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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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是什么

名誉权是什么

名誉权是什么名誉权是公民或者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名誉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和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规定,“……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可见,名誉权是公民或者法人的一项法定的权利,是由法律规定并加以保护的。

名誉权具有专属性,它是公民或法人所固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不受他人剥夺。

名誉权不得处分,不可转让,也不可以抛弃。

名誉权自公民出生之日起,自法人成立之日起,即自动享有,而不需要经过法律程序。

因此,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专有、排他的权利。

名誉权对民事主体意义重大。

良好的声誉是民事主体从事社会活动的基础,很难想象一个臭名昭著的公民或法人能与他人进行正常的民事交往。

对公民来说,名誉本身不是一种财产,也不能直接体现一定的财产利益,但它体现了主体重要的精神利益。

也与财产利益有着密切联系。

首先,公民的名誉遭受损害,必然给他带来精神上的痛苦和压力,受侵害人有权要求以物质补偿为内容的精神损害赔偿。

其次,公民如果从事经济活动,只有具良好的社会评价,他才能取信于他人,才能争取他人的合作与配合,从而创造出社会财富。

名誉权间接体现了公民的财产利益,直接体现了公民的精神利益。

对于法人来说,良好的声誉对法人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能够为其产品带来销路,为其交易带来伙伴,从而增强其竞争力。

而其名誉一旦受损,必然给法人的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妨害,导致其产品滞销,交易关系中断,效益下降,经济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法人的商誉本身还是一笔无形资产,如在股票发行中,良好的商誉是股票溢价发行的根据,是对法人盈利能力的认可。

因此,名誉权与法人的财产利益直接相关。

但法人不存在如公民一般的精神损害。

总之,法律通过确立名誉权法律制度对民事主体名誉的保护极为重要,权利人有权要求他人对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有权排除他人对自己名誉权的侵害并要求补偿。

名誉权的法律规定(3篇)

名誉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名誉权的概念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对其名誉进行保护的权利。

名誉是指社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人格尊严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名誉权的法律规定(一)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二)我国《民法典》的规定1.《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2.《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3.《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三)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1.《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2.《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侵害他人名誉权,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1.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包括侮辱、诽谤、诬告陷害等。

2.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3. 名誉权案件的管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三、名誉权保护的具体措施(一)停止侵害当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行为。

侵权人应当立即停止侵害,不得继续实施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二)消除影响侵权人侵害他人名誉权,给受害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

消除影响的方式包括公开道歉、消除侵权内容、删除侵权信息等。

(三)恢复名誉侵权人侵害他人名誉权,给受害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承担恢复名誉的民事责任。

恢复名誉的方式包括公开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负面影响等。

名誉权是民法多少条有规定?

名誉权是民法多少条有规定?

If we really want to know our state of mind, we should first look at our action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名誉权是民法多少条有规定?名誉权是民法一百零一条有专门的规定;名誉权是属于国家为了保护公民还有法人的权利所进行制定的;名誉权一旦被侵犯,一般违法者就会承担相应的赔偿;重者可能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一、名誉权是民法多少条有规定?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名誉是社会或他人对特定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商誉、功绩、资历和身份等方面评价的总和。

公民、法人享有维护自己获得公正社会评价的权利,是其参与社会关系,进行正常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保障,法律禁止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权主要包括公民名誉权和法人名誉权两种。

公民的名誉权通常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任何新闻报道、书刊进行真人真事的报道都不得与事实不符,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名誉;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

损害其名誉。

法人的名誉权虽其本身无直接经济内容,但往往对法人活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重大影响。

机关事业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其社会威信就可能降低,工作计划就可能受阻;企业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就可能使其生产、经营、销售受到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倒闭。

侵害公民、法人名誉权的行为主要有:其一,以侮辱方式侵犯他人名誉,即以口头、书面或暴力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贬损他人人格。

其二,以诽谤方式侵犯他人名誉,即以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的方式诋毁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尊严。

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主要有:新闻采访报道中,严重失实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的;文学作品中虚构事实,对他人进行诽谤的;传播谣言对他人进行侮辱的,等等。

