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概论第3节
第三章社会保障的功能《社会保障概论》PPT课件
公共产品的特征
(1)非竞争性 (2)非排他性 (3)外在经济性 (4)公共消费的效益性
(5)功能的不可分割性
社会保障的准公共性的表现
(1)消费中的排他性与非排他性兼有 (2)消费中的非竞争性与竞争性同在 (3)消费中的非拒绝性与拒绝性并存
二、 市场失效与政府介入
市场失灵,是指那些为取得有效的市场解决办法 所需的条件不存在,或者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相 抵触。
第三章 社会保障的功能
第一节 社会保障制度的 理念与价值取向
一、社会保障的政治理念
1. 国家与市场关系的演变 2.国家和社会是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 3.国家和政府作为社会保障的首要责任主体的理论依据 (1)由政府的性质决定 (2)由现代政府会保障权的发展历程 2.社会保障制度中公民权利的体现
(1)逆选择问题 (2)道德风险问题
2.社会保险中的市场失灵 3.私人保险公司无力承担社会风险 4.社会保险的功能优势
(1)节省决策成本和经营成本 (2)公平分配
第四节 社会保障功能的反思与重构
一、西方社会保障政策改革 和社会保障再检讨
二、社会保障理念与功能的重构
1. 提供主体多元化,但社会保障仍是国家的 基本责任
政府通过社会保障的制度设计实现了其经济职能 之一,即实行收入再分配,维护社会公平。
三、 社会保障补充市场保险的职能
广义的社会保障划分为两大部分: 一是以家庭收支调查为基础的收入维持计划;
二是不以家庭收支调查为基础的社会保险计 划。
三、 社会保障补充市场保险的职能
1. 市场交易中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影响
维护并创造 着公平的竞 争环境,促 进着经济社 会的正常发 展。
对全体社会成 员,特别是对 劳动者的社会 心理产生“安 全感”的影响。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第十一讲社会保险法概论精课件
法 系的必要条件,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和 1.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
社 会 保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被保险人。
障 (3)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保险对象。
法 (4)社会保险辅助机构。
(5)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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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法律关系概述
2.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
劳 动 法 和 社 会
是指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 对象。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主 要是社会保险费用征缴行为和社会保险待遇给 付行为。 3.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内容
社 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会 保
狭义的社会保险法律关系则仅指社会保险基
障 础法律关系,即社会保险的被保险人与保险人
法 之间依法形成收取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支付和
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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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法律关系概述
劳 (二)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要素
动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法律关
社 更或者消灭的各个事实。
会
社会保险法律事实以是否以权利主体的意志
保
障 为转移为标准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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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法律关系概述
劳 (四)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性质
动
社会保险法作为社会法,公私兼容是其重
法 要特性,因此,从整体而言,社会保险法律关
和 系也呈现出公私兼容的属性。
社 会
立法者乃是将其定位为公法关系。
保 1.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内容
障 征缴监督;支出监督;结余监督。
法 2.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方式
现场监督;非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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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社会学概论第三章课件(2024版)
3文化规范 体系 习俗/ 道德 法律/ 宗教
4文化 1/ 文化传播
交流
2/ 3/
文化冲突 文化采借
5文化 6 1/ 文化震惊 2/ 主文化和亚文化 多样性 3/ 文化中心主义和
文化自觉 及其内容
文化相对主义
P92
第二节 社会的基本要素 P80-85
三环境
01 支持作用
环境的 功能
02 供给作用 03 调节作用
04 文化启迪作用
第三节 什么是文化 P85-93
1 2 文化 文化的特征:
概念
1/ 2/
创造性 习得性
文化 1/ 文化特质
结构
2/ 3/
文化集丛 文化模式
3/ 共享性
4/ 累积性
5/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殊性和共性
《社会学概论》
Part
THREE
社会与文化(共3节)
第三章
与 社会
文化
第一节 什么是社会 P76-80 第二节 社会的基本要素 P80-85 第三节 什么是文化 P85-93
第一节 什么是社会 P76-80
一、社会的涵义与特征 P76
1/ 社会以人为主体 2/ 社会以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 3/ 社会以人与人的交往为纽带 4/ 社会来源于自然又不同于自然
04 老龄化加速 05 性别失衡
第二节 社会的基本要素 P80-85
二自然 资源
(一)自然资源的特征:
A、有限性 B、无限性 C、系统性 D、不均匀性
(二)自然资源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P83
1、提供了社会生产和生活资料的来源; 2、影响生产部门布局和生产发展方向; 3、自然资源影响社会发展的速度。
社会保险授课讲义
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保 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加强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
完善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创业扶持等服务措施,促进 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THANKS
感谢观看
特点
普遍性、强制性、互济性。
作用
