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例子
刑法紧急避险案例
刑法紧急避险案例紧急避险能说是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身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采取的一系列法律手段和行动。
在刑法中,紧急避险也被称为紧急防卫,是指在面临非法侵害时,为了维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种自卫行为。
以下将为大家描述一个刑法紧急避险案例。
案例名称:女子自卫杀人案案例描述:一天晚上,李某正在家中休息,突然听到客厅传来异响。
李某立刻感到不对劲,凭借直觉意识到可能有不法分子闯入了家中。
她顺手拿起了家中的一把刀,小心地靠近客厅。
刚一进入客厅,李某就看到一个身影正在柜子前搜寻着贵重物品。
面对这样一个陌生人,李某感到非常害怕,她迅速决定采取行动来保护自己的安全。
李某毫不犹豫地向那个陌生人挥动刀子,并在自卫的过程中将其刺伤,导致其当场死亡。
分析:根据案例描述,可以得出如下几个关键点:1. 李某发现客厅有可疑人物闯入家中,遭受非法侵害;2. 李某拿起刀子自卫,并在自卫过程中将其刺伤致死。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紧急避险行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非法侵害的存在,即李某发现客厅有可疑人物闯入家中,遭受非法侵害;2. 正当防卫的必要性,即李某采取使用刀子进行自卫的行为是在合理范围内。
法律对于正当防卫的要求是依靠正当防卫的对象、手段、时间和使用的方式来衡量;3. 过度防卫的排除,即李某在自卫过程中没有采取过度防卫的行为。
在这个案例中,李某的自卫行为具备合法性和正当性。
首先,李某在发现可疑人物的时候,立刻意识到自己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可能面临威胁,她的行为属于自卫的一种合法方式。
其次,面对陌生人的侵入行为,李某拿起刀子是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的必要手段。
最后,根据案例描述,李某并没有采取过度防卫的行为,而是在刺伤对方后停止了自卫行动。
因此,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和对案例的分析,可以断定该案例符合刑法紧急避险的要求,李某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紧急防卫,并不构成违法犯罪行为。
总结:紧急避险是为了维护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种自卫行为。
刑法中的紧急避险行为与正当防卫的界定解析与实例分析
刑法中的紧急避险行为与正当防卫的界定解析与实例分析紧急避险行为和正当防卫是刑法中常见的两种辩护理由,用以解释行为人在危险情况下采取自卫行动的合法性。
本文将对这两种辩护理由的概念、条件和适用范围进行详细解析,并通过实例分析来说明其在实践中的运用。
首先,我们来解析紧急避险行为的概念和条件。
紧急避险行为是指在面临危险威胁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非法行动。
其条件包括:(1) 存在迫在眉睫的危险;(2) 行为人所采取的行动是该危险下的唯一合理手段;(3) 行为不得超出必要的范围。
例如,当某人被袭击时,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他可能不得不使用非法手段来解除威胁。
然而,紧急避险行为与正当防卫之间并非完全相同,下面我们将进一步分析正当防卫的界定及其条件。
正当防卫是指在非法攻击下进行的合法自卫行为。
它可以分为紧急避险过程中的立即防卫和危险解除后的追诉防卫两种情况。
正当防卫的条件包括:(1) 存在非法攻击;(2) 非法攻击对行为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构成危险;(3) 行为人采取的防卫手段必须是对抗非法攻击的必要手段;(4) 行为人的行为不得超出必要的限度。
为了更好地理解紧急避险行为和正当防卫的界定,我们将通过一些实例来进行分析。
首先,假设甲在路上行走时,遭到乙的袭击。
甲想方设法逃离,并在逃跑过程中无意中将乙撞倒致死。
这种情况下,甲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紧急避险行为。
因为甲面临着乙的非法攻击,为了保护自身安全,撞倒乙是当前情况下唯一可行的手段。
甲的行为在危险解除后即停止,符合紧急避险行为的条件。
接下来,我们考虑另一种情况。
假设丙经过一条偏僻的黑暗小巷时,突然遭到丁的抢劫威胁。
丙立即反抗并使用武力将丁制服。
在这个案例中,丙的行为可以被视为正当防卫。
丁进行了非法攻击,丙的行为是对抗非法攻击的必要手段。
最后,让我们思考最常见的例子之一,即居民抵御入室行窃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因为行窃者未对行为人形成非法攻击,紧急避险行为不适用。
正当防卫案例
正当防卫案例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听到一些关于正当防卫的案例。
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而采取的合法防卫行为。
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看一些关于正当防卫的案例。
案例一,小明遭遇抢劫。
小明是一名普通的上班族,某天晚上,他在回家的路上遭遇了一名持刀抢劫的歹徒。
歹徒威胁小明交出钱财,小明为了保护自己,果断采取了正当防卫的行动,用手中的水果刀成功将歹徒制服,并及时报警将其交给了警方。
经过调查,警方确认小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对其没有任何处罚。
案例二,张女士遭遇家暴。
张女士是一名家庭主妇,她的丈夫因为工作压力大,经常对她进行家庭暴力。
在一次丈夫酒后暴力事件中,张女士为了保护自己,采取了正当防卫的行为,成功制止了丈夫的暴力行为。
她及时报警并向警方提供了相关证据,最终警方对她的行为予以支持,并对丈夫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案例三,王先生遭遇入室抢劫。
王先生是一名独居老人,某天晚上,一名入室抢劫的歹徒闯入了他的家中。
面对歹徒的侵害,王先生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采取了正当防卫的行动,成功将歹徒制服并报警。
警方到场后,对王先生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并判定他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没有对其进行处罚。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正当防卫是在面临非法侵害时,为了维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合法防卫行为。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要正确理解正当防卫的概念,不可滥用正当防卫权利,同时也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通过这些案例
的分享,能够增加大家对正当防卫的了解,让我们在面对危险时能够正确应对,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例子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例子
好呀,以下是 7 条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例子:
1. 你想想看,要是有人拿刀追着你砍,这时候你顺手拿起旁边的棍子进行反抗,把对方打倒了,这是不是正当防卫呀!就像武松在景阳冈上打老虎一样,那可是为了保命不得不出手啊!
