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投诉处理工作相关技术说明
试论强化中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实施机制
FRONTIER DISCUSSION | 前沿探讨试论强化中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实施机制2004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开始实施,标志着汽车召回这项后市场监管制度在我国确立。
2013年国务院出台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又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巩固了这项制度规则,加速推进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在我国的法制化进程。
2015年国家质检总局(现已并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在汽车产品召回的实施中起到了对召回工作的指导作用。
2021年新出台的《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从汽车排放监管方面对这项制度进行了完善,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发挥效用不仅要依靠法律保障,还需要完备的实施机制。
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目前初步建立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信息系统、专家系统、检验系统和溯源系统,但汽车产品的伤害监测风险预警、缺陷调查确认、快速召回程序、召回效果评估等机制的实施,从操作层面、技术层面和经费保障层面仍存在诸多障碍。
因此,政府在监管企业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时,应加强这些制度实施机制的建设。
1 完善产品伤害监测风险预警机制产品伤害监测和风险预警机制是政府监管部门主动进行产品缺陷相关信息收集和预警的实施机制。
政府通过设立风险监测系统搜集信息,根据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处置产品缺陷问题,并发布产品缺陷风险预警。
这实际是后市场监管环节与前市场监管环节的有效衔接,对产品缺陷风险实施及时控制和预防。
汽车产品缺陷往往出现在汽车的某一部件上,而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往往不是直接实施召回的责任主体,因此设立产品伤害监测风险预警机制可以在发现汽车缺陷后,对出现缺陷问题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实施缺陷溯源,从而进行责任追偿,对使用同一零部件的汽车企业发出预警,这有助于整车生产企业控制风险,减少召回带来的损失。
进行产品伤害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产品缺陷风险预警,有利于宏观掌握全国的汽车产品安全状况,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危机意识,有利于企业提升产品质量。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之立法——简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进步与缺失
2014年11期总第750期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之立法———简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进步与缺失姻杜一薇宁波大学法学院摘要:本文首先从理论角度探讨召回制度设立的原因。
通过比较2012年颁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2004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探讨《条例》的立法进步之处以及立法背后的法律原理,再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规定》;《条例》自2004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我国正式在立法上确立了缺陷汽车的召回制度。
然而,无论是在立法层级还是法律的内容方面,均存在着不足,这直接制约了召回制度应有作用的发挥。
因此,国务院于2012年颁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这标志着汽车领域的召回制度正在逐步借鉴国外经验和结合国内实际情况下走向完善。
一、召回制度设立之必要召回制度的最大特点,在于其并非是调整平等主体关系的法律制度,而是建立在国家干预之上,是经济法这一部门法的一项特有制度。
它体现了经济法的一般价值:即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和对社会整体经济秩序的规制调控。
召回制度是典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但除此之外,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赋予了其更大的调节功能。
首先,高额的召回费用能够促进企业加强管理和规范生产。
其次,它能够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遏制“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蔓延。
最后,该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产业。
从我国汽车业现状而言,虽然自主品牌汽车发展势头强盛,但同国外汽车相比,仍然有很多弊端。
譬如:汽车质量上仍有差距,主要表现在零部件质量和装配质量;车内环境污染严重,损害人体健康;同时汽车产业结构亦不合理。
因此,完善我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势在必行。
二、与《规定》想比,《条例》的进步之处新出台的《条例》同2004年的《规定》想比,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修改与完善:1.法律层级提高2004的《规定》是由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从法律渊源而言,其属于部门规章,效力较低,缺乏权威性。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三篇)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管理,确保消费者的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是指生产者或者进口者发现其销售的汽车产品有缺陷,可能存在安全隐患,需要限期或者无限期进行召回修复或者更换的行为。
第三条生产者或者进口者在发现缺陷汽车产品后,应当立即向质检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召回措施。
