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正义原则的论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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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正义原则的论证逻辑及其对社会福利的启示

罗尔斯正义原则的论证逻辑及其对社会福利的启示

罗尔斯正义原则的论证逻辑及其对社会福利的启罗尔斯正义原则的论证逻辑及其对社会福利的启示罗尔斯正义原则是伦理学和政治哲学领域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其所表达的核心思想是在社会中建立一个公平、正义和平等的社会制度。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罗尔斯正义原则的论证逻辑以及其对社会福利的启示。

一、罗尔斯正义原则的基本理念罗尔斯正义原则的提出者是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他认为,社会正义应该建立在两个基本原则之上:第一个原则是自由平等原则,即每个人应该有同样的自由权利,每个人的基本权利都应该得到保障;第二个原则是差异原则,即社会的不平等现象应该通过一定的制度来纠正,以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是基于社会契约论的,他认为人们在建立社会制度时必须对彼此进行公正对待,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基于理性和公正的准则。

这些准则要在公正的原则之下,使得人们享有自由、平等和公正的社会制度。

他认为,人们应该以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和作用为标准,如同假设自己是该社会中的任何一个成员一样,来构建社会制度。

二、罗尔斯正义原则的论证逻辑罗尔斯正义原则建立在社会契约理论之上,其论证逻辑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指出,人们在社会中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和制度,这些规则和制度应该是公正和公平的。

人们之所以需要社会契约,是因为他们自然状态下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冲突。

为了解决这些冲突,人们需要通过契约,建立起共同的规则和制度来实现共同的目标和利益。

2. 自由平等原则自由平等原则是罗尔斯正义原则的第一个基本原则。

该原则体现了每个人的自由权利和平等权利,保证了每个人都有同样的权利和机会,而不会因为社会背景、财富、性别等任何因素而受到歧视或限制。

罗尔斯认为,在自由平等原则下,每个人都应该享有最大的自由和权利,而这些权利的行使不应该侵犯到别人的自由和权利。

所以,社会制度应该支持和维护个人的自由权利和平等权利。

3. 差异原则差异原则是罗尔斯正义原则的第二个基本原则。

社会公正与平等罗尔斯与诺齐克辩论

社会公正与平等罗尔斯与诺齐克辩论

社会公正与平等罗尔斯与诺齐克辩论在现代社会哲学中,关于社会公正和分配正义的讨论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两位关键思想家的理论贡献为这一领域奠定了基础,他们分别是约翰·罗尔斯和罗伯特·诺齐克。

罗尔斯的《正义论》提出了社会公正的原则,而诺齐克的《无政府状态,乌托邦和国家》则对罗尔斯的理论进行了强烈反驳和批评。

两者在分配公正、个人权利、自由与平等之间的辩论,深刻影响了后续关于社会公正的讨论。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原则概述约翰·罗尔斯在其著作《正义论》中提出了“公平的作为理想”这一概念。

他主张,正义是一项社会制度的首要标准,而这一标准应基于两个核心原则:第一,人人享有完全自由的基本权利;第二,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惠及最不利者。

第一个原则:自由原则罗尔斯认为,每个人都应当拥有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利,包括言论、信仰、参与政治等。

这些自由不仅是保护个体权利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广泛参与和社会互动的基础。

对于任何社会制度来说,尊重个体自由是立足点。

第二个原则:差异原则根据罗尔斯的差异原则,不平等是可以接受的,前提是它能使最不利者受益。

这一原则挑战了传统经济学中追求效率与最大化利益的观点,即是在保证每个人尽可能获得最大利益的情况下,合理地允许一定程度的不平等存在。

社会契约与无知之幕罗尔斯运用“无知之幕”的概念来阐释如何达成公平标准。

在设想中,每个人在选择社会制度时都不知道自己将位于何种社会地位或经济状况。

这种无知使得人们在制定规则时更加公正,因为每个人都期望保护自身权益,因此会倾向于选择有利于最不利者的规则。

正义与道德罗尔斯认为,正义不仅是法律的问题,也涉及到道德层面的考虑。

一个公正的社会应该提供福祉、机会,并重视每个人的人格尊严。

他强调,尽管个体之间存在差异,但每个生命都具备内在的价值,不容剥夺。

诺齐克的反驳自由主义立场相比之下,诺齐克则主张一种极端形式的自由主义,他在《无政府状态,乌托邦和国家》中批判了罗尔斯所提倡的对财富进行再分配。

罗尔斯之《正义论》

罗尔斯之《正义论》

罗尔斯之《正义论》一、《正义论》之主要架构《正义论》以两个问题为基本架构而展开:a、确立一套原则。

这套原则不但体现个人道德的追求,更是作为社会秩序的指导。

找到这套原则,是《正义论》的重心所在。

b、探讨这套原则的实施方法。

在确立原则并已经证明该原则之正确性后,需要有一种实践的可操作性的制度安排,来实施该原则,这样才能使该原则落到实处,而不仅仅是一种理论而已。

如果说前一个问题是理论范畴,则后一个问题就是要解决如何将已经证明为真的理论落到实践中的问题。

正是在这两个问题的架构下,《正义论》成为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

二、有关正义原则的探讨在第一个问题上,《正义论》首先提出一套正义原则,然后通过对该原则来源的探讨,完成其合理性证明。

(一)《正义论》两原则《正义论》中,正义首先被尝试性地描述为两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每个人在体系中都具有相同的基本自由。

