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1954年宪法的时代特征——纪念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
新中国宪法发展历史
新中国宪法发展历史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史是中国法治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新中国先后颁布了数部宪法,每一部宪法都对中国法治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一部新中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通过。
这部宪法全面阐明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原则,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并明确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该宪法为新中国的法治建设奠定了基础,为国家政权的稳定和人民的幸福作出了重要贡献。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推进,第二部新中国宪法于1978年12月4日通过。
这部宪法明确规定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并对国家机构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法治建设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规定。
这一宪法的颁布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原则,对于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三部新中国宪法是1982年通过的宪法。
这部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并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央和地方两级人民政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等国家机构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宪法进一步巩固了党的领导地位,强调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此外,在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还有一些与宪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相继颁布。
例如,1986年通过的宪法修改法、1999年通过的国旗法、2000年通过的国徽法等,这些法律对宪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补充,为宪法的实施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总的来说,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史是中国法治建设历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不断制定和修订宪法,中国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取得了显著进展。
新中国宪法的发展不仅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也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在今后的发展中,中国将继续不断完善宪法制度,加强法治建设,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做出新的贡献。
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
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
中国宪法的发展可追溯到20世纪初。
在1912年辛亥革命之后,中国成为了一
个共和国,但由于政局动荡不安,法制建设方面进展缓慢。
直到1949年中华人民
共和国的成立,中国的宪法才开始得到正式确立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颁布实施。
此次宪法的制定是在新中国成立后
五年左右的时候,也是中国的第一部正式宪法。
这部宪法明确了国家的性质和政体,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并明确了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运作机制。
然而,由于时代背景和历史条件的限制,这部宪法具有相当程度的社会主义色彩。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进和中国社会的发展,中国的宪法也随之进一步修订。
1982年,中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颁布实施了现行的宪法。
这部宪法
明确了中国的基本国体是社会主义,规定了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和义务,强调了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此外,该宪法还规定了中国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国务院等国家机关的职权和职责。
自那时以来,中国宪法已经数次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1999年和2018年,中国
分别对宪法进行了两次修改,以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变革的需要。
这些修改涉及了多个方面的内容,例如加强人权保护、推进法治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等。
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体现了中国政治制度的变迁和国家治理的不断完善。
宪法
的修订和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社会的发展需求,也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了基础和保障。
中国宪法的发展不仅反映了中国政治制度的变迁,也彰显了中国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的进步。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怎样诞生的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怎样诞生的逄先知2016年01月20日09:5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1954年的宪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
这部宪法的公布和实施,在新中国的法制建设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这部宪法从起草到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历时8个月零12天。
最初,陈伯达在1953年十一二月间写了一个稿子,没有被采用。
从1954年1月9日起,毛泽东领导的宪法起草小组在杭州重新起草,小组成员是胡乔木、陈伯达、田家英。
这一稿,修改了七八次,后又经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修改了两次。
1954年3月23日,毛泽东代表中国共产党向宪法起草委员会正式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
从3月23日到6月1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先后召开七次会议,对宪法草案进行讨论和修改。
在这中间,全国政协和各省市党政机关、军队领导机关、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共8000人进行讨论,提出的修改意见达5900多条。
