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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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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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复习提纲《经济法》复习提纲1、概述:(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社会分配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市场监管;(2)经济法的体系:宏观调控法、市场监管法、资源分配法;(3)经济法的性质:经济法是经济权责法和社会公利法的有机统一2、经济关系:(1)经济管理职权取得的方式:法定取得、授权取得、委托取得、参与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而取得;(2)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经济法律关系以相应的经济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思想社会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结构具有双重性;●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一定当事人主观意志性和明显国家意志性的社会关系。

3、产业法律制度:(1)体系:产业结构法、产业组织法、产业技术法、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法(2)调整对象:具体包括产业结构关系、产业组织关系、产业技术关系、产业布局关系、其它相关社会关系。

4、财政法律制度:(1)概念:是指调整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国家预算法、国债法、税收法、政府采购法、企业财务管理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法和财政监督法等(2)体系:预算法、税收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国有资产管理法、转移支付法、金库法、其它财政法。

即前七种法之外的法,如财政许可听政法等。

(3)职能:收入分配职能;调控经济职能;保障与稳定职能;(4)价格法关于听证会代表资格的规定——中介不可作为听证会代表;(5)会计法关于会计文字的规定:(6)国库券合法用于:期货买卖、作为有价证券抵押、作为证券交易;作为货币流通是违法行为;5、税法(1)税收的作用: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保证;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依据;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监督管理的有力武器;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

(2)我国的主要税种: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所得税,其中营业税没有起征点;(3)消费税的纳税人: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出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例如:小卖部的个体户6、银行法:(1)银行体系:银行业监管机构、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国有储蓄机构;(2)银行组织法律体系:银行组织法;银行业务法;银行业监管法(3)外汇管理的规定:套汇(和外资公司相互支付对方款项)和逃汇7、证券法:(1)证券法调整的对象:证券的发行关系、交易关系和监管关系,著作中描写的证券交易不属于调整对象;8、保险法:(1)保险法的概念;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大一上学期经济法复习提纲

大一上学期经济法复习提纲

大一上学期经济法复习提纲
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1.经济法的定义和种类
2.经济法与其他法学学科的关系
3.经济法的特点和基本原则
二、市场经济与经济法
1.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和作用
2.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
三、市场主体与经济法
1.经济法中的市场主体概念
2.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法人的法律地位和权益
3.合伙企业和股份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权益
四、经济法中的合同制度
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构成要件
2.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
3.合同纠纷的处理和解决
五、经济法中的公司制度
1.公司法的基本内容和要素
2.公司的设立和注册手续
3.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
六、劳动法与经济法
1.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和程序
2.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解除
3.劳动争议的处理和解决
七、经济法中的金融法制
1.金融法的定义和内容
2.银行业法规和金融市场的监管
3.金融合同和金融纠纷的处理
八、知识产权法与经济法
1.知识产权的种类和保护方式
2.知识产权的权利和限制
3.知识产权的侵权和维权
九、经济法中的环境保护法
1.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2.环境污染的主要危害和防治措施
3.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和责任追究
十、经济法与国际经济关系
1.国际经济合作法的基本原则和方式
2.跨国公司和国际贸易的经济法律问题
3.跨国投资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十一、经济法的发展和创新
1.经济法领域的新问题和挑战
2.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建设
3.经济法专业的前景和发展方向。

经济法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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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复习提纲1.驰名商标是一种具有较高声誉的商标,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商品信誉高、质量好却占有相当的市场份额。

认定驰名商标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驰名商标既可以是注册商标也可以是非注册商标。

对于驰名的注册商标或是驰名的未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给与了不同程度的保护。

但是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及其包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

2.某农民购买的种子有质量问题导致秋后颗粒无收,该农民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3.某超市内张贴了一张顾客需知,如提醒消费者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要求顾客存包、要求顾客在指定的地点付款等,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

5.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即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应为的给付,取决于合同成立后偶然事件发生。

借款合同属于主合同。

定金数额一般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30%。

5.国际组织不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作为经济法主体的国家机关主要是指经济行政管理机关。

6.公民享有的著作权中人身权利不可以作为遗产在公民死后可以由由其继承人继承。

8.销售打折属于正当竞争行为。

9.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权自己难以有效行使,可以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管理。

10.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11.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人为相对人或受要约人。

12.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欠货争议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居中评判,并作出裁决,从而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

经济法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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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市场主体组织关系2、市场运行规制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保障关系2、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3、企业:依法设立,从事经营性活动并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的组织。

特征: A、依法设立B、组织性C、经营性D、独立或相对独立性4、合伙: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合伙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劳务等,合伙经营的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5、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设立条件:有二个以上的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劳务6、入伙: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原有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加入合伙关系并取得合伙人的资格的法律行为。