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 就业。
工伤保险
定义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 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 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 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 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 制度。
特点
无责任补偿原则、风险分担、互助互 济原则、个人不缴费原则、区别因工 与非因工原则、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 、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一次性补 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确定伤残 和职业病等级原则、区别直接经济损 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集中管理原 则。
按病种付费
根据疾病的种类和严重程度,制定合理的付费标准,避免过度医 疗和浪费。
总额预付制
医疗机构在年初与医保部门协商确定年度总额预算,按照预算进 行医疗费用支付,结余留用,超支分担。
DRGs付费
将疾病按照相似的临床过程和资源消耗情况进行分组,按照分组 结果进行付费。
养老金并轨后差异化处理策略
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 位或个人。
保险人的权利
收取保险费、管理保险基金、提供 保险待遇等;义务包括依法组织和 管理社会保险、确保基金安全等。
被保险人的权利
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监督保险 人管理等;义务包括参加社会 保险、缴纳保险费等。
《社会保险》章节重点梳理.doc
《社会保险》章节重点梳理第一篇社会保险基本原理绪论:社会保险的定义、种类、特征、对象、目的、作用定义:社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形式,为依靠劳动收入生活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保持基本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安定而举办的保险。
种类:1.养老:老年、残障和遗属(死亡)保险;2.医疗:疾病、医疗和生育保险;3.失业保险;4.工伤保险;5.家庭津贴制度;特征:1-强制性2-费用三方负担3-满足基本生活需求4-法制性;我国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建国初期,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劳动保险。
1997年以后,先后出台了“五险”制度,社会保险对象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
目前,城镇居民和一部分农村人口也参加了社会保险。
今后,将按照“公平、普惠、可持续”的原则发展。
社会保险的目的:⒈缩小不同群体居民的收入差别,缓和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维持社会稳定,巩固生产关系⒉增加储蓄,扩大投资,促进消费,推动经济发展。
⒊推动其它社会政策的实施。
如人口政策、教育培训政策、人力资源开发与就业政策等。
社会保险的作用:1、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社会制度。
2、保护劳动力再生产,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促进就业。
3、社会保险是政府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财富再分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4、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培养人们的储蓄观念;给国家积累发展资金。
基尼系数:(洛伦兹曲线、基尼系数、恩格尔系数=测量贫困和收入差距的三个指标)基尼系数是20世纪初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提出的用于判断分配平等程度的指标。
该系数可在零和1之间取任何值。
国际上通常认为,若低于0.2表示收入绝对平均;0.2-0.3表示比较平均;0.3-0.4表示相对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0.6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
05年我国的基尼系数是0.47,2010年我国加强了收入分配改革。
第一章社会保险的产生与发展第一节社会保险的产生一、社会保险产生的理论基础1.人权思想是社会保险的思想渊源;(人生来就有人身的权利,这种权利在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生存权是人权的核心;国家有保护人权的责任。
社会保障概论 第三讲 社会保险
第三讲社会保险第一节概述一、保险及其发展历程(一)保险的基本含义由多数成员在合理分摊的基础上建立专门基金,用于补偿参加成员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对成员的死亡、伤残给予一定的补偿。
保险的一般原则是:“分散危险负担,互偿灾害损失”。
(二)发展历程履险人集资合办、体现自保互助原则的合作保险产生。
承办主体:民间组织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产生。
最初承办主体:银行和放债人社会保险产生。
承办主体:政府从1883年算起,晚于商业人身保险300年合作保险为社会保险提供了组织方面的经验,奠定了组织基础商业保险为社会保险提供了技术方面的经验,奠定了技术基础二、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及其区别(一)社会保险的含义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而导致的收入中断或减少予以补偿和帮助,以确保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
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目的:保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最终目的是社会安定)保障对象: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保障条件:非自愿原因造成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保障手段(实现途径):立法•实际上是收入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二)商业保险的含义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由具有法人资格、进行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承办,并由被保险人(或称投保人)自愿参加的保险。
一般包括三大类保险: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
(三)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属性不同。
非营利性;营利性保险的对象和作用不同。
法定范围内劳动者,保障其特殊情况时的基本生活;自然人,一定的经济补偿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不同。
建在劳动关系上,不存在商业买卖关系;建在商业契约关系上,一种现金的有收有偿、对等互利关系待遇水平不同。
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只考虑被保险人缴费额的多少管理体制不同。
