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权和名誉权有哪些相似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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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权的含义与名誉权的区别是什么?

荣誉权的含义与名誉权的区别是什么?

荣誉权的含义与名誉权的区别是什么?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荣誉是社会组织给予的一种评价,而不是一般的社会评价;荣誉是一种积极的评价,而不包括消极的评价。

名誉作为社会公众对特定人的品行、能力、才华、业绩等的综合评价,既包括对一个人的积极评价,也包括对一个人的消极评价;荣誉是社会组织给予的正式评价,而不是随意的评价。

▲一、荣誉权的含义与名誉权的区别是什么所谓荣誉权,是指公民(包括残疾公民)或法人对其获得的荣誉及其利益所享有的保持、支配的权利。

荣誉权的具体内容主要有: 1.荣誉保持权。

这是指荣誉的获得者享有的保持其荣誉的权利。

各种荣誉,如劳动模范、战斗英雄、荣誉市民、优秀残疾人等一经有关组织正式作出并授予,其获得者就对该荣誉享有保持权,非经法定程序并由法定机关予以剥夺外,任何他人对这种荣誉都不能予以剥夺。

2.精神利益支配权。

这是指荣誉的获得者对其所获得的荣誉中的精神利益享有自主支配的权利。

荣誉中的精神利益,是指荣誉获得者因获得荣誉而享有的受到尊敬、崇拜、荣耀、满足等精神待遇和精神感受。

荣誉权人对这种精神利益具有支配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

如体操王子李宁曾获得各种荣誉,其利用这些荣誉,经营体育用品,就属于对自己荣誉的精神利益的支配,他人不得干涉。

3.物质利益获得权。

有的荣誉本身不含有物质利益,如授予某人荣誉教授称号;有的荣誉却含有物质利益,如全国劳动模范。

在荣誉附随物质利益的场合,荣誉权人有权得到该物质利益,并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该物质利益进行使用。

有的地方和单位,错误地理解荣誉的含义,认为获得荣誉的人思想先进,应当好好表现表现,所以要求其将所得的物质奖励捐出。

这种作法是错误的,它侵犯了荣誉权的的物质利益获得权。

名誉权,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

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

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名誉权_法律规定(3篇)

名誉权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名誉权,作为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个人享有的关于自己名誉的保护权利。

名誉,是指社会对个人品德、才能、声望、信誉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名誉权是人格尊严的体现,是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对名誉权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护公民的名誉不受侵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名誉权的法律规定1. 名誉权的定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享有的关于自己的名誉,不受他人侮辱、诽谤的权利。

2. 名誉权的保护范围名誉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公民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权利;(2)法人的名称、标志、名誉、荣誉、隐私等权利;(3)公民、法人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权利。

3. 名誉权的侵害行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侮辱:以口头、书面、网络等形式,对他人进行侮辱,损害他人名誉;(2)诽谤:捏造事实,对他人进行诽谤,损害他人名誉;(3)侵犯他人隐私:未经他人同意,公开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4)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誉:捏造他人犯罪事实、违法行为等,损害他人名誉。

4. 名誉权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①停止侵害;②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③赔偿损失;④赔礼道歉。

(2)刑事责任: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行政责任: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人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名誉权的保护措施1. 公民自我保护(1)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名誉权的法律规定;(2)遇到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不参与侮辱、诽谤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2. 社会舆论监督(1)新闻媒体要正确引导舆论,避免传播不实信息,损害他人名誉;(2)社会各界要关注名誉权保护,对侵害名誉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3. 法律援助(1)为受侵害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其维护名誉权;(2)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教师资格考试、教师招聘考试资料——如何区分名誉权与荣誉权

教师资格考试、教师招聘考试资料——如何区分名誉权与荣誉权

如何区分名誉权与荣誉权1.名誉权名誉是指人们对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能及其他素质的社会综合评价。