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中的不平等应该这样来对待:a、在和正义的存储原则一致的前提下,对社会中最弱势的人最为有利;b、在公平的平等机会的条件下,职位与工作向所有人开放。

这两条原则有主次之分,只有在第一条原则得到满足的情形下,才去考虑第二条原则,也就是说“最大的均等自由”重要性大于对社会平等的考量。

整个正义原则优先于效率及福利原则,经济效率及利益最大化不得与正义原则有任何抵触。

很明显,《正义论》的这套原则,和功利主义(效益主义,utilitarianism)针锋相对。

功利主义只考虑政体效益的增加,而对如何分配这些效益缺少关注,在某些情况下,个体的基本自由和权利往往会因为整体利益之名而牺牲,——个体知识满足社会总体效益最大化的工具。

《正义论》的第一条原则明示:一旦一种政治制度威胁到个人的基本自由权利,无论能够产生多大的效益,都不应该被接受。

第二条原则确保弱势者的利益不被侵害,因为任何不平等的分配都要以有利于社会最弱势的人为基础。

《正义论》的原则也同放任自由主义不同。

罗尔斯的《正义论》

罗尔斯的《正义论》

罗尔斯的《正义论》为此,罗尔斯通过进一步概括以洛克、卢梭、康德为代表的契约论、使之上升到更高的抽象水平而提出了他的"公平的正义"理论。

在此,契约的目标并非是选择建立某一特殊的制度或进入某一特定的社会,而是选择确立一种指导社会基本结构设计的根本道德原则(正义原则)。

罗尔斯的契约论是完全与社会历史分开的。

他认为,订立契约的"原则状态"(original position)纯粹是一假设的状态,一种思辨的设计,对它可以有各种旨在引出不同结论的不同解释;我们可以合理地设置原初状态的条件,使一个人任何时候都能进入这种假设状态,模拟各方进行合理的推理而作出对正义原则的选择。

这些选择是在无知之幕(the veil of ignorance)后进行的。

原初状态中相互冷淡的各方除了有关社会理论的一般知识,不知道任何有关个人和所处社会的特殊信息。

这时,各方运用游戏理论中的"最大的最小值规则"(maximin rule)是恰当的,即选择那种其最坏结果相比于其它选择对象的最坏结果来说是最好结果的选择对象。

这样,这一规则马上就排除了功利主义的选择对象,因为功利主义在产生最大利益总额(或平均数)的前提下容许对一部分人的平等自由的严重侵犯。

罗尔斯认为:各方将选择的原则是处在一种"词典式序列"(lexical order)中的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是平等自由的原则,第二个原则是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

其中,第一个原则优先于第二个原则,而第二个原则中的机会公正平等原则又优先于差别原则。

这两个原则的要义是平等地分配各种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尽量平等地分配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和负担,坚持各种职务和地位平等地向所有人开放,只允许那种能给最少受惠者带来补偿利益的不平等分配,任何人或团体除非以一种有利于最少受惠者的方式谋利,否则就不能获得一种比他人更好的生活。

(完整版)罗尔斯的正义论

(完整版)罗尔斯的正义论

罗尔斯的正义论法学正义的至上性:罗尔斯认为,正义是至高无上的。

它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如同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任何一种理论,法律或制度,不管怎样有用和巧妙,但只要它是不正义的,就一定要被抛弃和消灭。

每个人都具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即使为了全社会利益也不能加以侵犯。

正义所保障的各种权利,不受政治交易或社会利益的考虑所左右。

罗尔斯所讲的正义指社会正义,即社会制度的正义。

一个良好社会的条件:第一,在这一社会中,每个人都接受同样的正义原则,并且知道其他人也接受同样的正义原则。

第二,各种基本的社会制度普遍地符合这些原则,而且一般人也知道它们符合这些原则。

社会正义的首要目标:罗尔斯认为,社会正义的首要对象是把社会制度安排成为一种合作体制。

具体说就是,一个是社会基本制度怎样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另一个是怎样规定社会合作利益的分配和负担方式。

何谓制度?制度是一种公共规则体系,这些规则规定了职务、地位以及它们的权利、义务、权力和豁免权等,规定了某种行为方式,是可以容许的或被制止的,并规定了在违反情况下如何惩罚和辩护等等。

正义的两个基本原则:第一,每个人都具有这样一种平等权利,即和所有人的同样自由相并存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

第二,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将安排的: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2、在机会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对所有人开放。

上述第一个原则又称“平等自由原则”,即社会制度规定和保障公民的各种基本的平等自由。

也即社会基本制度如何分配权利和义务。

所谓基本自由包括政治自由;言论、集会、信仰、思想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法治概念中所规定的不受专横逮捕和搜查的自由,等等。