2. 假如说房子着火了,你为了活命不得不打破别人家的窗户跳进去,这就是紧急避险嘛!这不就好比在大海里快要淹死了,看到一块木板肯定会紧紧抱住呀!
3. 有人冲过来要打你,你下意识地推了他一下,让他没打着,这难道不是正当防卫吗?就好像一只狼要扑向你,你肯定会本能地闪躲和抵抗呀!
4. 要是发生地震了,你没办法只能跑进别人家里躲避,这不是紧急避险是啥呀!这和遇到暴风雨赶紧找个地方躲起来不是一样的道理嘛!
5. 有人要强暴你,你奋起反抗把他弄伤了,这绝对是正当防卫呀!这就像是被恶狼咬住了,怎能不拼命挣脱呢!
6. 火灾的时候,为了不被火烧到,你把别人的东西拿来挡一下,这不就是紧急避险吗?就好像在战场上,为了避免炮弹炸到自己,会利用周围的物品来保护自己一样啊!
7. 当一个歹徒拿着凶器要伤害大家,有人勇敢地冲上去和他搏斗,保护了其他人,这肯定是正当防卫咧!这跟超级英雄拯救世界有啥区别呀!
我觉得呀,在面对危险的时候,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是非常必要的手段,它们能保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我们要正确认识它们,在需要的时候合理运用。
正当防卫典型案例
正当防卫典型案例在我国的刑法中,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非法侵害时,为了制止侵害行为而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也有一些人因为对正当防卫的认识不清或者操作不当而陷入法律纠纷之中。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正当防卫的典型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和限制。
案例一,王某在夜间回家途中,突然遭到一名持刀歹徒的袭击。
在自卫的情况下,王某用拳头和脚踢将歹徒制服,并及时报警。
警方赶到后将歹徒抓获。
经过调查,确认歹徒有多起抢劫、伤人案底。
王某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二,李某在自家门口遭到一伙持械歹徒的袭击,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李某使用了家中的防身器械将歹徒击退。
在警方赶到后,歹徒已经逃之夭夭。
经过调查,发现歹徒曾多次在该小区实施抢劫犯罪。
李某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三,张某在酒吧内与他人发生口角纠纷,对方持刀威胁张某。
在一番搏斗中,张某夺过对方手中的刀,并将其刺伤。
警方到场后,对张某进行了调查,发现张某并非在遭受非法侵害的情况下采取的防卫行为,而是主动发起了攻击。
因此,张某的行为并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正当防卫是在遭受非法侵害时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但是也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首先,正当防卫的行为应当是在遭受非法侵害的情况下采取的,不能是主动发起攻击。
其次,正当防卫的手段应当是合理的,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
最后,正当防卫的情况应当是紧急的,不能是事后的报复行为。
总之,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慎重对待,避免因为操作不当而陷入法律纠纷之中。
希望大家能够加强对正当防卫的了解,做到在遭受非法侵害时能够正确、合理地采取防卫行为,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正当防卫案件典型案例
正当防卫案件典型案例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他人侵害、正在侵害或者即将受到侵害时,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行为而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合法行为,但在具体案例中,如何确定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正当防卫案件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小明与小红的冲突。
小明和小红是同事,一天在工作中发生了争执,小红拿起办公桌上的剪刀朝小明刺去,小明为了保护自己,用手推开了小红,导致小红摔倒受伤。
后来小红因受伤向法院起诉小明故意伤害。
法院审理认为,小明在遭受小红攻击时采取了必要的防卫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因此判决小明无罪。
案例二,张某的家庭保卫战。
张某是一名普通市民,一天晚上,他家门口突然出现了一伙持械歹徒,企图闯入抢劫。
张某为了保护家人和财产,拿起了家中的菜刀与歹徒进行搏斗,最终成功将歹徒制服。
警方赶到后将歹徒抓获,而张某也因伤害罪被警方带到派出所。
经过调查,警方确认了张某的正当防卫行为,最终撤销了对他的刑事指控。
案例三,商场保安的防卫行为。
某商场的保安在执行任务时,发现一名嫌疑人正在盗窃商品,当他上前制止时,嫌疑人突然拔刀威胁保安。
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商场秩序,保安采取了必要的防卫行为,成功制服了嫌疑人。
警方赶到后对嫌疑人进行了处理,同时也对保安的正当防卫行为表示肯定。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在刑事案件中,正当防卫是一项合法的行为,但也需要在具体情况下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该明确正当防卫的条件和限度,避免过度防卫或者自行为了解决纠纷而采取过激行为。
同时,对于遭受侵害的一方,也要懂得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途径,避免以暴制暴,导致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总之,正当防卫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在保护自身和他人利益时具有重要作用。
但在具体行使中,需要慎重考虑,避免滥用正当防卫权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法律纠纷。
