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的农村土地制度变迁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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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溯源及当代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溯源及当代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溯源及当代成就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变迁,从私有制到集体所有制,再到家庭承包制和农村土地流转,不断探索适应农村发展需要的土地制度。

在当代,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一系列成就,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作出了重大贡献。

一、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农村土地制度变迁:新中国成立之初,农村土地制度主要是以私有制为主,地主阶级占有大量土地,普通农民则处于缺乏土地的困境。

为改变这一状况,中共领导人提出了“土地改革”的口号,实施了土地改革运动,实现了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将土地分配给农民,确立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这一举措,彻底打破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解放了农民,激发了农村生产力,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制的建立: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农村土地制度逐渐实现了集体化和社会主义化。

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农村全面实行了农业集体化,建立了农村集体所有制。

在这一制度下,农民将自己的土地和生产资料交给集体所有,实行“一切归社”的原则,从而实现了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生产的大规模协作。

随后,中国农村实行了家庭承包制,即由农民个人承包土地,享有承包权,承包地的经营和管理权利也属于农民,从而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业产量,农村经济得到迅猛发展。

三、农村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的逐渐推进:199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新的变革,开始探索农地的流转和承包经营。

随着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和土地资源的有限,为了优化农业生产和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农村土地流转成为必然选择。

中国政府提出了“三权分置”的政策,允许农民将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他人,县乡两级农村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规模经营主体也可以通过租赁等方式获取农村承包地,实现了经营权、承包权和土地所有权的分离。

这项改革使得农民可以通过流转土地获得额外的收入,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农业生产的效益。

四、当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成就:当代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就。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分析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分析

构所带来 的生产效率为基本线索 , 分析建 国以来土地制度变迁 长期不变 的背景下 , 如何克服市场化进程中农户分散经营 的分 的轨迹和逻辑。并立足 于现 实, 从逻辑上和制度选择 角度 出发 , 得出进一步促进 中国农业发展所需土地制度 的理性选择 。


建国以来土地制度的变迁轨迹
建国初, 我 国在全 国范围 内开展土地改革运 动, 并于 1 9 5 0 农经 济 +合 作社 ” 的 道 路. 其 核 内容是 通 过 大 力 推 动 农 民的 合
进入新 时期, 我国的农业面临着新 问题 : 在 家庭联 产经营 散性 , 有 序 的引导农 民和市场 接轨 , 使农 业走 向专业 化 、 现代 化、 商品化, 从而实现 农业增产、 农民增收 、 农村稳定 。根据国际
经验 ( 特 别 是 日韩 农 业 的 发 展 模 式 ) , 我 国必 须 坚 持 走 一 条“ 小
政经枧点 一 一
建 国以来我 国农 村土地 制度 变迁分 析
欧旭 东
( 武汉理工大学经济 学院, 湖北 武汉 4 3 0 0 7 0 )
中国是一个 农业大 国, 三农问题 始终伴随着我国现代化 的 2 0 0 6年 l O月 3 1日通过 的《 农 民专业合作社法》 可视 为对 前述
央 关 于在 农村 建 立 人 民公 社 的决 和 同 年 1 2月 1 0 日中共 第 则, 实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 。在此基础上, 土地流转机制的 八届 六 次 会 议 通 过 的 《 关 于人 民 公社 若 干 问题 的决 议》 。人 民 公 创新应该做到: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土地流转机制创新 的的基础 ,
进程而存在 , 已成 为关系着国计民生的重大 问题 。因此, 有必要 质 疑 的 正面 回应 。 对 建 国以来 各 个 时期 的 土地 制 度 给 予 总 结 和梳 理 。本 文 从我 国 农 业 发 展 的实 际 出 发 , 以土 地 的产 权 结 构 的转 变 及 相 应 产 权 结 二、 我 国 农 村 土地 制 度 改 革 的现 实 性 选 择

建国六十年来农村土地政策_制度演变历程以及启示

建国六十年来农村土地政策_制度演变历程以及启示

MANAGEMENT建国六十年来农村土地政策、制度演变历程以及启示■ 张志 李晓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6-7833(2010) 06-241-03摘要中国农村土地政策和制度的变迁一直是国内外讨论的热点。

本文通过回顾中国农村土地政策和制度的变迁历史,按照农村土地权利不同,将中国农村土地政策的时代划分为四个阶段,分阶段分析。

根据对于不同阶段的历史的分析,对于历史经验给予总结,得出其中给我们的启示,并且对于中国未来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方向提出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政策 土地权利 农村土地制度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农村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土地改革、合作化运动、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一系列的变革过程。

在建国60年的时间中,这样纷繁复杂的土地制度的变迁中所隐含的动因、得失以及尚处于变迁之中的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未来走向问题,都是十分重大的理论问题。

本文试图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历程问线索,深入分析这个历程之中的所深藏的农村土地制度以及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动因、影响,以及在推进共和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进一步合理化的有益启示。

