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教师体罚学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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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制度(7篇)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制度(7篇)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制度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学生是国家的希望,为使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心灵不受伤害,拥有健康的心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心理学原理制定本制度。

二、教师要关心爱护学生,严禁打骂、讽刺、挖苦学生,对犯错误的学生要批评教育,正确引导,使其心理健康成长。

三、教师对任何学生不许体罚和变相体罚,如罚站、驱逐出课堂等。

四、教师给学生留的作业量要适中,不许机械重复,带有惩罚性的作业。

五、对全体学生要一视同仁,不偏爱学习成绩好的学生,也不歧视学习成绩差的学生。

六、对有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教师,学校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其责任。

七、对关爱学生方面,事迹突出的,学校要给予表彰,并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嘉奖。

胡家河小学____.3第二篇: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近段时间以来,我校出现个别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甚至造成一定的伤害,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防范和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发生,今天利用学习时间再次强调以下几点:一、充分认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教师体罚学生,不仅有悖职业道德,违背教育规律,而且是违法侵权行为。

首先,教师体罚学生是违法行为。

我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其次教师体罚学生是侵权行为。

它侵犯了学生的生命权、健康权和人格权。

体罚会影响学生身心健康。

它不仅会造成学生身体上的伤害,影响学生心智发育,而且可能造成一系列的心理行为问题,如:孤僻、怯懦、畏缩、悲观,并且缺乏热情,也缺乏对热情的感召力;还会引起痛苦的情绪反应、自尊心水平严重下降及对心灵和人格的严重摧残。

禁止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若干规定

禁止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若干规定

小学禁止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若干规定全体教职工应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爱心培育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

禁止体罚学生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特作如下规定:1.加强课堂教育管理,以人为本,教师应采用表扬,鼓励,正面引导的方法做好组织教育。

严禁长时间甚至整节课罚站或者离开座位站立现象。

2.教育学生要耐心,细致,不能用简单,粗暴的方法教育学生。

教师严禁随意命令学生离开教室,停止上课。

3.教育学生时语言要文明,不准用讽刺,挖苦,威胁,呵斥性的语言心罚学生造成学生心理伤害。

4.教师在处理违纪学生的问题时,事先要冷静,等事态平静后,再妥善处理,严禁教师直接就动手动脚或变相动手动脚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体伤害。

5.加强作业批改管理,做好后进生思想教育和课后辅导工作,可适当增加订正性作业,禁止罚抄,罚做几十遍甚至几百遍的形式来强化作业。

6.教师对学生要经常性的“三深人”,做好谈心工作。

遇到问题学生要从思想上去教育和感化,禁止随意性叫家长进学校代替教师去处理学生的问题。

7.教师遇到屡次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要先耐心教育为主,禁止武断性的让学生回家反思。

对屡教不改的学生可申请政教处配合教育,必要时候在年级组和政教处许可下,通知家长带回家教育。

8.如出现违反上述7项规定,在事实调查属实后按下列规定处理:①情节较轻的,学期期末考核不得评为A等,在年级组通报批评。

②情节较严重的,学期期末考核不得评为B等及以上,以手机短信形式在全校通报批评。

③情节严重的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取消评优评先且学期考核、当月考核均为E等。

④对师德恶劣,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并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并承担所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为切实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贯彻执行《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经学校行政及各部门负责人会议研究,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全校教职工要恪守“校兴我荣、校衰我耻”的宗旨,敬业爱岗,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校争光。

二、全校教职工要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做到依法执教,依法施教、依法育人。

三、全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为人师表,循循善诱,尽心尽责,教书育人,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四、因教师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影响,家长找到学校或向有关部门反映,经学校核实后,学校将做出如下处理:(1)教师写出书面检查交学校,并在全校教职工会上公开检查;(2)教师必须向学校、家长道歉,并负责赔偿全部医疗费;(3)教师在一年内不得参加评选先进和晋职晋升。

(4)教师在该期履职考核时,视情节轻重,经学校会议讨论后,扣本人师德4分。

五、因教师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关于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处理意见

