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4篇)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源的管理,保护人民群众和环境的安全,确保放射防护的科学性、严肃性和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放射源的单位,包括核设施、医疗机构、工业企业等。
第三条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是基于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的,所有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制度的宗旨是:放射防护原则第一,安全第一,科学管理,规范操作。
第五条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放射源的识别和分类;2. 放射源的规范使用和操作;3. 放射源的安全储存和处置;4. 放射源的事故应急处理和报告;5. 监测和评估;6. 培训和教育;7. 质量保证。
第二章放射源的识别和分类第六条放射源应根据放射性强度和防护需求进行识别和分类。
第七条放射源应按照以下分类进行管理:1. 高活性放射源:指放射性强度超过限值的放射源,包括核设施和其他核材料;2. 中活性放射源:指放射性强度较高,但低于限值的放射源,包括医疗机构、工业企业等;3. 低活性放射源:指放射性强度较低,不太容易引起辐射危害的放射源。
第八条根据放射源的特殊性,还可以对放射源进行其他分类。
第三章放射源的规范使用和操作第九条放射源的规范使用和操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放射源的使用和操作必须经过合格的操作人员批准,并记录在册;2. 放射源的使用和操作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严禁违规操作;3. 放射源的使用和操作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4. 放射源的使用和操作必须按照放射防护规定进行,保证人员的安全;5. 放射源的使用和操作必须定期进行评估,不合格的应及时处理和更新。
第四章放射源的安全储存和处置第十条放射源的安全储存和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放射源的储存和处置必须有专门的场所,并符合安全要求;2. 放射源的储存和处置必须进行严格的标识和管理,防止遗失或外泄;3. 放射源的储存和处置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4. 放射源的处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造成的环境污染必须得到及时清理和治理。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为贯彻放射诊疗时间的正常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保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患者(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许可制度1、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方式性工作。
2、对许可证要按规定进行审核、校验、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
3、开展不同种类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特点和身体的健康标准。
4、所有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
二、放射防护设施1、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场所和新增、换新的放射设备,均要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影响保护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
2、在放射项目建设时,要严格遵守从“三同时”的要求,做到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体设计和评价、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
3、放射性场所的相关区域要设立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4、放射性场所进出入口要设置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工作指示灯等保证放射安全的设备。
三、放射防护安全措施1、对放射性谁呗要定制使用、保养维护与维修的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使用、维护维修的记录并存档。
做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2、要按规定由有资质的机构对放射性设备进行各种性能的检测,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在年终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上报发证机关备案。
3、对放射场所周围环境要进行定期监测,由有资质的机构完成,每年至少一次,并将监测结果报环保部门备案。
4、各放射诊疗科室要配备齐全工作人员和患者防护用品,保证所配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并能正常使用。
放射工作管理制度
放射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工作的管理,防止放射性事故的发生,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放射工作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放射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设备的安全管理,加强放射性废物处理和辐射防护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放射工作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放射工作。
第二章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设备的监督管理第五条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处理和进口,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六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放射性污染防治许可证。
第七条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处理和进口,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和辐射防护要求。
第八条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处理和进口,必须建立健全放射性污染防治制度和放射性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章放射性废物处理和辐射防护第九条放射性废物处理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不得随意倾倒、堆放、填埋或者排放。
第十条放射性废物处理后,必须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或者处置。
第十一条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健全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记录,并保存五年以上。
第十二条放射工作场所必须建立健全辐射防护制度,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设施和器材,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第十三条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设施和器材,必须经过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第十四条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放射性污染防治培训和辐射防护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从事放射工作。
