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
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免修,免考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文件网教院[2006]39号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免修、免考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合理使用教育资源,规范管理,确保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及《四川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和我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教学管理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1、课程免修1.1 课程免修定义指学生通过其他学习方式取得的课程成绩,符合网络教育学院现就读专业课程免修条件,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认定并且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后,学生可以不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以其认定的成绩作为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
免修课程学分按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计算。
免修课程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四川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1.2 免修条件1.2.1 获得英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层次毕业证书(自取得毕业证之日起至入学注册之日止五年之内有效)的学生,就读非英语专业时,可以申请免修大学英语课。
1.2.2 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含四级)以上考试合格证书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含四级)以上考试成绩达到当年总分的60%以上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的学生(自取得证书之日起至入学注册之日止五年之内有效),可以申请免修大学英语课。
1.2.3 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 或以上级别证书者(自取得证书之日起至入学注册之日止五年之内有效)可申请免修《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文化基础》。
1.2.4 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专科毕业生在报读我院相同专业专升本时,可申请免修专业教学计划中标识出的课程。
1.2.5 持有其它相同层次课程成绩合格证明者,如该课程与我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学时、学分相当,可申请免修相应的公共课程。
1.3 免修课程成绩记载办法1.3.1 原课程成绩以百分制记载的,按原课程成绩记载;1.3.2 原课程成绩以五级制记载的,则优、良、中、及格成绩相应记载为90分、80分、70分、60分;1.3.3 总分大于100分的课程成绩按照百分制标准折算后记载;1.3.4 获得符合免修条件的各类合格证书者,其课程成绩均记载为75分。
四川自考免试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
四川自考免试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四川自考是一个高等教育的自学考试项目,已通过国家学位中心审批并颁发自考本科学位证书。
自考提供了灵活的学习途径,适合各种工作和生活状态下的考生。
在这里,我们将详细介绍四川自考免试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以便广大考生了解并顺利申请免试。
首先,根据四川省自考办的规定,下面是自考免试申请的程序:Step 1: 企业员工团体免试申请如果你在某个企业工作,可以跟企业管理层联系,申请团体免试。
若你的工作资格和自考专业相符,企业可以为你申请免试。
Step 2: 体育运动员免试申请如果你是全国、中国或世界性比赛获奖的高水平体育运动员,根据规定可以申请免试。
Step 3: 普通考生免试申请如果你不是上述两类考生,你可以申请通过两种途径免试:途径一:在相关领域已取得相对应职称/学历如果你在与自考专业相关的领域中已经取得相对应的职称或学历,可以通过在四川省自考官网下载并填写《四川省普通高校自主招生免试申请表》并附上相应的证明,递交给所在单位或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转发至省自考办。
(截止时间为4月30日)途径二:在相关领域工作满两年如果你在与自考专业相关的领域中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可以通过在四川省自考官网下载并填写《四川省普通高校自主招生免试申请表》并附上相应证明材料,递交给所在单位或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转发至省自考办。
(截止时间为5月31日)需要注意的是,免试申请表格必须完整填写,必要证明材料也必须按要求提供,并且不得遗漏。
否则,你的免试申请将不被受理,无法通过免试方式进入自考。
以上是关于四川自考免试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的详细介绍。
希望可以帮助到考生。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通过四川省自考办官网或者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祝愿每位考生都能在自考中取得成功!。
四川省自考
四川省自考四川省自考是指在四川省范围内进行的自主招生考试。
自考是指没有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通过自学能力考试合格的人在中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取得学位。
四川省是中国西南地区的一个省份,面积广阔,人口众多。
在这个人口众多的省份中,有很多人选择通过自考的方式来提高自己的学历和职业水平。
四川省自考不仅给那些有意愿提高自己的人提供了一个进修学习的机会,也为那些不能在正常时间内上学的人提供了一个取得学历的机会。
自考具有灵活性强、时间安排自由、报名和考试地点多样化等优势。
四川省自考的报名时间通常在每年的春季和秋季。
报名材料要求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以及报名费用等。
根据个人的情况和需求,考生可以选择不同的专业和课程。
四川省自考的专业范围很广,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等多个领域。
不同的专业有不同的课程和考试要求。
考生需要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职业需求选择适合的专业和课程进行学习和考试。
在四川省自考过程中,学生需要进行自主学习和备考。
自学的好处是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和能力进行学习,不受固定的学习时间和地点的限制。
同时,学生也需要有一定的自律性和学习能力,能够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时间和积极主动地完成学习任务。
在备考阶段,学生可以通过买一些自考相关的教材、参加相关的培训班以及参考一些历年的自考试题来加强自己的备考能力。
同时,考生还需要关注考试日期、考场安排和考试须知等相关信息,以便做好充分的准备和顺利参加考试。
四川省自考的考试形式通常是笔试,包括选择题、填空题和简答题等。
考试时间根据不同课程有所不同,一般为2-3小时。
考试成绩通常在考试后一个月左右公布。
合格的学生可以取得相应的学分和学位。
通过四川省自考取得的学位具有与普通高校学历相同的法律效力。
这也意味着通过四川省自考取得的学位可以被广大的用人单位所认可,在就业和职业发展方面具备更多的机会和竞争力。
除了就业和职业发展方面的需求,四川省自考也适合那些有兴趣继续深造和提高学术水平的人。
会计本科自考免考科目
会计本科自考免考科目会计本科自考免考科目指的是在自考会计本科考试中可以从中免考的科目。
以下是我对会计本科自考免考科目的一些了解。
根据《自学考试会计本科教学大纲》和《会计本科自学考试报考指南》,在报考会计本科自学考试时,一些具备相关学历、专业背景或技能的考生可以申请免考一些科目。
首先,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经获得相应资格的考生,可以申请免考《会计学原理(一)》和《会计学原理(二)》两门课程。
这些考生已经在高等教育领域取得了相应的学历水平,具备了相应的会计基础知识,因此可以被允许免考这两门课程。
其次,拥有财务管理、预算与管理会计、国际商务或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可以申请免考《财务管理》、《审计学》、《高级会计学》和《管理会计》四门课程。