关于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处理意见

关于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处理意见为严明校纪,防止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问题的发生,真正实现依法治校,根据《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律条款,经学校研究决定,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教师在任何场所采用任何手段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尤其禁止教师采取因学生迟到或不遵守课堂纪律而将其逐出教室;使用侮辱学生人格的语言;罚学生抄作业、罚做值日;对学生进行罚款惩罚;私自与学生签定不合理非法协议等极端错误的措施。

二、教师如因处理问题不当,造成学生负气离家出走、离校出走,学校将视其所造成不良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写出书面检查,向家长承认错误,取得谅解。

2、对学生造成伤害的,本人担负一切医疗费用和家长要求的其它合理费用;学校给予本人行政警告处分。

3、情节严重的,外聘教师辞退,在编教职工给予留岗察看处分,记入本人档案;进行经济处罚并取消两年评优、晋级资格。

三、构成违法者,由本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秩序,给未成年学生心理蒙上阴影,毁坏了教师和学校形象。

学校要求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师的职业道德办事,管不住学生要多从自身找原因,努力提高本人修养和管理能力,做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关于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处理意见

关于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处理意见

关于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处理意见
为了严格执行校规,预防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问题,真正实现___,根据《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
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条款,学校经过研究决定,制定以下规定:
一、禁止教师在任何场所采用任何方式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特别是不允许教师因学生迟到或不遵守课堂纪律而将其逐出教室;使用侮辱学生人格的语言;罚学生抄作业、罚做值日;对学生进行罚款惩罚;私自与学生签订不合理非法协议等严重错误的措施。

二、如果教师因处理问题不当,导致学生离家出走或离校出走,学校将根据造成的不良后果的严重程度,采取以下处分:
1.写出书面检查,向家长承认错误,并获得谅解。

2.如果学生受到伤害,教师必须承担一切医疗费用和家长
要求的其他合理费用;学校将给予教师行政警告处分。

3.对于严重情况,外聘教师将被辞退,编制内教职工将被留岗察看并记入个人档案;并且将进行经济处罚,并取消两年的评优和晋级资格。

三、对于构成违法的情况,教师必须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三篇)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三篇)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1. 小学禁止教师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包括但不限于打、捏、拽、拉、推等行为。

2.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侮辱、诋毁、羞辱等言语和行为。

3.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纪律管理制度,通过规范和引导学生的行为,提高其自律能力,而不是采取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方式来对待学生的纪律问题。

4. 学校应加强教师的师德教育和心理辅导培训,使教师能够正确对待学生,不以暴力手段解决问题。

5. 学生或家长有权举报学校或教师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学校应及时处理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6.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确保教师不违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7. 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密切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学生可能存在的问题,避免因体罚和变相体罚引发学生心理创伤。

8. 学校应向学生和家长宣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危害性,促进广大师生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共同营造积极、和谐的学校环境。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二)根据法律和教育部门的规定,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体罚是指以体力、心理或其他方式对学生进行殴打、虐待、恐吓、扣押、羞辱等行为。

变相体罚是指通过其他方式施加伤害或压力,例如加重学业负担、限制行动自由、不公平评价等。

以下是小学对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1. 教师禁止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

2.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不受教师职务或个人利益的干扰,并不以学生家庭状况、地区或其他因素为由。

3. 学校要加强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宣传教育,让学生和家长了解相关法律和规定。

4. 学校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投诉机制,确保学生能够安全地学习和生活。

5. 对于违反体罚和变相体罚规定的教师,学校将依法予以处理,并协助受害学生及其家长维护权益。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是严重违背教育伦理和法律的行为,会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发展。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暂行规定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暂行规定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暂行规定为了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规范教师的日常行为,根据《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行为,特作如下规定:一、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二、教师不得带有侮辱性的语言辱骂学生,挫伤学生的积极性。

三、学生有受教育的权利,教师不准擅自停课或随意将学生赶出教室。

四、教师要教育班干团结同学,帮助同学,不准利用班级干部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

五、教师不得责令学生自己惩罚自己。

六、教师不得用大量的罚写或罚抄作业来惩罚学生;也不许用运动、劳动等手段惩罚学生。

七、严禁采用罚款、罚物的手段对学生进行教育。

八、教师对学生的过错,严禁发动学生对该生进行围攻、指责、甚至漫骂。

九、严禁教师使用教鞭、书本、文具盒、粉笔等物体击打学生。

十、严禁教师对学生采用推、搡等有侵害性的身体接触行为。

课堂上严禁采用让学生长时间站立等手段。

对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的处理方法:学校成立以党、政、工、团成员组成的监督管理组,定期召开学生或家长座谈会,通过家长接待日、信访等方式具体了解教师教育方法,一经查实有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的按照下列条款严肃处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情节较轻的,在全校教工会议上予以曝光,扣发一个月省标工资,记入当年考核档案。

