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检察室建设
如何发挥乡镇检察室的作用
如何发挥乡镇检察室的作用【摘要】乡镇检察室,是法律监察机关深入到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可行性措施。
在对于农村经济廉政建设和提升人民群众参与到依法治国的环境中去,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乡镇检察室的设置,是为了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需要,是实现全民参与治国,贯彻落实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思想现实。
乡镇企业是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对于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中央伟大方针,具有深远的历史影响。
【关键词】乡镇;检察室;作用“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农村建设的核心问题,由于我国传统农业大国的历史地位,使得农村的城市化进程中,遇到很多问题。
农村基础建设的步伐,依然无法赶上城市建设的各个方面。
在新形势下的农村建设中,将农村的法制建设推向另一个高度,需要积极倡导建立和发挥乡镇检察室的作用。
本论文以山东省为例,就如何发挥乡镇检查室的职责和功能,如何有效的结合现阶段我国的具体国情,在理论和实践上,促进它的长远利用和发展进行论述。
一、乡镇检察室的职责、功能、建设原则乡镇企业的设置,是联系群众与检察机关法律约束的纽带。
乡镇检察室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为群众申诉提供便捷的服务,为农村开展法制宣传,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贯彻落实党的政策方针,和实施城镇化建设的百年大计,都具有重要的责任。
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以及对于加强官员的廉政建设和利用信访和投诉意见,对官员的综合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
协检员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对政府、企事业单位的项目资金进行盯盘,对于预防犯罪,利用职务之便,给党和国家人民群众造成的巨大损失,有很好的遏制作用。
乡镇检察室概括起来有八项职能,即控告,接受举报,初查,宣传,帮教,咨询,纠正违法,综合治理。
详尽来说,就是接受人民群众举报,收集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犯罪线索。
经派出机构批准,对受理案件进行案前调查、立案后的侦查。
对于民事性质的案件,帮助并教化,对于群众举报监督的官员涉及失检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对于社会治安要进行综合治理,定期展开法制宣传活动,完成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事项。
检察机关乡镇检察室工作制度刍议——以乡镇检察室历史沿革为视角
工作效率 , 各地要根据实 际情况 , 合理调整 乡镇检察室布 局 ,
作 用不大 的 , 以撤 销 ; 予 确需 设 置 的 , 由省 级人 民检察 院批 准, 报最 高人民检察院备 案 ” 。一些 省市 自治 区据 此重新 批 准设置 了少量派 驻乡镇检察室 。
( ) 发 展 阶 段 ( 06年 至 今 ) 自 2 0 五 再 20 。 0 6年 中 央 “ 号 一
干意见》 下发 以来 , 尤其 是党 的十七届 三 中全会对农 村新 一
轮 发展改革作 出部署后 , 服务社会 主义新农 村建设成为 检察 机关新 的历史任务 。2 0 0 8年初 , 高检 院先后下 发 了《 于贯 关 彻 落实 <中央政法委 关于 深化 司法体制 和工作 机制 改革 若 干 问题 的意见 >的实施 意见》 ( 2 0 - 2 1 、 ( 0 9 0 2年基 层人 民检 察 院建 设规划》 等文件 , 明确指 出服务 社会 主义新农 村建设 成 为检察机关新 的历史任 务。因此 , 各地 检察 机关 纷纷探 索
设 置在行政机关 、 企事业单位 的检察 室 , 以及侦查工 作点等 , 尚未撤销或变相存在 的 , 19 在 9 8年 7月 1日之 前必 须全 部 撤销。暂不新设 派驻乡镇检察室 , 现有 派驻乡镇检察 室中 对
( ) 展 阶段 ( 9 9 19 二 发 18 - 9 6年 ) 。此 阶段 改 革 开 放 正 步
省范 围内全面开展基层检察 院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 。
纠纷等职责 。浙江富 阳市 检察 院聘请 了各 乡镇 街道平 安工 作 中心 2 5名工作人员为检察联络员 , 协助宣传检察工 作 , 反
映乡镇及群众对检察工作 的意见和建议 , 协助检察 机关做好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和涉检信访调处工作等 。
当前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的问题与对策作者:高卫锋蒋秋湘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28期摘要设置乡镇派驻检察机构是当前各地检察机关在“重心下移,检力下沉,把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思路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
乡镇检察室的改革,仍然是在摸索中进行,可借鉴的实践经验少之又少。
实践出真知,只有将现行客观存在的事物加以研究并总结其中的规律,才能更好的服务理论研究、服务上级领导的科学决策。
本文以南通市检察机关乡镇检察室为蓝本,对基层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的运行实践进行一些探索和研究,以期进一步完善此项改革成果。
关键词检察室职能改革作者简介:高卫锋,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干警;蒋秋湘,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检察院侦监科干警。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0-216-02一、当前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的基本现状乡镇检察室按职能配置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职务犯罪侦查型检察室、综合职能型检察室、巡回型检察室。
其中职务犯罪侦查型检察室是传统模式,职能单一,已不适应检察工作的新发展,基本上不复存在,本文不作讨论。
巡回型检察室是近年来一种临时、过渡的模式。
它是以部分检察权为基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巡回检察服务中建立的一种新型检察权运行机制。
巡回乡镇检察室承担检察咨询、接受控告、举报、收集线索任务,协助派出院各科室履行检察职能。
其优点是设立程序简单,运行成本低廉,灵活性较强,适应检察工作的新变化,缺点是没有常驻人员,不具有日常化、常态化管理机制,不能对乡镇的日常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不能参与日常的社会维稳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不能随时接受群众的需求,工作连续性较差等。
综合职能型检察室是近年来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优化检察权配置的基础上发展起来,以法律监督为后盾的基层检察院派驻机构。
此种类型的检察室虽然是基层检察院的派驻机构,但它以派出院的名义履行检察职能,代表完整的检察权。
它职能全面,拥有多元化的权力配置。
基层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设置的困境及对策思考
邢 台 学 院学 报
J 0UR NAL 0F XI NGT AI UNI VE RS I TY
Vo l _ 2 8 . No . 4 De c . 2 0 1 3
基层 检 察 院派驻 乡镇 检 察 室设 置 的
困境及对 策 思考
