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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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北京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北京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北京市是我国的首都,也是政治、文化、经济以及科技创新的中心之一。

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城市,北京市的社保体系非常完善,其中包括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制度。

2014年,北京市出台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这个方案是在对全市退休人员情况进行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的,旨在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和福利待遇。

首先,根据方案,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基础部分将按照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

这个比例是根据物价上涨、经济增长和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的。

调整后的养老金金额能够更好地反映市场经济的变化,确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其次,方案明确了退休人员享受线下医疗保险的具体安排。

根据方案规定,退休人员可以选择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医疗保险服务。

这种安排有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分配效率,保证退休人员能够及时、有效地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

此外,方案还对退休人员中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补贴做出了保障。

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的退休人员,可以享受额外的生活补贴,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这种差别化的待遇可以更好地反映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使每一个退休人员都能够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关怀。

同时,调整方案还明确了审查机制和监督制度。

方案规定,退休养老金的调整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并有相关部门进行监督。

这种制度安排可以有效防止滥发、漏发等问题的发生,确保养老金的安全和正常发放。

当然,方案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由于退休人员数量庞大,养老金的资金压力和保障问题不容忽视。

在确保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的同时,需要更好地平衡财政支出和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

其次,医疗保险服务的实施需要充分考虑医疗资源的分布不均和医疗服务质量的问题。

要实现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还需进一步加强医疗体制改革,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综上所述,北京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是北京市努力改善退休人员福利待遇的一项重要措施。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从2014年1月1日起,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调整办法(一)普遍调整。

按以下两部分增加基本养老金:1.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2.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元。

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二)适当倾斜。

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1.对截止2013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7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80元;年满90周岁90元。

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2.按照本通知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来源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直接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数据库中增加,实行社会化发放。

江苏2014年企退养老金上调

江苏2014年企退养老金上调

江苏今年企退养老金上调:每人最低增加百元昨天,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江苏省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已于近日正式出台。

全省550多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将从今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

据悉,全省方案出台后,各地将很快制定并出台当地的调标方案,退休人员不用担心,会从1月起补发,此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力争3月底、确保4月底前补发到位。

(记者项凤华)今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有一定变化。

调整办法550万人普调,与本人缴费情况挂钩全省550多万名企业退休人员都将参加普遍调整。

普调包括三块:一是按定额增加,每人每月增加40元;二是按本人缴费年限增加,每满1 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45元的按45元发给;三是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

省人社厅养老处处长朱华表示,按前两项计算,每人至少增加85元,再加上第三项按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部分,以及对养老金水平低的人员“托底”因素,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最低增加100元以上。

同时,普调的第二项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长的可以再多加一些。

如果缴费年限达到40年,此项增加的养老金可以达到120元,比缴费年限20年的多60元。

第三项按本人基本养老金的4%计算。

对于缴费基数高且缴费年限长的人,他们的养老金水平相对较高,此项增加的养老金也就高。

案例南京朱先生,工龄40年,调整前养老金为2500元,此次,先按定额增加40元,然后按缴费年限加120元,再按4%增加100元,调整后养老金为:2500+40+120+100=2760元。

实际增加260元。

向养老金水平偏低人员适当倾斜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今年,江苏省继续对养老金水平偏低人员给予适当倾斜。

具体办法是:在普调的基础上,对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退休人员,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苏南地区不高于240元、苏中地区不高于220元、苏北地区不高于210元的范围内,再适当增发。

案例苏中地区某企业女退休人员韩某,去年底53岁,缴费年限28年,基本养老金1680元,其普调第一块为40元,第二块为84元,第三块为67.2元,三块合计为191.2元。

关于2014年湖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关于2014年湖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关于2014年湖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鄂人社发[2014]1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省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对象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调整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一)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4元;对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4元;对2006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4元。

在此基础上,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二)对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对同时符合本条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三)对高龄退休人员,201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3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四)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六)按照《湖北省试点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4〕12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发〔2005〕28号)精神,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

201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背景介绍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确保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能够及时足额发放,我国政府每年都会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调整。