为了了解农村土地制度以及土地产权制度的变迁,我们要先了解一下何为农村土地产权。

土地产权制度是只构成土地产权结构和土地产权关系的制度安排。

土地产权制度包括: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

这样我们可以更好的从土地制度的变迁讨论中得出启示。

一、建国后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历程讨论建国后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之前,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解放之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状况。

其中以人口比例表述为:“中国的土地制度极不合理。

就一般情况来说,占乡村人口不到百分之十的地主、富农,占有约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土地,残酷地剥削农民。

而占乡村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雇农、贫农、中农及其他人民,却总共只有约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土地,终年劳动,不得温饱①。

建国以来的农村土地政策演变

建国以来的农村土地政策演变

建国以来农村土地政策的历史演变建国以来的农村土地政策演变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变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为农民土地私有制时期;第二个时期是制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等一系列政策决议,通过农业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和人民公社运动,变农民土地所有制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时期;第三个时期即新时期是通过中共中央发布的一系列一号文件等决议措施,使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发生分离,实行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时期。

1、1950-1952土地改革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许多属于民主革命范畴的问题尚未解决。

农村的封建剥削制度依然存在。

1950年6月28日由中央人民政府通过,并于6月30日由毛主席发布命令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标志着1950年全国土地改革开始,土地改革的总体思想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从《土地改革法》公布到1953年春,除了中共中央决定不进行土地改革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约700万人)外,中国大陆的土地改革已宣告完成。

在农村彻底废除了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地主私有的土地制度,实现了农民土地所有制2、由互助合作(1953年—1957年)土地改革,及人民公社化运动(1958年—1961年)向“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集体所有制过渡(1962年—1978年)。

1951 年9 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它不仅认同了互助组的做法,而且引导农民在一些比较巩固的互助组内试办初级社。

1953年12月,中共中央做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指出由常年互助组,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实行完全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是我们党所指出的农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

”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对实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途径、步骤、方针、原则作了系统的论述。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溯源及当代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溯源及当代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溯源及当代成就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在中国经历了一系列的变迁和发展,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

本文将从历史溯源出发,探讨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以及当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成就。

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是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首要任务。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村土地制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农村实行了土地改革制度,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了土地国有制。

土地改革使农民获得了土地所有权,废除了封建剥削制度,实现了农村土地的公有化。

这一变革,解放了农民,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农村土地制度也面临新的挑战和问题。

20世纪80年代末期,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开始出现了僵化和束缚农民生产力的问题。

土地承包制度限制了农民的生产热情,不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开始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土地所有制体制。

1997年,中国实行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流转政策,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现了农村土地的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

这一政策的实施,为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村经济效益,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与发展。

2004年,中国开展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初步探索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分置改革。

根据这一试点经验,2008年,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将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承包经营权分开,实现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的统一确权登记。

这一改革,有效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增强了农民的土地流转权益,促进了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利用。

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适度放活,农村土地流转市场逐渐形成,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成果逐渐显现。

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深化农村改革的举措,包括扩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颁证范围,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鼓励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企业等,为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新的政策支持。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再思考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再思考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再思考1. 引言1.1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背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背景可以追溯到土地改革运动。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成为新政府的首要任务之一。

在土地改革中,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得到了确立,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度,实现了土地革命。

随后,农村实行了土地承包制度,农民通过合作社集体经营土地,实现了土地的集体所有和土地的科学合理利用。

这一制度的实行,使得我国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极大的激发,农村经济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土地承包制度在实践中暴露出土地流转不畅、人口流动问题等,给农村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制约。

对于这些问题,必须重新审视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背景,深刻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探索改革路径,以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朝着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

1.2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面临的问题农村土地资源过度集中。

由于土地承包制度的存在,大量农村土地被少数人或家庭长期占有,导致土地资源分配不均衡,农民普遍感受到土地流转不畅,土地利用效率较低。

农村土地经营方式单一。

目前大部分农村土地以小农经济为主导,农民耕作方式传统且缺乏现代化技术支持,导致农业生产效率不高,农村经济发展缓慢。

土地承包制度存在漏洞。

一些地方存在土地承包合同不明确、不完整等问题,导致土地权益无法有效保障,农民利益受损。

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

一些农村土地流转存在强制性、不公平性等问题,导致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权益受损,甚至引发社会矛盾。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面临着诸多问题,需要通过改革与完善来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实现农民持续增收。

2. 正文2.1 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历史演变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历史演变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之初。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面临着庞大的农杞人口和广大的农村土地。

为了解决土地问题,新中国实行了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权,并将土地分配给农民。

建国以来我国土地管理体制的变化

建国以来我国土地管理体制的变化

建国以来我国土地管理体制的变化建国以来我国土地管理体制经历了多次变化,这些变化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和重大的进步。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这些变化,并分析其对我国土地管理的意义和影响。

第一阶段:计划经济时期(1949年-1978年)在这一时期,我国实行了计划经济体制,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政府通过土地国有化,实现了对土地的统一管理和调配。