关键 词:检察 室;法律监督;职能定位 中图分类号 :D9 2 6 . 3 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 6 7 2 . 4 6 5 8 ( 2 0 1 3 ) 0 4 . 0 0 3 6 . 0 3
历史上 乡镇检察室的发展经历 了自发建立、规 范弓 I 领 、撤销调整、重新探索几个时期。近几年, 检察 室的建设在全 国基层检察机关 中方兴未艾,但 它的建设仍然在摸索中进行,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可借鉴的实践经验少之又少 。以江西省新建县人 民 检察 院为例,该院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 检察 室有 5 个, 已 经建设并运行的检察室有 3 个, 作为一项探索性延伸法律监督职能的载体 ,检察室 在设置和运行中遇到了很多困难和 问题。本文拟围 绕检察室运行中的困境及如何规范检察的工作等问 题进行讨论。 新 形势 下设立 乡镇 检察 室 的必要性 ( -) 适应 乡 镇经济发展、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近年来 ,随着 乡镇经济的迅速发展,新型 乡镇 的经济决策权和行政管理权也随之扩大,人 民群众 对乡 镇组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司法需求越来越大。另外,伴随经济的增长,农村 矛盾和犯罪也 日益凸出,一方面是 乡镇 、村干部贪 污挪用 惠农资金、土地补偿款等职务犯罪现象屡见 不鲜;另一方面是赌博、毒品犯罪逐渐向农村蔓延, 因征地拆迁、新农村建设引发 的强揽工程、劳资纠 纷等事件增 多,甚至弓 I 起宗族之 间、村与村之 间的 群体性斗殴事件。这些 问题严重影响 了农村社会稳 定,耽误 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进程 因此,迫 切 需要建设 乡镇检察室,它能够有力监督 乡镇基层 组织依法行政 ,又能协助辖 区党委、政府参与农村 社会 治安 综合 治理 ,维 护农村 稳定 。 ( 二) 健 全 乡镇 司法体 系 、强化 法律 监督 职 能 的
以加强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为切入点
加强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室政治体制改革宜从基层开始。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的情况下,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尤为明显,政治体制改革取得的进展将为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提供必要的体制性条件。
在推进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上,下一步的目标应该是更进一步进行国家权力格局的调整,加强国家权力的有效配置和监督,促进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
政治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因而必须坚持审慎稳妥的原则推进,确保改革不影响政治稳定、不对社会关系造成难以修复的破坏,真正达到革弊布新的目的。
长期以来自上而下的政策推进,形成了政策执行力度层层递减的问题,结果是人民群众对中央的改革政策反应微弱,也难以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实惠,在民主政治上尤为明显。
突出的表现就是在基层政权组织中滥用职权,漠视人民群众利益,违反民主原则的做法依旧盛行,民主法制意识仍然淡薄。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从基层着手,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才能确保改革稳妥性和有效性,真正推动整个国家民主政治的发展。
建设国际旅游岛尤其要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是一项艰巨的历史任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举全社会之力,人人有责的事业。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对于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和谐、文明的社会风气才能形成,才能营造一个与国际先进水平相适应的旅游环境。
派驻乡镇检察室是纠正基层民主政治缺陷的有效方式。
长期以来农村社会观念更新落后,生产发展缓慢,基层管理人员素质难以得到很大的提高,基层管理中存在浓厚的封建特权思想。
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职能上的定位使得检察工作人员保持了较好的廉洁意识;职责内容的程序性,也减少了检察工作滥用权力的几率。
因而在历年反腐败工作中检察领域职务犯罪现象最少。
在进一步深化中央改革精神,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通过延伸检察触角,将法律监督的范围扩展至基层政权组织,将高素质的检察工作人员派驻到基层,提高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素质是一条可行的方法。
乡镇检察室的设置现状及前景分析
乡镇检察室的设置现状及前景分析——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势下的从化地区为视角发布时间:2009-07-29 10:45:55 阅读数:[摘要]检察机关是维护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工作中心下移,设置乡镇检察室是检察机关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新举措,是检察机制改革中的一个新生事物,符合中国国情,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但目前乡镇检察室建设存在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能定位不清晰、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制约了乡镇检察室的发展,本文拟就从化检察室建设的现状分析,总结目前各地的实践作法,试图对乡镇检察室的设置现状和发展前景进行粗略探讨。
关键词:乡镇检察室服务新农村建设一、乡镇检察室设置的必要性检察机关担负着为农村新一轮的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新任务,乡镇检察室作为基层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具有贴近农民群众、贴近农村基层的特点,在新形势下更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必要。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需要当前农村社会关系总体是健康、稳定的,但是农村建设、农民生活和农业发展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诸如农村流动人口引发的社会问题日益突出,尚存在相当数量的严重暴力、黑恶势力、破坏农业生产和侵犯农民生命财产的犯罪,有些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城乡居民生活差距拉大引发的矛盾比较突出;土地政策调整、征占农村土地等引发一些显性的和潜在的社会矛盾和纠纷,这些都是农村社会发展建设中不稳定的因素和不和谐的音符,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所需要的法制环境差距甚远。
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决议精神,下发了《检察机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对检察职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检察机关通过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可以为农民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可以为农村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通过运用法律手段促进经济关系的调节,可以为农村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通过化解农村各类矛盾纠纷,可以为农村创造和谐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的通知(高检发<1993>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试行)》试行三年来,对乡镇检察室的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效果是好的。
