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行测:公务员法解读:公务员录用制度适用哪些人员
公务员的录用
(三)报考的消极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公务员考试报考程序:
申请报名
正式报名前,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 取报名所需的各种表格和报考须知资料,认真填写好报名表并 了解报考须知。 1、报名表的内容一般包括: (1)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通 讯地址、照片。 (2)考试法现所规定的要求事项,如:有无不良的嗜好, 是否受过奖惩或刑事处分等。 (3)资历、资格事项: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个人品德习 惯、专长爱好、体格与健康状况等。 (4)其他事项:婚姻状况、家庭状况、社会关系、个人负 担等。 2、报考须知,是指导考生如何报名的告示,也是对招考公 告的详细说明。
六 、 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组织
(一)考试录用的主管部门
2、考试录用主管部门的职责
省级考试录用主管部门的职责: 根据公务员法和国家有关 公务员录用的法规,制定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贯 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方针政策;对设区的市级以下机 关公务员录用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组织本辖区的录用考 试;对本辖区内各机关录用公务员进行审批;授权并监督指导 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录用考试;承办中央公务员主 管部门委托的考务工作。
二、公务员录用的基本原则和标准 (一)基本原则 (1)公开原则 (2)平等原则 (3)竞争原则 (4)择优原则
(二)公务员录用的标准
德才兼备
三、公务员录用条件的内容
(一)前提条件 1、必须在国家核定的编制员额内。 2、必须按照国家下达的年度增员指标。
(二)资格条件
1、政治条件 必须坚决拥护、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所确定的路线、方针、政 策,决不允许像西方国家公务员那样搞“政治 中立”。 2、思想条件 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我们党和国家 一切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全心全意为国家、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必 须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品行端正,办事公道正派,为人正直诚实。
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相关政策与法规解析
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相关政策与法规解析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我国选拔和录用公务员的主要方式之一,拥有广泛的参与人群和重要的社会影响力。
为了保证公务员招录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我国建立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与法规,对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录用制度进行了规范和约束。
一、宪法和法律基础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相关政策与法规首先要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宪法明确了公务员的地位和职责,保障了公务员的权益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我国对公务员管理的基本法律,明确了公务员的选拔、录用、管理和考核等方面的制度。
二、考试科目和内容国家公务员考试一般包括综合能力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两部分。
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素质、言语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公共事务素养等,以全面评价考生的综合能力水平。
专业能力测试则根据录用岗位的不同,设置相应的专业科目,考察考生在所学专业领域的知识和技能。
三、录用办法和程序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采取综合评价的方式,综合考虑考试成绩、面试表现、政治面貌、身体状况等因素,确定录用人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的录用应当严格按照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和体检的程序进行,确保录用程序的公正和透明。
四、公务员培训和职称晋升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还与公务员培训和职称晋升制度相结合。
公务员在录用后需要接受一定的培训,提升业务和管理能力。
同时,公务员还可以通过参加职称评审,获得相应的职称晋升,进一步提升自身的职业发展。
五、纪律与监督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强调公务员的纪律和监督。
公务员在录用后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
同时,监察机构对公务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违纪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政策和法规的完善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相关政策与法规不断完善和调整。
随着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对公务员的要求也随之不断提高。
政策和法规的完善,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录用制度,保证公务员队伍的高素质和专业能力。
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相关政策与法规解析
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相关政策与法规解析公务员作为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执行国家政策、提供公共服务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责任。
为了确保公务员的选拔过程公平、公正、透明,我国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形成了一套完备的政策与法规体系。
本文对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相关政策与法规进行解析,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这一制度。
一、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法律依据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实施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文件。