调整目的2014年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能够与物价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保障其生活水平的稳定和提高。

调整范围2014年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范围包括全国范围内的企业退休人员,不限制退休年龄和退休时间。

调整依据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物价水平调整指数: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物价水平调整指数进行调整,以确保养老金能够与物价水平相匹配。

2.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调整,以确保养老金能够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3.企业收入情况:根据企业实际收入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企业能够承担得起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出。

调整方式2014年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式主要采用以下几种形式:1.比例调整:根据调整依据确定的比例进行调整,例如,根据物价水平调整指数确定的比例调整养老金金额。

2.固定额调整:根据调整依据确定的固定额进行调整,例如,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金额。

3.分段调整:根据退休人员的退休时间长度进行分段调整,不同退休时间段的人员养老金调整幅度可能不同。

调整时间2014年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时间为年底,调整金额将从次年1月开始执行。

调整效果评估为了评估2014年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效果,相关部门将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工作。

评估的内容包括:1.养老金发放及执行情况:监测养老金发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确保退休人员能够及时领取应得的养老金。

2.退休人员生活状况:通过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退休人员的生活状况和对养老金调整的满意度。

3.社会稳定状况:通过监测社会稳定指标,评估养老金调整对社会的影响。

结论2014年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致力于确保退休人员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养老保障,并与国家物价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2014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4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4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退休养老金制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我国每年都会进行相应的退休养老金调整。

本文将重点介绍2014年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二、调整原则和目标2014年的退休养老金调整遵循以下原则和目标:1.确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2.考虑经济发展和社会可承受能力,根据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调整退休养老金;3.加强调查研究,科学制定调整方案。

三、调整方式和标准2014年退休养老金的调整方式包括按比例调整基本养老金和调整退休人员月缴费工资档次。

1. 基本养老金调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2014年的基本养老金按照原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加一定比例,并参考物价上涨情况进行调整。

具体的调整比例为:•基础养老金增长率:X%•物价上涨指数:Y%调整公式如下:调整后基本养老金 = 原养老金 * (1 + X%) * Y%2. 退休人员月缴费工资档次调整为了使退休人员的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水平相符,2014年还对退休人员的月缴费工资档次进行了调整。

根据退休人员的实际工资水平,将其纳入相应的月缴费工资档次,并按照相应的缴费比例计算养老保险金。

具体的缴费工资档次调整标准如下:•A档:缴费工资小于等于X元•B档:缴费工资大于X元,且小于等于Y元•C档:缴费工资大于Y元,且小于等于Z元•D档:缴费工资大于Z元不同档次的退休人员将按照不同的缴费比例计算养老保险金。

四、调整效果评估为了评估2014年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的实际效果,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和评估工作。

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方案取得了以下几点成效:1.保障了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了养老金的支付水平;2.调整方案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相协调,没有给社会经济带来不良影响;3.调整方案得到了广大退休人员的认可和支持。

五、总结2014年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是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退休人员的实际需求制定的,旨在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并考虑了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

2014年调资

2014年调资

市(州)2014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表
填报单位: 此表仅作统计上报用,不公开
填表注意:(1)各市州在汇总县、区(含扩权县)数据时,普调、倾斜项目的“调整前水平”、“调整后水平”、“人均调整水平”采用简单算术平均算法。

(2)“普调项目”包括所有享受调待人员,每一名调待人员在普调项目中只统计一次。

(3)符合两项及以上倾斜项目的人员,应分别在各倾斜项目中统计。

(4)艰苦地区范围和类别划分以川人发[2007]8号文件为准。

(5)第三、四、五栏均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2014年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4年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4年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13摘要:3月22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今年,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将迎来第十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幅在10%左右。

2014年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3月22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今年,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将迎来第十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幅在10%左右。

此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兑现。

省人社厅表示,本次调整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在2014年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今年,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迎来了第十次基本养老金上调。

与以往一样,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

普遍调整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体现了社会公平和待遇平衡原则,使不同时期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保持合理差距。

同时,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办法和标准(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

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冀人社发[2014]5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冀人社发[2014]5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冀人社发[2014]5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养老保险统筹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4〕8号)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4年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一)普调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 3.5元。