实践证明在乡(镇)设置检察室是非常必要的。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检察室的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3年4月22日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1993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加强和完善人民检察院在基层的法律监督工作,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乡(镇)检察室是县(市)、市辖区人民检察院派驻乡(镇)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乡(镇)检察室的任务是:(一)受理辖区内公民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接受违法犯罪分子的自首;(二)经检察长批准,对发生在本辖区内、属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前调查、立案后的侦查;(三)对辖区内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进行检察;对人民检察院决定免诉的人员进行帮教;(四)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参加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五)办理检察长交办的工作。
第四条乡(镇)检察室根据乡(镇)地域、人口、经济状况和工作需要设置。
乡(镇)检察室的设置和撤销,由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批。
第五条乡(镇)检察室配备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若干人,设主任一人,根据需要可设副主任一人,主任、副主任由检察员担任。
第六条加强对乡(镇)检察室的领导,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
乡(镇)检察室在工作中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七条乡(镇)检察室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法制原则,遵守《检察人员纪律》,忠于法律,忠于事实真相,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乡镇检察室建设刍论
◆ 城 乡建 设
2 0 1 3 ・3 ( 上)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乡镇检察室建设 刍论
彭
摘 要
迪
乡镇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和广大农村群众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是法律监督触角延伸的重要载体。建设 乡 镇检察室
既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还需要建立和完善工作机构、 人员管理、 经费保障以及监督管理机制等。乡镇检察室能否得到长远 发展 , 需要理论和实践上不断思考和探索。 关键词 乡镇检察室 建设 基本原则 机制 作 者简 介 : 彭迪 , 海 南省人 民检察 院研 究室 副科级助检 员, 研 究方 向: 刑 法学 、 检 察学 。
尖锐地指 出, 当前中 国是 三个不 同时代 、 不 同技 术的经济 的共存 : 遵 循 一定 的规 则 , 一方 面要体 现便 民性 , 可 以使农村 农 民方 便 的
行检 察职责 , 是检察 机关 农村工 作的 出发 点和 归宿 , 也是 乡镇检
有 的学者认 为 , 随着 社会经 济 的发展 , 人 民的物质 生活 水平 察 室的生机 和活 力的所 在 。
提高、 交通 和通讯状 况 已发 生了根本性 的变革 , 因此, 除 了个 别少 三、 新时期 乡镇检 察室之 构建
度层 面 规范 乡( 镇) 检 察室 工作 。 但不少 基层检 察院 因噎废食 , 直 名农 民利 益 1 5 0多万 元征地 款 。 接 撤销 了乡镇 检察 室 。 与此相应 , 截止 到 2 0 0 4年 , 我 国在 乡镇建
第三 , 乡镇检察 室客观 上能起到维护 农村经济 社会发展 的作
一
学生被伤害 致死 , 村 民聚众冲击 派 出所 、 并把尸体抬 放到派 出所 ,
乡镇检 察室 的干 警及 时介入 , 耐 心细致 地做疏 导工作 , 不禁 防止
关于乡镇派驻检察室的问题与对策
关于乡镇派驻检察室的问题与对策一、基层检察院设立乡镇检察室的必要性如何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向农村延伸检察职能,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是摆在基层检察院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设立乡镇检察室是当前基层检察院落实“重心下移、检力下沉,把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服务乡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近年来,农村的经济社会得到迅速发展,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得到大步推进。
与此同时,乡村干部的经济决策权和行政管理权也随之得以扩大,乡镇、村干部贪污挪用集体土地补偿款、侵吞国家惠农资金等职务犯罪现象屡见不鲜,各种涉农犯罪得不到及时有效查处,农民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保障,这不仅阻碍了中央强农惠农目标的实现,还影响了农村干群关系的和谐,滋生了许多新的矛盾。
在这种形势下,迫切需要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推动检力下沉,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基层检察院设立乡镇检察室可以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接受群众的举报和申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协助辖区内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影响农村稳定的突发事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二)健全农村司法体系、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需要当前,法律监督最大的需求在乡镇,法律监督最薄弱的环节也在乡镇。
有些基层地区,由于少数干部的腐败行为及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所引发的社会矛盾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和疏导,导致农村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这与基层法律监督不力有很大的关系。
在乡镇,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设有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部分工商、税务、土地等部门也有自己的下设机构,唯独检察机关没有设立类似的机构,致使广大乡镇成为法律监督的盲点。
从社会控制角度来看,农村社会秩序缺乏科学而完善的法制治理机制,尤其是治理结构中的法律监督权仍处于基本缺失的状态,未能实现完整意义上的分工制衡机制。
