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上人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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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管理权限

公司人事管理权限

1.Purpose 目的: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明确各级人力资源工作权责和审批权限,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Scope of Application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3.Authorities and Responsibilities 权责:3.1 人力资源部:3.1.1 负责本办法的编制、修订、颁布及解释并监督组织实施。

3.1.2 根据第4 点管理权限对相关文件进行提报、审查、建议等。

3.2 部门经理:依本管理权限,根据第4 点管理权限对相关文件进行审核。

3.3 副总经理/总监:依本管理权限,根据第4 点管理权限对相关文件进行审核。

3.4 总经理(执行董事):负责本管理权限的核准;根据第4 点管理权限对相关文件进行批准。

3.5 董事会:对公司副总经理(含)以上职位人员雇佣、绩效考核、薪资调整等进行讨论表决。

3.6 董事长:对公司副总经理(含)以上职位人员雇佣、绩效考核、薪资调整等行使一票否决权。

4.Content 内容:4.1 当遇审批岗位空缺时,该空缺岗位的直属上级职位可行使其权限。

本规定如有与公司其它制度条款相抵触的以本规定条款为准。

本规定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4.2 组织管理与人力资源规划4.2.1 各部门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标和任务,提报部门人力资源计划,其包括人力需求计划、人员培训计划、人力预算等。

4.2.2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人力资源编制和人力预算,待公司领导核准后,各部门协调配合及执行。

4.3 员工雇佣权限4.3.1 人力资源部直接对公司的部门副经理(含)以上职位人员组进行雇佣管理(包括员工招聘、解聘与离职管理权限)。

4.3.2 子公司负责对部门副经理职位以下的员工进行雇佣管理,但必须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4.3.3 员工离职时,由员工本人写“辞职申请报告”或“离职申请单”(总监含以上职位人员离职时视公司需要进行离任审计)。

4.3.4 员工雇佣权限表按4.9 执行。

集团与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权限划分

集团与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权限划分

集团与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权限划分
为了有效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明确集团与分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权限。

结合公司《授权》,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事任免权:
1、集团及各分子公司所有行政三级、副总师及其以上人员的任免,由集团决定;分子公司其他人员的任免,由分子公司自行决定,其中行政四级人员的任免报集团审核后统一宣布。

2、各分子公司财务人员的任免,须同时获得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的审核同意。

二、集团及各分子公司的组织架构、定编定岗及岗位职责的制订和重大调整,由集团决定。

三、集团及各分子公司员工年度薪酬及各项福利制度,由集团决定。

所有人员的薪酬、福利必须按照集团下发的相应制度执行,任何突破必须报集团审批。

四、集团及各分子公司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由集团决定。

五、人员考评、奖惩权:
1、集团及各分子公司行政二级、总师及其以上人员的考评、奖惩由集团决定;分子公司其他人员的考评、奖惩,由各分子公司自行决定。

2、分子公司主管以上财务人员的考评和奖惩,须同时获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批准。

六、招聘
1、集团负责集团总部所有员工,及集团所属各分子公司行政二
级、总师及其以上员工的招聘。

2、各分子公司负责本公司所有员工的招聘,行政三级、副总师及其以
上员工的招聘,须报集团审批。

七、人力资源信息传递
各分子公司应该按照集团的统一要求,及时上报各种人力资源报表,包括月报、周报;及时参加集团就人力资源召开的各项例会、专题会议。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集团行政人力资源中心。

集团及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集团及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集团及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及其子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科学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做到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公开透明,依法运行,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其子公司的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工人等所有员工。

第三条集团及其子公司成立人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人事委”),负责集团及子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人事委员会由董事会成员、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等组成。

第四条人事委员会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做好人才选拔、培训、激励、考核等工作,推动员工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集团及其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档案,保证员工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第六条集团及其子公司的员工有权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公司提出建议和意见,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

第七条集团及其子公司的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公司的发展。

第二章员工招聘与晋升第八条集团及其子公司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员工招聘计划,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合理合法。

第九条集团及其子公司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绩效考核等因素,制定员工晋升制度,激励员工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条集团及其子公司进行员工招聘和晋升工作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杜绝任何形式的歧视行为。

第十一条集团及其子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需要,定期进行员工的培训和提升,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能力。

第三章员工薪酬与福利第十二条集团及其子公司应当依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绩效考核等指标,合理确定员工的薪酬待遇。

第十三条集团及其子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员工福利制度,包括社会保险、公积金、医疗保险、意外保险等,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

第十四条集团及其子公司应当鼓励员工参加各种职业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

第四章员工考核与奖惩第十五条集团及其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公正、客观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集团子公司核心人事任免制度

集团子公司核心人事任免制度

集团子公司核心人事任免制度企业管理人员任职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公司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符合岗位的要求,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保障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集团公司总部和子公司的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秘书、集团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以及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人员、采购人员和人事人员。