这些人员在工作中已经接触到了财务管理、审计、高级会计和管理会计等领域,具备了相应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可以被认定为对这些科目有免考资格。
另外,拥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可以申请免考《经济法基础》、《法律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税法》三门课程。
国家注册会计师证书是国家承认的会计职业资格证书,持有该证书的人员已经通过了相应的考试,具备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法知识,因此可以免考这三门科目。
最后,学有余力的考生还可以申请免考《数学分析》和《线性代数》两门数学课程。
这些考生可能在高等教育中学习过大学数学课程,并且在工作中没有太多涉及数学的需要,因此可以申请免考这两门数学科目。
总的来说,会计本科自考免考科目涵盖了一些低级的会计学科目、财务管理、审计等高级会计学科目、经济法基础、税法等法律法规科目,以及一些数学基础课程。
这些免考科目的设立,为已经具备相关学历或工作经验的考生提供了便利,减轻了他们的考试负担,同时也鼓励他们通过自学考试获取更高的学历和资格。
(完整版)全国《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大全
关于颁发《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的通知发文单位: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文号:沪教考院自考[2003]29号发布日期:2003-6-11执行日期:2003-6-11各主考学校:为完善和发展自学考试工作,在征求各校意见的基础上,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对《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时规定》[沪高教考委(98)第41号]作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2003年6月修订)发给你们,请遵守执行。
附件:《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2003年6月修订)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二○○三年六月十一日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2003年6月修订)为适应我国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的要求,经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的有关规定修订如下;一、各类高等院校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指获得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下次)参加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专科(基础科段)的自学考试,可以免考下列课程: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和思想道德修养、大学语文(专)、大学语文(本);2、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要求相同的相关公共基础课。
目前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包括:英语(一)、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一)和高等数学(工专).二、各类高等院校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本科(独立本科段)的自学考试,可以免考下列课程:1、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要求相同的相关公共基础课。
目前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本科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包括:英语(二)、日语(二)、高等数学(二)、高等数学(工本)和物理(工),三、各类高等院校的本、专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考试,凭原高校学籍证明和成绩单,可以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和相同层次的公共基础课。
课程免考规定
西华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课程免考是指已取得自学考生考籍的考生将已经取得的考试课程成绩,按照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顶替需要考试的相关专业的课程。
一、下列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考籍,均可按照本规定提出免考申请。
1、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专科及以上的在校生。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退学生、肄业生。
4、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中有二个及以上准考证号申请合并考籍者。
5、外省自考生转入我省参加考试者。
6、符合免考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考试)条件者。
7、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非学历证书者。
二、受理考生课程免考的具体规定:1、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类本科或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课程;报考不同类专科或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公共基础课程。
2、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类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课程;报考不同类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公共基础课程。
3、取得专门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考生,可免考相应的公共基础课程。
例如:英语专业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英语(二)等,其余类推。
4、各类本、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段所开设的所有公共政治课程;各类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所报本科专业开设的所有公共政治课程;专科毕业生原专科阶段考试合格的公共政治课程凡与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所开设公共政治课程相同的均可免考。
5、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退学生或肄业生,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专业层次的公共政治课和公共基础课程。
6、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在籍考生,凡已考试合格、要求不低于所报第二专业开设的相同课程均可免考。
7、国家承认学历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科在校生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公共政治课;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同层次名称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教育部颁发非学历证书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课程一览表.doc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二)
00015
75
PETS—5合格证书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
00012
95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二)
00015
95
综合英语(一)
00794
75
综合英语(二)
00795
65
PETS—5笔试合格证书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
00012
95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二)
00015
85
