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郊失地农民养老问题

合集下载

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社会实践报告1

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社会实践报告1

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社会实践报告一、引言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大量农村土地被征收,许多农民因此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

这些失地农民在面临生活转变的同时,也面临着养老问题的严峻挑战。

为了深入了解失地农民的养老现状,探究其面临的困境,并寻求可能的解决策略,我们进行了此次社会实践调查。

二、实践过程1.调查准备在调查开始前,我们查阅了相关文献资料,了解了我国失地农民养老问题的背景和现状。

同时,我们设计了详细的调查问卷和访谈提纲,以确保调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调查实施我们选择了某市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失地农民社区作为调查地点,通过问卷调查和深入访谈的方式,对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进行了全面了解。

问卷调查主要关注失地农民的基本情况、养老现状、养老意愿等方面;访谈则更注重对失地农民养老问题的深入剖析和探讨。

3.数据分析我们对收集到的问卷数据和访谈记录进行了整理和分析,以图表和文字的形式呈现了调查结果。

通过数据分析,我们发现了失地农民在养老方面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如养老保障水平低、养老方式单一等。

三、调查结果1.养老保障水平低调查显示,大多数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水平较低。

他们主要依赖家庭养老,缺乏稳定的经济来源和有效的养老保障措施。

许多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只能依靠微薄的征地补偿款或打工收入来维持生计,难以应对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

2.养老方式单一在养老方式上,失地农民主要选择家庭养老。

他们普遍认为家庭是养老的归宿,子女是养老的主要依靠。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家庭结构的变化,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正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

许多年轻人由于工作、生活等原因无法长期陪伴在父母身边,导致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

3.养老意识淡薄在养老意识方面,许多失地农民存在淡薄的现象。

他们往往认为养老是未来的事情,现在无需过多考虑。

这种养老意识的淡薄不仅影响了他们的养老规划,也加剧了他们的养老困境。

四、对策建议1.加强政策扶持政府应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养老政策扶持力度,提高他们的养老保障水平。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是什么?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是什么?

失地农民养⽼保险政策是什么?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保险⾦⽔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地征⽤收益中扣除⼀部分资⾦⽤于养⽼保险费⽤的⽀付,个⼈不负担缴费。

从失地的当⽉起,开始领取养⽼保险。

,使⽆失地农民养⽼保险政策,使⽆失地农民是政府保障的对象,为了解决失地农民在收⼊不稳定的情况下参加,特意出台了失地农民养⽼保险政策⼒像城镇劳动者那样每⽉缴纳养⽼保险的失地农民,仍然受到养⽼保险的保障。

在政府和集体的共同出资下,失地农民⼀般只承担20%作⽤的费⽤缴纳。

下⾯就新政策的内容以提问的⽅式进⾏解读。

⼀、失地农民养⽼保险政策是什么因政府统⼀征收农村⽽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地,且时对所征⼟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

失地农民养⽼保险的申请材料及流程是什么?1、所需材料:⼟地⼆轮承包合同(名册、证书)复印件,征地协议复印件,本⼈、户⼝簿复印件,五张同底2⼨彩照,《失地农民基本养⽼保险参保申报表》(⼀式四份)。

2、申请流程:符合要求的农民以⼩组为单位参加养⽼保险→村委会召开会议表决→公⽰7⽇→填写《申报表》及花名册并签字盖章,→上报⼈民政府、公安局、国⼟资源部门审核→复核并办理登记⼿续。

⼆、失地农民养⽼保险的缴费标准是什么?1、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保险⾦⽔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地征⽤收益中扣除⼀部分资⾦⽤于养⽼保险费⽤的⽀付,个⼈不负担缴费。

从失地的当⽉起,开始领取养⽼保险。

2、对于男性年龄在45-60周岁之间,⼥性年龄在40-55周岁之间的失地农民,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由政府,集体,个⼈三⽅共同承担。

政府出资应在50%以上,集体出资应在30%左右,个⼈出资在20%左右,坚持政府保障为主,个⼈保障为辅的原则。

失地农民达到缴费年限后,可以领取养⽼保险⾦。

总之,失地农民养⽼保险是专门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的,⼟地没有被征收或者没有被依法征收,均是不能参加失地农民养⽼保险的。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研究论文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研究论文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研究论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大量农村土地不断被占用,失地农民日益增多。

这些失地农民的生活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其中养老问题尤其重要。

然而,由于失地农民的特殊身份和经济状况,他们很难获得良好的养老保障。

近年来,学界和政府开始关注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提出一系列解决方案。

其中,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可行的方向。

下面将从制度的必要性、构建途径和实施评估三个方面来探讨这一问题。

一、制度的必要性1. 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需求。

失地农民的生活苦难重重,缺乏退休金等稳定收入来源,很难保证老年生活的基本需求。

由此,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弥补政府的养老保障不足,保障失地农民在老年阶段的生活品质。

