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抵押权登记-法务在线实用指南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抵押物审核评估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抵押物审核评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1997.06.16•【字号】[1997]京房资中心字第044号•【施行日期】1997.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抵押物审核评估办法》的通知([1997]京房资中心字第044号)各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为了《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的实施,减少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风险,根据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制定了《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抵押物审核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审核评估工作统一委托北京康正房地产评估事务所负责。
附件: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抵押物审核评估办法1997年6月16日附件: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抵押物审核评估办法第一条为了《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的实施,减少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的风险,做好贷款抵押物的权属及价值等确认工作,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根据《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及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中心系统发放以房地产为抵押物进行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
借款人拟以如下物业设定抵押时,须经市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审核评估:1.借款人拟购的商品房;2.借款人拟购且市中心经办机构认为需要审核评估的安居房和按房改政策出售的房屋。
第三条审核评估机构贷款抵押物的综合审核和评估工作,由市中心指定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负责。
第四条审核评估内容1.产权情况审核;对物业产权归属、产权性质及其合法性进行审核;2.物业价格评估:对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的正常市场价格进行公正、合理的评估;3.购房合同的审核及修订:保证购房合同条款的公平合理,规范购房合同的签订。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抵押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权[2002]185号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抵押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抵押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3月14日京国土房管权[2002]185号)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市房屋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抵押、房屋销(预)售、房地权属登记管理,保障抵押权人、开发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抵押、房屋销(预)售、房地权属登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你们先予试行,试行中的问题及时向市局报告。
一、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设定抵押的,其地上已建成的建筑物、附属物,均为抵押物(扣除已销(预)售部分的房屋及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抵押物的价值包括已建成的建筑物、附属物(扣除已销(预)售部分的房屋及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的价值。
以出让国有土地上的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设定抵押的,其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但已销(预)售部分的房屋及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抵押物的价值包括其占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同时办理。
以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当事人应当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期间地上房屋是否准予销(预)售,售出后是否解除抵押权。
如约定同意销(预)售并售后即解除抵押权的,同时要约定同意销(预)售房屋的面积,抵押人定期将销(预)售出的房屋清册报送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在处分抵押物时,不再处分已售出房屋及其占用的土地;如约定抵押期间地上房屋销(预)售后不解除抵押权的,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应明确列出所售房屋已抵押的条款;抵押双方当事人未作约定,事后又同意抵押人销(预)售房屋的,抵押权人应出具书面证明,证明中要明确准予销(预)售房屋的部位、面积、售出后的房屋及其占用的土地是否解除抵押权等内容。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手册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手册一、背景介绍不动产登记是指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利状况进行登记、确认和公示的工作。
作为中国首都,北京市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手册将介绍北京市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内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参与这一工作。
二、不动产登记的意义不动产登记是确权保障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北京市的不动产登记工作旨在建立健全的不动产权属登记制度,方便居民、企业办理相关的不动产交易、担保、质押等事项,提高市场流转效率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不动产登记的适用范围不动产登记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关系的登记。
在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适用于工商、住宅、农用等各类不动产。
四、不动产登记的主体和程序1. 主体:不动产登记的主体包括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申请人。
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受理和登记,并向申请人发放登记证明。
申请人可以是权利人本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理人。
2. 程序:不动产登记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和发证等环节。