政府主管部门及所属社会保险事业机构为主体管理;自主经营的各级保险公司自行经营立法范畴不同。
属劳动立法的范畴;属经济立法范畴三、中国现行社会保险险种及建制原则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第一章 社会保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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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类上,主要依据的是劳动者的身份,大 体上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城镇企业职工,这部分劳动者是法 定必须参加统一的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的; 第二类是城镇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及乡镇 企业职工,部分地方纳入到了社会保险的一些项 目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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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是国家公务员以及比照公务员身份 的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政协、部分人民 团体、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中的工 作人员和学校教师与职员,参加了部分社会保 险项目,并且在医疗保险中享受着特殊的优惠 政策。
所谓社会保险,就是现代社会以国家为主 体,对工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 或虽有劳动能力而无工可作的情况下,亦即在 丧失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通过立法手段,运用 社会力量,给这类劳动者以一定程度的收入损 失补偿,使之能继续享有基本生活水平,而保 证劳动力扩大再生产正常运行,保证社会安定 的一项社会事业。
(四)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承保被保险人由于超出其本人所能控制的 各种社会、经济原因造成失业,由保险组织按照规定 时间、条件和标准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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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庭津贴制度
家庭津贴制度是指为减轻多子女家庭的负担,稳定职 工的工作情绪,促进控制人口或刺激人口增长政策的 实施,由保险机构或政府定期为有关家庭支付一定数 量的生活费用的制度。 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普遍家庭津贴制度,规定只要家 庭的儿童在特定年龄和人数内,都可享受其津贴;二 是职工家庭津贴制度,规定只有工薪劳动者家庭才能 享受家庭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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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理论的政策结果是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 立。从 1883 年到 1889 年,德意志帝国议会相继通过几 项法令,批准了由国家建立健康保险计划、工伤事故 保险计划、退休金保险计划,从而完成了当时世界上 最完备的工人社会保障计划。 新历史学派的理论是为德国当时的“胡萝卜加大 棒”政策立论的。虽然它也主张国家干预,但与后来 的理论相比,它更强调调和阶级矛盾,后来的理论更 强调社会保障制度对经济的作用。
社会保障概论第六章社会保险.
养老金计算题
1、王女士今年40岁,假设社保50岁领取养老金,
就必须补交至少5年保险,2021年王女士50岁办理 退休手续,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总额为30000元,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当地社会平均 工资为1600元,王女士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 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已累计满15年。请问王 女士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是多少?
二、养老保险基本模式
1、基金筹集方式
2、缴费与发放方式 3、举办主体
1、基金筹集方式
现收现付式 完全积累式 部分积累式
2、缴费与发放方式
■
缴费模式 (1)给付确定型:“以支定收” 先设定养老保险金为保障一定的生活水平需 要达到的替代率,职工在工作期间所需缴纳的保 险费要根据这个预先确定的养老金替代率以及相 关指标计算求得。 (2)缴费确定型:“以收定支” 结合未来的养老负担、基金的保值增值、通 货膨胀率等因素,确定一个长期内比较稳定的缴 费比例,以此来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并完全或部 分地存入劳动者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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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60 62 6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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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65 60 65 60
四、中国养老保险制度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历史沿革 (二)我国养老金的缴纳与计发办法 (三)养老保险统账结合模式的特点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历史沿革
1、建立 2、经济体制改革与城镇职工公共养老制 3、改革进程中的“里程碑” 1991 年《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1995 年《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1997 年《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制度的决定》 2005 年《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部分国家退休年龄政策调整情况(10国)
社会保险理论与实务 第1章 社会保险概述
1.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
1951年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是新中国第一 部社会保险法律,确立了适用于我国城镇职工的 劳动保险制度,它的实施范围包括企业和职工。
《劳动保险条例》对保险项目,保险费的征集、 保管和支配的标准和保险事业的管理和监督都做 了详细的规定。
社会保障学高等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十二五”规划教材
第1节 社会保险的含义、特征及功能
