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乡镇检察室常态化发展的思考
当前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思考和建议
当前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思考和建议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以来,如何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职能作用,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探索实践的重要课题。
本人就当前派驻机构在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派驻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思路及建议作一初浅分析。
一、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履行职能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当前,派驻纪检监察工作总的形势是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
但从纪检监察工作的历史和发展途径来看,客观上面临着“四个新变化”:即任务更加繁重,领域大大拓宽,标准不断提高,要求更加严格。
这些新变化,迫切要求纪检监察工作要正视和解决好与形势发展和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
主要表现在:(一)思想认识上的不适应。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纪检监察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种机制、体制和制度不断完善,党员、干部队伍中的腐败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面对成绩,个别纪检监察机关产生了松懈麻痹思想,习惯于用老观念、老办法、老套路来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对反腐倡廉工作在不同阶段呈现出的不同特征认识不足,不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缺乏创新精神;有的对反腐倡廉自身发展规律认识不足,把做好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着眼点单纯依靠在增加人手上,存在着“等靠要”的思想;有的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不够强,不能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放在党的建设的大局中去把握;有的本位思想严重,认为狠抓纪检监察工作会影响本部门各级阶段性中心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于是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
(二)管理体制还不适应。
纪检监察机构理应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
但从实践来看,目前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名义上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实行统一管理,但实际上由于派驻干部的工作圈子、人际交往多在派驻单位,最关键的是工资福利待遇等全由驻在部门负责,这就决定了派驻机构干部在更多的利益考虑上与驻在部门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必然联系。
工作心得:加强“五化”建设,推进基层派驻检察工作规范化
工作心得:加强“五化”建设,推进基层派驻检察工作规范化派驻乡镇检察室是基层检察院的组成部分,是开展基层检察工作的不可或缺的力量,长期以来,广大派驻乡镇检察干警远离院机关,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默默在乡镇奉献自己的青春和汗水,为检察事业的发展辛勤劳作,但是,由于大多乡镇检察室只有几名干警,乡镇工作的特点,难免使大家的工作作风受到影响,缺乏检察机关的规范、严谨的工作特点。
一、政治业务学习规范化抓好政治业务学习是派驻检察人员的十分重要的工作,是确保如何开展派驻检察工作基础保障。
大家都知道,各级检察机关都十分重视对干警的政治业务学习,在院政治部门的组织下,都有规范的学习制度保障。
但是,由于派驻检察室是“边、远、小”单位,有些单位就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很少组织派驻检察干警开展系统的政治业务学习。
大家知道,任何工作的开展、开展的如何是和人的基本素质相联系的,甚至有些人会产生乡镇检察工作业务相对院业务部门来说,较为单一,不必要经常学习。
做过派驻检察工作的干警都知道,虽然乡镇检察工作平凡,但是,如何做一个让辖区基层干部、群众信得过的检察人员,你的言行素养是起决定性的作用,而这些都要靠自己的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来提升的,长期不学习,储备的知识得不到及时更新,特别是对检察业务和法律知识的掌握不娴熟,那么对工作的推进必定有影响。
因此,派驻检察干警的政治业务学习,要形成有自己检察室特色的学习制度,要保证有固定的时间,与工作考评挂钩,要真学、学懂、学通,确保自己履行职责合格。
二、群众接访工作规范化群众接访工作是派驻检察室的一项常规工作,群众看检察机关,首先看接访的工作人员的言行举止等基本素质,接访工作的质量优劣对化解社会矛盾都积极的意义。
因此,派驻检察室要健全和完善接访制度,接访制度在办公区要上墙,检察室人员联系方式要公开。
要开辟专门的接待场所,落实值班制度,规范接待用语。
要热情待人,不简单粗暴,要心中有民,始终要让群众感受到检察机关的温暖,使他们相信检察机关会为他们解决诉求。
对新形势下派驻乡镇检察室的理论思考
对新形势下派驻乡镇检察室的理论思考作者:王国君来源:《今日湖北·下旬刊》2014年第12期摘要近几年来,检察机关为了适应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新形势以及促进自身发展的需要,在高检院的指导下,开始了新一轮的探索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的行动。
在此,笔者将从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发展历程、发展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必要性、派驻乡镇检察室的职能定位、工作职责、与派出检察院内设部门的关系、如何实现对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工作考核等五个方面进行探讨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
关键词创新发展历程驻乡镇检察室探索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检察机关为了适应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新形势以及促进自身发展的需要,在高检院的指导下,开始了新一轮的探索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的行动。
在此,笔者将从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发展历程、发展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必要性、派驻乡镇检察室的职能定位、工作职责、与派出检察院内设部门的关系、如何实现对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工作考核等五个方面进行探讨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
一、我国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发展历程派驻乡镇检察室随着检察机关的发展经历了设置、调整、规范的发展历程。