(二)在普调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截止2013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

2014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4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4年养老金调整方案2014年养老金调整方案引言养老金是指退休人员按一定比例获得的经济补偿,用于维持其生活水平。

养老金调整方案是政府制定的一项政策,旨在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变化情况,合理调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金额,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2014年养老金调整方案的内容和实施细则。

调整幅度根据国家统计数据和经济指标,2014年养老金调整方案确定了具体的调整幅度。

根据方案的规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调整:- 对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金按照上年度城镇职工工资平均增长幅度的50%进行调整。

-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金按照上年度国内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的50%进行调整。

调整时间根据方案规定,2014年养老金调整方案将于每年的7月1日生效。

这意味着从7月1日起,退休人员将开始获得根据新方案调整的养老金。

实施细则2014年养老金调整方案的实施细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养老金调整标准:根据方案规定,养老金调整幅度为50%。

这意味着,对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他们将根据上年度城镇职工工资平均增长幅度的50%来调整养老金;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金将按照上年度国内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的50%进行调整。

2. 调整范围:方案规定,所有参保人员的养老金都将得到调整,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3. 调整方式:根据方案规定,养老金的调整将直接发放到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或发放到其所在单位,由单位代为发放给退休人员。

4. 信息公开:方案规定,有关养老金调整的信息应当及时公开,以便退休人员和社会公众了解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

实施效果2014年养老金调整方案的实施将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效果:1. 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养老金的调整将使退休人员的经济状况得到改善,提高其生活水平,更好地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3.06•【字号】浙人社发[2014]45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45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于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浙劳险[1993]185号、浙政[1997]15号、浙政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2014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在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具体调整办法如下:(一)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

具体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月人均120元的额度,根据2012年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调整标准。

具体调整标准如下:杭州市123元,宁波市123元,温州市119元,湖州市119元,嘉兴市119元,绍兴市119元,金华市119元,衢州市115元,舟山市119元,台州市119元,丽水市115元。

201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201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老龄化问题越来越突出。

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我国不断完善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制度。

为此,2014年制定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以确保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能够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

二、目标201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的主要目标是从定额调整向个人账户制度调整转变,提高养老金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三、调整原则1. 坚持政府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调整方式。

2. 养老金调整要考虑到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保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3. 在调整过程中,要尊重合同精神,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调整措施1. 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变化,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的金额,确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2. 加强个人账户管理:建立健全个人账户制度,明确个人账户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规定,确保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充实个人账户资金:根据个人缴费情况和个人账户收益情况,适时增加个人账户资金,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水平。

4. 完善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机制:建立起养老金调整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企业和劳动者代表共同参与养老金的调整和管理,确保养老金的公平和透明。

5. 完善养老金发放机制:提高养老金发放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养老金按时发放到位。

五、实施进度201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的实施进度如下:1. 2014年第一季度:制定养老金调整方案,明确调整的原则和措施。

2. 2014年第二季度:组织养老金调整联席会议,制定具体的调整方案。

3. 2014年第三季度:向各企业通知调整方案,开始实施养老金调整。

4. 2014年第四季度:对养老金调整的实施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方案。

六、预期效果通过201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的实施,预期会产生以下效果:1. 提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2014退休涨工资标准

2014退休涨工资标准

各省(市、区)养老金调整方案要点01、上海市:(根据沪人社养发〔2013〕48号)一、本市2013年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1.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补足到30元。

3.以本人2013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为基数,增加3%(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4.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012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以及年满70周岁、75周岁、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其中:2013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以及年满70周岁、75周岁、80周岁的人员,可按照2012年年满60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人员已享受的标准(本通知实施前的标准)先进档,再增加。

二、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后,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超过1500元。

三、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以及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 *******************另:部分企业退休的高级专家、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人员“专加”养老金(根据沪人社养发〔2013〕60号):一、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一)2013年当年内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含高级政工师,下同)、高级技师可按《关于对本市企业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等特殊对象“专加”养老金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6〕44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关于2012年对本市企业退休的高级专家、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人员“专加”养老金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2〕5号)第三条规定的标准“专加”养老金。