土地使用权由国家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和国有企业,农民则以土地使用权为基础进行农业生产。

这种土地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第二阶段:农村土地改革时期(1978年-1984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开始进行农村土地改革。

这一阶段的主要目标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个体可以租赁土地并经营农业。

这一改革措施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业效益。

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农民的收入也得到了显著提高。

第三阶段:城乡土地二元结构时期(1984年-1998年)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导致了城市地产市场的兴起。

这一阶段,我国土地管理体制呈现出城乡土地二元结构。

城市土地由政府统一管理和分配,农村土地则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

城市土地的市场化运作促进了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但也出现了土地资源浪费和不合理使用的问题。

第四阶段:土地制度改革时期(1998年至今)为了解决土地问题的深层次矛盾,我国进行了土地制度改革。

这一阶段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的土地管理制度,实行集体所有、农民承包经营、市场配置的土地制度。

通过确权登记、土地流转市场的建立等措施,使土地资源得到更加合理和有效的利用。

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加强了土地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总结起来,建国以来我国土地管理体制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农村土地改革时期、城乡土地二元结构时期和土地制度改革时期四个阶段的变化。

每个阶段的改革都有其独特的背景和目标,但都为我国土地管理带来了重要的进步和改善。

中国农地制度变迁70年:历程与逻辑

中国农地制度变迁70年:历程与逻辑

中国农地制度变迁70年:历程与逻辑作为农业大国,中国的农地制度一直是国家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近70年来,中国的农地制度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革,从农业集体化到家庭承包制再到土地流转,中国的农地制度在这段时间内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

本文将探讨中国农地制度变迁的历程与逻辑,以期更好地理解中国农地制度的发展变化和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新中国成立后的农地制度改革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农村土地私有制被废除,实行了土地改革,农民获得了土地所有权,并实行了家庭承包制。

这一制度的确实质上是一种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制度,它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扩大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使农民有了土地经营的积极性,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物质基础。

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农民劳动积极性和生产积极性,但也存在着农业生产技术和规模不大,存在土地细碎化和规模化经营的条件不存在的问题。

二、农村改革开放后的农地制度调整在改革开放浪潮中,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我国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并进行了农村土地制度调整。

1981年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确立。

1984年国务院、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承包经营权与土地流转的红头文件正式提出,提出承包经营权并为农民提供土地流转平台。

这一制度变革为我国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并有效地解决了土地规模化经营与集约化经营的问题。

三、土地流转带来的效益与问题土地流转使农民可以更加便捷地实现土地经营权的变现,通过流转土地,农民可以把经营权交给那些有更好的经营能力和资金实力的人,从而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收入水平,发展农村现代化产业,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增加了农民经济收入。

土地流转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比如土地碎片化严重,导致了农民收入不稳定的问题,还有土地流转带来了对土地资源的过度利用与浪费现象。

四、未来中国农地制度调整方向在未来农地制度调整的过程中,应该理性看待农地流转,充分发挥农地流转带来的利益,同时解决土地碎片化和浪费问题,保护和合理利用农村耕地资源。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再思考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再思考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再思考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和再思考。

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几十年间,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不断调整和完善,旨在解决农村土地问题,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变迁和农村人口结构的改变,现在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村土地改革新中国成立之初,农村土地制度问题是十分突出的。

当时的土地制度是封建的、剥削性的,农民地位低下,无法得到应有的土地权益,土地所有权不清晰,无法实现土地的合理利用和规划,这严重阻碍了农业的发展及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

为此,新中国成立后,先后进行了土地改革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建国初期,推行了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了土地国有化,实现了土地的平均分配。

解决了广大农民长期以来苦恼的土地问题,解放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拓宽了农业生产的道路,也为农村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此后,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也不断进行改革,比如土地承包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

这些改革都推动了中国农村的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

二、当前农村土地制度的存在问题随着时代的变迁,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也面临了新的问题。

现代化的进程加快了土地的流转,城市化的进程使农村的人口结构发生了变化,大量的农民外出务工,使得土地流转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

我国的土地制度不完善,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第一,土地确权问题尚未解决。

因为历史的原因,农村土地的所有权繁杂复杂。

许多地方存在着土地确权不清晰、权属不明晰的问题。

这就导致了大量的土地流转和利用问题,也妨碍了土地的合理利用和规划。

第二,土地流转问题亟待解决。

因为现代化的进程和城市化的发展,农村土地流转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但是现行的土地流转制度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流转程序繁琐、价格不透明、流转收益不明确等问题。

农村土地经营权问题亟待解决。

由于现行的土地制度,农村土地的经营权是承包给农民的,但是这种承包的经营权无法流转、无法抵押,使得土地的利用效率不高,也阻碍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溯源及当代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溯源及当代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溯源及当代成就1. 引言1.1 农村土地制度历史背景中国的土地制度历史悠久,自古以来就有“土地制度就是封建制度”这一说法。