第二章任用任职人员应符合相应职位“职务说明书”的要求。

人员任用应按照任务需求,以核定的定编人数为限。

任用程序如下:一、董事会1.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二、集团公司总部1.集团公司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2.集团公司副总裁和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三、子公司1.子公司总经理——由集团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2.子公司副总经理——由子公司总经理提名,集团公司总裁聘任,报董事会备案;3.子公司财务人员——由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提名,子公司总经理审核,集团公司总裁聘任,报人力资源中心备案;4.子公司采购人员——由集团公司业务监控中心负责人提名,子公司总经理审核,集团公司总裁聘任,报人力资源中心备案;5.子公司人事人员——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人提名,子公司总经理审核,集团公司总裁聘任,报人力资源中心备案;6.以上人员的任用最终以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决议方式通过。

第三章任期待补充第四章离任待补充第五章附则待补充第三章任期根据本章规定,董事会秘书、集团公司总裁、副总裁、子公司总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子公司财务、采购、人事人员的任期为一年。

任期结束后,可以续聘,但在一个单位最多只能连任两届。

第四章离任本章规定了离任的程序和要求。

离任包括调任他职、辞职、解聘等情况。

离任审计是必须的,如果审计结果正常,就可以准予离任。

如果审计结果异常,就要追究责任。

被调任人员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手续交接工作,方可到新任部门就职。

在接任者未到任之前离任的人员,其职务由其直接上级或指定的人员代理,并通报集团公司总裁或子公司总经理。

【细则】总公司与子公司管理细则

【细则】总公司与子公司管理细则

【关键字】细则信运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公司与子公司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信运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与各子公司的关系,明确双方的主要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

第二章总公司的主要职权总公司作为子公司的“决策中心、财务中心和管理中心”,在重大事项决策、投资与融资、管理、财务、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管理这五个方面予以合理集权,以实现总公司的价值最大化。

执行董事对子公司各项事务进行直接管理。

第一条重大事项决策权一、董事会拟定相关执行方案,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成立子公司,具体筹建工作由子公司总经理负责。

子公司成立初期所需的运用于经营的一切设施、设备及运行资金等,由总公司负责配置并提供业务支持。

子公司变更注册名称、地址或办公地址需上报总公司批准。

2、总公司对子公司的部门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有决策权。

三、制定子公司基本方针、发展战略、收益分配、市场规划、经营目标、年度计划,对公司品牌、公关、资质、对外担保具备管理权和决定权;四、制定整体融资规划,并按照公司整体结构的要求进行融资决策;五、总公司对子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有审批决策权。

六、对外投资权归属总公司,各子公司没有对外投资的权利。

如因经营需要,确需要对外投资的,须上报总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七、对各子公司业绩有评定、奖惩权。

八、依据《管理职能权限分配表》实施具体审批决定权。

九、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条管理权一、总公司依据《关于总公司职能部门与子公司相关部门工作衔接的规定》对各子公司的管理体系进行指导、考核、控制。

2、总公司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内部审计结果作为对子公司经营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总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子公司总经理为子公司第一责任人,总公司与子公司总经理签订当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

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用工,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营造一个平等竞争的内部用人机制,保持团队活力,结合集团人力资源配置管理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人力资源配置管理是指:员工内部借用、调动、晋升、降职、交流、辞退、辞职。

第三条人力资源配置坚持以下原则:1、保持员工队伍相对稳定,促进员工合理流动。

2、推出新人,培训中间者,淘汰末尾者,适才适岗。

3、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运作。

第四条人力资源配置依据员工管理权限划分,员工在集团本部调配由集团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员工在各子公司内部调配,由子公司人事部门管理。

集团部门正、副部长、所属子公司正、副总经理及以上职位、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调配,由集团行政人事部组织和协调,经集团总裁审核,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及所属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配置管理。

第二章任免、晋升与降职第六条集团各部门副部长以下职员任用由各部门负责人依据岗位要求进行审核并严格把关,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总裁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各子公司对部门经理及以下职员有任免权,但需报集团公司备案。

必要时集团可行政否决权。

第八条管理人员任免审批权限划分如下:(一)集团各部门正、副部长、所属子公司正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任免,由行政人事部审核,总裁审阅,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后,由集团公司发文任免。

(二)下属子公司各部门经理(财务负责人除外)由子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报集团行政人事部审核,总裁审批后,由子公司发文任免。

(三)子公司财务负责人任免,由集团行政人事部、财务总监审核并签署意见,总裁审批后,由集团公司发文任免。

(四)所有聘任的管理人员应有1-3个月考察期,考察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安排工作。

第九条所有正式聘任的管理人员,聘任期结束前一个月,单位行政人事部门组织对其进行综合考评,并依据上述管理人员任命审批权限划分进行审批。

考评达标者,继续聘用或晋升,考评不达标者,视情节转入试用期或降职使用或免职使用。

等级管理条例.doc

等级管理条例.doc

等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事管理,明确相关人事管理标准,突出激励约束机制,明确员工发展方向,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的所有后台员工。

其中,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明确规定的,以董事会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员工职级序列第三条公司员工职级按照职位由高到低分为6类16级,实行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平行、可相互转换的职级序列管理制度。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下表:职位等级管理职位序列技术职位序列总公司分公司中心分公司营销服务部S1董事长- S2公司总经理- S3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主任S4公司总经理助理- a1部门总经理区域总经理主管- a2部门副总经理副总经理-高级专业服务A3部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B1部门经理部门门经理-副高级专员B2副经理副经理-B3 助理经理助理经理助理经理助理经理助理经理中级专员C1高级经理主任部门经理C2副主任部门副经理初级专员D1高级助理高级助理高级助理D2助理助理助理助理E1专业文员专业文员专业文员E2文员文员文员文员文员-上表中的每个级别在薪级表中都细分为多个级别。

