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三减一优”行政审批服务便民活动方案》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智慧农业行动计划(2024—2028年)》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智慧农业行动计划(2024—2028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10.23•【文号】农市发〔2024〕4号•【施行日期】2024.10.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智慧农业行动计划(2024—2028年)》的通知农市发〔202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有关单位:为大力推进智慧农业建设,进一步推动《农业农村部关于大力发展智慧农业的指导意见》落地落实,我部组织制定了《全国智慧农业行动计划(2024—2028年)》。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农业农村部2024年10月23日全国智慧农业行动计划(2024—2028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智慧农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农业农村部关于大力发展智慧农业的指导意见》落地落实,加快智慧农业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基本思路。
聚焦智慧农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瞄准农业农村生产管理面临的难点问题,组织实施智慧农业3大行动,通过政策拉动、典型带动、技术驱动、服务推动,形成一批可感可及的工作成果,加快推动智慧农业全面发展,有力支撑农业现代化建设。
工作布局。
在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上,加快打造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农业农村用地“一张图”和基础模型算法等公共服务产品;在产业布局上,着力推动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培育一批智慧农场、智慧牧场、智慧渔场,推进全产业链数字化改造;在示范带动上,支持浙江先行先试,探索推广“伏羲农场”等未来应用场景。
行动目标。
按照“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上台阶”的工作安排,分阶段推进。
2024年,全面启动智慧农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智慧农业重点领域应用拓展、智慧农业示范带动3大行动8项重点任务。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10.21•【文号】农牧发〔2021〕31号•【施行日期】2021.10.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切实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有效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整治兽药残留超标,全面提升畜禽绿色健康养殖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有力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我部制定了《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农业农村部2021年10月21日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在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基础上,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以生猪、蛋鸡、肉鸡、肉鸭、奶牛、肉牛、肉羊等畜禽品种为重点,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以下简称“减抗”)行动,切实提高畜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科学使用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十四五”时期全国产出每吨动物产品兽用抗菌药的使用量保持下降趋势,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的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动物源细菌耐药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到2025年末,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到规范科学用药,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1.06•【文号】农办法〔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知农办法〔2021〕1号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水平,2020年我部继续在农业农村系统组织开展了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
现将评查情况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农法综函〔2020〕58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组织开展本辖区案卷评查工作基础上,向我部报送参评案卷145卷。
经我部组织专家从执法主体、当事人、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共评出优秀案卷56卷(附件1)、优秀文书12份(附件2)。
从评查情况看,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广西、内蒙古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案卷优秀率位居前列,但全国案卷质量整体有所下降,区域、行业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一些省份报送的案卷案情简单,不符合评查要求。
二、主要问题(一)事实认定问题。
有的认定当事人不准确,将非法人组织认定为个人或法人,或将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为个人。
有的证据收集不充分,仅凭询问笔录、产品标签、企业回函、上级通报等孤证证明主要违法事实,或仅凭当事人自认情况认定违法所得或货值金额。
有的认定当事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但缺乏相应证据。
有的入卷证据相互矛盾,询问笔录、处罚决定书关于主要违法事实表述不一致,未予甄别取舍或说明。
(二)法律适用问题。
有的适用法律未具体到款或项,或款项混淆不清。
有的违法行为定性不准,导致法律适用错误。
有的处罚自由裁量失当,如对可以从轻处罚的顶格处罚,对没有法定从轻处罚情形的从轻处罚。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科研活动相关审批要求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科研活动相关审批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9.15•【文号】农办渔〔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科研活动相关审批要求的通知农办渔〔202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科学研究是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对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一种特殊利用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规定,因科学研究等目的,需要猎捕、人工繁育、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经过有关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为进一步明确水生野生动物科学研究活动相关审批要求,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科研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水生野生动物猎捕许可事项审批科研单位因科学研究、物种保护等目的,需要从野外捕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对野外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进行标记、取样、离水测量等操作的,应当按《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依法报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渔业主管部门在实施批准前,应当按规定委托专家进行评估。
可以通过捕捉以外的方式满足科研需要的,原则上不批准从野外直接捕捉。
对于多家科研单位同时提出对相同物种捕捉申请的,应按照惠益共享原则,通过合并取样、资源共享等方式,尽可能减少捕捉频次、数量,降低对野外资源的干扰和破坏。