申请人需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并按照要求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并在合规的情况下办理登记手续。
登记完成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向申请人发放登记证明。
五、不动产登记的必备材料1.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 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本人和代理人);3. 权利证明:申请人权利人身份和权利要求的证明材料;4. 共有权证明:共有人关于共有份额的协议或证明材料;5. 预告登记证明:权利不明晰或不动产有争议的,需提供预告登记证明材料;6. 其他必备材料:依不同情况而定,如结婚证、离婚证、死亡证明等。
六、不动产登记的注意事项1. 申请人应提前了解有关不动产的权属关系,并准备充分的申请材料;2. 申请人应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合法、有效;3.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及时处理申请,并在法定时限内办理完毕;4. 如有异议或争议,应及时向有关法律维权机构进行咨询和申诉;5.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妥善保管登记档案,并依法提供查询服务。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手册
一、概述
不动产登记是指将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事实记载于专门的登记簿上,并向社会公开,以便公众查询。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旨在保障不动产物权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登记范围
1. 房屋所有权登记:包括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等各类房屋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
2. 土地使用权登记:包括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地使用权等各类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等。
3. 抵押权登记:包括房屋抵押权和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登记。
4. 其他不动产物权登记:包括地役权、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等其他不动产物权的登记。
三、登记程序
1. 申请: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合同等。
2. 受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 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核实不动产权属关系、权利状态等。
4. 登簿:审核通过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不动产物权的事实记载于登记簿上,并向申请人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5. 公开查询:申请人可以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复制登记信息。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申请材料,不得伪造、篡改材料。
2.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登记,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手册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手册一、登记范围与目的不动产登记是指将不动产权利、负担和其他事项依法记载在公开的不动产登记簿册上,以达到明确权属关系、保护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1.登记范围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在建工程物业所有权、无居民海岛所有权、林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并登记包括抵押权、查封、租赁、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负担及其他事项。
2.目的(1)明确权属关系:通过登记,能够清晰地确认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和权属状况,避免因权属争议引发的纠纷和纷争。
(2)保护权益:登记是不动产权益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能够确保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便利产权人对不动产进行交易、抵押及租赁等权利行使。
(3)维护社会秩序:不动产登记有助于建立健全的不动产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登记主体与流程1.登记主体(1)权利人:指不动产权利的享有人。
权利人可以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单一的权利人、共有的权利人、共同处分权的权利人等。
(2)登记机构:指依法设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具体的登记工作。
在北京市,登记机构为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其所属的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3)委托机构:指由权利人委托的代理人、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可协助权利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务。
2.登记流程(1)登记申请:权利人或其委托机构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如不动产权属证书、身份证明、申请书等,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给登记机构。
(2)资格审查: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核对不动产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依法保护权利人的隐私。
(3)登记手续办理:审核通过后,权利人或其委托机构需支付相应的登记费用,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包括签署登记簿册、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等。
(4)登记备案:登记机构按照登记情况将相关信息录入不动产登记簿册,并及时予以公示。
三、注意事项与常见问题1.注意事项(1)及时办理:权利人应在取得不动产权利后尽快办理登记手续,以确保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操作流程
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操作流程
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操作流程
1. 准备工作
客户信息录入:收集客户的个人信息、、房产证明等材料,录入系统中,建立客户档案。
房产评估:联系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客户提供的房产进行评估,确定房产的价值。
审核材料:对客户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2. 协商贷款条件
与客户协商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条件,达成共识。