希望大家都能够了解正当防卫的相关法律规定,理性行使正当防卫权利,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同紧急避险两种行为,是和前面讲的犯罪概念、犯罪构成问题严密联系在一起的。
这两种行为的根本特点,从外表上看似乎具备刑法分那么某一种犯罪构成的要件,但实际上它们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这一犯罪最本质的属性,相反它们是对国家和人民有益的行为。
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例如某妇女用剪刀扎死强奸自己的犯罪分子。
这一行为从外表上看好象具有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实际上却是正当防卫的合法行为。
又如某民航班机,在飞行途中突然遇到恶劣的寒冷天气,飞机外表结冰,重量增加,被迫下降,情况紧急,飞行员为了保障旅客的生命平安,防止飞机超重坠毁,在没有其它有效措施可采取的情况下,只得命令将过重的行李、物品抛出舱外。
从外表上看,飞行员的行为也似乎具有成心毁坏财产罪的犯罪构成,实际上却是紧急避险的合法行为。
一正当防卫(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意义依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展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防卫行为。
从这个概念出发,必须明确下面两个问题:其一,一个人在正当防卫情况下所实施的行为,从客观上看它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使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利益免遭损害,这种行为对社会,对人民起的作用是有益的,因此它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相反是有益于社会的,从主观上看行为人实施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不具有违法犯罪的心理状态。
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辩证唯物主义原理,正当防卫行为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它同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有本质区别的。
其二,刑法规定对不法侵害可以实行正当防卫;这是法律赋予我国公民的一种权利。
正当防卫所以成为公民的一种权利,是基于这种行为产生的特殊背景,即行为本身发生在合法利益正在遭受不法侵害的紧急状态下,而国家的公安、司法及有关机关在时间上又干预不及时,在这种场合下,提倡每一个公民起来积极实行自卫、勇于帮助他人、维护国家的利益、坚决同不法侵害作斗争是十分必要的。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正当防卫就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展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自卫行为例子:1、受害者用现场临时得到的东西将匪徒〔强奸、抢劫、杀人、绑架〕打成重伤、轻伤〔使其无法继续犯罪〕2、受害者用随身携带的自卫武器〔如棍子〕将匪徒打成重伤、轻伤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分。
第一款中关于防止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例子: 1、比方你看三家发生火灾了,就把三的邻居四,挂在外面的棉被拿起来扑火,结果棉被烧毁。
2、三开车,结果刹车失灵了,为防止撞到路上来往的汽车,就把车一扭,撞在了护栏上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是:(1)危险的来源不同。
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他人的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一种危险,包括自然灾害等非人为的损害。
(2)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
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大于或等于所要保护的利益,而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不能等于更不能大于所要保护的利益。
(3)对行为的限制不同。
紧急避险要求必须是不得已的,没有其他更好的方法而采取的。
而正当防卫那么无此要求。
(4)行为针对的对象不同。
正当防卫要求打击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而紧急避险那么可以是无辜的第三者,二者损害的对象是有原那么区别的。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有着明显的区别,正当防卫反映的是合法权益与不法侵害之间的矛盾,而紧急避险反映的那么是两个合法权益之间的冲突,是在紧急情况下舍小利而保大利的问题,基于这一根本区别,派生出如下具体的不同点:1.危险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通常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
因为正当防卫不是公民与生俱来、随时可用的权利,而是法律为公民设定的、在遭到不法侵害时才能行使的权利。
正当防卫典型案例
正当防卫典型案例
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他人或者国家利益,采取必
要的防卫行为,以达到抵御侵害的目的。
正当防卫的行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也需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成立。
下面我们来看一些正当防卫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小明在夜间回家途中,被一名持刀歹徒拦路抢劫。
小明为了保护自己,使用身上携带的防身工具将歹徒击伤。
经法院审理认定,小明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因为小明是在面临非法侵害时采取了必要的防卫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案例二,张某在自家门口发现一名陌生人正在破坏自家车辆。