第十五条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应当在六个月内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放射工作人员发生职业病或者其他放射性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治疗和赔偿。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4篇)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放射诊疗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制定本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为了规范放射诊疗工作,加强对放射诊疗过程中的辐射防护和安全监管,确保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进行的所有放射诊疗活动的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章,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四条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工作规程,并接受相关培训,熟悉并且正确操作放射设备和安全器材。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放射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及时修复故障。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辐射防护管理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区域进行辐射剂量监测,确保环境辐射水平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合理的医疗辐射防护区域,确保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和患者的辐射剂量不超过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为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提供个人辐射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条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接受定期的辐射防护培训,掌握防护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辐射防护记录和档案,保存相关信息和数据,及时进行分析和评估。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放射设备和安全器材的购置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的确保其质量和技术性能。
第十五条放射设备和安全器材的使用和维护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的安全保障。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设备和安全器材的巡检制度,定期对其进行检测和维护,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及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防护原则1.放射防护优先原则:在进行放射诊疗活动时,应首先考虑放射防护,将放射性危害降低到可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
2.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在实施放射防护措施时,应综合考虑经济、技术、社会因素,选择最优的防护方案。
3.放射防护与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相结合原则:放射防护措施应与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措施相结合,确保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及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二、放射防护设施与设备1.放射防护设施:放射工作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防护设施,包括防护墙、防护门、防护窗、防护铅玻璃、防护铅屏风等。
2.放射防护设备:放射工作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放射防护设备,包括个人剂量计、表面污染监测仪、空气监测仪、放射性废物处理设备等。
三、放射防护措施1.放射源管理:放射源应放置在专用的防护容器中,并放置在安全的场所。
放射源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放射源的安全。
2.放射防护培训:放射工作人员应接受放射防护培训,掌握放射防护知识和技能,提高放射防护意识。
3.个人剂量监测:放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了解自己的辐射剂量,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4.放射防护用品:放射工作人员应使用放射防护用品,包括防护眼镜、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服装等。
四、放射事故应急处理1.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单位应制定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处理程序等。
2.放射事故报告:发生放射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放射事故调查与处理:对放射事故进行调查与处理,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5篇)
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督部门开展工作。
二、建立放射防护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并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放射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措施和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四、对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及时办理预防性审批和验收手续。
五、放射工作人员按时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和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并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体检工作;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
六、放射工作场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他入口处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七、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配备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八、当发生辐射事故时,立即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环保部门报告;防护负责人,主管人员,防护人员应迅速提出全面处理事故控制和救治方案,认真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并协助组织实施;将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送至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有条件救治辐射损伤病人的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或者请求医院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救治措施。
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确保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设备的安全使用,防止辐射对人员和环境造成伤害,制定和实施的一套管理制度。
1.法律法规依据:制度应当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包括《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辐射防护法》等。
2.组织结构:应明确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确保管理的有效实施。
3.责任分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监督、检测、记录等。
4.放射质量控制:规定放射性物质的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放射性物质的质量符合标准,且不会对环境和人员造成污染和伤害。
放射科安全制度(5篇)
放射科安全制度放射科医技人员应通晓放射防护、放射设备、药品、器材等的安全管理理论和方法。
一.病人安全管理1.口服造影剂应密封,设专柜存放,盛器必须消毒分用;注射造影剂应设专人专柜存放。
2.应备有充足的抢救药品和必要的急救器械;防护用品应种类齐全、数量充足。
3.碘剂造影前必须作碘过敏试验,严格控制用量,遇有不良反应应及时与临床医师联系,配合抢救。
4.严防操作不慎或设备故障造成对患者的伤害。
5.科室应在安全地带设置候诊区,确保候诊病人不受射线辐射。
二.设备安全管理1.保持机房环境条件(温度、湿度)达标,符合机器要求,清洁防尘措施落实。
2.每天开机前应仔细检查,保证设备处于安全工作状态。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中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
严禁机器“带病”工作。
4.实行专机专人负责制,责任人负有保管、维护、使用指导、监督的责任。
5.机修人员负责本科室设备的管理,定期保养,定期检查设备的接地可靠性,防止高压电击事故。