签订贷款合同:制定贷款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并且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3. 抵押登记
准备登记材料:收集客户的房产证明、联系明、贷款合同等材料,准备办理抵押登记所需材料。
登记申请:将登记材料提交给当地房地产登记中心,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缴纳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抵押登记相关费用。
登记手续办理:根据登记申请表格,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包括录入登记系统、审核、盖章、发证等。
4. 典当处理
审查抵押物:对客户提供的房产进行审查,核实其抵押价值和所有权。
制定典当合同:根据客户和机构的协商,制定典当合同,明确典当物品、贷款金额、贷款利率、典当期限等内容。
签订典当合同:双方确认合同内容并签字盖章。
放款:将贷款金额划入客户指定银行账户。
5. 还款结清
还款提醒:提醒客户按时还款,以免产生逾期利息和罚息。
还款核查:核查客户还款情况,记录还款金额、还款时间等信息。
运营管理:监督客户还款,必要时采取催收措施。
还款结清:客户一笔还款后,确认贷款已结清,并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以上是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操作流程,根据不同机构和地区,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
一般抵押权登记操作指南
一般抵押权登记操作指南第一步:在“权属管理->抵押权->抵押权登记->草拟”,点击“新增”填写业务信息后点击保存业务栏选项说明:所有红色字段均为必填项,必须填写;黑色字段为选填字段,应据实填写。
1、上报组织:受理本次房屋登记业务的登记机构名称。
如此次业务在朝阳区办理,则上报组织选择“朝阳区房屋管理局”;2、业务编号:每新增一笔业务保存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该业务对应的唯一序号,即业务编号。
在业务办理及查询时,通过业务编号可以快速找到要办理的业务,因此应记录每一笔业务的业务编号;3、业务细类:根据申请办理的事项选择相应的业务细类;4、业务流程:按照系统默认流程即可,无需选择;5、国有土地证号: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完整证号填写;6、担保范围:填写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可以是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抵押合同未约定的,记载未约定的事实;7、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填写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8、债务履行期限:按照主债权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填写;9、抵押部位:按照实际情况填写;10、抵押建筑面积:按照合同约定填写;11、抵押模式:系统默认生成,无须填写;12、抵押物价值、设定日期:无须填写;第二步:填写权证信息在保存后的界面录入所有权证信息,所有权证如果为“X京”或者在系统中办理过权属业务的,可以双击调用信息。
如果存在共有情况,点击共有权证可以填写共有权证信息第三步:填写权利人信息一、填写抵押权人信息根据抵押权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信息据实填写。
如存在共有人,则点击抵押权人后的“共有人”链接。
在弹出后界面通过“选择”或“新增”的方式填写共有人信息。
点击“详细”填写权利人的具体信息,如权利人性质、联系方式等。
按页面要求填写信息,注意保存。
二、填写代理人信息三、填写抵押人信息,填写方式与抵押权人一致,如存在共有人或代理人,点击抵押人后的“共有人”和“代理人”链接进行编辑。
北京房屋抵押登记流程
北京房屋抵押登记流程一、前期准备工作作为房屋所有权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需提供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 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拆迁安置协议等);5. 房屋评估报告;6.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建设用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
二、办理登记流程1. 提交材料: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各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同时,填写《北京市房屋抵押登记申请表》并亲自签名。
2. 材料审核:登记中心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完整且符合法定要求。
如发现问题,登记中心会及时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3. 缴费: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缴纳登记费用。
费用标准根据房屋抵押金额而定,具体金额可在登记中心咨询。
4. 确认无误:缴费后,登记中心会核对缴费信息,并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下一步操作。
5. 抵押权利设定:登记中心将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将抵押权利设定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不动产证书上,并办理抵押登记。
6. 发证:经过一系列审核和手续办理后,登记中心将发放《不动产权证书》给抵押权人,确认其在该房屋上享有抵押权。
7. 公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登记中心会将该抵押权在不动产登记公示系统上公告,确保抵押权的合法性和公开性。
8. 登记完毕:整个登记流程完成后,登记中心将出具《不动产权利证书》给房屋所有权人,确认其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三、注意事项1. 提前规划时间:房屋抵押登记流程需要一定的时间,申请人应提前规划时间,确保能够及时办理。
2. 保证材料真实性:申请人在准备材料时,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登记流程延误。
3. 缴费准确无误:申请人在缴纳登记费用时,要核对费用标准,并确保缴费准确无误,以免影响登记流程。
4. 遵守公示规定:申请人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申请的抵押权在不动产登记公示系统上进行公告,确保抵押权的合法性和公开性。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流程步骤
遇到房地产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流程步骤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借款人首先向开发商或售房单位核实房屋产权证是否送达到银行;如果产权证已经送达到银行,借款人可与银行联系并进行核实,如果确认产权证已经送达到银行,借款人可以到产权证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领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借款人首先向开发商或售房单位核实房屋产权证是否送达到银行;如果产权证已经送达到银行,借款人可与银行联系并进行核实,如果确认产权证已经送达到银行,借款人可以到产权证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领取《北京城镇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借款人带《北京城镇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及如下资料到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借款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评估报告(原件)、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最后,借款人办理妥当抵押登记业务后,办理过寿险业务的客户可以持相关证明文件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业务。