退伙:退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解除合伙关系并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资格的法律行为。

7、个人独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特征: 投资人:仅一个自然人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责任: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事务管理:投资人对企业具有绝对的控制和支配权法人资格:非法人企业,是自然人企业投资人:一个自然人;禁止从事的人:法官、检察官、警察、国家公务员事务管理:自行管理、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财产清偿顺序:(1)所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8、外商投资企业:依据中国的法律(专门法律或相关法律),在中国境内,经中国政府批准,由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人)和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双方共同投资或者外国投资者单方投资而设立的企业。

经济法教程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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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教程复习提纲第一章经济法概论一、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一词的由来,二、经济法的产生背景和大致过程,三、我国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协调论1、学术上的代表性观点宏观调控论需要干预论2、本人(原始课件制作者)的观点(1)宏观调控关系(2)确认或规范市场主体所产生的社会关系(3)维护市场正常运行和公平竞争秩序所产生的社会关系(4)涉外经济关系(二)我国经济法的概念四、我国现行经济法的体系或结构(一)宏观经济调控和管理法(二)、规范市场主体法:(三)市场监管和市场竞争秩序法(四)涉外经济法、对外贸易法、反倾销法、反补贴法等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概念。

1、大陆法系的公司概念2、英美法系的公司概念3、我国的公司概念(二)法律视角下公司的特征1、公司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合法性特征。

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企业组织--营利性特征。

3、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组织----法人人格(资格)性或独立性特征。

(1)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具有法人资格地位的前提。

(2)公司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有独立财产的必然结果。

A、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相互独立B、公司责任与其工作人员责任相互独立。

C、公司责任与其他公司或法人组织责任的相互独立二、公司的种类对公司国籍的确定,国际上主要的立法和学说有:1、设立行为地主义2、准据法主义3、住所地主义4、资本控制主义我国采取的标准---主要是准据法主义。

三、公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概念和特征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公司设立的基本理论1、公司设立的涵义2、公司设立的基本原则(1)自由主义:(2)特许主义(3)核准主义(4)准则主义我国公司设立的原则——严格准则主义3、公司设立的方式(1)发起设立(2)募集设立(3)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各自的优缺点。

(二)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1、人的要件2、财产要件(1)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在公司资本立法上形成了著名的“公司资本三原则”:A:资本确定原则B:资本维持原则C:资本不变原则(2)股东的出资方式。

经济法-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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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p9仲裁适用范围1.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解释(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提请仲裁;(2)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不能提请仲裁。

3.下列纠纷不适用《仲裁法》,而由其他法律专门予以调整:(1)劳动争议;(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解释(1)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专适用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但专适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经济纠纷解决途径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制度1、合议制度(1)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2)适用简易程序、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案件及重大、疑难的案件除外)、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阶段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3)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扩大了独任制度的适用范围,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但是,下列案件不得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属于新类型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法律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其他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

2、回避制度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经济法》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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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复习提纲一、经济法律关系概念:指法律主体依据经济法律规范的规定,在特定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1.主体:指参加经济活动,享有经济权利并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主体资格:(1)民事权利能力:指民事主体能够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独立行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从而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符合主体资格的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指经法定程序设立,实行独立核算或预算,拥有独立的财产权或经营管理权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经济组织内部的职能机构或下属单位,个体户与承包户,自然人。

2.客体:指经济法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所承担的经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或事物。

客体种类:有形物;非物质财富;经济行为;3.内容:指经济主体享受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经济权利: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根据需要进行的经济活动时所享有的维护、获取某种经济利益的一种手段。

经济义务: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二、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我国的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四种。

法人设立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经济法律事实:指一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现象。