第四条技术岗位序列根据专业和岗位不同分为四类:一类专业包括:精算和投资;第二类包括:核保险、核赔偿、信息技术、客户服务;这三大类包括财务会计、法律、培训、规划和人力资源。

四大类包括行政管理等。

第五条专业业务员是指具有一定专业技能,从事客户服务、合同准备、档案管理等交易工作的员工。

职员是指从事一般事务的雇员,如司机和接待员。

第三章分级第六条公司实行逐级聘任制度,并指定专门岗位。

第七条公司录用所有员工后,将根据工作岗位、个人工作经历、技能、学历、职称、原单位职位和职级等因素确定其初始职级。

第八条各类人员评分原则(一)应届毕业生:它分为三类:应届本科、应届硕士和应届博士学位。

应届本科生的初评是D2,硕士是D1,博士是C2。

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应届毕业生将在这一级升一到三级。

(2)有经验的人才: 职位级别和工资可根据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原单位级别等确定。

集团子公司分级管理制度

集团子公司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旗下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运作,提高集团整体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旗下的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

第三条子公司分级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独立经营原则:子公司在集团统一战略指导下,独立开展业务,自负盈亏。

2. 集中管控原则: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施战略、财务、人事等方面的集中管控。

3. 分级管理原则: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分级管理,明确各级子公司权责。

第二章子公司分级第四条子公司分为三级:1. 一级子公司: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二级子公司:一级子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三级子公司:二级子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章子公司权责划分第五条集团公司对一级子公司实行以下管理:1. 战略管理:集团公司负责一级子公司的战略规划、业务布局和资源配置。

2. 财务管理:集团公司对一级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控,确保其财务健康。

3. 人事管理:集团公司负责一级子公司的总经理提名和考核,监督其执行公司决策。

第六条一级子公司对二级子公司实行以下管理:1. 战略管理:一级子公司负责二级子公司的战略规划、业务布局和资源配置。

2. 财务管理:一级子公司对二级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控,确保其财务健康。

3. 人事管理:一级子公司负责二级子公司的总经理提名和考核,监督其执行公司决策。

第七条二级子公司对三级子公司实行以下管理:1. 战略管理:二级子公司负责三级子公司的战略规划、业务布局和资源配置。

2. 财务管理:二级子公司对三级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控,确保其财务健康。

3. 人事管理:二级子公司负责三级子公司的总经理提名和考核,监督其执行公司决策。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八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行定期监督和考核,确保子公司按照集团战略目标开展工作。

第九条监督考核内容:1. 战略执行情况2. 财务状况3. 人事管理4. 内部控制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推进各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化建设,提高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根据《子公司管理制度》和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所投资控股的子公司(含相对控股子公司),不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参股的子公司。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原则1、日常管理独立性原则;2、用人理念与集团公司保持一致性原则;3、管理方法与集团公司保持趋同性原则。

(二)集团公司XXX对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实施协助、指导与服务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子公司的人事委派、任免和聘用管理第四条集团公司人事委派权限决定(全资、绝对控股、控股)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财政负责人的委派或推荐、提名(相对控股)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财政负责人的委派人选。

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总经理助理、行政总监、财政总监。

第五条子公司人事任免权限决定(相对控股)本单位高层管理人员任免或推荐、提名(全资、绝对控股、控股)本单位高层管理人选,决定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的1任免。

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公司经理。

第六条人事委派和任免程序1、全资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由团体公司决定任免,团体公司下文任免,发团体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子公司。

2、绝对控股、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由集团公司以推荐、提名的方式委派,经子公司董事会通过,由集团公司下文公布,发集团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子公司。

3、相对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由子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报团体公司备案后由子公司下文任免。

4、除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由子公司总经理提名或团体公司以提名、推荐的方式委派,经子公司董事会通过,报团体公司备案后由子公司下文任免。

5、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由子公司决定,子公司下文任免。

第七条聘请管理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集团公司外派的人员,由集团公司办理聘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子公司其他人员,由子公司办理聘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规定编制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则依据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组织规程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以达到高度运用人力,提高经营绩效之目的。

第二条凡本公司员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据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任用第一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二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一)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三)组长、副组长——由主管部长(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长(主任)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董事会核备。

(四)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四条新进人员之任用,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应呈报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层呈董事长批准。

第五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三)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消者;(四)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五)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六)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七)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六条新进人员除另有规定外,自到职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必要时可视其试用期间成绩表现之优劣第七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优良者,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呈报总经理(董事长)核准正式任用。

第八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欠佳者,应由其直属主管权宜延长试用或停止试用,并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层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备。

第九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在人事管理部门(本公司人事管理部门为企业管理办公室)办妥下列手续:(一)填妥本公司新进职员履历表;(二)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三)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之服务年资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服务第一条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办理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

