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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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4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伊政办规〔2016〕13号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4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伊政办规〔2016〕13号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4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4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伊政办规〔2016〕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市直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4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升全市信息化水平,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建规〔2015〕13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带龙江”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4〕11号)和《黑龙江省发改委、国土厅、通管局等六厅局关于建设我省4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的实施意见》(黑通管联〔2014〕231号)文件精神,及《黑龙江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4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加快4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4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是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

加快推进4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是我市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加快伊春转型发展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国家“宽带中国”战略、推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各地、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4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依据“统一规划、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原则,实施4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预计到2017年底,初步建成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下一代国家信息通信基础网络设施,宽带应用水平大幅提升,移动互联网广泛渗透,网络与信息安全水平明显增强;3G/4G网络初步实现乡镇以上区域连续覆盖、光纤宽带网络行政村全部覆盖,全面进入4G和宽带时代。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开展“信号升格”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开展“信号升格”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开展“信号升格”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文物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布日期】2023.12.27•【文号】工信部联通信〔2023〕257号•【施行日期】2023.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开展“信号升格”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联通信〔2023〕2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局,教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委、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文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文物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各相关单位:为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按照《“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等工作安排,加快推动移动网络深度覆盖,提升网络质量,优化用户感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支撑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需求,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信号升格”专项行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移动用户端到端业务感知为主要目标,以政务中心、文旅景区、医疗机构、高等学校、交通枢纽、城市地铁、公路铁路水路、重点商超、住宅小区、商务楼宇、乡镇农村等重点场景为着力点,加快弥补网络覆盖和业务服务方面的薄弱环节,向广大个人用户和行业用户提供高质量移动网络使用体验,为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信息化标准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7年)

信息化标准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7年)

信息化标准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7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05.29•【文号】•【施行日期】2024.05.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标准化正文信息化标准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7年)信息化标准是国家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信息化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深入落实《“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系统推进,健全国家信息化标准体系,提升信息化发展综合能力,有力推动网络强国建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息化发展和标准化工作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信息化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化基础能力、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标准实施、增强国际影响力,以标准建设支撑引领信息化发展,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系统观念。

强化统筹谋划、整体部署,促进信息化各类各层级标准协调发展,加强与国家战略规划的统筹衔接,优化标准体系,强化机制建设,提升标准规划、制定、宣传和实施各阶段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

坚持需求导向。

依托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开展标准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按照“先用先行”的思路推进信息化标准制修订和实施。

坚持重点推进。

围绕国家信息化和标准化发展战略任务,以标准化促进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数据价值释放、产业转型发展、惠民为民服务、治理能力提升,引领和驱动信息化高质量发展。

坚持开放合作。

立足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持续增强国际标准影响力,大力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充分利用信息化标准领域双边、多边国际合作平台,推动我国信息化领域技术、产品和服务“走出去”。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等关于实施“宽带中国”2014专项行动的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等关于实施“宽带中国”2014专项行动的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等关于实施“宽带中国”2014专项行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公布日期】2014.04.30•【文号】工信部联通[2014]190号•【施行日期】2014.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实施“宽带中国”2014专项行动的意见(工信部联通[2014]1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委、局)、农业厅(局、委)、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为加快落实《“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国发[2013]31号),进一步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信息消费,现就实施“宽带中国”2014专项行动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为指导,以打造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为总体目标,以“坚持市场主导、发挥政府引导、促进部省联动、加强示范引领”为核心思路,充分激发各地各企业积极性,优化宽带发展环境,完善宽带网络覆盖,深化宽带应用普及,提升用户上网体验,持续增强宽带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百姓民生的基础作用。

二、主要原则(一)坚持企业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

坚持企业在宽带建设与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主要通过市场竞争促进提升城市地区宽带发展水平;坚持发挥政府在优化宽带发展环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方面的作用,加大对农村地区和中西部宽带发展的投入和支持,推动缩小城乡和区域宽带发展差距。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十三五”信息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十三五”信息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十三五”信息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7.04.19•【文号】工信部节〔2017〕77号•【施行日期】2017.04.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十三五”信息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7〕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424号),引导和推进“十三五”信息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信息通信业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十二五”期间,信息通信业按照国家节能减排总体部署,深入推进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深化节能减排管理体系建设,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新技术应用,积极开展老旧高耗能设备退网,深入实施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着力推动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建设,深入推进网络光纤化改造,推动构建绿色信息通信网络。