名誉权民法学名词解释

名誉权民法学名词解释

名誉权民法学名词解释
名誉权
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基于个人尊严和社会评价的需要,对公众的个人身份、名誉,以及对个人言行、声誉等各方面的权益,在法律范围内所享有的专属权益。

民法学
民法学是研究民事权利、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学科目,主要包括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民事法律关系等内容。

名词解释
•自然人:指具有自主意识和行为能力的人类个体。

•尊严:指个人自身的价值和社会地位的体现。

•社会评价:指社会对个人的认可和评价。

•公众:指广大社会群体。

•个人身份:指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身份认同等方面的特征。

•声誉:指个人在社会中的声望和口碑。

•专属权益:指只有特定自然人才能享有的权益。

•法律范围:指通过法律规定来保护和限制名誉权的范围。

示例:如果某人在公众场合散布虚假信息,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声誉,受害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名誉权。

新民法总则名誉权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新民法总则名誉权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新民法总则名誉权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 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日常生活中,对于名誉权这个词汇大家并不陌生。

大到领导,政府,明星,小到我们平民百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名誉权。

其他人是不能进行诽谤和造谣的。

关于这一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是有规定的。

接下来,365小编将为大家整理新民法总则名誉权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的相关资料。

新民法总则名誉权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名誉权的定义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

人格权的一种。

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

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

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名誉侵权的形式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初中政治----名誉权

初中政治----名誉权
名誉权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点评:宋祖德、刘信达不服一审判决,于2010年1月4日向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部分人士认为:从道德上讲,污蔑、诽谤谢晋这么以为德高望重的老导演,利用博客广为传播,点击量高达几十万次,造成的影响是极其恶劣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面对如山的铁证,宋祖德兄弟两不仅不低头认错,反而还大肆叫嚣要谢晋遗孀徐大雯赔偿其生命延长费,继续他们的侵权行为。从法律上讲,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案还可以以诽谤罪起诉。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名誉权Fra bibliotek关的法律条款包括:
1986年4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严格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司、法人的名誉。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什么是名誉权

什么是名誉权

什么是名誉权
第一,名誉权,是指公民或者法人保持并且维护自己名誉的一种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核心内容,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二,名誉权,是人们依法可以享有的对自己所获昨的客观的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的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南通市和名誉维护权,公民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品德以及声誉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到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损害他人名誉,败坏他人形象,属于侵权行为,侵权人应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名誉权作为人格权之一,是社会和大众对公民综合的客观的社会评价,具有不被他人侵犯的权利,同样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名誉权和姓名权指什么-

名誉权和姓名权指什么-

Don't forget the original intention, always have to go.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名誉权和姓名权指什么?名誉权指的就是人格权的一种,就是属于公民或者是法人自身存在的一种价值而所拥有的合法权利;而对于姓名权就是指自己享有决定还有使用,以及改变自己姓名的一种权利,这两种权利都不容他人破坏。

一、名誉权和姓名权指什么?(一)、名誉权: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人格权的一种。

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

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 [1]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

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明确规定了自然人享有名誉权。

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

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也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也享有名誉权。

(二)、姓名权:《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姓名权的主要法律特征为:第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

什么是名誉权

什么是名誉权

什么是名誉权名誉权是法律规定的个人权利之一,它是指每个人享有的对自己的名誉、声誉受到保护和尊重的权利。

名誉权是个人尊严和社会信誉的一部分,它关系到个人的社会形象和声望,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名誉权的构成要素名誉权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荣誉、名声和名望。

首先,荣誉是指个人的尊贵和荣耀感,侧重于个人在社会上的地位和声望。

其次,名声指的是个人的声誉和口碑,涉及到个人在社会中的评价和评价。

最后,名望是指个人在特定领域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主要基于个人在特定领域内的功绩和成就。

名誉权的保护范围名誉权的保护范围主要包括个人的名誉、名声和名望。

个人的名誉是指个人在社会中的声誉和信誉,保护个人免受侮辱、诽谤和诬蔑。

个人的名声指的是个人在特定领域内的声誉和评价,保护个人的专业和学术声誉不受侵害。

个人的名望指的是个人在特定领域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保护个人的姓名、头衔和成就不受滥用和损害。

