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容规宣贯-设计章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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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规》宣贯

《容规》宣贯

20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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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释义——第3章
制造监检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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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设计文件与工艺文件 1.增加了设计文件有效性和齐全性的审查内容。
——审查的目的不同于设计单位,不是正确性审查。
——有效性,不仅是盖章,还包括审批手续。 ——外来图样审查是有效性的体现。表明制造的外来图样的合法性、标准有效性、 可加工性等是受控的。也是设计文件有效性的重要方面,是受检单位的职责。 ——设计文件的齐全性,如根据《固容规》和《移动规》的规定明确审查设计文 件中的强度计算书或应力分析报告、设计总图及其制造条件、必要的风险评估等 ——设计图样内容的齐全性也要注意。如固容规的3.4条要求。 2.规定对设计采用的安全技术规范及产品标准、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标准是否 为有效版本进行审查。 ——由原监检规中“审查压力容器制造和检验标准的有效性”修改而成的。 (为什么?多而杂不现实也不是职责)监检在审查文件时,关注的仅是对压力容 器安全性能有影响的技术规范、产品标准、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标准是否为有效 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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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释义——第3章
制造监检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 设计文件与工艺文件 8.关于审查主要受压元件材料使用范围的讨论。 ——压力容器用材料的验收标准确定材料是否合格,但材料能否使用或在什么条 件下允许使用,是由设计文件依据安全技术规范及产品标准确定的。
——本规则没有对此提出明确要求,但实际上对于安全技术有明确限制条件的, 监检员应当注意。如:
——压力容器进行型式试验的产品(移动式压力容器、批量制造的简单压力容器 和蓄能器)
7.增加审查设计总图上注明的无损检测、热处理、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是否符 合安全技术规范及产品标准的要求。(分别说明如何审查,如无损检测) 48

容规宣贯3(设计)概要

容规宣贯3(设计)概要
对应99版“容规”第29条、第28条
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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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规》宣贯——第3章
对应99版“容规”条款
设计
•第29条 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蓝图)上,必须加盖 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复印章无效)。设计资格 印章失效的图样和已加盖竣工图章的图样不得用于 制造压力容器。设计总图上应有设计、校核、审核 (定)人员的签字。对于第三类中压反应容器和储 存容器、高压容器和移动压力容器,应有压力容器 设计技术负责人的批准签字。 •第28条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不准在外单位设计的 图样上加盖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经压力容器设 计单位批准机构指定的图样除外)。
焊接工艺评定 超使用年限容 器 焊接试件(板) 报废过户移装 无损检测方法 容器 选择 装卸连接装置 耐压试验 要求 泄漏试验 胀接 有色金属容器 搪玻璃压力容 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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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规》修订基本原则与本章的主要内容变化
本章主要变化(共24条,有8处变化) •设计资质 对采用国际标准或境外标准设计制造的压力容器, 改变目前单纯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批准的行政方式。 凡是按境外标准设计制造的压力容器,也必须符合《容规》 的基本安全要求。 •风险评估报告 对第III类压力容器,设计时要求设计者出具 包括主要失效模式、风险控制等内容的风险评估报告。 •节能要求 对压力容器的设计提出基本的节能降耗要求。 •设计条件 压力容器的设计委托者应当以正式书面形式向设 计单位提出压力容器设计条件,保障设计输入条件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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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规》修订基本原则与本章的主要内容变化
本章主要变化 •液化气体压力 对盛装液化气体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原来规 定50℃饱和蒸气压力为设计压力,现修改为工作压力。 •安全系数调整 通过专项研究,调整钢材安全系数。对钢材 规则设计,抗拉强度的安全系数由3.0调整为2.7、屈服强度的 安全系数由1.6调整为1.5;分析设计,抗拉强度的安全系数由 2.6调整为2.4、屈服强度的安全系数1.5不变。同时,钛及钛合 金、镍及镍合金规则设计抗拉强度的安全系数相应地由3.0调 整为2.7。 •除钢材、钛镍及其合金外,其他有色金属、螺栓、铸铁等尚 未开展有关研究,故其安全系数暂不调整。

