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模版

合集下载

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行反洗钱工作,防范和打击洗钱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反洗钱,是指我行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而制定和实施一系列防范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总行各部(室),各分、支行(部)(以下简称各级行)应当按照本办法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以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制度,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简称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和反洗钱保密等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条各级行应当遵循本办法,依法合规履行反洗钱职责。

各级行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本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防止本机构发生反洗钱操作风险事件。

第五条反洗钱培训实行逐级培训制。

总行负责对总行本部,分、支行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分、支行负责对本级及所辖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各级机构应做好全体员工反洗钱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签到等记录工作,建立反洗钱培训档案,并按规定保存档案。

凡与反洗钱有关的岗位,相关人员在上岗前都应当接受反洗钱培训。

新行员入行培训必须包括反洗钱法规和我行反洗钱规章制度等基础知识的培训。

第六条各级行以及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反洗钱工作保密纪律。

对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以及配合人民银行调查、现场检查等活动了解到的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农村信用社反洗钱业务监测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信用社反洗钱业务监测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信用社反洗钱业务监测管理办法模版农村信用社反洗钱业务监测管理办法为了保障农村信用社的金融安全和防范洗钱风险,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信用社的反洗钱业务,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行为,本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制度,明确反洗钱业务的管理职责和业务流程。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应当根据业务特点、客户风险等因素,合理设计反洗钱措施,防范风险。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加强员工培训,增强防范意识和能力,有效防范洗钱风险。

第二章监测管理第五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反洗钱监测体系,对客户交易信息进行记录、分类和分析,识别异常交易行为和涉嫌洗钱的客户。

第六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反洗钱监测机制,制定监测规则和流程,定期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和客户资料核查。

第七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和核实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对客户身份进行核实。

第八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对客户关系进行管理,定期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制定不同层次的风险管控措施。

第九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异常交易监测机制,对较大金额、频繁交易、异地交易等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第十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报告准备和提交机制,对发现的异常交易和涉嫌洗钱行为及时报告行业监管机构和公安机关,协助进行相关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内部控制第十一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对反洗钱业务进行监督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反洗钱合规评估机制,对反洗钱业务合规性进行评估,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检查。

第十三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内部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反洗钱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四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定期进行反洗钱风险自查和整改,确保反洗钱业务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第四章外部监管第十五条农村信用社应当遵守行业监管机构关于反洗钱业务的规定,及时履行各项报告和备案义务。

反洗钱机构管理制度范本

反洗钱机构管理制度范本

反洗钱机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目标是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有效地识别、评估和监控洗钱风险,防止洗钱犯罪活动。

第三条本机构适用于反洗钱各项工作,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等。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第四条本机构设立反洗钱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反洗钱工作,制定反洗钱政策和程序,监督反洗钱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反洗钱领导小组下设反洗钱办公室,负责日常反洗钱工作,包括制定具体的反洗钱操作规程,组织反洗钱培训和宣传,收集和分析可疑交易信息等。

第六条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应当设立反洗钱工作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反洗钱工作,确保反洗钱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三章客户身份识别第七条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前,应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包括收集客户基本信息,核实客户身份,留存客户身份证明文件等。

第八条对高风险客户进行更为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包括深入了解客户的财富来源、资金流向、交易目的等,评估客户洗钱风险。

第九条定期对客户进行重新识别,确保客户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可疑交易报告第十条本机构应制定可疑交易标准,对符合可疑交易标准的交易进行分析和报告。

第十一条发现可疑交易时,应及时向反洗钱办公室报告,由反洗钱办公室进行进一步分析和处理。

第十二条对可疑交易报告应进行详细记录,并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第十三条本机构应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够随时提供给监管机构进行查阅。

第十四条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期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五条本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六章内部监督和审计第十六条本机构应定期对反洗钱工作进行内部监督和审计,评估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村镇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模版

村镇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模版

村镇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模版
村镇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模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反洗钱任务,规范村镇银行客户风险分类管理,保障金融机构合
法权益,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村镇银行应根据客户往来业务的性质、种类、规模、背景、交易特点等
因素,识别、评估、控制客户风险,并在合规管理的基础上,实现客户分类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村镇银行开展反洗钱相关业务活动。

第四条村镇银行应当建立完整的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并对员工进行
培训,规范员工的行为。