在封建社会中,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严重不对等,农民承包不足以维持生活。

在清朝时期,土地典型表现为“三农”被奴役,无权决定自己的命运。

随着辛亥革命的爆发,中国逐渐走向改革开放的道路。

新中国成立初期,针对土地问题,进行了土地改革运动,将土地重新归还农民,实现了“土地归农”的宏伟目标。

这一历史事件标志着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翻天覆地的变革。

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背景,直接影响了中国农村的社会结构和经济发展。

土地制度改革不仅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也为中国农村的现代化进程奠定了基础。

在这一背景下,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村土地制度变迁,才有了持续发展的动力。

1.2 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中的重要节点,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问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为了解决农村土地问题,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实行了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土地国有制,实现土地所有制的社会化,实行土地分配制度等。

在土地改革的过程中,中共中央领导人提出了“减租减息,解放农民”的口号,劳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土地改革的斗争,取得了一系列胜利。

经过土地改革,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得到了根本性的变革,农民获得了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土地改革为中国农村的发展和现代化奠定了基础。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土地改革,为中国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挑战。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将继续不断改革和完善,为中国农民创造更好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2000字】2. 正文2.1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演变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演变始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改革。

1949年后,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对土地问题进行了彻底改革,实现了土地革命和土地国有化。

中国农地制度变迁70年:历程与逻辑

中国农地制度变迁70年:历程与逻辑

中国农地制度变迁70年:历程与逻辑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的农地制度一直是国家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

70年来,中国农地制度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革,从农业集体化到家庭承包责任制,再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每一步变革都对农村经济和社会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历程和逻辑两个方面,探讨中国农地制度变迁的发展轨迹和内在规律,展现70年来中国农地制度变迁的全貌。

一、历程1.农业集体化时期(1949-1978)建国初期,中国农村实行公有制经济,农民的土地被收归集体所有,农业生产也实行集体化管理。

在这一时期,农村实行“一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二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三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农民按劳分配,集体经济达到了全盛时期。

由于经济体制不合理,农业生产效率低下,粮食产量不足等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根本解决。

2.家庭承包责任制时期(1978-2003)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国家开始对农村进行了一系列的农村改革。

其中最具有标志性的改革举措之一就是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即让农民承包土地,属地管理和家庭负责,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逐渐步入了正轨。

在这一时期内,农业产量快速增长,农产品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农民收入明显增加。

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期(2003至今)2003年,中国开始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为解决土地规模化经营问题提出了新的管理思路。

通过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农民将零散的土地进行整合,形成规模化的经营,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为农村吸纳了大量外来务工人员,缓解了城市就业压力,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目前,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成为农地制度发展的新方向。

二、逻辑1.农地制度变革的内在逻辑中国农地制度变革70年来的轨迹显示,农地制度变革的内在逻辑是顺应农业生产发展规律,逐步完善土地管理体制,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农地制度变迁逐渐从集体化向家庭承包责任制,再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向演进,以期更好地适应农村生产发展需要。

中国农地制度变迁70年:历程与逻辑

中国农地制度变迁70年:历程与逻辑

中国农地制度变迁70年:历程与逻辑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农地制度变迁经历了70年的风雨历程。

这个历程充满了曲折和变化,但却展现出了一条清晰的逻辑和方向。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回顾中国农地制度的变迁历程,分析其中的逻辑和原因,探讨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农地改革时期(1949-1978)新中国成立之初,农村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归集体所有,实行农业合作化。

农民通过集体经营方式,取得了长期以来被剥夺的土地权益,农业生产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由于集体经济规模小,生产方式单一,农村经济增长面临瓶颈,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逐渐显现。

二、家庭联产承包时期(1978-2008)1978年,中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承包给农民个人,并允许农民自愿流转土地。

这一改革措施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得到了大幅提高。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加速推进,农民进城务工的现象日益普遍,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不断下降,农地利用方式单一,农村空心化加剧,这些问题成为当前农地制度改革亟待解决的难题。

三、新时期农地制度改革(2008至今)2008年以来,中国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农地制度改革政策,旨在推动农地产权和经营权的分离,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土地,并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以及建立健全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

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地利用的高效化和现代化,增强了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动力,提高了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

与此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如土地保护不力、大规模流转导致农村空心化、土地财富失衡等。

四、未来农地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在未来的农地制度改革中,需要着力解决以下几个关键问题:1.加强土地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的农村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机制,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2.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规范土地流转交易行为,避免土地资源被大规模侵占,促进行业结构升级和农业现代化。

3.完善土地规划和管理制度,统筹城乡发展规划,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农村一体化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政策的演进及其经验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政策的演进及其经验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政策的演进及其经验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村土地政策经历了多次演进,以适应不同的时代背景和经济发展需求。

这些政策的演进反映了中国政府对于农村土地问题的重视,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探讨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政策的演进及其经验。