2. 平衡城乡养老差距。

城市居民可以在公共养老保险制度下享受到较好的养老保障,然而农村地区却缺乏这方面的保障机制。

因此,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是对养老保障的统一安排,能够缩小城乡养老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3. 降低政府财政支出。

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系统可以有效减轻政府养老扶持负担。

相比于政府一次性为失地农民提供养老福利,建立保险制度可以引导失地农民自付保险费用,并通过多年积累实现效益最大化,从而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

二、构建途径1. 同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不应独立于城市养老保险制度,应同步推进两制度。

具体实现方式可以是,将农民纳入城市养老保险基数范围,根据不同地区的人口、经济情况等因素确定保险费用。

2. 建立社会保险机构。

为失地农民提供养老保险服务的机构需要与地方的社会保险机构紧密结合,确保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转。

在具体实施中,建立保险服务站、养老救助中心等机构,并与社会保险基金及时对接,确保保险赔付的填补。

3. 设计妥善的保险规划。

制定适合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方案是关键。

根据失地农民的收入状况、福利待遇、生活类型等因素考虑,制定不同等级的保险方案,确保养老保险的受益和保费的支付能够相互匹配。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是指针对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政策所规定的各项标准和规定。

失地农民是指因征地、建设用地等原因失去土地的农民,他们通常面临着养老保障的问题。

针对这一群体,制定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解决失地农民养老难的问题,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主要包括参保条件、缴费标准、待遇标准等内容。

首先,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条件,一般要求失地农民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在失地后已经连续居住满5年以上的,可以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失地农民在年老之时能够得到养老保障。

其次,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一般是由政府和个人共同缴纳。

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失地农民的实际情况确定缴费比例,而失地农民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这样既能保障失地农民的养老权益,又能分担政府的财政压力。

最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待遇标准是指参保失地农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享受的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的发放标准一般由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失地农民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总的来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只有通过健全的养老保险制度,才能让失地农民安享晚年,使他们的生活更加幸福美满。

因此,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该加大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失地农民了解并参与到养老保险制度中来,共同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小康目标。

同时,也要加强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养老保险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让失地农民真正受益。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其对策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其对策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其对策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其对策一、概述失地农民是指因城市化进程中的征地拆迁而失去耕地或居住地的农民。

由于失地农民的特殊身份和处境,他们面临着诸多社会保障问题。

本文将详细探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⑴医疗保障问题失地农民往往无法享受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他们面临着高医疗费用负担和医疗资源不均衡的问题。

⑵养老保障问题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缺乏稳定可靠的制度安排,他们普遍面临着无法正常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困境,老年生活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

⑶教育保障问题失地农民子女入学困难、教育资源不均衡等问题使得他们无法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严重影响了子女的成长和发展。

⑷就业保障问题失地农民面临着就业机会有限、收入较低的问题,缺乏稳定的职业安排和发展机会,就业保障形势严峻。

三、对策⑴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合理整合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障失地农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⑵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探索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失地农民老年生活的基本保障。

⑶促进教育公平加大对失地农民子女的教育资助力度,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和公平就读机会,确保失地农民子女享受公平教育。

⑷发展失地农民就业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就业培训机制,通过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方式,提高失地农民就业能力,增加就业机会和收入。

四、附件本文档附有以下内容:附件1:相关法律法规文本附件2:重要数据统计表五、法律名词及注释⑴居民医疗保险:指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称。

⑵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指适用于城镇正式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

⑶公平教育:指教育资源公平分配,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和教育服务。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1)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1)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土地资源的紧张,许多原本从事农业的农民被迫离开农村,成为失地农民。

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备受关注,为了保障他们的生活安全和尊严,养老保险政策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介绍目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情况,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改进措施。

1. 目前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目前,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覆盖。

1.1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根据国家政策,失地农民可以通过转移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来获得养老保障。

具体来说,失地农民可以选择将自己在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款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账户,成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并享受城镇职工养老金待遇。

1.2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覆盖另外,失地农民也可以选择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根据国家政策,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是由地方政府和农民按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制度,参保人员在达到规定的年龄后可以领取养老金。

2. 存在的问题虽然目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已经有了一定的进展,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2.1 缺乏保险金的足额支付目前失地农民转移参保后,其养老保险金的支付标准仍然较低。

由于失地农民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很难在退休后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因此,提高养老金的支付标准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2.2 养老保险覆盖率偏低由于缺乏有效的宣传和政策支持,目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覆盖率仍然偏低。