二、体罚或变相体罚较重,作书面检查,扣发当月省标工资、年终精神文明奖,记入个人档案,影响当年晋职、晋级。

三、体罚或变相体罚情节严重,造成影响,作书面检查,存入个人档案,扣发当月省标工资、全年所有奖金,三年内不得入党、提干、晋级。

四、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精神、身体伤害,产生恶劣影响,作书面检查并上报教育局,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扣发全年省标工资、全年奖金。

建议教育局调其离开教育岗位,后果严重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追究责任。

关于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的规定

关于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的规定

关于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的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学校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行为,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人权。

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以照顾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2. 定义- 体罚:指教师对学生进行身体上的惩罚或虐待,包括但不限于打击、踢踹、割伤、拳打脚踢等。

体罚:指教师对学生进行身体上的惩罚或虐待,包括但不限于打击、踢踹、割伤、拳打脚踢等。

- 变相体罚:指教师利用言语、行为或其他方式对学生进行精神上的惩罚或虐待,包括但不限于侮辱、歧视、恐吓、威胁等。

变相体罚:指教师利用言语、行为或其他方式对学生进行精神上的惩罚或虐待,包括但不限于侮辱、歧视、恐吓、威胁等。

3. 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的原则- 尊重人权:学校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权和尊严,不得进行任何侵犯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 和谐发展:教师应以和谐的方式引导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研究兴趣。

- 公平公正: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应公平对待所有学生,不得对某一学生进行特殊或歧视性的对待。

4. 体罚或变相体罚的禁止内容- 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

- 教师不得使用侮辱、歧视、恐吓、威胁等方式对学生进行精神上的惩罚或虐待。

- 教师不得在学校内或校外进行任何对学生身心健康有害的行为。

5. 违反禁止规定的处理措施- 学校将建立投诉机制,学生或家长可向学校相关部门举报教师涉嫌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行为。

- 学校将认真调查每一起投诉,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 对于违反禁止规定的教师,学校将给予相应的惩戒,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调离原班、停职处理、终止聘用等。

6. 培训和指导学校将组织相关培训和指导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理念,帮助教师树立正确的行为观念,增强教育教学能力。

7. 结论本文所述规定旨在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健康成长。

学校将积极落实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规定,并加强教师的培训和指导,确保教育过程的和谐发展。

关于禁止教师体罚学生的规定

关于禁止教师体罚学生的规定

关于禁止教师体罚学生的规定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尊重学生的人格,适应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校现重申以下规定:一、教师是教育者,应当关心、爱护学生、特别要厚爱后进生。

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因难的学生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坚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以自身的模范表率行为去教育、影响学生。

在对学生的教育过程中,严禁教师采用打、骂学生,或采用罚站、罚跑、罚抄书、罚劳动、停课等变相体罚以及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二、凡教师有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并视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给予以下处理:1.对学生体罚、变相体罚或采用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虽情节较重,但没有造成后果者,除必须向学生本人和家长道歉外,取消本学期或本年度参加各项先进的评选资格,必要时须令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做公开检查。

2.对学生体罚、变相体罚或采用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情节较重,造成一定伤害或由此引发一定后果,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3.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所造成的伤害,或学生家长提出要进行检查、治疗、所需的各项检查、治疗和其他有关费用一律由教师本人承担。

4.对个别屡教屡犯者,除批评教育外,必须从严处罚,并视情节给予行政纪律处罚直至停聘。

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为了加强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声誉,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等妨碍儿童身心发展的现象和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认真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通知》的精神,自觉用师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教育行为。

二、坚持正面教育,对学生既要管教管导,严格要求,又要遵循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持之以恒。

三、要面向全体学生,平等、公正、博爱,对有缺点的学生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他们身上的积极因素,尊重他们的自尊心,满腔热情地做好转化工作。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范本(2篇)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范本(2篇)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范本小学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的规定1. 规定背景和目的为了保障小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正常学习和成长,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特制定本规定,严禁小学教师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2. 规定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小学的教职工和学生,包括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