首先,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土地政策主要集中在土地改革上。

土地改革政策的核心目标是实现土地权益的重新分配,打破封建地主阶级对土地的垄断。

通过土地改革,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了保障,农村的社会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革。

这一政策的经验是土地改革为农民提供了土地所有权,增强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和生产热情,为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打下了基础。

其次,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国的农村土地政策逐渐从土地所有权转向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

1980年代末期,中国农村推出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允许农民流转土地经营权,实现农地的集约化经营。

这一政策的经验是农村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使农业生产更加规模化和现代化,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

第三,进入21世纪,中国的农村土地政策进一步调整,着力解决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鼓励农民流转土地,推动土地流转市场化和规范化发展。

与此同时,政府加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犯。

这一政策的经验是通过市场化的土地流转,农村土地得到更加高效的利用,农民的收入也得到了提升。

最后,农村土地政策的演进还包括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障和农村土地规划的调整。

国家加大了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力度,确保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不损害农民的利益。

同时,政府还积极推动农村土地的规划和整治,优化农村土地的利用结构,促进农村土地的集约化和现代化。

这一政策的经验是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的有机结合,为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总的来说,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政策的演进经验丰富。

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演变及启示

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演变及启示

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演变及启示摘要毛泽东主席说:中国的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的问题是土地问题。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但土地问题至今仍在很大程度上困扰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研究我国土地制度,尤其是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历程及其影响,能为我国制定有关土地的方针政策提供借鉴和参考,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土地制度改革农村一、土地制度与土地制度改革1、土地制度土地制度是反映人与人、人与地之间关系的重要制度。

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又是一种法权制度,是土地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是构成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

土地制度有广义和狭义的概念之分。

广义的土地制度是指包括一切土地问题的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因土地的归属和利用问题而产生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

广义的土地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规划制度、土地保护制度、土地征用制度、土地税收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等。

狭义的土地制度仅仅指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上,习惯把土地制度理解为狭义的土地制度。

改革开放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人们对我国土地制度含义的理解不断深化和发展。

新的观点摆脱了旧的思想观念的束缚,更强调广义的土地制度,在重视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的同时,更增强了对新形势下由新的土地关系所产生的新的土地制度的关注程度,诸如土地利用制度、土地流转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等等。

本文所指的是广义的土地制度,但主要探讨的是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

2、土地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顾名思义,就是为了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对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等进行的一系列变革。

二、建国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为了对土地制度进行完善和补充,60年来中国发布了一系列规范土地管理和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规,有效推动着土地制度的变迁。

1949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理论和实践_刘广栋

1949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理论和实践_刘广栋

1949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理论和实践_刘广栋中国农村观察 2007.2- 70 - 1949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理论和实践*刘广栋程久苗(安徽师范大学国土资源和旅游学院)内容提要:文章根据建国以来关于农村土地制度论文发表数量和研究焦点的转移,将学术界的理论研究分为5个阶段,就每个阶段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梳理。

同时,结合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和土地政策调整的各个阶段进行对比,总结了中国土地制度和政策调整的变迁特点,并将理论研究的演变阶段与制度的演变阶段进行了对照,得出了如下结论:虽然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先后经历了多种变迁方式,土地政策也相应进行了多次调整,但由于在制度演变过程中忽视了核心制度的再创新,效果因此并不显著,新问题不断显现,问题依然存在;土地制度的理论研究和政府实践二者的演变过程基本上是对应的,但从土地改革的未来发展趋势来看,土地制度变迁的理论储备滞后于实践需求,这为理论研究的发展提出要求。

关键词:土地制度制度变迁农村理论和实践一、引言当前,由于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农村土地制度创新推到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前沿。

诺斯说,改革路径的选择是历史在起作用,经济的发展也是如此,无论是政治制度本身,还是信仰制度都与历史密切相关,它们的产生和演变受过去影响,同时也限制了当前和过去改革路径的方式的选择;如果我们不知道自己是如何过来的,就不知道今后前进的方向①。

因此,有必要对新中国建国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政策调整以及学术界的有关理论脉络进行概括性梳理。

科学总结农村土地政策演变进程所蕴含的内在逻辑, 对于中国未来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无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中国目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创新方向具有极大的启发和帮助。

二、学术界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的讨论新中国建国以来至2005年,学术界对于农村土地制度的研究,从文献数量分布、关注和讨论的中心及主要观点来看明显分为五个阶段(图1)。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回顾反思与展望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回顾反思与展望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回顾反思与展望
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也暴露出许多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围绕着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程,回顾其发展的大致情况,并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和展望。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程可以追溯至1949年,建国初期,国家将土地通过土地改革的方式,归还给广大农民。

这一时期,农村土地的占有关系逐步得到改善,也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迅速增长。

1956年,全国土改基本完成,实现了农民土地私有制的全面确立,这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一个重大的阶段性胜利。

但此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比如土地承包期限较短、土地交易渠道闭塞等。

1978年,我国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力发展家庭农业和集体经济,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占有关系。