检察机关向乡镇延伸检察职能的历史可追溯到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初期,1979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向乡镇延伸检察职能迅速引起检察机关的重视。
从1982年开始,一些地方检察机关陆续开展了设立派驻乡镇检察室的探索性工作。
为了规范和推动检察机关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建设,1989年12月及1993年4月,高检院先后印发了《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试行)》、《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进一步促进了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发展。
截止1993年,全国检察机关已在重点乡镇设置检察室1020个,设置税务检察室2613个。
这些派驻乡镇检察室对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配套办案,联系群众,反映信息,发挥了重要作用。
基层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设置的困境及对策思考
邢 台 学 院学 报
J 0UR NAL 0F XI NGT AI UNI VE RS I TY
Vo l _ 2 8 . No . 4 De c . 2 0 1 3
基层 检 察 院派驻 乡镇 检 察 室设 置 的
困境及对 策 思考
关键 词:检察 室;法律监督;职能定位 中图分类号 :D9 2 6 . 3 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 6 7 2 . 4 6 5 8 ( 2 0 1 3 ) 0 4 . 0 0 3 6 . 0 3
历史上 乡镇检察室的发展经历 了自发建立、规 范弓 I 领 、撤销调整、重新探索几个时期。近几年, 检察 室的建设在全 国基层检察机关 中方兴未艾,但 它的建设仍然在摸索中进行,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可借鉴的实践经验少之又少 。以江西省新建县人 民 检察 院为例,该院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 检察 室有 5 个, 已 经建设并运行的检察室有 3 个, 作为一项探索性延伸法律监督职能的载体 ,检察室 在设置和运行中遇到了很多困难和 问题。本文拟围 绕检察室运行中的困境及如何规范检察的工作等问 题进行讨论。 新 形势 下设立 乡镇 检察 室 的必要性 ( -) 适应 乡 镇经济发展、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近年来 ,随着 乡镇经济的迅速发展,新型 乡镇 的经济决策权和行政管理权也随之扩大,人 民群众 对乡 镇组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司法需求越来越大。另外,伴随经济的增长,农村 矛盾和犯罪也 日益凸出,一方面是 乡镇 、村干部贪 污挪用 惠农资金、土地补偿款等职务犯罪现象屡见 不鲜;另一方面是赌博、毒品犯罪逐渐向农村蔓延, 因征地拆迁、新农村建设引发 的强揽工程、劳资纠 纷等事件增 多,甚至弓 I 起宗族之 间、村与村之 间的 群体性斗殴事件。这些 问题严重影响 了农村社会稳 定,耽误 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进程 因此,迫 切 需要建设 乡镇检察室,它能够有力监督 乡镇基层 组织依法行政 ,又能协助辖 区党委、政府参与农村 社会 治安 综合 治理 ,维 护农村 稳定 。 ( 二) 健 全 乡镇 司法体 系 、强化 法律 监督 职 能 的
关于派驻基层检察室的探索和思考
、
检 察 机 关 设 立 派 出检 察 室 的 历 史 沿革
进 入 新 时 期 .高 检 院在 总结 原 派 驻 基 层 检 察 室 工 作 开 展 的 经验 得 失 基础 上 .从 检 察 工 作 要 着 力 于 服 从 和 服 务 党 和 国家 工
公。经费方面 . 由于 乡 镇 检 察 室 的经 费 无 法 列 人 财 政 预 算 , 仅 靠 基层 院挤 出办 公 经 费列 支 难 以为 继 人 员 配 备 方 面 . 乡镇 检 察 室 的干 警必 须 具 备 独 挡 一 面 的较 高 素 质 和 能力 . 才 能离 开 院机 关 独
开展巡 回检察 . 就地受理 群众诉求 . 提供法律 服务 , 化 解 礼 会 矛 差 异 。有 的基 层 检 察 院 认 识 明 确 . 始终坚持履行职责 , 坚 守 检 察 盾” . 检 察 机 关要 “ 坚 持 执法 为 民宗 旨 , 维 护 人 民群 众 利 益 ” 。近 两
重点 1 作 的开 展 .在 有 条 件 的地 方 设 置 派 出检 察 室 或巡 回 检 察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 1 6 7 3 — 5 8 1 1 ( 2 0 1 3 ) 0 2 — 0 0 5 4 — 0 1
基层 院设 立 派 驻 检 察 窒 是 检 察 机 关 在 新 时 期 面对 新 形 势 的 根 据 “ 内部 规 定 ” 探 索 性 地 开 展 工作 . 冈 缺乏 制 度 体 制 支持 而处 境
关于派驻乡镇检察室的构建思考
建议将派驻 乡镇检察室纳入到 “ 两所一庭一室” ( 派 出所 、司法 所、乡镇人 民法庭、派驻乡镇检察室 )项 目建设中,对应 设置法律监 督阵地 ,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工作 能力 。派驻乡 镇检察室直接面对基层群众, 为基层群众提供最直接的法律监督服务 。 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主要从五个方面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一是做好信 访工作,畅达基层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二是加强对 公安派 出所 、司法 所、乡镇人 民法庭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及时纠正执法不严、司法 不公问题 。三是深入推进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 建立协作 联系、信息共享机 制, 重点监督纠正 因管理不严 导致 的脱 管、漏管问 题。四是协助配合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做好职务犯 罪线索的发现 、受 理和移送工作 。五是全面开展检察宣告和宣传工作 ,通过公开宣告和 释法说理, 切 实提高基层群众法治意识。 2 0 0 8 年,在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的推动 下,澄迈县人 民检察院老城 开发 区检 察室 、福 山检察室 ,琼海市人 民检察院 中原检 察室 、长坡 检察室等4 个乡镇检察 室揭牌 。检察室与公安派 出所 、乡镇 司法 所、
随着依法治 国进程 的加快 ,我 国社会的法治化建设全面发展。检 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 监督机关 ,在基层社会法治化创建工作中起着 极其重要的作用。广大基层群众对检察机关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希望检察机关把法律监督的职能作 用直接发挥在基层 一线 。近年来 ,检察机关在服务社会基层群众方面 做 了大 量工作 ,取得 了明显成绩 。但 随着基层 社会法 治化创建 的快 速发展,检察机 关服务基层一线 的缺陷 日益明显。检察机关缺乏类似 公安派出所、司法所 、人 民法庭 的基层阵地 ,缺乏制度性基层治理机 制,检察机 关和基层之 间信息不对称等 问题 日益凸显,社会基层成 为 检 察机关法 律监 督的薄弱 点,检察机关原有的工作布局、工作模式已 不能满足当前基层群众 日 益增长 的法律监督需求。检察机关加强派驻 乡镇检察 室建设 ,延伸法 律监督触角 ,推进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 力 下沉 己迫在眉 睫。
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实践思考
( ) 置 派 驻 乡镇 检 察 室还 没 有 得 到 法律 层 面 的 一 设
认 可
大 。一 方 面 , 驻 检察 室 的办 公 经 费 由派 出 院 负 责 . 派 但 派 出 院 的财 政 经 费并 未 因存 在 派 出机 构 而 增 加 .更 无
