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污染源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安全环保部管理规定完整版
安全环保部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目录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器具)管理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安全分级检查、隐患登记上报制度检修安全管理制度煤层气站现场安全检查制度硫磺储存场地管理制度硫酸罐区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设施管理制度高处安全作业办证实施细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办证实施细则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办证实施细则动火安全作业办证实施细则断路安全作业办证实施细则吊装作业办证实施细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办证实施细则临时用电安全作业办证实施细则动土安全作业办证实施细则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环保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管力度,杜绝污染事故,保障人体健康,保护和改善厂区及周边生活与生态环境,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
对《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制定本办法。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奖励。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所属一切生产单位、承包租赁单位及部分辅助单位。
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公司成立安全环保部,下设环保科,负责全公司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及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统计、考核、环评等相关环保业务,以及配合当地或上级环保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
同时各分公司、车间设环保小组,设置兼职环保人员,负责本公司、车间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管理。
公司坚持“立足发展,环保先行”的环保理念,对环境污染的防治,实行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设置及其相关职责样本(2篇)
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设置及其相关职责样本公司的领导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根据环评的要求,加强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厂内需要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和监测机构。
根据工厂的规模和特点,设置与其它行政科室平行的安全环保部。
建立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在建设期和运行期要设置环保专职机构--安全环保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由副总工程师分管该部门,负责全厂的安全环保工作,同时任命安全环保部经理一名,专职环保员一名,协助环保工作的监控技术人员两名,并制定了安全环保部工作职责、安全环保部经理工作职责和环保员岗位职责,具体如下:安全环保部工作职责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厂长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方针、目标的制订、分解、实施和考核;参与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的编制。
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绩效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的考核工作。
3、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有关安全标准化的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及安全技术规程等,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大检查。
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并做好相关记录。
5、参与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改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工作。
6、负责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负责监督车间及相关部门的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活动计划。
7、会同生产部门负责压力容器、安全设施附件和罐体安全监督工作。
8、负责动火证、高处作业证、设备内作业证的签发工作。
9、负责监督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0、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
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11、参与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到公司汇报。
4、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管理目的:为确保本公司重大危险源三甲胺、环氧乙烷罐区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范围:三甲胺、环氧乙烷储罐区3、部门职责:(1)安监部:负责三甲胺、环氧乙烷储罐区的安全监督管理。
(2)生产部:负责三甲胺、环氧乙烷储罐区的安全操作和管理。
(3)综合办门卫室:负责三甲胺、环氧乙烷储罐区的治安管理。
4、管理依据:(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3)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5、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5.1 重大危险源定义:5.1.1重大危险源类别:(1)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按爆炸性物质、易燃物质、活性化学物质、有毒物质名称及其临界量确定。
(2)储罐区和仓库等储存区重大危险源的确定方法与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基本相同,只是因为工艺条件较稳定,临界量数值较大。
(3)重大危险源的标识指标: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国标GB18218-2000”中表1、表2、表3、表4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4)锅炉:额定蒸汽压力>2.5MPa;额定蒸汽量>10t/h。
(5)压力容器:①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②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
(6)压力管道:输送甲乙类可燃气体,管径>100mm,设计压力>4MPa管道。
5.1.2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为三甲胺、环氧乙烷储罐区。
5.2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1)重大危险源岗位,须由公司生产安全部、技术部、行政部等部门共同认定,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并报上级安监等部门备案。
(2)重大危险源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安全意识和较好的技术素质,并由行政部、生产技术部、安监部共同审定。
(3)编制重大危险源岗位“易燃易毒物质”理化指标、危险特性、火灾中毒急性办法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习,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污染物排放控制制度
污染物排放控制制度1.目的为规范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污染物排放的控制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及环境卫生。