第四条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报告、通知、公告、召回、处理和记录等程序。
第五条质检部门应当加强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程序的企业,予以处罚并公示。
第六条消费者购买的汽车产品发生召回时,有权要求生产者或者进口者进行相关的维修或者更换。
第七条生产者或者进口者未按照规定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程序,导致消费者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缺陷汽车产品的判断和报告第九条生产者或者进口者在生产、进口、销售环节中对产品进行抽检、测试和监控,发现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暂停销售,并进行进一步的检测分析。
第十条生产者或者进口者在发现缺陷汽车产品后,应当立即向质检部门报告,并提供详细的产品信息、缺陷情况、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召回计划等。
第十一条质检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告后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与生产者或者进口者协商制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计划。
第十二条缺陷汽车产品的判定应当参考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并依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第十三条质检部门对生产者或者进口者报告的缺陷汽车产品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三章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和处理第十四条生产者或者进口者应当按照质检部门的要求制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计划,并向质检部门申请召回。
第十五条生产者或者进口者应当及时向质检部门提供召回所需的有关材料和信息,并妥善保管相关记录。
第十六条质检部门根据生产者或者进口者提供的召回计划,将召回信息向社会公布,并要求销售者按要求通知购买者。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制度引言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是指汽车制造商或经销商在发现汽车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或性能问题后,主动召回已经销售出去的汽车或零部件,并进行检修或更换。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安全、维护公众利益和促进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阐述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定义、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实施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一、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定义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是指当汽车制造商或经销商发现其销售的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可能对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威胁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主动召回已售出的汽车或零部件,进行修理、更换或补偿等措施。
二、法律法规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是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基本法规。
该条例实施了“制造者不得生产、销售具有缺陷的产品”、“缺陷汽车产品制造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召回缺陷汽车产品”等原则,明确了制造商和经销商的义务和责任,并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程序、通知、处理、追踪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管理制度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制度包括召回计划的制定、公告、实施和后续跟踪等环节。
1. 召回计划的制定制造商或经销商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对所有销售的汽车产品进行质量监控和缺陷识别。
一旦发现缺陷问题,制造商应尽快制定召回计划,并向有关部门报备。
2. 公告制造商或经销商应在媒体、官方网站或其他适当渠道上发布召回公告,向消费者说明召回原因、召回范围、召回措施等信息,并告知消费者应及时联系经销商进行维修或更换。
3. 实施制造商或经销商应组织召回行动,与经销商合作,确保召回工作的顺利进行。
召回产品应按照召回计划进行修理、更换或补偿等处理,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4. 后续跟踪制造商或经销商应建立召回管理数据库,记录召回工作的执行情况,并与相关部门进行信息交流和沟通,随时掌握召回产品的使用情况和后续问题。
四、实施效果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消费者权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汽车产品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性能问题,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解读——生产/经营者篇
1 )多渠 道 对 售 后 信 息 进 行 专 项 归 集 与 分 析 。
包 括查询 归集 经销 商 、 4 s店 产 品销售 信 息 和维 修 保 养 信息 、 消费 者投诉 信 息 、 质量 索 赔 信 息 、 零 部 件 更
换信息、 进 口商 信 息 等 , 进 行 初 步 统 计 和 问题 状 况
生产 者在 有 下列 情 形 时 , 应 组织 开 展 对 汽 车产 品的缺 陷调查 :
1 )收到 汽车有 关产 品人 身伤 害 的消费 者投诉 ; 2 )获知使 用汽 车产 品导 致人 身伤 害事 故 ;
2 0
3・ 1 5 维 权 专 栏
3 . 2 召 回 责 任 主 体
深入的调查 , 分 析 问题 原 因、 取 得 翔 实 的 第 一 手
材料 。
召 回是 指生产 者 对 已售 出 的缺 陷 产 品 , 无 偿 收 回以消 除缺 陷 的过 程 。 召 回的启 动 形 式 分 为 自愿 性 召 回和 强 制 性 召