名誉权的限制虽然名誉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但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对于公共人物而言,由于他们的个人形象和声誉与公共利益有着紧密联系,所以他们的名誉权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受到限制。

另外,新闻报道和言论自由也是名誉权的限制因素之一。

公众对于一些重要社会事件的了解和探讨是民主社会正常运作的一部分,因此媒体对于公众人物的报道和评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侵犯名誉权。

名誉权的维护途径当名誉权受到侵害时,个人可以采取一些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可以通过直接与侵权方进行沟通和解决,尽量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争议。

如果无法解决,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法院提起名誉权保护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个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名誉权受到了侵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结名誉权是每个人享有的个人权利,保护个人的社会形象和声誉。

名誉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个人的名誉、名声和名望,但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当名誉权被侵害时,个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加强名誉权保护,我们可以促进社会诚信,维护个人的人格尊严和社会信誉。

名誉权是指的什么

名誉权是指的什么

名誉权是指的什么名誉,是指⼈们对于公民或法⼈的品德、才⼲、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的综合评价;所谓名誉权,是⼈们依法享有的对⾃⼰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侵害的权利。

关于名誉权的定义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名誉权是指的什么1、名誉权,是⼈们依法享有的对⾃⼰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侵害的权利。

2、名誉,是指⼈们对于公民或法⼈的品德、才⼲、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的综合评价。

3、法律依据:《民法典》千零⼆⼗四条【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以侮辱、诽谤等⽅式侵害他⼈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等的社会评价。

第⼀千零⼆⼗五条【名誉权的限制】⾏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为,影响他⼈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的除外:(⼀)捏造、歪曲事实;(⼆)对他⼈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侮辱性⾔辞等贬损他⼈名誉。

⼆、侵犯名誉权的⽅式有哪些1、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种⽅式:侮辱,诽谤,泄露他⼈隐私等。

2、侮辱:是指⽤语⾔(包括书⾯和⼝头)或⾏动,公然损害他⼈⼈格、毁坏他⼈名誉的⾏为;如⽤⼤字报、⼩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使他⼈的⼼灵蒙受耻辱等。

3、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名誉的⾏为;如毫⽆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名誉,使他⼈精神受到很⼤痛苦。

4、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为,我国明令禁⽌⽤侮辱、诽谤的⽅式损害他⼈名誉;对法⼈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不正当的竞争⼿段搞垮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名誉权的侵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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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关于名誉权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法律关于名誉权的规定有哪些?

Remember, only your smile can make you find light in the endless darkness.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我国法律关于名誉权的规定有哪些?我国法律关于名誉权的规定中,包括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规定公民及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保护,并规定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责任。

公民的名誉权被人侵犯,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名誉权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

一、我国法律关于名誉权的规定有哪些?1、《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2、《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4、《民通意见》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二、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名誉权侵权案例

名誉权侵权案例

名誉权侵权案例
名誉权是指个人在社会生活中所享有的一种人格权利,包括个人的名誉、荣誉、隐私等。

而名誉权侵权案例则是指他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通过言语、文字、图片等方式对他人的名誉进行侵害,给他人造成了损害,从而引发的法律纠纷。

下面将介绍几个关于名誉权侵权案例的具体情况。

案例一,某娱乐明星因涉嫌婚外情被媒体曝光,引发社会舆论热议,影响其名誉。

明星通过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媒体赔偿名誉损失费用。

案例二,某企业因产品质量问题被消费者投诉,媒体报道后,企业声誉受损,
导致销售额下降。

企业提起诉讼,要求媒体赔偿名誉损失及经济损失。

案例三,某名人在社交媒体上遭受网络暴力,遭到恶意诋毁、人身攻击,严重
影响其名誉。

名人通过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侵权者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用。

这些案例都涉及到名誉权的侵权行为,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
律规定,对于名誉权的侵权行为,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要求侵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处理名誉权侵权案例时,需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名誉权,保护其合法权益。