其中,《公务员法》是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法律,明确了公务员的基本资格、招考程序、录用标准等重要内容。
《公务员录用工作细则》则具体规定了公务员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细节,保障了考试的公平和规范。
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基本原则与程序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公开原则要求招考信息向社会公开,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能参与考试;平等原则要求所有考生在相同的条件下参加考试,避免任何歧视和偏袒;竞争原则要求通过考试选拔出成绩优异者,确保录用的公务员具备优秀的综合素质;择优原则要求选拔和录用最优秀的人才。
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主要包括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录用等环节。
报名环节是考生提交报名申请的过程,根据招考公告的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相应材料;笔试环节是对考生进行理论知识和基本能力测试的环节,根据考试科目和要求进行考试;面试环节是对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进行个人素质和应用能力测试的环节,通过面试评测考生的综合素质;体检环节是对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确保符合录用条件;考察环节是对最终拟录取人选进行背景核查和调查,了解其政治表现、工作经历等情况;录用环节是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评定结果,确定最终的录用人选,并发布结果。
三、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政策与机制1. 公开招考政策: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实行全国统一考试,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选拔人才,并根据不同岗位的需求制定相应的考试科目和内容。
公务员招录的法律法规解读
公务员招录的法律法规解读公务员招录是为了确保政府机构能够聘用到具备一定素质和能力的人才,以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
为了保证招录公务员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管理公务员招录工作。
本文将对公务员招录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进行解读。
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对公务员招录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平等就业权、公平竞争权等。
在公务员招录中,宪法要求依法进行,确保公民的平等竞争权利。
二、公务员法公务员法是公务员招录的基本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明确了公务员招录的基本原则、条件和程序。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招录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并根据应聘者的能力和德行进行选拔。
三、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实施办法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实施办法是公务员招录的具体操作规定。
办法规定了招录考试的具体内容、方式、程序和计分办法。
根据办法的规定,应聘者需要通过笔试、面试等环节来评估其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四、公务员录用和任用管理办法公务员录用和任用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务员录用和任用的程序和条件。
办法规定了考察期限、考察内容和考察方式,以确保选调入职公务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和适应能力。
五、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主要用于对公务员进行录用之后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办法规定了公务员工作表现的评价标准和程序,以及相应的奖惩措施。
六、反腐败相关法律法规反腐败相关法律法规是对公务员招录的补充规定。
这些法规旨在预防和打击公务员腐败行为,确保招录过程的廉洁和公正。
其中包括反腐败法、行政监察法、监察法等。
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上述法律法规外,还有一些与公务员招录相关的其他法规。
这些法规可能是地方性法规,或者是特定行业、机构的规章制度。
在参与公务员招录时,应当了解并遵守这些法规。
综上所述,公务员招录的法律法规体系相对较为完备,旨在确保公务员选拔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应聘者在参与招录过程时,应当遵守相关法规,提高自身素质,以期能够为公共事业做出贡献。
国家公务员行测:公务员法解读:公务员录用一般有哪些程序(下)
第二十九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
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解读公务员录用程序之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是在考试的基础上进行的,其对象是考试合格者。
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实绩、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察工作按照录用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由招录机关组成考察组组织实施。
考察对象是根据考试成绩确定的人选。
考察人选确定后,首先由招录机关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查,采取查阅有关证书和文件材料等形式,确认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如果在资格复查中发现报考者提交虚假材料,或者发现报考者有意隐瞒某些问题,招录机关应当淘汰该人选,并按照成绩递补新的人选。
体检是在考试和考察基础上,对报考者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的检查。
本条第二款规定,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
这是讲体检的依据,因为不同的职位要求不同的身体条件。
但也不能理解成一个职位实行一个体检项目标准。
在实际工作中,考虑到机关工作在工作方式、工作性质上对身体条件基本要求一致的特点,绝大多数职位应该实行基本一致的项目和标准。
对少数具有显著工作特点的职位,如警察等要专门确定。
具体办法,本法授权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2004年,人事部、卫生部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该标准的要求,对报考者进行身体素质的检查,确保其具有承担报考职位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对体检不合格者,招录机关应当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向报考者作出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公务员是指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国家机构中任职的具备特定资格和能力的人员。