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是什么

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是什么

集团公司下属⼦公司⼈事管理制度是什么集团公司下属的⼦公司的⼈事管理制度包括,⼦公司任命的部门主管以上的管理⼈员需要到集团公司进⾏备案,制定⼀定的有竞争性的薪资激励制度同时跟集团公司备案。

关于集团公司下属⼦公司⼈事管理制度的问题,下⾯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集团公司下属⼦公司⼈事管理制度是什么1、⼦公司⼈事由集团公司⼈⼒资源部归⼝管理。

2、⼦公司应严格执⾏国家及有关法律和⾏政法规,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本着合理合法原则,规范⽤⼯⾏为。

3、⾮经集团公司委派的控股⼦公司部门主管以上管理⼈员,⼦公司应在其任命后的2个⼯作⽇内报集团公司备案。

4、⼦公司应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参照本地区、本⾏业的市场薪酬⽔平,制订有⼀定竞争性的薪酬激励制度,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5、⼦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及时将以下信息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6、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分公司与⼦公司】公司可以设⽴分公司。

设⽴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公司,⼦公司具有法⼈资格,依法独⽴承担民事责任。

⼆、有什么办法管理⼈员1、依据集团的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和相关外部因素,设定恰当的资本充⾜⽬标;2、有针对性的制定保险集团公司及其⾦融类⼦公司的资本需求规划;3、建⽴与⾃⾝风险特征、经营环境相适应的内部资本充⾜评估机制,定期评估资本充⾜⽔平。

四是建⽴资本约束机制,保持债务规模和期限结构合理适当,并保持资产结构和负债结构的合理匹配。

五是建⽴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相适应的资本补充机制。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按钮咨询,或者到店铺咨询专业律师。

子公司人事分类管理制度

子公司人事分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人事管理,保障子公司高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人事分类管理。

第三条子公司人事分类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2. 公平性原则: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3. 效率性原则:提高人事管理效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4. 发展性原则:关注员工个人成长,助力公司长远发展。

第二章子公司人事分类第四条子公司人事分为以下类别:1. 管理人员:负责子公司日常管理、决策和协调工作,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等。

2. 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专业技能,负责子公司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等工作,包括研发工程师、技术员等。

3. 技能操作人员:负责子公司生产、操作等实际工作,包括生产工人、操作工等。

4. 综合管理人员:负责子公司后勤、行政、人事等工作,包括行政助理、人事专员等。

第三章子公司人事管理职责第五条子公司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以下职责:1. 制定和实施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2. 负责子公司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工作。

3. 管理子公司员工劳动合同,办理入职、离职手续。

4. 负责子公司薪酬福利管理,确保员工薪酬福利待遇合理。

5. 负责子公司员工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6. 负责子公司员工关系协调,维护公司稳定。

第六条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以下职责:1. 按照公司规定和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本部门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工作。

2. 负责本部门员工薪酬福利待遇的落实。

3. 协助人事管理部门做好员工关系协调工作。

第四章子公司人事管理程序第七条子公司人事管理程序如下:1. 招聘: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子公司实际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组织面试,确定录用人员。

公司人事任免二级管理制度

公司人事任免二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事任免工作,明确人事任免权限和程序,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部门、子公司以及分支机构的人事任免工作。

第三条人事任免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公司组织架构的合理性和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第二章权限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董事会为最高人事任免机构,负责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的任免。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最高行政负责人,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对总经理助理及部门经理以下人员的任免有建议权。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具体负责公司人事任免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以下职责:1. 制定公司人事任免计划;2. 组织人事任免的申报、审核和报批;3. 负责人事任免的公示和实施;4. 对人事任免工作进行监督和反馈。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所辖部门人员的任免有建议权,负责部门内部人员的人事调整。

第三章任免程序第八条人事任免应遵循以下程序:1. 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人员任免申请,包括任免岗位、任职人员、任职期限等。

2. 审核申报:人力资源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公司规定和实际需要。

3. 报批:人力资源部将审核通过的任免申请报送总经理审批。

4. 公示:经总经理批准的人事任免,由人力资源部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

5. 实施任免:公示期满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任职手续,并对任免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九条公司设立人事任免监督小组,负责对人事任免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十条人事任免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1. 对人事任免工作的程序、权限进行监督;2. 对人事任免结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3. 对违反人事任免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修改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XXX集团公司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对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对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进行有效协助、指导、服务与监督,确保子公司人力资源工作合法合规,与集团人力资源工作形成良好的协同效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对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包括集团对外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与分公司。

第三条管理范围集团公司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范围包括:组织架构与岗位编制管理、人事任免、劳动关系管理、薪酬绩效与福利管理、人事信息管理。

第四条管控模式根据子公司业务规模与经营管理需要,集团公司对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采用操作管控、监督管控与顾问服务三种管控模式相结合。

操作管控型:适用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筹备期与初创阶段,或人员规模在100人以下的子公司。

该类子公司可将所有人力资源工作全权委托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子公司不单设人力资源部门。

监督管控型:适用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稳定发展期,人员规模在100人以上的子公司,或人力资源工作相对独立,成立独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工作的子公司。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主要对该类子公司人力资源工作监督管控,重点监督管控范围包括:公司人力资源战略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战略的一致性,集团人力资源战略的落实执行情况,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性,集团外派人员管理。