这个原则要求人们平等地享有这种自由,正义社会的公民拥有同样的基本权利。

第二个基本原则适用于社会基本结构的另一部分,即社会制度规定和建立社会、经济不平等的方面,也即社会合作中利益和负担的分配。

具体地说,它适用于人们在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以及在适用权力方面的不平等。

《论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两个原则》范文

《论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两个原则》范文

《论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两个原则》篇一一、引言罗尔斯(John Rawls)是当代伦理学和政治哲学的重要人物,其分配正义理论对于现代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有着深远的影响。

罗尔斯在其代表作《正义论》中提出了两个著名的原则,即“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异原则”,这两个原则构成了其分配正义理论的核心。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这两个原则的内涵、特点及其在现实社会中的应用。

二、罗尔斯的平等自由原则罗尔斯的第一个原则是平等自由原则,即每个人都应享有平等的政治自由权利。

这一原则体现了对个体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强调在公正的社会制度下,每个人都应享有同等的政治地位和自由权利。

平等自由原则的特点在于其普遍性和无差别性。

它要求在法律和制度上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不受种族、性别、财富等因素的影响。

这一原则的实现需要建立一个公正的社会环境,确保每个人都能在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下享有平等的权利。

三、罗尔斯的差异原则罗尔斯的第二个原则是差异原则,即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这些不平等应有利于最不利者的利益;二是这些不平等应被合理地解释为对才能和贡献的认可。

这一原则旨在解决社会财富和资源分配的正义问题,强调在保障基本权利的同时,应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实现社会公平。

差异原则的特点在于其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强调社会不平等应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

它要求在分配社会财富和资源时,应考虑到每个人的能力和贡献,以及他们的生活条件和境遇。

这一原则的实现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弱势群体能够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四、两个原则在现实社会中的应用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对于现实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制定社会政策和法律制度时,应遵循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异原则,确保每个人都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同时,应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通过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参与社会发展的能力。

此外,还应建立一个公正的税收制度,通过税收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实现社会公平。

《论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两个原则》范文

《论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两个原则》范文

《论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两个原则》篇一一、引言罗尔斯(John Rawls)是当代伦理学和政治哲学领域的重要人物,其分配正义理论在学术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该理论的核心在于两个基本原则,即“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异原则”。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这两个原则的内涵、意义及其在现实社会中的应用。

二、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两个原则1. 平等自由原则平等自由原则是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首要原则,它主张每个人都应享有平等的政治自由和基本权利。

这些权利和自由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包括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等。

这一原则强调了社会正义的基础,即每个人都应享有平等的尊严和价值。

2. 差异原则差异原则是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第二个原则,它主张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这些不平等应有利于社会中最不利者的利益;二是这些不平等应被公平的机会公平地安排。

这一原则强调了社会正义的实质,即通过合理的分配机制来减少社会贫富差距,提高弱势群体的生活水平。

三、两个原则的内在联系与现实意义1. 内在联系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异原则是相互联系的。

前者强调了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为后者提供了基础;后者则是在前者的基础上,进一步关注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问题,提出了更为具体的分配正义要求。

两者共同构成了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核心内容。

2. 现实意义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对于现代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强调了人人平等的观念,为建设公正、和谐的社会提供了理论支持。

其次,差异原则提倡公平的机会安排,有助于减少社会贫富差距,提高弱势群体的生活水平。

最后,该理论为政策制定者提供了有益的指导,使其在制定政策时更加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四、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应用与挑战1. 应用领域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多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

在政治领域,该理论为民主制度的建立和维护提供了理论支持;在经济领域,它为公平的市场经济提供了指导原则;在社会领域,它有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完整版)罗尔斯的正义论

(完整版)罗尔斯的正义论

罗尔斯的正义论法学正义的至上性:罗尔斯认为,正义是至高无上的。

它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如同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任何一种理论,法律或制度,不管怎样有用和巧妙,但只要它是不正义的,就一定要被抛弃和消灭。

每个人都具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即使为了全社会利益也不能加以侵犯。

正义所保障的各种权利,不受政治交易或社会利益的考虑所左右。

罗尔斯所讲的正义指社会正义,即社会制度的正义。

一个良好社会的条件:第一,在这一社会中,每个人都接受同样的正义原则,并且知道其他人也接受同样的正义原则。

第二,各种基本的社会制度普遍地符合这些原则,而且一般人也知道它们符合这些原则。

社会正义的首要目标:罗尔斯认为,社会正义的首要对象是把社会制度安排成为一种合作体制。

具体说就是,一个是社会基本制度怎样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另一个是怎样规定社会合作利益的分配和负担方式。

何谓制度?制度是一种公共规则体系,这些规则规定了职务、地位以及它们的权利、义务、权力和豁免权等,规定了某种行为方式,是可以容许的或被制止的,并规定了在违反情况下如何惩罚和辩护等等。

正义的两个基本原则:第一,每个人都具有这样一种平等权利,即和所有人的同样自由相并存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

第二,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将安排的: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2、在机会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对所有人开放。

