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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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发[2006]2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同名44506)

档发[2006]2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同名44506)

档发[2006]2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同名44506)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0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建设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各级档案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档案局2006年6月14日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本办法所称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贸易)部门。

第三条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验收组织第六条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下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三)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四)国家档案局对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进行监督、指导。

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测评表

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测评表
5
(八)工艺设备、科研等文件
⒈设备采购、开箱、安装调试、性能鉴定等文件材料齐全,1分;
⒉科研项目立项、研究过程、技术鉴定,成果申报、审批、推广等文件材料齐全,1分;
⒊考察报告、重要课题研究报告齐全,1分。
(项目建设过程中没有形成设备、科研文件材料,不扣分)
3
(九)生产技术准备、试生产文件
⒈设备试车、运转、验收、维护记录齐全,1分;
2.5
第三部分:项目档案保管安全10分
(一)档案用房能满足工作需要
⒈库房、阅览室、办公室三分开,2分;(没有分开的不得分,两分开的扣1分);
⒉档案库房按《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修建或改造,2分;
⒊配备防火、防盗、防光、防尘、防潮湿、防高温、防有害生物、防有害气体和能满足档案工作需要的设备设施,2分。
6
4
(三)责任考核
⒈分;
⒉建立了各部门和有关人员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并采取了有效的考核措施,0.5分。
1
(四)合同管理
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纳入合同管理,要求明确,1分;控制措施有力,0.5分。
1.5
(五)人员配备
⒈配备了适应工作需要的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1分;
(二)移交手续完备
⒈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项目档案,1分;
⒉交接手续完备,1分。
2
(三)管理文件
⒈项目来源及其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及其批准文件、任务书等齐全,1.5分;
⒉征用土地、移民、拆迁、安置、红线图等文件材料齐全,1分;
⒊项目计划、投资、质量管理等文件材料齐全,1分;
⒋招投标、承发包文件材料及合同、协议、索赔等文件材料齐全,1分;
2
(二)组卷编目

云南省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档案馆重点档案抢救项目实施方

云南省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档案馆重点档案抢救项目实施方

云南省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档案馆重点档案抢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档案【发文字号】云档办[2009]7号【发布部门】云南省档案局【发布日期】2009.02.06【实施日期】2009.02.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云南省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档案馆重点档案抢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档办〔2009〕7号)局(馆)各部门: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云南省档案馆重点档案抢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云南省档案馆重点档案抢救项目实施方案为实施好国家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安排的云南省档案馆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实施项目,根据2008年12月16日局务会议精神,结合《云南省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云南省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云南省档案馆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已完成和未启动项目的基本情况2006-2008年国家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共安排云南省档案馆9个项目的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补助费558万元。

(一)项目实施情况1.云贵区国税管理局(民国档案14全宗,下达抢救经费15万元)。

共有档案5219卷,现已完成全部档案卷皮的更换及规范档号工作;2.云南省盐务管理局(民国档案15全宗,下达经费抢救25万元)。

共有档案14376卷,主要抢救方式为史料汇编和破损、虫蛀档案的修复。

现已出版史料汇编一本,部分破损档案的修复,需继续进行破损档案的修复及存放位置的调整;3.特藏室改造、专用设备及特殊装具(下达抢救经费156万元)。

该项目已于2007年实施完成,特藏库设于12楼,特藏展室设于2楼;4.清朝、民国时期云南白族珍贵档案(下达抢救经费22万元)。

该项目以云南白族民间建筑照片档案的抢救为主,主要抢救方式为照片征集、实地拍摄、分类、鉴定、考证、整理归档及编辑出版《云南白族建筑博览》照片专集。

目前前期工作已全部结束,照片专集交云南省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

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办法

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办法

第八条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按照《云南省重点建设 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实行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制度。 (一)省、州(市)、县(市、区)公布的重点建设项目, 均须进行建设项目档案登记; (二)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级重点建设项目登记 工作; (三)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应当按照要求于项目 开工后6个月内及之后每个年度向省档案局上报《云南省重 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见附件1)。
二、《实施办法》的主体内容
(四)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项目档案验收组 成员应当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城建档案接收单位;
(五)项目档案验收组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的单数,组 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专业项目应当邀请有关专业 人员参加验收组。 本章对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的组织框架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章共二条,由于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地位、作用的差别, 同样由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地位、作用的差别,《实施办 法》对此作出对应规定,根据项目投资主体的区别,实行 分级组织验收的办法,就是由哪一级负责项目投资,就由哪 一级组织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并明确了验收工作的组织主体 和成员的构成。
建设单位(法人)应当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建设管理程序, 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明确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
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进行考核。
二、《实施办法》的主体内容
第六条 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 分,重点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档案验收。未经档案验收或档 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本章是关于《实施办法》基本问题的规定,是整个 《实施办法》的基础,各条规定所体现的旨意,贯穿于整 个《实施办法》之中,对后面各章有普遍指导意义。本章
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 档案验收实施办法
云 南 省 档 案 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档联发〔2010〕2号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2006年6月14日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本办法所称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贸易)部门。