2014山东养老金上调细则

2014山东养老金上调细则

山东退休金2014新政策:2014年山东高龄退休及退职人员养老金调整历年养老金增长情况月增275元岛城企业养老金十连涨人均涨至2655元自今年1月1日起,青岛开始为全市61.18万名享受待遇的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企业退休(职)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655.1元。

今年首次为未达到当地养老金平均水平的省以上劳模补足到平均水平。

企业养老金月人均涨至2655.1元自今年1月1日起,青岛开始为全市61.18万名享受待遇的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这是青岛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十年调整基本养老金。

本次调整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的建国前老工人)。

本次调整待遇后,月人均增加养老金275.4元,企业退休(职)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655.1元,灵活就业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730.9元,补缴参保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747.5元。

本次调整分为普遍调整和适当提高两部分。

普遍调整又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额170元;第二部分按2013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8%计算增加。

企业退职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调整: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额136元;第二部分按企业退休人员相同比例和计算办法增加;同时,对符合70周岁以上条件的退职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的年龄倾斜政策增加养老金。

省以上劳模养老金适当提高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为下列退休人员适当提高养老金:一是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100元;二是继续对年满70周岁以上(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的退休人员予以倾斜。

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50元、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20元、130元和240元。

201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篇一:山东济南201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我市68、1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上调。

我们的工作人员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调整后的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1—4月份补发的养老金将争取在4月底前发放到位。

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489元,增幅11、76%调整对象是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

此次调整,在上年末的基础上人均增加262元,调整后我市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489元,增幅11、76%。

每人至少增加85元,调控不同水平人员增发额差距。

今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有新变化,主要由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增发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每人至少增加85元。

其中,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

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定期生活费)乘以4%计算增加额,计算额见分进角;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上述3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40元的,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但增加总额不超过240元。

部分退休人员按上述4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可予以补足: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为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上的,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的数额。

“往年我们都是按照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增加养老金,养老金1000元的按10%上调增加100元,养老金4000元的可增加400元,两者增加的绝对额相差较大,如果继续按照普遍增加10%的做法,养老金水平差距只会越来越大。

”市人社局相关人士分析,按照今年的调整办法,养老金水平较低人员增幅将确保达到10%以上,养老金水平较高人员增幅将会低于10%,但其增加的绝对额总体上仍然较高,通过这样的完善,使不同水平人员增发额的差距不至于拉得过大。

201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为多少

201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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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201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为多少 核心提示:从2014年1月1日起按照10%的标准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注意:虽然中央刚刚决定上调养老金,但各地再依据自身的情况来制定相应的细则。

具体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201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为多少?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并向其中有特殊困难的群体适当倾斜。

以北京为例,2012年北京市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为2773元,当年的月社会平均工资为5223元,替代率在53%左右。

今年在去年人均养老金基础上再增加10%后,平均数将突破3000元,这将有助于改善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

注意:
虽然中央刚刚决定上调养老金,但根据惯例各地已经开始着手准备制定上调的具体文件,先由省一级劳动保障厅根据人社部的相关通知来制定政策,各地再依据自身的情况来制定相应的细则。

过去数年的经验显示,各省将在一个月之后出台具体政策,对于一月份增加的养老金会进行补发。

在“调待”资金来源方面,东部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的资金均来自基金内部的自我平衡,而中西部省份则更多地依赖中央的转移支付。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宣传提纲》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宣传提纲》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宣传提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3.27•【字号】湘人社函[2014]90号•【施行日期】2014.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宣传提纲》的通知(湘人社函〔2014〕9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湖南省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宣传提纲》印发你们。

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企业退休人员能够准确理解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政策,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努力。

附件:《湖南省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宣传提纲》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3月27日附件:湖南省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宣传提纲一、国家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基本规定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各地不得自行提高企业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01〕50号)、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均明确规定,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由国务院统一组织实施;各地区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后执行;未经批准,各地区不得自行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