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关于宪法草案说明的报告。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并于当天正式公布,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并征求意见。
在这次会议上,傅作义委员发言说:“在召集会议上,大家一致同意写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元首。
可是被毛主席抹去了。
但是并不能抹去亿万人民衷心的爱戴。
愈谦逊愈伟大,愈伟大愈谦逊。
”对这些话,毛泽东在会上作了一些解释,说:“有人说,宪法草案中删掉个别条文是由于有些人特别谦虚。
不能这样解释。
这不是谦虚,而是因为那样写不适当,不合理,不科学。
在我们这样的人民民主国家里,不应当写那样不适当的条文。
不是本来应当写而因为谦虚才不写。
科学没有什么谦虚不谦虚的问题。
搞宪法是搞科学。
”这里我顺带澄清一个事实。
过去有人认为,毛泽东这些话是针对他拒绝了关于将这部宪法命名为“毛泽东宪法”的建议而讲的,其实不是。
宪法草案公布以后,在近3个月的时间里,全国各界共有1.5亿多人参加宪法草案的讨论,提出118万多条修改、补充意见和问题。
详述我国1954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
详述我国1954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
重要意义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宪法公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
法正式实行。
宪法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有着政治联盟色彩的几个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由全民的统一的统一的最高权力机关——一个中央人民政府领导。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以民族平等和谐,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制性体系的国家,以中央人民政府为基础的最高权力机关,同时规定国家的四项基本原则:社会主义道路、人民民主专政、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
宪法有关军事和政治等方面、公民权利与义务等方面、人民政府的职责与机构,以及外交及对港澳台的关系等方面的规定都将对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及其国际关系产生巨大的影响和社会变革。
因此,1954年宪法的作用十分重要,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多民族共同建立起
一个拥有宪法制度的联邦制国家的基石,决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政治路线,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制定了当时最新的国家法规,创立了国家政权的对外交往,使我国正式取消“封建殖民地”,发展为一个完全独立的主权国家。
经过60多年的实践,1954年宪法取得的成效看得更加明显。
它不仅推动我国
实现了从落后到先进的巨大跨越,也为中国人民及其它民主国家的人民的幸福生活奠定了更多的基础。
因此,总结1954年宪法的重要意义就是,在新中国社会主义
改革大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推进了中国国家事业发展壮大,为中国人民及其它民主国家的人民的解放和幸福美满的生活奠定了基础。
具有时代性的一九五四年宪法
半个世纪以前,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于1953年1月举行第20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
会议还决定成立以毛泽东同志任主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着手制定宪法。
之后,经过了约一年零八个月的时间的努力,完成了宪法起草工作,于1954年9月15日将宪法草案提交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9月20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称“五四宪法”)。
五四宪法是历史上第一部由中国人民自己制定的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五四宪法从当时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反映时代的要求,同时也必然受到时代的制约。
回顾五四宪法公布的时候,正值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蓬勃发展、中国经过长期的武装斗争,已经建立了人民民主的国家。
在新中国成立后,又经过5年努力,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任务,并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起,在进行民主改革运动的同步,开始了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
并处在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时期。
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保障我国国家统一和社会进步的法制基础的五四宪法,既然在这样的历史背景和政治环境下诞生,因此就必定会鲜明地表现出当年20世纪中期时代性,即中国正处在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
一、中国属于社会主义阵营二战结束之后,世界分成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和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
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曾经指出:“积四十年和二十八年的经验,中国人不是倒向帝国主义一边,就是倒向社会主义一边,绝无例外。
”中国是共产党执政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
中国作为社会主义阵营中的一员,这是无需争议的事实。
五四宪法序言明确规定:“我国同伟大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同各人民民主国家已经建立了牢不可破的友谊,我国人民同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的友谊也日见增进,这种友谊将继续发展和巩固。
”宪法的规定正是从当时的实际出发,符合时代的要求。
毛泽东在1949年人民政协的开幕词中说过:“我们必须和一切爱好和平自由的国家和人民团结在一起,道德是和苏联及各新民主国家团结在一起,使我们的保障人民革命胜利成果和反对内外敌人复辟阴谋的斗争不致处于孤立地位。
论1954年宪法的历史地位
论1954年宪法的历史地位1954年宪法又称为五四宪法,新中国宪法是在五四宪法的基础上发展和完善的。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论1954年宪法的历史地位,希望大家喜欢!1954年宪法的历史地位五四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它无异是耸立在在中国历史上的区分两种截然不同宪法的分水岭。
”[15]从宪政发展的历史看,五四宪法对新中国宪法发展产生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可以说,新中国宪法是在五四宪法的基础上发展和完善的。
历史潮流,浩浩汤汤,作为一部符合历史发展潮流的民主宪法,当其内容得到较好实施的时候,国家总体发展就比较好;反之,当其被束之高阁,甚至“不宣而废”的时候,国家发展就处于停滞乃至陷入浩劫境地。
(一)五四宪法奠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自1954年9月20日五四宪法通过至1975年1月17日七五宪法通过之前,五四宪法运行了21年,使中国社会持续着法律意义上的宪法有效期。
通过五四建立了国家基本制度、建构公民与国家的宪法关系,实现政治结构和经济、社会制度的社会主义化,为新的宪法秩序的形成提供统一的宪法依据。
五四宪法颁行前后正处于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阶段,这是一个革故鼎新的过程,国家制度也在摸索和变革之中。
其中,最重要的国家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与实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结合中国的具体历史条件,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人民民主制度的基础。