这一时期,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逐渐得到释放,农业生产正式进入现代化的轨道。

1990年代,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农村经济的多元化迅速发展,而土地制度改革又成为农村改革的重中之重。

在改革过程中,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比如《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方案》等,以此保障农民的权益。

21世纪以来,我国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土地市场体系,推动了农村土地流转,激发了土地的活力和价值。

同时,也存在着许多挑战和问题,比如土地资源的集中化严重、部分地区土地流转难度大、土地交易过程中存在不公等。

针对以上问题,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和措施,促进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今后,我们应该更加关注农村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加强农村土地权益的保护,解决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迈上新的阶段。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再思考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再思考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再思考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和调整,在取得一定成就的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挑战。

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进行再思考显得十分重要。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实施的是农业集体化和土地改革政策。

这种土地制度的确有效地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和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

农民积极性得到了调动,农村的整体经济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逐渐显现,农民权益保护的问题日益突出。

传统的农村土地制度逐渐无法满足农民多样化的需求。

199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冲破了原有的集体经济模式,引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让农民享受到了更多的土地承包权和农田收益,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这种变革在改善了农村经济状况和农民生活质量的也挖掘出了一些问题。

一方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交易限制导致了土地资源的闲置浪费,不利于土地的有效利用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不够完善,导致一些农民流转土地后无法获得稳定的收益和继续发展的机会,使得一部分农民流转土地后陷入了困境。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面临新的挑战。

一方面,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城乡发展差距缩小,农村土地的市场需求和流转规模不断扩大。

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和土地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随着农村人口的流动和农民素质的提高,传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和农田收益分配方式亟待更新和调整。

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也是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需要关注的重点。

在新时期,应该创新农村土地制度的管理机制,加强土地权益的保护,促进土地科学规划和利用,加强农村土地利用的监管和执法力度,提升农村土地制度的适应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再思考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要在总结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着眼于当前农村发展面临的新问题和挑战,积极探索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新路径和新模式,努力推动农村土地制度不断完善,为我国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建国以来土地制度变迁及评价

建国以来土地制度变迁及评价

建国以来土地制度变迁及评价一、50年代首先从1950年通过并实施的土地改革法谈起。

这是个永远都绕不过去的话题。

其核心是没收地主的土地并予以重新分配,这固然可以被评判为多数人的暴政,而且直到今天,都会因为侨民的上访而一再的遭遇挑战,并且在很多时候我们都会自打嘴巴,这个问题我到后面再阐述。

这个法的基本原则是:土地私人所有。

这个法中,有两样东西我拿出来讲一讲:1、它没有农村土地与城市土地的区分,土地一应为私人所有。

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仅仅只是例外,譬如国有的农场,以及国家的大型建设项目,才属于国有土地。

这里强调一下,城市土地国有的概念,是1982年宪法实施后才实行的。

基本上,在50年代初期,城市土地与农村土地,系采用同一的制度:即私有。

而国有土地,并非指城市土地。

这与我们目前的理解,是完全不同的。

2、它没有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区分。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没有单独的报批手续。

50年代的征地制度,基本上与现在的征地制度相差无几,国家建设可以征地。

根据用地量的多少,由某一级政府审批,按被征地地块的年产值,给予3到5年的补偿。

但是,第一,这个征地制度的核心,在于对补偿数额的协商制度。

这个征地补偿数额,是可以协商的,不是法定的数额。

第二,当时对被征地农民,是强制安置的,必须与其另行安排耕地或协助转业。

这个制度目前已经停止,但不知道为什么,中央总以为我们还在实施这个制度似的,最近出台的的几个文件,仍然以这个制度为基础。

这个事情,我到后面再说。

到50年代下半期,开始了影响深远的人民公社化运动。

关于50年的土改,我再补充一点东西。

首先,就是土改明确废止了古老的地契,而采取了颁发土地所有权证书的办法。

对之前的地契,一律不予承认。

因此,当下某某拿出古老的地契,试图证明自己对某块地拥有历史产权的,统统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土改不翻案。

土改时确定的土地权属,无论是否正当或恰当,都不得异议。

到了50年代后半期,土改刚刚完成,又开始了一次土地制度上的重大改革:人民公社化。

建国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及启示

建国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及启示

建国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及启示提要:了解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历史是开展我国当前农地制度研究的基础和前提,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历程为线索,深入分析这个历程之中所深藏的农村土地制度以及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动因、影响,探索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制度改革思路。

当下,我国农村面临着新发展机遇和挑战,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历史经验;启示“三农”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而目前“三农”问题的焦点又聚焦于农村土地问题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滞后已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制约因素。

现行的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只能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不能适应以农业机械化和产业化为内容的农业现代化要求。

了解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历史是开展我国当前农地制度研究的基础和前提,本文试图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历程为线索,深入分析这个历程之中所深藏的农村土地制度以及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动因、影响,探索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制度改革思路。