第二章客户风险识别和评估
第五条村镇银行应当根据客户的背景、往来业务的种类和规模、交易特点和资
金来源等因素,将客户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类管理。

第六条村镇银行应当根据客户的风险特点,将客户分别纳入高、中、低三个风
险等级,并在客户管理系统中建立相应的风险等级标注。

第七条客户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及时更新并记录,并建立风险评估档案,便于监
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客户风险评估结果应当根据客户的往来业务情况、业务量以及高风险因
素发生的频率,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客户分级管理
第九条村镇银行应当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对客户进行相应的分级管理。

第十条高风险客户应当纳入村镇银行重点监测对象范围,制定详细的监测计划,加强对其往来资金的监控。

第十一条中低风险客户应当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实现合规经营。

第十二条客户风险评估结果应当纳入客户的征信记录,并在相关业务活动中作
为重要参考信息。

1 / 2。

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行反洗钱工作,防范和打击洗钱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反洗钱,是指我行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而制定和实施一系列防范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总行各部(室),各分、支行(部)(以下简称各级行)应当按照本办法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以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制度,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简称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和反洗钱保密等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条各级行应当遵循本办法,依法合规履行反洗钱职责。

各级行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本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防止本机构发生反洗钱操作风险事件。

第五条反洗钱培训实行逐级培训制。

总行负责对总行本部,分、支行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分、支行负责对本级及所辖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各级机构应做好全体员工反洗钱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签到等记录工作,建立反洗钱培训档案,并按规定保存档案。

凡与反洗钱有关的岗位,相关人员在上岗前都应当接受反洗钱培训。

新行员入行培训必须包括反洗钱法规和我行反洗钱规章制度等基础知识的培训。

第六条各级行以及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反洗钱工作保密纪律。

对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以及配合人民银行调查、现场检查等活动了解到的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模版

反洗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全面履行商业银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定义务,维护金融安全,加强本行反洗钱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本行制定的《反洗钱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村镇银行所有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在反洗钱协查、宣传培训、反洗钱计划、监督检查、年度报告和报表、考核、保密等反洗钱管理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

第二章反洗钱协查管理第四条反洗钱协查的办理(一)本办法所称反洗钱协查,是指商业银行依照国家反洗钱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调查的要求,将被调查人的信息资料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二)本办法所称有权机关,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公安机关及其它依法有权进行反洗钱调查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

(三)村镇银行应遵循合法、效率和保密原则,依法开展反洗钱协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四)总行运营管理部是全行反洗钱协查工作的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全行开展反洗钱协查工作,建立、健全反洗钱协查受理和档案管理等制度。

(五)各级分支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反洗钱协查工作,负责与反洗钱协查管理部门联系。

(六)反洗钱协查涉及多个部门承办的,应按照业务部门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工协作,积极查办;协查资料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都可提供的,由运营管理部指定一个部门提供,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1、需要与有权机关联系、递交可疑分析报告、协查资料等,由相关业务部门协同运营管理部负责;2、涉及提供开户资料、会计凭证、交易流水的,由营业机构负责;3、涉及提供电子数据资料的,由技术部负责;4、涉及提供交易监控录像资料的,由保卫部负责;5、涉及信贷资金调查的,由风控部负责;6、涉及需要其它业务资料提供的,由各相应业务条线部门负责;(七)各分支机构接到有权机关的《反洗钱调查通知书》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下发《反洗钱调查协助通知书》(见附件1),要求业务部门做好协查工作。

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模版《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反洗钱工作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银行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

第三条银行反洗钱工作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积极开展反洗钱宣传教育,建立、完善反洗钱制度,强化反洗钱风险防控管理,确保合规运营。

第四条银行反洗钱工作应遵循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实行客户尽职调查,确保客户身份可靠,合法合规性高。

第五条银行反洗钱工作应坚持风险管理原则,根据客户和业务风险特征,分类管理,采取不同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业务安全可控。

第六条银行反洗钱工作应加强内部风险管理,保障内部控制有效实施,实现防范内部洗钱风险的目标。

第七条银行反洗钱工作应加强与对方机构、监管机构的合作,形成反洗钱综合治理。

第二章客户尽职调查第八条银行在新客户申请开立账户、申请授信等业务前,应进行客户身份识别,了解客户资信状况及开展业务的目的和用途。

第九条银行在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时,应遵循真实、准确和全面的原则,不能以过度或歧视性的方式进行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