综合英语(一)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018
95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0051
85
计算机应用技术
02316
85
计算机应用技术上机
02317
85
大学外语四级证书(非英语语种)
英语本科专业名称相同的第二外语课程
75
大学外语六级证书(非英语语种)
英语本科专业名称相同的第二外语课程
85
00794
70
综合英语(二)
00795
60
大学英语四级证书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
00012
90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二)
00015
80
综合英语(一)
00794
70
大学英语六级证书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
00012
95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二)
00015
85
综合英语(一)
00794
75
综合英语(二)
00795
00015
75
PETS—3笔试合格证书
公共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础课程、英语(一)
00012
75
四川专升本2024年最新政策
四川专升本2024年最新政策四川专升本2024年最新政策据了解,从2024年起,四川省专升本全面实行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录取。
根据报考条件,除要求思想政治素质优良、身心健康外,考生报考资格,还需依据其专科阶段专业成绩在本校的排名确定,排名不得低于本校同年级同专业(专业方向)的前40%。
2024年起执行!四川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及加分政策公布日前,四川省教育厅印发《四川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及加分政策(试行)》(以下简称《免试及加分政策》),本政策从2024年起执行。
(全文内容在文末) 哪些考生可以获得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资格?(一)重大赛事获高级别奖项的考生。
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金奖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符合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可向选拔本科院校提出免试申请,相关高校进行资格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
以下两类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1)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从我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并于毕业当年报名普通高校专升本的;(2)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从我省应征入伍,于2020年及以后退役的(已享受过免试政策的除外)。
考生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三)获政府表彰奖励的考生。
在校期间获得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行文表彰奖励的,符合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可向选拔本科院校提出免试申请,相关高校进行资格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哪些考生可以获得普通高校专升本加分资格?加分分值是多少?(一)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金奖的项目成员,加5分;获得银奖、铜奖或四川省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的,加3分。
全国《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大全
全国《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大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一种灵活的学习方式,为许多想要进一步提高学历的人提供了一个宝贵的机会。
然而,考试本身也是一项繁琐而复杂的任务。
为了减轻学生的负担,全国出台了《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为合适的考生提供了免于参加考试的机会。
一、免考规定的背景及意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项具有自主学习和自主考试特点的考试制度,它为许多已经参加工作或者无法腾出大量时间去学习的人提供了一个灵活的学习途径。
然而,对于一些已经具备相关知识或者已经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学分的人来说,再次参加自学考试无疑是一种重复劳动。
因此,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课程免考规定,以减轻考生的负担。
二、免考规定的适用范围《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适用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各个课程。
根据个别考生的实际情况,可以申请免除相应课程的考试,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般而言,以下几个情况可作为申请免考的依据:1.已经在其他高等院校学习并且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如果该学分与自学考试中的课程内容相符合,具备免考的资格。
2.已经具备与自学考试课程相当知识层面的工作经验,在专业领域内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并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可以申请免考。
3.具有其他形式获得的相关学分或证书,例如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获得国家级大学英语六级证书等,可以作为申请免考的依据。
三、申请免考的流程和要求想要申请免除自学考试的课程,考生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仔细阅读《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明确自己是否符合免考条件。
2.准备相应的材料,包括学分证明、工作经验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确保可以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申请。
3.向所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直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递交免考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4.等待审核结果。
教育主管部门或自学考试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免考申请的审核,并向申请人告知审核结果。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9]1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教育厅(教委):现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二○○九年一月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
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提高考务工作制度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确保考试质量,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教育部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教育部自考办)负责制定考务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以下简称省级考委)领导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自考办)依据本规定,负责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
第三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原则是:科学、公平、安全、规范。
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主要包括:报名报考,试卷的印刷、运送与保管,考试组织与实施,评卷与分数报告,试卷(答卷)的安全保密,违规处理,统计工作等。