上述第一个原则又称“平等自由原则”,即社会制度规定和保障公民的各种基本的平等自由。

也即社会基本制度如何分配权利和义务。

所谓基本自由包括政治自由;言论、集会、信仰、思想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法治概念中所规定的不受专横逮捕和搜查的自由,等等。

这个原则要求人们平等地享有这种自由,正义社会的公民拥有同样的基本权利。

第二个基本原则适用于社会基本结构的另一部分,即社会制度规定和建立社会、经济不平等的方面,也即社会合作中利益和负担的分配。

具体地说,它适用于人们在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以及在适用权力方面的不平等。

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解读

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解读

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解读公平和正义是社会中许多人追求的价值观。

而在这个领域中,约翰·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无疑是备受关注的。

他的理论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在一个社会中,如何分配资源和权利才能实现公正?理论概述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可以简单概括为「最大化最差状况原则」和「差异原则」。

在他的理论中,他认为一个公正的社会应该将重点放在最不幸的人身上。

换句话说,任何社会政策或制度都应该将资源和机会分配给那些最贫困、最弱势的人。

具体来说,罗尔斯提出了「义务市民主义」的概念,即每个人都有义务为社会的公平正义做出贡献。

在他的理论中,公正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能得到相等的份额,而是基于一种公平的原则来进行分配。

两个原则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依赖于两个原则:「自由原则」和「差异原则」。

自由原则自由原则指出,在一个公正的社会中,每个人应该有平等的基本自由。

这些自由包括言论自由、组织自由、宗教自由等。

这个原则强调了每个人都应该能够在社会中自由地发展、追求幸福。

差异原则差异原则指出,在追求公正的社会应该承认不同人的不平等性,并通过适当的分配来弥补这些差异。

罗尔斯强调,社会不平等并非问题所在,而是不平等是否基于公正的原则进行分配。

争议和反驳当然,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也引起了一些争议和反驳。

有人认为,他的理论过于理想化,并不能很好地适用于实际社会。

另外,一些批评者认为,他的理论忽略了个人的自由选择和努力对于社会地位和资源分配的影响。

还有人质疑罗尔斯的理论是否能够解决全球的正义问题,因为在全球范围内存在着巨大的经济和社会差距。

总体而言,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为我们思考社会公正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框架。

尽管存在争议,但他的理论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研究。

通过关注最不幸的人、平等的基本自由和适当的差异,我们可以更好地追求一个公正的社会。

因此,在我们追求公平正义的过程中,我们应该不断学习并思考如何将罗尔斯的理论应用于实践中,以期创造一个更加公正和平等的社会。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正义论》是英国哲学家罗尔斯(John Rawls)于1971年出版的著作,是现代政治哲学领域的经典之作。

在这本书中,罗尔斯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即“自由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并讨论了它们的指导意义。

自由平等原则是罗尔斯提出的第一个正义原则。

它的核心思想是追求社会中每个人的自由和平等。

这一原则要求社会制度应当为所有人提供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利,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和追求个人目标的自由。

所有人都享有相同的权利和机会,不受社会地位、财富或其他个人特征的影响。

自由平等原则的指导意义在于它强调了个人权利和自由的重要性。

它要求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能够自由地发展、追求自己的目标,并在同样的基础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这意味着社会制度应当保证每个人的自主性和平等性,不仅要求在法律上保护个人权利,还要在社会经济结构中提供公正的机会和资源分配。

差别原则是罗尔斯提出的第二个正义原则。

它的核心思想是要求社会中的财富、权力和资源的不平等分配能够使社会中最低势力的人群获益。

根据差别原则,不平等只有在相对最不利地位的人群得到实质改善的情况下才是合理的。

差别原则的指导意义在于它强调了社会公正和对弱势群体的关怀。

它要求社会制度应当通过合理的资源分配和社会政策来改善最贫困和最不利的人群的境况。

这意味着在社会选择和政策制定中应当优先考虑那些最弱势的人群,并采取措施来减少贫困和不公平现象。

罗尔斯《正义论》中的两个正义原则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自由平等原则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要求社会制度为所有人提供平等的自由和基本权利。

差别原则强调社会公正和对弱势群体的关怀,要求改善最不利地位人群的境况。

这两个原则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罗尔斯对正义的理念,为我们思考公正社会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指导。

罗尔斯的正义辩难及其方法论启示

罗尔斯的正义辩难及其方法论启示

罗尔斯的正义辩难及其方法论启示张涛摘要正义是人类及其社会追求的核心价值,但不是唯一价值。

正义形式上是人们利益、目的、愿望乃至观念的理想表达,实质上却是社会存在及其规律的主观反映。

罗尔斯的正义论及由以生成的诸多辩难,一方面表明正义问题之复杂性,即基于两条基本原则(自由和平等)的矛盾人们对此问题论争的多重面相———正义本身的不同理论来源、不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和政治制度、不同研究视阈等等;另一方面,对当代中国社会“公正难题”的求解也带来方法论启示,无论是“纯粹”的理论话语表达还是“不纯粹”的生活实践智慧。