新建大型数据中心的能耗效率(PUE)值普遍低于1.5,单位电信业务总量综合能耗从2010年的52.1千克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15年的31.5千克标准煤/万元,累计下降39.7%,提前并超额完成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十三五”是建设网络强国、构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的关键期,《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十三五”行业内节能技术广泛应用,高耗能网络设备大规模减少,形成完善的绿色评价体系和机制,达到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行业绿色发展水平。

这些都对信息通信业的绿色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提升绿色化水平是推动信息通信网络发展的必然途径,全行业必须充分认识开展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科技创新和研发力度,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全省移动通信基站铁塔建设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全省移动通信基站铁塔建设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全省移动通信基站铁塔建设的通知【法规类别】通信【发文字号】琼府办[2018]2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8.01.05【实施日期】2018.01.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全省移动通信基站铁塔建设的通知(琼府办〔2018〕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要完善现代通信光网,推进全省城乡光纤网络和高速移动通信网络全覆盖,积极布局5G网络,全面建设信息智能岛”的工作部署,优化我省移动通信4G网络,加快推进5G网络规划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支持移动通信基站铁塔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工作(一)各市县政府要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城市信息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建规〔2015〕13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关于加强移动通信铁塔站址用地及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信〔2017〕234号)等要求,成立由规划、道路交通、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林业、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以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铁塔公司)、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网公司)组成的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推进工作小组,加快推动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铁塔公司要统筹各基础电信企业宏站、室分和微站的建设需求,列入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经市县政府批准实施后,作为市县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专项规划中的关键矢量数据,包括4G/5G宏站用地及配套设施(含电力电缆)、通信管道及光缆线路图等,应纳入全省“一张蓝图”。

移动通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占用规划耕地、林地等非建设用地,需要办理用地规划调整的,要按规定依法办理规划调整手续,位于开发边界内的移动基站铁塔及配套设施等用地应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统筹安排,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7.10.2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5号•【施行日期】2017.10.2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7年10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苗圩2017年10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和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并征求相关部门同意,现决定:一、废止《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05年9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7号公布)。

二、废止《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认定办法》(2006年10月16日原信息产业部令第41号公布)。

三、删除《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3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号公布,根据2014年9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附件“行政许可项目的条件和程序规定(第一批)”第5项和第6项,对其他项目的编号顺序作相应调整。

四、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一)原邮电部《关于加强移动电话机管理和调整移动电话资费标准的通知》(邮部〔1994〕281号,1994年5月3日公布);(二)原邮电部电信总局《关于印发新<国内公众电信业务资费表>的通知》(电经资〔1996〕1068号,1996年12月27日公布);(三)原信息产业部《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停机保号业务资费上限标准的通知》(信部清〔2007〕266号,2007年5月31日公布);(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汽车产品质量建设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装〔2010〕100号,2010年3月14日公布);(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信誉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科〔2010〕112号,2010年3月15日公布);(六)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高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厅规〔2010〕240号,2010年12月9日公布);(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装备制造和信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规〔2011〕180号,2011年4月14日公布);(八)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无线电管理“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规〔2011〕307号,2011年6月27日公布);(九)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高校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规〔2011〕448号,2011年9月27日公布);(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规〔2011〕512号,2011年11月7日公布);(十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5〕110号,2015年4月13日公布)。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5.09.08•【文号】建规[2015]132号•【施行日期】2015.09.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建规[2015]13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通信管理局,直辖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国发[2013]3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1号),大力推进城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信息通信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推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协调发展,现就加强和改进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通信光缆、机房、基站、铁塔、管道线路(以下简称管线)等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城市规划是城乡规划法、电信条例的基本要求,是落实“宽带中国”战略,构建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消费的重要保障,是提升城市服务功能,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的客观需要。