1[①]因此,现阶段基层检察院设立乡镇检察室并推动其功能发挥,让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农村,以形成完善的农村法律监督机制,是健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司法体系的重要途径。
基层检察室的七大功能
基层检察室的七大功能在法治国家建设不断推进的今天,在切实抓好“三项重点工作”的实践中,全国检察机关开始了新一轮的基层检察室建设的热潮。
然而,由于在基层检察室建设历史上有过深刻的教训,不少人依然心有余悸,工作主动性不强。
因此,解决认识上的问题,充分看到抓好基层检察室的必要性,乃是扎实推进这项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前提条件。
笔者以为,只要深入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基层检察室起码可以发挥出以下七个方面的功能。
一、检察业务深入的触角过去,由于基层检察院没有乡镇一级的派出机构,再加上案多人少的矛盾相对突出,许多检察业务工作一直浮于表面,在广度上拓展不够,在深度上开掘不透,存在着法律监督的“空白区”和“浅水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检察监督在农村的开展,从而导致了检察机关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随着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亟需法律监督工作深入农村,以推进地方的和谐社会建设。
基层检察室通过对接机关本级各科室的检察业务,就能够将法律监督的触角深入到了农村,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比如,在政府不断加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的转移支付的背景下,农村职务犯罪的可能性增加。
而过去,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由于缺少基层的触角,案件线索来源不广,侦查信息情报相对短缺,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案件查办力度的加大。
基层检察室能够发挥深入实际,了解社情、民情的优势,弥补上述方面的不足,拓展案源,协助初查,用更多的情报信息支持侦查,必将大力推动自侦案件的查办工作。
又比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过去主要着力在县市级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层面上进行,对农村的检察预防工作抓得较少。
即便开展了,也是零打碎敲的,效果不尽人意。
乡镇检察室成立之后,就能够充分发挥检察优势,将经常性、系统性和制度性的预防工作,深入到农村的每一个角落,大大促进了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检察监督拓展的抓手中国的党政体制构架,设置了五个层次,即中央、省、市、县、镇乡五级,相应地行政机关各部门和法院也设有五个层级的机构,只不过到了镇乡一级,是派出站所和法庭。
基层检察室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以浙江检察机关为样本
势下 推 进 基 层 检察 室建 设 提 出了 总 体设 想 . 明确 了 “ 高 起 点 定 位 、 学 谋 划 、 筹 兼 顾 、 极 稳 妥 ” 发 展 思 科 统 积 的 路 。2 0 0 9年 7月 , 检 察 院制 定 下 发《 于 加强 和规 范 省 关 基层 检 察 室 建 设 的 意 见 ( 行 ) , 定 了 “ 覆 盖 设 置 、 试 》确 全
行 规 范
困难 和 问题 以及 深 入 推进 的意 见 、建议 等作 了专 题 调
研. 以期通 过 对 浙 江 基层 检 察 室 建 设 的 实证 性 分 析 . 。 为 全 国检 察机 关 推 进 基层 检 察 室 建 设 提供 可 资借 鉴 的样
本 和启 示 。
一
基层 检 察 室 的职 责 任 务 、 职 方 式 如 何 . 接影 响 履 直
上 . 学合 理 确 定 检 察 室设 置 的数 量 , 次性 向编 委 和 科 一
省 检 察 院履 行 报 批 手续 : 谓 按 条 件 到 位 , 指 设 置 基 所 是
面 了解 全省 基 层 检 察 室建 设 的现 状 .尤 其 是 已正 式 挂 牌 运 行 的基 层 检 察 室 的实 际运 行 状 况 .从 而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基层 检 察 室 建 设 提 出有 针 对 性 的 、切 实 可 行 的意 见 建 议 , 者 通 过 召 开 座 谈 会 、 别 访 谈 、 地 考 察 等 笔 个 实 方 式 , 浙 江基 层 检察 室 建设 的基 本 做 法 、 行 状 况 、 对 运
两 级检 察 院也 积极 主动 争 取 当地 党 委 、 大 、 府 和 相 人 政
关 部 门 的重 视 支 持 。 如嘉 兴 、 州 等市 检 察 院 紧密 融 人 温 市 委 “ 镇 扩 权 ” 加 快 新 兴 小 城 市 建设 的 战略 。 动 市 强 、 推 委 下 发文 件 , 把基 层 检 察 室 建 设 写 进 战略 规 划 中 . 推 为 进 工作 赢 得 了主 动 二 、 效 与特 点 成 ( ) 作推 进 持 续 有 力 一 工 随着 省 检 察 院对 基 层 检 察 室 建设 工 作 的持 续 推 动
镇检察室工作要求
镇检察室工作要求镇检察室工作要求镇检察室工作职责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开展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工作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职责。
第一条受理辖区内(包括双安、汉王镇)公民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条开展辖区内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收集和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第三条开展与检察业务有关的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强化法治建设。
第四条开展检察调研工作,分析、总结和研究检察工作服务辖区经济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措施,指导执法服务工作。
第五条与检务督察、检务公开紧密结合,受理社会各界及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及对检察干警违法违纪情况的反映。
受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对诉讼中的违法问题依法进行法律监督。
第六条监督并配合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参与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第七条完成县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镇检察室工作要求驻镇检察室是服务大局的重要举措,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检察形象的重要途径。
为确保检察室工作健康顺利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要求。
第一条加强领导。
分管部门的院领导要加强日常性督促检察工作,以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取得实效。
第二条加强协调。
派驻干警要主动加强与乡镇的联系协调,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要求开展联络工作。
第三条保障到位。
本院为检察室开展工作安排必需的人员力量,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第四条严明纪律。
派驻检察人员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乡镇摊派经费、借用交通、通讯工具,给基层增添负担。