早在革命根据地时期,毛泽东就提出了人民代表大会的雏形“工农兵代表会”的设想。
1928年,他在《井冈山的斗争》一文中表达了工农兵代表会与工农兵政府(委员会)的关系,认为“没有代表大会作依靠的执行委员会……往往脱离群众的意见”,代表会不是对执行委员会的临时选举机关,而应掌握是真正的权力。
[16]在解放区政权组织形式上,他也要求各解放区普遍建立起各级人民代表会议,使之成为当地人民的权力机关,“只有基于真正广大群众的意志建立起来的人民代表会议,才是真正的人民代表会议。
1954年宪法的主要特点与宪政意义——纪念1954年宪法颁布50周年
On the Main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Singnificance of the contitution 1954--In commemoration of the 50th Anniversary of the Enactment of the 1954s
constitution
作者: 宇赟
作者机构: 延安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陕西延安716000
出版物刊名: 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页码: 15-20页
主题词: 五四宪法;基本模式;特点;局限
摘要:1954年宪法是党的领导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中国经验与国际经验相结合、原则性与
灵活性相结合、科学性与通俗性相结合的产物;她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法制从'过渡期'转为'成型
期';她奠定了新中国民主宪政的基本模式;她的基本精神注入了现行宪法的灵魂;其特点突出、影
响久远、宪政意义重大,但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局限性.。
1954年宪法的历史意义
1954年宪法的历史意义1954年宪法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奠定了新中国宪政的基础与制度体系,为国家治理和基本制度的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1954年宪法的历史意义,希望大家喜欢!1954年宪法的历史意义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称54宪法),奠定了新中国宪政的基础。
五四宪法是中国历史上人民第一次自主制定的宪法,也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地位,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原则与人民民主原则。
1954年制宪之时,对这部宪法的一个基本评价是“得人心”[1],无论是在草案讨论阶段还是全票表决通过之时,都得到了社会广泛的认同和拥护。
从历史的角度看,这是一部承前启后、具有基石意义的宪法。
54宪法承继并完成了《共同纲领》的建国目标,其传统还可追溯至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宪法文件,延续着中国共产党人的宪法传统。
它开启了中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崭新历史,在根本上巩固了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权的合法性,确认了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宣告了人民权利受到宪法保障的事实,其精神延续至今。
60年来,新中国的宪政建设曲折前进。
客观评价54宪法的历史地位,认真总结五四宪法遭遇的“不宣而废”的历史命运对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宪政的基本原则,完善宪法监督机制,具有警示与启迪的意义。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称54宪法),奠定了新中国宪政的基础。
五四宪法是中国历史上人民第一次自主制定的宪法,也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地位,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原则与人民民主原则。
1954年制宪之时,对这部宪法的一个基本评价是“得人心”[1],无论是在草案讨论阶段还是全票表决通过之时,都得到了社会广泛的认同和拥护。
从历史的角度看,这是一部承前启后、具有基石意义的宪法。
54宪法承继并完成了《共同纲领》的建国目标,其传统还可追溯至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宪法文件,延续着中国共产党人的宪法传统。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怎样诞生的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怎样诞生的作者:逄先知来源:《领导文萃》2018年第14期1954年的宪法,是新中國的第一部宪法。
这部宪法的公布和实施,在新中国的法制建设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这部宪法从起草到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历时8个月零12天。
最初,陈伯达在1953年十一二月间写了一个稿子,没有被采用。
从1954年1月9日起,毛泽东领导的宪法起草小组在杭州重新起草,小组成员是胡乔木、陈伯达、田家英。
这一稿,修改了七八次,后又经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修改了两次。
1954年3月23日,毛泽东代表中国共产党向宪法起草委员会正式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
从3月23日到6月1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先后召开七次会议,对宪法草案进行讨论和修改。
在这中间,全国政协和各省市党政机关、军队领导机关、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共8000人进行讨论,提出的修改意见达5900多条。
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关于宪法草案说明的报告。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并于当天正式公布,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并征求意见。
在这次会议上,傅作义委员发言说:“在召集会议上,大家一致同意写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元首。
可是被毛主席抹去了。
但是并不能抹去亿万人民衷心的爱戴。
愈谦逊愈伟大,愈伟大愈谦逊。
”对这些话,毛泽东在会上作了一些解释,说:“有人说,宪法草案中删掉个别条文是由于有些人特别谦虚。
不能这样解释。
这不是谦虚,而是因为那样写不适当,不合理,不科学。
在我们这样的人民民主国家里,不应当写那样不适当的条文。
不是本来应当写而因为谦虚才不写。
科学没有什么谦虚不谦虚的问题。
搞宪法是搞科学。
”宪法草案公布以后,在近3个月的时间里,全国各界共有1.5亿多人参加宪法草案的讨论,提出118万多条修改、补充意见和问题。
饱受数千年封建专制统治的中国人民,有史以来第一次享受到如此充分的民主权利,享受经过长期革命斗争所得来的胜利成果。
论1954年宪法的时代特征——纪念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
论 1954年宪法的时代特征——纪念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许元宪1,朴飞2【摘要】摘要: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正式宪法,它上承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下启1982年宪法。
这部宪法有其独特的时代特点,它是毛泽东宪法思想影响下的宪法,过渡时期的宪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和发展的宪法,基本权利单列成章和其后置的宪法,全民大讨论的宪法。
准确认识和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宪法的特点,对理解我国现行宪法体制、树立宪政文化意识、普及宪法知识是有所裨益的。