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护和维护的人格权。

名誉权的主体包括公民和法人,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利益。

名誉权的内容包括:(1)名誉保有权,即民事主体对于自己的名誉享有保有的权利。

一是保持自己的名誉不降低;二是在知悉自己的名誉处于不佳状态时,可以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改进它。

(2)名誉维护权,名誉权人对于自己的名誉有权维护;(3)名誉利益支配权,名誉权人虽然就社会对自己的评价不能够进行支配,但对于名誉权所体现的利益却能够进行支配。

在审判实践中,侵害名誉权引起纠纷主要有:诽谤、侮辱、新闻报道失实、文学作品使用素材不当、无证据而错告或诬告及因过失致人名誉权损害。

2.荣誉权荣誉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因其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由国家或社会组织专门授予荣誉称号而获得的尊荣和名誉。

荣誉权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的因自已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由国家或社会组织授予的荣誉称号的权利。

荣誉权有如下特征:(1)其客体是荣誉本身,即荣誉权主张或保护的权利是国家或社会组织授予的荣誉称号;(2)荣誉权人对取得的荣誉享有独占权,他人对该荣誉权的客体负有不得侵犯的法定义务。

荣誉权的内容包括:(1)荣誉获得权,即荣誉权主体符合法定标准的,可以主张应该获得荣誉的权利,以及荣誉权人对荣誉称号所附随的物质利益享有法定取得权;(2)荣誉保持权,即荣誉权主体对于已经获得的荣誉保持归己享有的权利;(3)荣誉支配权,即荣誉权人对其获得的荣誉称号所带来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享有占有、控制、利用等支配权。

3.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区别名誉权与荣誉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1)取得方式不同。

名誉权是有关主体就社会对自己的评价享有不受侵害的权利,而荣誉权是有关主体对社会作出贡献被授予荣誉称号后取得的维护荣誉称号不受侵害的权利;(2)内容和范围不同。

名誉的近义词是什么

名誉的近义词是什么

名誉的近义词是什么
名誉的意思是指名望与声誉。

多指赠给的名义,含尊重的意思。

下面由小编给大家带来名誉的近义词,一起来看看吧!
名誉的近义词
信用名望声望声誉信誉荣誉声名光荣
名誉的反义词
耻辱
名誉的造句
一些老同志担任了名誉顾问,帮助新干部搞好工作。

造谣中伤,破坏别人的名誉,是违法的行为。

爷爷是市书法家协会的名誉主席。

原告列举事实,说明被告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

他现在是名誉扫地,人缘一落千丈。

名人要珍惜自己的名誉。

虽然是姑妄言之,但也不可因此而伤及他人的名誉。

他们会不择手段地去损害对手的名誉。

这种关系他人名誉的事,我就是知道了,也会守口如瓶。

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誊受损害者。

这件事情关系个人名誉,不可以信口雌黄,随意乱说。

他的这种错误行为,不仅败坏了自己的名誉,也败坏了学校的声望。

不要做有损国家名誉的事。

他从来不追求个人的名誉和地位。

众所瞩目的明星,最怕流言蜚语破坏名誉。

这位同志大智如愚,平日里闷声不响,其实却是位国内外享有很高名誉的专家。

经过申辩,他保全了自己的名誉。

沉痛悼唁本刊名誉编委张正明先生与世长辞。

不要总是计较名誉地位。

关于荣誉权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荣誉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荣誉权,作为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个人因其社会地位、道德品质、才能、贡献等因素而享有的社会评价和尊严。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荣誉权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保护。

本文将详细探讨荣誉权的法律规定,包括荣誉权的概念、法律特征、权利内容、侵权表现、法律责任等方面。

二、荣誉权的概念与法律特征(一)荣誉权的概念荣誉权是指个人因其社会地位、道德品质、才能、贡献等因素而享有的,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名誉的权利。