检察室工作人员要增强政治意识、服务意识、群众意识、纪律意识,认真扎实履职,积极有效开展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称赞,在基层群众中树立检察人员的良好形象,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第五条及时总结。
定期研究检察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发现、总结检察室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检察室建设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检察机关乡镇检察室建设之路径探索
检察机关乡镇检察室建设之路径探索摘要:由于地位不明确、职能不全面、保障不到位等因素的制约,乡镇检察室的建设仍然处在探索阶段。
乡镇检察室的建设应当在职能、机构、人员、设置方面做出合理定位的基础上,才能稳步推进,取得成效。
关键词:乡镇检察室;实践;定位乡镇检察室作为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创新检力下沉工作机制的实践,必须不断探索乡镇检察室建设的新思路,使得检察工作和法律监督的触角进一步向乡镇和农村延伸,从而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推动社会管理创新,进而深入化解社会矛盾。
结合乡镇检察院设立,取消再设立这一实际,如何对乡镇检察院职能进行合理定位,发挥其桥头堡作用,避免其再重蹈履辙而一度被取消的结果,是当前乡镇检察室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拟就如何充分发挥乡镇检察室作用作以下分析:一、设立乡镇检察室之必要性分析乡镇检察院从设立到取消,再重新设立这一过程,充分说明了乡镇检察室的存在有其必然性。
这与当前社会发展的趋势及乡镇检察室的作用是分不开的。
当前社会矛盾主要集中在人数众多的基层——乡镇。
乡镇已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和难点地区。
检察机关通过设立乡镇检察室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群众,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客观要求。
(一)设立乡镇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对农村经济社会进行管理的需要随着党和国家对农村发展重视度的提高,各项惠农政策的普及,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加快,农村的经济和政治都得到了快速发展。
国家对于新农村建设的投入较之以往大大增加,乡干部的公共管理职权也相应扩大。
这时如果没有一个基层的检察监督机构的存在,那么村干部的职务廉洁性就得不到监督,这势必导致新的矛盾的出现,从而阻碍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乡镇检察室是顺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检察机关通过延伸监督职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管理的需要。
(二)设立乡镇检察室是推进检察改革,切实服务于民的需要乡镇检察室的建设使检察机关在基层有了自己的办事机构,使检察职能得到延伸。
基层检察院建设薄弱点及原因
基层检察院建设薄弱点及原因一、引言基层检察院作为我国检察机关的最基层单位,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力量。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基层检察院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制约了其职能的充分发挥。
本文旨在分析基层检察院建设的薄弱点及原因,为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提供参考。
二、基层检察院建设薄弱点1.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基层检察院工作人员学历、专业背景不一,导致其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存在差距,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
2.办案质量有待提高:基层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存在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把握不准确、法律适用不准确等问题,导致办案质量不高。
3.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基层检察院的内部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对办案流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力度不够,容易产生权力滥用等问题。
4.信息化水平较低:部分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滞后,缺乏信息化办案和管理平台,影响了工作效率和信息共享。
5.缺乏有效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基层检察院在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缺乏有效机制,导致人才流失、队伍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6.检务公开程度不够:基层检察院在检务公开方面存在不足,如公开内容不全面、方式单一等,影响了司法公信力。
7.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部分基层检察院工作人员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存在不规范、不准确等问题,影响了司法公正和权威。
8.对社会舆情的应对能力不足:基层检察院在应对社会舆情方面缺乏经验和机制,导致对舆情的引导和应对能力不足。
9.财务管理存在漏洞:部分基层检察院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如预算管理不严格、固定资产管理混乱等,可能导致财务违规问题。
10.司法公信力有待加强:由于上述薄弱点以及其他原因,基层检察院的司法公信力有待加强,需要进一步提高司法公正和透明度。
三、原因分析针对以上薄弱点,分析其原因如下:1.人员管理体制不完善:基层检察院人员管理体制存在缺陷,如招聘、培训、考核等方面的制度不健全,导致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2.业务培训不足:基层检察院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足,导致其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得不到有效提升。
乡镇检察室建设与运行模式塑造
乡镇检察室建设与运行模式塑造作者:杜杭明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03期摘要:乡镇检察室,随新农村建设国家补助资金去向与群众需要公开其用途的需求,开始恢复重建。
重建初期对乡镇检察室的认识、定位及发展,将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同时乡检室建设的现实性也成为热议的问题。
乡镇检察室建设是否能缓解一线群众“告状难”,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也成为大家关心的问题。
关键词:乡镇检察室;建设;功能定位;运行模式一、乡检室建设应当首先考虑的问题在我国,乡检察室的设置,经历了设立——撤销——重建的过程,究其原因在于不同的农村经济发展时期有着不同的农村司法需求。
当前既然决定重设乡检室,那么在设立初期应当理清以下问题:(一)乡镇检察室的功能定位从乡检室开展的工作来看,乡检室的功能定位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办案型、服务型和综合型。
办案型乡检室主要根据《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的规定进行办理自侦案件的举报、立案前的初查及立案侦查,相当于一个“小自侦局”;就我省已经设立的乡检室,从开展的工作来看,最典型的是通海县杨广乡镇检察工作站,该站已发现职务犯罪线索2条,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件。