回两种 形式 。
自愿 性 召 回 , 也称主动性召 回, 是指制造商 自
行判 断认 为其 生产 的某 种产 品存 在 安 全 隐患 , 主动
采 取 产 品 召 回 措 施 的过 程 。
3 缺 陷 汽车产 品 召 回
3 . 1 召 回 对 象
强制性 召回, 也 称 指 令 性 召 回或 责 令 性 召 回 , 是 指政 府 主 管 部 门发 现 并 且 认 定 某 种 产 品存 在 危
中国标准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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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实施相关技术说明
。】
一、调查分析与缺陷调查工作
2.生产者调查分析工作要求
(1)生产者调查分析启动
b) 主管部门要求生产者开展调查分析
【第十三条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获知汽车产品可 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通知生产者开展调查分析。】
获知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途径
车主投诉 和舆情
车辆事故 深度调查
国外召回
群体性信访
请你公司于 2013 年 2 月 1 日前按照上述要求提交材料。未按 照要求提交材料的,我中心将报请国家质检总局按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处理。
生产者应当组织零部件制造商开 展调查分析的内容
提供缺陷调查所需的汽车产品技 术资料,包括设计、制造、售后 等方面的资料
生产者缺陷产生原因的分析 提供调查所需的其它资料、产品 和专用设备
主管部门向生产者发出缺陷调查函启动缺陷调查。
一、调查分析与缺陷调查工作
3.配合缺陷调查工作要求
(1)启动缺陷调查的条件
未按要求开展调查分析的情形包括:
1、未按规定的时间开展调查分析 2、未按规定的内容开展调查分析 3、经证实,调查分析报告内容不真实
主管部门认为汽车产品可能存在会造成严重后果的缺陷的方法:
• 《条例》中关于缺陷的定义比2004年颁布的《规定》的范围要广,主要体 现在标准的适用性上。在《规定》中,只提到违反了国家标准; • 而在《条例》中,不仅提到了违反国家标准,同时也提到违反行业标准。 不符合标准的情形 存在不合理危险的情形
一、调查分析与缺陷调查工作
1)设计缺陷
产生原因:指由于技术的局 限性、选材不当或其它原因, 产品在最初设计和制定生产 工艺时考虑不全面,导致汽 车产品缺陷产生。 特点:设计的批次性,基于 该设计方案或生产工艺生产 的所有产品均可能存在缺陷。 案例: 1.某品牌汽车大灯锁紧不当 2.某品牌汽车变速器油温过 高和底盘护板问题容易导致 车辆自燃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缺陷的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是一种汽车行业的监管措施,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
下面是关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一些常见要点:
1. 法律依据:该规定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包括《消费品召回管理条例》等。
2. 负责部门:汽车产品召回由国家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
3. 召回范围:规定了哪些类型的汽车产品可以被召回,一般包括存在安全问题或缺陷的汽车产品。
4. 召回标准:规定了召回的标准,一般是指汽车产品存在的安全问题或无法正常使用的缺陷。
5. 召回程序:规定了召回的程序和流程,包括召回通知的发送、车辆的检查和维修、召回结果的公布等。
6. 召回费用:规定了召回费用的承担方,一般由汽车制造商或进口商承担。
7. 处罚措施:对于未按规定召回的汽车制造商或进口商,可以给予处罚,如罚款、责令停产等。
总的来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旨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确保有安全问题或缺陷的汽车产品能够及时召回并进行修复。
这些规定对汽车制造商和进口商有着明确的要求和责任,有助于提升整个汽车行业的品质和服务水平。
第 1 页共 1 页。
GBT39892-2021《汽车产品缺陷线索报告及处理规范》国家标准解读
GB/T 39892-2021《汽车产品缺陷线索报告及处理规范》国家标准解读《汽车产品缺陷线索报告及处理规范》(GB/T 39892-2021)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2021年第3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制定背景汽车产品召回是一项国际性的汽车后市场安全管理制度,对于消除汽车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安全、提升产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缺陷线索报告采集与分析是发现和研判汽车潜在缺陷的重要基础性支撑工作。
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建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汇总、分析处理有关缺陷汽车产品信息,备案生产者信息,发布缺陷汽车产品信息和召回相关信息。
社会上众多消费维权机构、市场服务机构、汽车专业媒体等第三方机构正在广泛收集消费者的投诉信息、维权信息、舆论信息,其中部分信息有可能成为发现产品缺陷的重要线索,然而不同机构收集的内容和格式均不同,相关数据无法有效转化为缺陷线索报告并与主管部门进行共享和整合。
因此亟需制定缺陷线索报告采集标椎,统一缺陷线索报告的内容及格式,进而有效推动汽车召回管理领域的数据共享和社会共治。
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受道路条件、外界环境和使用强度等因素影响,会出现各种不同的故障模式。
如何从海量缺陷线索报告中快速定位车辆潜在缺陷问题至关重要。
主管部门收到消费者的缺陷线索报告后会对其是否反映汽车质量安全问题、消费者是否重复提交进行评估筛选,有效信息转交至汽车生产者开展技术分析反馈。
汽车生产者技术分析反馈水平参差不齐,甚至无法快速完成反馈。
因此亟需制定缺陷线索报告处理标准,指导汽车生产者按照统一的流程开展缺陷线索报告技术分析反馈。
本标准总结汽车产品缺陷线索报告采集与分析实践工作经验,明确了缺陷线索报告采集内容、筛选标准以及技术分析反馈要求。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范本(2篇)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活动,保障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活动包括自愿召回和强制召回两种方式。
第三条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制度,明确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确保召回工作的及时、有效实施。
