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1969年)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发展简介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发展简介•1、什么叫环境影响评价?分析预测人为活动造成环境质量变化的一种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
•2、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这种科学方法和技术被法律强制规定为指导人们开发活动的必须行为,就成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发展简介•3、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发展的四个阶段本文来自中华环评网,1、引入和确定阶段:1973-1979年2、规范和建设阶段:1981-1989年3、强化和完善阶段:上世纪90年代4、提高和拓展阶段:2000年至今1、引入和确定阶段:1973-1979年1969 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第一个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
1973 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开始引入我国。
1979 年9 月,我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正式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979 年4 月,北京师范大学在江西永平铜矿开展了第一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 四个阶段2、规范和建设阶段:1981-1989年1981年《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明确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纳入基本项目审批程序1986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内容作了明确规定1986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试行)》,对评价单位提出了资质要求。
1989年12月26日颁布的《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 四个阶段3、强化和完善阶段:上世纪90年代1994年起,颁布了一系列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
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作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第一个行政法规,对环境影响评价做了全面详细明确的规定。
1999年,正式公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对评价单位的资质进行了规定。
现有甲级单位198家,乙级单位721家(2004年底)。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 四个阶段4、提高和拓展阶段:2000年至今2002年10月,《环境影响评价法》,从项目影响评价扩展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但还没有上升到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高度。
环境法的目的及作用
浅谈环境法目的和作用作者:陈泉生阅读10135次更新时间:2004-10-28一、环境法的目的环境法的目的,决定着环境法的指导思想和调整对象,属于环境法的基本问题范畴。
研究环境法的目的,有助于正确理解和执行环境法。
综观世界各国环境法律,不难发现,各自的立法目的都不相同。
比如,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1969年)第2条将该法的目的规定为如下六款:(1)履行其每一代人都要做子孙后代的环境保管者的职责;(2)保证为全体美国人创造安全、健康、富有生产力并在美学和文化上优美多姿的环境;(3)最广泛地合理使用环境而不使其恶化,或对健康和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引起其他不良的和不应有的后果;(4)维护美国历史、文化和自然等方面的重要国家遗产,并尽可能保持一种能为个人提供丰富与多样选择的环境;(5)使人口和资源使用达到平衡,以便人们享受高度生活水准和广泛的生活舒适;(6)提高可更新资源的质量,使易枯竭资源达到最高程度的再循环。
西德《联邦污染控制法》(1974年)第1条规定:“本法的宗旨是保护人类和动物、植物以及其他物体不受环境的有害影响,并不受来自须经许可的设施的其他各种危害、重大不利和重大妨碍的影响,以及防止上述环境的有害影响的产生。
”匈牙利《人类环境保护法》规定:“本法的宗旨在于保护人的健康,不断改善当代人及子孙后代的生活条件……”保加利亚《自然保护法》(1967年)将该法的立法目的规定为,(1)保护人民健康;(2)保护、恢复和合理利用自然界并使自然财富得以增加。
而日本环境法的目的,在不同的时期有着不同的表述。
日本于1967年制定的《公害对策基本法》第1条第1款规定:“本法是为了明确企业、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对防治公害的职责,确定基本的防治措施,以全面推行防治公害的对策,达到保护国民健康和维护其生活环境的目的。
”同时,该条第2款又规定:“关于前款所规定的保护国民健康和维护生活环境,是与经济健全发展相协调的。
”也就是说,该法规定的“保护国民健康和维护生活环境的目的”是以“与经济健全发展相协调”为条件的,从而明显地反映了经济优先的立法目的。
美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美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引言: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简称EIA)是一种制度化的方法,用于衡量新项目或政策对环境的潜在影响。
美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被认为是最早建立的环境评价制度之一,其历史可以追溯到1968年。
一、背景1969年,在美国爆发了一系列关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系统破坏的抗议活动,这导致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重要立法。