2.范围公司相关的污染物排放与控制的监督管理。
3. 依据3.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3.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3.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3.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3.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3.6《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月1日起施行)3.7《甘肃省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甘环发[2016]58号)3.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3.9《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LT414-2012)3.10《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 562-2010)3.11《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石灰石/石灰—石膏法》(HJ/T179-2018)3.12《环境保护52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3.1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3.1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3.1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3.1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3.17《工业企业厂界噪音标准》(GB12348-2008)3.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1993)排放浓度的二级标准;3.1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8599-2013)及其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中有关规定)3.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3.2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2016)4. 术语和定义4.1环境:组织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5S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6343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5S管理办法正式样本5S管理办法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企业内员工的理想,莫过于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谐融洽的管理气氛。
5S管理籍造就安全、舒适、明亮的工作环境,提升员工真、善、美的品质,从而塑造企业良好的形象,实现共同的梦想。
一、什么是5S管理5S管理就是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TKETSU)、素养(SHITSUKE)五个项目,因日语的罗马拼音均以S开头而简称5S管理。
5S管理起源于日本,通过规范现场、现物,营造一目了然的工作环境,培养员工良好的工作习惯,其最终目的是提升人的品质,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1、革除马虎之心,凡事认真(认认真真地对待工作中的每一件小事)2、遵守规定3、自觉维护工作环境整洁明了4、文明礼貌没有实施5S管理的工厂,职场脏乱,例如地板粘着垃圾、油渍或切屑等,日久就形成污黑的一层,零件与箱子乱摆放,起重机或台车在狭窄的空间里游走。
再如,好不容易导进的最新式设备也未加维护,经过数个月之后,也变成了不良的机械,要使用的工夹具、计测器也不知道放在何处等等,显现了脏污与零乱的景象。
污染源工作规章制度
污染源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污染源的工作,保护环境,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污染源的工作人员,包括污染源的监测、控制、治理等工作。
第三条污染源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执行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保障环境质量。
第二章污染源监测要求第四条每个污染源应当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每日对污染物进行监测和记录,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第五条污染源监测数据应当及时上报给环境保护部门,并按照要求进行数据备份和保存。
第六条污染源监测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有相关证书,严格按照监测标准和方法进行操作。
第七条如发现监测数据异常,应及时报告,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染物外溢,影响环境质量。
第三章污染源排放控制要求第八条每个污染源应当制定污染物排放控制方案,使排放浓度和总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第九条污染源的排放控制方案应当经过环保部门审核批准,并按照要求进行实施。
第十条污染源的排放控制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维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污染源应当定期进行自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上报给相关环保部门。
第四章污染源治理要求第十二条污染源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治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第十三条污染源治理应当遵循“减量、减排、治理”的原则,优先实施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的治理措施。
第十四条污染源治理项目应当经过环保部门审查批准,并按照要求定期进行验收检查。
第十五条治理完成后,污染源应当重新进行监测,确保治理效果符合国家标准。
第五章污染源应急预案第十六条每个污染源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责任人员及应急处置流程。
第十七条污染源应急预案应当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第十八条如发生污染源事故,应当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事故扩大。
第六章污染源违法违规处罚第十九条对于污染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责令停产整改,直至关闭。
河南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管理规定
河南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河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河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应用管理,确保自动监控数据准确有效使用,切实发挥自动监控数据在污染减排、环境执法、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79号)、环保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环保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采集、传输、审核、管理和应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有效监控数据,是指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通过有效性审核的监控基站,在正常运行状态下所提供并经环境监控机构核定的自动监控数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国家和河南省现行的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总量减排批复中明确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标准。
第五条有效监控数据作为环保部门环境管理、环境执法、环境统计和信息公开的依据。
第六条各级环境监控机构组织对本辖区监控基站运行实施统一监管和考核,负责监控数据的汇集、审核、流转和管理,负责本辖区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超标预警。
第二章数据采集和传输第七条排污单位协同运行服务单位、通信单位,确保监控基站正常运行,监控数据采集、传输准确可靠。