荣誉权是一种非财产性权利,与个人的人格尊严紧密相连。

(二)荣誉权的法律特征1. 非财产性:荣誉权是一种非财产性权利,其价值主要体现在个人的人格尊严和社会评价上。

2. 专属性:荣誉权只能由权利人本人享有,不能转让、继承或赠与。

3. 绝对性:荣誉权具有绝对性,任何侵犯荣誉权的行为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4. 平等性:法律平等地保护每个公民的荣誉权,不因个人身份、地位等因素而有所区别。

三、荣誉权的内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荣誉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名誉权:个人对自己的名誉享有保护的权利,任何侵犯名誉权的行为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2. 荣誉称号权:个人对其获得的荣誉称号享有保护的权利,任何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荣誉称号的行为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3. 荣誉证书权:个人对其获得的荣誉证书享有保护的权利,任何非法损毁、篡改或伪造他人荣誉证书的行为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4. 荣誉评定权:个人对其荣誉评定过程享有知情权、申诉权等权利。

四、荣誉权的侵权表现侵犯荣誉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侮辱、诽谤:通过言语、文字、图像等形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损害他人名誉。

2. 捏造事实:无中生有,捏造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3. 擅自使用他人荣誉称号: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的荣誉称号,侵犯他人荣誉权。

4. 非法损毁、篡改或伪造他人荣誉证书:非法损毁、篡改或伪造他人的荣誉证书,侵犯他人荣誉权。

五、荣誉权的法律责任侵犯荣誉权的行为,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青少年必读书系(中学生必知的法律法规(上))_名誉权与荣誉权的法律规定

青少年必读书系(中学生必知的法律法规(上))_名誉权与荣誉权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名誉权名誉有公民的名誉和法人的名誉之分。

公民的名誉,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功绩、资历和身份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公民名誉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其在社会上的地位、尊严和信誉,并可能对其参与民事活动以及其他社会活动产生影响。

法人的名誉,则是社会对法人的财产状况、行业声望、信用、品牌、文化等形象的综合评价。

法人名誉的好坏,也直接关系着法人在社会上的活动及其事业的展开和发展。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名誉权正是公民和法人基于法律的规定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

名誉权具有如下特征:(1)法定性名誉权作为一项法定权利,是由法律规定并加以保护的。

名誉权是与人身不可分割的,这种权利体现了每个民事主体的自我价值受到社会的公认和法律的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

”“禁止以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这是对名誉权保护的直接法律规定。

同时,因人们的名誉观念和公众的评价标准,是由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意识所决定的,所以名誉本身就已具有法律的意义。

(2)人身专有性名誉权是人身权的一种,与公民、法人的人身不可分离。

公民自其出生之日,法人自其成立之日,就具有名誉权,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毋须经过法定方式才能取得。

名誉权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之一,民事主体对其名誉权享有专有的、排他的权利,并且不能转让。

(3)与财产的关联性名誉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它本身不是财产,没有价值,不能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

但名誉权和财产有着密切的关系,因为名誉权直接关系到公民或法人其它民事权利的取得,因此也就影响到民事主体财产的得失。

保护公民和法人名誉权的要求(1)公民名誉权保护的基本要求公民的名誉权保护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②公民的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无权向社会公开和传播;③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④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损害其名誉。