3. 定义体罚指教师使用肢体或其他方式对学生进行打、拍、掐等行为。

变相体罚指教师通过其他形式对学生进行精神或心理上的压迫或惩罚行为。

4.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4.1 严禁教师进行实质性的体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殴打、踢打、拳打、耳光等;4.2 严禁教师进行精神上的压迫或羞辱学生的行为,包括恶言恶语、侮辱、挖苦等;4.3 严禁教师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进行体罚,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学生打其他学生、自残等;4.4 严禁教师对学生进行课堂外的严厉训斥和惩罚,包括公开批评、羞辱等。

5. 规定要求和责任5.1 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5.2 教师要采取合理的教育方法,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活动,提高学习兴趣和主动性;5.3 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引导教师正确处理与学生的关系;5.4 学校要建立学生投诉机制,鼓励学生积极举报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5.5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提醒学生遇到身体或心理受到威胁时及时向家长或学校报告。

6. 违反规定的处理措施6.1 如果教师被发现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学校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解聘等;6.2 学生可以向学校举报教师的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学校将保护举报人不受任何打击报复,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6.3 学校将建立档案,记录教师的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确保问题教师无法再从事教师工作。

7. 规定的执行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学校进行必要的宣传和教育,确保全体教职工和学生了解并遵守。

8. 规定的监督和评估学校将定期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规定进行调整和改进。

学校禁止教师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学校禁止教师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学校禁止教师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管理行为,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条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关心、爱护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四条体罚是指教师以惩罚为目的,对学生实施身体上的打击、伤害的行为。

变相体罚是指教师以非直接身体接触的方式,对学生实施精神上的打击、伤害的行为。

第五条教师不得以下列方式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一)殴打、踢打、撞击、抓捏、踩踏学生身体;
(二)使用鞭子、教鞭、木棒、链条等物品打击学生;
(三)对学生进行罚站、罚跪、熬夜、挨饿等惩罚;
(四)侮辱、诽谤、威胁、恐吓学生;
(五)的其他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六条教师违反本规定的,学校应给予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学生或家长发现教师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有权向学校举报,学校应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

第八条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教师依法依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我校教师依法施教意识,杜绝我校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保障我校学生身心健康,根据《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全体教师应当遵纪守法,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第二条对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等知情人可向学校政教处以及校长举报。

学校有关部门须认真调查,及时处理。

第三条所谓体罚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殴打学生或对学生实施罚站等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处罚行为;所谓变相体罚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讽刺、挖苦、谩骂学生,侮辱学生人格,以及采用罚作业、罚劳动、罚抄书,罚款或停课等处罚行为。

第四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其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次。

情节较轻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导致学生或家长到学校投诉,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情节较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明显的伤害,导致学生家长到学校投诉,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情节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导致学生或学生家长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新闻媒体投诉,或使学校成为被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恶劣的社会影响。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特别严重的伤害,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第五条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按下列规定处理:情节较轻的,取消当年评选各种先进的资格并在教师会上公开检讨。

情节较重的,由学校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并通报批评;当年考核视为不合格,不享受相关考核奖励,不能晋升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情节严重的,由学校给予解聘或待岗处理,并通报批评;两年内考核视为不合格,不享受相关考核奖励,不能晋升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关于禁止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关于禁止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关于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的规定为进⼀步加强师风师德建设,树⽴教师良好的职业形象,特作出关于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的规定:
1、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如有发现,依据有关规定进⾏严肃处理。

有体罚、变相体罚学⽣⾏为并且勒令学⽣不准向家长、学校反映的教师,学校⼀经发现,将进⾏严厉处罚,并要求其在全校师⽣⼤会上做检查。

2、有情节较为严重的体罚、变相体罚学⽣⾏为的教师,学校除要求其赔偿学⽣医药费、报请教办给予相应有处分外,该教师两年内不得享受任何奖励,不能参与各项荣誉的评定。

3、情节恶劣、造成学⽣⾝体严重伤害的教师,学校将报请上级⾏政机关,并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禁止教师体罚学生的法律规定