【期刊名称】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0(043)005【总页数】6【关键词】关键词:1954年宪法;过渡时期;宪法特点;中国立宪1949年,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了伟大胜利,新政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在胜利地进行了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分子、恢复国民经济等大规模的斗争之后,人民开始了全国范围的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人民占有了生产资料,劳动者逐渐不再受剥削,经济基础逐渐发生变革。
“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越来越不能满足与反映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的时代要求,这就需要一部正式的宪法来完善、调整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国家生活。
1953年 12月 24日至 1954年 3月 17日,毛泽东主席亲手主抓宪法工作,带着随身秘书田家英、陈伯达、胡乔木奔赴杭州,搁置北京日理万机的政务,专心投入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工作——立国者为宪法倾注了大量心血和寄托了无限的憧憬。
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两天后,《人民日报》全文刊登宪法草案并发表社论,号召全国人民讨论宪法草案。
一时间,一场大讨论在全国范围内掀起。
宪法大讨论历时三个多月,全国各族人民热情高涨,踊跃参与,畅所欲言,献言献策,向往着美好的新社会和新生活。
第一部宪法诞生于
第一部宪法诞生于
第一部宪法诞生于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的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
因其在1954年颁布。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宪法以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作为国家的总任务,并把党所创建的基本制度和党所制定的基本方针和重要政策予以宪法化、条文化,为我国后来的民主建设与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
第一部宪法除序言外,包括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等4章106条。
毛泽东在杭州主持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
1954年中国第一部“人民的宪法”诞生过程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宪法意识
和法治观念。
司法保障
建立健全司法体系,确保宪法规定 的各项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制定配套法律
根据宪法原则和精神,制定一系列 配套法律、法规,确保宪法实施。
各界反响评价
国内评价
宪法得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热烈拥护 和支持,被认为是新中国民主法治建 设的重要里程碑。
1954年6月1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最后一次修改。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并决定将草案提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再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最终,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了这部宪法,标志着我国第一部“人民的宪法”正式诞生。
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 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 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 义国家。
强调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 和群众基础,保障工人阶级和 广大劳动人民的领导地位。
确立对敌对阶级和敌对势力的 专政原则,保障人民民主专政 的巩固和发展。
突出社会主义性质
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的根本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建设 的顺利进行。
民主政治建设
随着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人民对于 参与国家管理和保障自身权益的呼声 日益高涨,制定宪法成为顺应民意的 必然选择。
国内外形势与需求
国际环境压力
面对西方国家的封锁和打压,新 中国急需通过宪法展示自己的民 主法治形象,争取国际社会的认 可和支持。
国内建设需要
随着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以及 各项社会改革的推进,需要一部 宪法为各项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和 指导。
强调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 ,保障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
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
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在这个历程中,中国的宪法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次颁布。
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它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原则,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权力机构。
这部宪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从此进入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新时代。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次修订。
这次修订主要是为了适应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
宪法中增加了国家主席和国务院总理的职位,明确了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和行政机构。
此外,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和社会福利。
197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次修订。
这次修订主要是为了适应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
宪法中增加了国家计划和国家经济管理的内容,明确了国家的经济制度和发展方向。
此外,宪法还规定了国家的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强调了人民的文化权益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重要性。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次修订。
这次修订是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中的一次重要里程碑。
宪法中增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容,明确了国家的经济制度和发展方向。
此外,宪法还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民主法治建设的任务,强调了人民的政治权益和法治精神的重要性。
这次修订还增加了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法律的内容,为国家的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次修订。