《民法学》(第二版)下册参考教学课件04-05《民法学》第四编 人格权 第五章

《民法学》(第二版)下册参考教学课件04-05《民法学》第四编 人格权 第五章

第三节 特殊的名誉权侵权行为
二、侵害信用的名誉权侵权
第四编 第五章
信 用 指民事主体享受并支配其信用及其利益的人格权,或者说是自然人、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其所具有的经济活动及其能力的良好评价所 享有的权利。信用属于名誉的重要组成部分。
侵害信用的名誉权侵权与一般名誉权侵权有如下不同:
客体不同 侵权主体不同
《民法学》
第一节 名誉权概述
一、名誉
第四编 第五章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 用等的社会评价。
——《民法典》第1024条第2款
《民法学》
第一节 名誉权概述
第四编 第五章
名誉权的客体不包括名誉感
名 誉 感 指的是民事主体自身内心的情感或自我评价。
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后果通常为社会评价的降低,对名誉感的侵害往往只是损伤受害 人的内心感受,并不导致社会评价的降低。
自然人依据先前的规定,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各级人民代表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 党政部门依据职权对自己管理的干部、职工作出涉及个人品德的评价等。
公正评论
《民法学》
第三节 特殊的名誉权侵权行为
第三节 特殊的名誉权侵权行为
第四编 第五章
《民法学》
第三节 特殊的名誉权侵权行为
一、文艺作品的名誉权侵权
相关的家庭成员。
《民法学》
第二节 名誉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第四编 第五章
二、名誉权侵权行为的抗辩
名誉权侵权行为的抗辩事由包括合理使用、依法行使权利以及公正评论
受害人的同意和第三人的过错等也可成为名誉权侵权行为的抗辩事由。
合理使用,前提是消息来源具有权威性 依法行使权利,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有合法的授权或者法律依据 依法行使权利的行为是必要的;能够作为侵害名誉权抗辩事由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区别

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区别

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区别1.隐私,是指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让他人知道而他人也不便知道的私人信息,不便让他人干涉而他人也不便干涉的私人活动,不便让他人侵入而他人也不便侵入的私人生活领城。

隐私权,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的私人信息,私人活动,私人生活领域不受他人非法披露、干涉、搅扰,以维护其生活安宁的权利。

2.名誉权,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享有的保有并维护其所获得的社会公正评价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名誉权的特点是:①名誉权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②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及其利益,即名誉权主体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以及因此而获得的利益。

③名誉是精神利益,不具有财产性,但与一定的财产利益相关联,如名誉受到损害的权利人为了补救名誉而受到经济损失等,与财产利益息息相关。

名誉权与隐私权的区别在于:(1)客体不同。

隐私权的客体是他人不愿公开的私人秘密,而名誉权的客体是社会的客观评价。

(2)主体范围不同。

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名誉权的主体则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3)侵权方式不同。

侵害隐私权的主要行为表现是非法获得他人隐私并予以公开,而侵害名誉权的主要行为表现是以侮辱、诽谤方式减损他人名誉。

(4)救济方式不同。

侵害名誉权可通过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方式救济,但秘密一县被公开就无法再成为隐私。

因此,侵害隐私权无法通过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的方式予以救济。

3.荣誉权,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的保持自己荣誉,支配荣誉利益的人格权。

荣誉权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荣誉权与名誉权的区别在于:(1)荣誉并非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取得,只有某些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成果的人才会获得荣誉称号,因而具有专属性;而名誉是每个公民或法人都享有的,具有普遍性。

(2)荣誉的取得必须经过特定的程序,由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给予表彰的方式授予;名誉则是社会对每个公民或法人的评价,其取得不需履行任何程序。

八年级政治下册法律知识点

八年级政治下册法律知识点

八年级政治下册法律知识点八年级政治法律课程即将学完,同学们要如何准备知识点的复习呢?下面是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八年级政治下册法律知识点,希望会给大家带来帮助。

八年级政治下册法律知识点:1、什么是公民?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我国法律规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我国法律对国籍的有关规定:第一,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二,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我国法律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3、公民身份的内涵(作为公民意味着什么?)(1)公民身份意味着一个人同一个国家缔结了一种法律上的关系;(2)公民是国家的成员,是一个法律上的称呼,是指受国家宪法和法律管辖和保护的个人;(3)公民,享有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同时履行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4)公民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享有政治权利和自由。

4、怎样树立公民意识,做个合格公民?(怎样做一个合格公民?)第一,树立国家观念,热爱自己的国家,关心国大事;第二,要培养坚定的民主意识和良好的公民道德;第三,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法律。

5、公民怎样树立国家观念?(1)要忠于自己的国家,热爱自己的国家,积极参加升国旗活动;(2)关心国家的重大决策,关心国家和社会发生的重大事件,关心国家在世界上的地位以及在国际事务中所发挥的作用;(3)当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受到威胁时,公民应当挺身而出捍卫祖国。