有关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捕捉过程的监督,督促科研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物种、数量、时间、地点和捕捉方法进行捕捉作业,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对动物造成伤害。
二、加强野外资源调查科考活动管理对不特定种类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开展野外资源调查、科考等活动的,应当按《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将可能涉及的所有物种及数量一并报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谋划储备的通知
设施农业2023-10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谋划储备的通知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安排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6号)要求,我部将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做好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现代物流设施等各类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谋划储备,引导加大融资支持。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围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牢固树立大食物观,以优化设施农业布局、适度扩大规模、升级改造老旧设施为重点,建立健全融资项目库,强化项目谋划顶层设计,完善“分类设库、分层储备、分级管理”运行机制,优化“主体线上填报、地方逐级推介、部门分批推送、银行自主审贷”流程模式,用好贷款贴息、财政奖补等各类政策工具,引导撬动更多金融活水流入现代设施农业,助力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以基础设施现代化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支持重点(一)支持建设以节能宜机为主的现代设施种植业。
加快传统优势产区设施改造提升,支持整县推进实施老旧低效设施改造,加快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和设施装备,有序推进产业提档升级。
以生态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为前提,有序推进西北戈壁、黄淮海和环渤海盐碱地等非耕地现代设施农业园区化开发。
强化大中城市现代化都市设施农业建设,突出发展现代都市型智慧设施农业,建设一批全年生产、立体种植、智能调控的连栋温室和植物工厂等高端生产设施,形成一批布局合理、高产高效的现代设施农业标准化园区。
以蔬菜和水稻生产大县为重点,合理布局建设集约化育苗(秧)中心。
(二)支持建设以高效集约为主的现代设施畜牧业。
加快规模养殖场设施化改造升级,支持配套和完善精准饲喂、智能环境控制、粪污处理利用等设施设备。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943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943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8.02•【文号】农办议〔2018〕212号•【施行日期】2018.08.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943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8〕212号杨恒俊等5名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增加农民收入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近年来,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仓储物流、电子商务等农村一二三产业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新动能产业,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各部门也进行了大力支持。
一是着力完善相关产业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我部会同13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意见》(农加发〔2016〕3号)。
今年,我部又印发了《关于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的通知》(农加发〔2018〕2号)、《关于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升级行动的通知》(农加发〔2018〕3号)和《关于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行动的通知》(农加发〔2018〕5号),进一步推动相关产业发展。
二是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农计发〔2015〕145号)和《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农加发〔2016〕5号)等产业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发改农经〔2016〕2257号),有效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交叉融合发展,增强了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三是精心打造一批平台载体。
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创建国家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的意见》(农办加〔2017〕20号),在全国范围内培育打造和创建一批产业融合方式先进、经济效益显著、产业集群发展高效、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的融合发展先导区。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生态农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生态农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1.28•【文号】•【施行日期】2022.0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生态农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等六部门《“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有关要求,加快推进生态农场建设,促进农业绿色低碳转型,我们制定了《推进生态农场建设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2年1月28日推进生态农场建设的指导意见一、重要意义生态农场是依据生态学原理,遵循整体、协调、循环、再生、多样原则,通过整体设计和合理建设,获得最大可持续产量,同时实现资源匹配、环境友好、食品安全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当前,三农工作重心已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进生态农场建设意义重大。
(一)推进生态农场建设,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
农业是个生态产业,农村是生态系统的重要一环。
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要保持战略定力,制定更具体、更有操作性的举措,以钉钉子的精神精准推进。
生态农场作为市场主体,是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实施者,具有生产决策权和要素使用权。
推进生态农场建设,能够精准推广生态农业技术,精准落实生态补偿政策,精准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是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推进生态农场建设,是探索农业现代化的有效路径。
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道路。
生态农场是将生态农业技术、现代先进装备、绿色低碳理念等引入农业发展的实践主体。
推进生态农场建设,既能够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又能够有效减轻生态环境压力,是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措施落地的有效载体,是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的有效实践。
20 项涉畜牧兽医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中国动物保健2019.12为学校上课用的大都是英文原版教材,学生平时接触到的家具、餐厅、课桌、药瓶都被贴上英文标签。
一门功课不及格给一次补考机会,两门功课不及格自动留级,三门课程不及格就要开除学籍。
四年下来,首批所招48名学生中仅有8人毕业,这些人各个学业精进,时称“八大金刚”,成为甘肃农业大学校史上至今的美谈。