公务员录用制度是为了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确保公务员的选拔过程公正透明,建立起的一套规范的选拔、录用制度。
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录用的核心环节之一,它通过一系列的考试科目和程序,评估考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的表现,确定合适的人选。
公务员考试有着严格的招录条件和程序,具备一定的公平性和竞争性。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主要包括招考范围、考试科目、招录程序以及考试成绩的评定等方面。
下面将具体介绍这些方面。
一、招考范围公务员考试的招考范围涉及国家、省级、市级以及县级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部门。
招考范围的扩大,既有利于广大人才的吸引和充分发挥,也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
二、考试科目公务员考试涉及多个科目,主要包括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面试等。
综合知识科目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知识水平,行政职业能力科目则测试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
三、招录程序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招录程序通常包括网上报名、笔试、面试和体检等环节。
网上报名是考生参加考试的第一步,考生需要填写相关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并缴纳报名费用。
笔试是公务员考试的重要环节,通过不同科目的笔试来考察考生的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
面试是为了更全面地了解考生的个人素质和逻辑思维能力,通过与考官的交流和答辩,评估考生的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
体检是为了确保考生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报考岗位的工作。
四、考试成绩的评定公务员考试的成绩评定通常采用标准化评分方法,不同科目的成绩按一定比例权重进行综合计算。
成绩评定过程实行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考生的得分真实可靠。
考试成绩的发布需要经过审核和公示程序,以确保考生的权益。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对于选拔优秀人才、培养专业能力、提高政府服务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公正的选拔和评定,将更多合适的人选引入公务员队伍,为国家和人民的发展和利益贡献力量。
《公务员法》释义:录用
《公务员法》释义:录用来源: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9日录用,是指机关通过法定程序,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的办法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选拔优秀人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人事制度,具有公开性、平等性和竞争性三大特点。
根据本法的有关规定,非公务员获得公务员身份主要有四种方式:选任、调任、聘任和录用,以录用为主,选任、调任和聘用为辅。
公务员是机关中人的因素,是机关中最基础、最活跃、最有创造性的因素。
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是机关良性、高效、协调运转的决定性因素。
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是一项系统工程。
除了通过培训、辞退等制度帮助、鼓励和鞭策公务员提高自身素质外,更重要的是在公务员队伍的“进口”处设好门槛、把好关,将高素质人才吸纳到公务员队伍中来。
我国自1994年开始在中央国家机关公开招考公务员,目前已经逐步推进到全国各级各类机关单位。
第二十一条""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录用的范围、方法和标准的规定。
一、公务员录用的范围本法规定,录用的范围仅限于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根据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具体包括: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和办事员。
除内部晋升外,对于主任科员以上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主要是通过调任和选任的方式进行补充。
对于主任科员以下的领导职务,则主要通过调任方式进行补充。
这是考虑到担任高级别职务,特别是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需要有敏锐的政治头脑、丰富的工作经验和领导才能,这些素质需要通过在有关部门的长期实践,积累经验后才能具备,而采取考试的方式从社会上录用的人员,有时难以达到要求。
二、公务员录用的办法和原则1.公开考试。
公务员法知识点汇总
公务员法知识点汇总公务员法是公务员行为的基本规范,旨在规范和保障公务员的权益、职责和绩效。
以下是公务员法中的一些重要知识点的汇总。
知识点一:公务员的基本条件根据公务员法第五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有下列基本条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 遵守宪法和法律;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4. 具有有关公务员岗位所规定的学历或者专业技术资格;5. 年满十八周岁,年龄上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知识点二:公务员的招录根据公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务员的招录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具体招录办法由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知识点三: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和晋升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务员职位按照工作性质分为领导职务、管理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
公务员晋升应当遵循选拔任用的程序和条件。
知识点四: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1. 依法获得工资、津贴、奖金和物质福利;2. 依法参加职业年金和社会保险;3. 依法享受劳动保护和休假;4. 依法享受国家提供的其他权益。
同时,公务员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 忠诚、守法、勤勉、廉洁履职;2. 遵守行政纪律和工作规程;3. 接受法定监督;4. 学习提高专业素质。
知识点五:公务员的考核和奖惩根据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应当接受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励、处分、解聘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对于履职不力、违纪违法的公务员,应当依法予以奖惩。