但从目前情况看,无线通信基站、宽带网络设施等规划不完善,选址难、建设难等问题比较突出,“光纤到户”还面临诸多困难,制约了城市信息通信网络快速发展。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对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发展,培育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新兴服务业态,保障“互联网+”发展,提升信息消费水平、建设智慧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呼叫中心业务管理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20〕81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呼叫中心业务管理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20〕81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呼叫中心业务管理的通知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呼叫中心业务管理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20〕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各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者:为加强骚扰电话治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依据《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以及《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呼叫中心业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准入管理(一)经营呼叫中心业务,须按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电信管理机构在许可受理审批过程中,应当组织对申请者办公场所、人员情况等进行实地查验,申请者须予以配合。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电信管理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给予警告,申请者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二)经营呼叫中心业务,应当符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界定的业务形态,即组建呼叫中心系统并按规定获得电信业务接入号码和语音中继线路资源,提供以接受用户主动呼入为主的信息咨询服务。

确有需要的,通过合同、协议约定等方式,经用户同意后,方可提供即时回访和信息咨询等电话呼出服务,但不允许提供商业营销类电话呼出服务。

电信管理机构在许可受理审批过程中,应当结合实地查验情况仔细甄别申请者拟提供的业务形态。

对于尚未具备开展业务条件的或拟提供商业营销类电话呼出服务的,电信管理机构依法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

对于确属呼叫中心业务的,企业须提交骚扰电话禁呼承诺书。

二、加强码号管理(一)呼叫中心电信业务接入号码原则上只开通呼入功能,对确需开通呼出功能的,企业须提交不违规呼出承诺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关于开展深入推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关于开展深入推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关于开展深入推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19•【文号】工信部联通信〔2019〕94号•【施行日期】2019.04.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关于开展深入推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联通信〔2019〕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企业: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为进一步提升宽带网络供给能力、补齐发展短板、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信息消费和“互联网+”行动深入开展,助力网络强国建设,决定开展深入推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专项行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眼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开展“双G双提”,推动固定宽带和移动宽带双双迈入千兆(G比特)时代,100M及以上宽带用户比例提升至80%,4G用户渗透率力争提升至80%。

开展“同网同速”,推动我国行政村4G和光纤覆盖率双双超过98%,实现农村宽带网络接入能力和速率基本达到城市同等水平。

开展“精准降费”,推动基础电信企业面向全国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最大折扣基础通信资费优惠,中小企业宽带平均资费降低15%,内地与港澳地区间流量漫游费降低30%,移动网络流量平均资费降低20%以上。

二、重点任务(一)开展千兆宽带入户示范。

持续推进住宅小区、商务楼宇等光纤到户建设工作,扩大光纤宽带覆盖范围,光纤接入端口占比超过90%。

推动基础电信企业在超过300个城市部署千兆宽带接入网络,千兆宽带覆盖用户规模超过2000万,为高带宽应用创新和推广提供基础网络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动5G加快发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动5G加快发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动5G加快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0.03.24•【文号】工信部通信〔2020〕49号•【施行日期】2020.03.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动5G加快发展的通知工信部通信〔2020〕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5G网络加快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推进5G网络建设、应用推广、技术发展和安全保障,充分发挥5G新型基础设施的规模效应和带动作用,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5G网络建设部署(一)加快5G网络建设进度。

基础电信企业要进一步优化设备采购、查勘设计、工程建设等工作流程,抢抓工期,最大程度消除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支持基础电信企业以5G独立组网(SA)为目标,控制非独立组网(NSA)建设规模,加快推进主要城市的网络建设,并向有条件的重点县镇逐步延伸覆盖。

(二)加大基站站址资源支持。

鼓励地方政府将5G网络建设所需站址等配套设施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严格落实;在新建、改扩建公共交通、公共场所、园区、建筑物等工程时,统筹考虑5G站址部署需求;加快开放共享电力、交通、公安、市政、教育、医疗等公共设施和社会站址资源。

对于支持力度大的地区,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大投资,优先开展5G建设。

(三)加强电力和频率保障。

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加强与电力企业对接,对具备条件的基站和机房等配套设施加快由转供电改直供电;积极开展网络绿色化改造,加快先进节能技术应用推广。