禁止教师体罚学生的法律规定

关于禁止教师体罚学生的规定,看过以后我们可以试想一下有几个老师没有在违法,为什么违法行为会这么猖獗?是不是他们违法以后根本就无人监管,即使是东窗事发,处罚的力度也根本不痛不痒?关于禁止教师体罚学生的规定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尊重学生的人格,适应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校现重申以下规定:一、教师是教育者,应当关心、爱护学生、特别要厚爱后进生。

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因难的学生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坚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以自身的模范表率行为去教育、影响学生。

在对学生的教育过程中,严禁教师采用打、骂学生,或采用罚站、罚跑、罚抄书、罚劳动、停课等变相体罚以及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二、凡教师有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并视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给予以下处理: 1.对学生体罚、变相体罚或采用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虽情节较重,但没有造成后果者,除必须向学生本人和家长道歉外,取消本学期或本年度参加各项先进的评选资格,必要时须令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做公开检查。

2.对学生体罚、变相体罚或采用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情节较重,造成一定伤害或由此引发一定后果,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3.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所造成的伤害,或学生家长提出要进行检查、治疗、所需的各项检查、治疗和其他有关费用一律由教师本人承担。

4.对个别屡教屡犯者,除批评教育外,必须从严处罚,并视情节给予行政纪律处罚直至停聘。

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为了加强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声誉,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等妨碍儿童身心发展的现象和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认真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通知》的精神,自觉用师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教育行为。

二、坚持正面教育,对学生既要管教管导,严格要求,又要遵循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持之以恒。

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范本

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范本

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条中学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基础教育阶段,教育工作者应当严守法律法规,严禁使用体罚和变相体罚的行为对待学生。

第三条体罚是指以身体或器物对学生进行打、骂、捆绑、关禁闭、恐吓、虐待等违背人道的伤害行为;变相体罚是指以任务、惩罚、歧视、剥夺权益等方式对学生进行的虐待行为。

第四条所有教育工作者都应当严格遵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禁令,确保学校教育环境积极健康。

第二章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禁止范围第五条所有教育行为中,严禁使用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 以体罚或变相体罚作为矫正学生错误行为的手段;2. 以体罚或变相体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3. 以体罚或变相体罚作为驱使学生完成任务的手段。

第六条教育工作者要采取积极的教育方法,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以帮助学生改正错误,提高学习能力和素质。

第三章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监管和教育措施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监管制度,对有违规行为的教育工作者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学校教育工作者要加强讲解和培训,提高对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禁止意识,防范和纠正违规行为。

第九条学校应当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和健康教育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和困惑,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第四章违规行为的处理第十条教育工作者如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学校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 停职检查,对违规教育工作者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2. 追究违规教育工作者的法律责任,如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进行处理;3. 进行公开道歉,恢复学生的名誉和权益;4. 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受害学生恢复正常,重建自信。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及时向学生和家长说明处理结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监督和举报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举报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教育工作者的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进行举报。

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范文

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范文

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范文体罚是指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对学生采取肢体暴力或其他形式的惩罚行为, 严重侵害了学生的人身权益和身心健康, 对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

为了保护学生的权益, 维护良好的教育环境, 中学严格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并制定了以下规定:一、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定义1.体罚指直接采取肢体暴力对学生进行惩罚, 包括但不限于打、踢、推搡、拽耳朵、骂骂咧咧等行为。

2.变相体罚指非肢体暴力形式的惩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站立、跪地、吊背心、双膝屈膝、拍手等行为。

二、中学对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态度中学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视为严重的违规行为, 严重触犯了学生人权和尊严, 造成了不良影响。

学校坚决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对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 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中学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原则与方法1.培养教师专业素养。

中学要加强教师队伍的专业培训, 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育人能力, 增强教师对学生的关爱和尊重, 确保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2.建立规范的教育管理机制。

中学要建立健全的学校教育管理制度, 明确教师的权责, 规范教育工作的进行, 确保教师在教育过程中不采取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3.加强学生教育与引导。

中学要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品德教育等课程, 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引导, 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提高学生的自控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 减少不良行为的发生。

4.提高家校合作水平。

中学要积极与家长合作,建立良好的家校沟通渠道,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及时沟通学生的问题,共同解决学生存在的难题,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5.加强学校巡查和监督。