呕心沥血,献身科学盛彤笙在西北大区工作时,曾多次赴新疆、青海考察,提出了“贮草备冬、划区轮牧、改良畜种”的主张,他还曾深入青海牧区指导羔羊痢疾的研究,在陕西汉中指挥疫病的防治工作[1]。
在“文革”中,盛彤笙再次受到冲击,被游街、批斗,并以“特务”的名义关进了牛棚,受到反复审查,受尽屈辱。
秉承着对祖国,对事业的热爱,他以常人难以想象的毅力,在艰难的岁月也默默的燃烧着自己的力量。
在夫人邹东明的配合下,盛彤笙开始翻译德国的兽医著作《家畜特殊病理和治疗学》,多年后,终于翻译完成,上卷名为《家畜传染病学》,下卷名为《家畜内科学》[1]。
盛彤笙翻译的各种文献资料约上百万字,其中一部分在兽研所编辑出版的《兽医科技资料》上刊载,为全国的畜牧兽医工作者提供了新的思想源泉。
1979年,盛彤笙主编《中国大百科全书·农业卷》兽医学部分,还主编了《中国畜牧兽医词典》,审校了《德汉动物学词汇》[1]。
为了确保这些著作的质量,他翻阅大量中外文献求证,字句推敲,细细订正。
现在,我仍可想象当时的场景。
深夜,昏黄的灯光下,一位两鬓斑白的老人,身披单薄的衣衫,与星月作伴,时而皱眉,时而会心一笑,捧着厚厚的书卷,在纸上圈圈点点,虽然很辛苦,但只要一想起中国兽医事业的未来,他依然坚持亲力亲为。
盛彤笙先生虽然已经不在,但他渊博的知识,严谨认真的态度,无私奉献的精神却永存人间,永远值得我们学习。
█参考文献:[1]百度百科盛彤笙农业农村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开展“三减一优”行政审批服务便民活动,修订了“出口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重点保护或者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审批”等30项(含48个小项)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自2019年10月14日起实施。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25•【文号】农办农〔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4.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10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财政厅(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要求,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打通种养循环堵点,促进粪肥还田,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助力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坚持系统观念,促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发展,以推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以培育粪肥还田服务组织为抓手,通过财政补助奖励支持,建机制、创模式、拓市场、畅循环,力争通过5年试点,扶持一批粪肥还田利用专业化服务主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种养结合,养殖场户、服务组织和种植主体紧密衔接的绿色循环农业发展模式。
2021年开始,在畜牧大省、粮食和蔬菜主产区、生态保护重点区域,选择基础条件好、地方政府积极性高的县(市、区),整县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补奖试点,扶持一批企业、专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以县为单位构建1-2种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带动县域内粪污基本还田,推动化肥减量化,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绿色发展。
通过5年的试点,形成发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的技术模式、组织方式和补贴方式,为大面积推广应用提供经验。
二、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是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实施主体,鼓励创新机制、培育主体、壮大市场、连接种养两端,畅通种养循环,推动粪肥还田利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3.15•【文号】农办规〔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规〔20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我部决定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引领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现将《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工作,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要细化方案抓落实,根据本地资源优势和生产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引导资源要素向实施区域集聚,有序推进。
聚焦重点抓落实,在项目区和品牌基地率先实施,以点带面,加力推进。
聚合力量抓落实,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合力推进。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1年3月15日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是农业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
近年来,绿色发展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农业绿色发展加快推进,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提升。
但农业发展方式仍然粗放、农产品供给还不完全适应消费升级需求,需要加强引导、加大投入,提高农业供给的适应性,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从2021年开始,启动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行动,更高层次、更深领域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行动方案》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行动方案》和《农业部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农办办[2013]9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13.03.12【实施日期】2013.03.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行动方案》和《农业部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3]9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级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推动行政审批从制度化实施向标准化管理转变提升,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和水平,农业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利用两年的时间,开展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行动。
现将《农业部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和《农业部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抓好落实。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部党组、部领导高度重视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并专门召开启动会议,要求把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今明两年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深入开展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行动,努力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上取得新进展,在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上再创新佳绩。