(1)经济法律事件:指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现象。

(2)经济法律行为: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的有意识地活动。

四、法律行为:这里所述的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即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分类:单方的和多方的法律行为;有偿的法律行为和无偿的法律行为;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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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1.经济法概念与调节对象: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管理关系,以保障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调节,促进社会经济调节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节对象:a、市场主体的组织关系,b、市场运行关系,c、宏观经济调控关系;d、社会保障关系相关链接:【《宪法学》复习提纲】只需1天就能高分过了宪法——没听课的孩纸果断分享了!【《行政法学》复习提纲】只需1天就能高分过了行政法——没听课的孩纸果断分享了!【《法理学》复习提纲】只需1天就能高分过了法理——没听课的孩纸果断分享了!【《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习提纲】只需1天就能高分过了概率论——没听课的孩纸果断分享了!【《国际经济学》复习提纲】只需1天就能高分过了国经——没听课的孩纸果断分享了!【《经济法》复习提纲】只需1天就能高分过了经法——没听课的孩纸果断分享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复习提纲】只需1天就能高分过了近代史——没听课的孩纸果断分享了!【《管理学》复习提纲】只需1天就能高分过了管理——没听课的孩纸果断分享了!【《政治经济学》复习提纲】只需1天就能高分过了政经——没听课的孩纸果断分享了!【《财政学》复习提纲】只需1天就能高分过了财政——没听课的孩纸果断分享了!【《货币银行学》复习提纲】只需1天就能高分过了货银——没听课的孩纸果断分享了!【《线性代数》复习提纲】只需1天就能高分过了线代——没听课的孩纸果断分享了!武汉大学2012-2013学年通选课清单(附攻略:点名、作业、质量、给分、备注)【原创福利帖】有意修『武汉大学校内双学位非周末班』大一、大二、大三同学看过来!(果断分享收藏啦!)【原创福利帖】武汉大学学生如何使用WIND、中国知网等上百个数据库说明(果断分享收藏啦!)【原创福利帖】武汉大学学生常用网站列表(果断分享收藏啦!)第二章经济纠纷处理法律制度2.经济诉讼的概念和基本制度:概念: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国内经济纠纷案件和涉外经济纠纷案件依法进行审理判决,保护当事人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的审判活动。

经济法学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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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复习提纲第一部分:基础知识1.经济法学的概念、特点及意义2.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基本内容3.经济法学的体系及其特点第二部分:经济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经济法相关立法第三部分:市场经济与经济法1.经济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2.市场失灵与经济法的调节3.市场规制与经济法的平衡4.市场秩序与经济法的维护第四部分:经济法律关系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点2.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4.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与形式5.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第五部分:经济行为与经济法律关系1.经济行为的概念和特点3.经济行为的分类及其特点4.经济行为的效力与责任第六部分:经济法律责任1.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点2.经济法律责任的种类和源泉3.经济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4.经济法律责任的衡量和限制第七部分:经济法律制度1.经济法律制度的概念和特点2.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3.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4.经济法律制度的调整与协调第八部分:经济法治国理念和国家治理1.经济法治国理念的内涵和作用2.经济法治国理念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3.经济法治国理念在国家治理中的体现和发展第九部分:经济法与其他学科的关系1.经济法与法学的关系2.经济法与经济学的关系3.经济法与管理学的关系4.经济法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关系第十部分:经济法律实践及案例分析1.经济法律实践的重要性和意义2.经济法律实践的影响因素3.经济法律实践的方法和途径4.经济法律案例的分析和评价以上是经济法学复习的提纲,希望能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具体复习时可结合课堂讲解、教材、习题等进行深入学习与实践。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讲授提纲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讲授提纲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 讲授要点提纲 第一节 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

3.法律关系的要素⎪⎩⎪⎨⎧内容:权利和义务个)客体(个)主体(444.法律事实⎪⎪⎩⎪⎪⎨⎧⎩⎨⎧—活动—社会现象(相对事件)自然现象(绝对事件)—现象—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5.法的形式:国内法的层级性,下位法服从上位法。

⎪⎪⎪⎪⎩⎪⎪⎪⎪⎨⎧⎩⎨⎧→→⎩⎨⎧→→→》办法《地方规章办法、决定》《部门规章规章条例》地《地方法规条例》《行政法规法规法》《法律宪法 6.法律部门−−→−根据调整对象,分七类构成法律的基本体系: 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法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1. 解决经济纠纷:⎪⎪⎩⎪⎪⎨⎧⎩⎨⎧⎭⎬⎫⎩⎨⎧−−→−⎭⎬⎫⎩⎨⎧选择复议必经复议纠纷性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不平等主体之间纠纷仲裁协议二选一(或裁或审)民事诉讼仲裁平等主体之间纠纷前提 2.仲裁裁决:3.⎪⎪⎪⎩⎪⎪⎪⎨⎧→→→⎩⎨⎧裁决书仲裁庭裁决调解书仲裁庭调解继续申请撤回申请和解裁决书自行和解申请仲裁后 4. 有关仲裁的小结: (1)特征(3个)(2)适用范围(不属于,不适用《仲裁法》) (3)原则(4个)(4)机构——委员会(性质)(5)协议:书面、独立存在、有效性规定(6)裁决:仲裁庭、回避制、开庭但不公开、履行5.⎪⎪⎪⎪⎪⎩⎪⎪⎪⎪⎪⎨⎧⎪⎪⎪⎩⎪⎪⎪⎨⎧⎩⎨⎧⎩⎨⎧最先立案选其一共同管辖项重要—项):专属(项重要—项):特殊(一般:原告就被告地域管辖—基层(大多数案件)——中级—高级最高级别管辖管辖313519 6.⎪⎪⎩⎪⎪⎨⎧⎪⎩⎪⎨⎧→→延长计算—延长重新计算履行)一方要求,起诉,无效(原因:—中断继续障碍)不可抗,暂停计算(原因:—中止变化年(最长)年、年、定期:诉讼时效.3.2.1.2.12012 AB当事人: 甲方 乙方3人 1人仲裁员 ↓ 仲裁庭C 首席 C裁决:①多数人意见;②形不成——首席——C7.⎪⎪⎪⎩⎪⎪⎪⎨⎧⎩⎨⎧判决和执行时效(见上表)个重点掌握)地域(级别管辖个)审判制度(民事诉讼44 8.行政复议机关:(1)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2)系统垂直领导机关(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上级主管部门 (3)各级政府:上级政府(4)国务院部委、省级政府:同原来9.不履行⎪⎪⎪⎩⎪⎪⎪⎨⎧⎪⎪⎩⎪⎪⎨⎧→⎩⎨⎧→⎩⎨⎧强制执行复议机关法院变更强制执行法院被申请人维持申请人被申请人:责令限期1.掌握法、法律和经济法的概念:法的形式和分类;法律规范的种类;法律事件、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构成主体、客体;2.掌握解决经济纠纷的三种途径:仲裁、行政复议、诉讼(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适用情况和三者关系;3.掌握仲裁:适用范围(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仲裁基本制度(协议仲裁、一裁终局),仲裁协议效力,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作出之日起生效);4.掌握民事诉讼:适用范围(4个排除事项),审判制度(合议、二审终审),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5.掌握行政复议:范围(2个排除事项),行政复议机关(同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上级政府);6. 掌握行政诉讼:范围(4个排除事项),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起诉和受理侵权赔偿;7.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民事、行政、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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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提纲1.导言一、经济法的含义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即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在国家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包括: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

