
附:教案首页格式(背面)
教案编制说明
一、教师上课前必须写出所授课程的教案,不能无教案或借他人教案进行授课;授课教案应根据专业技术领域发展、教学要求变化、学生实际水平,以及教师以往教学的课后小结、批注等进行补充、修改或重写,以保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和适用性,不得使用未经任何补充、修改的陈旧教案进行授课。

二、实践教学的教案与理论教学的教案分开编写;对于公共课,难课、新课,提倡由教研室组织进行集体备课;公共课教案主体(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进度,重点难点内容,教学内容及过程等)应相同。

三、教案编写要求内容简明、条理清楚、教学目的明确、教学内容设置合理、重点难点清晰。

四、教案应采用统一格式书写或打印(建议使用A4纸),不同专业的授课教案可有自己的特色,但应包含教案基本内容。

教案必须含首页,与各单元教案形成一个整体。

参考格式见附件。

五、提倡教师利用计算机进行教案编写,与教学过程中的手写批注相结合,形成不同时期,不同版本(注意分别存盘和存档)的教案。

六、妥善保存各阶段的教案,并配合好学院的教学检查和归档等工作。

建设法规课程教案
建设法规课程教案
建设法规课程教案。

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目录(7页)

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目录(7页)

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目录第一页: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总览1.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概述2.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分类3.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重要性第二页:建设工程基本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页: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法规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页: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1.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 《建设工程设计收费标准》3. 《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五页: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法规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办法》3. 《建设工程监理资质管理规定》第六页: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3.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第七页: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法规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3.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目录第一页: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总览1.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概述2.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分类3.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重要性第二页:建设工程基本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页: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法规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页: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1.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 《建设工程设计收费标准》3. 《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五页: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法规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办法》3. 《建设工程监理资质管理规定》第六页: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3.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第七页: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法规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3.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第八页:建设工程质量与验收法规1.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3.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九页:建设工程财务管理法规1. 《建设工程财务管理规定》2. 《建设工程财务审计办法》3. 《建设工程财务预算管理办法》第十页:建设工程知识产权法规1.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保护办法》2. 《建设工程专利管理办法》3. 《建设工程著作权管理办法》第十一页: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2. 《建设工程合同争议处理办法》3.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二页:建设工程标准化法规1. 《建设工程标准化管理办法》2. 《建设工程标准编制管理办法》3. 《建设工程标准实施管理办法》第十三页: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法规1.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2.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管理办法》3. 《建设工程档案信息化管理办法》第十四页:建设工程教育与培训法规1. 《建设工程教育与培训管理办法》2. 《建设工程执业资格管理办法》3. 《建设工程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第十五页: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更新与废止1.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更新机制2.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废止程序3.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查询与咨询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目录第一页: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总览1.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概述2.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分类3.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重要性第二页:建设工程基本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页: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法规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页: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1.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 《建设工程设计收费标准》3. 《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五页: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法规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办法》3. 《建设工程监理资质管理规定》第六页: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3.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第七页: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法规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3.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1.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3.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九页:建设工程财务管理法规1. 《建设工程财务管理规定》2. 《建设工程财务审计办法》3. 《建设工程财务预算管理办法》第十页:建设工程知识产权法规1.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保护办法》2. 《建设工程专利管理办法》3. 《建设工程著作权管理办法》第十一页: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2. 《建设工程合同争议处理办法》3.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二页:建设工程标准化法规1. 《建设工程标准化管理办法》2. 《建设工程标准编制管理办法》3. 《建设工程标准实施管理办法》第十三页: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法规1.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2.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管理办法》3. 《建设工程档案信息化管理办法》1. 《建设工程教育与培训管理办法》2. 《建设工程执业资格管理办法》3. 《建设工程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第十五页: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更新与废止1.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更新机制2.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废止程序3.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查询与咨询第十六页: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1.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适用对象2.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适用条件3.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适用例外第十七页: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实施与监督1.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实施主体2.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监督机构3.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监督措施第十八页: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争议解决1.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争议解决途径2.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争议解决程序3.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争议解决结果第十九页: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1.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内容2.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方式3.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效果第二十页: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国际合作1.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国际合作原则2.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国际合作机制3.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国际合作案例。