张某立即报警并
试图阻止破坏行为,但陌生人拒绝停止并对张某进行攻击。
为了保护自己和财产安全,张某使用了必要的防卫手段将陌生人制服。
经过调查,法院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案例三,李某在遭遇家暴时,为了保护自己和孩子的安全,采取了必要的防卫
行为将施暴者制服。
经过法院审理,李某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因为在面临非法侵害时,李某采取了必要的防卫手段,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正当防卫是在面临非法侵害时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
以保护自己、他人或者国家利益的行为。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当了解正当防卫的条件和限制,避免过度防卫或者不当防卫的行为。
同时,也要注意在正当防卫时,不要超出必要的范围,以免触犯法律。
希望大家能够加强法律意识,理性对待正当防卫,做到在面临侵害时能够正确、合法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郑某的行为不符 合紧急避险的条件,以玩忽职守罪判处 郑某有期徒刑六年。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 1.危害来源不同 • 2.损害对象不同 • 3.实施条件不同 • 4.限度标准不同
(3)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防卫
甲与乙有仇,正在准备凶器,预谋到乙 家去杀乙。有三种情况,判断一下,那种 属正当防卫。
事先防卫 乙听说之后到甲家杀了甲。
甲杀乙时,搏斗中乙将甲杀死。
甲逃跑时乙从后面追上去将甲杀死。 事后防卫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案例:水泊梁山的军师吴用带着黑旋风李逵到 东京汴梁去玩,在路上看到了一个纨绔子弟, 吴用指着纨绔子弟对李逵说:“那就是欺负 林冲娘子的高衙内,给我打。”于是李逵上 去就打。此时遇见张三,张三要见义勇为为 实施正当防卫,为保护高衙内的生命安全而 以暴抗暴。但是看看黑旋风李逵长得如此之 凶,打不过。往旁一边,看到了一个书生叫 吴用,是个教唆犯,他就打了吴用。张三对 吴用可否实施正当防卫?
• 参考答案: • (1) 小偷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行为;群众的行为 是合法行为; • (2) 某甲和某乙的行为都是故意伤害行为,某 甲的行为是事后防卫。 • (3) 某乙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行为,是"假想防 卫"; • (4) 保安员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但防卫过当, 应负刑事责任; • (5) 某甲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一种情况是正当防卫,第二种情况就是故意 杀人罪。为什么出现两种不同处理结果呢?这 就涉及到特殊防卫问题。
《刑法》第20条第2款明确 规定:“对正在进行行 凶、杀人、抢劫、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 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 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 于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经典案例
正当防卫经典案例正当防卫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合法防御行为,即在被攻击或遭受危险时,为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而采取必要的防御行为。
在判断正当防卫的情况下,需要考量被害人是否在攻击或遭受危险时采取了必要的防卫行为、是否存在急迫和可能的危险、是否采取了合理的手段等一系列细节。
下面是几个经典的正当防卫案例。
1. 辩护自己的卫士2004年10月10日,南京某餐馆发生车内停车不当引发的纠纷。
一名顾客将保安拳打脚踢,另一名保安躲至某角落。
这时,值班卫士杨志勇赶到现场,见另一名卫士被打也加入防卫。
两名卫士防卫后,将顾客推出餐馆,并追到餐馆门口。
其间,杨志勇用打伞的伞柄向该顾客头部击打多次。
次日,该顾客被送往医院治疗,发现头部有多处受伤。
后來,杨志勇因“伤害罪”被判刑8年。
他的律师以杨志勇属于法定防卫,而且采取的防卫行为也符合必要性、限度性等原则为由,提出了当庭撤诉的申请。
最终,法院确认杨志勇的防卫行为是正当的,并判定其免于刑事责任。
2. 遭遇入室抢劫2011年9月,南昌市某小区内一男子携带凶器入室行窃。
家中人员发现并报警。
男子意识到不妙,便奔向窗户试图逃离,但被此时回家的业主以木棍猛击后倒地,不幸死亡。
业主随后被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逮捕,但在审判过程中,法院认为业主的防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此判定其无罪。
3. 船上自卫2018年8月,一艘渔船在靠近中国边境海域捕鱼时,被越南渔船撞击。
船长及渔民在遭到追击之后,拿起水管等工具进行防卫。
在造成越南渔船损失的同时,船长及渔民也受了伤。
后來,初审法院判决船长及渔民分别承担刑事、民事责任。
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的同时,也对庭审中审理的渔业资源争端、边界争议等问题提出了一定的关注和考量。
总结正当防卫是解决自身安全问题的一种合法手段,但在行使该权力的过程中,需要注意采取合理、适当的手段,且行使该权力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不进单纯依靠力量反击,而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防卫。
另外,如果遇到无法避免的暴力冲突,也应该保持冷静,尽量通过协商解决,而非采取过度的暴力行为。
法律逻辑类比推理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两种重要的法律概念,它们都是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设立的。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