许多失地农民对养老保险的了解不足,缺乏参保的意识。

因此,加强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和推广非常重要。

2.3 跨地区转移参保困难失地农民在转移参保过程中面临着一些困难。

由于转移参保需要在城市正式落户,这对于一些来自农村的失地农民来说是一项很大的挑战。

因此,简化转移参保程序和标准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

3. 改进措施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措施:3.1 提高养老金支付标准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我们建议逐步提高转移参保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支付标准,并进行动态调整。

苍南县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

苍南县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

苍南县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汇报人:日期:•引言•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现状•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分析•国内外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经验借鉴•苍南县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优化建议目•结论与展望录引言01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日益凸显,苍南县作为浙江省的重要区域,具有典型代表性。

针对苍南县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进行研究,有助于了解该地区失地农民的生活状况和养老需求,为政府制定更加合理的政策和措施提供参考。

研究背景与意义通过调查和分析苍南县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措施。

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对苍南县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研究目的与方法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现状02失地农民定义失地农民是指因城市化进程中土地被征用,但未得到妥善安置和补偿的农民。

养老保障重要性养老保障是保障失地农民老年生活的基础,包括养老、医疗、社会福利等多方面。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概述苍南县近年来因城市化进程加速,失地农民数量逐年增加。

苍南县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现状失地农民数量苍南县政府针对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福利等。

养老保障政策经过多年的努力,苍南县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覆盖率已达到较高水平,但仍有部分人员未能得到妥善安置和补偿。

养老保障覆盖率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分析03养老金待遇水平低即使部分失地农民参与了养老保险,但养老金待遇水平也普遍较低,难以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养老保障覆盖率低许多失地农民并未被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导致他们在老年时无法获得足够的养老保障。

养老服务设施短缺养老服务设施短缺,尤其是针对失地农民的养老服务设施更加匮乏,导致他们老年时难以获得良好的养老服务。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表现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原因资金投入不足政府在养老保障方面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养老保障体系无法满足失地农民的需求。

农民参保意识不强部分失地农民对养老保险的认识不足,参保意识不强,也影响了他们的养老保障问题。

失地农民65岁问题的解决方案范文(3篇)

失地农民65岁问题的解决方案范文(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问题日益凸显。

特别是对于失地农民中的65岁群体,他们面临着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生活来源等多重困境。

为解决这一问题,本文将从政策、经济、社会等多方面提出解决方案。

二、问题分析1. 养老保障问题失地农民65岁群体在失去土地后,原本依靠土地获得的收入来源消失,养老保障成为一大难题。

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尚不完善,失地农民65岁群体的养老金水平较低,难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2. 医疗保障问题失地农民65岁群体在失去土地后,医疗保障面临困难。

一方面,他们可能因收入减少而无法承担医疗费用;另一方面,农村医疗保障水平较低,医疗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3. 生活来源问题失地农民65岁群体在失去土地后,生活来源受到严重影响。

一方面,他们可能因失去土地而无法从事农业生产;另一方面,就业机会有限,难以找到稳定的工作。

三、解决方案1. 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1)提高养老金水平:逐步提高失地农民65岁群体的养老金水平,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

(2)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将失地农民65岁群体纳入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民参保。

(3)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鼓励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为失地农民65岁群体提供更多选择。

2. 加强农村医疗保障(1)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2)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降低失地农民65岁群体的医疗费用负担。

(3)加强医疗资源整合: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效率。

3. 创造就业机会(1)发展特色产业: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为失地农民65岁群体提供就业机会。

(2)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对失地农民65岁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3)鼓励创业:提供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失地农民65岁群体自主创业。

4. 加强社会救助(1)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对失地农民65岁群体实施临时救助、生活救助等,确保其基本生活。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以及甘肃省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以及甘肃省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以及甘肃省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国家对失地养老金制定哪些政策?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

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可以拥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利,16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员。

不能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因非依法征地导致失去土地的人员。

农村失地农民社保政策的规定具体如下:年满60周岁,未有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老年人可领取失地养老金;已年满60周岁,未有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即可领取失地农民养老金。

1、法律主观:失地农民社保补偿标准如下:农民能够每月领取一定的养老金,让农民老来无忧,对于土地被征收的农民,在养老保险基础上,又一次补贴。

2、失地农民每月的补偿标准为:失地农民每年享受1次相同标准的政府补助,补助年限累计为15年,同时政府应该以每亩征收不低于2万元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

3、按不低于被征地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确定;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按照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给予全额补偿。

1、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2、可以拥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利,16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员。

不能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因非依法征地导致失去土地的人员。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3)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3)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简介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田被征用用于城市建设,导致许多农民失去了耕种土地,并丧失了养老保障的来源。