二、经济法的特征1、经济性:即经济法直接调整经济关系,与一个国家的经济生活联系最为密切。

2、综合性:即经济法在调整手段上运用民事、行政和刑事等各种法律手段进行综合调整。

3、干预性:即经济法是国家对市场的干预之法,强调国家意志。

4、社会性:即经济法协调国家和个体利益,注重保护社会整体利益。

第一章企业法一、企业的特点:二、企业的法律分类(一)个人独资企业1.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2.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3.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二)合伙企业1.合伙企业的概念2.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三)外商投资企业第二章公司法一、公司的概念、特征:二、公司的种类我国现行公司法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法的特征:四、公司的设立与成立1、公司的设立:是指公司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全部活动的总称2、公司的成立:是指公司依法设立后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即公司的成立日期。

五、公司的章程六、公司资本三原则1、资本确定原则;2、资本维持原则;3、资本不变原则七、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八、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九、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十、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十一、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向社会公众发行的公司债与公司股份的区别十二、公司的机构第三章破产法一、破产法律制度在社会经济社会中起到的作用二、破财申请人:债权人和债务人三、我国《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有哪些职权四、破产宣告的基本特征五、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第四章合同法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二、合同订立生效的要件三、合同订立的内容四、合同的订立程序五、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2、后履行抗辩权3、履行瑕疵抗辩权4、不安抗辩权六、合同履行的保全★1、债权人的代位权2、债权人的撤销权七、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含义我国合同法对违约责任采取的是严格责任原则:八、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第五章担保法1.保证;2.抵押;3.质押;4.留置;5.定金注:上述担保形式中,抵押、质押和留置的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

经济法学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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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复习提纲考点一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公共性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

(2)经济法属于国内法的体系。

(3)经济法具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

考点二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基本类型1 投资主体法人投资主体和自然人投资主体、国有投资主体和非国有投资主体、国内投资主体和外国投资主体等。

2经营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营利活动的事业单位、合伙组织等。

3劳动主体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为其他市场主体提供劳动的公民。

是市场主体中最活跃、最富有生命力的基本主体。

4消费主体考点三合伙企业法中合伙事务的执行下列合伙事务中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考点五考点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考点八公司分立公司分立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

考点九公司清算分配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算公司债务后剩余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考点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一)商业混同行为和虚假标示行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要注意是相同或者相近的行业之间发生的。

(二)商业贿赂行为(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注意商业秘密构成的三个条件:秘密性;实用性;保密性。

(五)低价销售排挤对手行为属于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即到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除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的商品。

会计中级经济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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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的概述
1. 经济法的定义与特点
2.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学科的关系
3. 经济法的分类与主要内容
二、公司法
2. 公司的组织与运营
3. 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
4. 公司破产与清算
三、劳动法
1.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关系的法律基础
2. 劳动用工形式与劳动合同的订立
4. 劳动关系的终止与解除
5. 劳动保护与劳动争议解决
四、商法
1. 商法的基本概念与适用范围
2. 商事主体与商事行为
3. 商事合同与商事纠纷解决
4. 商业秘密与不正当竞争
五、税法
1. 税法的基本原理与分类
2. 税法的税种与纳税义务
4. 税法的税收征收与税收违法
六、财务法
1. 财务管理与财务管理体制
3. 财务审计与财务风险控制
4. 财务违法与处罚
七、知识产权法
2. 版权法与商标法
3. 专利法与商业秘密保护
4. 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与维权措施
八、法律责任与法律途径
1. 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2. 治安管理与刑法
3. 民商事纠纷的法律途径
4. 大众法律教育与普法宣传
以上大纲仅作为参考,实际教学内容和要求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初级会计经济法提纲