第三条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验收组织第六条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下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三)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四)国家档案局对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进行监督、指导。

项目主管部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必要时可组织预检。

第七条项目档案验收组的组成:(一)国家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国家档案局、中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二)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及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三)省级及省以下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标准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标准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标准一、前言。

重大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是指在工程竣工后,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进行审核、验收和归档工作。

这项工作的目的在于保障工程建设的合规性和质量,确保相关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为项目的后续管理和利用提供可靠的依据。

因此,制定和执行科学合理的档案验收标准对于保障工程项目的合规性和质量至关重要。

二、档案验收的原则。

1.合规性原则,档案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确保项目建设过程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2.真实性原则,档案验收要求档案内容真实可靠,不得有虚假记录或篡改情况。

3.完整性原则,档案验收要求所验收的档案必须完整,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等全套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完备性。

4.时效性原则,档案验收要求及时进行,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能够在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审核、验收和归档工作。

三、档案验收的程序。

1.档案审核,在项目竣工后,由专业的档案审核人员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进行审核,包括对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

2.档案验收,审核通过的档案将进行验收工作,验收人员将对档案进行逐项核对,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档案归档,验收通过的档案将进行归档工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存和便于后续管理和利用。

四、档案验收的标准。

1.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完整、真实、合规,包括工程概算、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内容。

2.施工合同,要求合法、真实、完整,包括合同签订、变更、索赔等内容。

3.竣工图纸,要求与实际工程相符,真实可靠,包括竣工图纸的编制、审批、变更等内容。

4.验收报告,要求真实、合规,包括竣工验收报告、环保验收报告、安全验收报告等内容。

五、档案验收的意义。

档案验收工作的开展,不仅可以为工程项目的后续管理和利用提供可靠的依据,也可以为相关单位的合规性审计和监管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

同时,档案验收工作的规范开展,也可以提高工程项目的合规性和质量,为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云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1

云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1
经规划、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有相关规划验收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5、 室内环境监测情况:
室内环境经检验合格,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规范》GB50325 的规定。
6、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
未发生过质量问题
7、 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签署情况:
已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签署了工程质量保修书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结论
验收组依据《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T53-23-2008 的规定对该单 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意见为:
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验收组组长:
(签章) 年月日
4. 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云南省建筑工程 质量检查报告
(勘察单位)
报告编号: 勘察单位:
云南省建设厅印制
质 量 控 制 资 料 核 经核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共 13 项,均齐全,完整,符合规范要求。 查
经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 2 项,均齐全、完整。 安全与功能检验 资料核查及主要 施工功能抽查
观感质量评价
经现场检查,构件混凝土表面平整度及有效尺寸满足规范要求。有蜂 窝、麻面现象。观感质量“一般”。
1.该分部桩基为人工挖孔灌注桩,独立承台,XXXXXXXXXXXXX 公司施工桩基,XXXXXXXXXXXX 公司施工承台,分部工程于 X 年 X 月 X 日开始,X 年 X 月 X 日完成; 2.经对施工单位资质及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审查,符合要求; 3.根据设计和规范要求,在施工期间对施工单位针对桩位、成桩直 径及入岩深度的控制情况和承台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进行了旁站监 理,经检查,桩位偏移较小,均在规范要求的范围之内。桩基部分共 见证取样钢筋 6 组,混凝土标养试块 288 组,同条件养护试块 288 组。承台部分共见证取样钢筋 7 组,混凝土标养试块 10 组,同条件 养护试块 10 组。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国档发[1992]8号国家档案局颁发)第一条为使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安全保管并有效利用,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工程)档案是指从建设项目(工程)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生产准备到竣工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文件资料。

第三条凡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均应包括对档案的验收。

第四条归挡的文件、档案必须达到完整、准确、系统,保障生产(使用)、管理、维护、改扩建的需要。

档案的完整指按国家档案局和国家计委国档发[1988]4号文件所确定的内容,将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应该归档的文件、资料归档,各种文件原件齐全。

档案的准确指档案的内容真实反映项目(工程)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和建设过程,做到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准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

档案的系统指按其形成规律,保持各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

档案保管条件符合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档案库房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五条归档的案卷质量符合GB/T11822-89《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第六条归档时必须有竣工图,竣工图要求图面清晰;具体编制工作,继续执行原国家建委《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规定》。

竣工图应逐张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内容包括:×××工程竣工图、施工单位名称、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和编制日期。