这次修订主要是为了适应国家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宪法中增加了私有财产的保护和市场经济的内容,明确了国家的经济制度和发展方向。
此外,宪法还规定了国家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任务,强调了人民的社会权益和社会公平的重要性。
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和特点。
宪法的修订和完善,不仅为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人民的权益和福祉提供了法律保障。
毛泽东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毛泽东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金 延 锋提 要: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在毛泽东的亲自主持下在杭州起草完成的,即五四宪法。
五四宪法的制定,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千秋基业,从法律上保证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以及人民在这些方面所拥有的权利。
五四宪法既具有民族特色也带有国际性。
关键词: 毛泽东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特点 意义作者金延锋,女,原中共浙江省委党史研究室主任,浙江省中共党史学会会长,研究员(杭州 310007)。
五四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是毛泽东亲自主持起草的一部宪法。
本文意在分析制定五四宪法的背景、指导方针和原则及其特点意义。
一、制定五四宪法的背景这个问题旨在搞清楚为什么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启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纪元。
中国共产党从领导人民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而奋斗的革命党,成为领导人民为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奋斗的执政党,担负起在全国范围内领导各族人民建设新中国的重任。
新中国建立伊始,百废待兴、百业待举,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怎样治国理政?在新中国开国大典之前,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一致决议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为施政纲领。
这个《共同纲领》就成为中国人民的大宪章,在一个时期内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举行。
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
《共同纲领》对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人民军队和军事建设、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文化教育、民族政策、外交政策等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比如:关于国体和政体,《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社会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观察与思考 2019年第11期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1954年宪法的特点
1954年宪法的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就是1954年制定的,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1954年宪法的特点,希望大家喜欢!1954年宪法的特点一、从1954年第一部《宪法》出台以来,至2004年,50年内已经大改了8次!没有哪个国家的宪法变动得如此频繁、剧烈。
“党的政策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
”这可不是简单的政策稳定问题,而是严重的政治信用问题。
二、中国换一个领导人,就修改一次宪法。
三、宪法乱改,标志着国家动荡、混乱,标志着领导人的目光短浅,导致中国人对政府没有信心,大量偷渡出国。
农民的子女都想逃离农村,工人的子女都想出国,大量贪官也纷纷携带巨款外逃。
“硕鼠硕鼠,无食我黍。
三岁惯汝,莫我肯顾。
誓将去汝,适彼乐土。
乐土乐土,爰得我处。
” 改革开放以来,《宪法》已经大修了7次!平均4年修改一次!1954年宪法的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名称中文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简称: 宪法颁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形式: 法律类别: 宪法宪法、国家法原文文件序言中国人民经过一百多年的英勇奋斗,终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1949年取得了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因而结束了长时期被压迫、被奴役的历史,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民主制度,也就是新民主主义制度,保证我国能够通过和平的道路消灭剥削和贫困,建成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社会建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我国人民在过去几年内已经胜利地进行了改革土地制度、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分子、恢复国民经济等大规模的斗争,这就为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准备了必要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4年9月20日在首都北京,庄严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个宪法以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这个宪法巩固了我国人民革命的成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政治上、经济上的新胜利,并且反映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根本要求和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同愿望.我国人民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斗争中已经结成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今后在动员和团结全国人民完成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和反对内外敌人的斗争中,我国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将继续发挥它的作用.我国各民族已经团结成为一个自由平等的民族大家庭.在发扬各民族间的友爱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基础上,我国的民族团结将继续加强.国家在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过程照顾各民族的需要,而在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充分注意各民族发展的特点.我国同伟大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同各人民民主国家已经建立了牢不可破的友谊,我国人民同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的友谊也日见增进,这种友谊将继续发展和巩固.我国根据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同任何国家建立和发展外交关系的政策,已经获得成就,今后将继续贯彻.