我们必须将公平正义置于复杂社会整体的伦理追求之中,以“责任”求“信念”,妥善处理好社会日益复杂化背景下其与其他价值目标和理想追求的关系。

关键词罗尔斯;正义;责任伦理;信念伦理作者简介张涛,哲学博士,西安工程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副教授。

(陕西西安,710048)基金项目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专项项目(14JK1279)正义即公正、公道、正当、合乎道义或合乎情理。

自有学会直立行走和仰望星空的人类横空出世,正义就作为一种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而被期许、被追求和被建构,也被古往今来的无数学人们孜孜探索,但时至今日却仍问题重重。

事实证明,由于社会历史的复杂性与多样性,正义在情与理、规则与心性、秩序与个体能动、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游弋亲缘,决定了正义概念不可能具有内涵的独立自足性和外延的完备周全性。

也就是说,正义观念本身或者正义的实际内容由于现实社会本身所具有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而变化,需要我们适时适地具体分析具体把握。

当代中国社会仍然处在快速前行中,其内在复杂程度也日益加剧,这一背景下的公平之思和正义之辩,我们自当拥有如下一系列学理辩难:我们应该追求什么样的正义?正义理论建构的理论资源何以有效挖掘?马克思正义观念的廓清明辨及其方法论又如何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意识形态化了的正义批判实现正义的现实形态又如何发现乃至创制等等。

浅述罗尔斯正义论的理论思路

浅述罗尔斯正义论的理论思路

浅述罗尔斯正义论的理论思路摘要功利主义在现代道德哲学中居于主导地位,然而现代社会存在的一系列的问题却无法解决,罗尔斯提出的作为公平的正义与之相抗衡,这个正义理论是通过虚拟和抽象推理证明出来的,是原初状态在无知之幕的遮蔽下人们共同选择的有关构建社会基本结构的理论,试图达到一个平等乃至平均的结果以代替功利主义。

关键词罗尔斯正义论原初状态无知之幕作者简介:周天翼,广西民族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

一、正义的社会价值在《正义论》这一本书中,罗尔斯在开头就明确地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整个社会的福利之名也不能逾越。

”并且罗尔斯认为,为求善不能剥夺人的自由,除非为了避免更大的恶,因为可以我们忍受的一种不正义只有在必须拿它来避免另一种更大的不正义的时候才是被允许的。

那些不正义的法律和社会制度,尽管它们是由效率和有条理的,也必须去改造和废除它们。

社会正义不允许一些人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而剥夺别人。

正义就是既考虑自己,也考虑他人,把自己和他人放在正义中同样的位置。

然而在现代道德哲学的许多理论中,一直是追逐社会利益最大化或者最大平均值的功利主义占优势。

在罗尔斯看来这种正义理论是不稳定,不牢固的,它的许多推断与我们的道德情感之间明显不一致,不是相对来说更可取的正义理论。

而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所提到作为公平的正义,它的确成为了既来源于西方传统社会契约论,又有所超越的理论,它试图典范功利主义的关于社会的正义观点。

罗尔斯进一步指出,这种对正义的系统解释或许还优于占支配地位的传统的功利主义解释。

换句话说,罗尔斯目的在于构建一种更抽象的社会契约论来代替现行的功利主义哲学。

二、罗尔斯《正义论》的特点罗尔斯的正义论有其自身的特点,首先他把社会的基本结构当作正义的对象,也就是说他把关键的社会制度结构当作是合作的体系,接着去研究社会的基本结构又是应该怎样分配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以及义务问题,再者就是调整社会福利的分配结构。

《论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两个原则》范文

《论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两个原则》范文

《论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两个原则》篇一一、引言罗尔斯(John Rawls)是当代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的重要人物之一,其分配正义理论在学术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以两个基本原则为核心,这两个原则构成了其理论体系的基础。

本文旨在探讨这两个原则的内涵、特点及其在现代社会中的意义。

二、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两个原则1. 平等自由原则罗尔斯的第一个原则是平等自由原则,即每个人都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这些权利和自由不应受到任何限制,除非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被证明是必要的。

这一原则体现了对个人自由和尊严的尊重,同时也为社会的稳定和和谐提供了基础。

2. 差异原则罗尔斯的第二个原则是差异原则,即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当被安排得使得它们(a)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相符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换句话说,分配应当在尊重每个人的基础上,更多地考虑到社会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的利益。

这一原则强调了社会公正和公平的重要性,它为减少社会贫富差距、提高弱势群体的生活水平提供了理论支持。

三、两个原则的特点和意义1. 平等自由原则体现了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尊重,为社会的稳定和和谐提供了基础。

它强调了每个人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使得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基本的权利和自由。

2. 差异原则则更加关注社会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的利益。

这一原则体现了对公正和公平的追求,它要求在分配资源和权力时,更多地考虑到弱势群体的利益。

这种分配方式有助于减少社会贫富差距,提高弱势群体的生活水平,从而实现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3. 两个原则相互关联、相互支持。