第八条环境监控机构负责接收监控基站上传的监控数据和人工补录监控数据。
第九条废水重点污染源监控基站,每2小时上传一次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及其它特征污染物)浓度实测值;每10分钟上传一次平均流量,每2小时上传一次累计流量。
平均流量的量纲为立方米/小时,累计流量的量纲为立方米。
公司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排污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污染物排放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司排污许可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三)排污者负责;(四)清洁生产。
第二章排污许可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原有排污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或者更换的,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第五条公司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证明;(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收到公司排污许可证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七条公司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不得擅自变更排污方式、排放量和排放标准。
第三章排污许可执行与监管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排污许可执行制度,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许可证的要求。
第九条公司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记录和保存:(一)污染物排放的种类、数量、浓度和排放方式;(二)污染物排放设施的运行状况;(三)污染防治设施的使用情况;(四)监测数据。
第十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自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报送给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公司的排污许可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四章违法责任第十二条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公司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7月7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第十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二00五年九月十九日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管,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预防污染事故,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
重点污染源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系统,由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组成。
自动监控设备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监控中心是指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重点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第四条自动监控系统经环境保护部门检查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其数据作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指导全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
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范本
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对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减少环境污染对人民生产生活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行政区域内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和管理。
第三条(污染防治目标)污染防治的目标是实现环境污染的有效治理,达到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目标。
第四条(污染防治原则)污染防治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综合治理,分类管理;3. 治理与再生利用并重;4. 公众参与,透明公开;5. 责任明确,追究问责。
第二章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第五条(环境风险评估)1. 污染源单位应对其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估,明确相关防治措施。
2. 环境风险评估内容应包括: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环境影响等。
3. 污染源单位应对评估结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第六条(环境风险管理)1. 污染源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2. 环境风险管理包括:环境监测、排污许可、应急预案等。
3. 污染源单位应定期对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第三章污染物减排与治理第七条(污染物减排)1. 污染源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限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2. 污染源单位应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减排措施,如资源循环利用、净化技术等。
第八条(污染物治理)1. 污染源单位应制定污染物治理计划,并实施防治措施。
2. 污染源单位应加强对污染物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四章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第九条(环境监测)1. 污染源单位应建立环境监测系统,监测相关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状况。
2. 环境监测结果应及时上报,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信息公开)1. 污染源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结果、治理措施和效果等信息。
2.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环境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公开,提供公众参与的机会。
重大污染源安全管理规定
重大污染源安全管理规定前言随着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各种污染源也随之增多,重大污染源更是危机四伏,对周围环境及人们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因此,为保障公共安全,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重大污染源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阐述重大污染源的概念、特征及安全管理规定,旨在为重大污染源管理提供参考。
什么是重大污染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污染源是指那些对环境和公共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污染源,包括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储存、使用、处理和运输等活动。
重大污染源的特征重大污染源具有以下特征:•特别重大影响:重大污染源的排放量和危害程度较为明显,能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严重的影响。
•难治性:重大污染源的治理难度较大,如果被污染的区域范围纵深较大,就会需要大量的资源和资金来治理。
•危险性:重大污染源通常属于高风险类别,其影响因素多样,难以完全掌控,一旦失控,后果将难以预料。