图章规格尺寸为70mm×50mm。

第七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派员参加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时,验收主管单位应当通知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派员参加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

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参加统一组织的活动。

第八条档案验收组织的成员分别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和建设单位、生产(使用)单位、设计、施工等单位的档案人员参加。

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

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

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的,旨在规范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以下是该规程的详细内容:一、验收范围1. 适用对象:云南省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和装饰工程。

2.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质量的各个方面,如结构、土建、安装、装饰等。

二、验收程序1. 预验收:在工程竣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验收,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2. 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向相关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3. 验收组成: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

4. 验收程序:验收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并填写验收报告。

三、验收标准1. 国家标准:工程质量验收主要参考国家相关标准,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

2. 地方标准:根据云南省的实际情况,可以制定地方标准,进行补充和细化。

3. 技术规范:参考相关技术规范和规程,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

四、验收内容1. 结构验收:对建筑结构的各个部分进行检查,包括基础、墙体、梁柱、屋面等,确保其安全可靠。

2. 土建验收:对土建工程的各个部分进行检查,包括地基处理、砌筑、抹灰、防水等,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

3. 安装验收:对各种设备和系统的安装进行检查,包括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4. 装饰验收:对室内装饰工程进行检查,包括墙面、地面、天花板、门窗等,确保其美观、环保。

五、验收结果1. 合格验收: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验收组出具合格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可以进行竣工验收手续。

2. 不合格验收:工程存在不符合要求的问题,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建设单位需要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三)项目档案验收组检查项目档案及档案管理情况;
(四)项目档案验收组对项目档案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五)项目档案验收组形成并宣布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第十六条检查项目档案,采用质询、现场查检、抽查案卷的方式。抽查档案的数量应不少于100卷,抽查重点为项目前期管理性文件、隐蔽工程文件、竣工文件、质检文件、重要合同、协议等。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本办法所称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贸易)部门。
第三条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二)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及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三)省级及省以下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
(四)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项目,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应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城建档案接收单位。
第十一条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
(二)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三)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
(四)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
(五)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第四章验收要求
第十二条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第十七条项目档案验收应根据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对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进行评价。

云南省党政机关档案室建设验收办法(精)

云南省党政机关档案室建设验收办法(精)

附件1:云南省党政机关档案室建设验收办法(试行)档案工作是党政机关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是开展各项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和重要条件。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全省党政机关档案工作规范管理的整体水平,更好地为机关工作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国家积累丰富的档案史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云南省档案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档案局实施档案工作“八项工程”加快云南档案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160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辖区内省、州(市)、县(市、区)各级党政机关档案室建设验收的等级评定。

二、管理原则党政机关档案室建设验收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等级划分验收等级分为五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五星级为最高等级。

四、验收标准《云南省党政机关档案室建设验收标准》(见附件1,以下简称《标准》)是党政机关档案室建设验收等级评定的标准,也是各机关档案工作规范管理的业务标准和档案工作水平的评定体系。

《标准》分为六类十九大项验收内容,第一类为管理体制,第二类为设施设备,第三类为业务建设,第四类为开发利用,第五类为信息化建设,第六类为家庭档案建设,总分150分。

等级分值标准为:一星级:100—110分;二星级:111—120分;三星级:121—130分;四星级:131—140分;五星级:141—150分;五、等级评定工作程序(一)申报:机关对照《标准》进行自检,认为已达到某个等级可提出申报。

中央驻滇机关、省级机关向省档案局申报;州(市)级机关向州(市)档案局申报;县(市、区)机关向县(市、区)档案局申报。

申报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填报《云南省党政机关档案室建设验收申报表》(见附件2),并附档案工作自检情况报告及自检得分表(在《标准》“自检得分”栏目中填写相对应项目的得分情况)。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办法

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办法

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5.04•【字号】云南省档案局公告第1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云南省档案局公告(第1号)《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办法》已经2010年3月30日云南省档案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档案局二0一0年五月四日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规范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云南省档案条例》和《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在重点建设项目的提出、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历史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表格、照片及相关电子文件。

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是建设项目基础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

合格的建设项目档案资料能够记录项目实施的过程,反映项目建设的成果,是项目生产(运行)、维护、改扩建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定公布的重点建设项目。

重点建设项目包括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第四条全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每年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和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审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对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项目档案工作应当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当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建设管理程序,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明确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进行考核。

第六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档案验收。

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1(简称“国电集团”,下同)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更好地为建设项目和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规定,结合国电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电集团系统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不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也要进行项目档案的专项验收。

第四条建设项目档案是指从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经过整理并归档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既是建设项目的基础工作,也是档案事业的组成部分。

建设项目各有关单位要依法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列入工作计划,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验收组织及议程1.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组织验收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国家档案局任验收组组长。