第五条各级自考办要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
第二章考试工作人员第六条各级自考办要根据考试规模的发展配备与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
自考学生管理规定
自考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四川光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参照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管理模式,结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学生学习的特点,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四川光华学院自考助学专业的在校生。
第三条自考助学在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培育团结合作、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第四条自考助学在校学生应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乐观向上。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三)参加素质拓展、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四)按学校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奖学金;(五)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进行陈述、申辩,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自考助学辅导费及有关费用;(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申请免考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免考需要准备的材料(各地不同仅供参考)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所在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1、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
3、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
4、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
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红印),并由经办人签名。
5、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
统招生可免考已合格的同名课程如果您是各类高校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以适当免考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相同的自考科目。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
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
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
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或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或高等数学(工专)或高等数学(工本);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等。
自考的课程顶替规则
自考的课程顶替规则自学考试是一种允许工作和学习并行的高等教育考试方式。
它的主要特点是具有灵活性、免除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等方面的优势。
无论是在就业还是继续深造方面,它都为成年人提供了广阔的机会。
随着自考的普及,一些人也开始关注自考的课程顶替规则。
这里将为大家介绍自考的课程顶替规则,使读者对自考给予进一步的了解。
自考的课程顶替规则是指对自学考试的科目可以采取免修、免考等方式。
一方面,它允许具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自考生更加便捷地获得学位,另一方面,其降低了自考难度和加快了自考的速度,使自考备受欢迎。
具体来说,自考的课程顶替规则如下:一、免修免修是指已经学过这门课程的自考生,在相应的课程学分不低于5分的情况下可以免去该科目的学习。
所免的课程不得超过总学分的30%。
免修需要凭借原毕业证书或学分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申请,先经过学校审核后,再提交给自考中心办理。
二、免考免考是指已经通过一些正规的大学课程的自考生,可以申请免考相关的科目。
具体的规定是已经修读(含获得相应考试合格成绩)大学本科层次及以上的课程,可以免考相应的自考科目,但需就课程名称和内容与自考科目名称和内容是否一致进行比较后,在获得学校审核通过后提交给自考中心办理免考手续。
三、课程顶替在已经通过相关课程获得学分的前提下,成功申请课程顶替可以替代所要修读科目的学分。
同样,课程顶替的申请也需要先通过学校审核后提交给自考中心办理。
需要提醒的是,自考生在考试报名之前一定要仔细比对自己的学习经历和相关课程的对应关系,避免冲突或者因理解偏差而导致无法通过审核的情况出现。
近年来,随着自考的选择性和便利性不断提高,自考的课程顶替规则也在不断更新完善。
需要注意的是,课程顶替通常只适用于该校自考课程体系,而其他高等学校的课程则属于另一个体系,不能互相顶替。
同时,每个高校的顶替规则也不尽相同,自考生应提前了解所报考学校的具体规定,严格遵守相关审核流程。
总之,自考的课程顶替规则为自考生提供了一些便利,但也需要大家在使用方面遵守相关规定,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工作人员。
国家教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
国家教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89.06.13•【文号】[89]考委字011号•【施行日期】1989.06.1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89]考委字011号1989年6月13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的管理工作,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要求,特制订本规定供各地实施。
第二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的,均可按照本规定,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第三条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
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共基础课为:公共政治课的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中国共产党党史,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语文,公共外语(日、俄、英)。
第五条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的,可免考:1.公共基础课;2.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第六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毕业生,报考同学科不同专科(段)专业的,可免考:1.公共基础课;2.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报考不同学科专科(段)专业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
第七条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
第八条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第九条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考试的,应按照所报本科段考试计划完成除公共基础课外的全部课程考试。
第十条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考者,应按照自学考试毕业生的有关规定,发给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已获得学士学位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考试,并获得毕业证书者,若与原毕业专业属同学科门类的,只颁发新的专业毕业证书,不授予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四川自考英语二免考的条件
