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中南地区机场安全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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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中南地区机场安全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推进中南地区机场实施安全绩效管理,加快实现由规章符合性管理向以规章符合为基础的安全绩效管理转变,切实促进SMS落地,提高机场安全管理和监管水平而制定了《民航中南地区机场安全绩效管理实施方案》,以下为您带来《民航中南地区机场安全绩效管理实施方案》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民航中南地区机场安全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中南地区机场实施安全绩效管理,加快实现由规章符合性管理向以规章符合为基础的安全绩效管理转变,切实促进SMS落地,提高机场安全管理和监管水平,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依据国际民航组织《安全管理》(附件19)、《安全管理手册(SMM)》(Doc 9859,第三版),及民航局《机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南》

(AC-139/140-CA-2013-2),按照民航局关于开展行业安全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结合中南民航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方案适用于民航中南地区各运输机场公司、机场管理集团和监管局开展安全绩效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管理局统一组织开展中南地区机场安全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中南地区年度机场安全绩效指标和目标,对各单位安全绩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条机场要制定本单位安全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和程序并认真落实。负责确定并持续监控本单位年度安全绩效指标、目标和预警,制定并实施安全行动计划,强化安全风险管理,努力实现年度安全绩效目标。

第六条机场集团负责对下辖机场的安全绩效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代表下辖机场与监管局统一签订安全绩效管理协议,并协助监管局对下辖机场实施安全绩效监管。

第七条监管局负责指导辖区机场制定安全绩效指标、目标、预警及安全行动计划,对机场重点风险控制项目实施和目标实现情况进行持续检查、定期评估,促进机场有效落实安全绩效管理。

第三章安全绩效指标、目标和预警

第八条安全绩效指标是用于监测和评估安全绩效的以数据为基础的参数,包括后果类(高后果、低后果)和过程类指标。安全绩效目标是指标在特定时期的预期值,安全绩效预警是与指标相关风险不可控状态的告警。

第九条中南地区高后果类机场安全绩效指标按照民航局下达的年度行业安全指标执行。管理局结合中南地区机场安全运行实际,确定全地区高后果类安全绩效指标和目标,以及关键低后果类指标。

第十条机场针对本单位突出安全风险,与监管局协商确定年度安全绩效指标、目标和预警值:

(1)机场安全绩效指标至少应包括管理局确定的所有指标,并将低后果类指标按照决策、管理和执行等层级,层层分解为可监测、可管理的过程类指标;

(2)机场高后果类安全绩效目标不能突破民航局下达的年度行业安全目标值,低后果类和过程类安全绩效目标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低后果类指标的目标设定要确保高后果类指标的目标实现;

(3)机场安全绩效预警值要能够对与指标相关的安全风险不可控或不可接

受的趋势和状态,及时作出警示。

第十一条监管局应对机场安全绩效指标、目标和预警的制定工作予以指导,并根据安全监管工作实际,从机场安全绩效指标体系中选取部分或全部指标作为年度安全绩效重点监管指标。

第四章安全行动计划及绩效评估

第十二条安全行动计划是为了监测安全绩效指标、控制安全运行风险,确保实现安全绩效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行动方案和措施。包括确定并实施重点风险控制项目,持续监测安全绩效指标,对触发安全预警值的风险及时开展风险控制等。

第十三条机场应对低后果类安全绩效指标的相关联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及时将风险不可接受指标作为重点风险控制项目,实施重点风险控制。重点风险控制项目应包括:

1. 上年度风险突出的低后果类指标(发生不安全事件/违规违章事件);

2. 本年度触发安全绩效预警的低后果类指标;

3. 局方下发安全预警作出风险警示的相关低后果类指标;

4. 机场认为需实施重点风险管控的其它低后果类指标。

第十四条对于重点风险控制项目,机场应针对相关低后果类指标及其分解后的各级过程类指标,按照决策、管理和执行等层级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计划,并严格落实。风险控制计划应明确责任部门(人员)、完成时限、控制标准等。

第十五条机场应持续监测本单位各级、各项安全绩效指标,有效监控运行过程风险,及时预警安全后果风险。对于触发安全绩效预警的指标,要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机场应动态评估本单位重点风险控制项目实施情况,并根据实际及时改进控制措施,调整实施计划,确保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监管局应根据安全绩效重点监管指标,结合年度监察计划制定安全绩效监管计划,对机场重点风险控制项目实施情况及安全绩效监测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监管局应分别在每年年中和年底对机场安全绩效工作开展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目标实现情况,指标适用性和目标合理性情况,重点风险控制项目实施情况,SMS 持续完善情况,以及安全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和程序建立情况等,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半年和年度评估结果应报管理局备案。

第十九条机场应于年底对本单位安全绩效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年度安全责任考核。具体办法由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和自身实际制定。

第五章安全绩效协议

第二十条监管局和机场集团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在对相关机场年度安全绩效工作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安全绩效管理协议,作为监管局对机场开展年度安全绩效监管的依据。安全绩效协议应报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安全绩效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机场安全绩效指标、目标和预警;

2. 机场安全行动计划;

3. 监管局安全绩效重点监管指标;

4. 监管局安全绩效监管计划。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管理局安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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