同时,也需要依法维护言论自由和新闻报道的合法权益,避免过度限制言论自由。

在处理名誉权侵权案例时,需要权衡双方的合法权益,寻求公平公正的解决方式。

总之,名誉权侵权案例是一种常见的法律纠纷,需要依法处理,保护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希望通过相关法律的规范和完善,能够更好地保护人们的名誉权,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网络名誉权的保护

网络名誉权的保护

2 故意——行为人预见到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的 损害后果,但是希望或者放任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 状态,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1.3.4 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与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不证自明的。但与精神损害、 附带财产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需要由受害人加以 举证和证明。
1993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 解答》之“十”第四款作出这样的规定:“公民、 法人因名誉权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 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 偿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 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 况酌定。”这是我国有效法律文件中第一次使用精 神损害赔偿这个概念。这一规定首先是明确了名誉 侵权的赔偿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两部分。 其次是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只限于公民,不包括法 人。学术界认为,法人是个社会组织,没有生命活 动,不会发生精神痛苦,所以不能成为精神损害赔 偿的权利主体。
1.5.5 网络名誉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近年的一个热门话题。其中关 于名誉侵权可以索赔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 第120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的, “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 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在理论和实践 上通常认为,这里所谓赔偿损失,既包括侵权行 为所造成的经济上的损失,也包括为了平复受害 人因侵权行为蒙受精神痛苦而必须支付的费用, 后者即是所谓精神损害赔偿。
1.5.2 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用户资料的义务
在侵权发生时,由网站经营者在一定条件下, 负有向受害人提供侵权人个人信息的义务,但 只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侵权人的真实身份,是 否有侵权行为,应当由司法机关认定,而不能 由当事人认定。

名誉权指什么 什么是名誉权

名誉权指什么 什么是名誉权

Don't get angry and try to win, don't see through and make breakthroughs, don't be jealous and appreciate, don't procrastinate, be positive, don't be moved by action.(页眉可删)名誉权指什么什么是名誉权名誉权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每个人都享有名誉权,这是人格权中的一种。

当然名誉不一定就是好的社会评价,也有可能是较低的社会评价。

一、名誉权指什么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

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任何个人、媒体,不得发布捏造虚假信息、刊登诽谤新闻,否则构成名誉权。

如果是真实事件发布,则不构成名誉权。

二、如何认定侵犯名誉权的行为?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

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

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

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

比如,说某人“是个小偷”等。

所谓诽谤,是指捏造和散布某些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诽谤的方式有口头和文字等两种方式,其内容包括捏造和散布一切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如诬蔑他人犯罪、品行不端等。

其特征可以称之为无中生有。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比如医院未经患者同意,无意中公布了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风病或艾滋病等病情信息,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

关于名誉权的经典案例

关于名誉权的经典案例

关于名誉权的经典案例
哎呀呀,今天咱就来讲讲关于名誉权的那些经典案例!
你知道吗,名誉权那可是相当重要啊!就比如说,有个明星,人家辛辛苦苦打拼事业,好不容易有了点名气。

结果呢,突然冒出来一些恶意的谣言,说他各种不好的事情,这不是败坏人家名声嘛!这就好比你精心种了一朵花,正开得娇艳呢,有人突然过来给踩扁了,你说气不气人!(明星被无端造谣的例子屡见不鲜吧!)
还有啊,曾经有个普通人,因为和别人发生了点小矛盾,对方就到处乱说他的坏话,让他在周围人眼里的形象一落千丈。

这多冤啊!这就像你本来走在路上好好的,突然有人朝你身上泼脏水,你啥感受?(生活中这种背后说人坏话损害名誉的情况也不少吧!)
再讲个例子,有个企业,一直口碑不错,产品质量也过关。

可有竞争对手造谣说他们的产品有问题,这直接影响了人家的生意啊!这不就像你开了个小店,生意正红火呢,有人造谣说你店里东西不好,顾客都不来了,你得多着急上火!(企业之间不正当竞争损害名誉的事也时有发生呀!)
名誉权真的不是小事,它直接关系到一个人的尊严、事业、生活啊!每个人都应该尊重他人的名誉,就像我们希望别人尊重我们自己的一样。

