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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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养管理老保险试点意见 个人缴费标准分10档

国务院发布养管理老保险试点意见 个人缴费标准分10档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月55元,中西部地区由中央政府给予全额补助,东部地区则补助50%.此外,地方政府对参保人员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郑秉文认为,100元每年的缴费门槛过低,即使缴费15年,总共才缴1500元而已。而有些地方如果政府补贴力度较大,可能一两年领取的养老金就超过这个数字。从这个角度看,“制度是亏了”。而考虑城镇尤其是大城市的生活成本日益增加,目前设置的养老金标准显然偏低。
7 参考文献
什么是时间管理
时间管理是有效地运用时间,降低变动性。
时间管理的目的:决定该做些什么;决定什么事情不应该做。
时间管理最重要的功能:是透过事先的规划,做为一种提醒与指引。
一、无法管理外在的要求?应接不暇
主管最大的困扰就是,太多来自外界的干扰,随时得放下手边的工作去做别的事情。
这项制度的另一个不足是要求相关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参保。这将给许多流动人口参保带来不便。一个典型的例子是,许多老年城镇居民是跟着子女在异地居住,因为户口问题,他们参保和领取养老金都会比较麻烦。
“如果城乡之间户籍的藩篱还不能打破的话,那么城镇之间的藩篱要打破。这样,参保人员凭着介绍信或者其他证明就能异地领取养老金,难度并不大,但给大家带来很大方便。&rdqu先列出一份清单,排出优先次序,确认完成时间,以突出工作重点。要避免遗忘就要避免半途而废,尽可能做到,今日事今日毕,干一起了一起。
待办单主要包括的内容:非日常工作、特殊事项、行动计划中的工作、昨日未完成的事项等。
待办单的使用注意:每天在固定时间制定待办单(一上班就做)、只制定一张待办单、完成一项工作划掉一项、待办单要为应付紧急情况留出时间、最关键的一项,每天坚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制度衔接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人社部发[2012]15号
【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
【发布日期】2012.02.24
【实施日期】2012.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制度衔接工作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精神,为指导各地做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分别简称新农保、城居保)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优抚制度(以下分别简称低保、五
保、优抚)的衔接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是迫切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体,优抚对象是为我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特殊贡献的退伍军人及其家属。

要积极引导和支持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参。

关于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关于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关于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为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确定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现就相关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充分认识加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管理重要性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是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管理重要工程,是实现城镇居民老有所养,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民生政策。

切实做好试点中的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是确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方面。

各地要认真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以及街道(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工作人员学习《指导意见》,深刻认识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准确理解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熟悉掌握《指导意见》对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深入分析城镇居民参保的特点,抓住工作重点。

要采取通俗易懂、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经办管理服务的相关内容。

对于城镇居民普遍关注的参保缴费、政府补贴、待遇领取、经办服务等方面的问题,要深入街道(乡镇)、社区,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讲解,帮助城镇居民增强参保意识,了解相关政策和主要经办流程,积极配合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推动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切实加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各地应按照经办服务方便快捷、管理运行顺畅高效、信息资源充分共享及精简效能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协调、顺畅的经办工作机制。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原则上由承担新农保管理服务职能的社保机构经办;没有新农保经办业务的城市(区),可由承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服务职能的社保机构负责经办。

山东省关于贯彻国发〔2011〕18号文件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意见

山东省关于贯彻国发〔2011〕18号文件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18号文件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意见鲁政发〔2011〕2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一)指导思想。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逐步扩大试点覆盖范围,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使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二)基本原则。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坚持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机制;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和城镇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三)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

二、参保对象和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三、基金筹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等构成。

(一)个人缴费。

1.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佛山地区专业知识与实务单选题50题(含答案,单选50题含答案,练习50题含答案

佛山地区专业知识与实务单选题50题(含答案,单选50题含答案,练习50题含答案

佛山地区专业知识与实务单选题50题(含答案),单选50题含答案,练习50题含答案单选题1、房地产投资风险中,()造成房地产价格的波动,具体表现为租金收入的变化和房地产价值的变化,这种变化会导致房地产投资的实际收益偏离预期收益。

A.市场情况的变化B.物业管理服务量的成本变化C.供求关系的变化D.物业资产价值的变化答案:C暂无解析单选题2、在市场经济中,当产品需求稳定时,决定企业支付工资能力的最主要因素是()A.同工同酬原则B.企业的劳动生产率C.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所需要的生活费用D.工会的谈判的力量答案:B解析:影响工资水平的现实因素,如果产品需要是稳定的,决定企业支付能力的就是企业劳动生产率。