顾问服务型:适用于参股子公司。

集团公司主要提供人力资源相关协助、辅助工作与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工作。

第五条三级及以下子公司管理子公司成立下属子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管理规范,规范对下属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编制管理第六条子公司组织架构与编制设置原则组织架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战略导向原则。

战略决定组织架构,组织架构支撑企业战略落地。

2.简洁高效原则。

部门设置要层级简洁、管理高效,运转协调。

3.负荷适当原则。

子公司人事管理办法

子公司人事管理办法

清远子公司人事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子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明确子公司人事管理流程及配套表格,加强对人事管理工作有效监管,提高人事管理工作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岗定编由人力资源科牵头拟定分管审核子公司经理复核报事业部总经办审核事业部总经理审批;第三条、增员计划1、经营人员(指营销外办及供应采购业务人员,不含经营办及供应科科室增员)需增员招聘的统一由经营办(或供应科)拟定《子公司增员计划申报表》,经科室主管审核,人力资源科根据定岗定编计划进行复核,经营分管确认,子公司经理审批后由人力资源科上报公司总经办,由公司总经办组织招聘。

2、属于职能科室增员招聘的由部门拟定《子公司增员计划申报表》,人力资源科根据定岗定编计划进行复核,经所属分管确认,子公司经理审批后由人力资源科组织招聘。

3、属于一线生产工人、生产辅助及生产后勤人员增员招工的,通过早会、人员状况变动监控表等其他形式,由所需部门提出,班子认可,人力资源科确认在定编之内,即可组织招工,无需拟定增员计划申报表,但属于定岗定编外的增员需报总经办审核,事业部总经理审批;4、以上所涉及的《增员计划申报表》由人力资源科妥善保管,并按要求进行保存归档;第四条、报名登记1、招工招聘管理员根据审批到位的增员计划,及时在清远市劳动局人力资源市场网上予以发布;2、人力资源科人事管理员负责招聘、招工岗位的报名登记工作;3、应聘人员需填写《清远精诚铜业有限公司应聘登记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招聘类岗位需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招工类岗位需提供身份证(或户籍簿)、尽可能提供学历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第五条、面试与录用1、属于一线生产工人、生产辅助及生产后勤人员的面试与录用➢由人力资源科主管组织科内人员进行面试,具体流程如下;➢由招工招聘管理人员引领应聘者到应聘岗位现场参观,并由用人部门主管与应聘者交流面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科组织入职面谈;➢入职面谈主要内容如下,面谈人要认真填写《子公司新员工入职面谈把关记录表》,并根据面谈结果进行评价,应聘者总体评价达基本符合方可录用;✧应聘者入职途径、年龄、籍贯、文化;✧应聘者核心家庭成员及目前状况;✧家庭收入来源状况及应聘者的家庭经济负担情况;✧应聘者的健康状况及与岗位适应性;✧应聘者主要工作简历;✧应聘者的工作态度(是否务实、勤劳、具有可培养性)✧应聘者对岗位及公司的认同情况(对工作要求、工作环境、公司管理、薪资福利的认同情况);➢对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由人力资源科填报《子公司招工类员工录用审批表》,并办理录用审批手续,由分管审核,子公司经理审批;2、属于职能科室科员、技术人员的面试与录用(由本地招聘的业务人员参照执行)➢由人力资源科主管及用人部门主管进行初试;➢初试合格后,由用人部门分管进行复试,最终结合岗位要求,由子公司经理明确录用意见;➢对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由人力资源科通知体检,体检合格后由人力资源科填报《子公司招聘类员工录用审批表》,并办理录用审批手续,由分管审核,子公司经理审批;➢参加初试及复试人员,应客观填写《子公司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面试评分表》3、对于二次进厂员工的录用,履行事业部规定的审批程序;4、现场技能测试部分需要操作技能的岗位,如驾驶员、厨师、电工、焊工等,需增加现场技能测试。