县( 、 人 民检 察 院派驻 乡镇检 察室 的 市 区)
实 践 思 考
文 张 丽 珍 李 恒 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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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客 观 存 在 的事 物 加 以研 究 并 总 结 其 中 的 规 律 . 才 能更 好 的服 务 理论 研 究 、 务上 级 领 导 的科 学 决 策 。 服 笔 者 以 山西 省 大 同市 南 郊 区人 民检 察 院 ( 以下 简称 “ 郊 南
一
( ) 驻 乡镇 检 察 室 没有 完善 的检 务 保 障 机 制 三 派 派 驻 乡镇 检察 室 尴 尬 的 法 律 地 位 和现 有 的分 级 财
、
派 驻 乡镇 检 察 室 运 行 过 程 中 面 临 的 困 难和 出
现 的 问题
政保 障体 制 . 得其 没 有 建 立 起 独 立 的 检 务保 障机 制 . 使
( 四 内部 业务 管理 不规 范 目前 , 出 院对 检 察 室 的管 理 没 有统 一 的模 式 。 派 有 的 由业务 部 门协 调 管 理 .有 的 由政 工 或 办 公 室 等 综 合 部 门统 一 管理 , 没有 规 范 的业 务 管理 部 门 。 员 管 理 尚 人
依 据 . 其 自身 命 运 多舛 的一 个先 天 性 原 因 。 现 有 的 是 在 基层 司 法机 构 体 系 中 . 有关 人 民法 庭 、 安 派 出所 的设 公
关于乡镇派驻检察室的问题与对策
关于乡镇派驻检察室的问题与对策一、基层检察院设立乡镇检察室的必要性如何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向农村延伸检察职能,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是摆在基层检察院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设立乡镇检察室是当前基层检察院落实“重心下移、检力下沉,把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服务乡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近年来,农村的经济社会得到迅速发展,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得到大步推进。
与此同时,乡村干部的经济决策权和行政管理权也随之得以扩大,乡镇、村干部贪污挪用集体土地补偿款、侵吞国家惠农资金等职务犯罪现象屡见不鲜,各种涉农犯罪得不到及时有效查处,农民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保障,这不仅阻碍了中央强农惠农目标的实现,还影响了农村干群关系的和谐,滋生了许多新的矛盾。
在这种形势下,迫切需要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推动检力下沉,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基层检察院设立乡镇检察室可以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接受群众的举报和申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协助辖区内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影响农村稳定的突发事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二)健全农村司法体系、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需要当前,法律监督最大的需求在乡镇,法律监督最薄弱的环节也在乡镇。
有些基层地区,由于少数干部的腐败行为及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所引发的社会矛盾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和疏导,导致农村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这与基层法律监督不力有很大的关系。
在乡镇,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设有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部分工商、税务、土地等部门也有自己的下设机构,唯独检察机关没有设立类似的机构,致使广大乡镇成为法律监督的盲点。
从社会控制角度来看,农村社会秩序缺乏科学而完善的法制治理机制,尤其是治理结构中的法律监督权仍处于基本缺失的状态,未能实现完整意义上的分工制衡机制。
1[①]因此,现阶段基层检察院设立乡镇检察室并推动其功能发挥,让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农村,以形成完善的农村法律监督机制,是健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司法体系的重要途径。
做好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
做好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对做好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的思考摘要:派驻基层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创新之举,解决了基层特别是农村法律监督的缺位、失位问题,如何充分发挥派驻基层检察室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的加快,是检察室在工作中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检察机关要以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为着力点,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做好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
关键词:检察机关;派驻基层检察室;思考曹建明检察长提出:“要高度重视基层检察院建设,切实加强农村检察工作特别是乡镇检察工作”。
实践证明,做好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有利于畅通检察机关监督渠道,有利于了解民生诉求、化解矛盾纠纷,有利于参与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基层群众根本利益。
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就做好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做一些思考。
一、充分认识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的重要性全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加强和规范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是实现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切实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检察事业的基础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发展希望也在基层。
设立基层检察室,可以解决农村基层法律监督缺位问题,可以充分延伸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与司法权、行政权共同构成权力制衡体系,保障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在基层得到正确贯彻落实。