不能随随便便就去诋毁、污蔑别人。

如果自己的名誉受到了侵害,那一定要勇敢地站出来维护啊!别让那些不怀好意的人得逞!咱可不能让自己的名声就这么被人践踏了呀!你们说是不是这个理!咱都得好好守护自己和他人的名誉!。

如何处理侵犯名誉权问题

如何处理侵犯名誉权问题

如何处理侵犯名誉权问题侵犯名誉权是指他人在言论、行为或媒体报道方面对个人或组织的名誉造成损害的行为。

在现代社会中,名誉是个人和组织重要的社会资本之一,因此保护名誉权显得尤为重要。

当我们遭遇侵犯名誉权问题时,应该如何应对呢?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一、了解名誉权的定义和保护范围在处理侵犯名誉权问题之前,首先我们要了解名誉权的基本概念和保护范围。

名誉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在社会上享有的良好声誉和信誉,包括个人声誉、企业品牌声誉等。

名誉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侵犯名誉权会承担法律责任。

二、采取合适的调解措施当发现名誉权被侵犯时,我们可以采取合适的调解措施来解决问题。

首先,我们可以选择与侵权方进行私下交流,说明对方的行为对我们的名誉造成了损害,并要求对方公开道歉或修正错误信息。

如果私下交流无果,我们可以寻求法律途径,通过起诉或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名誉权。

三、寻求法律援助在处理侵犯名誉权问题时,有必要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

我们可以咨询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措施。

律师可以帮助我们评估案件的可行性和可能的赔偿金额,并提供合理的法律建议。

同时,律师可以代表我们与侵权方进行谈判或进行法律诉讼,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四、保持冷静和理性在处理侵犯名誉权问题时,我们要保持冷静和理性。

面对负面言论或不实报道,我们不能冲动行事。

相反,我们应该收集证据,记下各种侵权事实和情况,并尽量保持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同时,我们要注意避免过度反应,避免陷入口水战和恶性角力,保持对话的理性和合法性。

五、加强自我保护和宣传为了避免名誉权被侵犯,我们可以采取一些积极的措施加强自我保护和宣传。

首先,我们应该时刻保持个人或组织的良好形象和声誉,做到言行一致,远离争议和煽动性言论。

其次,我们可以通过定期发布正面信息、提供真实数据和案例来宣传自己的成就和优势,以建立积极的公众形象。

总结起来,处理侵犯名誉权问题需要我们了解名誉权的概念和保护范围,采取合适的调解措施,并寻求法律援助。

名誉权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名誉权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Sometimes I feel disgusted by what I do, because in front of others, I am not the real self and I am toohypocritical.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名誉权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了两方面的内容:1、权利人有权维护其名誉,要求他人对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使其在社会中获得应有的尊敬。

2、权利人有权排斥他人对其名誉的侵害,并要求加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名誉权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就总体上而言,名誉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权利人有权维护其名誉,要求他人对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使其在社会中获得应有的尊敬。

2.权利人有权排斥他人对其名誉的侵害,并要求加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

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

《民法通则》第101条后端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筹划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二)诽谤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

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

《民法通则》第101条后段规定,禁止用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或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名誉权名词解释

名誉权名词解释

名誉权名词解释名誉权,即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持并维护自己良好的社会形象的权利。

名誉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公民、法人及其社会团体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二是对自己名誉进行积极合理的利用,从而赢得他人的尊重和认可。

名誉是人们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它不是个人主观感受的外在表现,也不像荣誉称号等带有精神上的色彩,因此,它不具备人格权的属性,它也不是专属于特定的人或组织,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任何人都可以获得名誉,名誉权是一种没有财产内容的绝对权利,行使名誉权不需要向对方支付任何代价。

但是名誉权是与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否则,就要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这条法律规定将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确定为一般的民事责任,即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在名誉权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常常出现因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不构成名誉权侵权或因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却承担了较重的民事责任,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但是该条款并未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

在实践中,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酌定。

一般来说,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越大,其承担的责任越重,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也应越高。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侵害名誉权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心灵创伤是无法弥补的。

例如,以污蔑、毁损、丑化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均应受到法律制裁。

荣誉权的含义与名誉权的区别是什么?