知识点六:公务员的保障和待遇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公务员应当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奖金、物质福利等待遇。
他们还享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和劳动保护,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知识点七:公务员的廉洁要求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廉洁自律,不得从事与公务员身份不符的营利活动,不得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
同时,公务员还应当接受廉洁从政教育,增强廉洁意识。
知识点八:公务员的退出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务员可能因任期满、年龄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辞职、解聘等原因退出公务员职位。
公务员法解读:公务员录用制度适用哪些人员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公务员法解读:公务员录用制度适用哪些人员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解读公务员法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公务员制度的经验,确定了公务员录用的范围。
世界各国公务员录用的范围大体有两种:一是低职务层次的职位采取公开录用的方式,高职务层次的职位采取内部晋升或者外部调任的方式;二是所有职位,不论领导职位还是非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一律采取公开录用的方式补充人员。
我国的录用范围为机关选拔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我国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和主任科员四个职务层次。
“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是适应职位分类制度而确定的,包括担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中相当于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因此,录用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一是担任综合管理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人员;二是担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中相当于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层次的人员。
担任领导职务和相当于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不采取本章规定的录用的方式。
因为高职务层次的职位特别是领导职位上的公务员,需要丰富的领导才能和业务知识,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这些都需要在实际工作中经过较长时间经验的积累。
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职位出现空缺时,可以采取内部晋升、调任等方式进行补充,也可以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解决。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一些县、乡机关中存在“股长”、“副股长”,这不属于公务员法中规定的领导职务,因而,县、乡机关如果从公务员队伍以外的人员中补充担任“股长”、“副股长”的人员,不能直接从机关外调任,而应适用考试录用。
另外,在职公务员,即已经通过法定方式取得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从现工作单位或者部门交流到其他机关工作,属于工作单位的变动,不是公务员关系的重新确立,不必再考试录用,可以按照公务员交流的规定直接办理手续。
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一)
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一)第一篇: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一)中公教育•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一)1.什么是公务员考试录用?机关哪些职位应通过考试录用补充人员?公务员考试录用,是指机关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面向社会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的办法选拔公务员的制度。
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都要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2.什么是公务员“凡进必考”制度?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可以简要概括为“凡进必考”,即凡是进入公务员队伍就要通过考试,该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突破口,是推行公务员制度的一面旗帜。
它所体现的精神实质,既是制度设计的目标,也是制度实施的原则。
坚持“凡进必考”原则,对于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和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从1994年至2004年,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共制定考试录用的法规和政策文件24个,形成了公务员管理环节中体系最完善、操作性最强的单项法规体系。
《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门正在抓紧制定新的考试录用配套法规。
另外,不仅仅在录用程序上严格遵守“凡进必考”制度,在公务员的晋升和提拔上也有相应的考试制度。
“凡进必考”和“凡晋必考”逐渐结合,公务员考试录用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减少考试录用运行成本,遏制用人腐败提供了有力保障。
3.国家公务员考试和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有哪些区别和联系?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1文章来源: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
中央和地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从属关系,考生可以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从考试科目来说,中央的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公务员法解读