第十条银行应对高风险客户、可疑交易等进行更深入的尽职调查。

第十一条银行应建立客户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反洗钱制度建设第十二条银行应建立反洗钱制度,包括内部管理制度、风险评估制度、客户尽职调查制度、交易监控制度、员工教育培训制度等。

第十三条内部管理制度应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流程、责任追究等问题。

第十四条风险评估制度应根据客户和业务风险特征,制定不同的评估标准和方法,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

第十五条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应指导开展客户管理工作,确保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六条交易监控制度应对可疑交易进行识别、报告和记录,并依据监管规定进行主动报告。

第十七条员工教育培训制度应对反洗钱法律法规进行讲解、案例学习等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能力。

第四章风险防范措施第十八条银行应根据客户和业务风险特征,采取不同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客户风险分类、业务地区风险防范、风险警示等。

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银行(以下简称xx)合法合规开展金融业务,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利用xx从事洗钱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xx反洗钱工作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合法审慎、风险为本及保密原则。

总行依法负责全行反洗钱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下级行开展反洗钱工作应当对上级行负责。

各级管理行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下级行反洗钱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各级行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审慎的开展反洗钱工作,以防范风险为核心,全面履行反洗钱义务。

各级行工作人员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交易及其他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四条各级行应当服从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各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第六条各级行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行反洗钱工作负责。

第七条各级行均应当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总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是全行反洗钱工作的领导机构,由主管财务会计部门的副行长担任组长,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国际业务部、信贷管理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财务会计部、内部审计部、信息技术部、营运中心、监察室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

各级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部门和人员应当参照总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设置。

反洗钱监管工作制度范本

反洗钱监管工作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防范洗钱风险,规范本单位的反洗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子公司所有与反洗钱相关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反洗钱工作有效开展。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单位的反洗钱工作。

第五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反洗钱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反洗钱工作。

第六条反洗钱办公室职责:1. 负责制定和修订反洗钱制度、规程和操作流程;2.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部门落实反洗钱工作;3. 负责反洗钱宣传、培训和考核工作;4. 负责收集、分析、报告可疑交易;5. 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

三、客户身份识别第七条本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确保客户身份真实、准确。

第八条客户身份识别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客户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2. 客户职业、经济来源、资产状况等;3. 客户交易背景、目的、性质等。

四、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第九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交易进行报告。

第十条大额交易报告范围:1. 单笔或者当日累计发生交易金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交易;2. 异常的跨境交易;3. 其他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交易。

第十一条可疑交易报告范围:1. 客户身份、资金来源、交易背景等存在疑点的交易;2. 与已知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关的交易;3. 其他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交易。

五、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反洗钱工作有效开展。

第十三条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2.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3. 内部审计制度;4. 员工培训制度;5.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定期开展风险评估,识别和防范反洗钱风险。

银行反洗钱管理规定模版

银行反洗钱管理规定模版

银行反洗钱管理规定模版银行反洗钱管理规定为了避免洗钱行为对银行业的不良影响,保护客户资金安全,本银行特制定以下反洗钱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国家金融安全,遏制洗钱,依法实施反洗钱制度,规范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行为,本规定适用于本银行反洗钱管理工作。

第二条本银行反洗钱管理工作,应当以客户为中心,按照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可疑交易报告和信息共享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内部反洗钱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三条本银行反洗钱管理工作,应当加强领导重视、全员参与、明确职责、持续改进的原则,建立妥善的内控机制和防范洗钱的管理体系,确保科学有效的反洗钱管理。

第四条本银行应当加强与与中国人民银行洗钱监测中心、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反洗钱部门的合作与沟通,以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监管和调查。

第二章:客户尽职调查与风险评估第五条本银行在接受新客户时,应当根据客户经济活动背景和特征、交易目的和风险敏感等因素,开展合规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申请人合法身份和资信,预审上交资料,不得走形式。

第六条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客户,本银行应当获取其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资金来源、业务规模、任职人信息等,开展实名登记,并对与客户有业务关系的人员进行客观评估和检查。