一、社会保险的含义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 收入进行再分配,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在劳动者 因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及死亡等原因 ,暂时或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时,由国家或社会 给予物质帮助和补偿,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 一种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学高等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十二五”规划教材
(四)社会保险的改革调整
20世纪70年代以后,社会保险转入一个调整改革 时期。
改革措施包括:
其一,设法增大社会保险基金,同时控制社会保险给付。 其二,建立国家基本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商业性储
蓄保险等三支柱社会保险体系; 其三,建立高效、统一、专门化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 其四,改革社会保险模式单一的保险格局,鼓励有条件并
等性。 第四,保障的目标和手段不同。
社会保障学高等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十二五”规划教材
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的关系 (一)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的联系 1.对特定风险进行共同分担和补偿 2.都需要事先缴纳保险费 3.社会保险是商业人身保险进一步发展的
产物 4.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之间相互补充
农村合作化时期。
1959年卫生部在《关于人民公社卫生工作 几个问题的意见》中建议在农村地区实行 集体医疗保健制度。
社会保险概论第三章 社会保险运2管理学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变更与注销 1、变更缴费单位的单位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变更登记表和营业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到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审核《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无误后,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2、注销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时,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或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注销变更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缴费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利息、滞纳金、罚金。
3、年检社会保险登记证实行每年验证和四年换证制度。每年3~5月份经办机构检查。检查 时,缴费单位需提供的资料有营业执照、 代码证、上年度工资手册、上年度劳动统 计报表,工资发放明细、上年度缴费报表。对无问题或有问题已纠正的缴费单位,在《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上加盖“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专用章”戳记;对检查有问题的缴费单位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不办理职工调转、退休手续,不审核其社会保险待遇。
三、缴费申报(一)流程企业须于每月10日前到经办机构申报当月企业费基。其中:缴费基数没有明显变动的企业,可在10 日前缴费时即时申报,经办机构即时审核后,即时缴费;缴费基数有明显变动的企业,须于每月5日前申报,经办机构于2日内审核完毕,作为企业当月缴费基数,在10日前缴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公司或税务机关
(二)缴费申报相关政策规定企业职工(含农民合同工)、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业主和其从业人员,以本人上年实际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 数;超过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 作为缴费基数。企业以本企业上月列入成本和费用的全部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年终分红、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社会保险第10章-社会保险管理概述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万莹
第十章 社会保险管理概述
本章学习目标: 本章学习目标:
• • • • • • • • 掌握管理和社会保险管理的含义; 熟悉社会保险管理的基本职能; 掌握社会保险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 了解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现存问题 管理和社会保险管理的含义; 社会保险管理的基本职能; 社会保险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现存问题
第十章 社会保险管理概述 第三节 社会保险的管理体系
二、社会保险管理体系的组成
(二)社会保险管理的内容体系 4、社会保险管理的信息管理 (3)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运作 1)组成:①基本信息管理模块 ②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模块 ③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收取、划账模块。 ④费用支付模块 ⑤医疗服务监督管理模块 ⑥咨询管理模块
第十章 社会保险管理概述 第三节 社会保险的管理体系
二、社会保险管理体系的组成
(二)社会保险管理的内容体系 4、社会保险管理的信息管理 (3)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运作 2)医疗保险所涉及的信息种类。大体分为以下几类: ①单位和个人的基本信息。 ②医疗信息。 ③服务信息。(三)社会保险管理的方法体系 1、社会保险管理方法体系的特点:综合性与科学性 2、社会保险管理方法体系的基本内容 (1)管理学方法(2)数量学方法(3)信息论方法
第五节 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
三、改革的有利时机 四、建立与完善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总体思路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及方针 (二)战略目标 (三)改革的基本原则
五、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对策要点