一、建国后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历程(一)第一阶段土地改革的背景与内容(1949-1953年)1.第一阶段土地改革的背景在旧中国,封建的土地所有制长期居于统治地位,占农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和富农占有70%~80%的土地和大部分耕畜、农具,而占农村人口90%以上的贫农、雇农、中农和其他劳动者,只占有20%~30%的土地。

[1]可以看出,建国之初,我们的农村土地高度集中在地主手中,大量农民只能通过租种地主土地的方式进行生产,在这种情况下,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基本上是分离的,由于长期实行土地私有制,我国的土地交易、土地投机现象十分活跃。

其结果无一例外地形成了土地集中,不仅难以保证土地的生产效率,更导致了一系列社会矛盾,致使土地问题几乎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

因此,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便很快地开始实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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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9
二、农地合作化生产向人民公社的变迁
1、合作化运动初始的成功却使部分决策者在认识农村土地经济 运作产生了错觉,感觉规模创造了效率,希望尽快出现更大规模 的生产单位,进而影响了政策的宽松程度,造成在管理水平缺位 的情况下更大的高级社、人民公社在短期的大量涌现。 2、在核算单位上的失误,导致了 “大跃进”时期浮夸风、大锅 饭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以致效率和生产积极性的下降,合作化运 动走向低谷,并给人们以时代负面印象。 3、人民公社也因此背负了低效、平均主义等负面词汇。尽管人 民公社在“大跃进”后进行了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等多方面改 革,但最终在国家市场性商品经济大发展的背景下,被新的承包 责任制所取代。
3、对于这一次变迁的消极评价,不应集中在制度本身,而应反 思在发展过程中政策的冒进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管理的缺位以 及商品经济的欠缺三个方面。合作化运动前期在“互助组” 和初级社阶段的成功中所体现出来的制度的相机决策性以及 人民公社时期规模经营中对公共产品投资的有效性值得我们 借鉴与深思。
2014-12-29
2014-12-29
综合总结高级社和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地经济制度的特点
(1)高度集中的集体所有制完全实行。
随着初级农业合作社的推广,农户对于土地和农具器械等生产资料的 共同使用习以为常,土地的私有权有被动摇趋势。在此基础上,高级社 的推行最终终止了农村土地私有制,并且在社会主流政策和舆论的推 进下,高级社将包括土地在内的大部分生产资料集体化,实行集体所有 制,这真正转向了社会主义性质。
2014-12-29
结论
1、农地合作化运动具有历史必然性
2、应客观看待人民公社制度
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效果不能掩饰其缺陷 4、坚持土地归集体所有的前提下规模经营
5、分析特定时期的农地制度需要结合特定时期的背景
2014-12-29
谢谢观看
2014-12-29
四、联产承包责任制向规模经营等多元化农地制 度的变迁
随着人口的转移,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的人均可耕地面积上 升,加上农产品贸易中农民长期处于不利的市场地位等因素, 规模化生产再次被提到讨论中来,土地的流动性也开始在制 度的一步步调整中加强。农村将逐步由家庭式生产转变为 以土地、生产资源、劳动资源合作入股的规模型机械化大 生产,从而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
2014-12-29
对建国以来农村制度变迁的评价
一、农地私有化向农地合作化生产的变迁
解决的问题:
1、小农经济下生产资料的匮乏、生产技术的低下 2、小农经济自由发展容易导致两极分化
3、小农经济无法为发展工业提供资本积
在变迁中,将稀缺的生产资料汇聚在一起,成规模、有计划地 进行使用,增加了资本的使用效率,同时将农户组织在一起,相 互协作,将农业生产分工、分流程。既提高的小农经营的效率, 又杜绝了重蹈雇佣制、两极分化的可能性。通过统一生产、 统一销售降低运营成本,类似符合企业个体经营向合伙制的一 个发展脉络,生产的社会化促进了其市场地位的形成,使得农 民不必独自面临经营风险。
建国以来的农村土地制度变迁探析
陈姣娇
11级经济学2班
1115010221
内容提要
建国以来农村制度的变迁 对建国以来农村制度变迁的评价 结论
2014-12-29
建国以来农村制度的变迁
土地革命运动一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初始建立
(1)相对平均的农民个体土地所有制。 (2)相对无效率的农业土地、牲畜、农具机械等生产资料和 劳动力的配置。 (3)较低的农业生产资料积累。
2014-12-29
意义 1、在人民公社期间所进行的生产资料的积累以及技术的普及, 为日后的农村土地制度的探索提供了基础,彻底扭转了私有制 下农业土地在经营过程中走向两极分化的可能性。 2、生产的社会化,使得生产组织思路得到了拓展,类似企业组 织的高级社、人民公社的机构为资源的优化组合提供了新的 理论。
2014-12-29
三个角度进行评价