派驻基层检察室可以通过与群众近距离接触收集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参与治安综合治理,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检察机关性质、职能以及举报、申诉的方法,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对检察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通过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可以进一步提高检察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二、准确理解把握派驻基层检察室职能定位为了进一步找准派驻基层检察室的职能定位和工作职责,我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在全区各街乡建立检察工作室的实施方案》、《检察室工作细则》、《检察室工作职责》和《检察室工作流程》等一系列工作制度。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派驻乡镇检察室规范化建设——以恩施市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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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 形势下如何加强派驻 乡镇检察 室规 范化建设
以恩施 市检 察 院派驻龙凤镇检察 室为视 角
向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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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恩施 )
湖北省 恩施 市人 民检察
恩施 市 人 民 检察 院派 驻 龙凤 镇 检 察 室作 为 恩 施 土 家族 苗 族 是我 们必 须思 考 的一个 问题 。 自治 州 首 个 基层 检 察 室 , 自成 立 一年 来 ,始终 围绕 湖北 省 人 民 三 、关 于 深 入 推 进 派 驻 检 察 室 工 作 的几 点 思 考 恩 施 市人 民检 察 院 通过 开 展 专题 调研 ,认 为在 派 驻 检 察 室 检 察 院 确 定 的开 展 群 众 工作 、法 律监 督 、依 法 协 助 办 案 三项 重 点工 作 ,各 项 工 作 取得 明显 成 效 ,有 力 的促 进 了法 律监 督 工 作 工作 中需 要把 握好 以下几 个 问题 : 向基层 延伸 。 1 . 充分 发 挥 职 能 作 用 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派驻龙凤镇检察室工作现状 是 要 畅通 民生诉 求 渠道 ,积极 促进 平安 建设 。通过 在 “ 家 门 口 、面对 面 ” 接受 群 众 的 举 报 、报 案 、控 告 、申诉 和 咨 询 , 恩施 市 人 民检 察 院派 驻 龙 凤 镇 检察 室 现 有 正 式 干警 3 名, 其 中检 察 官 2 名 ,书 记员 1 名 ,院党 组 配 备 警 车 l 辆 ,龙 凤 党 倾 听群 众 诉 求 ,保 护 群 众 合法 权 益 ,充 分 发 挥 派驻 检 察 室 在 矛 委政 府 协 调 办公 室 一 间 。在 恩 施 市人 民检 察 院 党组 领 导 下 ,检 盾 纠 纷 源头 治 理 和末 端 处 理 中 的重 要 作 用 。二 是要 以延 伸 法 律 察 室厘 清 了 职权 界 限 ,确 定 派 驻 龙凤 检 察 室 负 责办 理 发 生在 龙 监 督 触 角为 切 人 点 ,积 极促 进法 治 建 设 。检 察 室要 加 大 对 基 层 凤 辖 区 和犯 罪嫌 疑 人为 龙凤 镇 户籍 的 普通 刑 事案 件 的审 查批 捕 、 司 法 活 动 和行 政 执法 活动 的监 督 力度 ,规 范权 力 的 合法 运 行 , 起 诉 工 作 。 一 年来 ,先 后 办 理 审查 批 捕 案 件 4 1 件5 3 人 ,办 理 构 建乡 镇 司法权 、行政权 的权 力 制衡 体系 , 推 动 法治 建设 进步 。 审查 起 诉 8 9件 1 3 1 人, 依 法 纠 正 漏 罪 3起 ,追 诉 5人 ,发 出检 三 是要 以服 务科 学发 展 大局 为落脚 点 , 积极促 进 经济 社会 建设 。 检 察 室 要跳 出检 察看 全 局 ,始终 坚 持 把 派驻 检 察 室 工作 融 人 当 察建议 l 0余件 ,纠正 违法 5 次 ,提 出抗诉 2 件 2人 。 派 驻龙 凤 镇 检 察 室充 分 突 出 其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和咨 询 服务 功 地 经 济 社会 发 展 大 局 ,为 区域 经 济社 会 发 展创 造 公 平 、高效 、 能 ,利 用举 报宣 传 周 、法 治 下 乡 ,法 制 进 校 园 等形 式 ,主 动 为 安 全 、有序 的法 治环 境 。 农 村百 姓 答 疑解 惑 ,解决 农 民身 边 的 涉检 涉 法 问题 ;检 察 室还 2 . 健 全 完善 工作 机 制 是 要 健 全 完善 与 检 察 业务 部 门 的协 作机 制 。认 真 按 照 上 十 分重 视 发 挥 职 务犯 罪 预 防 功 能 ,通 过 与 乡镇 工作 人员 座 谈 、 开展 预 防职务 犯罪 专题 讲座 等 多重 形式 , 严 防职务 犯 罪 的发生 。 级 检 察 院 要 求 ,进 一 步完 善 检 察 室 在诉 讼 监 督 、社 区矫 正 、信 访 接 待 等 工作 中与 职 能部 门的 衔 接制 度 ,并 建 立 与 这些 业 务 部 二 、当前派驻检察室工作面临 的现 实问题 派 驻检 察 室 的法 律地 位 尚未 被 立 法确 认 ,有些 机 制 性 的 问 门 的沟 通 和监 督 信 息 共享 机 制 。针 对 检 察业 务 部 门办案 中发 现 题 尚需 在 下 一 步 检察 改 革 中加 以解 决 。通 过 实 践 和 调研 ,发 现 的执 法 不 规 范 问题 ,适 时 有 针 对 性地 开 展 联合 检 察 ,提 升 法 律 监 督 的整体 效 果 。 当前 派驻 检察 室 工作 面 l 临以下 几方 面现 实 问题 : 二 是 要 健 全 完善 与基 层 执 法 部 门 的联 动机 制 。 检察 室要 把 1 . 职 能 作 用有 待 进 一 步 充 分发 挥 乡 镇 检 察室 在 自身 的 职能 定 位 上 有 一定 的模 糊 性 ,各 地 在 与基 层 执 法 部 门 的联 席会 议 、工 作例 会 、要 情 通 报 等 工作 制 度 把基 层执 法部 门配合 派驻 检察 室开 展 临场巡 检 、 实 践过 程 中出现 了许 多差 异 , 存 在与 其他 机构 尤其 是 “ 两所 一 庭” 进一 步规 范化 , 的职 能 交叉 问题 ,甚 至 出 现 了某 些 乡 镇检 察 室 因对 自身 定 位 不 材料 核 查 等 义务 进 一 步具 体 化 ,把监 督 程 序 以及 不 配 合 监督 的 处置 方式 进一 步 明确化 ,以制度 机 制保 障监督 的实效性 。 准 参与 到地 方政 府 的征地 拆迁 等工 作 。 三是要 健 全 完 善 派驻 检 察 室 之 间 的沟 通 机 制 。完 善 上下 联 2 . 工作机 制有待进 一步健 全完善 派 驻 检 察 室 还未 形 成 相对 固定 的工 作 模式 和制 度 机 制 。 内 动 、横 向互 通 的信 息 沟 通 网 络 ,通 过 情况 信 息 、工 作 交 流 、基 部 协 作 机 制方 面 ,派驻 检 察 室 的工 作 职 责 与派 出 院各 内设 部 门 层 调研 等方 式 ,全面 、及 时地 收 集 、汇总 、发 布各 派 驻 检察 室 对 其 中具有 典型 性 、 普遍 性 的基 层执 法不 规范 问题 , 相 互交 叉 、 重合。 外部 联动 机制 方 面 , 检察 室开 展 的对基 层 司法 、 的监 督信 息 , 行 政 执 法 活 动 和涉 农 检 察 的监 督 ,仅 限于 工 作 层 面 ,有 的甚 至 组 织 、指 导 开 展 相应 范 围 、相 应 层 次 的专 项 检 察 活 动 ,整 合 条 是 依 靠 部 门 间或 个 人 间 的感 情 维 系 监督 工 作 关 系 , 尚未 上升 为 线监督资源 ,扩大监督效应 。 种 稳 定 的 工作 机 制 ,未形 成 一 套 系统 的 、综 合 的 、具 有普 遍 3 . 科 学厘 定职 权 界 限 派 驻 检 察室 与 派 出院业 务 部 门 之 间需 进 一 步厘 定 各 自职 能 指导 意义 的制 度体 系 。 重 点 和 职权 界 限 。 民行 检 察监 督 方 面 ,检 察 室 可 以重 点 加 强 民 3 . 保障措施有待进一步强化 落实 是基 础 设 施 薄 弱 。 目前 ,我 州 仅 有 的两 个 派 驻 乡镇 检 察 行 检 察 职 能 的宣 传 ,引导 群众 借 助 检 察 监督 手 段 进 行救 济 ,积 室( 龙 风镇 、野 三关镇 ) 办公 地 点都设 在 当地 党委 政府 办公 楼 , 极 受 理 群众 申诉 和 行 政执 法 监 督案 件 线 索 ,有 效 破解 民行 检 察 无专 门 的办 公 场 所 。 