(一)加强领导、统一规划、抓好试点 (二)健全法制,加快立法。 (三)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和保险增值 (四)要认真做好具体方案的测算工作 (五)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六)加强培训社会保险的专门人才 (七)加强建设全国统一的标准的“五保合一”的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 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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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保险和商业人身保险处置的风险类别 极其相似。 社会保险主要是对遭遇诸如年老、疾病、死 亡、伤残、生育和失业等风险的劳动者或全 体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其保障项目 一般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 险等,有的国家还将遗属保险、残障保险单 独列出来。商业人身保险处置的风险类别也 主要集中在年老、疾病、死亡、伤残和生育 等风险。 在社会保障资源一定的前提下,社会保险的 覆盖面越广、保障程度越高,商业人身保险 的可发展空间就越小。
7、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资金来源不同。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资金来源不同。 商业保险资金主要来自于投保人的缴费,此 外还包括公司的开业资本金和提取的公积金 等。 社会保险资金主要来自于四方面:国家财政 补贴、雇主缴费、雇员缴费及积累基金的投 资收益。 8、其他: 、其他: 受通货膨胀的影响 财产调查
2011-6-9 3
3、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都对被保险人的损失 进行经济补偿或经济给付。 商业保险的本质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对被 保险人的损失提供经济补偿或经济给付是其 基本的职能。 社会保险同样要对法定范围内、遭遇特定风 险的被保险人支付社会保险金,为其提供基 本生活保障,达到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 进步的社会政策目标。
2011-6-9 15
其次, 从社会医疗保险的角度看, 其是否应当 遵循补偿原则在现有的相关规定中没有明确 规定。虽然劳动者不能同时要求单位为其投 多份社会保险, 但是根据投保金额的不同, 各 劳动者之间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上是有 区别的, 这并不完全取决于医疗费的高低, 也 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补偿原则。
2011-6-9 22
2、保障范围的融合 、 从保障的范围来看,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社会保 险的覆盖面有限,大多数国家仅覆盖全体国民的 30%左右,主要集中在正规部门就业的劳动者群体。 商业保险经济关系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 础上建立的,任何人只要有保险的现实需求并有缴 费能力,都可能成为被保险人。因此,在社会保险 计划尚未覆盖的范围内,商业保险在提供基本的养 老、医疗保障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另外,社会保险提供的保障项目有限,一般包括养 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 险等子项目,各项目的缴费水平、缴费方式、待遇 水平、给付方式都是由政府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 确定,个人没有或仅有很少的选择权。而商业保险 险种设计灵活多样,可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个 2011-6-9 23 性化的保险需求。
20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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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此类纠纷,目前保险公司的费用性 健康险都在合同中有了明文规定,社会保险 报销的部分不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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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互促进 有利于保险意识的培养(从我国社保改革看 商业保险的发展最为明显) 有利于降低商保,特别是医疗保险的赔付率 团险是对社会保险的借鉴;社会保险也吸取 了商业保险的长处,免赔额,注重效率与经 营成本等。
2011-6-9 5
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差异性
1、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经营目的不同 商业保险首先是一种商业活动,是以营利为主要目 的的企业经营活动。保险公司是自负盈亏的经济实 体,其经营的主要目的是追求投资者的利润最大化。 社会保险则要实现国家社会政策的目标,具有明显 的收入再分配的效应。政府举办社会保险是不以营 利为目的的,是为了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稳定 和社会进步。在社会保险发展初期,其往往成为政 府实现社会控制的一种有效手段。德国“铁血宰相” 俾斯麦就公开声称:社会保险是一种消灭革命的投 资,一个期望养老金的人是最安分守己的,也是最 容易控制的。 2011-6-9 6
20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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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 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之间的互补性 或补偿性更加没有法律依据。没有任何一部 法律、法规规定了两者之间可以适用补偿原 则。从法理上讲, 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是 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因不同的法律事实而产 生, 其性质、条件、特征都有不同。劳动者在 不同的法律关系中符合条件或履行了义务就 应在两个法律关系中同时享有完全的权利。
2、商业保险强调个体平等,而社会保险主要强调 社会公平。权利义务对等性 从保险费率确定的机理来看,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 多少,与其转嫁给保险人的风险程度是严格地成正 比的。就人寿保险而言,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越多, 其获得的保险保障就越高。换句话说,商业保险强 调的是个体平等。 社会保险具有明显的收入再分配的作用,收入从高 收入阶层转移至低收入阶层、从在职劳动者转移至 退休劳动者。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普遍引入个 人账户积累基金。个人账户制的引入,增加了个人 缴费与将来获得的社会保险金之间的关联程度。但 是,强调社会公平将仍是社会保险的根本属性。 7 2011-6-9
4、商保和社保的保障对象、作用不同。 商业保险经济关系的确立,是由保险双方当 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 签订保险合同来完成的。只要投保人愿意投 保并有缴费能力,保险人愿意承保并有承保 能力,保险经济关系即可成立。 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由政府制定相应的法律 法规来规定,所有规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都 将成为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在西方国家, 社会保险几乎覆盖全体国民;而在大多数发 展中国家,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一般仅覆盖全 体国民的30%左右,主要集中在正规部门就 业的劳动者。 作用:收入调节,减少贫富差距 2011-6-9