为了改善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政府制定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旨在为失地农民提供相应的养老保障,保证他们晚年生活的基本需求。

本文将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进行深入探讨。

政策背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民失去了耕种土地,面临着养老问题。

失地农民由于缺乏养老保障,往往面临贫困和风险,给社会稳定和和谐带来一定的压力。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制定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政策内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政府将建立完善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失地农民能够获得基本的养老保障。

该制度将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确保失地农民享受与城镇职工相类似的养老待遇。

2. 社会保险费用的补贴政府将向失地农民提供社会保险费用的补贴,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这样,失地农民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参加养老保险,充分享受养老保险带来的福利。

3. 紧急救助制度的建立为了解决紧急救助的问题,政府还将建立紧急救助制度,对突发状况下的失地农民提供必要的救助。

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配资源,确保失地农民在紧急情况下得到及时、有效的援助。

4. 政策落地实施为了确保养老保险政策的有效实施,政府将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

政府还将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他们对养老保险政策的了解和认同。

政策效果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将对以下方面产生积极影响:•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减轻失地农民的经济负担。

•增加失地农民的收入来源,改善其生活质量。

•提高社会稳定和和谐程度,减少贫困现象的发生。

•改善农村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农民转产转业。

政策展望尽管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在解决失地农民养老问题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未来,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失地农民的参与度和认同感。

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的探讨

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的探讨

养 老金 实 际购 买 力 的影 响 , 对 失 地农 民 参保 的 吸 引力 有 限 。
3 . 参 保 方 式 不 够 灵 活 。失 地 农 民 养 老 保 险 一 般 由社 保体 系 统筹 . 且 将 政 府 补 贴 的范 围 也 局 限 在 社 保 领 域 . 对 失 地 农
4 . 加 大 政 策 宣 传 力度 。充 分 利 用 广 播 、 电视 、 报 刊 等新 闻 媒体 , 通 过开展政策咨询 、 印发宣传册 、 报 刊连载等形式 , 全 方位地宣传被征地农 民养老保险工作 . 使 广 大 被 征 地 农 民充 分 认 识 养 老 保 险工 作 的重 要 意 义 . 转变他们“ 子女养老” 的传
参考文献 : 『 1 1 史云贵, 赵 海燕. 统 筹 城 乡进 程 中农 民 权 益 保 障 机 制
经 济 纵


关 于失地农民募老保睑 问题 的捻讨
赵 晓 红


如存 到 银 行 自己慢 慢 花 更 踏 实
二、 面 对 失地农 民养 老保 险存 在 的 问题 。 我 们 可
1 . 建 立 统 一 的失 地 农 民 养 老 保 险 政 策 . 并 与城 镇 养 老 保
以采取 的策 略
险 或 企 业 职 工 养 老 保 险 并 轨 。各 地 制 定 统 一 标 准 。 在 覆 盖 对 象、 筹资方式 、 缴 费 及 给 付 等 各 个 方 面予 以 明确 规 定 。 同 时 , 考 虑 将 失 地 农 民养 老 保 险 纳 入 城 镇 养 老 保 险 或 企 业 职 工 养 老保 险 范 畴 , 集 中统 筹 , 统一管理 。
包括 社会 养 老 保 险 和 商 业 养 老 保 险 。二 是 以补 促 保 的原 则 。 符合 参 保 条 件 的 人 员 只 有 参 加 了上 述 保 险 的一 种 或 几 种 . 方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农民失地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出台,对于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本方案旨在为失地农民提供可持续的养老保障,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一、实施目标本方案的实施目标是建立健全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养老需求。

具体目标包括:1. 为失地农民建立养老金制度,确保他们在老年能够享受基本的生活保障。

2. 提高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意识,促进他们参与养老保险制度。

3. 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保险知识和能力。

二、实施步骤1. 制定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法规,明确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政策框架和制度安排。

2. 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资金用于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金发放。

3. 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保险管理和服务工作。

4. 开展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失地农民的保险意识和参与度。

5. 开展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

三、实施措施1. 政府补贴:政府应当加大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力度,确保养老保险金的及时发放。

2. 保险资金投资:养老保险基金应当合理投资,提高资金的收益率,确保养老保险金的可持续发放。

3. 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养老金发放、参保资格、保险待遇等方面的规定。

4. 养老保险宣传培训: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保险意识和能力。

5. 养老保险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养老保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四、实施效果1. 提高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水平,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

2. 促进失地农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增强农村社会的凝聚力和活力。

3. 增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意识,促进他们参与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