初级会计经济法提纲

初级会计经济法提纲一、会计基础知识1.会计的定义和作用2.会计的基本假设和原则3.会计的核算方法和制度4.会计凭证的处理和编制5.会计账簿的分类和使用6.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二、会计核算方法1.会计分录的处理和准则2.会计账户的建立和运用3.科目余额的计算和调整4.期末调整的处理和方法5.货币资金的核算和控制6.债权和债务的核算和确认7.费用和收益的核算和计提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1.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和分析2.利润表的编制和分析3.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分析4.扩展会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5.财务比率的计算和解读四、经济法律基础1.法律的概念和分类2.民事法律的适用和影响3.商业法律的适用和权利义务4.劳动法律的适用和保护5.合同法律的基础和要素6.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和运用五、经济法律实践1.公司法律关系的构成和保护2.税法律关系的应用和缴纳3.融资法律关系的确定和执行4.消费者法律关系的规范和维护5.劳动法律关系的约定和执行六、会计与经济法律的关系1.会计的法律地位和责任2.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的关联3.财务报表与经济法律的对接4.财务纠纷的调解和解决5.经济法律对会计的要求和监管七、会计和经济法律的职业道德1.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2.经济法律职业道德的倡导和规范3.会计和经济法律的职业道德冲突与妥协4.职业道德在会计与法律中的应用和发展结语:通过初级会计经济法的学习,可以帮助学员建立起会计基础知识,学习会计核算方法和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分析,了解经济法律的基础和实践,掌握会计与经济法律的关系,以及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通过学习之后,学员可以胜任初级会计岗位,在会计与经济法律领域有所应用和发展。

经济法提纲

经济法提纲

•一、经济法基础理论部分•1、何谓经济法?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调整国家在对市场主体及其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以及在对整个市场活动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对象: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运行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保障关系•2、经济法产生的历史•“经济法”这一概念早在18世纪就已在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的名著《自然法典》中首先提出;•开始在现代意义上使用并研究经济法的概念,却是20世纪以后由德国法学家进行的,1919年,德国制定《煤炭经济法》、《钾盐经济法》,首次以经济法命名法律规范;•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美国制定的,即1890年美国的反垄断法《谢尔曼法》(全称是《抵制非法限制与垄断保护贸易及商业法》)。

•3、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关系被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经济法主体根据经济法律规范产生的、经济法主体之间在国家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构成要素:•主体指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4、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种类•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法律行为•1、市场经营行为•2、经济管理行为•3、经济仲裁、司法行为•4、经济违法行为••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5、何谓经济权利,其主要内容有哪些?•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经济法律规范的规定能够作出或不作出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资格。

•1、经济职权(国家机关)•2、所有权(四大权能)•3、法人财产权•4、债权•5、知识产权••二、公司法部分:•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1--50个)2、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3、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200人)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合法4、公司章程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3、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母公司和子公司某个公司对另一公司的组织控制或依附关系•总公司和分公司公司管辖•4、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定•一人公司不设“三会”。

初级会计经济法提纲

初级会计经济法提纲

初级会计经济法提纲
一、会计基础知识
1.会计的定义和作用。

2.会计要素和会计等式。

3.会计核算方法和账务处理。

4.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

二、财务管理
1.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概念。

2.资本结构与资金运营。

3.成本管理和成本控制。

4.财务预算与预测。

三、税法基础知识
1.税法的定义和作用。

2.税收分类及税种介绍。

3.纳税人身份认定及纳税义务。

4.税收征收与申报。

四、商法基础知识
1.商法的定义和作用。

2.公司法、合同法等重要法律条款介绍。

3.商业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4.企业经营风险防范。

五、劳动法基础知识
1.劳动法的定义和作用。

2.劳动合同签订及解除程序介绍。

3.工资支付制度及社会保险制度介绍。

4.工伤赔偿规定及应急处理方法。

六、审计基础知识
1.审计的定义和作用。

2.审计程序与方法论介绍。

3.内部控制评价及审计报告撰写。

4.审计中的职业道德和规范。

七、经济法基础知识
1.经济法的定义和作用。

2.市场竞争法规及反垄断法规介绍。

3.知识产权保护及合同法规介绍。

4.金融监管法规及投资风险防范。

【管理精品】经济法编写提纲(草稿)