1、市场的角度 这次的变迁将以市场为导向,遵从市场规律,并朝向农产品市场合理 化的方向发展。 2、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特点的角度 从发展路径来看,此次变迁并不是为了使农业生产者逐步成为农业 资本家。而是通过合作经营、土地入股等方式达到农户的共同富 裕。这种土地经营模式的变迁具有社会主义性质,也保障了农民的 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为农民提供了退出机制以及自我经营的可能性。 3、这种土地经营模式的变迁适应了时代的需要 当今社会在经营方面的发展依靠的是管理效率和水平的提升。在 土地所有制归集体所有下的资源放开,为农村的多样化经营提供了 可行性。通过权衡自己的管理能力以及社会资源的优势劣势,类似 企业的个体、合伙、公司制度,农户可以选择个人经营、作为合伙 人入股合伙经营或者作为股东入股投资等多种方式,这在丰富农村 经营模式的同时也适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完成了农村生产模式的 一次腾飞。
(2)工分制均等化的弊端。 高级社和人民公社的建立虽然对生产资本的有效性有一定的正面作用, 部分地区随着更高级的生产单位的建立,分工更加细致,资源更加充沛。 但是不容忽视的是,一些地区由于在初级农业合作社建立时,生产己经 有了较大的提高,农机等现代化生产设施也己经购置,按地区再合并的 高级社、人民公社相当于只是简单地将原来竞争状态下的初级社进行 合并,而类似部分管理欠缺企业无限制扩张所带来的结果一样,更大的 生产单位的诞生并没有起到特别明显的正面作用,而由于对工分制运 用不当和管理欠缺,部分人民公社在分配方面过于平均化,对生产的积 2014-12-29 极性起到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一对生产积极性问题的解决
我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年到1983年,这一时期的变化主要是土地经营模 式由从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变到生产队、不联产责任制,又变到联 产责任制、包产到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并在最后确立土地归集 体所有,家庭经营的形式。 第二阶段:1984年到1993年的农地制度变迁,这一阶段从总的来 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一种制度得到了确认,土地的所有权和 使用权再度进行分离,农民再次开始以家庭为单位自负盈亏,进行农 业生产经营。 第三阶段:1993年以来的农地制度变迁,这一时期主要是在政策 层面对1984年以来的变革进行深化,延长农民的土地承包期。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包产到户,承包经营的概念,使得多则上百户的 公社解体4-12-29
高级社和人民公社运动 一高度密集的集体所有制
虽然初级社的顺利推广,给新中国各地政府以足够的信心对 农业进行进一步的改造。但在党内对初级社的持续时间仍 有争议,“1955年3月21日,邓子恢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 会议的发言中,认为:初级社是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一个 必经过程,是合作化运动中不可逾越的形式。但实际情况是 这种初级社土地制度并没有实施多久,很快就被更加“高级” 的公有制土地制度一一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代替,简称“高 级社”。“初级社”被“高级社”取代,也就意味着我国农 村土地的所有权不再归农民个人所有,而是向集体所有转化, 人民公社则完成了的集体所有制。
(4)较低的生产技术积累和投入。
2014-12-29
农地合作化运动 ——农地使用权私有制向公有制的过渡
1、农地合作化运动——互助组的建立
(1)临时互助组 其组织是临时的,数户农民当某项生产工作来临时,为了克服 困难抢农时而临时组织起来,待耕作完了就散了.
(2)常年互助组。
所属成员比较固定,有共同的生产计划和组织管理制度,在 农业生产管理上出现了初步的分工。 互助组有如下几个特点: (1)组织相对松散 (2)技术和生产资本缺乏的相对改善。
2014-12-29
多元化农地经营模式 一农业生产向规模经营的变迁
随着工业化的深入以及生产的社会化进程的加快,生产要素 的流动与重新组合在日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将成为必 然,土地这种生产要素也必然会流动起来。使用权的重新组 合,农业人口、农业资源的流动,部分地区、部分类别的农业 生产也将再次迎来规模化生产的高峰,农产品的生产、运输 和销售也将更趋向合理,在市场的作用下,农户在享受农业规 模经营所带来的产出增长的同时,由于市场势力的重新形成, 也将在社会福利方面得到较大的提升,从而形成城乡二元经 济新格局。
三、人民公社向家庭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变迁
1、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民拥有小块土地的使用权,以家 庭为单位采取个体劳动生产方式,告别了 “大跃进”时期所谓的 “大锅饭”,告别了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生产,从生产模式看,恢 复了土改后传统农业生产方式。 2、从产量变化来讲,这种制度的变迁似乎是合逻辑的,并且是有 益的,顺着我们前文所建模型,确实可以发现制度变换所带来的可 能的产量增长,以及对经营能力强的农户福利的促进作用。
2014-12-29
2、农地合作化运动——初级社的建立
互助组较为成功的推广增强了政府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的信心,伴随着推动农业现代化,机械化水平的目标,一个更大规 模的合作组织被提出来,即农业初级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 社”。 “初级社”是在“互助组”的基础上,经过一定扩大的再组合。
特点: (1)所有权和经营权开始逐步分离。 (2)生产资本的溢出效应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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