教案(建设法规)、贵阳建校、贵阳市城乡建设学校

教案(建设法规)、贵阳建校、贵阳市城乡建设学校
课时安排:2学时
教学课型:理论课□实验课□习题课□实践课□其它□
题目(教学章、节或主题):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教学目的要求(分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
1)通过教学,让学生能够掌握建设工程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义务和相关责任。
2)通过教学,使学生能够熟悉建设主题):
城乡规划法
教学目的要求(分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
1)通过教学,让学生能够掌握城乡规划的含义,原则,掌握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制度指的是什么
2)通过教学,使学生能够熟悉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审议。
3)通过教学,使学生能够了解城乡规划的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
题目(教学章、节或主题):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教学目的要求(分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
1)通过教学,让学生能够掌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方式,掌握建设过程招标的原则。
掌握招标的一般程序
2)通过教学,使学生能够熟悉建设工程投标。
3)通过教学,使学生能够了解开标、评标与中标。
教学内容(注明:*重点#难点?疑点):
1)通过教学,让学生能够掌握建设法规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同时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构成的要素。
2)通过教学,使学生能够熟悉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与变更。
3)通过教学,使学生能够了解建设工程程序法规
教学内容(注明:*重点#难点?疑点):
建设法规基础及相关知识(4课时)
1)建设法规的概念、调整对象、构成要素(*重点)
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3)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2、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
第三节行政法基础
1、概念
2、原则
3、处罚、赔偿、诉讼

建筑法律法规课件

建筑法律法规课件

资质等级与资质标准
▪ 1、施工企业资质分为:
(1)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2)专业承包(一级、二级、三级) (3)劳务分包(一级、二级)
▪ 2、工程勘察与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
甲、乙。
▪ 3、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 ▪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乙。
(三)承包工程范围
▪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且已按 规定审查了施工图纸设计文件。
▪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且按规定办 理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七)按照规定已委托监理、 ▪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八)建设资金已落实
▪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九个条件是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 劳务作业分包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 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 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 其范围包括: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 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 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 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架 线作业等。
工程分包 注意事项:
▪ (1)分包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 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 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 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3)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
承包的行为规范
➢1、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2、承包单位不得利用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承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 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 一大纲、各省自行组织命题考试”的原则。

二年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试题及答案精编

二年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试题及答案精编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

每个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A、质量事故处理制度B、质量事故统计报告制度C、安全生产责任制度D、安全生产监督制度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中,不包括()。

A、群防群治制度B、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C、事故预防制度D、安全责任追究制度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A、30日B、60日C、15日D、90日4、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报告。

A、建设单位B、有关主管部门C、建设行政部门D、当地人民政府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

A、各自相应的责任B、连带责任C、按份责任D、补充责任6、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

A、全部责任B、次要责任C、主要责任D、同等责任7、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A、施工单位B、责任方C、建设单位D、暂停决定方8、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

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

本题前后括号的搭配为()A、安全性要求,卫生标准B、强制性标准,生活标准C、建设单位要求,规定标准D、安全标准,最低标准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措施。

建设法规教学大纲

建设法规教学大纲

《建设法规》教学大纲一、课程说明1.课程代码:2.课程中文名称:建设法规3.总学时数:644.学分:45.适用专业:工程造价专业一年级学生6.本课程的性质、地位、作用及要达到的培养目标建筑法规是建筑工程类专业的基础课,随着城市开发、土地有偿使用、物业管理和尝试管理的不断加强,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本课程系统的对基本建设项目中应遵守的法律作了详细的介绍。

二、教学基本要求1.本课程的目的、任务学习课程的目的是为今后从事建设工程工作打下法律基础。

本课程的任务是使学生了解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

2.本课程的教学要求(1)形成牢固的知识基础,奠定后续课程学习的基础。

(2)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3)充分利用案例,并结合所学知识,进行案例分析。

三、学时分配四、课程内容本课程一个学期完成,使用东南大学出版社的《建设法规》作为教材。

具体的教学目的和重点如下:第一章建设法律概论【本章教学目的、要求】:1、知识要求:了解建设法律的定义,建设法律的调整对象及建设法律的特征,建设立法的基本原则及建设法律的作用,了解建设法律的立法历史进程,了解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其法律事实。

2、能力要求:培养学生法律意识。

【本章教学重点、难点】:本章重点:建设法律的定义,调整对象及特征。

本章难点:建设法律的立法历史进程。

【本章节主要教学要点】:1、建设法律概述;2、建设立法的基本原则及法律的作用;3、我国建设立法概况;4、建设法律关系;5、建设法律体系。

【本章节实验、实习或作业、练习、思考题】:列出学习计划。

第二章建设企业法律制度【本章教学目的、要求】:1、知识要求:了解建设活动相关主体的资质管理制度,了解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了解与建设企业相关的公司法、安全生产法、保险与担保法、税法等法律制度。

2、能力要求:理论结合实践,主动思考法律法规在工程中的实际应用。

【本章教学重点、难点】:本章重点:建设活动相关主体的资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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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
– 特种作业——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 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颁 布施行 – 从业条件: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 类别 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 电工作业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制冷与空调作业 • 压力焊作业 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 高处作业 • 煤矿安全作业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 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 职称;技术负贪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 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 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3具有高级职称的 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8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建设部
建设部主管,水利、交通、铁路等 部门管专业资质
• 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12)
– 执业资格考试
• 报考条件:学位、从业年限
– 执业资格注册
• 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 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 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 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 甲乙级 – 业务范围:乙级5000万以下
• 工程建设单位的执业资质
– 咨询服务机构
•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 甲级、乙级(1亿元以下)、暂定(6000万以下)
•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 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机构 – 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机构
• 物业管理企业
– 一二三级
• 以上六种资质均由建设部门审批
• 为什么要学这门课? • 课程特色
– 内容繁多 – 系统性不强
• 学习要求
– 记忆、理解、应用 – 提纲挈领,抓住重点