第七条对于个人客户,本银行应当获取其有效证件、居住地址、工作单位、职业、收入来源等信息,开展实名制认证,并对客户交易特征进行历史数据比对和风险评估,依法进行完备的客户身份调整。

第八条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客户,本银行应当按照风险评估结果开设专项户,进行交易限额管控和监察,减少业务风险和反洗钱风险。

第九条客户基本信息的变动以及客户交易情况的变化,本银行应当及时更新,以保证反洗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对于已停止业务关系的客户信息,本银行应当至少保留5年。

第三章:可疑交易报告第十条对本银行中出现的涉嫌洗钱的客户交易,应当按照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进行记录和备案,依法按照相关规定报送洗钱监测中心。

反洗钱规章制度(范本)

反洗钱规章制度(范本)

反洗钱规章制度反洗‎钱规章制度‎篇一:‎反洗钱内控‎制度为了加强反洗钱‎工作,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防范金融风险,‎从而进一步建立健全明‎晰的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规范反洗钱工作程序‎,保障反洗钱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反洗钱的有‎关法律、规定及相关反‎洗钱工作要求,结合我‎X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社反洗钱‎组织管理体制和岗位职‎责制度:一‎、联社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联社‎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业务的副主任担任,‎成员分别由财务管理部‎、业务发展部、稽核监‎察部、员工管理部和出‎纳保卫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业务发展部‎,由业务发展部、财务‎管理部、稽核监察部、‎员工管理部和保卫部等‎部门等组成,反洗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辖内‎的反洗钱工作,明确各‎成员部门的反洗钱工作‎职责,每个成员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反‎洗钱岗位,配合业务发‎展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

1、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承担‎的职责:(1‎)制定辖内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规定和实施‎办法等反洗钱相关的规‎章制度;(2‎)制定全辖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计划;‎(3)协调、解决‎反洗钱工作中的疑难问‎题;(4)听‎取反洗钱办公室的反洗‎钱工作汇报,组织各成‎员部门交流反洗钱工作‎信息和经验;‎(5)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6)对反‎洗钱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监督执‎行;(7)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省联社赋予‎的其他反洗钱工作任务‎。

2、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1)拟定辖内机构反‎洗钱工作规定和实施办‎法,并提交领导小组讨‎论通过;(2‎)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3)‎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反洗钱‎工作;(4)‎组织协调、解决、报告‎辖内机构反洗钱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疑难问‎题提议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决策或定期‎召开反洗钱工作例会;‎(5)汇总、‎分析辖内机构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情况报告表,‎并按规定报送有关单位‎和部门;(6‎)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健全反洗钱管理制度范文

健全反洗钱管理制度范文

健全反洗钱管理制度范文健全反洗钱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范和打击洗钱活动,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本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注册和运营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反洗钱管理制度,确保反洗钱措施得以有效实施,并于日常经营中持续监测、评估和改进自身反洗钱制度的运行。

第四条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对本制度负有最终责任,确保全体员工遵守反洗钱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存在的不足,并完善制度的执行和运行。

第二章反洗钱管理组织第六条金融机构应成立专门的反洗钱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反洗钱政策和措施,并定期报告给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反洗钱管理部门应由具有相关经验和知识的专业人员组成,定期接受反洗钱培训并与监管机关保持紧密联系。

第八条反洗钱管理部门应制定内部指引和流程,明确反洗钱工作的职责和流程,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培训和宣传。

第九条反洗钱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反洗钱业务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反洗钱措施,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章客户尽职调查第十条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进行客户尽职调查,了解客户的身份、背景和交易目的,确保客户的资金来源合法和可靠。

第十一条客户尽职调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核实客户的身份证明文件,确保客户的身份真实可靠;(二)调查客户的经济来源和财务状况,确保客户的资金来源合法;(三)了解客户的业务背景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客户的风险等级。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客户分类制度,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分级管理,对高风险客户进行更加严格的尽职调查和监测,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客户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客户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及时更新,并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处理。

村镇银行反洗钱检查工作管理办法【用心整理精品资料】

村镇银行反洗钱检查工作管理办法【用心整理精品资料】

村镇银行反洗钱检查工作管理办法??村镇银行反洗钱检查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反洗钱内部监督管理~促进反洗钱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效防范洗钱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行反洗钱主管部门对辖属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负有检查、监督、指导的职责。