4. 为政府减轻社会救助负担,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模式选择共3篇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模式选择共3篇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模式选择共3篇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模式选择1随着城市化的加速与城市规划的不断完善,许多失地农民被迫离开家园,拥挤的城市成为他们的新居。

这些失地农民在城市中的生活遭遇了许多难题,其中之一便是如何保障老年生活的问题。

而对于这一问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模式选择显得格外重要。

一、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难题失地农民在城市中的生活本就困难重重,而其中之一便是老年生活的保障问题。

许多失地农民在进入城市后,选择了从事低收入的劳动工作,工作收入微薄,无力为老年生活储备足够的资金。

此外,失地农民在城市中往往没有稳定的居住地,无法享受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无法获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保障。

这些问题,都使得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形成了巨大的难题。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解决方案随着失地农民问题的逐步凸显,许多政府部门开始研究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解决方案。

目前,国内外有许多不同的养老保险模式,其中一些模式也适用于失地农民。

1、“城乡统筹”养老保险模式“城乡统筹”是一种养老保险模式,它将城镇和农村的居民纳入同一保险体系下,享受统一的保障待遇。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以让失地农民和城市居民享受到同样的养老保障权益。

但是这种模式的实施需要花费大量资金,并且涉及到政策与制度的改革,需要政府的大力推行和财政投入。

2、商业养老保险模式商业养老保险模式是指由商业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的养老保险服务,客户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费用,以获取保险公司的养老保障服务。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力量,充分吸引了社会资金的参与,可以弥补政府在养老保障方面的不足。

但是这种模式需要强调的是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利益,可能针对风险较高的人群收取更高的保费。

3、互助养老保险模式互助养老保险模式是指由养老互助社区或组织为社区内的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险服务,主要通过养老互助基金向保障参与者提供保障。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基金主要来源于养老职业组织或者个人自由投入,充分吸引了社会力量的参与,具有很大的可持续性。

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自查及整改方案范文

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自查及整改方案范文

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自查及整改方案范文说起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事儿,可能很多人一听就觉得头大。

哎呀,这年头,谁不想着养老?不过,你别看这事儿看似简单,真要落实起来,可是一番“重活”。

不过没关系,咱们先把这锅事儿捋捋,搞清楚自查和整改该怎么做。

首先啊,咱们得搞清楚,失地农民到底是啥情况。

失地农民,就是那些因为城镇化建设、工业园区扩建啥的,失去了土地却又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老百姓。

你想,农村的大部分人靠的是土地,一旦土地没了,手里除了几亩薄田啥都没有,日子咋过得下去?那可真是“失魂落魄”啊!不过,国家也不是不管,专门出台了各种,其中就有这养老保险,目的就是让这些失去土地的农民在年纪大了的时候,不至于“过得跟乞丐一样”。

可问题来了,这保险的事儿,咋整才靠谱呢?咱们得对这个问题进行一个自查。

你别看养老保险这个事儿听着很“高大上”,但实际操作起来,很多农民朋友根本不清楚咋交,甚至有些根本就没参加。

你想啊,一些老百姓平时忙着务农,哪有时间研究这些个保险的细节。

再加上复杂,操作流程繁琐,搞得大家一头雾水。

就比如有些地方,农民虽然知道自己应该参加这个养老保险,但具体要交多少,交到哪里,交完了有什么保障,搞得他们真的是“愁眉苦脸”。

所以,咱们这次的自查,重点就是要看看,大家到底有没有真正参加,也看看有没有按时交费,不能让人“心有余而力不足”,交了钱啥也没有,那可就“得不偿失”了。

很多地方的失地农民在参保时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你看,有些地方老百姓连自己是啥时候开始参保的都不知道,缴纳的金额是不是足够,信息是否更新,都成了问号。

有些人因为住得远,连最近的社保窗口都找不到,不知道咋办。

大家有时候忙着过日子,也没有时间去搞这些繁琐的事儿,结果就是有些人连养老保险卡都没领到,真是“空有其名,实无其物”!自查的过程中,还得特别注意是否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

现在,社会上有些“黑中介”,专门收取一些不明不白的费用,打着帮农民办理养老保险的旗号,结果最后只给自己捞了好处,农民啥也没得到。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是指针对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政策所规定的标准。

失地农民是指因征地、建设等原因失去耕地或者住房的农民,他们的生活和养老保障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因此,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对于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农村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应当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标准相适应。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实际生活水平和养老需求,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标准相适应,确保失地农民能够获得基本的养老保障。

同时,也要根据失地农民的不同情况,采取差别化的标准制定,因地制宜,因人施策,确保养老保险标准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其次,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应当与国家政策相衔接。

国家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结合国家政策,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标准,确保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地和落实。