四川自考英语二免考的条件
四川自考英语二的免考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各类英语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以直接免考英语二,只要使用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即可办理免考手续。
2、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如果学过英语并且考试成绩合格,也可以免考英语二。
3、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的持有者可以免考英语二。
4、在有效期时间内的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六级证书持有者也可以免考英语二。
需要注意的是,免考申请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自考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同时,不同的高校对于免考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考生咨询所在高校的自考办或者相关部门。
另外,如果考生已经通过了其他自考科目,也可以尝试申请免考英语二,但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根据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以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根本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
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
第五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
第二章考试机构第六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
全国考委的职责是:(一)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二)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三)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或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审批开考专业;(四)制定和审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五)根据本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六)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
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自考本科会计免考科目
自考本科会计免考科目自考本科会计专业免考科目自考本科会计专业是一门热门的专业,是很多职业人士提升学历的选择。
对于已经有相关工作经验的考生来说,如果在报名时满足某些条件,还可以申请免考一些科目。
下面我将为大家详细介绍自考本科会计专业的免考科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实施《注册会计师法》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1999〕43号)文件规定,自考本科会计专业可以免考的科目包括《教材名称》(副教材名称)等科目。
每一科目的免考条件和要求也是略有区别的,请考生在报名前仔细阅读相关文件。
首先是会计学原理与基础,这是会计专业的基础课程,也是自考本科会计专业最基础的一门科目。
在该科目中,考生需要掌握会计学的基本原理和会计准则,理解会计核算的基本流程以及各种会计凭证的制作方法等。
如果考生曾经修过相关的专业课程,并且达到了一定的要求,就可以申请免考这门科目。
其次是财务管理,这是会计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
在该科目中,考生需要学习资金的调度与决策,财务报表的分析方法以及投资和融资决策等内容。
如果考生曾经在相关企业中从事过财务工作,并且具备一定的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经验,就可以申请免考这门科目。
再次是成本会计,这是会计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
在该科目中,考生需要学习企业成本的分类和计算方法,了解各种成本控制方法以及成本信息的应用等。
如果考生具备一定的成本核算和控制经验,并且曾经参与过相关项目的成本管理工作,就可以申请免考这门科目。
最后是税法,这是会计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
在该科目中,考生需要学习国家税收制度的基本原理和税务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纳税义务和遵守税法的要求等。
如果考生曾经在税务机关工作过,并且具备一定的税收管理和申报经验,就可以申请免考这门科目。
以上就是自考本科会计专业可以免考的一些科目。
对于那些已经在相关行业工作多年的从业人员来说,免考这些科目无疑是一种便利。
然而,免考并不是放松对专业知识的要求,考生仍然需要重视学习,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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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
第一条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的操作,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考委《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及教育部、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自考办)相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下列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均可按照本规定提出免考申请。
1.国家承认学历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生;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生报考第二专业及在籍考生改报其它专业者;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退学生、肄业生;
4.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符合免考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条件者。
第三条
考生申请免考的基本原则:
1.考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与所报自学考试学科专业开设的课程名称相同(或名称不同但能判明其内容相同。
下同)、要求(可以从学分及学时等方面判断:1学分相当于18学时,下同)不低于所报自学考试学科专业开设的课程。
2.省级以上考试机构明令可以免考的课程。
第四条具体规定
1.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类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要求不低于所报专业开设的课程;报考不同类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要求不低于所报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
2.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类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己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要求不低于所报专业开设的课程;报考不同类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要求不低于所报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
3.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类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要求不低于所报专业开设的课程;报考不同类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要求不低于所报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
4.取得专门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可免考相应的公共基础课程。