1970年通过的《国家环境政策法案》(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 Act, NEPA)成为美国环境评价体系的基石,该法案要求在实施任何联邦政府资助或批准的项目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核心原则美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核心原则如下:1. 公众参与:EIA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公众意见,并向公众提供参与的机会,这是促进透明度和公正性的重要保证。
2. 综合性:EIA必须全面考虑项目或政策对生态系统、自然资源、人类健康和生活品质等方面的潜在影响。
3. 预防性:EIA应提前预测和评估潜在的环境影响,并寻找适当的措施来减少或避免不可逆转的损害。
4. 治理:采用透明和权威的评估过程,确保评估结果得到科学研究和技术分析支持,并由独立的专家和政府机构进行评估。
三、评估步骤美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项目筛选:确定是否需要进行EIA评估。
通常,大型项目或涉及敏感地区的项目会被优先考虑。
2. 评估范围:明确评估范围和重点,确定需要考虑的环境领域和可能影响的因素。
3. 数据收集:收集与项目或政策相关的数据,包括环境现状数据、生物多样性资料、人群健康状况等。
4. 环境影响预测:基于收集到的数据,预测项目或政策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并分析其潜在的影响程度。
5.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撰写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详细描述评估结果和可能的影响,并提出适当的保护和修复措施。
6. 公众参与和反馈:向公众提供评估报告,并寻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7. 最终决策:基于评估结果和公众反馈,决定是否批准项目或政策,并确定是否需要采取额外的保护措施。
美国法典
美国法典第42卷公众健康与福利第55章国家环境政策法(1969年制定)第4321条国会的目的宣言本法的目的在于:宣示国家政策,促进人类与环境之间的充分和谐;努力提倡防止或者减少对环境与自然生命物的伤害,增进人类的健康与福利;充分了解生态系统以及自然资源对国家的重要性;设立环境质量委员会。
第4322条至第4330条(原文略)第一节政策与目标第4331条国会国家环境政策宣言鉴于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一切构成部分的内在联系具有深远影响,尤其在人口增长、高度集中的都市化、工业发展、资源开发以及技术日益进步所带来的深远影响,并鉴于恢复和保持环境质量对于全人类的福利与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性,国会特宣布:联邦政府将与各州、地方政府以及有关公共和私人团体合作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手段和措施,包括财政和技术上的援助,发展和增进一般福利,创造和保持人类与自然得以共处与和谐中生存的各种条件,满足当代国民及其子孙后代对于社会、经济以及其他方面的要求。
为执行本法规定的政策,联邦政府有责任采取一切切实可行、并与国家政策的其他基本考虑相一致的措施,改进并协调联邦的计划、职能、方案和资源,以达到如下目的,即国家应当:1.履行每一代人都作为子孙后代的环境保管人的责任;2.保证为全体国民创造安全、健康、富有生命力并符合美学和文化上的优美的环境;3. 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环境,不得使其恶化或者对健康和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引起其他不良的和不应有的后果;4 保护国家历史、文化和自然等方面的重要遗产,并尽可能保持一种能为每个人提供丰富与多样选择的环境;5谋求人口与资源的利用达到平衡,促使国民享受高度的生活水平和广泛舒适的生活;6.提高可更新资源的质量,使易枯竭资源达到最高程度的再循环。
国会认为,每个人都可以享受健康的环境,同时每个人也有责任参与对环境改善与保护。
第4332条机构合作报告;提供资讯;建议;国际与国内的合作国会授权并命令国家机构,应当尽一切可能实现:1.国家的各项政策、法律以及公法解释与执行均应当与本法的规定相一致。
新时代环境影响评价发展方向探析
新时代环境影响评价发展方向探析摘要:现今时代,国家十分重视环保事业的发展,并加大了投资力度,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尤为重要,其是预防因政策、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
1969年,美国出台《国家环境政策法》,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正式建立。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相对较晚,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标志着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正式确立。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逐步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也为新时代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关键词:新时代;环境影响评价;发展方向引言随着当前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对污染问题的重视程度逐渐提升。
为控制和降低环境污染,应积极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碳排放是中国现阶段环保工作中的重要概念,对环境及生态具有较大影响。
要想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则应将碳排放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控制污染范围和影响的扩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
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状在我国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大力推广下,人们的环保意识逐渐增强。
同时,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予以了高度的关注。
但是,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现状并不理想,预期目标总是难以达成。
在实际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首先,监测频率不合理。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既包含以小时为单位的数值,也包含以日为单位的数值和以年为单位的数值。