公务员法解读关键信息项:1、公务员的定义与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公务员的职责与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公务员的录用条件与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公务员的考核与晋升机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公务员的培训与发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公务员的薪酬福利与保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公务员的纪律与监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公务员的辞职与辞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公务员的定义与范围11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111 明确公务员涵盖的各类职位,包括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
112 阐述不同类别公务员的职责特点和工作要求。
2、公务员的职责与权利21 公务员的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行政,为人民服务等。
211 详细列举公务员在工作中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和义务。
212 公务员享有的权利,如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等。
3、公务员的录用条件与程序31 录用公务员应具备的条件,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
311 描述录用公务员的程序,包括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与体检、公示、审批或备案等环节。
312 强调录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4、公务员的考核与晋升机制41 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411 考核的方式和周期,如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
412 公务员晋升的条件和程序,突出工作实绩和能力素质在晋升中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是我国建国50多年来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性法律,是干部人事管理法制化的里程碑。
(一)哪些人属于公务员?《公务员法》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解读: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限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都是参照管理。
根据多年来我党对干部管理的实际做法,从有利于保持各类机关干部的整体一致性,有利于统一管理,也有利于党政机关之间干部的交流使用出发,此次公务员法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法第一章第二条作了明确规定。
据此,现在的范围不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对同时具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条件的人员,都列入公务员范围。
长期以来,我国的干部人事管理是按机关、企业、事业三大块分类管理的,机关的工作人员的工作特点和管理制度有其一致性。
世界上各个国家对于公务员范围的规定各不相同,但都是根据本国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公务员法》扩大公务员范围,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符合我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特点,有利于加强党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也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二)为什么要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第八条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解读:公务员制度本身是整个干部人事制度分类管理的结果,把整个干部人事分为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
公务员录用制度
公务员录用制度一、简介公务员录用制度是指国家为了有效管理和运作公共事务,通过选拔、培养和管理一定数量的公务员队伍而建立的制度。
公务员作为政府系统的核心力量,其录用制度对于保证政府工作的公正性、专业性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录用程序1. 报名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时间和要求,考生进行报名,并支付相应报名费用。
报名阶段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书、政治面貌证明等相关材料。
2. 笔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主要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个部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在组织协调、决策分析、服务意识等方面的能力,申论主要考核考生的分析问题和提供解决方案的能力。
3.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和招录职位需要,选拔出一定数量的考生进行面试。
面试主要通过个人陈述、面试问题回答、综合分析和组织能力等方面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的整体水平和适应能力。
4. 考察通过面试合格的考生,将被安排进入招录机关进行为期一年的考察期。
考察期内,考察人员将综合评价考生的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5. 公示与录用考察期结束后,招录机关将对考察期工作表现优秀的考生进行公示,并最终决定予以录用。
录用后的公务员将签署劳动合同,成为正式的国家公务员。
三、录用标准1. 学历条件根据不同招录职位的硕士、本科和大专的学历要求,公务员录用制度对应聘者的最低学历要求进行限制。
2. 年龄限制公务员录用制度对招录职位的年龄要求进行规定,年龄要求往往根据不同职位的性质和工作特点而有所不同。
3. 政治面貌作为国家公务员,政治面貌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政治面貌包括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共青团员和群众四个方面。
4. 专业素质和能力公务员录用制度对申请人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进行要求,以确保被录用人员具备胜任相关职位的能力。
四、录用制度的作用1. 公正性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建立有效避免了权力下放导致的招聘不公平问题,保障了招录工作的公正性。
2. 专业性公务员录用制度通过文件规定和考试选拔等手段,确保公务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从而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哪些人才算公务员中组部发布《公务员范围规定》
哪些人才算公务员中组部发布《公务员范围规定》公务员是指在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依法设立的机构中以公务员身份参加工作的人员。