服务型乡检室主要是充分发挥直接接触一线群众的优势,协助派驻院相关职能科室做好检察工作,接待当事人的申诉、进行法律宣传、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等,主要起到服务、协调的作用,相当于协助派出院各职能部门在辖区内做好服务工作;最典型的是弥勒县派驻弥阳检察室,自设立以来,深入村寨与群众“零距离”接触100余次,有效化解矛盾10件,妥善处理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2件80余人。
综合型乡检室则将办案型和服务型检察室聚于一体,相当于一个“小检察院”最具代表的是会泽县派驻者海检察室,自设立以来,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1件11人,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11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1件1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接待群众来访300余次,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16次,接待群众来访38次,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48次,开展法治宣传17次,走访80余个社区、村组,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11起。
基层检察室的设置与职能
基层检察室的设置与职能作者:王瑞国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7年第07期摘要:检察机关派驻基层检察室,是检察机关深入践行群众路线、了解社情民意、实现检力下沉的有效载。
近年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建立派驻检察室的工作正在积极开展,它的设置对于优化检察职权配置、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检察室;职权配置;公民合法权益;公平正义一、派驻检察室建立的必要性(一)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是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需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乡镇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责,真正做到让人民满意,是派驻检察室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派驻检察室生机和活力所在。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势头良好,各乡镇经济明显提升,城乡社会关系总体是健康、稳定的,但是城乡建设、农民生活和农业发展中确实尚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诸如对给企业设置障碍、破坏发展环境、严重损害政府形象、破坏农业生产的案件时有发生。
这些都是经济发展建设中不稳定的因素和不和谐的音符,设立派驻检察室严厉打击各种犯罪,可以为居民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另外,基层干部的职务犯罪现象日益突出,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犯罪以及土地政策调整、征占农村土地等引发了一些显性的和潜在的社会矛盾和纠纷。
派驻检察室通过收集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参与综合治理,宣传检察机关性质、职能以及举报、申诉的方法等,可以有效激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可以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可以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可以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从而更有效地促进地区经济健康发展。
(二)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是完善基层司法工作机制、加强权力制衡的需要目前,法律监督最大的需求在乡镇,最薄弱的环节也在乡镇。
新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层出不跌,基层部分干部的腐败行为以及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所引发的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和疏导,导致群体性事件频繁,这与法律监督不力有很大关系。
乡镇检察室建设刍论
乡镇检察室建设刍论摘要乡镇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和广大农村群众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是法律监督触角延伸的重要载体。
建设乡镇检察室既要遵循一定的原则,还需要建立和完善工作机构、人员管理、经费保障以及监督管理机制等。
乡镇检察室能否得到长远发展,需要理论和实践上不断思考和探索。
关键词乡镇检察室建设基本原则机制作者简介:彭迪,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科级助检员,研究方向:刑法学、检察学。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212-02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
乡镇检察室建设是各级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高度重视涉农检察工作,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村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
一、我国乡镇检察室的起兴与式微1982年,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在基层试点设置检察室。
乡镇检察室即是高检院为了加强检察机关的基层工作而由基层院根据需要在乡镇、街道等有重点地设置的派出机构。
90年代初期,乡镇检察室设置日渐增多,但其规范化工作却严重滞后,检察室出现了设置范围过宽、过滥,工作程序混乱,管理工作薄弱的情况,更为严重的是检察室工作人员越权办案、非法干涉经济纠纷等情况时有发生。
199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委会第二次会议出台了《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下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关于整顿各类检察室的通知》,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规范乡(镇)检察室工作。
但不少基层检察院因噎废食,直接撤销了乡镇检察室。
与此相应,截止到2004年,我国在乡镇建立人民法庭10345个,拥有干警41109人,每辆手里大约150万件案件。
95%的人民法庭都设在乡镇,他们成为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机构。
派驻乡镇检察室作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与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法庭,两者有很多的相似之处,但命运却大相径庭。