第四条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应当依法实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全国范围内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对车辆经销商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召回工作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召回工作的及时、有效实施。
第八条汽车产品销售者应当配合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工作,积极提供消费者信息,协助召回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社会组织、媒体和公众应当积极参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活动,监督召回过程中的各方行为合法合规。
第二章召回标准与程序第十条汽车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制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标准。
第十一条汽车生产企业在发现产品存在安全缺陷时,应当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并依法制定召回计划。
第十二条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将召回计划报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召回公告。
第十三条召回公告应当明确召回的产品范围、缺陷的性质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提供免费维修、更换或退货等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召回管理系统,及时收集和分析召回统计数据,并定期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
第十五条召回活动结束后,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制作召回报告,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送。
第十六条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对召回活动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改进管理措施,提高召回管理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第三章召回责任与义务第十七条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履行召回义务,及时组织召回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和保障。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解读——消费者篇
轮胎) 由轮胎 生 产者 负 责 召 回。轮 胎 召 回的措 施 通
常是 更换 轮胎 。 3 . 4 关 于 重 要 替 换 零 部 件
列、 所 购 车辆 VI N 码及 购买 时 间 、 地 点 等信息 。 3 )所投 诉 的具 体 事 宜 或 可 能 存 在 的缺 陷情 形 描述信 息 。如 事件 的详 细过 程 主要 包 括 : 事 前 车 辆
1 )国 产 汽 车 。包 括 : 由 我 国企 业 拥 有 自 主产 权、 自主研发 的车型 ; 国外 汽车 品牌 在 中国建 厂 ( 或 与 国内汽 车厂商 合资 合作 ) 进行 生产 的汽 车 。 2 )进 口汽 车 。 由国外工 厂生 产制 造 、 依法 进 入 到我 国境 内营 销或使 用 的汽车 。 对 于在 中 国境 内 生 产 并 销 售 到境 外 其 他 国家 或者 地 区 的汽 车产 品存 在缺 陷 的 , 原 则 上 按 照 当地
信息。
中国标准导报
CH I N A S TAN DARDS REVI EW
汽车原 装 的轮 胎 ( 包括备胎 ) 由 汽 车 生 产 者 负
责召回, 非 原 装 的轮 胎 ( 即 在 售 后 服 务 环 节 更 换 的
2 )所 投诉 汽车 产 品的基 本信 息 。主要 包 括 : 购 买 的汽 车产 品生 产者 名 称 、 品牌 、 型 号 年款 、 车 型 系
陷产 品 管 理 中 心 ” 。消 费 者 ( 车主) 可 通 过 以 下 途 径
进 行投诉 :
1 ) 信函( 或传 真) 投 诉 。2 ) 来 访 投 诉 。3 ) 电 话 投诉 。4 ) 网站投 诉 。 消 费者可 在 其 专 设 的 网 站 www. d p a c . g o v . c n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内容简介及起草说明
也与我国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质量缺陷的规定相衔接。 汽车产品存在本《 条例》 规定的“ 缺陷” 以外的质量问题 的, 不属于本《 条例》 规定的召回范围, 但车主有权依照产品 质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 、 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 定以及合同约定, 要求生产者、 销售者承担修理、 更换、 退 货、 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1 0 以下的罚款。据质检总局按照我国近年来绝大多数召
目前, 我国有 1 O多部法律、 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分别 对有关存在安全性缺陷的产品作了“ 召回” 的规定。考虑到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在我 国实施以来 , 缺陷汽车产品召 回的含义已为社会所认知, 《 条例》 仍沿用了“ 召回” 的概念,
缺陷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
1 O
额平均约为人民币 1 . 4 5 亿元左右。
( 作者单位: 中国质检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新 闻 链 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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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 陷汽车产 品召回管理条例 内容简介及起草说 明
黄 德 " t 0 1
2 0 1 2 年1 0 月1 0日, 国务院第 2 1 9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 过《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 以下简称《 条例》 ) , 并于 2 0 1 2 年l O 月3 0日 在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正式公布, 2 0 1 3 年