6.新安装或经大修的设备需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在使用中的机器应定时作性能的状态检测。
三.感光材料和耗材安全管理1.感光材料和耗材实行专库存放,专人管理。
2.感光材料应与其他材料分开放置,严格室内照明管制。
3.胶片应按其要求存放,拆封后应有严密的防光、防潮、防粘措施。
4.CR的IP板应按要求的条件存放并经常检查,严防碰、折、撕、粘。
四.科室安全管理1.主动配合医院保卫科做好科室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保卫工作。
2.科室各机房和库房应安装防盗、防火设施。
3.定期检查科室设备、配电柜的安全接地,保证其可靠。
4.经常检查科室的消防设施,确保能正常使用。
5.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勤于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阻止安全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放射科安全制度(2)是指在放射科室中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旨在保障患者、医务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放射科安全制度:1. 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放射科安全管理的责任、权限和流程,包括安全培训、档案管理、设备维护和事故处理等方面。
放射科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4篇)
放射科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放射科是医院中非常重要的科室,主要负责医疗影像检查和治疗中的放射性物质的应用。
由于放射科工作的特殊性,为了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需要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质量控制和安全防护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质量控制1. 质量目标和指标(1)影像质量目标:针对不同影像检查方法,制定相应的影像质量目标,确保影像清晰、准确。
(2)质量指标:包括射线输出量、曝光剂量、图像分辨率、噪声等指标,以及医学影像质量评价的相关参数。
2. 设备质量控制(1)设备定期检修:按照规定的检修周期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设备校准和调试:对设备进行校准和调试,确保其输出量和曝光剂量满足要求。
(3)设备评估:定期对设备进行评估,包括图像质量评价、分辨率测试、噪声测试等,确保设备性能满足要求。
3. 操作质量控制(1)操作规范:建立放射科操作规范,包括设备操作流程、曝光参数调整、患者位置等,确保每一步操作规范执行。
(2)影像评价:定期对放射科影像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3)医学影像质量评价:定期对医学影像质量进行评价,包括图像分辨率、噪声等参数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
二、安全防护管理1. 放射性物质的管理(1)放射性物质购置和使用审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放射性物质的购置和使用审批手续,确保合法、规范使用。
(2)放射性物质的储存和保管:建立放射性物质的储存和保管制度,确保放射性物质的安全存放。
(3)放射性物质的追踪和核算:对放射性物质进行追踪和核算,确保放射性物质的使用量和余量准确。
2. 辐射防护(1)个人防护装备:为医务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铅衣、护目镜、手套等,确保医务人员的安全。
(2)放射源防护:建立放射源防护措施,包括设备防护装置、防护墙体、辐射区域标识等,确保周围环境和他人的安全。
(3)辐射剂量监测:对医务人员进行辐射剂量监测,定期检查个人辐射剂量,确保不超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安全限值。
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3篇)
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放射科是一个专业的医疗科室,为了保障患者、医务人员和公众的安全,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放射科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放射科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2. 放射科安全培训制度:对放射科医务人员进行必要的放射安全培训,包括设备操作、辐射防护、紧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3. 放射科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对放射科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等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4. 放射科辐射防护制度:明确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和措施,对辐射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进行规范化管理,保障人员的辐射安全。
5. 放射科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各类放射事故的应急措施、责任分工和处置流程,以及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
6. 放射科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各项放射检查和治疗的质量符合相关要求,包括设备质量控制、图像质量评估、剂量控制等方面。
7. 放射科文件管理制度:建立文档管理制度,对放射科的相关文件、记录进行归档、保存和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8. 放射科安全评估制度: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发现安全隐患并制定相关改进措施,提高放射科的安全水平。
以上是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同时,放射科还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监管部门的要求,加强放射科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2)放射科是医院中很重要的一个科室,主要负责各种放射检查和治疗。
由于放射的特殊性,放射科的安全管理非常重要。
为了确保放射科的安全运作,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个____字的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放射科工作正常、安全、有效进行而制定的规章制度,适用于放射科的所有工作人员。
遵守本制度是每个放射科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组织架构放射科的组织架构如下:1. 放射科主任:负责放射科的整体管理,制定和监督实施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二、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遵守国家有关放射防护管理法律法规。
四、从事放射治疗工作人员应取得____部《大型医用设备上岗证》,并定期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放疗科主任负责放疗科质量保证和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
五、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必须依照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规定配备必要的个人放射防护装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装置。
六、放射装置场所必须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联锁装置、辐射报警装置和工作信号指示装置。
七、建立放射安全防护管理____,切实做好放射安全防护工作,发生放射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做好放射装置的维修保养、剂量监测和环境辐射监测工作,并建立检查记录档案。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源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放射源使用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的宗旨是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放射源,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追究责任。
第四条放射源的管理贯彻事中事后双预防原则,以事中预防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放射源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