但是在日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以常规因子为主,很少涉及年均值。
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应当按照相关评价标准确定合理的监测频率。
但是,实际情况却是,监测人员并没有合理的控制监测频率,监测工作中获取的数值与实际情况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环境法目、任务和原则
五、我国环境基本法中基本原则的立法探析
(1)环境基本法确立基本原则的必要性
由于没有明确的立法规定,这些通过间接方式确立的现行环境法基本原 则仍然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
第一,原则的表述不一致,内容缺乏确定性。 第二,原则的内容局限于现有法律框架,缺乏前瞻性。 第三,原则的“工具性”强,未能充分体现出环境法的价值理念。
四、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的分类
著名环境法学家金瑞林教授基于对世界各国环境法的概括和比较分析,从理论上将环境法
的目的分为两种“目的一元论”是指环境法以“保护人群健康”为唯一的最终目的而“目的二 元论”是指以“保护人群健康,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最终目的。其中,“目的一元论”是 建立在环境污染情势危急和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难以协调统一这一现实基础之上的,充分强调 了环境法所具有的社会控制或保护性控制的社会职能,强调了环境法所追求的保护生态环境、生 命健康等非经济性的环境利益,凸显了其社会法性质的一面而“目的二元论”则是建立在承认环 境与发展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依存这一思想基础之上,强调在优先保护人体健康的前提下,兼顾持 续的经济发展利益,在强调环境法承担的社会保护职能、追求的非经济性公共利益及其社会法本 质的同时,也合理顾及其经济职能经济性公共利益与经济法本质的一面。”蔡守秋教授认为“环 境法的目的可分为具体目的、最终目的、直接目的、间接目的、立法目的、价值目的等类型。”
三、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的定义和意义
环境法的立法目的是指国家在制定、认可或修改环境法时希望达到的目标或预 期要实现的结果。汪劲认为,环境法的立法目的是“立法者在制定环境法律之前所 要明确确立的、基本的立法意图,是确立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思想和理论的结晶。” 也有学者认为,环境法的立法目的“即我国环境法的基本理念。”环境保护法是一 个国家的环境基本法,属于国家政策法的范畴,它的意义除了具有对环境资源保护管 理单项法予以指导的作用外,还具有对国家有关环境的各类活动予以规范和协调的 功能,其立法目的尤其重要。年制定并施行的《环境保护法》作为我国的环境基本 法,实践中暴露出许多不足。《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成了这两年的热门话题之一,而 对其立法目的的讨论尤其热烈。
环境法基本制度
3.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相关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 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4.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 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5.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 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6.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 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环评法》第8条第1款: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 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 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 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 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 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 响报告书。”
B.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还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C.由于该河流的流域开发利用规划已进行了环境 影响评价,水电站属于该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
可不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D.建设单位可委托负责审批部门下属的环境技术
研究所为水电站的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
【题】某镇政府正在编制本镇规划。根据 《城乡规划法》,下列哪些建设项目应当在 规划时予以优先安排?( )
环境法基本制度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
重
2.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
点
主要内容
3.“三同时”制度的概念及
其在我国的确立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The 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 Act (1969)
196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 ——第一个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 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 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 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 划审批机关。”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是指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式.遵循一定的程序.参与与其环境权益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使制定规划或者审批建设项目的决策活动符合广大公众的利益。