这两个概念虽然都与保护合法权益有关,但在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上存在差异。
以下将通过一个案例,运用法律逻辑类比推理,探讨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关系。
二、案例描述2019年,甲与乙因琐事发生争执,甲拿起一把菜刀追打乙。
乙为了躲避甲的攻击,慌乱中将邻居丙撞倒,造成丙受伤。
甲见状,停下了追打行为。
事后,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乙因紧急避险行为被公安机关免于行政处罚。
三、法律逻辑类比推理过程1. 确定类比对象本案中,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类比对象。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
2. 分析类比对象的共同点和差异点(1)共同点①目的相同: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制止不法侵害或避免危险。
②条件相同: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必须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或危险情况下才能适用。
(2)差异点①适用对象不同:正当防卫适用于不法侵害者,紧急避险适用于危险来源。
②行为限制不同:正当防卫行为限于必要限度,紧急避险行为限于紧急情况。
③法律后果不同:正当防卫可能构成防卫过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紧急避险不承担法律责任。
3. 运用类比推理,得出结论本案中,乙为了躲避甲的攻击,将邻居丙撞倒,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根据类比推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在目的、条件、适用对象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但紧急避险在行为限制和法律后果上与正当防卫存在差异。
因此,乙的行为应定性为紧急避险,公安机关对其免于行政处罚。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乙的行为虽然造成丙受伤,但其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案例九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相同点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 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 它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 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 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 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案例二
郑某因醉酒上班迟到被田某当场批评,便 对田某怀恨在心。一天晚上下班后,郑某骑自 行车尾随田某至一无人处,掏出事先准备好的 水果刀从背后猛地刺向田某。田某受伤后顺势 抓住郑某的自行车,将其推翻在地,并喊: “杀人啦!”郑某见势,将刀拔出再次刺向田 某。田某在躲避之际将手中的袋子甩向郑某, 正砸在郑某的头部,因袋中装有田某带回家刷 厕所的硫酸一瓶,瓶子被砸破后,硫酸将郑某 的双眼烧瞎,并导致面部大面积毁容。
案例五
某市幼儿园保育员李某(女,30岁)于某 日下午带领8名幼儿外出游玩。途中幼儿王某 (女,3岁)失足坠入路旁粪池,李某见状只向 农民高声呼救,不肯跳入粪池救人。约20分钟 后,路过此地的农民张某听到呼救后赶来,一看 此景,非常气愤,她身为教师,却不救人。张某 随手给了那老师重重一棍,然后跳入粪池救人, 但为时已晚,幼儿王某已被溺死,教师李某被打 成重伤。
案例四
无业游民赵某为还赌债于某日晚将一 刚下晚自习走在回家路上的中学生钱某拦 住,持刀架在其脖子上要求钱某把钱拿出 来。在此过程中,赵某忽然想起自己年轻 求学时的辛酸,遂良心发现,觉得学生可 怜,便抽身离开。看着拦路抢劫者离去的 背影,怒气未消的钱某从地上捡起一石块 将赵某砸伤。
钱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吗?
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吗?
案例六
王某与李某系邻居,两家时常因为楼道内 堆放的物品而发生争吵。王某与其妻商量,决定 好好教训一下李某,让其再也不敢故意找事。其 妻说:“先打人的没理,咱们气气他,让他先动 手,然后好好打他一顿。”于是,王某在中午时 故意骂李某。李某气愤之下先动手推了王某一下, 王某立即用事先准备好的木棍向李某头上打去, 致使李某脑神经受到严重损伤,医学上称为“去 皮层状态”,即植物人。
正当防卫案例
正当防卫案例正当防卫是指在非法侵害发生时,被侵害者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体、财产等合法权益,采取合理、必要的防卫措施造成伤害或死亡的行为,受到法律保护的一种制度。
下面将通过具体案例来说明正当防卫的适用情况。
案例一:某市一小区的居民张某在晚上散步时,突然被一名陌生人持刀威胁。
张某处于生命危险之中,不得已采取正当防卫行为。
他迅速躲闪并使出自己熟练掌握的防身术,成功制服了歹徒,但在过程中伤及了歹徒。
警方接到报案后,对张某进行调查,并最终认定他是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造成伤害。
根据该案例,张某在面临歹徒的威胁时,采取了合理、必要的防卫行为,并且在防卫过程中伤害了歹徒,但这种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歹徒的威胁构成了对张某生命的直接威胁,因此他有权利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
考虑到歹徒持刀威胁的危险性,张某采取了相应的防卫措施也是合理的。
因此,张某的防卫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
案例二:某县某夜市摊主王某在夜间收摊回家的途中,被一名陌生人持棍子袭击。
王某不愿成为歹徒的受害者,他迅速反击,将歹徒制服,但在过程中造成了歹徒的轻伤。