《新容规宣贯讲义》

《新容规宣贯讲义》
本条范围内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1.4.1 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设计、制造要求的压力容器 本规程适用范围内,容积大于或者等于25L的下列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
本规程第1、3、4章的规定: (1)《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不适用的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
罐; (2) 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
5.安装、改造与维修 4条
6.使用管理 14条
7.定期检验
8条
8.安全附件
6条
9.附则
2条
直接相关:
1. 总则
11条
2. 材料
13条
3.设计(主要限设计部门) 24 条
4.制造
10条
部分相关: 5.安装、改造与维修 4条
附件A/B/C/D 具体的操作方法 (1~9为要求)
质检特函〔2009〕89号: 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
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空分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 (3) 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螺旋板热交换器、钎焊板式热交换器; (4) 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
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 (5) 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 (6) 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器(如电容压力容器); (7) 橡胶行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以及承压的橡胶模具; (8) 机器设备上附属的蓄能器。
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容器); (4)旋转或者往复运动的机械设备中自成整体或者作为部件的受压器
室(如泵壳﹑压缩机外壳﹑涡轮机外壳﹑液压缸等); (5)可拆卸垫片式板式热交换器(包括半焊式板式热交换器)、空冷
式热交换器、冷却排管。
本条仅是对前文的补充说明。

容规宣贯的设计课件

容规宣贯的设计课件
(3)“设计许可印章失效”是指设计文件日期超出了设计许可印章有效期。
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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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规》宣贯——第3章 设计
本规程条款
3.3 设计条件 压力容器的设计委托方应当以正式书面形式向设计单位提出压力容器设计条件。 设计条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操作参数(包括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范围、液位高度、接管载荷等); (2)压力容器使用地及其自然条件(包括环境温度、抗震设防烈度、风和雪载荷 等); (3)介质组分与特性; (4)预期使用年限; (5)几何参数和管口方位; (6)设计需要的其他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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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规》修订基本原则与本章的主要内容变化
本章主要变化
风险评估报告
原要求:无。 现规定:新增加第Ⅲ类压力容器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应包 括主要失效模式和风险控制等内容。
——科学合理的“双刃剑”,准确:减轻设计责任;偏差:承 担设计责任。
如在有/无应力腐蚀情况下水冷焊接方法的使用。
设计总图上应有设计、校核、审核(定)人员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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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规》宣贯——第3章 设计
主要变化及其它说明:
(1)随着制图技术发展,总图可以形式多样,所以不再要求一定是蓝图。
(2)要求“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印章中的设计单位名称必须与所加盖的设计图样 中 的设计单位名称一致”,取消了试设计方式。
——前提:设计质量的追踪,包括制造、使用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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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规》修订基本原则与本章的主要内容变化
本章主要变化
节能要求
原要求:无。
现规定:增加(1)充分考虑压力容器的经济性,合理选材,合 理确定结构尺寸; (2)换热容器进行优化设计,提高换热效率,满足能效要求; (3)对有保温或者保冷要求的压力容器,要在设计文件中提出 有效的保温或者保冷措施。 ——节省材料:降低安全系数,合理的结构节材。 ——降低能耗:提高传热(冷)效率,降低热(冷)量消耗。

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

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

《容规》宣贯——第3章
设 计
3.7 节能要求 压力容器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节能降耗原则,并且符合以 下要求: (1)充分考虑压力容器的经济性,合理选材,合理确定结构尺寸; (2)对换热容器进行优化设计,提高换热效率,满足能效要求; (3)对有保温或者保冷要求的压力容器,要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有 效的保温或者保冷措施。 新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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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规》宣贯——第3章 设 计
3.3 设计条件 压力容器的设计委托方应当以正式书面形式向设计单位提出压 力容器设计条件。设计条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操作参数(包括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范围、液位高度、接管 载荷等); (2)压力容器使用地及其自然条件(包括环境温度、抗震设防烈 度、风和雪载荷等); (3)介质组分与特性; (4)预期使用年限; (5)几何参数和管口方位; (6)设计需要的其他必要条件。 新增条款。
3.2 设计许可印章 (1)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必须加盖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印章 (复印章无效),设计许可印章失效的设计图样和已加盖竣 工图章的图样不得用于制造压力容器; (2)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印章中的设计单位名称必须与所加盖的设 计图样中的设计单位名称一致。 主要变化:(99版容规第28、29条) 设计资格印章改为许可印章; 取消蓝图规定; 取消“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机构指定的图样”的试设计 方式。
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0989号在钢制压力容器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jb473295等新容规引用标准修订前按照新容规进行的设计设计温度在350以下的碳钢和400以下的低合金钢可以按照新容规规定的安全系数根据相应材料标准规定的力学性能由设计者计算材料的许用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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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规》宣贯——第3章