①一、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发展历程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最早出现于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1969)。
该法提出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要注意听取受影响者的意见。
90年代初.我国开始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推行公众参与.最早先是在世行和亚行贷款项目中实施。
1993年由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供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首次对公众参与提出明确要求:。
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书)应设专门章节予以表述.使可髓受影响的公众或社会团体的利益得到考虑和补偿。
《通知)中提出的。
公众参与。
包括听取项目所在地(区、县)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圃体、学术团体或居委会、村委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瑗日所在地(区.县)人大、政协或群众团体,应征询受影响地区公众的意见。
公众参与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的一项基本规定。
1996年,在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第13条中,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随后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也有了相同规定。
1螂年国务院通过的健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也规定了建设项目应当听取所在她的单位和居民意见。
在环评法出台之前,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广瑟性和深度还处于较低水平。
建设项目建设前一般不向大众公布.也无听证会形式。
报告书不公开,只在环评过程中通过发放问卷、个别走访收集公众意见,并且将专家意见、地方意见也视为公众意见。
因此,公众参与还有待进一步发展。
2∞3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则顺应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了公众参与制度。
在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程序和时机作了相应的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发展历程
环境影响评价发展历程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IA)是指对建设项目、领域规划、政策法规、政策和计划等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系统评价和预测的程序。
它是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
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历程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起源和初步探索(1960年代-1970年代)196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案(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 Act)通过,标志着环境评价的开始。
该法案要求联邦政府在进行决策之前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此后,一些国家和地区陆续推出了类似的立法,开始了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初步探索。
第二阶段:制度建设和方法发展(1970年代-1980年代)上世纪70年代,环境影响评价开始得到国际组织的重视。
197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专家会议首次提出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和原则。
此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陆续发布了相关指导文件。
在这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建设逐渐完善,评价方法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第三阶段:规范和应用推广(1990年代-2000年代)上世纪90年代,环境影响评价的规范开始逐渐得到统一。
1992年,《环境影响评价的国际原则和指南》(International Principles and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成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参考文件。
此后,一些国家纷纷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并将其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第四阶段:强化可持续发展理念(2000年代至今)进入21世纪,环境影响评价逐渐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结合。
在这一阶段,评价方法进一步完善,不仅要考虑环境影响,还要兼顾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影响。
此外,公众参与也成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
战略环评的发展历史
2024/2/8
战略环评的发展历史
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由来
“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影响 评价”同源,并采用共同的原则,而后 者适用于项目评价。
战略环评的发展历史
对战略环评的需要
n 决策的时间安排 n 决策的实质 n 信息的水平
战略环评的发展历史
战略环评的最初需求
< 美国环境政策法案>1969,美国
战略环评的发展历史
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的发展