重大污染源安全管理规定1.重大污染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污染防治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全员污染防治安全教育计划,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
2.重大污染源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生产、储存、使用、处理、运输等环节,确保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污染风险降到最低。
3.重大污染源企业应当对生产、储存、使用、处理、运输等环节中的重要设备和工艺流程进行管理、监控、检验,确保重大污染源实时监测数据精准、准确,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重大污染源企业应当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和监测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和人员,进行24小时全天候监测,确保平时时刻对重大污染源进行动态监控,要有明确的应急指挥制度,确保可以在突发污染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
5.重大污染源企业应当加强社会公众的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及时向社会公示减少污染的措施和成果,加强与周边环保部门和自治区政府的沟通和合作,确保污染情况的实时反馈和共同防范。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行分类管理。
按照受污染的环境要素分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声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及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五类,同一家企业事业单位因排污种类不同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类别重点排污单位。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明确所属类别和主要污染物指标。
第三条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承载力、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本规定的筛选条件,每年商有关部门筛选污染物排放量较大、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具有较大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确定下一年度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省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汇总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按时公开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负责建立和运行全国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信息管理系统,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信息维护管理。
重点单位名录信息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排污许可证编码、所属行政区域、经纬度、名录类别、主要污染物指标等基础信息。
名录更新、单位名称和地址变更等信息变更应及时反映到信息库中。
永久性停产和关闭的排污单位不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第二章筛选条件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纳入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一)一种或几种废水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大于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设定的筛选排放量限值。
废水主要污染物指标是指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以及汞、镉、砷、铬、铅等重金属。
2024年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1.范围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促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xx公司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源点的确定方法、现场检查内容、考核等。
本标准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源点。
2.规范性引用文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xx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的术语出自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
4.管理职责4.1.安全环保部是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公司各部门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源点的安全管理。
4.2.公司各部门在安全环保部监管下对本部门分管的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源点进行管理。
部门主管副总经理为本部门所管辖的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源点(关键装置或重点部位)的联系人。
4.3.公司所属各部门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源点的安全管理。
5.管理内容与要求5.1.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源点的安全管理5.1.1.重大危险源的确定。
公司重大危险源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研究确定,并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5.1.2.危险源点的确定。
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关键装置或重点部位。
5.2.经确定为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单元,公司、部门、班组要建立检查台帐,定期检查(公司月检、部门周检、班组班检)。
5.3.经确定为危险源点的单元,部门要建立检查台帐,定期(部门周检、班组班检)检查。
5.4.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源点的安全职责及现场检查内容5.4.1.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源点相关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5.4.2.易燃易爆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源点的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管理和使用情况。
5.4.3.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源点的安全监控报警装置和防护设施是否齐备完善。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和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具有潜在造成严重后果的自然和人为原因引起的事故、灾难或疾病的源头,包括但不限于高压气体、高毒有害物质、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质等。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包括风险评估、安全措施、事故应急预防和处置、安全培训等方面。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估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其级别和等级。
第六条风险评估应包括对重大危险源的物理属性、运行状态、安全设施及管理制度的评估,以确定其是否存在重大风险。
第七条风险评估应由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经验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评估结果应进行公示。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第九条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措施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并进行公示。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落实安全设施,保证其完好无损。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减小事故的影响和损失。