荣誉权的含义与名誉权的区别是什么?

荣誉权的含义与名誉权的区别是什么?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荣誉是社会组织给予的一种评价,而不是一般的社会评价;荣誉是一种积极的评价,而不包括消极的评价。

名誉作为社会公众对特定人的品行、能力、才华、业绩等的综合评价,既包括对一个人的积极评价,也包括对一个人的消极评价;荣誉是社会组织给予的正式评价,而不是随意的评价。

▲一、荣誉权的含义与名誉权的区别是什么所谓荣誉权,是指公民(包括残疾公民)或法人对其获得的荣誉及其利益所享有的保持、支配的权利。

荣誉权的具体内容主要有: 1.荣誉保持权。

这是指荣誉的获得者享有的保持其荣誉的权利。

各种荣誉,如劳动模范、战斗英雄、荣誉市民、优秀残疾人等一经有关组织正式作出并授予,其获得者就对该荣誉享有保持权,非经法定程序并由法定机关予以剥夺外,任何他人对这种荣誉都不能予以剥夺。

2.精神利益支配权。

这是指荣誉的获得者对其所获得的荣誉中的精神利益享有自主支配的权利。

荣誉中的精神利益,是指荣誉获得者因获得荣誉而享有的受到尊敬、崇拜、荣耀、满足等精神待遇和精神感受。

荣誉权人对这种精神利益具有支配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

如体操王子李宁曾获得各种荣誉,其利用这些荣誉,经营体育用品,就属于对自己荣誉的精神利益的支配,他人不得干涉。

3.物质利益获得权。

有的荣誉本身不含有物质利益,如授予某人荣誉教授称号;有的荣誉却含有物质利益,如全国劳动模范。

在荣誉附随物质利益的场合,荣誉权人有权得到该物质利益,并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该物质利益进行使用。

有的地方和单位,错误地理解荣誉的含义,认为获得荣誉的人思想先进,应当好好表现表现,所以要求其将所得的物质奖励捐出。

这种作法是错误的,它侵犯了荣誉权的的物质利益获得权。

名誉权,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

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

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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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对其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认定行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须在主客观方面具备以下要件:(一)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

只有在行为人所实施的侮辱(体现为以不当的言词评价、贬低和毁损相对人的人格,不涉及“事实”的真实性问题)、诽谤(体现为披露、散布虚假事实)、披露其隐私权(体现为披露、散布法律所保护的他人私生活信息)等行为影响到社会公众对受害人的评价时,才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作为认定毁损名誉的依据,侵权人仅仅只针对被侵权人,而未传播给第三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公开,行为只有公开进行,向第三人散布,才能表明侵权人的行为已经产生了社会影响,被侵权人的名誉受到损害。

(二)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

侮辱罪一、概念及其构成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所谓人格尊严,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或他人的人格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认识和尊重。

所谓名誉,是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望声誉,是一个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

所谓名誉权,是指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

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

在公众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本法第299条之规定,应以侮辱国旗、国徽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侮辱他人的行为。

行为的主要手段有:(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

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

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

(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2)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

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

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

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

因为只有第三者在场,才能使被害人的外部名誉受到破坏。

3)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

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

在大庭广众之中进行无特定对象的谩骂,不构成侮辱罪。

死者不能成为本罪的侮辱对象,但如果行为人表面上侮辱死者,实际上是侮辱死者家属的,则应认定为侮辱罪。

4)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

虽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如强令被害人当众爬过自己的跨下;当众撕光被害人衣服;给被害人抹黑脸、挂破鞋、带绿帽强拉游街示众;当众胁迫被害人吞食或向其身上泼洒粪便等污秽之物;当从胁迫被害人与尸体进行接吻、手淫等猥亵行为;因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身亡;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对执行公务的人员、妇女甚至外宾进行侮辱,造成恶劣的影响;等等。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构成本罪主体。