在国际事务中,我国坚定不移的方针是为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的崇高目的而努力.第一章总纲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各民族团结的行为.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在主要有下列各种: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第六条国营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和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国家保证优先发展国营经济.矿藏、水流,由法律规定为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资源,都属于全民所有.第七条合作社经济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或者是劳动群众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半社会主义经济.劳动群众部分集体所有制是组织个体农民、个体手工业者和其他个体劳动者走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过渡形式.国家保护合作社的财产,鼓励、指导和帮助合作社经济的发展,并且以发展生产合作为改造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的主要道路.第八条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国家指导和帮助个体农民增加生产,并且鼓励他们根据自愿的原则组织生产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国家对富农经济采取限制和逐步消灭的政策.第九条国家依照法律保护手工业者和其他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国家指导和帮助个体手工业者和其他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改善经营,并且鼓励他们根据自愿的原则组织生产合作和供销合作.第十条国家依照法律保护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他资本所有权.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国家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国营经济的领导和工人群众的监督,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限制它们的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鼓励和指导它们转变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国家禁止资本家的危害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的一切非法行为.第十一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第十二条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第十三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城乡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实行征购、征用或者收归国有.第十四条国家禁止任何人利用私有财产破坏公共利益.第十五条国家用经济计划指导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造,使生产力不断提高,以改进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巩固国家的独立和安全.第十六条劳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的事情.国家鼓励公民在劳动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经常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第十八条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效忠人民民主制度,服从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卫人民民主制度,镇压一切叛国的和反革命的活动,惩办一切卖国贼和反革命分子.国家依照法律在一定时期内剥夺封建地主和官僚资本家的政治权利,同时给以生活出路,使他们在劳动中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公民.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保卫人民革命和国家建设的成果,保卫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第二章国家机构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第二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第二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和华侨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包括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第二十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延长任期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第二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第二十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第二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制定法律;(三)监督宪法的实施;(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的人选,根据国务院的提名,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的人选;(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的人选;(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九)决定国民经济计划;(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决算;(十一)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划分;(十二)决定大赦;(十三)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应当由它行使的其他职权.第二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二)国务院、副、各、各委员会主任、秘书长;(三)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二十九条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第三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第三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二)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三)解释法律;(四)制定法令;(五)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六)撤销国务院的同宪法、法律和法令相抵触的决议和命令;(七)改变或者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的不适当的决议;(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国务院副、各、各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的个别任免;(九)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和审判委员会委员;(十)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和检察委员会委员;(十一)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十二)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的批准和废除;(十三)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和其他专门衔级;(十四)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十五)决定特赦;(十六)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十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十八)决定全国或者部分地区的戒严;(十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在现行宪法之前,49年以后的中国存在过三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在这三部宪法中,对现行宪法影响最大者当属1954年宪法.