平等自由原则为差异原则提供了基础,使得每个人都能够在平等的条件下参与到社会资源的分配中。

而差异原则则是在平等自由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关注了社会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的利益,使得分配更加公正和公平。

这种相互关联、相互支持的关系使得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具有更强的解释力和说服力。

四、现代社会中的意义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论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两个原则》范文

《论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两个原则》范文

《论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两个原则》篇一一、引言罗尔斯(John Rawls)是当代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的重要思想家之一,其分配正义理论在学术界和社会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罗尔斯的理论建立在两个基本原则之上,即“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异原则”。

这两个原则构成了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核心,为理解社会公正和公平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框架。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罗尔斯的这两个原则,并分析其在现代社会的应用价值。

二、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两个原则1. 平等自由原则平等自由原则指的是每个人都应享有平等的政治自由权利,包括言论自由、宗教自由、集会自由等。

罗尔斯认为,这些自由权利是基本人权,必须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尊重。

这一原则体现了社会公正和公平的基本要求,确保了每个个体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尊严。

2. 差异原则差异原则是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核心原则之一。

它主张在社会和经济资源的分配中,应当遵循“最不利者最大利益”的原则,即应当使社会中最不利的人群获得最大的利益。

这一原则旨在消除社会不公和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正和公平。

三、两个原则的相互作用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异原则在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中相互关联、相互影响。

平等自由原则保障了个体在社会中的基本权利和地位,为差异原则的实施提供了前提条件。

而差异原则则进一步保障了社会公正和公平,确保了最不利人群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两个原则的相互作用,构成了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整体框架。

四、现代社会应用价值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对于现代社会具有重要应用价值。

首先,平等自由原则有助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其次,差异原则有助于消除社会不公和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正和公平。

在当今社会,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技发展的加速,社会不公和贫富差距问题日益突出,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种重要的理论框架和思路。

五、结论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以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异原则为核心,为理解社会公正和公平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框架。

评罗尔斯正义原则如何实现

评罗尔斯正义原则如何实现

罗尔斯正义原则如何实现罗尔斯正义原则优先理论是正义论的核心理论,正义原则优先性如何实现?罗尔斯是通过什么来论证他的观点,来保证正义原则优先性的实现?1.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正义原则:每个人对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平等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第二个正义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被合理的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2)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1)。

第一个正义原则即平等自由原则,第二个原则即差别原则和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

罗尔斯提出了一种词典式的序列来正视两个原则孰先孰后的优先性问题。

他认为第一个原则优先于第二个原则,第二个原则的公平机会原则又优先于差别原则,只有在充分满足了前一个原则的情况下才能考虑后一个原则。

罗尔斯通过原初状态下的无知之幕来解决正义原则优先性问题。

2.原初状态在平等的公平正义中平等的原初状态相应于传统的社会契约论中的自然状态。

这种原初状态当然不能看作是一种实际的历史状态,更非文明之初的那种原初状态,它应被理解为一种用来达到某种确定的正义观的纯粹的假设状态。

这一处境的一些基本特征是:没有一个人知道他在社会中的地位-无论阶级地位还是社会出身,也没有人知道他在先天资质、能力、智力、体力等方面的运气。

(2)正义的原则是在一种无知之幕后被选择的,这可以保证任何人在原则的选择中都不会因自然的机遇或社会环境中偶然因素得益或受害。

罗尔斯通过原初状态下的无知之幕来论证他的正义原则的实现,但这是一个理想的假设,一个程序正义的设定。

一旦拨开无知之幕,影响人们做出选择的自然的和社会的因素依然发挥作用,人们依然受着宗教的、道德的或哲学的等完备性学说的支配,罗尔斯为了进一步完善他的理论在《政治自由主义》中他又提出了重叠共识和公共理性的理念,反驳了外界对他乌托邦主义的批评。

3.重叠共识的理念罗尔斯认为,打开无知之幕后可以看到,在现实的当代社会中存在这个中综合性的、完备性的形而上学理论,由于人们受着不同的形而上学观点的影响和支配,在思想上取得完全共识是不可能的,具体说来:(1)当代民主社会存在着各种各样宗教的、道德的或哲学的完备性学说,多元化的特征可能造成思想的不统一;(2)国家必须采取强制手段才能使民众达到思想的统一;(3)一个社会要保持稳定必须得到的大多数人的支持。

制度的正义性和自由性——论罗尔斯两个原则的证明

制度的正义性和自由性——论罗尔斯两个原则的证明
在 选 择 以前 , 罗 尔斯 对 原 初状 态 进 行 了种 种 限 制 和 假 设 :第 一 ,关 于 正 义 的 客 观 环 境 。 人 们 所 处 的环 境 客 观 上 存在 着一
种 客 观 真理 存 在 , 与 人 们 同 意 与 否
没 有 关 系 , 自由性 才能 由 同意证 明 。 因
正 义 性 和 自由 性 两 个 方 面 , 正 义性 是