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

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
使用中定期检验的要求; (4)不能进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注明计算厚度和制造与使用
的特殊要求; (5)有隔热衬里的压力容器,注明防止受压元件超温的技术措施; (6)要求保温或者保冷的压力容器,提出保温或者保冷措施。
主要变化:(99版容规第30、56条) ➢ 规范用词,增加一些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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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规》宣贯——第3章 设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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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规》宣贯——第3章 设 计
3.2 设计许可印章 (1)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必须加盖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印章
(复印章无效),设计许可印章失效的设计图样和已加盖竣 工图章的图样不得用于制造压力容器; (2)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印章中的设计单位名称必须与所加盖的设 计图样中的设计单位名称一致。
主要变化:(99版容规第28、29条) ➢ 设计资格印章改为许可印章; ➢ 取消蓝图规定; ➢ 取消“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机构指定的图样”的试设计
计委托方提供所有压力容器的强度计算书或者应力分析报告
(包括Ⅰ、Ⅱ类容器的)。期检验、失效分析、事故处
理、安全监察的重要支持性技术文件,不管是什么类别的压
力容器,都必须提供给设计委托方(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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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规》宣贯——第3章 设 计
3.4.2 设计总图 3.4.2.1 总图的审批
3.5 设计方法 压力容器的设计可以采用规则设计方法或者分析设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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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规》宣贯——第3章 设 计
3.4 设计文件 3.4.1 通用要求 (1)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包括强度计算书或者应力分析报告、设
计图样、制造技术条件、风险评估报告(适用于第Ⅲ类压力 容器),设计单位认为必要时,还应当包括安装与使用维修 说明; (2)装设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还应当包括 压力容器安全泄放量、安全阀排量和爆破片泄放面积的计算 书;无法计算时,设计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委托单位或者使用 单位,协商选用超压泄放装置。

容规宣贯-第3章 设计-精选文档

容规宣贯-第3章 设计-精选文档

2019/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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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规》宣贯——第3章
对应99版“容规”条款
设计
第28条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资格、设计类别和品种范围的划分应符合《压力容 器设计单位资格管理与监督规则》的规定。设计单位应对设计质量负责。…… 第9条 进口压力容器的国外制造企业必须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安全质 量许可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应按《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管理办法》 进行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并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进口压 力容器或国内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国外技术、标准制造,在国内使用的 压力容器,其技术要求和使用条件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时,参照本规程第7条办理。 第40条 ……对某些结构特殊的受压元件按常规标准无法解决强度计算时,局部可 以参照 JB4732 规定的方法进行分析计算,并应经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负责人的批准。 局部参照 JB4732标准进行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分析计算的单位,可不取应力分析设 计项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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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1
《容规》修订基本原则与本章的主要内容变化
《容规》修订的主要变化
适用范围 信息化要求 材料制造许可 设计资质 容器制造许可 安装改造维修 应急预案 出厂资料 年度检查 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时的 耐压试验 合于使用评价 基于风险的 验技术 安全附件
材料质量证明 风险评估报告 书 类别划分方法 节能要求 材料成分、性 新技术 设计条件 能 引用标准 液化气体压力 复合材料 安全系数调整 铸铁、有色金 属应用范围 焊接接头系数 材料 新材料的范围 复验 快开门容器
行政许可制度。 对采用国际标准或境外标准设计、制造的压力容器,改变目前单纯由国家质 检总局特种设备局批准的行政方式。本规程颁布后,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局将组织安全技术委员会压力容器分委会归纳、提炼其中的基本安全要求, 并与境外主要压力容器产品标准进行比较分析,形成按境外压力容器标准设计、 制造在中国境内使用的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指南。 今后,凡是按境外标准设计、制造的压力容器,也必须符合本规程的基本安 全要求。对于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在向国家质检总局申 请审查批准时,进行设计的单位(包括境内外的设计单位、制造单位或者工程公司) 应当同时提供一份设计与本规程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申明,由国家质检总局对 其设计文件和申明与我国压力容器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 批准的决定。在制造监检或者进口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其产 品安全性能不符合本规程要求,将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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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规》宣贯——《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设计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李世玉张迎恺2009年10月1《容规》宣贯——①新容规条款;②99版对应原条文内容;③主要变化内容;④从背景、政策上和操作上分析;⑤有关调研、论证情况,重要支撑数据;⑥知识性内容;23.1 设计单位资格及责任[3.设计] (1) 对设计质量负责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设计类别、级别和品种范围应当符合《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规定;原28条;释义:本条为对设计单位资格及责任的通用要求。

1.《条例》第十一条,对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实行行政许可制度2. 具体规定见安全技术规范TSG 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34气瓶B 压力容器分析设计SAD 第二类压力容器D2第一类压力容器D1D 移动式压力容器C 非金属压力容器A4球形储罐A3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结构型式:单层、多层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A 范围备注品种范围级别类别 3.1 设计单位资格及责任[3. 设计]53.1 设计单位资格及责任[3.设计](2)不具有”应力分析设计许可项目”资格者,可以进行:总体采用规则设计标准,局部参照分析设计标准进行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分析计算和设计。