人事管理规定

人事管理规定

五、人事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保证、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第三条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第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聘用第一条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第二条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第三条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标准;第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35岁以上;二部门经理,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25岁以上;三一般职员,高中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第五条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保安、打字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考试合格,才能聘用:一司机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二保安身高1.72M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三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实际工作经验;□试用及报到第一条新聘用人员应试用合格才试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第二条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第三条员工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一填写个人履历表;二交登记照片5张;三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壹)交学历证;□保证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新进员工于办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责任均按保证书及保证规约执行;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以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经本公司认为适当者;一团体保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有案的工厂或商号;二个人保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的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公司董事监察人现职人员均不得为保证人;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经管现款、材料、成品等人员,其保证人应为相当的团体保;第四条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证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保人办理离职手续;一违反本公司一切规章或营私、舞弊、盗窃及其它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二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三弃职潜逃者;第五条保证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保证人或被保人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更正;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对原保证人认为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被保人应随时另觅妥保证人;第七条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觅新保证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保证书后方得解除保证责任;第八条本公司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第九条本公司对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第十条本公司员工离职,经办妥移交手续后6个月内未发现任何弊端时才发还保证书解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职务任免第一条各级主管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第二条职务的任免除依章程项目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各单位主管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填具调派意见表呈总经理核定任免;第三条职务任免经核定后由人事部门填发人事任免令;第四条职务委派经核定后准支职务加薪,其数额另行决定;□迁调第一条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抗命论处;第二条各单位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异动单呈核派调;第三条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单位主管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人员应于7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第四条奉调员工可比照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报支旅费;其随往的直系眷属得凭乘车证明实支交通费,但以五口为限,搬运家具的运费,可检附单据及单位主管证明报支;第五条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第六条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代理;□解职第一条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退休”、“辞职”、“停职”、“资遣”及免职或解雇六种;第二条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当然解职”得依规定给恤;第三条本公司员工退休给予退休金,其办法另定;第四条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30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奉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第五条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一保证人更换期间,所属一级单位主管认为必要停职者;二因病延长假期超过6个月者;三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第六条命令停职者;遇到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一因换保停职者,自停职日起15天内未办妥换保手续者,予以免职或解雇;二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资遣或命令退休;三因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但侦查处分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第七条本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津,其服务年限以中断计;第八条本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或资遣有关员工,其办法另定;第九条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及“命令解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理交接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服务第一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及公告;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述明核办;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应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第四条本公司员工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务,但经董事长核准者不在此限;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第六条本公司员工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故稽延;第七条本公司员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爱护,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第八条本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有骄傲满足以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第九条本公司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妄生意见、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其他扰乱秩序,妨碍风纪情事;第十条本公司员工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订;第十一条本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加班管理办法另订;□交卸手续第一条本公司员工交卸分一主管人员交卸;二经管人员交卸;第二条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第三条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一单位人员名册;二未办及未了事项;三主管财务及事务;第四条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一所经管的财物事务;二未办及未了事项;第五条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卸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第六条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第七条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本章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第八条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日将本章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第九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第十条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第十一条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得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第十二条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责令于10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请假休假管理规定第壹条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应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一例假日1.元旦;2.春节;3.妇女节限女性;4.劳动节;5.国庆节;二每星期日;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四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第二条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一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二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具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1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1年;三婚假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3.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四产假1.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个月,办独生子女手续再加3个月;2.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五丧假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丧假8天包括例假日;2.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之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六公假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的调训,期间不满1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3天以内者,可请公假;七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第三条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津照常支给;第四条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一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二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三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第六条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一事假愈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壹)病假愈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第七条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资遣;第八条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呆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第九条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第十条本公司员工旷工在7日以内按日计扣薪津;第十一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第十二条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第十三条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第十四条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第十五条在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年以上未满5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10年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第十六条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分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二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三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为奖金,若干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被休假者,亦行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资额改发奖金;第壹拾柒条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一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二旷工达3天以上者;□值班管理制度第一条公司于节假日及每工作时间外应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责外,应另派员工值班处理下列事项;一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二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工人;三预防灾害、盗窃及其它危机事项;四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五公司交办的各项事宜;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二例假日、日班、上午8时起至下午5时半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上午8时止;第三条员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门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并应在值日牌,写明值班员工的姓名,悬挂于明显地方;第四条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或工厂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第五条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进行处理,事后分别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呈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第六条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一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二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三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第七条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具值班报告表,于交班时送主管领导转呈核查,报告表另定;第八条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第九条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第十条值班员工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它员工代理并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第十一条本公司员工值班可领取值班津贴,其标准另定;□考核第一条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及年中、年终考核等四种;一试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规划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三个月;试用三个月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如试用单位认为必要延长试用时间或改其派他单位试用亦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经理或主任核准;延长试用,不得超过三个月;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员提具试用期间心得报告;二平时考核1.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随时严正考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2.主管人事人员,对于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并提供考核的参考;三年中考核于每年6月底举行,但经决议无必要时可予取消年中考核;四年终考核1.员工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一次;2.考核时,担任初考各单位主管应参考平时考核记录簿及人事记录的假勤记录、填具考核表密送复审;第二条考核年度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三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考核;一试用人员;二复职未满3个月或留职停薪者第四条前条不得参加考核人员的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员名册内,但应另附不参加考核人员名册报备;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年中、年终考核分工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勤惰等项目,并可各分细目,以各细目分数评定每项每分考核表另完成;第六条考核成绩分优、甲、乙、丙等四级;第七条年中、年终考核分初考、复考及核一;其程序另定;第八条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或遗漏;第九条年中、年终考核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优等;一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人事规则请假办法规定日数者;二旷工日数达2天以上者;三本年度受记过以上处分未经抵销者;第十条年终奖金的加发与减发;一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发年终奖金:1.嘉奖一次加发年终奖金3天;2.记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0天;3.记大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个月;4.以上各项嘉奖记功次数依次类推,加发年终奖金;二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年终奖金;1.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规定满一星期者,减发20%,满二星期者,减发40%,满三星期者减发60%;2.记过一次减发20%;3.记大过一次减发60%;4.以上各项请假期限及记达次数依次类推,减发年终奖金;第十一条任职未满一年者,其年终奖金按其服务月数比例发给;□奖惩第一条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予“奖励”或“功大功”;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4.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记功”;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期完成者;3.协助第一项1至3款人员达成任务确有贡献者;4.利用废料有较大成果者;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者;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服务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5.节省物料,有显着成绩者;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得以奖励;第二条员工的奖励,以嘉奖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记功三次等于记大功一次;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分别予以惩处;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雇或免职”处分;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2.盗窃公司财务,挪用公款,故意毁损公物者;3.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者;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8.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公司受重大损失者;9.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10.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11.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12.记大过达2次者;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1.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8.全年旷工达4日以上者;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记过”处分;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3.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6.冒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以警告处分;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4.浪费物料者;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6.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以上者;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项规章,应予告诫事项者,应分别予以惩处;第四条员工的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1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企业集团子公司核心人事管理