同意 ,在实施中有没有民意障碍 ,只要能 被 人们 同意 和接受 , 原则就具 有了自由性。
从 客观 论 的 角度 分 析 ,原 则 以 及 一切 道 德
和其他正义原则 ( 古典 功利 主义、直觉主 义观点 、利 己主义观念 、混合观念 ) 放在 原初状态下的人们面前 以备选择 。
利 的合作成 为可能 ;他 们都 有各 自的生活 计划 、不 同的生活 目标 ,相 互冷 淡 ,既没
等 利 ( )之为衡量~切行为是否正义的 害 总原则 ,与人们的同意无关 ,而完全是通 过 社会 创造道德的 目的( 正义的价值标准 ) 从人际利害相交换的行为 ( 正义的价值 实 体) 中推导 、制定 出来 的。 一个原则是否 具有正义性必须证明是否符合 。 等利害交 换”这一正义的总原则。罗尔斯的两个原 则是分原则 ,也就是说 ,罗尔斯所谓的两
至于人们不需要合作也 能生存 ,同时也不 是极其匮乏 ,使合 作比冒险更划算。个人 的身体能 力和精神 能力大致 相似 ,每一个 人不可能建立对他人的绝对控制 。 第二 , 各
方 的 主 观 条 件 受到 限制 。在 主观 上 ,人 们 都 有 大 致 相 近 的需 要 和 利 益 ,以 使 相 互 有
在于设计 出了经过改进的新的契约证 明程 序来证 明两个原则的正义性 ,但是 ,罗尔 斯的契约证 明面临着追问 :罗 尔斯 的两 个 原则究竟是因为被人们同意而成为正义的 ,

论罗尔斯正义论的证成方法

论罗尔斯正义论的证成方法

第30卷总第126期科学·经济·社会VoI.30。

S岫No.126加12年第1期SCmNCE·ECONoMY·SOC皿TY No.1。

2012论罗尔斯正义论的证成方法聂静港(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北京100872)摘要:罗尔斯的《正义论》实现了契约论在西方道德哲学史上的复兴。

契约论作为罗尔斯正义理论的证成方法,继承并发展了以洛克、卢梭和康德为代表的传统契约论,具有可欲求性与可行性的双重特征。

在罗尔斯的理论中,契约论是政治正当性的证明手段而非合法性的证明手段。

关键词:罗尔斯;原初状态;契约;正义中图分类号:F4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2815(2012)01—0107—04on the Method of Justi6cation of Rawls’s Theory of JusticeN IE Jing—gang(&兄DoZ矿耽ikoP竹,mnmin踟面e巧妇旷醌im,既咖昭100872,吼iM)Abstract:Rawls’s A’11le ory of Ju sti ce re v iv ed th e s ocial contract.As th e ju sti6c ati on of his t h eo ry of justice,the social co nt ra ct inheri te d and developed t he clas sic soci al contmct r e p I es e n t e d by Lock e,Ilousseau a nd Kant.Furthe珊ore,it pr e s se d t w o features a s de s ir a bl e ne s s a nd fe as i bi li ty.Th e social cont ra ct w a s not the j u8ti6ca ti on of political l eg it im ac y but t he political r i gh t eo u sn e ss in Rawls§th eo r y.Kq7words:Rawls;ori西nal position;contract;justice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代表了西方伦理学发展史上的一个他们的契约理论在理论建构和论证过程方面虽互有差异,但重大转型,他使“正义”重新成为当代伦理学与政治哲学研究都为罗尔斯的契约论提供了论证逻辑的典范和背景材料的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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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 张林英 (96 , , 17一)女 江西上饶人 , r 硕士研究 生 , 主要从事伦理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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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学院学报
20 . / 学 063 法
社会学
选择 , 并且将是正义的 呢?在这里 , 罗尔斯引入 了无
知之幕 的假定来排 除各 种造成人 与人之间不平等 的 自然和社会的偶然因素 , 确保订约各方所达成 的是一
正义的环境是人类合作成为可能且必需 的背景 条件 。在那里 , 存在一 些主客观方 面的条件 , 社会 同 时具有利益冲突和利益一致 的特点。在客观条件中 , 众多个人同时在一个确定的地理区域 内生存 , 有着大 致相似 的身体和精神能力 ; 同时, 这些人也是易受攻
击的, 每个 人 的计划 都容易受 到其他 人 的合力 的阻
件。
度 的一种道德标准。美国著名伦理学 、 哲学家罗尔斯 在他的巨著《 正义论》 的一开始就指出: 正义是社会制 度的首要价值… 。社会 的普遍正义原则是罗尔斯研 。
究正义问题的核心。罗尔斯诉诸于实验 的方法 , 借助 较传统契约论更普遍化 、 高抽象水平 的契约论 方 更 法, 进行了原初状况 以及无知之幕的假设 性设置 , 欲
些原则来指导人们在决定利益划 分的各种不 同的
社会安排 中进行选择 , 来签署一份有关恰 当的分配份 额的协议… 。这样就加强了正义原则的必要性。 此时, 在原初状态下的订约各方应 当面临许 多不
同原则的可能性选择 , 如何使某一原则成 为各方一致
收稿 日期 :o5 2 8 20 —1 —0
用 了反 思 的平 衡 , 两 个 正 义 原 则 的另 一 种 论 证 方 即 法。
公平的契约, 从而 以使任何被一致 同意 的原则都将是
正义 的原则 。