同时 ,办 公 场 所未 开 通 检 察 机关 内 网 ,也 部 门力 量不 足和 案 源匮 乏的瓶 颈 问题 ;矛盾 纠纷 排查 化解 方 面 , 未配备检察室办公软件 , 致使办公 的信息化保障程度明显欠缺。 检 察 室 要 利用 具 有 贴 近 自身 优 势 ,重 点 协 助检 察 业 务部 门做 好 二是 经费 保 障 缺 乏 。 目前 ,派 出院 并未 增 设 检 察 室 经 费预 算 , 涉 检 风 险评 估 预 警 和 矛盾 纠纷 的 先期 调 处 、处 置工 作 ,尽 量 避 使 得 派 出检 察 室 的 经 费不 能 得 到有 效 的 保 障 。三 是 人员 不 足 , 免 事 态 的 恶 化升 级 ;职务 犯 罪 预 防工 作 方 面 ,检 察 室 与预 防部 基 层 院案 多 人 少 的 矛盾 突 出 ,没 有 多余 的人 员 补 充 到派 出检 察 门 的工 作 对 象要 各 有 侧 重 ,派 驻检 察 室 主 要针 对 农 村 基层 干 部 和涉 农 资 金 、涉 农 项 目的 预 防监 督 ,同时 ,要 按 照 预 防 部 门在 室 , 目前大 部分 检察 室 只能保 证配 备一 名 至三名 检 察人 员 。 县域 内统 一 的 预 防工 作 计 划 ,善 于 借助 预 防 部 门 的专 业 优 势 , 4 . 群 众认 知度 有待进 一步提 高 根据 实际 情 况 安 排好 本 辖 区 的措 施 、进 度 、情 况 反 馈 等 协 助 配 当前 ,多数 群 众 对 检 察机 关 职 能 并 不 十分 了解 ,派 驻 基 层 检 察 室 作 为一 项 新 生 事 物 ,更 是 让群 众 感 到 陌 生 。另 外 ,从 近 合 工作 ;刑 事诉 讼 监 督 工作 方 面 ,派驻 检 察 室 主要 针 对 公安 派 年基 层 上 访情 况 看 ,部分 群 众 已经 形成 了 “ 解 决 问题 靠 上访 ” 出所 日常侦 查 活 动 ,如 讯 问程 序 、相关 财 物 处 置 的 监督 、派 出 的惯 性 思 维 ,并 且 认 为 上访 的级 别 越 高 ,问 题处 理得 越 快 ,越 所 刑 事诉 讼 活 动 全 过程 动 态 监 督 , 以个 案 的办 理 为 衔接 点 ,各 1 + 1 > 2 ”的监 督效 果 。 公正。如何扭转群众的认识 , 使其养成 “ 有事找检察室”的习惯 , 司其责 、相 互配 合 , 以期 达 到 “
工作心得:对当前乡镇检察室建设的几点思考
工作心得:对当前乡镇检察室建设的几点思考上世纪80年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批乡镇检察室应运而生,不可否认,乡镇检察室在服务农村经济建设,提升检察机关基层工作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实践的进展,检察室设置的范围过宽、过滥、管理工作薄弱等负面效应随之凸显。
90 年代中后期,乡镇检察室纷纷被撤销。
当前,全国各地检察机关乡镇检察室建设工作又在铺开,这究竟是历史的倒退还是契合时代背景的正确举措?各方说法不一,各地检察机关在推进过程中也多有困惑,如何正确认识当前新一轮乡镇检察室建设的意义、正确定位新时期检察室的职能和地位、实现检察室的长远发展和生存空间等是我们必须重视和思考的问题。
一、当前设立乡镇检察室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相对于现今的中国社会现状,是否有必要有条件重设乡镇检察室,舆论界存在着两种声音,一种认为当前设立乡镇检察室的条件还不成熟,应该缓行,理由如下:1、我国的司法资源有限,无法承担乡镇检察室的需要。
我国目前有19219个镇,15925个乡,如果每个乡镇检察室人员以3到5人算,平均3个乡镇设置一个检察室,就得设置11700多个乡镇检察室,需要35100到58500多人。
我国目前司法投入不足,经费难以保障,符合条件的检察人员短缺。
东部地区基层检察院办案一线都一直“喊渴”,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边远贫困地区,检察官队伍青黄不接,断层现象严重,后备力量严重匮乏。
在我国目前司法资源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大规模设立乡镇检察室,会使本来吃紧的司法资源雪上加霜。
2、配套法律法规、制度尚不健全,设立乡镇检察室的实践经验不成熟。
虽然可以将我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以及《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作为设立乡镇检察室的法律依据,但是以上法律法规对乡镇检察室的设立只是一个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目前,乡镇检察室也未得到国家层面法律的认可。
3、基层检察室不能完全解决农村法律监督空白的问题。
心得体会:深化基层派驻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最新)
心得体会:深化基层派驻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最新)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分类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对派驻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和考核评价,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
派驻纪检监察组是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切实提升监督实效,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确保驻在单位和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
日前,X省X市纪委监委认真分析查找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职能作用发挥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推进派驻机构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提出建议。
派驻监督实践初探制度机制初步建立。
通过制定行之有效的制度规定,明确派驻机构干部管理权限及职能职责,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各派驻机构结合驻在部门特点,围绕监督重点、监督措施、工作流程、内部管理等方面建立了一系列制度,为派驻机构职能作用的发挥提供了有力保障。
如,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派驻机构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派驻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等系列制度机制。
监督力量逐步整合。
针对部分派驻机构缺乏查办案件经验及审查调查力量薄弱等问题,探索建立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形成日常监督以“驻点”为主,重大监督检查、重要问题线索核实等重点任务“联片”协作的格局,达到人员机动调配,力量有效整合的效果。
如,X市纪委监委将2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组合成7个联动协作组,每个协作组由4个派驻纪检监察组、1个纪检监察室和1个审查调查室构成,有效整合了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力量。
监督效果稳步提升。
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自觉强化“身份意识”,把握职能定位,以在融入融合中发挥好监督作用为立足点,结合监督单位业务工作、行业特点,聚焦监督重点,履行好“探头”之责,对监督单位的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基本能够做到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置。
如,2018年,X市28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共处置问题线索367件次,谈话函询104件次,立案92件处分85人,效果明显。