原40条;释义:压力容器总体采用规则设计标准,对某些局部或结构可以采用应力分析方法进行强度校核,但校核所取材料许用应力应当是规则设计标准中规定的材料许用应力;其设计、制造仍按规则设计制造标准进行。

但是:对于进行分析的该局部,其制造、检验要求应参照“分析设计标准”的相关规定。

3.1 设计单位资格及责任[3.设计] (3)压力容器的设计应当符合本规程的基本安全要求。

采用国际标准(或境外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当提供设计文件与本规程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申明;主要变化:符合性审查符合国际惯例。

我国对境外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尚未实施许可(在境外,一般没有独立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其设计往往由工程公司或制造单位进行)。

为保证采用国际标准或境外标准设计制造的压力容器符合我国压力容器的基本安全要求,有必要对其设计文件进行与我国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审查。

目前,这种审查采取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批准的方式进行,境内外设计、制造单位如果直接采用国际标准或境外标准设计制造在中国境内使用的压力容器,则制造前需将设计文件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申请批准,国家质检总局对设计文件与我国压力容器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673.1 设计单位资格及责任[3.设计](4)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向设计委托方提供完整的设计文件。

主要变化:99版容规中第33条1款规定“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向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或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提供设计说明书、设计图样和技术条件。

”现将这一要求做为对设计单位的基本要求调整到此处。

--------“设计委托方”的范围更广,包括使用单位和制造单位。

很多时候设计单位不直接向使用单位提供设计文件,而是通过制造单位提供(设计文件包括在产品出厂资料中,参见本规程4.1.4.1(4)产品出厂资料的规定)。

-------“完整的设计文件”要求,即本规程3.4条所规定的设计文件,特别是关于所有压力容器都要求提供强度计算书或者应力分析报告。

3.2 设计许可印章[3.设计] (1)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必须加盖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印章(复印章无效),设计许可印章失效的设计图样和已加盖竣工图章的图样不得用于制造压力容器;主要变化:原29条----不再要求一定是蓝图;设计资格印章改为设计许可印章。

83.2 设计许可印章[3.设计] (2)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印章中的设计单位名称必须与所加盖的设计图样中的设计单位名称一致。

主要变化:原28条-----现说法更准确。

----取消了原规定的试设计方式,“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机构指定的图样”。

93.3 设计条件[3.设计]设计委托方应当以正式书面形式向设计单位提出压力容器设计条件。

设计条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操作参数;(2)压力容器使用地及其自然条件;(3)介质组分与特性;(4)预期使用年限;(5)几何参数和管口方位;(6)设计需要的其他必要条件。

主要变化:新增条款。

明确设计委托方的责任,以规范设计条件的提出。

设计委托方可以是: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用户)、制造单位或者工程公司以及设计单位自身的工艺室等,设计委托方有责任向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提供充分、准确的设计条件,有利于设计者考虑的因素更加全面。

10113.3 设计条件[3.设计]主要变化:------续-----对于批量制造或者定型产品,设计、制造单位可以自行提出设计条件,但应当满足预期使用条件的要求;-----对于小型、简单压力容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设计条件内容。

-----第(4)项“预期使用年限”为设计委托方提出的希望,设计者应当与委托方进行协商,根据压力容器使用工况、选材、安全性和经济性合理确定压力容器的设计使用年限(也称设计寿命)。

------设计需要的其他必要条件一般指选材要求、防腐蚀要求、表面处理、特殊试验、安装运输要求等。

123.4 设计文件[3.设计]3.4.1 通用要求(1) 设计文件包括:强度计算书(或应力分析报告)、设计图样、制造技术条件、风险评估报告(适用于第Ⅲ类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认为必要时,还应当包括安装与使用维修说明;主要变化:原33条---原规定:“对移动式压力容器、高压压力容器、第三类中压反应压力容器和储存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强度计算书。

”---现要求设计单位向设计委托方提供所有压力容器的强度计算书或者应力分析报告(包括Ⅰ、Ⅱ类容器的)。

压力容器强度计算书或者应力分析报告是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定期检验、失效分析、事故处理、安全监察的重要支持性技术文件,不管是什么类别的压力容器,都必须提供给设计委托方(使用单位)。