各司局、单位要按照部领导的指示要求,认真实施《行动方案》和《实施方案》,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把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行动作为本单位加强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认真编制实施标准体系标准体系编制工作是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行动的核心和关键,事关行动的成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农〔2020〕5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农〔20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农药管理关系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市场有效供给,也关系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持续增收。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及全国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我部研究制定了2020年农药管理工作要点。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切实抓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0年2月10日2020年农药管理工作要点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做好农药管理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2020年农药管理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和全国农药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农药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以调结构、提质量、保安全为目标,按照“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管服并重”的策略,优化审批服务、加强市场监管,加快构建创新驱动、绿色安全、优质高效、管理规范的现代农药产业体系,不断提升农药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农业丰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优化管理服务,提高农药审批质量和效率(一)严格审批标准。
在登记环节,进一步完善农药登记管理制度和评审细则,规范技术审查、专家评审和行政审批,提高审批质量,保障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加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登记试验质量。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中国文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地流彩—全国乡村文化振兴在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中国文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地流彩—全国乡村文化振兴在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公布日期】2024.03.01•【文号】农办社〔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村镇建设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中国文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地流彩—全国乡村文化振兴在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社〔2024〕2号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和《乡村文化振兴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农业农村部、中国文联决定联合开展“大地流彩—全国乡村文化振兴在行动”。
现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落实。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中国文联办公厅2024年3月1日“大地流彩—全国乡村文化振兴在行动”工作方案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和《乡村文化振兴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农业农村部、中国文联决定联合开展“大地流彩—全国乡村文化振兴在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锚定建设文化强国、农业强国目标,坚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务实高效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乡村文化活动,广泛宣传党的创新理论,全面加强乡村文化保护传承,推动农耕文明优秀遗产与现代文明要素有机结合,促进乡村文化资源活化应用和乡村文化产业创新发展,发挥文化滋润人心、德化人心、凝聚人心的作用,打造乡村文化有影响力传播力的管用平台,奋力书写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乡村篇章。
二、工作原则一是坚持正确导向,培育文明乡风。
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文化自信自强,倡导敦亲睦邻、守望相助、诚信重礼的乡风民风,提振农民精气神,培育农村社会好风尚。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574号(农业水利类282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574号(农业水利类282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0.09.23•【文号】农办案〔2020〕194号•【施行日期】2020.09.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574号(农业水利类282号)提案答复的函农办案〔2020〕194号民盟中央:关于推进社会资本可持续高质量地参与乡村振兴的提案收悉。
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准确判断社会资本进入乡村的主要问题2018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快制定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201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
贯彻落实中央要求,2020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会同多部门印发《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以下简称《扩大投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区制定出台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指导意见,加强指导和服务,明确支持的重点领域;充分利用和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作用,支持孵化型、成长型、创新型社会资本投资项目。
同时,农业农村部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指导各地根据农业农村实际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创新投融资模式,健全联农带农有效激励机制。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和各领域优秀人才共同推进乡村振兴。
二、关于加强宏观引导,推进社会资本有序参与乡村振兴国家发展改革委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出台多项针对性强、可操作的政策举措,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
一是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
近年来切实将“三农”领域作为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投入占比持续达到总数的一半以上,为鼓励支持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发挥了有效引导作用。