一
1 月 1日 起正式施行。《 条例》 的颁布突破了缺陷汽车召回 立法层级低的限制, 将部门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 以促进召
回制度有效实施。 《 条例》 全文共 2 9 条, 这些条款规定有助 于发现缺陷线索、 增强对非法行为的威慑力、 让调查者掌握 更多的缺陷信息。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是指生产者对已售出的批量汽车 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安全性缺陷, 负责采取免费修理、 更换、 退货等措施以消除缺陷的活动。欧美等发达国家实行缺陷 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已有 4 O 多年, 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法律
2023年黑龙江网络在线学法普法考试题库(含答案)
2023年黑龙江网络在线学法普法考试题库(含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30题)1.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________认为汽车产品可能存在会造成严峻后果的缺陷的,可以干脆开展缺陷调查。
A.市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B.省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C.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2.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条例》规定,党政机关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应当______。
A.刚好足额上缴国库B.作为本单位职工的绩效发放C.干脆用于本单位的公务支出和基础设施建设D.存入机关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账户运用3.《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______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
A.汽车和汽车挂车B.商用车和乘用车C.汽车和摩托车4.英国的宪法监督类型属于()A.国家元首的宪法监督B.一般法院的宪法监督C.宪法法院的宪法监督D.立法机关的宪法监督5.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条例》规定,接待单位在公务接待中,可以______。
A.免费支配接待对象食宿B.向接待对象收取餐费C.将接待费用于举办培训D.将接待费用于举办会议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平安法》的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运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_______及相关标准。
A.企业平安方针B.特种设备平安技术规范C.企业经营7.现阶段,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等是()A.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B.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C.非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D.非公有制经济8.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生产者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________的罚款。
A.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B.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C.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9.在我国,基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是下列哪项?()A.行政公署B.街道办事处C.居民委员会D.信访办公室10.依据《电力供应与运用条例》规定,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______应当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2023年度河北网络在线学法普法测试题及答案
2023年度河北网络在线学法普法测试题及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30题)1.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________认为汽车产品可能存在会造成严峻后果的缺陷的,可以干脆开展缺陷调查。
A.市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B.省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C.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2.依据现行宪法,中心军事委员会人员组成不,包括()A.主席B.副主席若干人C.秘书长D.委员若干人3.把宪法区分为社会主义类型宪法和资本主义类型宪法是一种科学的分类方法,因为它()A.揭示了宪法的本质属性B.指出了宪法的内容C.指出了国家形式的不同D.总结了宪法形式上的特点4.依据《电力供应与运用条例》规定,供电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分类、______电价。
A.分地区B.分部门C.分片D.分时5.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汽车产品生产者获知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马上组织调查分析,并照实向________报告调查分析结果。
A.市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B.省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C.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6.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条例》对公务用车的规定,下列车辆应当取消的是______。