同时,也要加强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让失地农民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保障范围,提高他们的参保意识和保障意识。

最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的制定应当注重长效机制的建立。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一项长期的制度安排,其标准的制定应当注重长效机制的建立,不断完善和调整养老保险标准,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养老需求。

同时,也要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养老服务和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有效实施和落实。

总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的制定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关系着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养老保障。

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加强政策研究和制定,确保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的合理、公平和可行,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农村稳定和发展。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失地农民养⽼保险政策如果⾃⼰是农村⼈的话,那么对于已经失去了⼟地之后,变成了城市这种情况的话,是可以直接办理养⽼保险的,那么关于这种情况的养⽼保险政策是如何规定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失地农民养⽼保险政策失地农民养⽼保险最新政策如下参保对象失地农民指因政府统⼀征收农村集体⼟地⽽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员。

规定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可⾃愿参保,年龄以居民⾝份证登载的出⽣⽇期为准,征地时间以征地批⽂为准。

养⽼保险⾦待遇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保险⾦⽔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地征⽤收益中扣除⼀部分资⾦⽤于养⽼保险费⽤的⽀付,个⼈不负担缴费。

从失地的当⽉起,开始领取养⽼保险。

对于男性年龄在45-60周岁之间,⼥性年龄在40-55周岁之间的失地农民应加⼊到城镇灵活就业⼈员养⽼保险项⽬中。

灵活就业⼈员养⽼保险缴费年限与失地农民实际年龄之间的差额即为实际缴费年限。

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由政府,集体,个⼈三⽅共同承担。

政府负担的部分从政府⼟地征⽤收益中扣除再加专项的财政拨款,集体承担部分从⼟地补偿费和集体经济积累中提取,失地农民个⼈缴纳的部分每年定期⾃我⽀付。

具体⽐例要合理,政府出资应在50%以上,集体出资应在30%左右,个⼈出资在20%左右,坚持政府保障为主,个⼈保障为辅的原则。

失地农民达到缴费年限后,可以领取养⽼保险⾦。

对于男性45周岁以下,⼥性40周岁以下的失地农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劳动⼒再就业,应从集体获得的⼟地补偿费中,提出⼀部分就业培训专⽤资⾦,使失地农民掌握新的劳动技能,增加就业机会,加快就业进程。

当这部分失地农民⾃谋职业后,应参加城镇居民养⽼保险项⽬,凭借失地农民⾝份证明,享受⼀定的养⽼保险缴费的优惠待遇。

失地农民退休新政策

失地农民退休新政策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三方面共同参与的协作机制。
2.协作机制
-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促进资源整合和经验交流。
本政策的实施,旨在构建一个全面、系统的失地农民退休保障体系,通过多方面的努力,确保失地农民能够享有稳定、舒适的退休生活,同时激发他们的创业热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建立政策评估机制,定期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考察、数据分析等方式,全面了解政策实施情况。
2.政策优化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
-鼓励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增强政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十、社会参与与协作
1.社会参与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和创业扶持工作。
八、服务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服务网络
-构建覆盖城乡的服务网络,为失地农民提供便捷的政策咨询、申请办理等服务。
-加强基层服务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2.信息化管理
-建立失地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提高管理效率。
-利用信息化手段,为失地农民提供在线咨询、申报、查询等服务。
九、政策评估与优化
1.定期评估
2.政策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内容和实施情况。
3.监督管理:设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4.定期评估:定期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政策。
四、法律责任
1.依法依规发放退休金,确保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对违反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3.对创业扶持政策落实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2.反馈机制
-建立政策反馈渠道,鼓励失地农民和相关部门提供政策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

失地农民养老金补偿标准

失地农民养老金补偿标准

失地农民养老金补偿标准
“失地”是指城镇建设或其他特殊原因,农民失去承包的耕地。

失地农民因受到政府政策影响,在无法继续经营农业的情况下,被迫转行从事其他行业,但是因为技能不足,往往无法获得较高的收入,使得他们拥有低收入、低社会地位,并处于较差的养老状态。

为了给这些失地农民提供更好的养老保障,政府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金补偿标准”。

根据“失地农民养老金补偿标准”,失地农民的养老金补偿总额为每人每月500元,按照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发放,每人每月100元的补贴由政府补贴,政府每年拨款补贴。

此外,政府还为失地农民提供一定的医疗保健补贴,如有大病的失地农民,可以获得政府补助,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失地农民超过60岁的,政府还会发放一定数额的综合性老年补贴,给老人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

“失地农民养老金补偿标准”的出台,为贫困失地农民提供了更可靠的养老保障,也让这些失地农民在退休后的生活得到保障,有效减轻失地农民的经济负担,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