6、公民怎样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法律?(1)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中有关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增强法制观念;(2)学会依法行使公民权利,自学履行公民义务,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做合格的公民。

7、良好的公民道德包括:仁爱守序的社会公德心、诚信宽容的道德品质、协商谦让的道德风尚、尊重差异的道德气度。

民法学简答题 (1)

民法学简答题 (1)

1.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和功能如何?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其具体效力表现在:(1)它是民事立法须遵循的准则(2)它是解释民法的基准(3)它是民事活动中的基本行为准则(4)它是在没有具体规定时,裁定民事案件的依据。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具有评价功能和补充功能。

其评价功能表现在;民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帮助人们准确地理解民法的精神实质,正确的评价民事关系当事人的行为。

其补充功能表现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可以补充法律的漏洞。

2.什么是民事法律事实?其有何特征?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

其特征表现为:(1)客观性。

民事法律事实是一种客观现象,而不是主观现象。

单纯的主观意志并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终止。

(2)法定性。

何种客观现象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是由个人决定的。

3.简述民事权利行使的方式和原则。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民事权利行使的方式有两种:(1)事实方式,即权利人通过事实行为行使权利;(2)法律方式,即权利人通过民事法律行为行使权利。

权利行使应遵循以下两项主要原则:(1)自由行使原则,权利行使是权利人的自由,自应依当事人的意思决定,他人不得干涉。

(2)正当行使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权利人应依权利的目的正当行使权利,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

4.民事责任有何特征?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的权利为目的(3)民事责任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4)民事责任是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5.简述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指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措施。

荣誉权和名誉权的异同是什么

荣誉权和名誉权的异同是什么

Difficult circumstances serve as a textbook of life for peopl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荣誉权和名誉权的异同是什么导读:1、性质不同。

荣誉权是身份权,而名誉权是人格权。

2、内容不同。

荣誉权是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授予的种殊荣耀;名誉权是社会对每个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等方面的评价即公民、法人的声誉。

3、取得方式不同。

荣誉权的取得要履行一定的程序;而名誉权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法人的一种权利。

一、荣誉权和名誉权的异同是什么1、性质不同。

荣誉权是身份权,而名誉权是人格权。

所谓身份权就是只有具有一定身份的特定的人才会享有而不是人人均享有,如亲权等。

人格权则是凡事主体均可享有。

所以荣誉权只有那些取得优异成绩,作出重大贡献而获得荣誉称号的特定的公民、法人才能享有;而名誉权则是每个公民、法人均享有的权利。

2、内容不同。

荣誉权是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授予的种殊荣耀,即特殊的名誉其评价是积极的;名誉权是社会对每个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等方面的评价即公民、法人的声誉。

3、取得方式不同。

荣誉权的取得要履行一定的程序,由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授予的,而名誉权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法人的一种权利。

荣誉权具有可剥夺性,而名誉权为公民法人终生享有,除非死亡或消失不可剥夺。

二、荣誉权和名誉权有哪些相似点第一,荣誉权和名誉权都属于人格权的一种,都受我国法律的保护,除了这两者,人格权还包括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身份权、配偶权等等。

第二,荣誉权和名誉权的享有主体都是自然人或者法人,虽然对于法人是否享有名誉权的问题,学术界讨论还未有结果,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上就有明确的规定。

第三,荣誉权和名誉权都是一种评价得出的权利,虽然荣誉权是正面的积极的社会评价,而名誉权是综合各方面的评价得出的权利,但是双方都有正面和积极的评价,都有一定的共通点和相似点。