对于以期刊杂志刊登侮辱、诽谤他人文章的,根据新闻出版署1988年11月24日发布的《期刊管理暂行条例》第5条、第36条规定,任何期刊凡违反本规定,刊登侮辱、诽谤他人的内容的,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区别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收入;停止出售;没收或销毁违法期刊;定期停刊;停业整顿;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

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认定1、合法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要划清正当的舆论监督与文字侮辱的界限;划清正当的文字创作与贬损人格、破坏名誉的界限;划清当事人所在单位依职权对个人的政绩、品德等所作的考核、评价、审查行为与侮辱的行为界限;划清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揭发不道德行为、违法行为直到犯罪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划清出于善意的批评,包括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各级领导批评行为,同恶意的侮辱行为的界限,等等。

2、民事侵权侮辱行为与侮辱罪的界限二者的区别是:(1)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

构成侮辱罪的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民事侵权的侮辱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1款规定,仅限于“造成一定影响”的侮辱行为。

(2)行为的对象不同。

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民事侵权侮辱行为的对象可能为法人。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2款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诋毁、诽谤他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侮辱法人的名誉可以构成民事侵权行为,而不构成侮辱罪。

(3)对行为人主观过错的要求不同。

侮辱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也有过失。

即民事侵权行为人只要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他人人格、名誉的损害,就应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

3、一般侮辱违法行为与侮辱罪的界限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

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条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4、本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界限当行为人采用公然强行扒妇女的衣服、对妇女身体进行某些动作性猥亵、侮辱时,对行为人是定侮辱罪还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容易发生混淆。

区别两者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动机。

侮辱罪中的侮辱妇女,行为人目的在于败坏妇女的名誉,贬低其人格,动机多出于私愤报复、发泄不满,这一点与侮辱其他人(男性)、其他侮辱行为(如以大字报进行侮辱)没有什么区别;而猥亵、侮辱妇女行为,行为人目的在于寻求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满足行为人的畸形性欲。

另外,侮辱妇女罪在有些场合,行为人侮辱的对象即妇女具有不特定性,而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特定的。

5、侮辱罪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侮辱罪可以以暴力方法实施。

这里的暴力仅仅是指行为人为使他人人格尊严及名誉受到损害而采取的强制手段,不包括对被害人的故意杀伤行为。

如果行为人在侮辱他人过程中故意伤害被害人甚至杀害被害人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不应对行为人以侮辱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实际数罪并罚。

但如果是行为人在侮辱他人过程中,第三人予以阻止,行为人为排除阻碍而将第三人伤害或杀害的,则应对行为人实行数罪并罚。

三、处罚根据本条规定,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条同时规定,犯侮辱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告诉才处理”,根据本法第38条的规定,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

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本法之所以侮辱罪要告诉才处理,是考虑到侮辱行为大都发生在家庭成员、邻居、同事之间或日常生活之中,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且社会危害性不是很大,多数场合下可以通过调解等缓和力式来解决。

此外,被害人可能不愿意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受到侮辱的事实,如果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而提起诉讼,采用刑事制裁的方法解决反会产生相反的效果。

需要指出:“告诉才处理”,并不是说不告诉不构成犯罪,而是说不告诉对这种犯罪就不提起诉讼。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侮辱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失去告诉能力的情况。

“危害国家利益”,是指侮辱国家领导人、外国元首、外交使节等特定对象,既损害被害人个体的名誉,又危害到国家利益的情况。

最主要的区别:侮辱的行为可以采用暴力的方法来进行,而诽谤的行为只能通过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的方法来进行。

诽谤罪: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客观上必须有诽谤他人的行为。

至于这种行为是通过什么方法进行的,对本罪的成立并无影响。

诽谤他人手段恶劣、动机卑鄙、后果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侮辱罪: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是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一种犯罪行为。

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

侮辱的方式有三种:一种是暴力侮辱,如暴力强迫被害人作令人难堪的动作,用粪便泼在被害人身上等。

另一种是言词侮辱,如对被害人辱骂、嘲笑,使其当众出丑。

还有一种是文字侮辱,如以大字报、小字报、漫画等形式进行侮辱。

作为侮辱行为,还应是公然进行的,即当着第三者或众人之面,或者能够使第三者或众人知道的方式进行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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