第六条放射源的管理责任由使用单位负责,政府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使用和泄漏放射源。
第八条放射源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提供相应的培训,确保其合法、安全、科学的使用。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预防放射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包括放射性物质的生产、使用、运输、储存、处理和处置等环节。
第三条放射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辐射最小化、全面管理、科学规范、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放射安全管理工作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放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职责,确保放射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许可与资质第五条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第六条放射性工作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身体健康条件。
第七条放射性工作单位应定期对放射性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放射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放射防护设施与措施第八条放射性工作单位应根据放射性工作的特点,合理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放射防护设施,确保放射防护设施的有效性。
第九条放射性工作单位应定期对放射防护设施进行检测、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放射性工作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放射性物质泄漏、辐射污染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放射性工作单位应在放射性工作场所设置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志,提醒工作人员和公众注意放射安全。
第四章个人剂量管理第十二条放射性工作单位应建立健全个人剂量监测制度,为放射性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定期监测和记录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
第十三条放射性工作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超过剂量限值的工作人员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
第十四条放射性工作单位应建立个人剂量档案,保存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记录,以备查阅和追溯。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5篇)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1、各诊疗设备专人负责安全,科室领导应定期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2、科室在一楼底层时,对外门窗应安装铁栅栏门。
3、各室机房设置位置要合理,应考虑到周围环境的安全。
要有足够的面积和高度,周围墙壁、门窗均应达到防护标准。
4、须配备受检防护用品,如腰系防护巾,防护三角等以及监测设备、报警仪器。
5、放射科候诊处应达到防护要求。
患者一般不得在机房候诊。
6、在摄片时,必须要有封顶的防护铅垒,不宜用铅屏风代替。
7、医护人员接触____线时,必须戴铅眼镜、铅手套、铅帽及铅围裙等防护用品。
女性放射工作人员在妊娠的最初____个月,应避免直接接触放射线工作。
妊娠妇女有禁止检查的醒目标示。
8、在放射诊疗设备室门上应挂符合规范要求的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张贴有关警示标语。
9、放射设备工作时应检查红色警示灯是否正常,开机时门窗应关闭。
10、尽量减少受检者的____线照射,避免重复检查。
对非受检部位应加强防护。
儿童、孕妇及妇女月经期间尤应重视,必须接受检查时,应尽量减少下腹部接受不必要的照射剂量。
除危重患者外,检查室内应减少陪人或尽量缩短陪伴时间,家属陪同病人进入射线室时应穿带防护用品。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确保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装置在使用、操作、储存、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采取的各项管理措施。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法律法规:制定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装置的管理规定。
2. 责任分工:明确各级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管理人员具备专业背景和技术能力。
3. 许可制度:建立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装置的许可审批制度,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查和许可。
4. 安全审查:对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装置的使用、操作、储存、处置过程进行安全审查,确保符合规定的安全要求。
5. 安全控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装置的散失、泄漏或失控,保证使用环境和人员的安全。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一、当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及放射源泄漏等放射性事故时,应立即通知本单位辐射工作负责人,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在两小时内提交放射性事故情况报告。
二、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要立即保护现场,通知公安和环保部门。
积极配合环保、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侦破。
三、因误操作或放射源受到各种损害,发生泄漏等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立即通知当地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确定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并根据事故类型和后果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1、立即撤离有关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迅速进行检查、监测,严防对食物、禽畜及水源的污染。
2、对可能受到放射性核素污染或伤害的人员,立即采取隔离及应急救治措施。
3、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放射性事故应急监测、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4、在环保部门监测受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前,不得解除封锁;四、污染事故处理完成后,在____日内向负责事故处理机关提交《辐射事故总结报告》。
工作岗位责任制为了加强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确保放射源的正确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放射防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放射源的安全管理,____职工教育,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放射防护政策。
2、放射源保管人员由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放射源的定期检查及剂量测量的记录工作。
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3、放射源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方法》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现场作业,认真作好记录。
4、停车检修时,操作人员应将放射源容器屏蔽罩盖好,并固定牢固。
不得随意拆卸放射源。
如必须拆卸,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5、长期停车时,首先屏蔽罩盖好放射孔,并将放射源与放射容器和c型架一起入库,由领导小组专人负责保管和检查。
6、制定《放射事故应急方案》,一旦发生放射事故时可立即启动应急措施。