1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效力律师应当提示委托人商品房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处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并且,根据现行法律和有关规定,抵押合同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变更抵押登记。
抵押变更合同自变更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2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恶意拒绝登记的责任律师应当合理提示委托人,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登记日期与抵押顺序律师应当合理的提示委托人,由于房地产登记处的原因,致使商品房连续抵押登记的,第一次登记的日期为抵押登记的日期,并以此确定抵押担保债权的顺序。
4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抵押登记人的申请人和需提交的材料以商品房设定抵押申请登记的,申请人是抵押合同当事人。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操作指南-Beijing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操作指南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功能已于2019年3月20日开通,您可通过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具体步骤如下:步骤一: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http://,进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官方网站首页,点击“不动产登记”栏目。
界面见图1。
图1步骤二:进入“不动产登记”栏目页面后点击“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上服务平台”,界面见图2。
图2步骤三:1.查询申请人为自然人:在手机上下载并安装“北京通”APP,实名注册并进行身份认证(完成L2级认证且L3级认证,即通过实名认证且人脸识别认证)。
再点击网上服务平台通过“北京通”入口登录。
界面见图3。
图3步骤四:点击“北京通登录”APP,至图4界面,支持三种方式登录:使用北京通APP扫描二维码登录、短信登录、账号登录。
图4(1)使用北京通APP“扫一扫”直接扫描二维码登录,界面见图5-6:图5图6(2)短信登录:直接输入北京通注册的手机号,通过接收短信验证码登录网上服务平台。
界面见图7图7(3)账号登录:账号输入北京通注册的手机号,密码需设置(打开北京通APP,点击“系统设置”——“账户与安全”——“密码管理”,开启密码登录,设置密码),才能通过手机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界面见图8-图13。
图8图9 图10图11图12图132.查询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非自然人通过法人一证通注册与登录。
即法人或其他组织等非自然人是通过受委托人使用一证通证书登录。
受委托人账号是由企业管理员在【系统管理】——【机构/用户管理】——【本机构管理】——【本机构委托人管理】进行创建(具体操作见网上服务平台登录界面的企业备案须知)。
登录页面见图14。
图14步骤五:注册完成后,选择“网上查询”,进入查询界面,界面见图15-16图15图16步骤六:选择您的查询类型,进入查询界面1.点击“任何人查询”,下拉选择查询用途,输入查询检索条件(比如不动产坐落、权证号或不动产单元号),点击“查询”按钮。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9.29•【字号】京国土籍[2007]751号•【施行日期】2007.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籍[2007]751号)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规范我市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工作,保护抵押权人、抵押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01年建设部第9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包括其它法定金融机构)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工作统一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及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办理。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称市建委)及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三、未取得《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拟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需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建委申请核实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
市建委核实后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抵押楼栋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凭此证明向市、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手续。
四、未取得《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期间,市建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的预售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北京房屋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办理流程-01.06
北京房屋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办理流程一、递交材料,申请受理1、申请人要求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2、申请材料a、登记申请书原件;b、申请人身份证明;c、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d、主债权合同原件、借款抵押合同原件;(一般登记处有制式,若使用自制的,需要含借款内容和抵押内容以及房产抵押项,多数登记处都使用制式)e、城六区央产房抵押的,还应当提交《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变更情况通知单》原件;f、户口本(一般不需要,但个别建委需要,可根据建委要求,最好带上。
如石景山建委,在小贷公司委托本公司员工作为出借人是需要出示户口本的);3、申请人身份证明a、境内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簿;b、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特殊行业许可证(如实特殊行业);(带公章、法人章)c、委托、公证和认证;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双方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权限;注明委托期限,申请登记时间应当在委托期限内。
委托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公章并注明日期;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当签字并注明日期;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可不再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中抵押人为自然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或者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的除外)。