【管理精品】经济法编写提纲(草稿)

经济法编写提纲(草稿)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第一节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二节经济法的概念第三节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第四节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第五节经济法律关系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公司与公司法概述第二节第三节股份第四节公司变革、终业于清算第五节公司财务、会计的法律规定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国有企业第二节集体企业法第三节私营企业法第四节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法第五节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第六节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四章竞争法律制度第一节竞争和竞争法概述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节反垄断法第五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度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第二节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第三节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第四节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的确定第六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第二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第三节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质量义务第四节产品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制度第七章价格、计量、广告法律制度第一节价格法第二节计量法第三节广告法第八章金融、证券、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第一节金融法律制度第二节证券法律制度第三节投资法律制度第四节保险法律制度第九章财政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财政法律制度第二节税法概述第三节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第四节现行主要税收法规简述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合同法概述第二节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三节合同的担保第四节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五节违反合同的法律制度第十一章劳动和社会保障第一节劳动法概述第二节劳动基础法第三节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第四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十二章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第一节对外贸易法概述第二节进出口商品于国际服务贸易制度第三节进出口商品许可和检验制度第四节对外贸易秩序和促进第五节法律责任第十三章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一节工业产权概述第二节专利法第三节商标法第四节技术权益的法律保护第十四章经济仲裁和诉讼法律制度第一节经济法律效力第二节经济仲裁法律制度第三节经济诉讼法律制度。

经济法复习提纲

经济法复习提纲

实例说明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客体:是物,行为,权利,智力成果内容:是权利义务关系举例:我和你签订一个合同我把手表卖给你,价钱500元。

主体:我和你客体:手表内容;我把手表交给你的义务,收500元的权利。

你支付500元的义务以及获得手表的权利。

1基本原理◦1法律关系:概念、要素(主体、内容、客体)、法律事实;◦2法律行为及代理◦1)法律行为:概念、效力(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2)代理:概念、滥用代理权、无权代理、表见代理;◦3仲裁、诉讼、诉讼时效◦1)仲裁、诉讼:概念、适用范围、程序、救济;◦2)诉讼时效:概念、具体计算,中止、中断;2企业法•基本关系:•投资者——企业——外部(政府、交易者)•类型:法人型、非法人型;•企业重点环节:设立、运行、终止;•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投资者身份限制;•终止:投资者对企业债务的承担(免责期限);•二、合伙企业•1类型:普通(一般、特殊)、有限;•差异: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分担;•2设立:不同类型合伙人的出资限制;•3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决策机制、盈亏分担方式;•焦点:•在入伙与退伙、终止等环节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分担方式;3公司法◦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担责,公司以注册资本为限对外担责;◦公司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公司运营管理结构,经理及职能部门为董事会聘用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公司运营管理的监督机构;◦董事、监事、高管应具备法定资格,对公司应尽法定义务;◦公司的财务会计应依法设账,依法分配利润;◦公司的变更、增减注册资本、解散、清算,应符合法定程序;4破产法▪本章的破产,是一种对破产人(资不抵债)剩余财产依法处置的程序;▪申请人▪(1)债权人;▪(2)债务人(企业自身);▪(3)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股东、出资人▪申请受理后,企业停止运营,法院指定并委托管理人接管;▪依法处置剩余财产,要厘清财产,界定债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处置方案要经债权人会议表决,人民法院裁定;▪2破产受理后对企业的限制▪厘清财产,要关注依法可撤销的破产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债权界定,要关注可抵消的债务;▪3重整与和解(含义)▪重整,是指当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不立即进行破产清算,而是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债务人重整计划,债务人继续经营,并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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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概述1.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经济法的特征:立法主体的多层次性;以管理与被管理为手段的国家干预(标志);以管理与被管理为补充的协调运行3.我国经济法主要的内容关于企业组织管理的法律规范——《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关于市场管理的法律规范——《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宏观调控的法律规范——《统计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关于社会保障的法律规范——《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4.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关系经济管理关系P2经营协调关系(横向经济关系)——经济联合关系、经济协作关系、经济竞争关系组织内部经济关系——如内部承包、经济合同等方面发生的关系涉外经济关系和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5.社会关系宏观调控关系:《产业政策法》、《计划法》、《财政税收法》、《金融法》……社会保障关系:《社会保障法》……6.经济法的原则:资源优化配置原则(最一般原则)、国家适度干预原则(本质特征)、社会本位原则、经济效益原则经济法律关系7.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人与人之间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8.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第一要素):以自己的名义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都是关系的主体法律主体划分有:国家机关、经济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内部机构、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自然人)——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10~18周岁的自然人,需法律法定代理允许无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的自然人9.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两者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10.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权利和义务的载体和目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11.经济法律关系的监督保护机构:国家经济领导机关及其他职能部门、审计机构、其他职能部门的经济监督(统计、会计、财税、银行、物价等部门)、仲裁机构、经济审判机构12.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方法:经济制裁(交违约金、赔偿损失)、经济行政制裁(行政处分)、经济刑事制裁13.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法律事实14.法律事实....按其与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意志联系与否进行的法律事实可分类为: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人无关)——人出生与死亡、自然灾害、战争、以外事件、时间的经过法律行为(主观意识的支配下)——经济组织的法律行为、行政行为、执法、司法行为法律行为:以人的意思表示要素的行为(收养、婚约、合同行为……)法律事实:与表达法律效果特定的精神内容无关的行为法律行为....按其性质的法律事实可分为:法律行为经济合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经济违法行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违法法律、法规的行为15.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行为特征:▦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意欲达到某种预期法律后果的内在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16.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形式有效要件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即指当事人并不直接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使得他人可以推定其意思表示的形式。