A.一般公务用车B.执法执勤车辆C.机要通信车辆D.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车辆7.依据现行宪法,下列各项人事权中,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是()A.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B.确定国务院副总理C.确定中心军委副主席D.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平安法》的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运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_______,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平安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平安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运用平安,符合节能要求。
A.法律、法规B.宪法、法制C.平安生产制度9.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_______①.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平安的②.携带危害公共平安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③.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④.从事严峻影响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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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河北网络在线学法普法考试题库及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30题)1.依据《消费者权益爱护法》规定,销售者担当产品侵权赔偿责任实行______的归责原则。
A.无过错责任B.肯定责任C.过错责任D.严格责任2.对法官来说,通过审判来还原客观事实,依据的是()A.被告陈述词B.原告陈述词C.证人证言D.证据3.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生产者认为其汽车产品不存在缺陷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异议,并供应证明材料。
A.10B.15C.204.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地下室等,除重点文物爱护单位和宝贵文物保藏单位外,哪些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_______A.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B.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地下室C.城市公园、博物馆D.博物馆、纪念馆5.我国第一次确认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A.1954年宪法B.1975年宪法C.1978年宪法D.1982年宪法6.现行宪法第3条规定,我国的国家机构实行()A.社会主义法治原则B.民主集中制原则C.责任制原则D.党对国家机构的领导原则7.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主体是________。
A.政府主管部门B.汽车产品生产者C.汽车产品销售者8.我国特地的法律监督机关是()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公安机关D.司法行政机关9.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由()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确定B.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C.国务院审批D.民政部批准10.下列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说明同法律之间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A.法律说明高于法律B.同等效力C.法律说明低于法律D.两者之间无可比性11.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供应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哪些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2023年湖南网络在线学法普法试题(含答案)
2023年湖南网络在线学法普法试题(含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30题)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平安法》的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运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_______及相关标准。
A.企业平安方针B.特种设备平安技术规范C.企业经营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_______①.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平安的②.携带危害公共平安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③.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④.从事严峻影响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⑥.不想旅游A.①②③⑤B.③④⑤⑥C.①②③④⑤D.②③④⑥3.依据新《消费者权益爱护法》手机移动电话机、车载移动电话机、固定电话机的有效“三包”期限为______?A.一年B.二年C.三年4.授权立法的,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多长时间内,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确定实施的状况,并提出是否须要制定有关法律的看法?()A.三个月以前B.六个月以前C.一年以前D.十八个月以前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平安法》,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平安实施监督管理。