政府也将继续努力改善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改善失地农民的生活状况,给老年人更安全、更温暖的养老环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郊失地农民养老问题研究【摘要】本研究报告以南昌市南昌县200户城郊失地农民为调查对象,调查发现征地补偿标准低、资金发放不及时、投保能力差、收入减少、家庭赡养能力下降、社会养保险意识逐渐增强、对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任感等状况,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南昌县城郊失地农民养老问题产生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城郊;失地农民;养老问题一、城郊失地农民养老问题研究现状(一)研究背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人口老龄化已成为关乎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严重问题,养老问题的解决迫在眉睫。

城市郊区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结构变迁的缩影,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城和外环线等用地项目的规划修建为特征的新一轮“圈地运动”在全国展开。

在这一过程中,由于现行土地使用制度的缺陷,行政部门操作的不规范和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城郊失地农民在土地非农化转移的收益分配中,处于弱势地位,其权益常常受到侵害失去土地,农民就失去了基本的生存保障,尤其是进入老年后,随着其劳动能力的逐渐丧失,养老问题成为特别突出的问题。

(二)调查过程与方式本研究的调查对象城市郊区失地农民-从农村中游离出来的一个新型群体。

笔者通过探究其面临的养老困境,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本次调查采用入户调查方式,调查对象为南昌市南昌县18岁以上的被征地农业人口,运用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等,了解该区失地农民养老现状以及存在问题,同时对失地农民进行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对未就业的失地农民进行就业咨询。

本文基于调研数据,通过深入挖掘分析,探讨各种可能的养老路径,为政府提供可行的政策方案,致力于推动城郊的失地农民“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二、南昌县城郊失地农民基本情况(一)年龄分布在进行的400份随机调查问卷中,六十岁以上的老人占了36.77%,由于他们已经丧失外出务工的能力,大多在家里做些简单的家务,正在面临养老问题,一定程度上方便了我们了解一手资料,随机调查中老年人所占比例多达68.66%。

表1调查对象年龄分布(二)性别结构从性别结构来看,调查的对象多为男性,男性多为户主,对家里的情况较为了解,能够给出较为全面的信息。

(三)文化程度从调查的对象文化程度来看,小学以下的文化程度占61.66%,初中和高中文化次之,普遍文化程度较低。

三、南昌县城郊失地农民养老现状城郊失地农民,既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又不同于城市居民。

在社会保障方面,他们既失去了土地的保障,又不享有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处于社会保障的真空地带。

该地城郊失地农民的户口属于城市开发区户口,但其所购买的非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而是新农保,他们虽然拥有城市居民的身份,但却只能享有农村居民的待遇,这就注定了他们的特殊性。

城郊失地农民养老问题更是一个重要问题,失去了土地这一基本的保障,如何解决今后的养老问题是每个失地农民心里牵挂的大事。

(一)政府征地补偿标准低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征用土地的补偿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征地补偿=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开发建设基金+安置补助费,按照《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县征用(收)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征地补偿费标准为水田为31824元-32365元/亩,水浇地为每亩31824元-32115元,其它农用地为11138元-11328元/亩,农村居民点用地为21517元-21684元/亩,村庄工矿用地为11240元/亩,水利设施用地及特殊用地均为11138元-11240元/亩,未利用地为6365元-6473元/亩(以上用地补偿均含土地补偿、劳力安置补偿)1。

在调研过程中发现,81.31%的调查对象反应的补偿标准没有达到文件要求。

与此同时,政府将土地以征地款数倍的价格卖出,土地升值后的红利让政府和开发商拿走了,农民了解情况后颇为不满。

政府给失地农民发放土地征用补偿金的,可以让失地农民一夜之间得到相对可观的收入。

由于部分失地农民心态的不健全,滋生懒惰思想,只图眼前安逸,不谋求发展,又不善于理财,出现少数失地农民返贫现象。

(二)失地农民对当前收入现状满意度低表4 失地农民对自己目前收入状况满意度在对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进行调研的结果发现,失地以后有15.95% 的调查对象认为自己的收入与征地前相比严重减少,有25.00%的调查对象认为有所减少,31.93%的调查对象认为变化不大,22.87%的调查对象认为有些增加,另外还有4.25%调查对象认为收入同失地前有很大增加。

总体来讲,有超过72.88%的调查对象认为自己土地被征收后,收入没有增加甚至减少了。

(三)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民首选养老方式表5调查对象认可的养老方式调查的数据显示,传统的家庭养老仍然是最受欢迎的养老方式,43.90%的调查对象倾向于家庭养老,也有17.07%的调查对象倾向于购买养老保险。