完善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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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完善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 的思 考
王有连
( 5 4 1 2 0 0 广西壮族 自治 区灵川县人 民检察 院 广西 灵川 )
摘 要 :派驻 乡镇 检察 室作 为 检察 创 新 服 务 大局 的新 生事 物 ,必 须 坚 持 与 时俱 进 ,不 断 改 革创 新 ,才 能 发挥 好 派 驻 乡镇 检 察 室 法律 监 督 的职 能 作用 和 一 线 办案 的优 势 作 用 ,才 能 更好 地 为社会 主 义新农 村 建设 服务 。检察 事 业 的基 础 在基 层 , 难 点在 基层 , 发展希望也在基层 。 我们必须对派驻检察室在职能, 机构, 人 员 ,设 置上 进 行 合理 定 位 的基 础 上 , 坚定 建设 派 驻 乡镇 检 察 室 的信心 和决 心。 关键词 : 乡镇检 察 室 ;职能 ;思考 习近平 总 书记 在 2 0 1 3年全 国政 法 工作 会议 上 的重 要讲 话 中 指 出 ,全 国政 法机 关 要 全 面贯 彻 落 实党 的十八 大 精 神 ,坚 持 依 法 治 国基 本 方 略 ,以党 和 国家 工 作 大局 为 重 , 以最广 大 人 民利 益 为 念 ,进 一 步增 强 人 民群 众 安 全感 和 满 意度 ,进一 步 提 高 政 法 工 作 亲 和力 和公 信 力 ,努 力 让人 民群 众在 每 一 个 司法 案 件 中 都 能 感受 到公 平 正义 ,保 证 中国特 色 社 会 主义 事 业在 和谐 稳 定 的 社 会环 境 中顺利 推 进 。派 驻 乡镇 检 察 室作 为 检 察机 关 将 工 作 重 心 下沉 服 务 新农 村 建 设 ,将 法律 监 督 触角 延 伸 强化 基 层 建设 的一 种创 新 , 无 疑是 新 时期检 察机 关服 务大 局 的一种有 益尝 试 , 并 具 有积 极 而 深远 的现 实意 义 。 以笔 者 所在 的广 西检 察 机 关 为 例 就存 在 着 法 律地 位 不 明确 ,职 能定 位 不清 晰 ,保 障 机 制 不健 全 等 制约 因素 。派 驻 乡镇 检 察 室 的建 设 应 当在 法 律定 位 ,职 能 定位,组织管理 ,机构设置等方面进一步加 以明确,才能稳 步 推进 ,取得 成 效 。
派驻检察室运行机制完善的思考
派驻检察室运行机制完善的思考一、时代条件下完善派驻检察室运行机制的重要意义派驻检察室建设契合了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契合了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需要,契合了基层检察院建设的需要。
派驻检察室运行机制的完善对于优化检察职权配置、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完善派驻检察室运行机制有利于检察职能的全面履行。
人民检察院现有组织机构体系中最基层的仍然是县级人民检察院,没有同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和司法所相匹配的机构设置,这难免在客观上造成监督不力。
检察机关对一些发生在乡镇农村基层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难以发现或及时纠正,使法律监督效果大打折扣,监督职能在乡镇农村基层被虚化。
从社会控制角度来看,农村社会秩序缺乏科学而完善的法制治理机制,尤其是治理结构中的法律监督权仍处于基本缺失的状态,未能实现完整意义上的(对行政、审判行为的)分工制衡机制。
将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的立案、侦查、审判和社区矫正等工作纳入检察室监督视野,收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及诉讼中的违法问题,能够使检察监督更直接、更快捷、更方便、更有效。
完善派驻检察室运行机制是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必然选择,检察室运行机制完善后,可以充分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乡镇政府机构、乡镇行政执法单位、事业单位站所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可以防止行政权的不作为和乱作为,保障权力运行的合法、合理与有序。
乡镇检察室与人民法庭、基层派出所、乡镇司法所共同组成完备的基层司法工作体制,能够共同发挥乡镇基层司法机构整体效能,进一步促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这既符合我国宪法和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又是加强对人民法庭、派出所等基层政法机关法律监督的有效途径。
(二)完善派驻检察室运行机制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当前,农村社会关系总体是健康、稳定的,但是农村建设、农民生活和农业发展中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诸如农村流动人口引发的社会问题日渐突出;尚存在相当数量的破坏农业生产和侵犯农民生命财产的暴力犯罪,甚至是涉及黑恶势力的犯罪;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时有发生;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犯罪以及征地、拆迁等因土地问题引发的一些显性的和潜在的社会矛盾和纠纷等群体性事件仍有发生;一些乡镇社区治安问题比较严重,综合治理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等等,这些都是农村社会发展建设中不稳定的因素和不和谐的音符,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所需要的法制环境差距甚远。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的探索和实践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的探索和实践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9日13:38来源:《求是》期号:2009年第12期作者:马勇霞为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更好地服务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经过深入调研、充分论证,提出了“基层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把法律监督延伸到农村”的工作思路,创造性地整体推进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检力下沉”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着力抓好涉农检察工作,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全力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是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海南省委要求我们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不断探索加强农村检察工作的有效措施,不断创新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途径和方式,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是我们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积极探索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尝试,是“检力下沉”的一项重要举措。
海南基本上是一个农业省,农村人口占73%左右。
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纷繁复杂。
一是农村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问题比较突出。