_______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平安实施监督管理。
A.市级B.县级C.地区级6.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条例》,下列有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运用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限制经费预算总额,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B.出国经费超出预算的可以用本单位其它项目预算资金补足C.出国经费超出预算的可以运用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的经费D.对无出国经费预算支配,即使有特别状况,也一律不予批准7.生产者依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召回缺陷汽车产品,________免除其依法应当担当的责任。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最新版)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2012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6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汽车和汽车挂车(以下统称汽车产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本条例所称召回,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对其已售出的汽车产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全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的部分工作。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规定,承担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具体技术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投诉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受理投诉的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建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汇总、分析处理有关缺陷汽车产品信息。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汽车产品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海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汽车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口、登记检验、维修、消费者投诉、召回等信息的共享机制。
第七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
第八条对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依照本条例全部召回;生产者未实施召回的,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责令其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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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四、投诉信息管理系统 平台简介
【步骤四】投诉信息反馈
生产者应在收到投诉信息十个工作日内提交《技术分析说明
》和《处理情况报告》,管理中心对反馈进行审核。
说明:生产者如不能在收到投诉信息的十个工作日之内进行
第一次反馈,需提交延期申请,如既未进行反馈又未提交延
期申请,生产者备案联系人将收到超时提醒邮件。管理中心 将对上述情况进行记录,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通报。
在《条例》第六条中,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 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投诉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向社会公布受理投诉的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
一、法律依据及落实主体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建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汇总、分析处理有关缺陷汽车产 品信息。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工作安排,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 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缺陷汽车产 品召回投诉信息管理(以下简称“投诉管理”)的日 常工作。
无故不回复将进行通报
处理情况需在十个工 作日内回复;技术说 明如十个工作日内无 法完需按照系统设定的模板回复处 理情况和技术说明两部分内容
4 5
过程跟踪 分析和导 出
无 无
增加消费者查询及评价功能 增加对各个企业投诉信息统计 分析及导出功能 仅可对本企业投诉信 息内容进行操作
投诉管理工作统一通过“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综合管理 信息平台-投诉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投诉信息管理 系统”)开展。 生产者应当首先完成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备案管理工作 中的相关备案工作并通过管理中心审核,方可获得投诉处 理工作的权限。
四、投诉信息管理系统 平台简介
投诉者 接 收 投 诉 信 息 填写并提交 修改
消费者查询 登录时需要
四、投诉信息管理系统 平台简介
3、投诉的查询和确认
确认内容: 是否属实: 故障是否排除:
四、投诉信息管理系统 平台简介
(三)生产者的工作流程
【步骤一】获得权限
完成生产者信息备案并经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生产者或生产者授 权委托企业具备开展投诉处理工作的条件。
【步骤二】投诉信息查询
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
主要内容
一、法律依据及落实主体
二、中心投诉处理工作发展历程
三、投诉的作用意义 四、投诉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简介