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支持建设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配套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民营企业、社会资本的支持力度。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3.16•【文号】农办种〔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3.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植物新品种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部署安排,认真落实新修改种子法及《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农种发〔202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法〔2022〕66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的指导意见》(农法发〔2021〕8号)等有关要求,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种业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我部制定了《2022—2023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宋伟电话:************邮箱:***************.cn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张国桥电话:************邮箱:****************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2年3月16日2022—2023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为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种业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持续推进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现制定2022—2023年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部署安排,认真落实新修改种子法及《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农种发〔202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法〔2022〕66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的指导意见》(农法发〔2021〕8号)等有关要求,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坚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标本兼治,强化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狠抓案件查处,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有效激励原始创新,为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6.17•【文号】农办机〔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6.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为深入贯彻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部署要求,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提升农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经商商务部,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补贴对象中央财政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及其他重点机具,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具体补贴种类由各省结合实际从中选择确定。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的通知-农办办〔2017〕37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的通知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的通知农办办〔2017〕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部机关各有关司局、直属有关单位:9月25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以下简称《决定》),其中,涉及我部2项行政许可事项和1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自《决定》发布之日起,农业部和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实施上述3项行政许可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决定》要求,认真做好取消后衔接落实工作,尽快清理废除不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同步系统提出完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意见和建议,按程序加快修订,做到改革于法有据、依法推进。
部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局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于10月27日前将适宜公开的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宣传、确保落实,并于11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办公厅。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农业部门部分)农业部办公厅2017年10月12日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农业部门部分)序号项目名称审批部门设定依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渔业船舶制式电台执照审批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取消审批后,农业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在对渔业船舶无线电通信设备(制式电台)认可时,加强产品频率范围的审核,检查设备的频率范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2.在渔业船舶出厂检验环节,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要检查渔业船舶设置使用渔业无线电台的环境和条件,并在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中注明电台使用的频段、呼号等信息。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626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626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0.08.27•【文号】农办议〔2020〕65号•【施行日期】2020.08.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626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20〕65号王书茂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潭门开展休闲渔业示范点建设,促进潭门渔业转产转型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休闲渔业示范点创建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我部已停止开展国家级最美渔村、全国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渔业主题公园)、示范性渔业文化节庆(会展)和有影响力的休闲渔业赛事等的创建和认定。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7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动休闲渔业试点促进休闲渔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31号,下称《指导意见》),海南省将创建海钓赛事基地、休闲渔业小镇和美丽渔村等。
我部支持海南省或其他休闲渔业示范点认定主体充分考虑潭门渔民的贡献和渔业转产转型的迫切需要,加大对潭门参评主体的关注力度。
二、关于其他政策支持您建议由潭门先试先行的政策,包括用海政策、船具指标、招商融资优惠政策和休闲渔船建设标准等,均已在《指导意见》中有明确规定。
我部鼓励海南省在休闲渔业领域先试先行、示范引领全国休闲渔业健康发展。
同时,根据您的建议,我部已安排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等单位的专家,为潭门的休闲渔业发展和渔业转产转型提供智力支持。
三、关于资金支持财政部认为,近年来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包括休闲旅游在内的旅游业发展,通过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助力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按照中央总体要求,重点支持各地旅游“厕所革命”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其中包括休闲渔业项目。
海南省全省已纳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范围,可按照资金管理规定申请旅游发展基金支持,统筹用于当地旅游业发展,您提出的旅游业方面的建议在现有政策中已有较好体现。