现行宪法既是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起草的,又是对1954年宪法的发展.一、现行宪法为什么要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进行修改现行宪法之前的.一部宪法是1978年宪法,而1954年宪法是第一部宪法,通常情况下,应当是在前一部宪法的基础上进行修改.之所以要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进行修改,而不以1978年宪法为基础进行修改,主要原因是:1、这次宪法修改委员会主任叶剑英在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说,这次修改宪法,一定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正确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加这项工作,在明年上半年公布修改宪法草案,交付全民讨论.我们这次修改宪法要认真总结建国以来制定和修改宪法的历史经验.一定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我们自己的经验为基础,同时也要参考当代外国宪法,尤其是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吸收其中好的先进的东西.一个是“领导与群众相结合”,一个是“本国经验与国际经验相结合”,这是毛泽东同志领导制定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时总结的两条立宪经验.我们应该仍然充分重视这两条经验.2、1978年宪法是中国的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不久通过的,处于当时的历史条件,这部宪法是一部不成功的宪法.文化大革命刚刚结束的当时,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来不及全面地总结建国30年来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的经验和教训,也来不及彻底清理和消除十年文化大革命中的某些“左”的思想对宪法条文的影响,以致1978年宪法中还有一些反映已经过时的政治理论观点和不符合现实的客观情况的条文规定.3、第二部宪法即1975年宪法是在文化大革命之中通过的,这部宪法从指导思想到具体规范都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不可能作为现行宪法起草的基矗二、现行宪法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的主要表现(一)宪法修改的程序和方式1978年宪法只规定由全国人大修改宪法,而没有具体规定宪法的修改程序.1954年宪法第29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现行宪法即是按照1954年宪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的.1954年宪法在由全国人大通过之前,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三次规模巨大的全民大讨论,参加讨论的达到了一亿五千多万人,提出了经过整理的意见138万条.现行宪法在修改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上即决定要按照1954年宪法制定时的模式进行全民讨论.现行宪法的这次全民讨论从1982年5月至8月共进行了四个月,比1954年宪法要长一个月,参加的人数达到几亿人之多.为了能够充分地进行全民讨论,原定于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后推迟到第五次会议通过.(二)宪法的基本指导思想1954年宪法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这在当时是具有特定的历史意义的.这条经验或者说是指导思想在1982年修改宪法时得到了充分体现,在许多规定上,都是如此.例如,在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上,对于一些在目前条件下做不到的就没有规定,或者是按照中国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规定.而对于各国普遍所采用的制度或者规定,予以采纳.如关于政治避难的规定.(三)宪法结构1954年宪法的结构是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现行宪法在起草过程中,秘书处部分成员曾想改变这一结构,但最后还是坚持了这一基本结构.只是将公民基本权利部分提到国家机构之前,基本结构并没有变化.(四)宪法规范1954年宪法的规范表述和文字是比较符合法的基本要求的.而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在这方面则嬖谧疟冉涎现氐娜毕荨F渲凶罡?镜氖侵苯右?昧煨涞挠锫迹??煨涞挠锫际游??腋?痉ǖ哪谌荩??痹诠娣缎陨弦膊豢蒲АO中邢芊ㄔ蚧?揪勒?苏饬讲肯芊ǖ娜毕荨R皇窃谀谌萆细??∪?憾?窃诰咛逄跷纳细??晟啤@?缭诠?竦淖诮绦叛鲎杂傻墓娑ㄉ希?975年宪法和I1978年宪法规定,违背了宪法规定这一自由的基本出发点,现行宪法的规定则更为科学.(五)国家机构1954年宪法关于国家机构的规定是比较完善的.l975年宪法取消了的设置和检察机关的设置,使国家机构的设置和国家权力的分配非常不正常,1978年宪法仍然没有恢复的设置.这两部宪法关于政府的设置、性质和地位的规定也比较含糊.现行宪法不仅恢复了的设置,还将文化大革命中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革命委员会改为“人民政府”,并增加设置了县级以上的地方人大会.(六)公民基本权利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是非常简单化的,某些规定也是非常不科学的.现行宪法基本恢复了1954年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并在1954年宪法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新的情况增加了新的权利内容或者某些提法作了改变.。
关于1954年宪法
关于1954年宪法
李宁
【期刊名称】《江苏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07(033)001
【摘要】近代中国是一个民族民主革命风云激荡的时代.作为中国革命的历史成果,1954年宪法是对近代中国宪法问题和宪政运动历史经验的总结,体现了对未来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发展思路,也是中国当代民主法制建设的良好开端.它标志着近代以来的中国宪法和宪政理论发生了重大转折,即以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为指导的当代宪法代替了在中国未能成长起来的西方移植性宪法.同时,1954年宪法在经济制度和政治基础两个方面所具有的过渡性特点也预示了这部宪法本身的不稳定性,昭示着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总页数】6页(P104-109)
【作者】李宁
【作者单位】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9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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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宪法”的历史地位与时代精神