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防和处置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防和处置机制。
第十五条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防和处置机制应包括预防、警报、应急救援、事故调查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六条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器材,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
第十七条重大危险源事故发生时,单位应按照预案进行事故处置,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
重大安全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有效预防和减少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重大安全源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全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第二章重大安全源辨识第四条重大安全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1. 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强的危险化学品。
2. 高处作业:涉及高空作业的场所和设备。
3. 重型机械:涉及大型机械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4. 高温高压设备:涉及高温高压环境下的生产设备和设施。
5. 电气设备:涉及高压电气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6. 特种作业:涉及爆破、焊接、受限空间作业等特种作业。
第五条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生产、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重大安全源辨识,形成辨识清单,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三章重大安全源管理第六条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建立健全重大安全源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安全措施。
第七条重大安全源管理职责:1. 生产部门:负责重大安全源的生产操作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2.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安全源的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3.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重大安全源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办公室:负责重大安全源的信息报送和通报,确保信息畅通。
第八条重大安全源管理措施:1. 建立重大安全源档案,详细记录危险物质种类、数量、存储位置、安全措施等信息。
2. 制定重大安全源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安全注意事项等。
3. 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 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章事故应急处理第九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减少事故损失。
污染源 站房 规章制度
污染源站房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污染源站房管理的规范,保障环境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类污染源站房的建设、改建、运营和管理。
第三条污染源站房规章制度的实施目的是规范污染源站房建设、运营和管理,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
第四条污染源站房应当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排放物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五条污染源站房应当具备相应的处理设施和监测设备,及时监测和处理废水、废气、废渣等排放物。
第六条污染源站房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联防联控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第七条污染源站房的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安全和设施完好。
第八条污染源站房的运营单位应当组织定期对设施进行维护检修,确保设施运行正常。
第九条污染源站房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环境保护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第十条凡经营污染源站房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和资质证书,并定期进行年检。
第二章污染源站房建设第十一条污染源站房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排放标准建设,符合排放标准后方可营业。
第十二条污染源站房应当遵守规划、环评等建设程序,确保环保手续完备。
第十三条污染源站房应当做好防火、通风和排水工作,确保设施安全。
第十四条污染源站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保证建筑质量,不得存在质量缺陷。
第十五条污染源站房建设时必须进行环保设施的规划设计,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施工。
第十六条污染源站房的建设单位应当定期报告建设进度,以便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污染源站房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污染源站房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设过程中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建设完成后及时清理施工垃圾。
第三章污染源站房运营第十九条污染源站房的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系,明确责任人和管理程序。
第二十条污染源站房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废水、废气、废渣等排放物进行严格监控,并进行处理和净化。
2024年污染物排放及环保统计工作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污染物排放及环保统计工作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的环保工作,及时有效地做好监测记录工作,不断促进公司的污染物治理工作,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环境监测的任务,是对环境各项要素进行经常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各有关生产车间和科室排放污染物的情况进行监视性监测,为企业执行各项环保法规、制度、全面开展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资料。
2、对公司污染物排放点进行不定期采样抽查、监测,落实巡检,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应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公司建立相应台帐。
3、生产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允许浓度按《工业设计卫生制度》执行,由区职业健康监护所每年对全厂尘、毒、噪音进行监测,每年不少于一次,并在监测牌上登记公布,并建立台帐。
4、环境检测数据要及时公司有关部门,作为年底污染物排放统计的重要依据。
5、生产部门要积极开展工艺改造和技术革新,使“三废”少产生,对生产过程中必须排放的“三废”,做好台帐,尽量开展综合利用,做到化害为利,变废为宝。
6、各部门要合理用水,一水多用,不断地降低新鲜水的消耗,减少污染物(COD)排放量,严禁采用或变相采用渗井坑等方法排放废水,以防止污染地下水源7、公司所排废渣要尽量综合利用,暂时无利用办法的要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8、加强水排放系统网的管理,做好雨污分流,确保不渗、不漏、不冒及畅通无阻。