调整700MHz频段频率使用规划,加快实施700MHz频段5G频率使用许可;适时发布部分5G毫米波频段频率使用规划,开展5G行业(含工业互联网)专用频率规划研究,适时实施技术试验频率许可。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移动物联网(NB-IoT)建设发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移动物联网(NB-IoT)建设发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移动物联网(NB-IoT)建设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7.06.06•【文号】工信厅通信函[2017]351号•【施行日期】2017.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移动物联网(NB-IoT)建设发展的通知工信厅通信函[2017]3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相关企业:建设广覆盖、大连接、低功耗移动物联网(NB-IoT)基础设施、发展基于NB-IoT技术的应用,有助于推进网络强国和制造强国建设、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互联网+”发展。

为进一步夯实物联网应用基础设施,推进NB-IoT网络部署和拓展行业应用,加快NB-IoT的创新和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NB-IoT标准与技术研究,打造完整产业体系(一)引领国际标准研究,加快NB-IoT标准在国内落地。

加强NB-IoT技术的研究与创新,加快国际和国内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

在已完成的NB-IoT 3GPP国际标准基础上,结合国内NB-IoT网络部署规划、应用策略和行业需求,加快完成国内NB-IoT设备、模组等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标准制定。

加强NB-IoT增强和演进技术研究,与5G海量物联网技术有序衔接,保障NB-IoT持续演进。

(二)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增强NB-IoT服务能力。

针对不同垂直行业应用需求,对定位功能、移动性管理、节电、安全机制以及在不同应用环境和业务需求下的传输性能优化等关键技术进行研究,保障NB-IoT系统能够在不同环境下为不同业务提供可靠服务。

加快eSIM/软SIM在NB-IoT网络中的应用方案研究。

(三)促进产业全面发展,健全NB-IoT完整产业链。

相关企业在NB-IoT专用芯片、模组、网络设备、物联应用产品和服务平台等方面要加快产品研发,加强各环节协同创新,突破模组等薄弱环节,构建贯穿NB-IoT产品各环节的完整产业链,提供满足市场需求的多样化产品和应用系统。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和通信业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09]461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和通信业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09]461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和通信业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通知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和通信业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09]4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推动工业和通信业节能、降耗、减排、增效,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和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现就加强工业和通信业清洁生产促进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工业和通信业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

前进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是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

要求建设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利用体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我国工业污染防治除了要注重传统的末端治理外,更要加强源头削减、全过程控制。

源头预防和末端治理并举是工业污染防治的有效途径。

清洁生产体现的是预防为主、全过程控制的思想,是通过加强和改进产品研发设计、原材料及能源选择使用、工艺过程、回收再利用、企业管理等环节控制,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提高企业效益的措施。

其本质是减少资源、能源消耗,从源头避免和削减污染物的产生,减少环境污染的重要措施。

工业是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重点领域,资源、能源消耗约占全国总量的70%,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分别占35%和86%。

做好工业和通信业清洁生产促进工作,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既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促进产业升级、技术进步、管理创新的重要措施,是转变工业发展方式的根本途径,是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解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解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2.08.26•【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解读2022年8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资委、能源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工信部联通信〔2022〕103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现就《行动计划》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行动计划》编制的背景是什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行了系统谋划和总体部署,提出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加快形成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则聚焦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要求“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和“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为国家“双碳”战略实施提供了宏观指导,也对信息通信行业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十四五”时期,发展数字经济已成为世界主要国家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共同选择,我国数字经济将转向深化应用、规范发展和普惠共享的新阶段,迈向全面扩展期。

信息通信行业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行业,5G基站、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数字底座,建设规模将会较快增长,按照《“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的有关部署,到2025年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将从2020年的5个增加至26个,数据中心算力规模将从90EFLOPS增长至300EFLOPS,这必然导致行业用能需求保持刚性增长势头。