近年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否调整、总体调整幅度、调整基本政策、倾斜对象范围等由国务院统一安排部署,各省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制定具体调整方案,按程序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后实施落实。

二、我省近年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总体情况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05年至2013年,我省已连续9年调整增加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由530元增长至约1648元,增幅达200%以上。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10%发布日期:2015-01-16 来源:人社部浏览次数:61644 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为2014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

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既体现社会公平,又要进一步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并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适当予以照顾。

这是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第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预计将有近8000万退休人员受益。

到2014年底,经过十年连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明显提高,由2005年的月人均700元提高到目前的2000多元,增加了近2倍。

连续较大幅度调整基本养老金,对改善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关怀,对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

目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正在组织实施,尽快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延迟退休要分步走——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发布日期:2013-12-11 来源:人民日报央视网浏览次数:2009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所谓“渐进式”,一是要提前若干年预告,让公众、特别是相关群体有必要的准备期。

二是要分步走,比如先从退休年龄最低的群体开始,从人力资源替代弹性系数低的群体开始,逐步扩展到各类群体。

三是要迈小步,比如每年只延迟几个月。

四是要多措并举,调整产业结构、开发更多适合中老年人又不与青年人争夺工作机会的岗位,以最大限度降低对相关群体的不利影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山东滨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山东滨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山东滨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近日,随着企业退休养老金的不断调整,山东省大部分地区的养老金也的到了调整,下面是有关于山东滨州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消息。

仅供参考。

2014年,1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并向困难群体适当倾斜。

全国74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受益。

我们的工作人员之前联系省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我省每年都要给企业退休人员上调基本养老金,只要一接到部里的相关文件,我省将立即制定具体上调方案,并尽早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目前我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为2027元,按10%增幅计算,今年全省500多万退休人员人均至少可增加203元。

这两年我省加大了对养老金较低人员的增发力度,并对一些特殊群体予以倾斜,实际增发金额肯定会超过这个数字。

调整政策出来后,今年1月份增加的养老金将连同调整后的新养老金一并发放。

截至去年前三季度,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878.7万,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7%左右。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3.26•【字号】湘人社发[2014]21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2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时间和范围从2014年1月1日起,给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1.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再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 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65元的,按165元调整增加。

2.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对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3.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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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再提高10%
时政新闻中国政府网2014-01-08 18:39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决定进一步推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项措施
部署做好今冬明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
本养老金工作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项措施,部署做好今冬明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

会议指出,今年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做好政府各项工作,要继续把简政放权作为“当头炮”,在公开透明上下功夫,在持续推进中增实效。

会议决定推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项措施。

一是公开国务院各部门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推进进一步取消和下放,促进规范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切实防止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除公开的事项外,各部门不得擅自新设行政审批事项。

逐步向审批事项的“负面清单”管理迈进,做到审批清单之外的事项,均由社会主体依法自行决定。

二是
清理并逐步取消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对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要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其余一律废止。

堵住“偏门”,消除审批管理中的“灰色地带”。

今后也不得在法律法规之外设立面向社会公众的审批事项。

同时,要改变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到“放”、“管”结合。

三是在去年分三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重点围绕生产经营领域,再取消和下放包括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基础电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核准、利用网络实施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的网校审批、保险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和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等70项审批事项,使简政放权成为持续的改革行动。

会议强调,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让企业退休人员安度晚年,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

要把保障今冬明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结合起来,整合各类分散、“碎片化”的补助救助措施和资金,完善低保、抚恤等政策,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使帮困救助工作更加规范化、系统化、机制化,把资金更好用于济困、救急、解难,让特困人员和因重灾、大病等陷入困境的家庭得到最急需的救助,真正做到“雪中送炭”,消除救助“盲区”、兜住保障“底线”。

国家还将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采取价格临时补贴等方式,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中央财政提前下拨城乡低保、抚恤救助和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共计983亿元,地方各级财政也要加大这些方面的投入,确保资金及时发
放到困难群众手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共同增强帮困救助能力。

会议同时确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并向其中有特殊困难的群体适当倾斜。

全国74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因此受益。

要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下一步,要通过改革养老保险等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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