7.1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权

7.1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权

什么是姓名权?
姓名权,是一种人身权,是指自 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 自己姓名, 免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小立长得矮胖,有人给他起了个“武大郎”的外 号。对此,小立心里很不好受。 他们为什么这 样对待我? 起外号是件很平常 的事,无可指责。
利用别人的身体缺陷或缺点起外号的做法有损别 人的人格尊严,会破坏别人的名誉,造成不好的社会 影响,既与社会道德相违背后,又触犯了法律 。
小明污蔑大江作弊一事,在同学中议论纷纷:
小明的行为只是情 绪失控,以后注意 培养自制力就行了
大伟
小明的行为既不道 德,又违法,是侵 害名誉权的行为
小明的行为违反诚 信准则,只是一种 不道德的行为。 “身正不怕影子歪”、 “和为贵”,我应该 主动找小明谈谈心
小辉
小敏
讨论:
谁说的对?为什么?
大江
5、侵害名誉权的表现形式:
什么是名誉权?
名誉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 社会声誉的权利。
中学生大江关心集体, 热心助人,学习成绩优良。 师生公认他是正直、富有爱 心、能力强的好学生。但是 英语考试后,同学小明却告 诉班主任和一些同学:“大 江考试作弊。”有的同学因 此指责大江不诚实、虚伪, 大江听后非常难过。老师经 过认真调查,发现小明所反 映的问题完全失实,小明最 后也承认自己是因为嫉妒才 这样说的。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 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荣誉权的光荣
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区别:
任何人都有名誉权,但是荣誉权不是 每个公民都能享有的,只有获得荣誉 称号的公民才享有。
什么是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 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 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 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荣誉权与名誉权的区别有哪些?

荣誉权与名誉权的区别有哪些?

Dreaming in the memory is not as good as waiting for the paradise in the hell.(页眉可删)荣誉权与名誉权的区别有哪些?荣誉权与名誉权的区别有:主体不同、客体不同、权利取得方式不同、侵害的类型不同等,对于荣誉权和名誉权都是人身权,在涉及到被侵害情况下,都是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况来进行维权处理。

一、荣誉权与名誉权的区别有哪些?1.主体不同。

荣誉权的主体特定,仅为获得光荣称号或嘉奖的民事主体享有;而名誉权是所有民事主体都享有的一种人身权。

2.客体不同。

荣誉权的客体是荣誉称号、证书、勋章、奖章、奖状等,而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他人的社会评价。

3.取得的程序不同。

荣誉权需要有关机关或单位授予荣誉的程序而取得,而名誉权的取得无需授予等特殊程序,是自然就享有的。

4.能否被取消、剥夺不同。

荣誉权可依法被剥夺,名誉权不能以任何方式剥夺。

5.侵害方式不同。

荣誉主要是否定、贬低、亵渎他人的荣誉等的方式侵害,或者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而侵害名誉权主要是侮辱诽谤。

二、名誉侵权的形式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重要隐私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通则101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

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公民的荣誉权和名誉权都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对相关情况进行认定和处理,如果不法分子对公民的荣誉权与名誉权造成侵犯的话,一般都是需要追相关法律责任的,造成损失的也要进行赔偿。

名誉权荣誉权的典型案例

名誉权荣誉权的典型案例

名誉权荣誉权的典型案例
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名誉权荣誉权的那些典型案例。

你说名誉权荣誉权重要不?那肯定重要啊!就好比说你辛苦努力获得了某个了不起的荣誉,结果被人无端抹黑诋毁,这得多气人啊!
给你们讲个例子啊。

有个小李,他在工作上勤勤恳恳,好不容易获得了“优秀员工”的称号,这可是他的大荣誉啊!可这时候冒出个家伙,到处造谣说小李是靠不正当手段拿到这个荣誉的。

这像话吗?这不就是在践踏小李的名誉和荣誉嘛!小李那个委屈啊,心里肯定在想:“我辛辛苦苦得来的,凭啥被你这么污蔑!”(这不就是明显侵犯了小李的名誉权荣誉权嘛!)。

还有个例子,小张是个很有名气的画家,他的画作备受推崇。

可有一天,有个不良商家未经他同意就用他的画作去做广告,还说小张是他们的代言人。

这不是瞎扯嘛!小张的名誉就这样被利用了,他的荣誉也感觉被玷污了。

小张能不生气吗?能不维权吗?(这商家的行为太过分了!)
名誉权荣誉权就像是我们每个人的宝贝,不容他人随意侵犯。

被人侵犯了,我们就得勇敢站出来维护。

它就像是我们身上的光环,一旦被破坏了,那我们的尊严和价值也会受到损害啊!难道我们要眼睁睁看着别人这样欺负
我们而无动于衷吗?绝对不行!我们一定要重视起来,保护好自己的名誉权荣誉权。