但其积极的行为表示已经接受的沉默形式——即指行为人不用行为表示,而是以消极的不作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17.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18.法律行为的分类单方法律行为: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经济法律行为(委托授权、追认无权代理)单务法律行为:一方当事人负有义务,而另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赠与合同)双务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均承担义务,也都享有权利(买卖合同)有偿法律行为:一方当事人承担某项经济义务而要求对方当事人给予报酬的法律行为(买卖合同)无偿法律行为:一方当事人承担某项经济义务而不要求对方当事人给予对价的法律行为(赠与)诺成法律行为:仅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经济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不仅要求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借贷,赠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某种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经济法律行为(抵押合同、保证合同)非要式法律行为: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而允许当事人选择约定形式的经济法律行为19.法律行为的效力分类有效法律行为;无效法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法律行为20.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21.特征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人实施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22.被代理人代理权关系后果归属关系代理行为关系23.代理的适用范围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订立合同可以代理)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行为(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不能代理24.滥用代理权——代理人在代理行为中不履行代理责任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行为滥用代理权的界定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为自己实施法律行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另一被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构成滥用代理权的前提是不履行代理职责,而且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损害两个条件同时成立才可以25.滥用代理权的法律后果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其行为视为无效行为,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26.★无权代理——没有取得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为他人设立权利义务而为的“代理”行为√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代理权终止后而实施的代理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无权代理转化为有权代理的情况①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默认授权②行为人无权代理,被代理人事后予以追认——法律赋予相对人有权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作出是否追认的意思表示27.★表见代理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构成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代理人无权代理,最常见情况是无权代理人持有附公司章的空白合同书▦客观上须有第三人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的情形▦第三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即第三人不知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欠缺代理权,而且第三人的这种不知情不能归咎于他的疏忽或懈怠▦无权代理人与善意第三人事实的民事行为,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现特征28.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复代理P20第二章物权和物权法1.物的特征※必须存在于人体之外※必须为有有体物:占据一定的空间、依人的五官感觉到的物质——固体、液体、气体、电、热、声、光等能量※必须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必须独立为一体※必须具有特定性2.物的分类▥动产与不动产(物的最基本划分)动产:不动产之外的一切物,能发生物理平移的,例如:汽车、图书、家用电器不动产:土地及其定着物,发生移动后会损害其价值,例如:房屋、建筑物、纪念碑、林木▥主物和从物——相互独立,不依存(例如杯子和盖子)从物:依交易习惯或当事人明确的意思表示经常辅助某物使用的物,与主物同属一人主物:从物以外皆为主物主物与从物必须是功能上有依赖的,物理上可以分开的,例如房屋与窗户就不属于▥特定物和不特定物特定物:具有独特自然属性或由当事人的意思具体制定的物,例如:唐伯虎画的画,顾客购买的一台冰箱不特定物:当事人仅依抽象的种类、品质、数量予以限定的物▥原物和孳息(两个独立的物)原物:能够产生收益的物孳息: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粢息的所有权归原物的所有人享有(存款之利、出租物之租金)例如:果树上的果子摘下来前不属于孳息,摘下后属于孳息生出来的小牛为孳息,还未生出来的小牛不属于孳息(人不是孳息,因为人不是物)▥融通屋与不融通物融通物是可以作为交易标的的物不融通物:不能作为交易标的的物▥代替物与不代替物代替物:可以依同品种、同质量、同数量的物相互代替的物(金钱、农副产品)不代替物:不能衣同品种、同质量、同数量的物相互代替的物(古玩、字画)▥……P303.物权的概念——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管领、支配并享受物之利的排他性财产权利所有权、使用权、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4.物权的特点:物权是绝对权,以物为客体;对物进行支配并享受物的利益为内容;排他性;权利的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定;内容是直接支配的一定的物,并排他人干涉5.