检查结果作为对各级机构反洗钱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在反洗钱检查中~对于违反反洗钱工作规章制度或未尽到反洗钱义务的行为~依据??村镇银行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章检查形式与实施主体第四条反洗钱检查分为反洗钱自查、反洗钱督导检查和反洗钱专项检查3种形式。

其中反洗钱自查由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反洗钱督导检查由综合管理部会运营管理部组织实施,反洗钱专项检查由反洗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检查对象与检查内容第五条反洗钱检查对象为我行相关业务部门,包括我行信贷管理部、市场营销部、运营管理部、营业部~下同,。

1第六条反洗钱检查内容,一,对我行相关部门的检查内容1、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1,制度建设是否及时建立并完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在业务推广过程中将客户身份识别等反洗钱工作要求落实到相关业务制度中~并细化到每个业务环节和岗位,是否及时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完善相关制度中反洗钱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备上述制度。

,2,组织建设是否认真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是否按规定参加反洗钱领导小组会议,是否及时处理涉及本部门的反洗钱工作协调事项,是否对本业务条线反洗钱工作进行有效指导,是否设立反洗钱信息报告员并及时报备.2、反洗钱职责履行情况,1,客户身份识别及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业务存续期及终止业务关系时落实身份识别制度~是否及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更新客户身份资料~是否按规定落实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管理工作~是否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等。

村镇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模版

村镇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模版

XX村镇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利用金融机构从事洗钱活动,维护金融安全,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其他违法犯罪所得及其生产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民币支付交易,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网上支付和现金等方式进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交易,分为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人民币大额交易是指规定金额以上的人民币支付交易;人民币可疑支付交易是指支付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用途、性质等有异常情况的人民币支付交易。

第二章反洗钱管理工作岗位设置与职责第五条本行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牵头,营业部和风险管理部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主要部门,其他各部门指定专人参与反洗钱工作。

第六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通过本行反洗钱工作相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审议通过本行反洗钱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反洗钱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对反洗钱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监督分析。

第七条营业部设反洗钱岗位,明确反洗钱责任人,负责反洗钱工作。

具体岗位职责为:(一)认真组织贯彻落实人民银行下发的各项反洗钱规章制度,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反洗钱工作规定和操作规程;(二)落实人民银行反洗钱的各项工作要求,积极履行反洗钱职能;(三)建立反洗钱工作档案,专卷保管所有反洗钱资料,对本行的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进行登记、保管;(四)负责有关信息的查询与反馈工作,负责协助有权部门调查相关反洗钱情况,遇重大案情,及时报告司法机关、人民银行;(五)监测、甄别全行可疑支付交易,对外确保出现可疑支付交易情况时能够做出及时、合规的反馈与合法、恰当的处理;(六)认真履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及时汇总上报反洗钱有关报告;(七)其它应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农商银行)反洗钱业务监测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银行)反洗钱业务监测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银行)反洗钱业务监测管理办法模版农商银行反洗钱业务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反洗钱业务监测管理工作,防范和打击洗钱、恐怖融资等非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国务院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指引》及各项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商业银行反洗钱业务监测管理是指农村商业银行根据监测和分析客户交易活动的方式,及时发现和防范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非法活动的行为,并积极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合规地组织业务运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三条农村商业银行反洗钱业务监测管理应当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其工作安全、高效。

第四条所有农村商业银行工作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反洗钱业务监测管理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反洗钱工作。

第二章取得客户信息第五条取得客户信息是反洗钱工作的基础,农村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和背景调查,并保存相关资料。

第六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客户身份信息的核查,确保客户提供的身份信息真实可靠,同时及时更新客户身份信息资料,确保客户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的活动进行背景调查,了解客户的交易背景、风险偏好、交易模式等相关信息,并保留相关资料,以备查核。

第八条从事特定行业或经营特定业务的客户,针对其特殊性质,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信息收集,了解其业务流程和特有风险,必要时还应当向相关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了解情况。

第三章交易监测第九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交易监测系统,及时获取客户的交易信息,并通过技术手段将客户交易信息与风险评估模型相结合,提高风险识别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的交易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并对存在风险的交易进行核查,及时发现、拦截、防范和打击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非法行为。