战略环境评价的发展表明:
n 环境影响评价已经发展应用到政策、计划和规划 当中。
n 为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和实践相结合,计划的 实践呼唤对其进行实质性分析和评价。
n 为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需要更为开阔的视野 和整体性更强的方法。
战略环评的发展历史
当 前…
战略环评推动了可持续发展
n 拓宽视野、突出战略要点; n 在政策框架中指出行业政策和制度之间的联系; n 在决策机制中建立战略文化; n 确保良好的交流沟通机制,多方采纳不同意见; n 对决策进行监控以决定最后的结果.
战略环评的发展历史
环境政策
▪ 只有环境政策真正对政治和国际事务产生影响,才 有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 1992年的生物多样性公约所要求的在计划和规划层 面的综合方法已经成为“战略环评”的关键动力。
▪ 为满足高层决策的要求, “战略环境评价”必须具 有
战略性
战略环评的发展历史
综合决策
21世纪议程第8章——在政策、计划、规划和 管理的 层面上,要把环境和发展的问题融入到决策过程中。 战略环评作为决策工具,有助于结合不同部分,拓宽 思路,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利用其实现自己的目标
hse体系的国内外发展历程
hse体系的国内外发展历程HSE体系(Health, Safety and Environment)是指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也被称为HSSE(Health, Safety, Security and Environment)体系。
它是一种企业管理体系,旨在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同时保护环境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HSE体系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国内外的许多事件和倡议。
国外HSE体系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当时,在美国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的环境事故,如1969年的圣巴巴拉油井爆炸事故和1978年的洛维尔油井事故。
这些事故引起了公众对环境保护和安全的关注,推动了美国政府采取行动。
1970年,美国通过了《国家环境政策法》,成立了环保署(EPA),这是美国第一个环境保护机构。
此后,美国政府和企业开始制定一系列环境和安全管理标准,推动了HSE体系的发展。
随着时间的推移,HSE体系逐渐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和推广。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1999年发布了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为企业提供了一种实施HSE管理的框架。
2001年,ISO还发布了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进一步推动了HSE体系的国际化发展。
在国内,HSE体系的发展起步较晚。
2000年,中国政府发布了《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提出了要求。
2001年,中国政府成立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随后,中国政府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标准,推动了HSE体系在国内的发展。
2004年,中国政府发布了《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为企业提供了实施HSE管理的指南。
2008年,中国政府还发布了《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指南》,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环境管理的要求。
此外,中国政府还支持企业开展HSE培训和认证工作,推动了HSE 体系的实施。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对环境和安全的关注度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HSE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经验与问题评述
美 国 国家 环 境 政 策 法 :经 验 与 问题 评 述
丹 尼 尔 ·R.曼 德 尔 克 ,卢 锟 (译 ),王 曦 (校 )
摘 要 :作 为 美 国环 境 法 制 建 设 上 具 有 基 础 性 意 义 的 一 项 法 律 , 《国 家环 境 政 策 法 》 对
环 境 保 护 事 业 作 出 了应 有 贡 献 。该 法 的核 心是 要 求 行 政 机 构 通 过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程 序 将
环境 价 值 纳 入 决 策 过 程 ,但 法律 实施 的 困难 某 种 程 度 上 限 制 了其 环 境 使 命 的 实 现 。一
美国环境保护政策的历程与成效
美国环境保护政策的历程与成效环境保护是全球关注的焦点之一,而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环境保护政策的历程与成效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美国环境保护政策的发展,并评估其取得的成效。
首先,我们回顾一下美国环保政策的历程。
20世纪初期,美国面临着工业化进程带来的环境问题,如水污染、空气污染等。
然而,当时的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意识相对较低,环境问题被忽视。
直到20世纪60年代,一系列环境灾难的发生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从而推动了美国环保政策的发展。
196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国家环境政策法案》,确立了保护环境的国家政策,并成立了环境保护署(EPA)来负责环境保护的监管和管理。
接着,我们来看一下美国环保政策的成效。
美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显著的成就。
首先,美国的空气质量得到了显著改善。
通过采取严格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美国成功减少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特别是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
这些努力使得美国的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大部分城市的雾霾问题得到了缓解。