物权的分类▥所有权和他物权所有权:财产所有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依法进行全面支配的物权他物权:非财产所有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所有人的意思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享有进行有限支配的物权(例如:担保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担保权:以保证债务的履行、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能够移动的财产为客体的物权(汽车、电脑、机械设备)不动产物权:以土地、房屋等不能移动的财产为客体的物权▥本权与占有占有:对物直接进行掌握控制之事实本权:所有权、各种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以及承租人、借用人基于债的关系而对物进行占有、使用的权利▥普通物权与准物权自物权——所有权经营管理权承包经营权以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基地权物权他物权地役权抵押质权以担保债的履行为主要内容留置权类物权——占有权6.占有的概念:指民事主体对物进行管领而形成的事实状态7.占有的种类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自主占有:以所有的意思占有,该物是否真正属于自己所有不在考虑的范围内(出租人占有房屋为他主占有,小偷偷的单车为自主占有和无权占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例如为邻居看管你家小猫,邻居为间接占有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有权占有:机遇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而享有对某物的占有权无权占有:没有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而占有该物(买来的赃物属于无权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善意占有:不法占有人在占有他人的物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其占有的是非法占有恶意占有:不法占有人在占有他人的物时,明确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占有行为属于非法行为仍然占有8.占有的法律保护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既适用于有权占有,也适用于无权占有9.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原则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物权的原则(不同种类的物种都受法律平等的保护)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种类规定:当事人不得而知自由创设法律未规定的新种类物权物权法内容法规定:当事人不得在物权中自由创新内容一物一权原则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物一物之上可以有数个物权(共同拥有的权利)一个独立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原则:国家不动产物权登记簿上所作的登记是不动产的公示形式动产物权公示以交付作为其公示形式公信原则:法律规定动产占有人对其占有的动产享有物权,不动产的登记名义人享有登记于其名下的不动产物权10. 是否能并存所有权+所有权×担保权+用益物权√抵押权+质押权√所有权+他物权√抵押权+抵押权√ (一块土地抵押给两家银行)质押权+质押权× (物只能转移放到一家企业中借款)以占有为内容的用权物权之间×(不能把土地给开发商开发,又给农民种植)11. 例子甲借电脑→乙→被丙偷走乙可以向法院起诉丙侵害其占有权——保护有权占有如果丙的电脑又被丁偷走,丙有权向法院起诉叮侵害其占有权——保护无权占有结论:占有的法律保护不仅适用于有权占有,还使用于无权占有12. 物权——对世权:物权的占有者可以向任何侵犯物权的人起诉债权——对人权:只有债权人可以要求侵害物的人起诉 物权的变动13. 不动产的物权变动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规定的除外 物权主体的变更:不动产——以登记为标准; 动产——以交付为标准14. 法律的特殊规定——不用进行登记■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例如山脉、河流)■自法律文书生效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例子:乙买房给丁住,丁死前却把房子登记过户给甲1月1日,乙起诉要索回房屋,法院判决后于1月21日下达判决书判乙胜诉,即使房产上仍写丁有权,也是属于乙的 ■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上述物权虽然不以登记为要件,但获得权利的主体在处分物权时,仍然要依法办理登记例子:甲有一独子丁,在死后继承甲的一套房屋,但是房产局仍然把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丁因为合法继承而拥有房屋的所有权若丁想把房屋卖给丙,需要先到房产局登记从甲过户到丁的过户登记,才能进行买卖,否则丙是得不到房屋所有权15. 一些其他物权的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而是以登记为对抗要件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未经登记而拥有人不得对抗已经登记后的善意第三人)例子: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建楼,于2010年9月11日建成,于2010年12月1日登记①合法建造的房屋是于建成日2010年9月1日为取得房屋的所有权②若9月10日甲卖给了乙,收了乙50万元,于12月2日(成功登记后)甲又把房屋偷卖给了丁,那么房屋属于丁(善意第三人)例子:甲由于三个孩子要结婚,便向村审批了三块宅基地使用权,由于甲有一子出国了,便把其中一块地卖给乙①甲与乙口头达成协议20万元,但乙没有进行过户登记,只签定合同,则即日起乙便拥有土地的使用权②一个月过后,甲偷卖地给丁20万元,并登记过户手续结论:由于其中一块宅基地使用权,在合同达成时乙已经取得使用权,但由于甲偷卖给善意第三方丁时还办理了登记过户,所以丁的权利可以对抗乙的合同生效所获得的使用权,所以房屋最终归丁所有总结:登记生效的物权——房屋买卖,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抵押权可以不进行登记的物权——归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物权转让时候需要登记)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征收决定生效继承、遗赠、合法建造登记对抗——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16.不动产的物权登记的规则:地点——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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