第十一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交易提示机制并加强对风险交易的识别,对高风险交易、异常交易和可疑交易进行实时监测,并按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置。

银行洗钱风险评估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洗钱风险评估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洗钱风险评估管理办法模版银行洗钱风险评估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银行的洗钱风险管理工作,落实反洗钱监管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洗钱风险评估的内容和方法2.1 洗钱风险评估内容银行应当根据自身的业务、客户、地域等情况,开展有效的洗钱风险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对银行客户和业务的风险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和管理。

(1)客户风险评估银行应当根据客户特点和风险调查信息,对不同类型的客户进行风险评估,采取不同的风险控制措施。

将客户分为三类:高风险客户、中等风险客户和低风险客户。

(2)业务风险评估银行应当对其提供的不同类型业务进行评估,将业务分为三类:高风险业务、中等风险业务和低风险业务。

(3)地域风险评估银行应根据业务的地域属性,对不同地区的洗钱风险进行评估,将风险高的地区划入高风险地区,将风险较低的地区划入低风险地区。

2.2 洗钱风险评估方法(1)定性评估方法银行可根据客户、业务和地域的特点以及依据专业判断和经验,参考金融机构监管机构等行业的规定和标准,采用定性评估方法进行风险评估。

(2)定量评估方法银行应建立合理的数据分析模型,建立数据统计系统,根据客户、业务、地域等各项风险因素,运用不同的数据分析方法,采用数据分析模型进行风险评估,发现隐蔽、错综复杂的洗钱风险。

第三章洗钱风险评估结果的引导作用3.1 引导作用的主要内容银行应根据洗钱风险评估结果,采取不同的严格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并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和业务,制定完善的审查、监控和管理制度,防范洗钱风险的发生和扩散,促进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

3.2 引导作用的操作方法(1)识别高风险客户、业务和地域,采取全面、系统的风险控制措施银行应当将高风险客户、业务和地域进行全面、系统的风险控制,强化对高风险客户和业务的审查、监控和管理,防止高风险业务的发生和扩散。

(2)制定基于风险评估的审查、监控和管理制度银行应建立洗钱风险控制的审查、监控和管理制度,将洗钱风险评估结果纳入到审查、监控和管理制度当中,制定针对性的产品和服务,建立有效的监控和管理体系。

银行洗钱风险自评估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洗钱风险自评估管理办法模版

附件xx银行合规体系文件洗钱风险自评估管理办法1 目的为建立健全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机制,客观评价我行洗钱风险情况,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行各级分支机构开展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

3 定义4 职责分工5 管理要求5.1时间安排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5.2结果运用⑴根据人行要求将评估报告报送人行。

⑵根据每个评估项目的风险等级,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⑶分支机构评估结果与分支机构考核挂钩,加强对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监督管理。

5.3评估内容评估内容全面涵盖我行各项洗钱风险防控机制,包括以下三个类别:⑴组织机构建设:包括反洗钱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系统运行和技术保障、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

⑵内控制度建设:包括身份识别、资料保存、可疑报告、涉恐冻结、客户评级、产品评级、宣传培训、保密制度、内部监督、考核、协助人行等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⑶制度执行:包括各项内控制度的落地执行情况。

每个类别项下分若干个项目,每个项目又包含若干子项,再对子项制定具体评估内容和评估标准。

具体评估内容和评估标准详见附件1。

总行合规部根据人行要求和本行风险管理的需要,每年对具体评估内容和评估标准进行调整并下发。

5.4风险等级⑴评估结果分为低、中、较高、高四个等级。

⑵按照三大评估类别,对具体每个评估项目分别确定风险等级,并在此基础上得出该分支机构的总体洗钱风险等级。

⑶根据每种风险等级,分别采取整改和优化措施。

5.5评估报告各分支机构应形成本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自评估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各项具体评估项目的评估结果、依据、相关附件、拟采取的措施,及本机构整体洗钱风险等级。

总行可对各分支机构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5.6全行评估为得出全行整体洗钱风险评估结果,需要设置评估权重。

权重以总行为主,并对分支机构设置相应的权重值。

全行各层级的风险等级经过加权平均,即得出全行整体洗钱风险等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反洗钱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利用金融机构进行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同时加强**村镇银行的内部控制、提高竞争能力,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村镇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原则、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与报送标准、报送方式与时间、考核以及问责。