二、关于新时期检察室设置的必要有的学者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交通和通讯状况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因此,除了个别少数民族地区及边远地区外,应当撤销为方便群众诉求而设立的乡镇司法机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1998.11.01•【文号】高检发[1998]32号•【施行日期】1998.11.0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工作文件的决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9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9日)废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高检发〔1998〕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是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各级检察机关务须认真抓好落实,努力把全国基层检察院整体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县(市)区级人民检察院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基本单位,是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的生力军,对检察工作全局和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适应依法治国和检察事业跨世纪发展的需要,特就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总体要求、指导原则、目标和步骤1、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十五大精神为指针,坚持以法为本,以人为本,依法建院,从严治检,全面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把基层检察院建设成为司法公正、纪律严明、形象良好、人民满意的法律监督机关。
2、基层检察院建设必须遵循以下指导原则:--坚持全面正确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从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
--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基层检察院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
--坚持依法建院,从严治检。
依法规范基层检察院各项建设,规范检察人员执法行为,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向法制化、规范化、正规化发展。
--坚持以提高检察人员的整体素质为根本。
试论乡镇检察室的设立及其职能定位
77试论乡镇检察室的设立及其职能定位李剑文( 云南行政学院,云南 昆明 650111 )【摘 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批乡镇检察室应运而生,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对乡镇检察室的合理设及其职能的科学定位进行了探讨研究。
【关键词】乡镇检察室;设立;职能定位一、乡镇检察室的设立及其原则上世纪80年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批乡镇检察室应运而生,不可否认,乡镇检察室在服务农村经济建设,提升检察机关基层工作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实践的进展,到了90年代初期,各地检察室普遍露出一些弊端:盲目设置、一哄而上,权限范围过宽、过滥且又缺乏有效管理、制约;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低,工作极不规范,越权办案、非法插手经济纠纷、变相羁押等现象时有发生。
因此,90年代中后期,乡镇检察室纷纷被撤销。
近年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乡镇检察室建设工作又在铺开。
这是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工作中心下移,落实中央提出的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新举措,是检察机制改革中的一个新生事物,符合中国国情。
乡镇检察室在设立中要避免两个倾向。
一方面,不能泛化,不能超越检察职能大包大揽,避免什么都做最后什么都做不好;另一方面,不能虚化,不能停留在简单的挂牌成立一个机构浅层面上,应该赋予检察室一定的实际职权。
驻镇(街)检察室除具有接受举报、控告、申诉、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参与综合治理等职能,还具有立案监督、侦查监督、职务犯罪初查、监督配合社区矫正、民行检察监督、不起诉人员帮教等职能。
因此,乡镇检察室的设立应该坚持三个原则:1.以强化法律监督为职能基础。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乡镇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在乡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眼睛和触角。
过去在检察工作中,没有设立乡镇检察室的地区,对发生在基层派出所、人民法庭等机构破坏法律统一实施的行为很难进行法律监督,设立乡镇检察室的地区,也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依法监督、不规范监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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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乡镇检察室建设
摘要: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是众所周知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应当是全面的,全方位的,而不是针对某一方面,或者某些方面。
从目前的情况看,一些地方侧重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侧重于对具体案件的法律监督,而忽视了对蓬勃发展,势头发展强劲且众多新生矛盾和问题出现的广大乡镇农村的监督,有的地方甚至还是监督空白,这不能不说是法律监督的缺憾。
而对在我国占人口多数,且出现了种种矛盾纠纷的广大农村,检察机关怎样去监督,怎样监督得好,怎样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进程的加快,怎样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检察机关需要与时俱进去探索、去思考、去创新。
关键词:法律监督权;派出法庭;检察室
一、基层检察院乡镇检察室设立的法律依据及历史状况
众所周知,公安机关在乡镇设立了派出所,法院在乡镇设立了派出法庭,这些人们都已熟知和认可了,并且是依据法律规定而设立的。
检察机关在乡镇或某些领域设立检察室则始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继而迅速扩展,就笔者所知,北方某些省份区县检察院在乡镇设立检察室已经普及,还相继设立了税务检察室,烟草检察室等。
到了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尤其是 1996 年新的《刑事诉讼法》和 1997 年新的《刑法》颁布实施后,由于管辖职权的划分,检察机关原来管辖的一些案件被划分了出去,一些乡镇检察室和专门检察院因管辖
问题一时无用武之地,同时针对乡镇检察室的存在必要性陷入迷茫,纷纷相继归并和撤销。
十余年后,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新生问题和矛盾的不断涌现,加之又有新的司法解释规定的颁布实施,有些检察机关又再思考设立乡镇检察室的问题,其情势尤以海南省发展最为迅速,并在短时间内呈现出明显的积极的作用和效果,不能说不是社会发展的需求和趋势。
究其法律根据,不少专家学者也出面探究,并找出了法律依据。
《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的可以明确检察机关设立乡镇检察室作为派出机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是毋容置疑的。