首先,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财产保险 适用补偿原则, 而人身保险则不然。因为作为 人身健康和寿命来说不能简单的用金钱来衡 量。法律规定上看, 根据保监会在2001年7月 25日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 医疗保险是否使用补偿原则的复函》,保监 会从维护报销消费者的利益的角度出发指出 根据《保险法》十七条现为十八条的规定, 对 于保险条款中没有明确说明不赔的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应当赔偿。上述回复清楚表明,人身 保险在双方约定不予赔偿的范围外都应赔偿, 不应适用补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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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险改革的主要趋势 以养老为例
1、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是各国养老保险 改革的主要趋势: 第一层次是政府举办的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为全体 国民提供最基本的老年经济保障,以收入再分配为 主要特征,体现国家的社会政策目标; 第二层次是企业举办、政府予以税收优惠的各种养 老金计划,强调计划自身的稳定与效率; 第三层次包括个人的各种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休储蓄计划和个人向商 业人寿保险公司购买的各种年金保险,为高收入阶 层提供了更高的退休收入保障,同时也能适应社会 2011-6-9 20 公众更加灵活多样的退休收入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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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案情回放:张某是武汉市某国有企业的正式 职工。2003年, 单位为其办理了社会医疗保 险。但在此之前, 其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购买 了一份人身保险,其中有一份附加险为重大 疾病险。该险种规定, 在张某的保险期内如果 发生重大疾病, 保险公司将为其报销的医疗费 2004 , , 用。2004年, 张某因肝腹水住院治疗, 共支付 医疗费用3万元。张某出院后, 先向保险公司 理赔, 保险公司依约对张某进行赔付。而后, 其要求社会医疗保险为其支付全部医疗费用。 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了解到张某已经在 保险公司获得医疗费的赔付后, 拒绝就保险公 司已赔付的份额报销费用。 2011-6-9 14
2、适应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背景,养老保 险的筹资模式呈现出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 累制转变的趋势——资本化。 养老保险的现收现付制的基本内涵,是国家 强制力保证下的劳动者代际之间的收入再分 配,即现有的在职劳动者的退休费用,在国 家强制力的保证下,将由下一代在职劳动者 负担。在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背景下,现 收现付制难以为继。为了应付人口老龄化带 来的养老金支付的压力,各国养老保险的筹 资模式均呈现出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 转变的趋势。 2011-6-9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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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都需要确定一个合理、 充足的缴费率,由此建立保险基金或社会保 险基金。 商业保险中,保险人利用保险精算技术,确 定一个合理、充足的保险费率及应提取的责 任准备金的规模,建立保险基金。保险基金 是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物质 基础。保险经营的负债性使得保险责任准备 金的提取及确保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至关重要。 社会保险同样要求确定一个合理、充足的缴 费率,通过政府财政补贴、雇主和雇员缴费 来筹集资金,形成规模不一的社会保险基金, 满足各项社会保险给付的需要。
3、实施原则——自愿与强制 、实施原则 自愿与强制 商业保险经济关系的确立,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在法 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经过自愿的要约与承诺,达 成一致意见并订立保险合同而确立的,体现的是平 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虽然有些险种,比如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国家法律要求车主必须投 保,但投保人可以自主选择保险人。 社会保险关系是遵循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确立 的。政府制定有关的社会保险立法,所有法律规定 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必须参加社会保险计划,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也必须接受其参加社会保险计划,不得 拒绝。社会保险的缴费水平、待遇水平、给付办法、 享受资格等都是由政府立法来加以规范的,个人没 有或只有很少的选择权。 2011-6-9 8 风险的“逆选择” 可有效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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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保和商保的相互影响与融合
(一)相互影响 1、冲突 有一个比喻:在寒冷的冬季,屋外是冰天雪地,屋 里面有火炉子。在屋里面我们只需要穿一件羊毛衫 就够了,但如果要你出门到外面去走一走,我们肯 定会加穿一件大衣来抵御风寒。其实社保就相当于 那件羊毛衫,可以用来维持正常状态下的最低水平, 而商业保险就相当于那件遮风挡雨的大衣。 保险资源一定的前提下,两者会此消彼长。 收入的增加,两者的需求量都会增加。
第三节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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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共性
1、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都基于相同的风险集中与 分散的技术机制。 商业保险分散风险、分摊损失的技术机制可以这样 描述:众多面临相同风险的投保人以签订保险合同 的方式,将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保险人集中了大量 同质风险单位,以大数法则和概率统计为数理基础, 利用保险精算的技术和方法,确定各个投保人应缴 纳的保险费,并建立保险基金;当保险合同约定的 保险事故发生时,对遭遇损失的被保险人进行经济 赔偿或给付,实现了风险的集中与分散。商业保险 的风险集中与风险分散的技术机制,是近代社会保 险产生的一个重要的技术基础。 2011-6-9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