警方接到报案后调查,最终认定王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
根据该案例,王某在遭受袭击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采取了必要的行动来制止歹徒的袭击。
他在被歹徒袭击的情况下,进行了合理的防卫,并取得了成功。
尽管歹徒在行为中受到了轻伤,但这并不影响王某的正当防卫行为。
他对歹徒的防卫行为符合合理、必要性的要求。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正当防卫是针对非法侵害发生时所采取的合理、必要的行为。
在正当防卫中,被侵害者要在合理判断的基础上采取防卫措施,并且控制所造成的伤害程度。
正当防卫的适用情况需要综合考虑被侵害者的处境、威胁程度以及防卫措施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等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正当防卫并非没有限制,它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在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咨询。
同时,正当防卫并不等同于报复行为或者违法行为,依法承担后果是必然的。
正当防卫的例子通俗易懂
正当防卫的例子通俗易懂
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非法侵害或遭受威胁时,为了保护自己或
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合法防卫行为。
下面是一些通俗易懂的正
当防卫的例子:
1. 自卫防身,假设你正在夜间独自行走,突然有人持刀袭击你,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你可以使用适当的力量进行反击,以防止对
方继续攻击。
2. 家庭防卫,假设你的家中突然闯入了一名歹徒,他持有武器
并对你和你的家人构成威胁。
为了保护家人的生命安全,你可以采
取必要的措施,比如报警、拿起物品进行防卫或采取其他合法手段。
3. 保护他人,假设你目睹一名无辜的路人遭到暴力袭击,你可
以采取必要的行动来制止施暴者,以保护被害人的安全。
然而,你
的防卫行为应该是合理和适度的,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
4. 财产防卫,假设你的住所遭到入室盗窃,当你发现盗贼正在
实施犯罪行为时,你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财产,例如
报警、寻求邻居的帮助或者采取合理的手段阻止盗窃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正当防卫的行为必须符合以下几个原则,必要性原则(即使用的力量和手段必须是合理和必要的)、紧急性原则(即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可以采取防卫行为)、适度性原则(即防卫行为的力量和手段不得超过合理的限度)以及不主动原则(即不能主动寻找或制造防卫的理由)。
总之,正当防卫是在合法范围内采取的保护自己或他人安全的行为,但在实施时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和上述原则,以确保防卫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法律紧急避险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我国某城市,一天傍晚时分,一辆城市公交车在繁忙的街道上行驶。
此时,车上乘客众多,司机小李正在专注地驾驶。
突然,一名年轻男子手持一把匕首,强行闯入公交车,对着司机小李挥舞匕首,大声威胁乘客交出财物。
一时间,车上乘客惊慌失措,有的尖叫,有的躲藏。
二、紧急避险行为面对突如其来的危险,小李司机深知,如果不采取措施,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将受到严重威胁。
在危急关头,小李司机没有退缩,他果断地采取了紧急避险行为。
1. 紧急制动:小李司机迅速踩下刹车,使公交车紧急停车。
这一举动,虽然让乘客感到一阵剧烈的摇晃,但有效地控制了歹徒的行动。
2. 英勇抵抗:小李司机趁歹徒尚未站稳之际,勇敢地站起身来,与歹徒展开了搏斗。
他一边用身体抵挡匕首的攻击,一边大声呼喊乘客协助制服歹徒。
3. 乘客协助:在小李司机的带领下,车上乘客纷纷勇敢地站出来,与歹徒展开了殊死搏斗。
他们有的用手抓住歹徒的胳膊,有的用脚踢打歹徒,有的甚至用自己的身体挡在歹徒和小李司机之间。
4. 警方支援:在激烈的搏斗中,附近巡逻的警察闻讯赶到现场,迅速制服了歹徒。
在警察的帮助下,小李司机和乘客们成功地将歹徒制服。
三、法律分析1. 紧急避险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小李司机和乘客们为了保护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采取了紧急避险行为,属于合法行为。
2. 防卫过当:在紧急避险过程中,小李司机和乘客们虽然成功制服了歹徒,但也对歹徒造成了一定的伤害。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小李司机和乘客们的行为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在合理限度内,不属于防卫过当。
3. 英雄模范表彰:小李司机和乘客们的英勇行为,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保护家人正当防卫例子
保护家人正当防卫例子
1. 要是有坏人拿刀闯进家里,威胁到家人安全,咱拿起扁担把坏人赶跑,这就是保护家人正当防卫呀!就像那个夜晚,小偷妄图潜入家中行窃,咱可不惯着他,直接抄起扁担,小偷吓得撒腿就跑,家人不就安全了嘛!
2. 当恶霸在胡同里欺负咱家人,咱冲上去给那恶霸一拳,让他不敢再放肆,这就是在保护家人啊!想象一下,就像电视剧里英雄救美的场景,家人被欺负,咱勇敢地出手,那恶霸灰溜溜地逃走,多解气啊!
3. 有人在马路上拉扯咱家人,咱赶紧过去把那人推开,保护了家人,这难道不是正当防卫吗?好比那次逛街,有个醉汉拉扯咱妈妈,我一个箭步上去把他推开,这就是对家人的守护呀!
4. 要是不法分子想强行带走咱家人,咱死死抱住家人,和不法分子对抗,这肯定是保护家人正当防卫呀!如同那次可怕的遭遇,坏人想掳走妹妹,我紧紧抱住她,和坏人拼命,最后成功保护了妹妹呀!
5. 有人在公园里对咱家人动手动脚,咱过去给那人一脚,让他知道不能乱来,这也是为了保护家人呀!你想想,要是有人这样骚扰你家人,你能不气愤地出手吗?就像那次在公园,一个流氓对姐姐不规矩,我愤怒地踹了他一脚,保护了姐姐!