关于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方案

关于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方案
依托数字技术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产品加工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构建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的 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积极推进“智慧种植业(园艺)”“智慧畜牧”“智慧水产”
“智慧农技”“智慧川粮”示范。积极申报农业农村部数字农业试点项目,在大田种植、园艺作物、畜禽养殖、水
产养殖等方面抓好省级数字农业试点项目储备,争创国家级数字农业试点项目;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 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实施品牌打造和包装设计提升,着力打造一批“叫得响、信得过”的本地优质农产品, 进一步提升本地数字农业效益。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 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要求,以进一步完善乡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为抓手,着力弥合城乡“数字鸿沟”,不断增强信息 服务能力,加快乡村信息化发展,带动和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为推进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 力支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委网信办、县文广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基 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等单位组成的XX县乡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我县乡村通信基础设施 建设和保护的统筹协调,及时协调解决通信网络建设和保护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适时推广典型经验。
(四)加强入户”工程,提升公益、便民、电商和培训体验服务水平。加大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建设 力度,依托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推进物联网技术和智能装备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推动农业机械设备和生 产设施的智能化改造,构建智慧型现代农业物联网生产经营体系,鼓励相关企业积极申报全省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 ,将现代农业园区和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优先纳入5G应用试点布局范围。

中心城区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导则

中心城区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导则

中心城区-彭山城区 中心城区-主城区
序号
1
2 3 4 5 6 7
区县
中心城区
东坡区 彭山区 仁寿县 丹棱县 洪雅县 青神县
分项名称
当前编制进度
规划内容(至规划期末2030年)
中心城区—主城区、彭山城区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导则(2017-2030)
市规委会审议
通信基站2026个,通信局所96个,通信管道2204.27管程公里
三、相关规划分析
1. 相关规划解读 2. 相关通信基础设施规划评价
四、规划思路和发展目标
1. 规划思路 2. 规划目标
五、通信局所规划
1. 中心机楼规划 2. 通信机房规划 3. 接入机房规划 4. 近期建设规划
六、通信基站规划
1. 通信基站规划 2. 环保美化措施 3. 规划控制要求 4. 近期建设规划
2017年4月通过洪雅县规委会审议 通信基站955个,通信局所95个,通信管道270.161管程公里
青神县规委会审议
通信基站567个,通信局所51个,通信管道357.351管程公里
1.3规划范围及年限—主城区
规划范围、层次及对象
本次中心城区-主城区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范围与 《城市总体规划》(2010年)确定的规划空间范围相一致, 即东侧为岷江东路快速通道、西侧为成眉快速通道、南北侧 分别为城市南外环路和北外环路,规划区总面积约248平方 公里。
主城区位置
规划年限
规划期限:近期2017—2021 远期2022—2030
主城区范围
中心城区-主城区在的位置
中心城区-主城区城市用地布局规划图
1.3规划范围及年限—彭山城区
规划范围、层次及对象
本次中心城区-彭山城区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范围与《彭 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年)确定的规划空间范围相一致, 即包括西至菱角村,东至锦江-岷江一线,北至南河大桥引道, 南至彭山区与东坡区边界,总面积约33平方公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云网融合、加快中小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云网融合、加快中小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云网融合、加快中小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1.22•【文号】工信厅联通信〔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云网融合加快中小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联通信〔20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相关企业:中小城市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发展重点,是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载体。

顺应当前云网融合发展趋势,加快推进中小城市网络基础设施升级和应用基础设施按需部署,对于发展数字经济、完善宜居宜业功能、增进民生福祉、加快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升中小城市信息基础设施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城乡统筹和可持续发展,强化云网融合、产业协同、城际联动,着力提升中小城市信息基础设施水平,带动特色产业发展,弥合区域数字鸿沟,增强城市治理能力,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实现共同富裕提供重要基础支撑。

(二)基本原则因地制宜,协调推进。

面向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通过组织建立项目库、打造示范标杆、推荐纳入国家有关工程等差异化手段,协调推进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及东北地区中小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承载和服务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支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企业主导,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作用,大力提升东部中小城市信息基础设施水平,率先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特色产业集群。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通信管理局、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用地有关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通信管理局、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用地有关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通信管理局、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用地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通信管理局,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12.01•【字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通信管理局、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用地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州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经发局,各市州通信业共建共享协调管理办公室、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为贯彻落实《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5G通信网建设发展的意见》(甘政办发〔2019〕7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动5G加快发展的通知》(工信部通信〔2020〕49号)、《甘肃省5G建设及应用专项实施方案》(甘工信发〔2020〕13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5G站址专项规划(2020-2024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00号)等要求,加快建设高速、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推动5G产业发展,现就加强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用地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科学统筹《甘肃省5G站址专项规划(2020-2024年)》已经印发, 5G站址建设项目也已纳入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列表中,要切实贯彻落实有关要求。