37.19%的调查对象认为要自己存钱养老,因为儿女生活状况也不是很理想,他们不希望给儿女增加负担。

计划生育的推行,独生子女增多,依靠子女进行养老的负担也在不断加重。

(四)失地农民对养老问题较为担忧表6您对现在或者未来的养老问题担忧吗调查结果表明,26.87%的调查对象对自己今后的养老问题非常担心,38.28%的调查对象对自己今后养老比较担心。

从养老经费的来源来看,南昌县高新区给达到推行年龄的老人给每人每月120元,国家社保每人每月发放60元,所调查的村庄集体多数财政吃紧,没有能力提供补助,部分村集体提供每月30元的补助,因此,达到退休年龄的老人累计最多每月210元,按照现在的物价水平看,210元每月根本无法维持生活,并且随着老年人人年龄的增长,身体机能逐渐衰退,看病医疗保健支出不断增加,虽然都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但是自己还需要支出一部分费用,这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随着农民的年龄增长,所面临的各种养老问题就越突出。

(五)对现行社会养老保险缺乏信任从城郊失地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态度的统计情况看,多数失地农民主观上愿意参加农村养老保险。

但是对现行养老保险缺乏信任,村里的部分年轻人告诉我们,即使他们现在交了养老保险金,也要等到退休年龄到了才能领,万一政策变化,自己交的保费就白交了,其中还有部分调查对象认为没必要交保费,认为养老保险的发放标准太低了,不足以让他们到了退休年龄后养老。

还有部分村民对政策不了解,不愿意冒风险,觉得还是把钱放在银行里比较安全。

四、城郊失地农民养老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从调查情况来看,城郊失地农民养老问题具有复杂性,既有制度上的缺陷,也有农民自身的原因。

(一)征地补偿机制不完善1、补偿标准偏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土地管理法》还规定:“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近十年来国民经济飞速发展工业制成品的价格飞速上涨,而农产品的价格涨势较慢,按《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已显然过低。

而南昌县征用土地时,给予的补偿费用是固定的,基本标准是11000元/亩,有农作物的再加上一些青苗损失费,这些费用远远不足以保证失地农民的生活。

2、安置方式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0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

这种对于失地农民安置方面的规定明显过于简化过于模糊,对安置失地农民的责任并没有明确;没有规定调解裁处安置纠纷的责任主体和办法,以及对未负责任者的处罚;也没有随着失地农民身份转变而凸显社会保障的必要性。

失地农民安置责任不清,从而导致部分政府官员对失地农民漠不关心,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也是征地单位普遍采取“一脚踢”的货币安置的重要原因。

这种单一的货币安置方式,并不能解决失地农民长久的生计问题。

农民失去土地后,将面临经营无门路、打工没人要、办厂缺本钱、就业难度大的困境。

3、政府、开发商与民争利。

土地作为一种不可再生资源,具有稀缺性,存在增值的可能。

由于信息不对称,农民并不了解土地利用的整体规划,也不可能准确把握土地的市场价值。

而土地的征收价格与出让价格之间巨大的利润差异,极大地刺激了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逐利动机。

失地农民的土地在征用前,政府出价相当的低,而在征地后,土地价格飚升,有的高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一亩。

作为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理应参与土地的收益分配,而事实上失地农民无法享受到土地的增值利益。

(二)社保机制不健全,严重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是农业生产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和自然基础,也是中国农民生存、发展的重要保障。

农民所承包的土地就是农民的就业保障、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和伤病养老保险的可靠依托。

长期以来,我们实行的是城乡二元经济体制。

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土地均分的原则下,把土地作为保障农民基本生活需要的手段。

土地的福利作用足以抵消其效率损失,从而为家庭经济的发展及其保障功能奠定了基础,为农民的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提供了制度安排。

而城市实行的是“高补贴、广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即有了城市户口就可享受就业机会及养老、医疗等一系列社会保险与粮食、副食品、住房等补贴。

可是,农民在失地的同时也失去了农民的身份和土地的福利功能,但又未同时获得市民的社会保障待遇,结果是国家、集体、社会“三不管”,什么福利、保障待遇都没有。

也就是说,在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土地一旦被征占,就意味着农民失去了基本的生存保障,陷入“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境地。

虽然南昌县为全国经济百强县,但是要将失地农民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仍然比较困难。

(三)失地农民自身因素1、传统养老观念的束缚。

失地农民受传统农耕思想影响较大,失地农民由农村居民变为城镇居民,不仅仅是身份的转变,更重要的是,还要实现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生活方式等一系列的转变,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存在或多或少的不适应。

表现在养老保障问题上,对失地农民保险知识、风险防范意识的不够,缺乏对养老的责任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