• 考试要求(7:3)
建设法规教程 朱宏亮 主编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 课程内容
– 建设法规概论 – 工程建设程序法律 制度 – 建设市场准入法律 制度 – 工程招投标法律制 度 – 工程勘察设计法律
• (1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 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 (1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 (13)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 (14)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 (15)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 建设法规的立法原则
– 法制统一,互不冲突 – 协调配套,全面覆盖 – 实用有效,循序渐进 – 科学借鉴,国际接轨 – 尊重市场,遵循规律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 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 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 小区或建筑群体。
• 工程建设单位的执业资质
– 咨询服务机构
• 工程咨询单位
• 工程建设单位的执业资质
– 施工单位
• 资质等级
– 施工总承包(12类),多数分特、一、二、三级 – 专业承包(60类),多数分一、二、三级 – 劳务分包(13类),多数不分级
• 定级标准 • 业务范围
• 工程建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 » 涉及铁路、公路、水利、信息、民航的专业承 包一级 » 铁路、民航专业承包二级 » 国资委央企 » 公路交通、城市轨道专业承包 – 市级建设部门 » 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 » 劳务分包 – 其余由省级建设部门审批
– 31类(29行业,1综合,1其他),甲乙丙级 – 由发改委认定
• 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机构
– 甲乙级 – 由安监局认定
•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 甲乙丙 – 审批:建设部、建设厅、规划局
• 工程建设单位的执业资质
– 咨询服务机构
• 房地产估价机构
– 一二三级 – 业务范围
• 工程监理企业
– 综合、专业(14类,一二三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具有以下情况,合同无效 •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如果在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合同有效) •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 义 •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 合同无效的后果 • 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 工程价款 •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由承包人承担 修复费用 –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不可 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
建设法规
概述
• 建设法规
– 定义:调整各类主体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 建设——有形的工程建设,即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 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和扩建, 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建设活动。 • 涵盖全项目周期
– 调整对象
• 建设行政监督管理关系 • 建设民事法律关系 • 建设主体内部的管理关系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行政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
–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律制 度 – 市政公用事业法律制度 – 建设标准
概述
• 建设法律关系
– 主体
• 国家机关 • 社会组织(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 • 自然人
– 客体 – 内容 – 建设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即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 灭的原因。 •1行为 •2事件
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行为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 • 民事法律行为 • 违法行为 • 行政行为 • 立法行为 •司法行为
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 自然现象 、社会现象。 事件产生大致有三种情况 •自然事件 •社会事件 •意外事件
概述
宪法
法律
• 建设法规体系
– 法律体系——现行的各 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 的统一体。 – 法源 • 法律渊源——法律的 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 形式。
国际条约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 接受政府委托,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竣工验 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 – 目前没有国家层面的资质规定
• 工程建设单位的执业资质
– 勘察设计单位
• 工程勘察企业
– 资质等级 » 综合类:甲级 » 专业类: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 甲、乙级 » 劳务类: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不 分级 – 考察重点:业绩、人员、管理水平 – 业务范围 – 审批权限 » 甲级——建设部 » 乙级、劳务类资质——省级建设部门
• 建立统一完善的市场 • 完善市场主体监管体系 • 宏观调控为主
• 建设法规的立法目的
– 确保工程质量 – 确保工程安全 – 维护市场秩序 – 保护环境 – ……
建设市场准入制度
• 概念
– 市场准入——准许从业者进入市场、参与竞争。 单位 执业资质 个人 执业资格 –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事先取得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 位和个人,才能够在规定范围内从事一定建筑活动的制度。 – 目的 • 保证建设主体的能力 • 规范市场秩序 • 方便管理 – 立法概况 • 法律、条例(如《注册建筑师条例》)和大量部门规 章 • 大部分资质和资格由建设部管理,工程咨询类归发改 委,安全类归安监局
承包工程范围 •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 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
• 工程建设单位的执业资质
– 勘察设计单位
• 工程设计企业
– 资质等级 » 综合资质:甲级 » 行业资质:21个行业;甲、乙级,部分行业有 丙级 » 专业资质:行业中的某个专业 » 专项资质 – 考察重点:业绩、人员、管理水平 – 业务范围 – 审批权限 » 建设部:甲级;涉及铁路、公路、水利、信息、 民航的乙级;央企
• • • • • •
部门规章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 (3)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4)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 标投标管理 • (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 (7)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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