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
监护人代为申请时,应当提交本人和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明、监护人还应当提供为成年人利益处分房屋的书面保证。
父母之外其他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其对未成年人享有监护权的证明应当经公证或者认证,但人民法院、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指定监护的除外。
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人民法院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生效法律文书。
北京市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北京市房地产抵押手续
在抵押贷款中,抵押当事人——银行和借款人应在房屋产权证收押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权属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借款人应提交抵押登记申请书、身份证,银行应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
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后予以登记发证,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做抵押情况注记交给借款人,同时向银行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即抵押当事人应当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办理抵押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权证》和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房管局认可的评估报告);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经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抵押条件的,予以办理抵押登记。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受法律保护。
未办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也就不成立。
贷款抵押解压手续需准备材料:
产权处
1、注销抵押申请表:双方盖章
2、银行提供贷款还清证明:申请为企业办理解压手续(注明产权证号、他项权证号);
3、他项权证、房产证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代码证副本:加盖公章。
北京海淀不动产登记网上预约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北京海淀不动产登记网上预约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不动产登记网上预约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一(预约系统登录地址,按回车键后进入系统登录页面。
在系统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即可登录系统,如下图所示:
用户首次访问须先注册。
本系统为实名制注册,注册时必须输入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及手机号。
用户登录后,进入预约系统主界面,如图所示:
二(用户可点击查看预约流程及说明,以方便用户进行正确、有效的预约,提高用户的办事效率。
一、在线预约
若用户已了解了预约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可点击
,进入预约页面,如图所示:
由于目前预约涉及的业务类型仅限存量房买卖(二手房过户)—自行交易,选中,点击,进入第2步预约信息,如图所示:
三(预约信息须如实填写,其中带红色“*"为必填项。
若填写预约信息与实际有出入,现场验证不通过将会影响用户正常办事。
填写完毕后点击,进入第3步预约时间,如图所示:
系统自动显示当天后5个工作日的预约情况,红色的表示已约满,灰色的表示不对外办公,用户只可预约标有绿色和黄色警示条的时间.选中时间后,右侧会直观地展现选定的时间,确认无误后,点击,进入第4步确认预约
四(确认信息填写是否有误。
有误可返回修改,若无误点击
,进入第5步预约成功,如图所示:
系统会自动发送详细信息(包括预约号、预约时间、办公地址、注意事项等)到用户提供的手机号.用户点击,打印预约通知单后,预约完成.我的预约中有历史记录。
北京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
北京不动产抵押权⾸次登记办事指南在办理不动产抵押权⾸次登记的时候需要缴纳⼀些登记费,如果是住房登记,那么每⼀件需要收取80元,如果⾮住房进⾏登记,每⼀件需要550元。
那北京不动产抵押权⾸次登记办事指南是怎样的呢,店铺⼩编整理了如下的内容给⼤家做参考。
⼀、北京不动产抵押权⾸次登记条件1.抵押财产已经办理不动产登记;2.抵押财产不属于法律、⾏政法规禁⽌抵押的不动产;3.抵押合同上记载的抵押⼈、抵押权⼈、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或种类、担保范围、债务履⾏期限、抵押不动产明确;最⾼额抵押权登记的,最⾼债权额限度、债权确定的期间明确;4.申请⼈与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最⾼额抵押合同等记载的主体⼀致;5.在建建筑物抵押的,抵押财产不包括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和已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商品房;6.在建建筑物抵押,应当实地查看的,已实地查看;7.办理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权⾸次登记,抵押权⼈与抵押预告登记权利⼈⼀致;8.同⼀不动产上设有多个抵押权的,应当按照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办理登记;9.登记申请符合法律、⾏政法规的规定。
⼆、北京不动产抵押权⾸次登记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
三、北京不动产抵押权⾸次登记流程1.申请:申请⼈到政务服务中⼼综合窗⼝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作⼈员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作⽇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作⽇内⼀次性告知申请⼈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办理⼈员对申请⼈提交的材料进⾏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
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通知申请⼈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政诉讼;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颁发和送达:申请⼈凭个⼈⾝份证明(有效的⾝份证、临时居住证、户⼝薄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领取办理结果。
北京市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流程
北京市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流程
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聊聊北京市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流程,这可真是个重要的事儿呢!