“五四宪法”的历史地位与时代精神“五四宪法”,被普遍认为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五四宪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人民结束了被封建阶级和资产阶级欺压的历史,翻身成了新中国的主人。
通过对“五四宪法”的研究,能够借鉴我国在无产阶级革命中的宝贵经验,对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探讨“五四宪法”在历史上有什么样的地位和包含怎样的时代精神,也指出一些“五四宪法”的缺陷和不足。
“五四宪法”,就是1954年公布的我国第一部宪法。
这部宪法规定了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对我国的国家机构组成、公民基本权利、政府权力行使都做出了详细规定,在我国的法学历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五四宪法”的制定,极大程度上推进了我国的法制建设,为未来的宪法完善提供了依据。
“五四宪法”秉承了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步社会主义宪法,其历史地位值得肯定,包含的时代精神也值得发扬。
但是由于其产生年代的影响,“五四宪法”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一、“五四宪法”的历史地位1、确定了国家构成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所有法律的根本,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国家性质和政权组织形式。
在新中国刚成立的1949年,国家还没有实现完全统一,人民不能够统一组织起来,制定宪法的条件还不成熟,需要一部“临时宪法”性质的文件来规范国家的正常运转。
《共同纲领》就承担了这一历史使命,在“五四宪法”诞生之前成为了国家工作所要遵守的原则,为“五四宪法”的诞生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到了1954年,国家形式稳定了下来,制定宪法的种种条件都成熟了,“五四宪法”也就诞生了。
“五四宪法”在序言中表明该宪法建立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是对《共同纲领》的继承和进一步发展。
在《共同纲领》所确立的初级制度上,“五四宪法”通过建国五年来的社会主义建设工作,确立了国家的组织构造,形成了我国的政治执行模式。
法国史学家西耶斯认为:宪法的制定权必须属于人民,体现人民的自由意志,而不是掌握在权贵的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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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力发 展 的时代 要 求 , 就 需 要 一 部正 式 的宪 法 来 这
完善 、 调整 社会 主义 过渡 时 期 的 国家 生 活 。 1 5 9 3年
1 月 2 日至 1 5 2 4 9 4年 3月 1 日 , 泽 东 主 席 亲 手 7 毛
主抓 宪法工 作 , 带着 随身 秘 书 田家英 、 伯 达 、 乔 陈 胡
高涨, 踊跃参 与 , 畅所 欲言 , 言献策 , 献 向往着 美好 的 新 社会 和新 生 活 。1 5 9 4年 9月 2 日, 一 届 全 国 0 第 人 民代 表大 会第 一次会 议通 过 、 布《 颁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宪法 》 。宪 法 由序 言 、 一 章 总 纲 、 二章 国家 机 第 第 构 、 三章公 民的基本 权利 和义务 、 四章 国旗 国徽 第 第 首 都 五个 部 分 组成 , 1 6条 。这 部宪 法 明确 了我 共 0 们 国家 的性 质 , 人 民 民主国家 ” 国家 的一 切权 力 即“ ,
论 1 宪 法 的 时 代 特 征 9 4年 5
— —
纪念 新 中 国第 一部 宪 法诞 生
许 元 宪 朴 飞 ,
(. 1 延边 大学 法 学 院 。 林 延吉 1 3 0 ; . 国 政 法 大 学 法 学 院 , 京 1 0 9 ) 吉 302 2中 北 0 10
摘 要 :15 年 制 定 的《 94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 》 新 中 国第 一 部 正 式 宪法 , 上 承 14 是 它 9 9年《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政 治 协 商会 议 共 同 纲领 》 下 启 18 , 9 2年 宪法 。这 部 宪 法有 其 独 特 的 时 代 特 点 , 它是 毛 泽 东宪 法 思 想 影 响 下 的 宪法 , 渡 时 过 期 的 宪 法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政 治 协 商 会 议 共 同 纲 领 》 基 础 和 发 展 的 宪 法 , 本 权 利 单 列 成 章 和 其 后 置 的 宪 法 , 以《 为 基
、
毛泽 东宪法 思想 影 响下 的宪法
毛 泽东 宪 法 思 想 是 毛 泽 东 思 想 的有 机 组 成 部
分 , 毛 泽 东 民 主 宪 政 治 国 思 想 的集 成 , 泽 东 同志 是 毛
报》 全文 刊 登宪法 草案 并发 表社 论 , 召全 国人 民讨 号 论 宪法草 案 。一 时 间 , 场 大讨 论 在 全 国范 围 内掀 一 起 。宪 法大 讨论历 时 三个 多月 , 国各 族 人 民热 情 全
属 于人 民 ; 规定 了政 权 组织形 式 , 即人 民代表 大会 制
度; 实现 各 民族 的团结 平等 ; 确立适 合 当时 国家经 济 和社 会发 展 的经济 制度 、 国家 机构 ( 国人 民代 表 大 全 会及 其 常委会 、 国家主席 、 国务 院等) 中央和 地方 的 、 关 系 、 民法 院和人 民检 察 院等 ; 定 了公 民所 享有 人 规 的广 泛 的权 利 和 自由 , 以及 相 应 所 负 担 的 义 务 , 等 等 。11 5 [ 9 4年 宪 法 虽 然 是 一 部 过 渡 时 期 的 “ 章 ] 总 程” 但却 是新 中 国一 部 正 式 的 、 会 主义 类 型 的宪 , 社 法 , 是现 行宪 法 的起点 。那 么它 有哪些 特点 呢 ? 也
14 9 9年 , 民主 主 义 革 命 取 得 了伟 大胜 利 , 新 新 政协 通过 了《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政 治 协 商 会 议共 同纲 领 》 以下 简称《 同 纲 领 》 , ( 共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成 立 , 在胜 利地 进行 了土 地改 革 、 美援 朝 、 抗 镇压 反革 命分 子 、 复 国 民经 济等 大规模 的斗争 之后 , 民开 始 了 恢 人
中图 分 类 号 : 2 . D9 04
收 稿 日期 : 0 0 9 1 2 1 ~0 — 7文献 Fra bibliotek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9 3 12 1) 5 0 3 -0 10 —3 1 ( 0 0 0 - 1 7 6
作 者 简 介 : 元 宪 ( 9 l ) 男 , 鲜族 , 林 龙 井 人 , 边 大学 法 学 院 教 授 , 士 。 许 15一 , 朝 吉 延 博
木 奔赴 杭州 , 搁置 北京 日理 万机 的政 务 , 专心 投入 于 新 中国第 一部宪 法 的起草工 作— —立 国者为 宪法 倾 注了大 量心 血 和 寄 托 了无 限 的憧 憬 。 1 5 9 4年 6月
1 4日, 中央人 民政府 委 员会 第三 十 次 会议 讨 论 通 过
了《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 草 案 》 两 天 后 , 人 民 日 。 《
全 民大 讨 论 的 宪 法 。 准确 认 识 和 把 握 中 华人 民 共 和 国首 部 宪 法 的 特 点 , 理 解 我 国现 行 宪 法 体 制 、 立 宪政 文 化 意 对 树 识、 普及 宪 法 知 识是 有 所 裨 益 的 。 关 键 词 : 9 4年 宪 法 ; 渡 时期 ; 15 过 宪法 特 点 ; 国立 宪 中
全 国范 围的农业 、 工业 、 手 资本 主义 工 商业 的社 会 主 义改造 , 民占有 了生产 资料 , 动者 逐渐 不再 受剥 人 劳 削 , 济基 础逐 渐发 生 变革 。“ 着 临 时 宪 法 作 用 ” 经 起
的《 同纲 领 》 来越 不能 满 足与反 映 生产关 系 和生 共 越
21 0 0年 1 O月 第 4 3卷 第 5期
延边 大 学 学 报 ( 会 科 学 版 ) 社
J u n lo n inU nv riy ( o il ce e ) o r a fYa ba iest S ca in e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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