他们在国家和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承担着行政事务、监察执法、公共服务等多项责任。
为了明确公务员的范围和准入条件,中组部发布了《公务员范围规定》。
本文将从中组部发布的规定内容进行阐述,对哪些人才能够被归类为公务员进行分析。
首先,《公务员范围规定》明确了公务员的招录渠道。
依照规定,国家公务员的招录工作主要由国家公务员局负责,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政治机关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招录。
这意味着只有通过国家公务员局以及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程序的人才可以被列为公务员。
其次,规定中明确了公务员担任的岗位要求。
根据规定,公务员的岗位分为领导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一般岗位三类,且规定了不同岗位的学历、年龄和专业技能等具体要求。
其中,领导岗位一般要求具备高级职称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专业技术岗位要求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和专业技能;一般岗位相对较宽松,针对不同的职能部门设置了不同的招录条件。
只有符合对应岗位要求的人才才能被认定为公务员。
再次,《公务员范围规定》规定了公务员的政治条件。
公务员须具备中国公民身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并且在担任公务员职务期间不得加入、参加或者组织任何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组织。
这意味着具备中国国籍、认同中国共产党领导并且遵守法律法规的人才才能够被纳入公务员的范围。
最后,《公务员范围规定》对公务员的其他要求进行了规定。
其中包括:公务员应当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公务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单位内部机密;公务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行为习惯,维护公务员形象,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等。
对于违反规定的公务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综上所述,《公务员范围规定》是中组部为明确公务员范围和准入条件而发布的指导性文件。
《公务员法》解读
次 11 1509 1396 1289 1188 1092 1001 12 1574 1457 1346 1241 1141 13 1639 1518 1403 1294 14 1704 1579
二十一
二十二 二十三 二十四 二十五 二十六 二十七
504
461 422 386 352 320 290
④西方公务员制度的用 人标准比较强调个人能力; 我国公务员制度贯彻“德才 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⑤西方公务员分为政务官 和事务官,搞“两官分途” ;我国不做这样的划分。
⑥西方公务员制度采 取高薪养廉;我国受财力 所限,还做不到高薪养廉 ,但尽量保障公务员的工 资福利。
职位分类制度:根据职位 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分 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 行政执法类。 职务分类与职务序列制度: 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 行政级别制度:27级。
公务员级别工资标准表(二)
单位:元/月
档 级别 十五 十六 十七 十八 十九 二十 1 859 786 719 658 602 551 2 924 847 776 711 651 596 3 989 908 833 764 700 641 4 1054 969 890 817 749 686 5 1119 1030 947 870 798 731 6 1184 1091 1004 923 847 776 7 1249 1152 1061 976 896 821 8 1314 1213 1118 1029 945 866 9 1379 1274 1175 1082 994 911 10 1444 1335 1232 1135 1043 956
公务员的收入结构示意图
奖金 职务工资 补贴
津贴 级别工资
公务员职务工资标准
公务员不定项选择题
《国家公务员制度讲座》多项选择题综合练习不定项选择题(每题5个备选答案中有1个或者多个正确答案,选错、多选或者漏选都不得分)1、在我国,成为公务员需要具备()等条件。
A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B纳入国家事业编制C纳入国家行政编制D依法履行公职E 是中国共产党员2、在我国,下列()属于公务员。
A市委书记B市人大主任C市长D国家主席E全国政协委员3、()是我国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A年满十八周岁B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C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D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E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4、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是()。
A坚持政治中立B从实际出发确定公务员的范围C不实行“两官分途”D坚持党管干部E重视实绩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施行的日期为()。
A.2005年12月31日B.2006年7月1日C.2005年4月27日D.2006年1月1日E.2005年12月1日6、西方国家公务员管理遵循()。
A功绩制原则B政治中立原则C分类管理原则D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E民主原则7、公务员制度是西方国家()的直接产物。
A共和制度B政党制度C宪政制度D议会制度E联邦制度8、()是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的核心内容。
A革命化B任人唯贤C年轻化D德才兼备E能上能下9、在我国,实践中认定公务行为一般遵循()标准。
A身份B职权C目的D时空E灵活10、品位分类制度是以()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实行的公务员管理制度。
这是以“()”为中心进行设计的分类管理制度。
A英国;事B美国;事C英国;人D美国;人E英美;人事11、职位包括()等要素,是机关职能的微观载体,是公务员职务的依托。
A职务B职权C级别D职责E薪酬12、我国已有的职位类别包括()以及法官和检察官类。
除此之外,国务院还可以按照实际需要设立其他的类别。
A综合管理类B军事指挥类C专业技术类D行政事业类E行政执法类13、下列属于专业技术类职位的是()。
A公安部门的法医鉴定职位B国家安全部门的特种技术职位C外交部门的高级翻译职位D人民法院高级法官职位E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职位14、下列属于行政执法类的职位是()。
国开公务员制度讲座形考任务2试题及答案
国开公务员制度讲座形考任务2试题及答案试题 1职位分类主要是以人为中心,以个人条件包括学历、资历与能力等来划分官阶、评定职称与报酬。
正确答案是“错”。
试题 2科举制度的“基本内核”,即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成为西方文官制度或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原则。
正确答案是“对”。
试题 3公务员录用适用于非领导职务和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正确答案是“错”。