9、加强各种有害气体的无组织排放管理,原料、产品的装卸要采用自动密闭装卸设施,对有组织排放的化工气体要全部收集并采用回收、吸收、吸附等措施加强进行处理,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10、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设备设施要采用低噪的,确保厂界噪声符合有关规定限值。
11、环保管理及统计人员,要努力学习《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增强法制观念和环境保护意识,努力堤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不得弄虚作假。
2024年污染物排放及环保统计工作管理制度(二)一、总则为了加强对污染物排放及环保统计工作的管理,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重点部位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样本(五篇)
重点部位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样本消毒隔离制度;手术室;一、人员管理;1、工作人员进入手术室须更换衣、裤、鞋、帽,不戴;2、进入无菌区须带圆顶帽、口罩,注意头发、鼻孔勿;3、院外参观者,须持介绍信,经医教科同意后方可进;4、手术病人入室前必须更换清洁的专用衣、裤、戴帽;5、工作人员外出必须更换工作衣、裤、鞋;二、环境管理;1、手术室应保持环境整洁、无尘、无蚊蝇;2、重点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手术室一、人员管理1、工作人员进入手术室须更换衣、裤、鞋、帽,不戴戒指、手镯,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带私人用物进入工作区,工作场所不得进食。
语言与行为符合要求。
2、进入无菌区须带圆顶帽、口罩,注意头发、鼻孔勿外露,严重上呼吸道及皮肤感染者,不宜参加手术。
3、院外参观者,须持介绍信,经医教科同意后方可进手术室参观。
参观者须遵守手术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每台手术参观人数控制在____人之内,参观者只能参观指定的手术,不得任意出入其它手术间,不得随便走动及串室。
4、手术病人入室前必须更换清洁的专用衣、裤、戴帽、换鞋或穿袜套。
5、工作人员外出必须更换工作衣、裤、鞋。
二、环境管理1、手术室应保持环境整洁、无尘、无蚊蝇。
每晨用湿抹布擦拭全部手术间的物体表面及手术灯,并进行空气消毒。
2、每日各手术间彻底打扫一次,地面用1。
100施康Ⅰ号消毒液拖地,拖把分区专用,标志明显,用后经消毒夜浸泡后晾干备用。
3、手术过程中发现地面血迹随时清洁。
每台手术前后湿式擦拭室内物表,手术结束应及时整理用物,用1:100施康Ⅰ号消毒液拖地面,并进行空气消毒。
每月空气细菌培养一次,有据可查。
4、保证新风机组正常运作,每天术前____小时开启层流系统,术后至少运行半小时才能关闭层流系统。
5、拖鞋每日用1。
200施康Ⅰ号浸泡后清洗晾干备用,鞋柜用消毒液擦拭。
6、洗涤间应保持清洁,下水道、洗手间洗手后及时处理干净,水池每天洗净擦干。
男女更衣室、值班室保持整洁无味。
2024年废水、废气、固废管理制度样本(二篇)
2024年废水、废气、固废管理制度样本____有限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办法一、目的与适用范围为了防止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便于固体废弃物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回收和处理。
公司特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规定了本公司固体废物的管理职责与管理方法,基本内容与要求,适用于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与控制。
二、引用政策规定《____环境保____》《____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____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三、概念(一)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二)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三)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四)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____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五)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六)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七)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可用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四、各部门的管理职责(一)行政部负责对公司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后勤部负责本单位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三)后勤部部负责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四)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固体废物的监管及污染防治工作。
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
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在项目工程建设中污染物排放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制度适用于在项目工程建设中污染物排放的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环境保护法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3223—2003 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L12/151—2003 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L414—91 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3 职责3.1 企业制造部和监理承包商负责监督检查相关方对施工现场大气、污水、噪声等监督管理工作。
3.2 分包商负责施工现场大气、污水、噪声等污染的防治和对大气、污水、噪声等排放的管理和处置工作。
4 管理内容与方法4.1 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4.1.1 大气污染物的产生主要包括:施工现场粉尘飞扬、施工过程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等。
4.1.2 定期的对路面进行洒水,防止路面扬尘。
4.1.3 重点区域应进行路面硬化。
4.1.4 油漆和稀释剂要密封保存好,防止挥发,采用环保型油漆。
4.1.5 袋装水泥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封盖措施,装卸时小心,轻拿轻放,并尽量采用罐装水泥罐装水泥在装卸、运输中做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4.1.6 喷砂除锈过程中粉尘的控制严格按照喷砂除锈作业程序执行,严防泄漏。
4.1.7 在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和气体的场所装设通风装置和排气设施。
4.1.8 施工现场进行必要的绿化,美化环境,调节气候,净化空气,改善大气质量和工作环境。
4.2 对生活污水排放的控制4.2.1 提倡节约生活用水,发现水龙头损坏及时报修,禁止长流水。
4.2.2 食堂严禁将食用剩饭、菜渣倒入下水道,减少对水体的污染。
4.2.3 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冲洗餐具。
4.2.4 不用含磷洗衣粉、洗涤生活用品。
4.2.5 办公生活污水根据国家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的要求,通过管网排到指定场所。
4.2.6 施工现场生活污水直接通过施工总平面布置的下水道排放到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理后排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件编号:TP-AR-L2444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重大污染源安全管理规
定正式样本
重大污染源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本规定适用于*****有限公司热电部所有人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我公司SCR锅炉烟气脱硝工艺中液氨储存罐及其系统(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保证用氨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涉及液氨储存罐的建设项目,应开展安全条件审查,氨区等设备系统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