其次,美国在水资源保护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美国通过实施严格的水污染控制措施,如限制工业废水和农业排放,加强水体监测和治理等,成功减少了水污染的程度。
这些举措不仅改善了水体的水质,也保护了水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此外,美国还在能源领域取得了一些环保方面的成就。
美国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如太阳能和风能等。
同时,美国也在能源效率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通过推广能源节约技术和政策,减少了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然而,美国环保政策也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
一方面,一些人认为美国的环保政策过于依赖市场机制,忽视了政府的主导作用。
另一方面,一些人则认为美国的环保政策过于保守,未能及时跟上科技和社会的发展。
此外,美国的环保政策也受到政治和经济利益的影响,导致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综上所述,美国环境保护政策的历程与成效是一个复杂而多样化的过程。
尽管存在一些挑战和争议,但美国在环保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显著的成就。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未能普遍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我国环评 制度存在 的问题
2、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工作存在不足。
3、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内容不够完善。
4、公众参与制度有待完备。
• 1、未能普遍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虽然被法律规定为必须遵 守的制度,但没有达到普遍实行,尤其是以乡镇 企业为代表的小型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待 加强。乡镇企业对于增强我国的经济活力增加就 业机会具有重要作用,这是不容置疑的,但乡镇 企业存在技术比较落后,资源浪费严重的现象, 而且环境管理相对薄弱,如果没有适当的限制和 管理,也可能对环境造成危害,环境影响评价是 贯彻预防为主的重要措施,对小型企业也是如此, 因此此问题不能忽视。
“
•
谢 谢!
三、对策建议
加强法律责任的明确和完善 完善我国环境影响评价 制度的几点建议
设立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分离制度
加大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力度
• 1、加强法律责任的明确和完善
• 我们应加大对环境影响评价之中的一些违法行为 的处罚力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予审 批对未规定公众参与内容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报告 书;相关建设单位应向环保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 表申请,对于未提交申请并擅自开工,且建设项 目已经完成的,应给予一定的罚款,并依法追究 行政责任;有些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隐 匿公众意见或对公众意见作虚假记录,对于这种 单位,环境保护部门应吊销其评价资格证书,并 处以罚款,同时应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员的行政 责任。
• 3、定义: • 环境影响评价,亦称环境质量预断评价、环境质 量评估。2002年10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 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 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 内容、程序、法律后果等事项的法律规则系统。 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法定化、制度化和程序 化,是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机制。
美国绿色供应链管理要点分析
美国绿色供应链管理要点分析一、美国绿色供应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绿色供应链的概念是在1996年,由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的制造研究协会首次提出。
作为世界上最早研究该领域的国家,美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如今已步入成熟。
本文将美国相关法律法规发展进程总结为三个阶段:(一)萌发阶段(20世纪60年代末)1969年,由美国总统尼克松颁布的《国家环境政策法》(NEPA)标志着美国环境管理体系的初步建立。
1970年,美国环境保护署(EPA)成立,为美国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发展奠定基础。
(二)发展阶段(20世纪70年代-90年代末)1976年,《资源保护与回收法案》(RCRA)的修订,开启了美国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初步发展。
该法案之后又分别在1980、1984、1988和1996年进行了4次修订,其中规定了“减少包装材料的消耗量,并对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再利用”,逐步建立起美国废物循环利用的4R(recoveryprecyclepreusepreduction)原则。
1986年,《应急计划和社区知情权法案》进一步颁布,确了美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处理要求,加强了产品环境信息的公开透明。
(三)成熟阶段(21世纪初至今)进入21世纪,美国绿色供应链管理在各州和各行业逐渐形成共识。
2004年,美国政府颁布《包装中的毒物》(TIP),规定了包装物中重金属的`最低含量。
2007年,美国加州颁布了《加利福尼亚州电子废物回收法》,要求在加州销售的所涉及的电子设备需收费以支付处理报废电子产品的花费。
2008年,美国颁布《雷斯法案》,对美国可持续林业予以保护,以应对绿色木材需求扩大的消费市场。
2010年,美国新增7个州通过了电子垃圾法案,以支付可能造成毒害的电子产品回收费用。
至此,美国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已逐步完善和成熟。