你知道吗,就好比你要去一个神秘的地方探险,得先搞清楚路线图一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也有它特定的步骤和门道。
首先啊,你得把相关的资料准备得妥妥当当的。
这就像是战士上战场前要检查好装备一样,少了哪一样可都不行啊!比如说房产证啊、身份证明啊等等,这些可一个都不能少。
比如说小明上次办理的时候,就因为少拿了一份资料,结果又得跑回去拿,多折腾呀!
然后呢,就得去相关部门递交申请啦。
这时候就好像你把精心准备的礼物递到了对方手里,眼巴巴地等着回应呢。
工作人员会认真审核你的资料,这可马虎不得。
要是有一点问题,那可就麻烦了,就像精心搭好的积木突然倒了一样让人懊恼!
审核通过之后,哇哦,就到了关键的一步啦!这就像跑步比赛到了冲刺阶段一样紧张又刺激。
进行抵押登记,让你的房产有了新的“身份”。
你看看,这多重要呀!
整个过程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复杂,但是别怕呀!只要咱一步一步来,肯定能顺顺利利的!就像爬山一样,虽然过程有点累,但登顶之后那感觉,简直太棒啦!
所以说呀,北京市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虽然有点繁琐,但只要咱用心去做,按照要求来,肯定没问题的!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这个流程,可别稀里糊涂的哦!。
北京最高额抵押登记办理指南
北京最高额抵押登记办理指南1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不动产的占有,将该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2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不动产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我们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用抵押物来为债权做担保,最高额抵押即是指在最高债权限额内的抵押。
当然,不同地方由于政策不同,所以在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时需要的材料或是程序会有不同,就将在本文中为大家介绍一下在北京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登记指南。
▲一、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1、必须提交的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详见第七条)(3)房屋所有权证;(4)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抵押权人为金融、典当机构的,提交专用合同);(5)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债权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原件;2、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交的材料:(6)整宗房地产抵押的,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7)当事人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和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原件;(8)央产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9)房地产开发项目抵押的,提交抵押双方认定的已销售和办理转移登记房屋的清单原件;(10)共有房屋抵押的,提交共有权证以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共有人共同签订抵押合同的除外)。
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所有份额设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权人的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二、最高额抵押权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可由抵押权人单方申请)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详见第七条)3、房屋他项权证原件(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办理注销,不能提交的,由房屋登记机构公告作废);4、房屋所有权证;5、解除抵押权的协议原件或生效法律文书。
北京市房屋抵押权登记-法务在线实用指南
北京市房屋抵押权登记如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急于解决,可搜索法务在线点击官网进入。
法律事务,在线解决!上法务在线咨询,快速解决法律问题!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土地及房屋抵押权首次登记短信
土地及房屋抵押权首次登记短信
尊敬的收件人,您好!
我们是贵公司所委托的土地及房屋抵押权首次登记服务机构,现告知您以下信息:
根据您的委托,我们正在为您办理土地及房屋抵押权首次登记。
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将在近期对相关文件进行归档和登记。
根据初步核实,您提供的土地和房屋信息如下:
- 土地位置: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
- 房屋所有权人:李先生/女士
- 抵押权人:XXX银行
- 抵押权金额:XXX万元
- 抵押物类型:住宅房屋
为了顺利办理抵押权首次登记,我们将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以下工作:
1. 核实土地和房屋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 确认相关抵押权人的合法资质;
3. 进行抵押权首次登记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4. 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确保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登记。
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您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
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帮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
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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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抵押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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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