6. 当有坏人追打咱家人进家门,咱拿起棍子抵挡,这就是保护家人的正当行为呀!就好像那次,坏人追着爸爸到了家门口,我赶紧拿起棍子,坏人见状只得逃走,这不就是保护了家人嘛!
我觉得在家人遇到危险时,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他们是非常必要的,这种正当防卫应该被理解和支持呀!。
紧急避险的例子
紧急避险的例子
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
刑法对紧急避险作了明文规定。
只有符合刑法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行为才是避险行为。
由于紧急避险损害的是第三者的利益,与正当防卫这种损害不法侵害者本人利益的情形有明显区别,法律对其成立要件的要求远较正当防卫严格。
以下是一个紧急避险的例子:
李某与妻子及朋友在湖边烧烤。
李某独自离群到湖中游泳,不幸溺水,呼救不止。
其妻及朋友均不会游泳,又无人会驾船,在呼叫不成救急不及时的情形下,其妻及朋友便租一摩托艇去救李某。
因情况紧急,该艇主唯有驾驶摩托艇前往。
该艇主急速驾驶摩托艇接近李某后,将其拉至艇上,急速驶离事发地点。
后来李某经医院抢救生还。
在这个例子中,虽然艇主的行为看似对李某实施了救助,但其实,这种行为构成了不法侵害。
由于这种行为造成他人伤亡,在民法上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构成犯罪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紧急避险的情况下,避险行为的采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1)必须有危险发生;
(2)危险的来源必须是来自于自然界的力量或他人的行为;
(3)只有在没有其他办法排除危险的情况下才能实施紧急避险行为;(4)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正当防卫的经典案例
正当防卫的经典案例
嘿,大家晓得不,正当防卫可是个很重要的事儿呢!咱来说说一个超经典的案例哈。
有这么一个晚上,李四结束工作后正往家走呢。
突然!从角落里窜出几个混混,凶神恶煞的,一看就不是好惹的主儿。
“把钱交出来!”其中一个混混恶狠狠地说。
李四心里那个紧张啊,这可咋办呢!他下意识地往后退。
就在这时,李四想到,我不能就这么任他们欺负啊!他鼓起勇气反抗,跟那几个混混厮打起来。
幸好李四平时也有点身手,在打斗过程中,他找准机会给了其中一个混混一拳,直接把那混混打得晕头转向。
其他混混见状,有点儿退缩了。
李四乘胜追击,几下子就把混混们都赶跑了。
哇塞,这不就是正当防卫嘛!难道遇到坏人威胁时,咱就得乖乖就范吗?当然不是啊!李四这不就用行动证明了自己可以保护自己嘛!这就好比一只小羊遇到了恶狼,难道小羊就得乖乖让狼咬吗?肯定要反抗啊!
还有一个例子,王五在自己开的小店里看店呢。
来了个醉汉,在店里大闹,还砸东西。
王五开始还一直忍着,劝醉汉别闹了。
可那醉汉越来越过分。
王五火了,直接抄起旁边的棍子,给了醉汉一下子,醉汉立马老实了。
你说这王五做得对不对?当然对啊!自己的店,自己的财产,难道还不能保护啦?人家都欺负到头上了,能不还手吗?
在我看来啊,正当防卫就是我们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当我们遇到危险、遇到不法侵害时,我们就应该勇敢地站出来,去反抗,去保护自己和我们在乎的东西!不能让坏人得逞,不能让自己白白受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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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例子【篇一: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例子】1.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
我国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区别:紧急避险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
因此,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客体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比如说,歹徒拿刀在背后追你,当歹徒靠近你的时候,你把刀抢过来,然后无意捅了他几刀,因为造成了伤害,不属于运用合法权利去维护自身利益,因此属于正当防卫。
如果同样歹徒拿刀追你,这时候你跑会自己家里把门锁上。
这就属于紧急避险,因为你自己家是合法行为,不让歹徒进你家也是合法行为。
这个时候你就属于紧急避险。
希望蛋卷的回答能够帮助你。
【篇二: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例子】和紧急避险是排除犯罪的两种情况,虽然它们都对外造成了侵害,但都不是犯罪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这两个知识点可以说是每年的必考考点,而且往往与案例结合,所以我们应该高度重视。
我们首先看一个案例:李某,男。
某晚,李某见两男子正侮辱他的女友,即上前制止。
其中一男殴打李某,李某被迫还手。
此时,便衣警察黄某路过,见状抓住李的肩膀,但黄未表明其身份。
李某误以为黄某是对方的帮手,便拔刀刺伤黄某后逃跑。
问:李某行为如何认定?分析:李某的行为应以论处。
李某一开始被迫与攻击他的男子打斗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李某打击警察黄某的行为是假想防卫。
所谓假想防卫是指,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者进行防卫。
对于假想防卫应根据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
本案中,李某误以为黄某是对方的帮手,因而采取了侵害行为。
实际上,这种侵害是不存在的,李某属于假想防卫。
这种情况下要判断李某是否有过失和故意,根据案情可以看到,黄某只是抓住了李的肩膀,是一种正常的制止举动,而李拔刀伤人就显然是故意伤害了。
李某伤害黄某的行为是故意的,但李某无法认识到黄某的警察身份,主观上也没有妨害执行公务的故意,因而不能认定为,只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篇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例子】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范文一:第一节正当防卫行为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属于正当防卫的,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且该侵害具有破坏性和紧迫性,不采取措施将会遭到重大损失;(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必须对不法侵害人本人采取正当防卫措施,不能针对第三人;(4)正当防卫人应该有防卫的目的,即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制止不法侵害;(5)正当防卫应当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所谓“重大损害”,通常是指出现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
防卫过当,指对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时,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且造成了重大损害的犯罪行为。
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节紧急避险行为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的行为。
属于紧急避险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1)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2)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3)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4)避险的对象必须是无辜的第三人;(5)避险行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是为了保护更大合法权益免受危险而牺牲较小合法权益的一种权宜措施;(6)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避险过当,指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犯罪行为。
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能以紧急避险为由不承担责任。