7、放射性操作人员应及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8、如发现放射源丢失或被盗应在____小时内立即报告环保、公安部门,不得隐瞒事故。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一、加强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或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制定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二、从事放射诊断工作,必须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诊断工作,并按规定时限申请校验。
三、每年对放射诊断工作场所、设备性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及状态检测,保证放射诊疗设备和放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对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____进行屏蔽防护;尽量以胸部____-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五、放射诊疗机房入口处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进行射线检查必须关好防护门、窗,并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如确需陪护,必须向陪护人员提供防护用品。
六、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定期进行防护知识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
七、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使受检者转诊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放射科放射诊断质量保证制度一、落实责任制,由放射科负责人负责放射诊断质量控制工作。
二、放射科医、技师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
三、放射诊断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不购置、接受、使用、转让和出租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断设备。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每年对放射设备进行状态检测,定期进行设备校正、维护保养,并进行记录。
五、建立完整详细的质量控制记录。
记录包括放射诊断设备校正、维护保养,电源电压的稳定性,洗片机专用水槽的质量等。
六、熟悉____射线诊断设备和____胶片的性能特点,使用符合质量要求的____胶片。
根据体厚选择适宜的投照条件。
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认真钻研业务,及时分析解决问题,积累工作经验,确保影像质量。
力求做到图像清晰,层次丰富,无遗漏,无人为伪影。
放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作业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放射作业的部门、岗位及人员。
第三条放射作业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放射作业管理职责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放射作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放射防护科负责放射作业的安全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放射作业安全工作负责。
第七条从事放射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防护意识。
第三章放射作业安全要求第八条放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放射作业证,并接受放射防护培训。
第九条放射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第十条放射源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移动、丢弃或损坏。
第十一条放射作业场所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个人剂量计、防护服、防护手套等。
第十二条放射作业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十三条放射作业场所应定期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四条放射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第四章放射事故处理第十五条发生放射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放射防护科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放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一、放射作业许可管理:放射作业前,应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放射作业许可,并严格遵守许可规定。
二、放射源管理:放射源应妥善保管,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三、放射防护设施管理:放射作业场所应设置防护屏障、防护窗、防护屏等设施,确保放射防护要求。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3篇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3篇【第1篇】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公司安环科对各单位放射源实行统一管理,各使用单位对放射源的日常管理负责。
第二条、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采购第三条、购买放射源必须选择具有放射源生产许可证厂家的产品,按计划采购,采购的放射源必须有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采购时必须签定废源返回协议。
第四条、购进的放射源应做好登记,建立完整的用户档案,以备随时核查。
使用存放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专业部门进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放射源必须设安全防护网,24小时上锁,钥匙由工作人员专人保管。
第六条、放射源安全防护网上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识,根据辐射源防护最优化原则,各单位积极做好防护工作,使照射保持在合理状态,达到最低的照射水平。
第七条、非岗位操作人员严禁进入放射源工作岗位,岗位操作人员,要做到熟悉操作,尽量减少操作时间,没有操作任务时,不准在放射源周围停留。
第八条、各单位要加强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放射源损坏、丢失或恶意破坏等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并符合辐射安全健康要求。
第十条、放射工作人员接触放射源时必须佩带个人剂量元件,并定期送有关部门检测。
第十一条、严禁私自挪动、拆除放射源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放射工作人员近距离操作时,必须穿戴专业防护工作服。
第十二条、放射源属毒性物品,使用的放射源应经常检查,对于长期不用的放射源不能与其它杂物堆敬在一起,必须装箱入专库,由防护安负责人负责保管。
废源处理第十三条、由于工艺的改变,退役的放射源必须,应尽早与当地环保管理部门联系,送交废源库或退回原销售单位,不得随意丢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
第十四条退役后的放射源处置后20日内应向环保部门备案。
应急处理第十五条、发生如:泄漏、丢失等事故,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报告辐射环保领导小组和公司安全环保科、保卫科部门,同时启动《放射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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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1、各诊疗设备专人负责安全,科室领导应定期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2、科室在一楼底层时,对外门窗应安装铁栅栏门。
3、各室机房设置位置要合理,应考虑到周围环境的安全。
要有足够的面积和高度,周围墙壁、门窗均应达到防护标准。
4、须配备受检防护用品,如腰系防护巾,防护三角等以及监测设备、报警仪器。
5、放射科候诊处应达到防护要求。
患者一般不得在机房候诊。
6、在摄片时,必须要有封顶的防护铅垒,不宜用铅屏风代替。
7、医护人员接触X线时,必须戴铅眼镜、铅手套、铅帽及铅围裙等防护用品。
女性放射工作人员在妊娠的最初4个月,应避免直接接触放射线工作。
妊娠妇女有禁止检查的醒目标示。
8、在放射诊疗设备室门上应挂符合规范要求的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张贴有关警示标语。
9、放射设备工作时应检查红色警示灯是否正常,开机时门窗应关闭。
10、尽量减少受检者的X线照射,避免重复检查。
对非受检部位应加强防护。
儿童、孕妇及妇女月经期间尤应重视,必须接受检查时,应尽量减少下腹部接受不必要的照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