因此,基层检察机关目前在乡镇以各种名称设立的检察室或检察联络点等,都是顺应了社会发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初现和探索,是检察法律监督职能更加趋于完善,更加趋于全面的体现,这是大势所趋。
二、目前乡镇村的法律现状和群众的法律诉求
我国经济发展之快,农村变化之大,城乡一体化进程之迅速,是有目共睹的,特别是东部发达地区更是显而易见。
原来炊烟袅袅,绿树环抱,三里一村,五里一庄,或靠河而建,或依山而立,错综无序,分散群居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原始景象已无处寻觅,取而代之的是合村并居而成的一片片楼房住宅和厂房并立的工业区,有的地方已分不出哪是农村哪是城市。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一体化建设,农村经济呈现出前所未有的长足发展好势头,但广大村干部的素质和法律意识好像不是和经济齐头并进,而是有些跟不上形势的发展。
诸如贿选问题,群体性矛盾
的引发处理问题,家长式霸道作风问题,以公谋私,村务不公开、不透明问题,侵吞、虚报冒领征用土地补偿款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问题,以村为家,公私不分问题等等,这些新生矛盾和问题的出现,不仅会影响广大农村的社会稳定,制造出群体问题等一些不安定的因素,而且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更是反过来阻碍经济的发展,其危害是不可预见,不可想象的。
所有新生问题和矛盾的出现,里面总是存在村干部违法或者犯罪的问题。
一是由于若干年来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的重点在机关人员,在国有企业,致使广大农村的反腐败、反渎职工作没有及时跟进。
二是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还没有完善完备,没有深入农村。
三是关于村干部职务犯罪问题,假公济私问题的法律法规出现空挡,导致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无拘无束,甚至无法无天。
有的村干部借征用土地补偿之机收受贿赂,捞取好处;有的借计划生育,超生人口上报户口百般刁难群众捞取好处;有的借批宅基地,以旧房换楼房假公济私;有的借旧村改造,合村并居,独揽建筑项目或沙石等建筑材料供应;有的借集体土地承包之机谋取私利;有的借工业项目落地,以集体名义独霸项目建设,损公肥私;有的借处理矛盾纠纷,偏袒偏护,维护家族利益;有的甚至独霸一方,借家族势力,当“土皇帝”,林林总总,不胜枚举,致使村民矛盾激化,上访事件频发,因此司法机关在农村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三、基层检察院乡镇检察室设立的必要性和作用
面对农村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应大有作为。
检察机关有接受举报案件的举报中心,有受理控告申诉的专门部门,有专门受理当事人认为民事行政案件判决不公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有专门惩治职务犯罪的反贪贿赂部门,有专门的反渎职侵权部门,有专门的预防职务犯罪部门。
检察机关所有的这些职能部门的大门都是随时向群众敞开的。
所以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好这些职能部门的作用,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给人民群众当好保护伞,其意义重大,作用深远。
就如何更好而且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笔者认为。
基层检察机关不光要敞开大门,等着来举报,来投诉,而且要深入到广大的农村,要在村庄的田间地头,在群众的家里,在合村并居的施工现场,在工业项目落地的工地经常看到检察官的身影,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了解掌握农村的情况,和群众打成一片,才能扩大检察机关的影响力,群众才会信任你,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宣传法律,深入、全面、彻底地打击经济犯罪,给犯罪分子以威慑。
由于各地基层检察机关情况不同,人员力量不足的情况也是有的,都分散下去工作可能会影响正常的事务性工作,那么,有条件、人员力量充足的基层检察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在乡镇设立检察室,其级别应和基层检察院内设科室一样。
没有条件、员力量不足的基层检察院一是要编制配满,二是可以探索性的在乡镇设立联络点或者工作站,这种探索在不少地方已经开始,有的基层检察院在乡镇设立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系点,有的设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
点,并且都取得了一定经验。
这就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生,化解社会矛盾,打击惩治犯罪,深入开展农村工作开启了一扇大门。
基层检察机关设立乡镇检察室或者工作室或联系点,笔者认为其主要工作有以下几项:一是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让广大的群众学法,知法,教给他们学会用法。
宣传的形势有多种多样,可以集中宣传,在农村的集市,庙会大量散发政策法规宣传材料;可以设立工作台高声宣讲法律知识;可以面对面接受群众法律咨询,耐心细致地位群众解答法律疑难困惑,并教给群众遇到法律问题,应该怎样按照法律程序去办。
宣传的形式多种多样,目的是宣传法律,普及法律,让群众认知法律。
二是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接受举报和控告申诉的职能。
通过宣传检察机关的职责职能,让群众认知检察机关,知道检察机关的职责职能,对检察机关职责管辖范围内的问题,可以直接到乡镇检察室或联系点举报或控告申诉,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问题也要详细讲解,为群众解决问题指出一条正确的道路。
三是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对群众反映的认为民事行政案件判决不公的,要认真全面掌握具体案情,确实判决不公,法律程序存在错误的,要引导群众走法律程序,主持正义,还群众公道。
对法院判决不存在问题的,要耐心给群众讲解,让群众罢访息诉。
四是要加大对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
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村干部职务犯罪线索或进行初查,或直接移交反贪污贿赂部门办理。
平时不断深入到群众中间调查摸底,不断发现村干部侵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维护党员的廉洁性,进一步巩固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崇高威望。
五是要搞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要加强对村干部的法制教育力度,通过给村干部上廉政教育课,通过不断地座谈,使村干部深刻认识到触犯法律的严重性。
按照中央提出的拓展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机制建设的要求,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使村干部不敢犯,不想犯。
六是对乡镇干部及七站八所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乡镇上出现的职务犯罪问题及其他违法行为不要因为怕搞不好关系不监督,甚至放纵违法犯罪。
基层检察机关乡镇检察室建设有其广阔的工作空间,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全国范围内有不少地方的探索是比较成功的,值得推广和借鉴,笔者所谈的只是就乡镇检察室建设一些粗浅的看法,甚至冰山一角,还有待于在具体的工作中去摸索、去实践。
(作者通讯地址: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检察院,江西宜丰 33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