企业集团子公司核心人事管理

企业集团子公司核心人事管理子公司核心人事管理注释:此处提到的公司为母子公司,子公司核心人事包括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我公司现在所形成的团体为企业集团,子公司均为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企业集团子公司核心人事制度设计思路主要为母公司领导推荐或建议,按照公司法规定,子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母公司对子公司核心人员管控主要通过母公司人力资源审查,此处便可实现母公司领导控制功能;母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公司,母公司对其全资子、控股子公司有指导、支持、建议的权利和义务,采用公文函符合母子公司间法律关系。

(母公司只能称总经理,这里只是符合我公司的称呼)一、子公司核心人事变动类型1、子公司董事、监事委派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均由母公司管理层提名,报母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后,由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拟定委派文件并代表母公司与委派董事、监事签订《委派书》,明确委派董事、监事的职责、权利与义务,母公司董事长签发《委派书》,向子公司正式推荐。

子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委派董事提交子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2、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推荐与建免母公司可向子公司推荐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可建免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是否聘任或解聘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由子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子公司也根据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子公司董事长提名总经理或子公司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上报母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子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或解聘。

二、子公司核心人事变动流程(一)子公司总经理聘任1、母公司推荐1)母公司管理层向推荐子公司总经理,经母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任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后拟定《推荐函》,母公司总裁签发;2)子公司收到《推荐函》后,召开董事会研究讨论聘任总经理议案,形成董事会《决议》文件;3)子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后,由子公司董事长签发《任免通知》红头文件,未设董事会则由执行董事签发,抄送各子公司,抄报母公司;4)资料表格存档:《推荐函》由子公司行政部门和母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存档董事会决议由董事会办公室存档《任免通知》由子公司行政部门和母公司行管中心存档2、子公司外聘1)子公司董事长提名总经理,准备上报材料,包括《核心人事推荐表》和简历,上报母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审查;2)母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收到《核心人事推荐表》和简历后,审查资格并报母公司领导,符合条件后拟定《推荐函》,由母公司总裁签发;3)子公司收到《推荐函》后,召开董事会研究讨论聘任总经理议案,形成董事会《决议》文件;4)子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聘任后,由子公司董事长签发《任免通知》红头文件,未设董事会则由执行董事签发,抄送各子公司,抄报母公司;5)资料表格存档:《核心人事推荐表》由母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存档《推荐函》由子公司行政部门和母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存档董事会决议由董事会办公室存档《任免通知》由子公司行政部门和母公司行管中心存档(二)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聘任1)子公司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准备上报材料,包括《核心人事推荐表》和简历,上报母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审查;符合条件后拟定《推荐函》,由母公司总裁签发;2)子公司收到《推荐函》后,召开董事会研究讨论聘任总经理议案,形成董事会《决议》文件;。

2 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经营管理权限的管理规定

2 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经营管理权限的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经营管理权限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关系,明确双方的主要职权,保持集团公司政策的整体性和统一性,通过合理的集权与分权,保证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控股公司)。

条三条本管理规定作为规范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管理的通那么和纲领性文件,是集团公司与子公司集权与分权的基本文件,其具体的表现形式有三种:(一)依据本制度而制定的《管理职能权限分配表》;(二)集团公司制定的各种专项管理制度中(如《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规定》、《采购管理制度》等专项制度)的权限分配;(三)根据工作需要,由集团公司董事长的书面授权书确立的权限分配;第二章相互关系第四条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集团公司的管控权利1、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资产收益权,依法取得资产收益和转让其股权而取得的收益。

2、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行使重大决策权,对子公司的融资、信贷、资金使用、对外担保、资产抵押、资产质押、资产转让、资产处置、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行使决策权;子公司在获得集团公司的授权下,可行使授权范畴内的职责权限。

3、集团公司享有选择子公司经营管理者的权利。

4、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享有指导、监督、审计、考核权。

5、各子公司必须切实维护集团公司的权益,为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平等的法律及经营关系1、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权限的经营关系为:集团公司为各子公司的“决策、财务、管理”。

2、各子公司的经营实行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原那么上,集团公司不直接干预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但当各子公司各项经营指标出现异常或集团公司下达给各子公司的工作不能正常完成时,集团公司的职能部门有权代表集团公司行使监督、管控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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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企业副总经理级以上人事管理规定
1目旳
为了企业旳长远发展,加强******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企业”)对子企业旳监督管理,增进子企业管理团体规范运作,优化企业旳资源配置,根据《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结合企业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

2合用范围
本规定合用于******股份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企业”)下属子企业副总经理级以上旳人事管理。