试题 4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一般是直接委派相关人员担任移动公务员职务。
正确答案是“错”。
试题 5降职是属于纪律惩戒范畴,而不属于任用范畴。
正确答案是“错”。
试题 6西方国家文官制度中的分类定位制度包括以美国为代表的品位分类制和以英国为代表的职位分类制。
正确答案是“错”。
试题 7公务员分类制度构成了公务员管理的前提条件。
正确答案是“对”。
试题 8德国、英国和法国的公务员分类制度类似,都实行的是品位分类制。
正确答案是“对”。
试题 9西方国家公务员分类制度日益从科学适中走向了两个极端。
正确答案是“错”。
试题 10发布招考公告是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必经法定程序。
正确答案是“对”。
试题 11实行试用期制度是保证公务员素质的重要措施。
正确答案是“对”。
试题 12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可以直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方法。
正确答案是“错”。
试题 13从数量上说,我国绝大多数公务员都是通过聘任的形式获得公务员职务的。
正确答案是“错”。
公国务院任免各部、委员会的副部长。
正确答案是“对”。
试题 15我国公务员晋升的方式有逐级晋升、破格晋升与越级晋升三种方式。
正确答案是“对”。
试题 16职务序列是根据()设置的。
正确答案是:职位类别试题 17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
正确答案是:衔级试题 18下列()不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正确答案是:大专以上学历试题 19以下情况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是:()。
正确答案是:曾被开除公职的试题 20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负责组织;必要时其也可授权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工作。
省考行测考试公职取得制度分析
省考行测考试公职获得制度分析公务员是指依法实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法中关于公职获得制度也是在行测常识部分比较重要的知识点,下面作者给大家带来关于省考行测考试公职获得制度分析,期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省考行测考试公职获得制度分析一、重点理论总结(一)录用1.适用职务初次进入公务员系统,担负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2.原则应遵守公布、同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3.试用期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4.制止录用的情形(1)曾因犯法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选任通过选举的方式任用公务员,即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的方式任免领导职务公务员,适用于领导职务。
(三)公布提拔面向社会公布提拔针对的是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显现空缺。
(四)聘任1.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但触及国家秘密的职位除外。
2.聘请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通过签订书面聘任合同肯定权益义务,实行协议工资制。
3.聘任期限在合同中约定,期限为1至5年,可以约定1至6个月的试用期。
4.聘任合同产生争议,可以提交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例题分析: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A.曾因犯法受过刑事处罚的B.曾因犯法受过民事处罚的C.曾因犯法受过行政处罚的D.因车祸而受伤住院的【答案】A。
解析:《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故本题正确答案选A。
拓展:省考行测常识判定法律考点一、概念:法的渊源,也称为法的表现情势,用以指称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状。
由于法的制定主体及其相应的权利的不同,法的效率等级也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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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解读
公务员法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公务员制度的经验,确定了公务员录用的范围。
世界各国公务员录用的范围大体有两种:一是低职务层次的职位采取公开录用的方式,高职务层次的职位采取内部晋升或者外部调任的方式;二是所有职位,不论领导职位还是非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一律采取公开录用的方式补充人员。
我国的录用范围为机关选拔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我国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和主任科员四个职务层次。
“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是适应职位分类制度而确定的,包括担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中相当于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因此,录用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一是担任综合管理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人员;二是担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中相当于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层次的人员。
担任领导职务和相当于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不采取本章规定的录用的方式。
因为高职务层次的职位特别是领导职位上的公务员,需要丰富的领导才能和业务知识,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这些都需要在实际工作中经过较长时间经验的积累。
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职位出现空缺时,可以采取内部晋升、调任等方式进行补充,也可以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解决。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一些县、乡机关中存在“股长”、“副股长”,这不属于公务员法中规定的领导职务,因而,县、乡机关如果从公务员队伍以外的人员中补充担任“股长”、“副股长”的人员,不能直接从机关外调任,而应适用考试录用。
另外,在职公务员,即已经通过法定方式取得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从现工作单位或者部门交流到其他机关工作,属于工作单位的变动,不是公务员关系的重新确立,不必再考试录用,可以按照公务员交流的规定直接办理手续。
本文来源:金华中公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