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
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开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农副产品【发文字号】农市发[2017]3号【发布部门】农业部a30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4.14【实施日期】2017.04.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R12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科技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关于开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1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发展改革、财政、林业、科技、国土、环境保护、水利主管部门,黑龙江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开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下简称“特优区”)建设的要求,加快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经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科技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研究决定,在全国开展特优区创建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创建特优区的重要意义创建特优区,是顺应农业发展新趋势,培育发展新动能,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传统农业区和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具有重大意义。
创建特优区,有利于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区域分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开发特色农业潜力,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提高特色产品附加值和溢价能力,拓宽农民增收路径;有利于加强特色品种保护,加速成果转化应用、产品结构优化和组织管理创新,做大做强特色农业品牌,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有利于保护和弘扬中华农耕文化,推动自然生态、历史人文、民族特色、传统工艺与农业产业的融合发展,丰富特色产业内涵,让传统产业焕发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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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三减一优”行政审批服务便
民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许可承办司局、单位:
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是新形势下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激活创新创业创造动能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我部制定了《开展“三减一优”行政审批服务便民活动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3月25日
开展“三减一优”行政审批服务便民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决策部署,创新审批方式,提高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决定开展“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优化审批服务”(以下简称“三减一优”)行政审批服务便民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和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要求,围绕我部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开展的行政许可事项,通过开展“三减一优”活动,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减轻办事负担,优化审批流程、减少中间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水平,统筹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变革,更快更好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新创业创造动能。
二、活动内容
(一)减材料。
针对我部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梳理企业和群众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交的各类申请材料,对材料的必要性进行清理论证,逐项明确取消、保留或暂时保留等清理减并措施;对属于兜底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模糊条款,应一律加以明确;对此前已清理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经清理论证认为需要保留或暂时保留的申请材料,原则上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依据,且现有条件下不能通过网络核验或其他申请材料来替代;对暂时保留的,还应同时明确下一步取消计划。
(二)减环节。
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少跑腿”和提高审批效率为目标,逐项梳理每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所需的各个流程环节(含承办司局、单位内部组织审查办理的细化流程环节),结合“互联网+”技术应用和跨部门、跨层级信息数据开放共享等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手段,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衔接,优化减并审批流程,提出精简办事环节、提高审批运转效率的措施。
(三)减时限。
逐项梳理每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办理时限、当前承诺办理时限,结合减材料、减环节等已经采取或即将采取的改革措施,提出压缩承诺办理时限的具体目标。
审批过程需要组织现场勘验、技术检验、专家评审的,应对相关环节单独提出压缩时限的目标措施,尽量缩短审批过程时间,为激发市场活力,增强企业竞争力创造力争取宝贵时间。
(四)优化审批服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行“最多跑一次”工作模式,进一步清理制约审批效率提高的堵点难点,提出优化审批服务的具体措施,消除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障碍。
结合“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积极探索备案制、告知承诺、容缺后补等改革方式,提高便民利企水平。
加大优化审批服务有关政策措施宣传和业务培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巩固扩大改革成果。
畅通申请人意见建议表
达渠道,推动审批服务便民化纵深开展。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行政许可承办司局、单位要充分认识“三减一优”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为市场主体着想,切实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围绕更大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动力,聚焦企业群众关切的办事难、办事繁、办事慢等问题,打通行政审批服务便民“最后一公里”、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加强衔接协同。
对标“放管服”改革新要求、企业群众新期盼,将开展“三减一优”活动与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与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任务相衔接,增强工作推进的系统性、耦合性和前瞻性。
(三)认真抓好落实。
各行政许可承办司局、单位要细化“三减一优”时间表、路线图,实行台账和清单式管理,确保活动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充分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在全面自查、论证基础上,提出清理减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流程环节和办理时限的意见,及优化服务具体工作措施,于2019年4月20日前报送法规司。
来源:/fg/detail20998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