本办法适用于**村镇银行所有内设部门、分行、直属支行。

第三条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收益,通过各种手段隐瞒或掩饰起来,并使之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和过程。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反洗钱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第二章反洗钱工作原则
第四条合法审慎原则。

我行应当依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妨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

第五条保密原则。

我行应当依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切实遵守保密原则。

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

第六条依法协助原则。

我行应当依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海关、税务等有权部门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存款。

第三章机构设置、人员配备
第七条**村镇银行总行成立以行长为组长,副行长、行长助理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领导小组。

总行反洗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行会计管理部。

第八条各分、支行,直属支行成立以分、支行,直属支行行长为组长,副行长、行长助理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营业网点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领导小组。

分、支行,直属支行反洗钱领导小组人员发生变动,应于变动后5个工作日内将变动后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上报总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总行相关部门和分、支行,直属支行设立专(兼)职反洗钱联络员。

反洗钱联络员工作调动,应当由符合条件的人接替,须办理交接手续,并于变动
后5个工作日内将新的联络员名单上报总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条反洗钱联络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本行的相关规章制度、支付结算知识和反洗钱知识,具有一定分析问题能力;
2、必须实行岗位培训,未经岗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经考核不适应担任反洗钱联络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四章职责
第十一条总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制定全行涉及反洗钱工作的相关规章。

2、加强和完善全行反洗钱内控机制。

3、负责组织全行反洗钱业务的培训工作。

4、受理各分行、直属支行和相关业务部门关于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汇总及向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报送工作。

5、要求各分行、直属支行和相关业务部门及时补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6、对在履行反洗钱义务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当地监管部门和当地公安局报告。

7、负责全行反洗钱的宣传工作。

8、监督、检查全行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

9、对反洗钱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10、落实涉及反洗钱工作的账户及现金管理工作。

11、严格履行反洗钱保密义务。

12、完成当地监管部门布置的各项反洗钱工作。

第十二条分、支行,直属支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传达、贯彻监管机关、总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

2、加强分、支行,直属支行账户管理。

(1)了解客户是金融机构打击洗钱活动的基础工作,各分、支行及所属网点在为客户开立账户时,应严格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
(2)拒绝为客户设立匿名账户或明显以假名开立账户;
(3)对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业务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4)按照规定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交易受益人;
(5)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6)保证与其有代理关系或者类似业务关系的境外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客
户身份识别,并可从该境外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客户身份信息。

3、加强档案管理:严格依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人民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能够反映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等相关资料,保存好客户的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

4、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按照规定向总行报告可疑交易,并对报告的可疑交易、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提供。

5、在履行反洗钱义务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总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6、加强分、支行,直属支行现金管理:严格按照吉林银行现金管理规定,对大额现金实行登记备案及审批制度。

7、落实和完善分、支行,直属支行反洗钱内控机制。

8、定期对分、支行,直属支行的反洗钱工作进行检查。

9、协助总行对分、支行,直属支行员工进行反洗钱培训。

各分、支行,直属支行应对本行柜台人员加强反洗钱的培训,使他们认识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掌握可疑支付交易的识别标准,并通过日常工作不断提高反洗钱的能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反洗钱的宣传活动。

10、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

第十三条总行会计管理部反洗钱岗位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有关反洗钱管理制度;承担与监管机关及行内各相关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与合作任务。

2、监督、指导各分行、直属支行反洗钱工作。

3、负责对反洗钱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与对策。

4、遇反洗钱突发事件或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向总行反洗钱领导小组报告,并做好备案工作。

5、按规定时间和方式及时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6、对所辖各分行、直属支行报送的可疑交易报告进行甄别、登记、保存,同时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当地监管机关进行报送。

7、建立反洗钱工作档案,专卷保管所有反洗钱资料。

8、完成反洗钱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分、支行,直属支行反洗钱岗位主要职责
1、认真执行各项反洗钱规章制度,业务处理过程符合反洗钱有关规定。

指导、监督及检查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对反洗钱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与对策。

承担与行内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与合作任务。

2、认真履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3、建立反洗钱工作档案,专卷保管所有反洗钱资料。

4、协助上级行做好有关信息的收集、查询与反馈工作,负责协助有权部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