第三条氨区有关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
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使用液氨安全管理工作。
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
相关专业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一般事项
第五条氨区应设在厂区边缘位置,并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其布置应满足防灾、救灾、环保及卫生防护的要求。
第六条氨区应配备适合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处置应急设施。
氨区围墙(栏)必须完整,并设置“严禁烟火”、“液氨有毒”、“注意防护”、“易燃易爆”等明显的安全(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氨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
杂物。
氨区入口处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并良好接地。
第七条氨区所有电气设备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
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氧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和铜合金材质的配件。
第八条氨区内应有洗眼器、快速冲洗装置,其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
并同时配备急救药品、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等。
第九条氨区应设置风向标,其位置应设在本厂职工和附近居民容易看到的高处。
应设置事故警告系统,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向周边500M内存在的居民发生报警,通过该系统能及时向企业内部和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避免事故扩大。
第十条氨区应设置二个及以上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以利危险情况下工作人员的安全疏散。
第十一条氨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系统,熟悉液氨物理、化学特性和危险性,并经考试合格,按照政府等部门的规定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进入氨区应履行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非运行值班人员进入氨区,必须经过运行值班人员许可,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在运行值班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
氨区的大门进出后应随时关闭并上锁。
第十三条氨区30M范围内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
进入氨区,不得携带打火机等火种,手机、摄像器材等非防爆垫子设备必须关机,或将手机、摄像器材、火种灯存放在氨区门外制定地点(处所)。
进入氨区前应先以手触摸静电消除器,消除人体静电。
第十四条进入氨区,禁止穿有可能产生静电的
衣服或带钉子的鞋。
在工作时应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如: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氨面罩、防护服等)应由使用专业定期维护并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五条氨区周围道路必须畅通,以确保消防车能正常作业。
氨气输送管道及其架跨场内道路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架处应设醒目的交通限高标志。
第十六条未经批准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氨区内,必须进入的车辆需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带阻火器等)、并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方可进入。
第十七条氨区内必须通风良好。
操作、检修时使用能有效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如铜质工具)。
如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或采取其
他措施,手和衣服不应粘有油脂。
第十八条储存、补充或置换氨气时,应均匀缓慢的开启阀门,使气体缓慢放出,禁止剧烈地排放,防止因摩擦引起爆炸。
第十九条禁止将氨区内的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等移作他用。
第二十条氨区半径30M范围内严禁明火和散发火花。
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散发火花的作业,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可燃气体的测试,应低于爆炸下限的20%,合格后方能准许动火。
第二十一条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氨区内施工前,须经安全教育并办理安全技术交底等相关手续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得离岗。
第三章液氨储罐及设备
第二十二条液氨设备的布置应便于操作、通风排毒和事故处理,同时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操作面和安全疏散通道。
液氨储罐应装设防雷装置,防雷装置应每年在雷雨季前检测一次,并建立设备档案。
第二十三条液氨储罐应有两点接地的静电接地设施,所有静电接地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四条液氨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温度仪、安全阀等监测装置。
所有仪表和安全阀应定期检查、校验,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五条液氨储罐应设有防火堤和应急收集池。
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
第二十六条液氨储罐尽可能保持较低的工作温
度,温度应低于40度;非强迫冷却的液氨储罐必须设置遮阳棚,采取防晒措施。
第二十七条液氨储罐充装量不得超过储罐总容积的85%。
第二十八条应根据液氨储罐外壁温度和内部温度,设定合理的温度高报警值和自动联锁喷淋降温值。
第四章消防报警等安全监测装置
第二十九条氨区应装设液氨储罐降温淋水系统、消防喷淋系统。
第三十条氨区应装设液氨储罐内温度和压力高报警等装置。
第三十一条氨区应设有氨气浓度检测器,具备远传和就地报警功能。
第三十二条液氨储罐温度高联动降温水喷淋系
统与消防喷淋系统必须可靠投运,当液氨储罐罐体温度高时自动启动降温水喷淋系统,对罐体自动喷淋减温;当氨气泄漏达到规定值时应自动启动消防喷淋系统。
第三十三条加强氨区设备系统检查和维护管理,防止液氨泄漏。
应定期进行氨气泄漏自动报警、降温水喷淋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和灭火器材的检查试验,保证其始终处于完好投用状态。
第五章运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按照技术规范和运行规程规定,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按时对系统全面巡回检查,测定空气中的氨气含量。
运行人员定期检测、记录,氨气含量不得超过35ppm(体积浓度)。
第三十五条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每班对液氨储罐液位、压力检查并记录。
第三十六条氨蒸发器投运前应检查筒内的加热水液位在高位,并应加入防锈剂,防锈剂浓度不得低于300mg/L。
第三十七条氨蒸发器投运后档温度升至设定的温度时方可开启氨蒸发器的进出口阀门。
第三十八条在温度低于0摄氏度的环境条件下,停气后为防止气化器冻裂,应在气化器水中加防冻液或将水全部放掉。
重新开机时必须加水和防锈剂后方可启动。
第三十九条氨区设备系统运行时,任何人都不能触碰高温设备、高温管道或转动的设备。
第四十条氨区气体置换的原则:
1.用氮气置换氨气时,应确定排放点氨气含量不超过35ppm(体积浓度)。
2.用压缩空气置换氮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
18-21%。
3.置换时氨气排放点应进入氨气吸收
4.
此处输入对应的公司或组织名字
Enter The Corresponding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Name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