因土地纠纷、毒品、赌博引发的刑事犯罪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健康安全。
据统计,海南2006年、2007年、2008年发生在农村的刑事案件分别占当年发案总数的36.2%、36.2%、35.6%。
2009年1—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发生在农村地区的刑事案件1730件2772人,占批捕刑事案件总数的35.3%。
二是农村基层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频发。
近年来,中央和我省各项支农资金增多,为海南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
但农村基层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也呈上升趋势,影响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引发农民群众的不满和上访。
2006年至2009年2月,检察机关共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78件125人,占全省查办职务犯罪总案件数的34.2%。
三是土地纠纷引发的刑事和信访事件成为影响海南农村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派驻基层检察室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及其重建思路
检察机 关 的派 出机 构是 检 察权 有效 运 行 的重
要 组织载体之一 , 是检察 制度 的一项 重要 内容 。2 0 世纪 8 0 、 9 0年代 , 我 国许 多地方 曾纷 纷建 立起 检察 室, 但 也应看到 , 基层 检察 室作 为一种 新生事 物 , 既 存 在着法律依据不 足 的先 天缺 陷 , 也 面临着 实践 中 职能定位不 明晰 、 保 障 机制 不健 全 、 运 行不 规 范 等 现实瓶颈 , 尤其是 面对基层 检察 室在具 体运 行 中出 现的诸多 问题 时 因缺乏 实证 分 析 和有 效 的应 对 措
施, 导致基层 检 察室 的实践 运 行 状态 不尽 如 人 意 。
一
、
派 驻 基 层 检 察 室 发 展 的 三 个 历 史 阶段
( 一) 初 建 期
从 1 9 8 2年 以来 , 一 些 地 方 检察 机 关 在 基 层试 点设 置 检 察 室。其 中 , 1 9 8 8年 江苏 常州 市 武进 区 ( 区划调整前 为县级市 ) 设立 湖塘 检察 室 , 开展 乡镇 检察 室试点工作 , 1 9 9 4年被最 高人 民检察 院列 为 乡
整顿各类检 察 室 的通 知》 中, 对 乡镇检 察 室 的工 作
表示基本 肯定 。一方 面 , 鼓励“ 重 点发 展 乡镇 检 察
寿区人民检察院挂职副 检察长 , 重 庆邮 电大学法学 院副 教授 , 硕
士生导师。 1 1 4
梁经顺, 王志刚t 派 驻基 层 检 察 室 发展 中 的主 要 问题 及 其 重 建 思 路
派驻工作的几点思考
监督手段要多样。
派驻组的主要工作就是紧盯部门廉政风险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做好日常监督、重点监督、专项监督工作,这就要求监督的覆盖面一定要广。
因此,在实际工作当中,派驻组不仅要克服自身困难开展工作,还要积极探索不同的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要求与实际情况的不同选取合适的监督方法,灵活运用“下沉式”监督、“嵌入式”监督、“协同式”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力求做到监督无死角、全覆盖。
发现问题要及时。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大问题往往是由小问题积累而成的。
因此,发现问题及时化解,发现苗头及时消灭,才能有效避免违纪甚至违法现象。
在日常监督工作中,派驻组一定要有发现问题的敏锐性与解决问题的及时性,在监督工作中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提示,出现问题及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时刻提醒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不越红线、不碰底线,做到警钟长鸣。
提出建议要准确。
在日常监督或者线索查办的过程中,派驻组难免会发现一些普遍性或典型性的问题。
为了督促责任单位深刻查找自身在思想教育、干部管理、权力运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派驻组就需要通过发出“三函两书”,对责任单位提出整改建议,要求限期整改并进行回复,倒逼责任单位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加强日常管理、堵住制度漏洞、查找自身不足,以准确建议的提出明确问题所在,进而推动有关党组织和单位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整改情况要监督。
抓好整改是硬道理,解决问题是真功夫,只有扎实的、彻底的将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才能在工作上取得实效。
派驻组在驻在单位整改过程中,一定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责,以需要整改的问题为切入点进行精准监督,督促驻在单位在整改前进行周密部署,整改时不折不扣落实,整改后继续巩固与深化。
派驻组通过对问题整改的及时督导、跟踪问效,督促驻在单位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记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推动工作全面健康的发展。
工作心得:推动基层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站工作健康发展
工作心得:推动基层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站工作健康发展当前,全国各地基层检察院派驻乡镇或社区检察站(室、点)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派驻检察站工作把检察机关惩治腐败、维护公平正义和建设法治社会的一线战场推到了乡镇与村社区基层,把检察人员的法律服务送到了广大村(居)民家门口,因而备受基层广大干部群众青睐。
一、当前基层检察院派驻乡镇或社区检察站(点)工作概况201X年10月,所在基层检察院经报县委同意,在辖区5个乡镇和1个社区挂牌成立了6个检察巡回服务站(点),并向11个乡镇和县城1个社区受聘“检察联络员”颁发了聘书。
一年来,该院以检察站(点)为依托先后开展巡回检察91次,走访基层“两代表一委员”37人次,发放法律政策宣传资料1400余份,受理职务犯罪举报线索2起,有效化解信访矛盾及邻里纠纷18件,依法监督相关部门将脱管漏管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监管5人。
其主要做法是: (一)扎牢检察触角,在完善派驻检察站(点)工作机制、架好检民连心桥上下功夫。
一是落实人员机构,各站(点)设有办公室,派出院案管部为各站(点)主管部门,案管部干警兼任站(点)工作人员,分管案管部副检察长负责该项工作。
二是选任检察联络员,按照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热心公益、群众认可等条件,在辖区公选一名检察联络员协助站(点)工作。
三是构建运行机制,以“定点+定期或不定期+巡回”工作模式,由案管部牵头其他部协办,每月至少一次以案管部干警为主体并从各部抽人建组开展巡回检察服务,并建有督办、考评等工作机制。
(二)创新工作方式,在拓展巡回检察渠道、努力为群众提供快捷服务上下功夫。
一是以群众喜闻乐见方式弘扬法治精神,如今年6月该院与市检察院女检察官协会联合五里镇程风村妇联在该村表演广场舞,并现场宣传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相关知识,捐赠法律书刊。
二是以现代科技手段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利用检察“双微”、互联网受理举报、解答疑问等,让群众“足不出户”得到优质服务,今年来发检察“双微”文1700多条。
探索派驻基层检察室如何更好的工作