一、法律依据及落实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26号令《缺陷汽车产品召 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12年10月 10日国务院第21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1月1日 起施行。
【步骤七】关闭
投诉关闭的主要条件包括:
1、投诉者确认故障已消除,且《技术分析说明》内容符合要求
2、《处理情况报告》明确说明故障已消除并经管理中心与投诉 者确认,且《技术分析说明》内容符合要求。 说明:对于关闭的投诉信息,投诉者和生产者均不能再进行操 作。
四、投诉信息管理系统 平台简介
2008年4月 1日
2008年9月
2013年5月 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上线(暂定) –投诉信息管理系统
主要内容
一、法律依据及落实主体
二、中心投诉处理工作发展历程
三、投诉的作用意义 四、投诉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简介
三、投诉的作用意义
1、工作定位
主管部门和生产者落实《条例》规定的义务的重要方面;
1.投诉处理 收到投诉信息后应当尽快组织进行核实、处理、分析, 积极协调处理投诉者关于产品质量方面的诉求。生产 者应优先处理等级为“重要”的投诉信息。 结合生产者掌握的相关车型的索赔、事故、故障等 信息分析是否存在影响安全的批次性产品缺陷。 生产者应针对每条投诉信息编写《技术分析说明》 及《处理情况报告》。
登陆“投诉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经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有效投 诉信息。 说明:管理中心根据投诉情形的严重程度、社会影响程度等情况 将通过审核的投诉信息划分为常规和重要两个级别
说明:收到新投诉时,管理中心将发送提示邮件到生产者备案联 系人的邮箱。
四、投诉信息管理系统 平台简介
【步骤三】投诉信息处理和分析
(四)原系统与新系统变化
序号 项目 原系统 来源分散:呼叫中心、 网站、信函、传真、信 访、相关部门转交等 平台分散:DPAC、中国 汽车召回网 信息审 核批转 每周由人工汇总、整理 投诉信息,通过邮箱发 送给生产者 生产者随时登陆投诉信息 管理系统自行查看、操作 本系统 说明 ·系统整合 ·统一归口 ·标准统一 ·操作规范 ·长期稳定 ·安全保障 ·实时高效 ·准确无误
如审核通过但故障未消除或《技术分析说明》内容不符合 要求的,生产者将继续以每十个工作日为周期就该条投诉 信息进行反馈。
2、审核未通过
生产者应当参考管理中心的拒审意见重新提交反馈信息。
五、投诉信息管理系统 平台简介
【步骤六】持续反馈
对于所有未进入“关闭”状态的投诉信息,生产者均应以每十个工 作日为周期持续提交反馈信息,直至投诉状态调整为“关闭”。
NHTSA局长戴维· 斯特里克兰(David Strickland)表示,消费者在影响汽车召回中的作 用不可低估,“消费者成为召回程序的根源,召回通常是由于政府接到消费者投诉而 检查导致。”
主要内容
一、法律依据及落实主体
二、中心投诉处理工作发展历程
三、投诉的作用意义 四、投诉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简介
四、投诉信息管理系统 平台简介
四、投诉信息管理系统 平台简介
2、消费者投诉信息主要分为三部分内容:
(1)投诉者信息:主要是车主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投诉信息管理系统 平台简介
(2)车辆信息:主要是车辆品牌、车型系列、车型名称、 VIN码、年款等信息。
四、投诉信息管理系统 平台简介
(3)缺陷描述信息:主要是投诉车辆的哪个部件(总成)及 缺陷描述、是否发生事故、是否造成人 员伤亡等内容。
5.查询投诉信息处理情况:车主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VIN码/车架 号等识别信息;
6.消费者可对反馈信息进行确认; 7.管理中心工作:将依据《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投诉信息和产品制 造商反馈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必要时组织对可能存在由于设计、制造 等原因造成的批次性产品安全问题开展缺陷调查等召回管理相关工作。
邮件通知
< 阶段 >
投 诉 管 理 工 作 流 程 图
未通过
重新提交 继续反馈直至 完成反馈
<阶段>
通过
投 诉 信 息 关 闭
不确认
继续处理
评价
未确认
审核
审核通过,关闭
确认
关闭
四、投诉信息管理系统 平台简介
(二)消费者投诉流程
1、投诉准备
网 上 投 诉 须 知
四、投诉信息管理系统 平台简介
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投诉信息管理系统
管理中心
投诉处理流程
生产者
审核 通过 查看
划分投诉等级
邮件通知
未通过
(一)
平 台 处 理 工 作 流 程
<阶段>
投 诉 信 息 处 理 和 分 析
优先处理“重 要”投诉
核实、处理、分析
编写报告
<阶段>
反馈期限:十个 工作日
审核 投 诉 信 息 反 馈 反馈技术说明、处理情 况报告
主要内容
一、法律依据及落实主体
二、中心投诉处理工作发展历程
三、投诉的作用意义 四、投诉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简介
二、中心投诉处理工作发 展历程
2004年3月 15日 2008年1月
通过一个平台及投诉电话01065537365,接收消费者投诉
投诉电话010-59799616开通
DPAC网站上线,同时公布电子 邮件投诉,接收消费者投诉 开通短信平台投诉
2.技术分析
3.报告编写
四、投诉信息管理系统 平台简介
• 《技术分析说明》内容应包括投诉原因分析、车辆故障 分析、故障消除措施等信息。
• 如不能提供《技术分析说明》,应向管理中心提交相关 说明及证明材料。 • 《技术分析说明》对生产者和管理中心可见。 • 《处理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处理方法、处理结果、故 障是否消除、是否进入司法程序等信息。 • 《处理情况报告》对投诉者、生产者和管理中心可见。
1
工作载 体
受理、收集、流转均统一 归口到投诉信息管理系统
2
四、投诉信息管理系统 平台简介
序号 项目 原系统
通过邮件回复处理信息
本系统
投诉信息经过管理中心审核后, 生产者可在系统中相应位置直 接回复
十个工作日内需完成回复
说明
3
信息处理 回复
无明确时间要求
超期未回复系统将提示,若超 期不能完成回复,需在处理情 况中说明
五、投诉信息管理系统 平台简介
生产者延期处理说明:
同 一 条 投 诉 进 行 多 次 反 馈 说 明 。
反 馈 信 息 一 经 提 交 不 能 修 改 , 但 可 对
五、投诉信息管理系统 平台简介
【步骤五】审核结果查询
1、审核通过
如审核通过且该条投诉信息状态为“关闭”,则该项投诉 处理工作结束。
消费者需要了解的内容及投诉过程:
1.接收信息范围:关于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投诉,其他问题和类 别不在受理之列。 2.表格中*内容为必填项; 3.告知消费者可能进行电话回访,请予配合; 4.管理中心将把通过审核的投诉信息向产品生产者进行通报,由其组织调 查处理,产品制造商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向管理中心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