各市州在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道路交通、地下综合管廊、绿地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时,应充分征询工信、通信等相关部门意见,对接5G站址专项规划成果,综合考虑光缆、机房、基站、铁塔、管道线路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统筹近期与长远发展、地上与地下建设、结合人口产业布局,将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完善相关内容,确保通信基础设施能够落地。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9.28•【字号】鹤政办〔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的通知鹤政办〔2019〕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19〕40号文件)精神,助推高质量“富美鹤城”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网络建设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坚持新发展理念,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性机遇,坚持政府引导、行业推进、开放共享、服务社会的原则,统筹推进5G网络规划布局,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信息服务质量,培育我市新动能、发展新经济、拓展数字经济发展空间,夯实发展基础、形成产业氛围,逐步塑造亮点应用、打造产业品牌,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发展。

二、工作目标2019年,按照“城区网络主发、重点区域覆盖、产业应用引领”的思路,加快推进全市5G试验网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深化5G示范应用。

初步实现重点区域5G网络覆盖,启动全市5G预商用。

2020年,启动全市5G规模化商用,持续完善城市、公路沿线及重点区域5G 网络,拓展5G应用场景和应用领域,积极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持续拓展信息消费市场空间。

三、重点任务(一)加强5G基站统筹规划。

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统筹5G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需求,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市、县5G基站建设发展规划。

各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将5G基站建设用地需求列入本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6〕211号)要求,将5G基站建设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是指在城市建设和规划中,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通信需求,保障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和通信设施的安全性,制定的一系列技术标准和规范。

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的制定,对于城市的信息化建设和智慧城市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围绕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展开讨论,探讨其重要性、内容和实施过程。

首先,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对通信设施的需求日益增长。

在城市建设和规划中,合理规划和建设通信配套设施,不仅可以提高通信网络的覆盖率和通信质量,还可以促进城市信息化水平的提升,推动城市智慧化发展。

因此,制定和执行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的内容主要包括通信基站建设、通信线缆敷设、通信设备安装等方面。

在通信基站建设中,需要考虑基站的选址、建设规模、设备配置等内容,保障基站的正常运行和通信覆盖范围。

在通信线缆敷设中,需要考虑线缆的材质、敷设深度、敷设方式等内容,保障通信线路的稳定和安全。

在通信设备安装中,需要考虑设备的选型、布局、防护等内容,保障通信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这些内容构成了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的核心内容,对于保障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和通信设施的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过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在城市建设和规划中,政府部门、通信运营商、建设单位等各方需要密切合作,共同制定和执行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政府部门需要加强规划和管理,推动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通信运营商需要加强投资和建设,提高通信网络的覆盖率和质量;建设单位需要加强配合和执行,保障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的落实和执行。

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够推动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的全面实施,促进城市通信网络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是城市建设和规划中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和通信设施的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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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城市通信基础
设施规划
关于加强城市通信基础
设施规划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通信管理局,直辖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国发[2013]3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1号),大力推进城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信息通信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推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协调发展,现就加强和改进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将通信光缆、机房、基站、铁塔、管道线路(以下简称管线)等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城市规划是城乡规划法、电信条例的基本要求,是落实“宽带中国”战略,构建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消费的重要保障,是提升城市服务功能,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的客观需要。

但从目前情况看,无线通信基站、宽带网络设施等规划不完善,选址难、建设难等问题比较突出,“光纤到户”还面临诸多困难,制约了城市信息通信网络快速发展。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对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发展,培育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新兴服务业态,保障“互联网+”发展,提升信息消费水平、建设智慧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地城乡规划和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充分认识落实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重要性,根据新趋势、新要求,加强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工作,依法保障通信基础设施的规范建设和安全运行。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
(国办发[2015]41号)要求,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
以加快构建“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远近结合、共建共享”的原则,结合城市规划改革创新,统筹各类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加强通信管线与其他管线的综合规划,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升级,提升通信网络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促进通信基础设施又好又快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相关内容。

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宽带网络、4G(第四代移动通信)、光纤到户、“三网融合”等发展需要,及时提出通信光缆、机房、基站、管线等通信基础设施的发展目标、建设需求。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结合城市工程管线规划,统筹规划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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