派驻基层检察室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逄赧赧派驻基层检查室,紧紧围绕县委提出总体要求开展执法活动,把服务大局理念作为检察室工作的第一要务。
一、夯实为民服务基础驻镇基层检察室,进一步延伸法律监督触角。
派驻检察室干警要主动与镇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村委会等有关部门联系,深入农家调查了解社情民意,排查矛盾纠纷,关注民生、服务群众,全面了解乡镇基本情况和存在的矛盾隐患,掌握农民对检察工作的需求。
同时积极与镇领导沟通了解红河镇的整体工作思路,主张聘请民生检察联络员,征求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拉近农民群众与检察室的距离,架起与百姓沟通的桥梁,理清工作思路。
探索检察室结合实际,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制作好镇检察室接访登记表、矛盾纠纷调解登记表和矛盾纠纷调解协议书、和解书等相关表册和文书,为规范检察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时时处处想他人所想,真正能做到服务于民。
二、入户走访、检调对接化解矛盾驻镇检察室是检察工作走进农村,贴近群众的有效途径,为化解基层矛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驻镇检察室多展进千家门、访千家事、解千家难活动,把坐堂接访变为走访与寻访,把坐堂调解变为走访调解,对于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要求,逐一了解核实,认真分析。
对情况不实的,驻镇检察人员给予耐心的解释和疏导,对涉检信访以外的事项提供法律帮助,凡是情况属实的,检察室便积极协调,发挥主导作用,详细了解各自的需求底线,认真分析矛盾焦点,对一些情况复杂、涉及问题多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检调对接的优势,与司法所、派出所、镇政府、村委会等有关部门联合,共同调解矛盾。
检察室的检察人员积极的帮助群众解难题用行动去赢得群众一致好评,提升检察干警处理群众矛盾的能力。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农村民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传统的“等米下锅”、“坐堂办案”的执法方式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检察工作实践能够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立足检察职能,化解群众矛盾纠纷,为百姓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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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办 案 权 力 。这 导 致 派 驻 乡 镇 检 察 室 长 期 “ 无 案
可 办” 。
段等都显得粗放 、粗暴 ,有 “ 懒政 ”甚至 “ 空 心
化 ” 现 象 ,一 定 程 度 上影 响 到 群 众 对 派 驻 乡镇 检
3 .实体 化起 步 及 发 展 艰 难 。设 立 派 驻 乡镇 检 察 室 ,涉 及 机 构 审 批 、人 员 任 命 ,还 涉 及 机 构 级 Βιβλιοθήκη 察室的认 同和信任 。 、
二 、派 驻 乡镇检 察室 常态 化发 展存在 障 碍 的主
梁 保 年
( 广西梧州市人 民检 察院 ,广西
梧州
5 4 3 0 0 2)
[ 摘
要 ]派驻 乡镇检察 室常态化发展有主观 、制度 、履 职等 主要 障碍。主 因是 国家立 法和 司法解 释相对滞后 ,对 派
驻检 察室的职能定位解读不 一 ,目标管理不到位 。应加快 制定 和完善相关 的法律法规 ,加快运行 、评 价体系建设 ,推进 司
践 中 ,一些地 方 考虑 到人 员上 的配 置不 足 ,并照顾
仅被赋予接待、宣传和接受信访等职能 ,办案线索
一
到可能的伤病 、休假等实际困难 ,通常是安排在当 地圩 日才到派驻地办公 ,“ 派”而不 “ 驻”很是 突
出。 由此 ,整 个机 构设 置 、工作 程序 、开 门办公 时
般 需交 付 派出 院 内设 机 构处 理 ,检察室 并无 独立
法改革 和实行 由主任检察 官统领派驻乡镇检察室 的办案 责任 制。
[ 关健词 ]派驻 ;乡镇 检察室 ;实体化 ;常态化 ;法 治
[ 中图分类 号] D 9 2 6 . 3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 6 7 3 - 8 5 3 5 ( 2 0 1 6 ) 0 5 - 0 0 5 5 — 0 5
“ 快车道” ,成绩斐然 。但 总体 而言 ,派 驻乡镇检 察室常态化发展仍存在不少障碍 ,一定程度上影响
实现 该 制度设 计 的初 衷 。 因此 ,探讨 运用 法治 思维 和法 治方 式 寻求 解决 派驻 乡镇 检察 室 常态 化发 展 的 障碍 ,对 推 动 国 家 治 理 现 代 化 具 有 重 要 的 现 实
、
派 驻 乡镇检 察 室常 态化 的主 要 障碍
实均 有不 足 ,没能 形成 派驻 乡镇 检察 室对所 有 乡镇
的 “ 全覆 盖 ” 。
“ 常态” ,是 指正 常 的状 态 ; “ 常态化” ,即趋 向正 常 或 趋 近 于合 情 合 理 的 良性 状 态 。所 谓 “ 派 驻 乡镇 检察 室常 态 化 ” ,是 指通 过 运 用 法 治 的 思维
意义 。
一
够 ,派驻工作 滞后 于实 际布局需要 。如 2 0 1 1年 ,
根据 检察 工作 实 际需要 ,和 考虑 到与 人 民法 院中心 法庭 相对 应 ,某市 共 布 局 规划 在 1 5个 中心 乡镇 设
置派 驻 乡镇检 察室 。 目前 ,已正 式挂 牌 9个 。但 至 今 ,尚有 6个 未实 际挂 牌 ,主观 努力 和实 际执行 落
( - )制 度 障碍
即是 有关 派驻 乡镇 检察 室 的现行 法律 和规 定仍
和方式 ,使派驻乡镇检察室在实体挂牌后 ,能正向
实现从 低 级 、简 单 向常态 、有为 目标 转 型的整 个过 程 和 良性 状 态 。可见 ,作 为 人 民检察 院授 权在 一个 以上 乡 镇辖 区履 行 职责 的常 设性 工作 机构 ,派 驻 乡 镇 检 察 室 的常态 化 ,理应 包 括机 构人 员 常态化 、用 房设 施 常态 化 、职 责履行 常 态化 、驻 地 办公 常态 化 等特 定 内涵 。理 陛认 识这 些 内涵要 求 ,才能有 效推 动派 驻 乡镇检 察 室 常态化 发 展 ,实现 权力 行使 的规
提升。
2 .职能定位还不够 明确。 《 组织法》 对派驻 检察室的职能定位也不 明。实践 中,不少派驻乡镇
检察 室 习惯定 位 为 “ 窗 口” ( 或称 “ 辅 助 机构 ” ) ,
3 .“ 派 ” 而不 “ 驻 ” 突 出 。 由于驻 地 乡 镇 一
般离派出院有一定距离 ,工作和生活较为不便 。实
第2 6卷第 5期
2 0 1 6年 1 0月
梧 州 学 院 学 报
J O U R N A L O F WU Z H O U U N I V E R S I T Y
No . 5 Vo 1 . 2 6 Oc t . 2 01 6
派 驻 乡镇 检 察 室 常 态 化 发 展 的 思 考
收稿 日期 :2 0 1 6 — 0 7 — 2 1
《 工作条例》 ) 。因此 ,有专家 、学者认 为,派驻 乡
・
5 5・
梁 保年 :派 驻 乡镇检 察室 常态 化发 展 的思考 镇检 察 室 设 置 没 有 法 律 上 的依 据 ,只是 “ 内部 规 定 ” 中有依据 。
人手配置不足 ,不足以应付常态运行和业务的规范
存在 一 定 的 缺 陷 ,难 以 执 行 。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个
方面。 、
1 .设立的法律依据不足。现 《 人民检察 院组 织法》 ( 下称 《 组织法》 )规定 ,人民检察院经人
大 常委 会 批 准 ,可 在 特 定 区 域 设 置 “ 派 驻 检 察
院” 。但该 《 组织法》 并没明确规定是否可以设立 “ 派驻检察室 ” 。 目前 ,各 地派驻乡镇检察室实体 化的直接依据 ,仍是最高人 民检察院 1 9 9 3年 出台 的 《 人民检察院乡 ( 镇 )检察室工作条例》 ( 下称
全 面依法 治 国 ,重在 治理 公权 力 ,即是把 权力
范和 法治 。
关进制度 的笼子里 ,实现权力行使 的规范和法治。
近年来 ,各 地 检 察 机 关 派 驻 乡 镇 检 察 室 建 设 步 入
( 一 ) 主 观障碍 就是 对派 驻 乡镇检察 室 的常 态化 ,即对 上述 特 定 内涵 的认识 出现 一定偏 差 ,以至在 主观 上努 力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