第三节故意犯罪的分类与区分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相同点:(1)从性质看两者,都属于犯罪故意;(2)从意识因素看,两者都对行为的危害性和犯罪的基本情况有认识,并且达到了明知的程度;(3)从意志因素看,危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超出行为人的预料,都没有违背行为人的意愿。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不同点:(1)在意识因素方面,行为人对危害行发生危害结果的确定性认识有所不同,直接故意既可以包括认识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也可以包括认识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
间接故意只能包括认识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
(2)在意志因素方面,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抱着希望发生的态度,间接故意表现为放任的态度。
(3)从两者的判断上看,认定间接故意必须有危害结果的发生,而直接故意不需要;(4)从这两者发生的情况来看,直接故意直接存在于追求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行为之中,具有直接追求的特点.间接故意则必须以追求其他目的的犯罪行为为前提,因此具有伴随性的特点。
(5)直接故意中存在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而间接故意中不存在。
(6)直接故意的犯罪可能存在犯罪的停止形态,而间接故意不存在。
(7)直接故意比间接故意更加体现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因而直接故意的犯罪比间接故意的犯罪所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要重。
第四节过失犯罪的分类与区分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
从罪过内容上看,犯罪过失具有两方面特征:(1)在意识因素上,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是轻信能够避免。
(2)在意志因素上,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持根本否定态度的。
根据罪过内容方面的特点,刑法理论将犯罪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
疏忽大意的过失具有两个特点:(1)“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2))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根本反对的。
其中第一个特点“没有预见”是划分疏忽大意的过失与其他罪过形式的主要界限。
在确定行为人的认识标准时,应当首先根据行为人本身的智能水平确定,即根据行为人本身的主观条件,包括知识程度、智力状况、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等。
但是,必须注意行为时的客观情况的影响,才能准确地认定行为人当时是否应当、是否可能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发生。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进步,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日益复杂,人们承担的认识义务会越来越广泛,也会越来越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只有注意综合分析主观条件和客观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正确认识罪过。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已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具有两个特点:(1)“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2)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也是根本反对的。
原文地址:第一节正当防卫行为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属于正当防卫的,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且该侵害具有破坏性和紧迫性,不采取措施将会遭到重大损失;(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必须对不法侵害人本人采取正当防卫措施,不能针对第三人;(4)正当防卫人应该有防卫的目的,即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制止不法侵害;(5)正当防卫应当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所谓“重大损害”,通常是指出现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
防卫过当,指对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时,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且造成了重大损害的犯罪行为。
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节紧急避险行为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的行为。
属于紧急避险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1)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2)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3)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4)避险的对象必须是无辜的第三人;(5)避险行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是为了保护更大合法权益免受危险而牺牲较小合法权益的一种权宜措施;(6)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避险过当,指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犯罪行为。
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能以紧急避险为由不承担责任。
第三节故意犯罪的分类与区分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相同点:(1)从性质看两者,都属于犯罪故意;(2)从意识因素看,两者都对行为的危害性和犯罪的基本情况有认识,并且达到了明知的程度;(3)从意志因素看,危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超出行为人的预料,都没有违背行为人的意愿。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不同点:(1)在意识因素方面,行为人对危害行发生危害结果的确定性认识有所不同,直接故意既可以包括认识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也可以包括认识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
间接故意只能包括认识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
(2)在意志因素方面,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抱着希望发生的态度,间接故意表现为放任的态度。
(3)从两者的判断上看,认定间接故意必须有危害结果的发生,而直接故意不需要;(4)从这两者发生的情况来看,直接故意直接存在于追求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行为之中,具有直接追求的特点.间接故意则必须以追求其他目的的犯罪行为为前提,因此具有伴随性的特点。
(5)直接故意中存在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而间接故意中不存在。
(6)直接故意的犯罪可能存在犯罪的停止形态,而间接故意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