由集团公司或者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协调做好准备工作。

2.由集团公司申报和投资,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建设项目,由集团公司任验收组组长。

由集团公司会同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1)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项目档案验收,由集团公司组织。

(2)单机容量300MW以下火电机组项目档案验收,集团公司委托分公司或者有关单位组织。

(3)水电以及其他项目的项目档案验收由集团公司组织。

3.省级以及省级以下的项目,是省发改委核准的建设项目并投资建设的,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建设单位负责在验收结束1个月内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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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档案局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
息化委员会文件
云档联发〔2010〕2号
云南省档案局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档案局、发改局、经委(经贸委),省直各有关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滇企业,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
为加强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档案专项验收工作,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生产(运行)和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云南省档案条例》及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印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结合我省实
际,制定了《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档案局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办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规范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云南省档案条例》和《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在重点建设项目的提出、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历史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表格、照片及相关电子文件。

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是建设项目基础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

合格的建设项目档案资料能够记录项目实施的过程,反映项目建设的成果,是项目生产(运行)、维护、改扩建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定公布的重点建设项目。

重点建设项目包括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第四条全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每年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和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审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对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项目档案工作应当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当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建设管理程序,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明确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进行考核。

第六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档案验收。

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第二章项目档案的管理
第七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跟踪管理、服务,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帮助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建立健全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八条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按照《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实行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制度。

(一)省、州(市)、县(市、区)公布的重点建设项目,均须进行建设项目档案登记;
(二)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级重点建设项目登记工作;
(三)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应当按照要求于项目开工后6个月内及之后每个年度向省档案局上报《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见附件1)。

第九条项目档案检查工作:
(一)项目建设期间,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级管理权限内的项目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立卷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加强对项目档案工作的同步监督管理;
(二)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同级项目主管部门每年共同组织不定期的检查,重点检查在建项目档案同步管理和过程控制情况、已通过档案验收的项目档案整改落实情况、已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是否通过档案验收等。

第三章验收组织
第十条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
(一)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由省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验收或由省档案局委托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州(市)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验收;
(二)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由同级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验收;
(三)项目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管理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会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验收;
(四)省档案局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必要时应当组织预验收。

第十一条项目档案验收组的组成:
(一)省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由省档案局、项目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项目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项目档案验收组;
(二)州(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项目档案验收组;
(三)项目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由项目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项目档案验收组;
(四)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应当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城建档案接收单位;
(五)项目档案验收组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的单数,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专业项目应当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组。

第四章验收依据及条件
第十二条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应当符合《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电子文件管理的规范、标准。

第十三条项目档案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二)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达到设计能力;
(三)编制了项目全套竣工图;
(四)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五)基本完成了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档案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检。

第五章验收申请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当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档案验收申请,并填报《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见附件3),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当在收到档案验收申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六条项目档案验收申请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
(二)保证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三)项目文件材料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编制情况及质量;
(四)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
(五)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第六章验收内容、程序及要求
第十七条项目档案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档案工作基本情况;
(二)项目文件材料形成、积累、编制、立卷的情况;
(三)竣工图编制质量;
(四)项目档案分类、整理、编目及保管的情况。

第十八条项目档案验收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第十九条项目档案验收以验收组织单位召集验收会议的形式进行。

第二十条项目档案验收组全体成员参加项目档案验收会议,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项目档案验收会议的主要议程:
(一)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汇报项目建设概况、项目档案工作情况;
(二)监理单位汇报对项目档案质量的审核情况;
(三)项目档案验收组检查、测评项目档案及档案管理情况;
(四)项目档案验收组对项目档案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五)项目档案验收组形成并宣布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第二十二条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当对照《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测评表》(见附件2),对项目档案的基础管理工作,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等情况进行定量检查、测评。

(一)检查、测评项目档案,采用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等方式。

抽查重点为项目前期管理性文件、隐蔽工程文件、竣工图、质检文件、重要合同协议等。

项目档案数量
在3000卷以内的,抽查应不少于100卷;3000卷以上的按4%抽取。

(二)评价结果按百分制标准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75分(含75分)以上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七章验收意见
第二十三条项目档案验收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概况;
(二)项目档案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档案的基础管理工作,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档案的种类、数量,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及安全性评价,档案验收的结论性意见;
(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档案移交的意见;
(四)存在的问题、整改要求与建议。

第二十四条项目档案验收合格的,由项目档案验收组出具项目档案验收意见,报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审批。

第二十五条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于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通过项目竣工验收,并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请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法人)通报批评,造成项目档案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其他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云南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附件:1.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2.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测评表
3.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附件1
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项目及项目档案和资料情况动态表)
附件2
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测评表
附件3
云南省重点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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