二、美国绿色供应链管理相关制度(一)美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美国就已经颁布了环境信息公开相关法规,建立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世纪随着人类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严重。
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开辟了公众参与制度的先河,随后为许多国家所效仿。
实践证明,公众参与制度在环境保护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公众参与制度有利于克服和弥补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在环保领域的缺陷,有利于排除环境侵害、处理环境纠纷,环境保护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涉及社会各个阶层,各个利益主体,实施公众参与制度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通过公众的力量,也能更好的实现公民的环境权利益。
由于我国公众参与制度还不健全,对此笔者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议,希望以此唤醒我国法律政策的制定对公众参与制度的重视,给环境问题的解决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涵义和作用(一)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涵义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是指在环境保护领域,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途径参与公众环境利益相关的活动。
然而不同的学者对其概念的界定存在不同的意见。
有的学者认为“在环境资源保护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享有保护环境资源的权利,同时也负有保护环境资源的义务,都有平等的参与环境资源保护事业、参与环境资源决策的权利”。
有的学者认为“公众参与是指公众及其代表根据环境法赋予的权利义务参加环境保护,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决策行为、环境经济行为以及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听取公众意见,取得公众认可及提倡公众自我保护环境”。
综合以上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是指公众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平等的参与与其环境利益相关的一切活动。
这里的公众应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团体组织,参与范围包括环境立法、环境决策、环境监督、环境救济等不同阶段的环境法律实施活动。
“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西方国家纷纷兴起政府治道变革的浪潮,虽然各国所采取的措施不尽相同,但却有着共同的本质特征,即重新定位政府职能,把政府主要职能界定为“掌舵”而不是“划桨”;重新调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还权于社会,与公民社会合作治理,政治权力向公民社会回归,扩大公民对公共事务管理的直接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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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1美国法典第42卷公众健康与福利第55章国家环境政策法(1969年制定)第4321条国会的目的宣言本法的目的在于:宣示国家政策,促进人类与环境之间的充分和谐;努力提倡防止或者减少对环境与自然生命物的伤害,增进人类的健康与福利;充分了解生态系统以及自然资源对国家的重要性;设立环境质量委员会。
第4322条至第4330条(原文略)第一节政策与目标第4331条国会国家环境政策宣言鉴于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一切构成部分的内在联系具有深远影响,尤其在人口增长、高度集中的都市化、工业发展、资源开发以及技术日益进步所带来的深远影响,并鉴于恢复和保持环境质量对于全人类的福利与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性,国会特宣布:联邦政府将与各州、地方政府以及有关公共和私团体合作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手段和措施,包括财政和技术上的援助,发展和增进一般福利,创造和保持人类与自然得以共处与和谐中生存的各种条件,满足当代国民及其子孙后代对于社会、经济以及其他方面的要求。
为执行本法规定的政策,联邦政府有责任采取一切切实可行、并与国家政策的其他基本考虑相一致的措施,改进并协调联邦的计划、职能、方案和资源,以达到如下目的,即国家应当:1.履行每一代人都作为子孙后代的环境保管人的责任;2.保证为全体国民创造安全、健康、富有生命力并符合美学和文化上的优美的环境;3. 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环境,不得使其恶化或者对健康和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引起其他不良的和不应有的后果;1该中文版来源,赵国青主编:《外国环境法选编》(第一辑,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10页。
4 保护国家历史、文化和自然等方面的重要遗产,并尽可能保持一种能为每个人提供丰富与多样选择的环境;5谋求人口与资源的利用达到平衡,促使国民享受高度的生活水平和广泛舒适的生活;6.提高可更新资源的质量,使易枯竭资源达到最高程度的再循环。
国会认为,每个人都可以享受健康的环境,同时每个人也有责任参与对环境改善与保护。
第4332条机构合作报告;提供资讯;建议;国际与国内的合作国会授权并命令国家机构,应当尽一切可能实现:1.国家的各项政策、法律以及公法解释与执行均应当与本法的规定相一致。
2.所有联邦政府的机关均应当:(1)在进行可能对人类环境产生影响的规划和决定时,应当采用足以确保综合利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环境设计工艺的系统性和多学科的方法。
(2)与依本法第二节规定而设立的环境质量委员会进行磋商,确定并开发各种方法与程序,确保在做出决定时使得当前尚不符合要求的环境舒适和环境价值。
能与经济和技术问题一并得到适当的考虑。
(3)对人类环境质量具有重大影响的各项提案或法律草案、建议报告以及其他重大联邦行为,均应当由负责经办的官员提供一份包括下列事项的详细说明:①拟议行为对环境的影响;②提案行为付诸实施对环境所产生的不可避免的不良影响;③提案行为的各种替代方案;④对人类环境的区域性短期使用与维持和加强长期生命力之间的关系;⑤提案行为付诸实施时可能产生的无法恢复和无法补救的资源耗损。