单选题3、某公司董事会在进行战略决策时主要的出发点就是看战略方案能否被股东接受。

衡量战略可接受性的主要方法是对特定战略可能产生的投资回报进行评估。

下列选项中,用于衡量战略可接受性,最广泛使用的投资评估方法是()。

A.未来现金流折现分析法B.盈亏平衡分析法C.情景分析法D.投资回收期法答案:A[解析] 衡量战略可接受性的主要方法是对特定战略可能产生的投资回报进行评估,对影响投资决策的战略性问题进行量化并不容易或者甚至不可能。

通常需要使用以下四种财务技术方法:单选题4、某建设项目的建设期为3年,在建设期的第一年贷款100万元,第二年贷款200万元,第三年贷款100万元,贷款利率为10%,用复利法计息时建设期第二年的贷款利息应为()万元。

A.50B.20.5C.25.5D.11答案:B[知识点] 资金时间价值计算的种类单选题5、关于建筑工程一切险免赔额度不正确的说法是()。

A.工程本身的免赔额为保险金额的0.5%~2%B.施工机具设备等的免赔额为保险金额的5%C.第三者责任险中财产损失的免赔额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2%-5%D.人身伤害没有免赔额答案:C暂无解析单选题6、建设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在国内(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国外分别是()。

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12.31•【文号】财社[2011]323号•【施行日期】2011.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3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为做好中央财政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专项补助资金拨付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补助范围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50%。

对各地的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国务院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务院领导小组)确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县(市、区、旗,以下简称试点县)60周岁及以上实际参保户籍人口总数、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核定。

二、补助资金的申请拨付程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联合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出新农保和城居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经两部共同审核同意后,核拨补助资金。

(一)申报材料要求。

省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上报的申报材料,应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地开展试点的情况,确保报表数据真实、全面,不得瞒报、虚报、漏报。

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报告。

包括本地开展试点的总体情况、政策规定和资金需求和安排情况、试点启动和实施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政策建议等。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一、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且有福海县城镇户籍的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我县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二、基金筹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个人年缴费标准目前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档次,参保人员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按年度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政府补贴:自治区给我县参保人员每人每年补贴30元,县财政给参保人员每人每年补贴20元,对选择100元以上(不含100元)档次缴费的给予鼓励,按照每提高一个档次增加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我县按最低标准代缴每人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

补缴或间断缴费期间不享受政府补贴。

三、给参保人员建立个人帐户:我县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生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将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及其他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帐户,个人帐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如某参保人员选择100元标准参保缴费15年,则个人帐户余额=100元×15年(个人缴费)+50元×15年(政府补贴)+逐年利息,比存款多750元。

四、养老金待遇:参保人员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构成,领取到终生。

基础养老金目前自治区确定为每人每月100元。

对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城镇居民(补缴费不计入缴费年限),从第16年起,每增加1年缴费,月增发2元的基础养老金。

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标准为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如某参保人选择100元标准缴费20年,达到养老金领取条件,这位参保人月领取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即100元+(2×5)+(100元×20年+50元×20年+逐年利息)÷139,不算利息每月可领取131.58元,一年领取1578.96元,一年零三个月就领完了他缴纳的2000元,以后直到终生都要领取国家的钱。

2012年西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试卷及详解(C卷)【圣才出品】

2012年西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试卷及详解(C卷)【圣才出品】

2012年西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试卷及详解(C卷)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选项中选择最恰当的一项,并用2B铅笔在答题卡相应题号下涂黑所选答案项的信息点,在试卷上作答一律无效。

本大题共有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1.2011年6月13日上午,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自2011年7月1日起,我国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1年试点范围覆盖60%的地区,()年基本实现全部覆盖。

A.2013B.2012C.2014D.2015【答案】B【解析】《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指出,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因此B项正确。

2.国家统计局长马建堂2011年4月28日宣布,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为()亿人。

A.13.39B.13.20C.14.01D.12.56【答案】A【解析】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显示,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共1339724852人;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为7097600人;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为552300人;台湾地区人口为23162123人。

因此A项正确。

3.根据市政府整顿农货市场的决定,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对农货市场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因某个体户乱设摊点,给予其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该个体户不服,申请复议。

此案的被申请人是()。

A.某区工商局B.某区公安局C.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为共同被申请人D.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共同的上一级机关为被申请人【答案】A【解析】《行政复议法》第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9.09.01•【文号】国发[2009]32号•【施行日期】2009.09.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

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基本原则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

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国发〔2011〕18号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1〕18号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起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

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基本原则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6•【字号】大政发[2011]62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1]6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镇居民老有所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1] 18号),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在我市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坚持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