例如:英语专业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英语(二);汉语言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
等。
5.各类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或本科(段)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
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程哲学。
6.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退学生或肄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专业层次的名称相同、要求不低于所报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
程。
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和毕业生,凡已学过的名称相同、要求不低于所报专业开
设的课程均可免考。
8.非学历考试的免考课程:
a.凡已取得教育部统一组织的英语等级考试四级证书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英语(二)和英语专业的基础英语(一);取得六级证书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英语(二)和英语专业的基础英语(一)、基础英语(二)。
b.凡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自考办)组织的“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各级笔试成绩合格者:PETS一3,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PETS一4,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英语(二)和英语专业的基础英语(一);PETS一5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英语(二)和英语专业的基础英语(一)、基础英语(二)课程。
c.凡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自考办)统一组织的计算机等级证书一级(含一级)以
上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计算机基础及应用。
9.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要求免考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课程,又符合所报专业考试计划(或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实施方案)规定条件的,可免考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
(考试)课程。
10.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实验课程,可免考自学考试的名称及要求相
同的实验课程。
11.考查课程一律不能免考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考试课程。
12.外省转入我省及省内异地转考的考生一律按课程免考办理手续。
第五条办理课程免考操作程序
1.考生于报名期间(截止时间上半年为1月15日前,下半年为8月15日前)向考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自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按规定缴纳课程免考审定费。
逾期下次再办。
2.考生申请课程免考所需提供的材料为:
(1)出示能证明已学课程取得合格成绩的正本材料(自考生凭毕业证书或单科合格证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非自考生持毕业证、肄业证、退学证、身份证和原学校所学
课程成绩册或学籍档案等有效证明文件)。
(2)将(1)所列的有关复印件附于免考申请表后。
(3)非自考生的成绩册或学籍档案复印件可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组织部门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学校教务部门提供,但必须注明:“此材料确系xxx人事档案或学校学籍档案材料中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签名。
3.县(市、区)自考办接受考生的申报材料后,庚即对考生的免考材料进行初审:认真核实(1)、(2)所列材料,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省考办统一制发的“已验原件无误,验证人签名和日期”的印章,否则不予认可。
并在免考申请表上签署具体意见: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第x条x款同意免考或不同意免考xxxxxx课程。
县(市、区)考办于报名结束的10天内,将考生的免考材料上报地(市、州)自考办。
4.地(市、州)自考办于报名结束后的20天内,对县(市、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签署具体意见:同意县(市、区)考办意见或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第x条x款同意或不同意x x课程免考。
汇总(按自考生、非自考生分专业按考号排序)后交省自考办。
对于所有课程均不能免考的申请表则退回县(市、区)自考办。
5.省考办接收地(市、州)考办上报材料的一个月内,对考生材料进行终审。
省考办审查考生申报的免考材料后,对同意免考的课程,在签署意见后输入计算机,并打印出《课程免考证》(一式二份)。
对于不符合课程免考规定的材料,则在签署具体意见(对不符合规定的说明原因)后全部退回地(市、州)考办并逐级返回至县考办,以便周知
考生。
省考办在审查、输入计算机工作结束后,将课程免考申请表、课程免考证(各一份)分专业按考号排序整理交地(市、州)考办,地(市、州)考办将材料装入考生档案袋;另一套课程免考申请表、课程免考证(各一份)返回地(市、州)考办,地(市、州)考办返还县(市、区)考办。
县(市、区)考办将课程免考证发给考生,课程免考申请表则留存备查。
第六条办理将考籍转出四川的时间与办理免考时间相同。
第七条有关纪律
1.申请课程免考的考生,凡有伪造、涂改或提供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出,则根据全国考委颁发的《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89)考委字O11号]第十二条进行处罚: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成绩并通知其单位。
2.自学考试工作人员,在办理课程免考手续中,有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出,则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处罚细则》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之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附则
1.本规定所称公共基础课程是指:哲学(马克思主义原理)、政治经济学(非经济类不能免考经济类)、高等数学(文科类不能免考理、工科类)、普通物理、大学语文、公共外
语、计算机基础及应用。
2.本规定所指的公共政治课程:
a.现在设置的是: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或中共党史)
b.公共政治课程设置改革后将设置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
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相关附件:学科及专业分类见附件一;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间共同课程见附件二;本科专业报考条件及加考课程见附件三;已停考专业及处理遗留问题(课程替代办法)见附件四;公共政治课程设置改革后,新旧课程对应替代办法见附件五。
4.有关中专专业的免考规定
a.普通中专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中专专业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b.已取得毕业证书的高中生、职高生、技校生报自学考试中专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
格成绩的名称及其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程政治、语文、数学。
c.参加自学考试中专专业的在籍自考考生和自考毕业生,各专业之间课程名称及要求相
同或相近的,可互相通用。
d.取得“珠算四级证书”的,可免考计算技术课程。
5.本规定由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6.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其它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