在制作详细说明之前,联邦负责经办的官员应当与依法享有管辖权或者具有特殊专门知识的任何联邦机关进行磋商,并取得他们对可能引起的任何环境影响所做的评价。
该说明评价应当与负责制定和执行环境标准所相应的联邦、州以及地方机构所做的评价和意见书的副本一并提交总统与环境质量委员会,并依照美国法典第五章第552条的规定向公众公开。
这些文件应当与提案一道依现行机构审查办法的规定审查通过。
(4)1970年1月1日以后,在州补助金计划资助下的任何联邦重大行为,因下列情形而由州机构或者官员准备执行的,亦应当依第3目的规定提供详细的说明书:①由州机构或者其官员作为责任者对全州的此类行为享有管辖权的;②由经办联邦官员提供指导并参与准备工作的;③在核准与采用前,由经办联邦官员独立评价说明书的;④在1976年1月1日以后,对其他州或联邦土地管理的实际行为或者可能对州或联邦土地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替代方案,联邦经办官员应当提出初步通知书并要求其提出意见。
对这类行为的影响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准备有关书面的影响评价与意见书,并编入详细说明书内。
执行本项所规定的程序并不减轻联邦官员对整个说明书范围、目标、内以及本节的任何责任,即本项规定不影响由州政府机构制定缺乏全州性管辖权的说明的合法性。
(5)研究、制定并阐述适当的替代方案,并推荐给那些有关选择利用现有资源但至今尚在激烈争论的提案。
(6)确认环境问题具有世界性和长远性的特点,并与美国的外交政策相一致,为预防和阻止人类世界的环境质量衰退而倡议、决议扩大国际合作,并计划对国际合作给予适当的支持。
(7)对各州、县、市、机关团体与个人提供关于有益于恢复、保持和改善环境质量的建议与资讯。
(8)在制定和开展资源开发的计划中提倡和使用生态学资讯。
(9)协助依照本法第二节规定而建立的环境质量委员会的工作。
第4333条与国家环境政策一致的行政程序所有联邦政府机构均应当对其现有的法定职权、行政法规定以及各项现行政策和程序进行一次清理,以确定其是否存在有妨害充分执行本法宗旨和规定的任何缺陷或矛盾,并应当就清理结果在不迟于1971年7月1日以前,向总统报告其职权和各项政策符合本法所规定的意图、宗旨和程序。
第4334条联邦机构的其他法定义务第4332条或者第4333条的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联邦机构下列具体法定义务;1.遵守环境质量的规范或标准;2、与其他联邦或州机构相协调或进行商量;3.根据其他联邦或州机构的建议或证明,采取或禁止采取行动。
第4335条对现行职权的补充本法所规定的政策与目标,性质上属于对联邦各机构现行职权的补充。
第4336条至4340条(原文略)第二节环境质量委员会第4341条向国会报告;立法建议总统应当自1970年7月1日起,每年度向国会提交环境质量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其中应当说明:1国家各种主要的自然、人为或改造过的环境的状况与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空气、水(包括海域、海湾及淡水)以及陆地环境(包括但不限于森林、干地、湿地、山脉、城市、郊区及乡村环境);2前项规定的环境质量、管理与使用,在当前与未来的发展趋势,以及这种趋势对国家的社会、经济与其他需要的影响;3.按照人口压力的预计,说明可利用的自然资源能否满足国民生活与经济需要;4对联邦政府、州与地方政府以及非政府性质的机关或个人的计划与活动(包括常规活动)的评价,并着重说明其对环境以及自然资源的保护、发展与利用的影响;5.对各种现有计划与活动的缺陷提出补救方案和立法建议。
第4342条设立;成员;主席;任命总统府设立环境质量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该委员会由三人组成。
人选经总统提名,在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在总统指挥下工作。
总统应当指定其中一人担任委员会主席。
每个委员都应当具有相应的训练、经验和造诣,有能力分析和解释各种环境发展趋势和信息;按照本章第4331条规定的政策对联邦政府的计划和活动进行评价;对国家的科学、经济、社会、美学与文化等方面的需要和利益具有清晰的认识和责任感,并能就促进环境质量的改善提出各项国家政策。
第4343条人员、专家与顾问的聘用委员会可以聘用执行本法规定有关职能所需的官员和职员。
委员会也可以依照美国法典第五章第3109条(但不适用该条最后一段)的规定,聘用为执行本法所规定的职能所必需的专家和顾问,并对其津贴支领办法作出规定。
依照美国法典第31章第1342条规定,委员会可以聘用和接受自愿提供服务人员,以实现委员会的目的。
第4344条责任与职能委员会具有以下责任和职能:1.在总统依照本节第4341条制作环境质量报告时,提供帮助和建议。
2.适时收集关于当前和未来环境质量的状况以及发展趋势的正确资讯,并对该资讯进行分析和解释,以确定这种状况与发展趋势是否妨碍本节第4341条所规定政策的贯彻执行。
编辑关于此项情况与发展趋势的研究报告,并向总统提出建议。
3.按照本章第一节所规定的政策,对联邦政府的各项计划和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价,以确定这些计划和活动有助于该政策贯彻执行的程度,并就此向总统提出建议。
4.研究促进环境质量的改善问题,并向总统提出各项国家政策的建议,以达到环境保护和国家社会、经济、卫生及其他方面的需要与目的。
5.对生态系统与环境质量进行调查、研究、考察、探讨与分析。
6.记录并确定自然环境的变化(包括植物系统和动物系统的变化),并积累必要的数据资料及其资讯,以便对这些变化与发展趋势进行持续的分析研究,并对其原因作出解释。
7.就环境的状态和情况每年至少向总统汇报一次。
8.根据总统的要求,提出有关政策与立法等事项的研究、报告与建议。
第4345条征求公民环境质量资讯委员会及其代表的意见委员会在行使其按本法规定的权力、职能和职责时应当:l.征求依据1969年5月29日颁布的第11472号行政命令而设立的公民环境质量咨询委员会和具有提供意见能力的科学、工业、农业、劳工、自然保护组织与州和地方政府以及其他团体代表的意见。
2充分利用公共与私人机构组织以及个人提供的服务、设施和资料(包括统计资料),以避免造成措施和开支的重复,保证委员会的活动与有关政府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同类活动,不发生不必要的重复或冲突。
第4346条委员任期与津贴委员会均为全职工作人员;委员会主席的津贴按行政人员工资发放办法之二的规定核发(美(国)字第5313号);委员会其他委员的津贴按行政人员工资发放办法之四的规定核发[美(国)字第5315号]。
第4346.1条私人机构、联邦、州与地方政府旅差补助委员会可以应任何非盈利私人机构或者联邦、州、与地方政府的任何单位、机构或者执行单位的邀请,指定委员会官员或者职员出席为委员会的利益而召开的任何座谈会、演讲会或者其他类似会议并补助由此产生的合理的旅行费用。
第4346·2条国际活动援助经费委员会可以拨付经费以援助:(l)国际旅行;(2)履行国际条约的活动;(3)援助美国国内和国外交换计划等的国际活动。
第4347条授权拨款为执行本法各项规定,授权拨款如下:1970年的会计年度不超过30万美元;1971年的会计年度不超过70万美元;其后各会计年度不超过1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