反思 的平衡 : 论证正义原则 的合理性
从罗尔斯所设置 的原初状态到原初状态 的人们
无知之幕意在排除所有特殊的事 实知识 , 而并非 真的一无所知 , 他们 知道 自己正受 到正义环 境 的制 约, 知道有关人类社会 的一般事实 , 具有选 择正 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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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 卷 第3 期 20 06年 6 月
红河学院学报
J u a f n h nv ri or l g eU iesy n o Ho t
V0 . N . 14 o3
Jn.0 6 u 20
罗尔 斯 正义 原 则 的论 证方 法
理论中的“ 自然状态”是罗尔斯假设 的一个理想 的缔 , 约情境 , 罗尔斯认为在这种假设但理想 的原初状态的 环境下 , 人们所达成 的契约都是公平 的, 选择 的原则
都是正义的。为了确保罗尔斯 的正义原则是必要 的, 并能成为原初状态中人们共同选择 的结果 , 罗尔斯假 设 了原初状态 的各种合理 和能被普遍接受 的限制条
关键词 - 罗尔斯 ; 正义原则 论证方法 ; 社会契约 ; 反思平 衡
中圉分类号- O1 0 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8 92 { 0 } — 07 0 0 — 1 2 60 06 — 3 0 8 0 3
在西方伦理史上 , 正义是一个古老、 核心 的范 畴 之一 , 在亚里士多德那里 , 正义主要用于人的行为 , 是 对人的行为进行善恶评价 的道德标准 ; 而在近现代西 方伦理学家那里 , 正义越来越多地被作为评价社会制
传统自然状态下的契约论霍布斯洛克卢梭关心的主要是统治问题不论是霍布斯人对人象狼一样的自然状态还是洛克和卢梭的人人具有平等和自由的天赋权利的自然状态人们为了保障人身和私有财产自愿让渡自然权利制定契约并由自然法来保障契约的履行信守契约就是正义的否则是不正义的其目的在于建立某一特殊的制度或进入某一特定的社会合理解释了国家的诞生
中, 人们为了过上 比 自己各 自努力、 单独生存更好 的
件下相互冷淡 的人们在社会利益 的划分 时, 必定会想 要较大份额而提 出互相 冲突 的要求。如此就需要有

态, 还是洛克和卢梭的人人具有平等和 自由的天赋权 生活 , 合作就成 为了可能和必需。同时 , 中等匮乏 条 利的自然状态 , 人们为 了保障人身和私有财产, 自愿

止; 自然资和其他 资源的中等程 度的匮乏 , 由此不
会因为资源丰富而导致合作成为多余 , 也不会 因为严
重匮乏而导致有成效 的合作终将失败 。主观条件中, 合作者主体有着大致相近的需求和利益 , 同时又各 自
怀有不 同的生活计划和 目标 , 这样就造成利用 自然和
社 会契约 : 引出正义原则 的必要性
张林 英
( 江西师范大学政 法学院, 江西 南昌 302) 302
摘 要- 罗尔斯对正义问题的研究涉及众多领域, 所提出的正义原则也引起了广泛影响。其对正义原则 的论证极
其细致和缜密 , 的方 法值 得我们关 注和探讨 。罗尔斯 首先 运用他改造的社会 契约引 出他 的正义原则 的必要性 , 运用 再运 用反思平衡论证其正义原则的合理性 , 从而构建并论证了他的正义原则 。
图排除所有社会和自然的偶然因素, 使理性的人更平 等、 自由地进行道德原则 的选择 , 运用“ 反思的平衡” ,
引出并论证 了适用于社会 的普遍的两个正义原则 : 平
等 自由原则 ; 机会平 等和惠顾最 少受 惠者 利益 的原 则。本文主要讨论罗尔斯 的这两个正义原则论证 过
程中涉及 的社会契约和“ 反思的平衡 ” 的方法 。
社会契约是一个抽象 的、 假设 的概念 , 是罗尔斯 用来证明和推演他的正义原则的主要方法。传统“ 自 然状态” 下的契约论( 霍布斯、 洛克、 卢梭 ) 关心的主要 是统治问题 , 不论是霍布斯人对人象狼一样的 自然状
社会资源方 面 的冲突要求 ; 合作各方 相互冷淡 , 他们
既不会为他人的利益牺牲 自己的利益 , 也不会为 了自 己的利益而去损 害他人 。在这样 假设的正义的环境
让渡 自然权利 , 制定契约 , 由 自然法来保障契约 的 并
履行, 信守契约就是正义的, 是不正义的, 目的 否则 其 在于建立某一特殊的制度或进入某一特定的社会 , 合 理解释了国家的诞 生。而罗尔斯“ 原初状况” 的契 下 约论关心的则是正义问题 , 在于确定什么是社会所需
要的正义原则 。“ 原初状态” 相应于传统 的社会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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