3.4 设计文件[3.设计]3.4.1 通用要求(2)装设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还应当包括压力容器安全泄放量、安全阀排量和爆破片泄放面积的计算书;无法计算时,设计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委托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协商选用超压泄放装置。

主要变化:无变化13143.4 设计总图[3.设计]3.4.2 设计总图3.4.2.1 总图的审批设计总图要求履行审批手续。

对于第Ⅲ类压力容器,应当有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的批准签字。

主要变化:释义:TSG 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中规定了设计文件的审批手续。

---本条强调对所有第Ⅲ类压力容器加强设计管理,还应当有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的批准签字;----如果是授权人签字方式,则应当有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的授权书。

3.4 设计总图[3.设计]3.4.2.2 总图的主要内容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至少应当注明以下内容:(1)压力容器名称、类别,设计、制造所依据的主要法规、标准;(2)工作条件,包括工作压力、工作温度、介质毒性和爆炸危害程度等;(3)设计条件,包括设计温度、设计载荷(包含压力在内的所有应当考虑的载荷)、介质(组分)、腐蚀裕量、焊接接头系数、自然条件等,对储存液化气体的储罐应当注明装量系数,对有应力腐蚀倾向的储存容器应当注明腐蚀介质的限定含量;(4)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牌号与标准;(5)主要特性参数(如压力容器容积、换热器换热面积与程数等);(6)压力容器设计使用年限(疲劳容器标明循环次数);(7)特殊制造要求;(8)热处理要求;(9)无损检测要求;(10)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要求;(11)预防腐蚀的要求;(12)安全附件的规格和订购特殊要求(工艺系统已考虑的除外);(13)压力容器铭牌的位置;(14)包装、运输、现场组焊和安装要求。

153.4 设计总图[3.设计]3.4.2.2 总图的主要内容主要变化:释义:---某些术语用词规范确切。

---增加一些重要内容,例如:(1)设计、制造所依据的主要法规、标准;(2)工作条件,包括工作压力、工作温度、介质毒性和爆炸危害程度等;(4)主要受压元件材料标准;(6)压力容器设计使用年限(疲劳容器标明循环次数),即设计寿命;(11)预防腐蚀的要求等。

设计中应当考虑的载荷往往不仅限于压力,还有重力载荷、风载、地震以及接管载荷等,图样中应当注明,便于使用者、制造方和检验方对设备设计的了解。

----删除99版容规第56条,在(8)已有要求;涉及制造要求部分,在本规程4.6中进行规定。

163.4 设计总图[3.设计]3.4.2.3 特殊要求-----例如下列情况:----(1)多腔压力容器分别注明多腔的试验压力,有特殊要求时注明共用元件两侧允许的压力差值,以及试验步骤和试验要求;(2)装有触媒的压力容器和装有充填物的压力容器,注明使用过程中定期检验的技术要求;(3)由于结构原因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压力容器,注明计算厚度、使用中定期检验的要求;(4)不能进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注明计算厚度和制造与使用的特殊要求;(5)有隔热衬里的压力容器,注明防止受压元件超温的技术措施;(6)要求保温或者保冷的压力容器,提出保温或者保冷措施。

主要变化:为落实节能降耗政策,提出了“保温或保冷的压力容器,应当提出保温或保冷措施”要求。

173.5 设计方法[3.设计]可以采用:规则设计方法或分析设计方法。

----必要时也可用试验方法或可对比的经验设计方法,但是应当按照本规程1.9的规定通过技术评审。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当基于本规程3.3所述的设计条件,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失效模式和足够的安全裕量,以保证压力容器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抗腐蚀性,同时还应当考虑裙座、支腿、吊耳等与压力容器主体的焊接接头的强度要求,确保压力容器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安全。

主要变化:释义:删除99版容规第48、52条,只在本条中原则规定。

本条还明确规定了设计的目标183.5 设计方法[3.设计]规则设计方法:采用弹性失效准则,对容器各处实际存在的应力一般不进行严格而详细的计算,在对材料、结构、制造、检验等作出相应限定后,用比较简单的计算公式确定元件厚度以确保容器安全性的设计方法。

我国的GB150、美国的ASME Ⅷ-1以及日本JIS B 8265第2、第3种容器的设计即属此。

193.5 设计方法[3.设计]•分析设计法:计及容器各种可能失效模式中的大多数,采用弹塑性失效准则,对容器各处应力进行比较严格而详细的计算,并针对不同类应力在各失效模式中所起的不同作用而采用不同的限制条件,对材料、结构、制造和检验的要求也相对较高较严的设计方法。

我国的JB4732、美国的ASME Ⅷ-2以及日本JIS B 8265第1种容器的设计即属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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