中学要加强对学校教育工作的巡查和监督,确保教育工作的规范进行。

对于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学校和教师,要及时指导纠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中学对违反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的处理措施1.对涉嫌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 学校将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进行停职检查, 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和处理。

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三篇)

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三篇)

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学校规定如下:1. 严禁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打、骂、踢、推等任何形式的身体伤害。

2. 严禁教师对学生进行变相体罚,包括但不限于长时间强制站立、跪地、强制做重复无意义动作等对学生身体和精神造成伤害的行为。

3. 学校鼓励采用非暴力的惩戒手段,如口头警告、批评、训导等方式,以引导学生的行为。

4. 学校建立健全心理辅导机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支持,有助于帮助学生解决问题和调整心态。

5. 学校鼓励与家长的密切沟通,加强家校合作,集思广益,共同关注学生的发展和问题,共同为学生提供正确的引导和帮助。

6. 学校设立学生权益保护机构,负责监督和处理相关事件,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提供一个安全、和谐和有益的学习环境。

学校将严格执行这些规定,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加强对教育工作者的监督,共同促进教育的发展。

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二)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校体罚暂行规定》,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以下是一些相关规定:1.中学教师和教育工作人员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打、踢、摔、拽、拉、凌辱、侮辱等。

2.中学不得强制学生进行危险、伤害或有潜在危险的体育训练、活动和比赛,不得对学生进行殴打、捆绑、束缚和其他任何形式的身体伤害。

3.中学不得利用学生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体罚,不得采取变相体罚的方式(包括批评、惩罚、羞辱、污名化等)对学生进行虐待。

4.中学应加强教师队伍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帮助教师正确处理学生纪律问题,不得用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方式来解决。

5.中学应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和纪律处分制度,采取合理有效的教育措施和惩戒措施,以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和自律精神。

违反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的教师和教育工作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情况可能会被开除。

关于禁止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暂行规

关于禁止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暂行规

禁止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暂
行规定
1、为加强学校管理,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素质,树立好教师形象,特制定闫庄小学关于禁止老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暂行规定。

2、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自尊、自爱、自强、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严格禁止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有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事件发生,依照本办法予以追究。

3、本办法的处罚对象为责任教师和有关领导。

处理、处罚
1、违反本规定,对学生罚站、罚跑、逐出室外,用语言侮辱学生的,被学校发现,大会点名批评。

2、若发生侮辱、打骂学生事故,学校接到家长举报(已形成了一定社会影响),教师在全校大会做检查,并扣发期末所有奖励。

3、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造成学生出走辍学事故者,扣发教师全部奖励。

4、教师体罚学生,造成学生伤害,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根据实际情况,由责任人承担80%-100%的经济责任,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5、教师体罚学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包括登报、报道等)对责
任教师给予待岗处理。

6、教师体罚学生,被家长举报到教育局者,学校除采纳教育局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外,并根据以上条款进行处罚。

7、教师体罚学生,被家长或其他人员举报到市者,除采纳市、教育局意见外并根据以上条款进行处罚。

8、学年内教师累计发生三次体罚学生事故者,对责任教师进行待岗处罚。

9、凡发生体罚学生的责任教师均不被评为本年度内的各种先进。

闫庄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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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教师体罚学生的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尊重学生的人格,适应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校现重申以下规定:
一、教师是教育者,应当关心、爱护学生、特别要厚爱后进生。

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因难的学生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坚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以自身的模范表率行为去教育、影响学生。

在对学生的教育过程中,严禁教师采用打、骂学生,或采用罚站、罚跑、罚抄书、罚劳动、停课等变相体罚以及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二、凡教师有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并视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给予以下处理: 1.对学生体罚、变相体罚或采用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虽情节较重,但没有造成后果者,除必须向学生本人和家长道歉外,取消本学期或本年度参加各项先进的评选资格,必要时须令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做公开检查。

2.对学生体罚、变相体罚或采用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情节较重,造成一定伤害或由此引发一定后果,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3.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所造成的伤害,或学生家长提出要进行检查、治疗、所需的各项检查、治疗和其他有关费用一律由教师本人承担。

4.对个别屡教屡犯者,除批评教育外,必须从严处罚,并视情节给予行政纪律处罚直至停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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