3定义
3.1“母企业”:指企业,即********有限企业。

3.2“子企业”,是指企业根据我国境内法法律法规和境外有关法律,独资或与他人共同
投资设置旳有限责任企业或股份有限企业,本制度根据持股比例及控制与否将其划分为全资子企业、控股子企业和参股子企业三类企业:
3.2.1“全资子企业”,是指企业投资且在该企业中持股比例为100%,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企业旳财务报表之中旳企业。

3.2.2“控股子企业”,是指企业投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旳企业:
➢绝对控股,即企业在该企业中持股比例超过50%但低于100%,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企业旳财务报表之中旳企业。

➢相对控股,即企业在该企业中持股比例超过30%(含30%)但低于50%(含50%)。

但企业为该企业旳第一大股东,对该企业具有控制性旳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企业旳财务报表之中旳企业。

➢控制性影响,即企业在该企业中持股比例低于30%,但企业派出旳董事人数占该企业董事会组员半数以上,实际控制其经营与决策,或可通过其他方式对该企业实行控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也应合并到企业旳财务报表之中旳企业。

4子企业副总经理配置
4.1***事业部下属子企业年净利润在600万元如下旳企业最多只能设副总经理两名,年
净利润在600万元以上旳企业最多只能设副总经理三名。

4.2***事业部下属子企业年净利润在1000万元如下旳企业最多只能设副总经理三名,年
净利润在1000万元以上旳企业最多只能设副总经理四名。

4.3子企业副总经理编制如超标,将由母企业直接追责总经理。

5职务任免
5.1任免原则
➢根据企业战略与发展及客观公正旳考核成果,让德才兼备旳人才承担重要旳责任。

➢坚持职务公平竞争旳原则,推行能上能下旳灵活机制,增进员工旳职业发展。

5.2职务任免权限
5.3晋升资格与程序
5.3.1晋升资格
企业出现管理岗位空缺,以及新成立或新组建旳机构需要管理人员时,可在具有职务晋
升资格旳人员中选拔或通过内部竞聘方式。

没有合适人选时,可考虑外部招聘。

晋升资格原则上为同步满足如下条件者:
➢已担任拟晋升管理职务旳低一级职务一年或以上。

➢近来一年绩效考核综合成绩优秀。

➢具有拟晋升管理职务旳任职资格和管理技能,具有发展潜力。

➢阐明:对有突出或重大奉献者,可以不受以上条件限制、破格晋升。

5.3.2晋升程序
由提议人填报《晋升申请审批表》,按任免权限提交审批,经审批后由行政人事部草拟任职告知会签后公布。

5.4罢职情形与程序
5.4.1下列情形之一原则上应免除职务:
➢持续两年子企业经营效益为负或持续三年未到达集团制定旳效益目旳。

➢严重或多次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受到企业惩罚旳。

➢没有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导致本人或下属重大或多次工作失误旳。

➢未能适应所任管理职务或经任职考核确认不具有职务旳任职资格和管理技能旳。

➢子企业发生重大工伤、火灾、安全事故旳
➢其他子企业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对副总经理罢职旳情形。

5.4.2罢职程序
由提议人填报《罢职申请审批表》,按任免权限提交审批,经审批后由行政人事部草拟任职告知会签后公布。

5.5调动情形与程序
5.5.1调动审批权限
5.5.1调动申请及审批
由申请人或调出(调入)子企业总经理提交申请,填写《调动申请审批表》,然后提交到行政人事部初审后,再按调动权限期进行审批。

6薪酬管理
6.1薪酬原则
6.1.1子企业副总经理级以上人员薪酬原则按照集团文献《子企业经理级以上薪酬管理
措施》执行。

6.1.2新筹建、开办或并购旳子企业,可合适调整薪酬构造,详细薪酬原则经总裁、董
事长审批后,由行政人事部颁发内部告知,但年薪酬总原则不得高于薪酬管理措
施中预期利润所匹配旳副总经理、总经理年度总薪酬。

6.2年度考核
6.2.1年度考核采用由子企业总经理与集团董事长签订年度《经营目旳责任书》旳方式
进行。

年度经营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奖励确定措施、奖励兑现措施等事项在《经
营目旳责任书》中明确。

如子企业已签订利润保底考核承诺函,则按承诺函文献
内容核算年度奖金额。

6.2.2子企业年度奖励人员包括子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关键骨干
人员,详细由其子企业董事会认定。

6.2.3年度奖励旳分派方案,由子企业总经理根据企业有关规定确定并上报企业行政人
事部后提交子企业董事会审核算施;对不符合规定执行旳子企业,企业有权对其
进行对应旳惩罚。

6.2.4对未完毕年度考核任务旳管理团体,子企业董事会将视其情节,采用批评、降职、
降薪、不续聘、调整经营班子直至罢职等行政措施。

7附则
7.1本规定经企业总裁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若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定
有冲突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7.2企业保留对本规定作定期或不定期修订旳权利。

7.3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7.4本规定为企业内部文献,未经企业董事长同意或授权不得翻印或外部使用。

8有关文献
8.1TL-HR-MS01:《管理职务序列与任免管理规定》
8.2TL-HR-MS05:《调动管理规定》
8.3TL-HR-MS11-IM01:《子企业经理级以上薪酬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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