二、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三、基金筹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

其中:100元补贴30元;200元补贴40元;300元补贴50元;400元补贴60元;500元补贴70元;600元补贴80元;700元补贴90元;800元补贴100元;900元补贴110元;1000元补贴120元。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吉政发[2011]42号【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9.07【实施日期】2011.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1]4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要求,省政府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

为做好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城镇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

二、任务目标建立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试点县(市、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各试点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

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基本原则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

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九年级政治第二次月考课标 试题

九年级政治第二次月考课标 试题

第二次月考考前须知:1.本套试卷一共6页,四大题,满分是70分,考试时间是是60分钟。

请用蓝色、黑色钢笔或者圆珠笔直接答在试卷上。

2.开卷考试,可查阅参考资料,但应HY答题,制止讨论、交流资料等行为。

3.答卷前请将密封线内的工程填写上清楚。

温馨提示:思想品德课程,关注国计民生,倡导道德践行,引领人生航程。

唱响自信之歌,你我相伴前行,发挥最正确程度,祝你走向成功!一、请你选择(一共20分)——认真细致,点滴做起▲单项选择(8小题,每一小题1分,一共8分。

以下每一小题的四个选项里面,只有一项是哪一项最符合题意的,请将所选项字母填入题后括号)1,当地时间是6月24日17点55分,中国“〞在法国巴黎举行的结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5届世界遗产HY会会议上顺利通过审议,正式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这也是我国第41处“世界遗产〞。

A,景观B,鸡公山景观C,安微景观D,西湖文化景观2,由HY宣传部、HY文明办、解放HY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一共青团HY、全国妇联举办的全国道德模范座谈会暨第八届论坛于9月20日下午在举行。

A中国公民道德 B中国社会公德C中国道德 D中国社会道德3,世界经济论坛2021年新领HY者年会〔第五届夏季达沃斯论坛〕9月14日上午在开幕。

国务院HY温家宝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了题为?实现更长时期、更高程度、更好质量的开展?的致辞。

A B C D4,中国一共产HY第十七届HYHY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11年10月15日至18日在举行。

HY听取和讨论了HY受HY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 ?。

分析指出,这是自2021年十七大以来,中一共首次将“文化命题〞作为HYHY的议题;也是继1996年十四届HYHY讨论思想道德和文化建立问题之后,中一共决策层再一次集中讨论文化课题,其HY部署和政治意义备受关注。

A,?中一共HY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的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B,?中一共HY关于深化文化体制HY、推动HY文化大开展大繁荣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C,?国务院关于支持加快建立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D,?中一共HY、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HY开展的决定?5,10月21日第八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上午在国际会展中心隆重开幕。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

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基本原则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

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四川劳动保障》
【年(卷),期】2011(000)006
【摘要】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礼会保险法》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起肝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

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总页数】3页(P45-4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2.67
【相关文献】
1.《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解读
2.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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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

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基本原则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

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社会养老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

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是中国民生的革命性突破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11年07月27日来源:中国政府网【字体:大小2011年7月27日15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游钧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推进实现人人享有‘老有所养’目标‛与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颁布后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能否请您介绍一下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背景情况和重要意义?[游钧]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意义非常重大,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没有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就很难说建成了小康社会。

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最重要的三项制度,后两项都实现了全覆盖,已经到了着手解决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问题的时候。

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从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开始的,这几年在不断地完善,2009年又开创性地建立了新农保制度并在全国部署试点,现在开始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进行试点,这样就初步构成了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

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都是历史开创性的。

正像家宝总理讲的,有了这两项制度,可以说,几千年来中国人“老有所养”的愿望和梦想,在可预见的未来几年里,从制度讲,明年就可以得到初步实现。

所以说,这两项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制度都建立起来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迈出重要的一步。

第二,它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无论是在过去艰苦卓绝的武装斗争和流血牺牲,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艰辛探索,开辟改革开放的新时代,我们党所做的一切,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了让人民平等地过上富裕幸福的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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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106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11年06月13日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起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

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

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待遇调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试点阶段,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暂以试点县(区、市、旗,以下简称试点县)为单位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
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

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试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居委会每年在社区范围内对城镇居民的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建立健全统一的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加强经办能力建设。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应与新农保合并实施。

其他地方应积极创造条件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

要妥善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优抚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由国务院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务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

国务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

试点地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

十四、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务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按要求选择试点地区,报国务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试点县的试点实施方案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十五、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政策,是实现广大城镇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重大民生工程。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积极参保。

同时,要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引导子女依法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问
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

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国务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国务院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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