不管是谁,只要敢侵犯,我们就跟他没完!就应该让那些侵犯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让他们知道这么做是不可以的!
总之,名誉权和荣誉权可不是小事,我们要守护好它们,不能让别人随便践踏!。

2022年大连财经学院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B(有答案)

2022年大连财经学院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B(有答案)

2022年大连财经学院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B(有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甲与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5年。

半年后,甲将该出租房屋出售给丙,但未通知乙。

不久,乙以其房屋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出售房屋无须通知乙B.丙有权根据善意取得规则取得房屋所有权C.甲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但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D.甲出售房屋应当征得乙的同意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装加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预付款1万元,甲公司加工服装1000套,3月10日交货,乙公司3月15日支付余款9万元。

3月10日,甲公司仅加工服装900套,乙公司此时因源临破产致函甲公司表示无力履行合同。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因乙公司已支付预付款,甲公司无权中止履行合同B.乙公司有权以甲公司仅交付900套服装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货款C.甲公司有权以乙公司已不可能履行合同为由,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D.因乙公司丧失履行能力,甲公司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3、依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情况可授予专利权?()A.甲发明了仿真伪钞机B.乙发明了对糖尿病特有的治疗方法C.丙发现了某植物新品种D.丁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4、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

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账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应当付款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5、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A.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B.乙的3万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C.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D.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6、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

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致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道,造成丁轻伤。

民法典案例解析--人格权编--名誉权和荣誉权

民法典案例解析--人格权编--名誉权和荣誉权

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条文要义本条是对名誉权及客体的规定。

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具体人格权。

名誉权的基本内容是对名誉利益的保有和维护。

名誉是名誉权的客体,本条第2款对名誉概念作了界定。

应当区别的是,名誉分为主观名誉和客观名誉。

作为名誉权客体的名誉是客观名誉,即独立于权利主体之外的“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它既不是权利人对自己的自我评价,也不是权利人本身的自我感觉,而是社会对权利人的客观评价。

主观名誉也叫名誉感,是主体对自己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自我评价和感受。

名誉权对主观名誉不予以保护,只保护主体的客观名誉不因受他人的非法行为侵害而降低。

名誉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主体之外的其他任何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它所负有的义务是不可侵义务,即“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权的义务主体违反这一不可侵义务,造成权利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评析张某诉俞某某网络环境中侵犯名誉权纠纷案案情:张某以“红颜静”为网名、俞某某以“华容道”为网名,在同一网站登记上网。

“红颜静”“华容道”在某网站登记的都是真实网友级别。

通过线下聚会,二人相识且互相知道了对方上网使用的网名。

俞某某另有登记网名“大跃进”。

后二人在网络上发生纠纷,俞某某以“大跃进”账号多次对“红颜静”进行侮辱、诽谤,张某便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张某、俞某某虽然各自以虚拟的网名登录网站并参与网站的活动,但在现实生活中通过聚会,已经相互认识并且相互知道网名所对应的人,且张某的“红颜静”网名及真实身份还被其他网友知悉,“红颜静”不再仅仅是网络上的虚拟身份。

俞某某通过某网站的公开讨论版,以“大跃进”的网名多次使用侮辱性语言贬低“红颜静”的人格,主观上具有对张某的名誉进行毁损的恶意,客观上实施了侵权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他人对张某的公正评价,构成侵权。

高中课本与名誉权有关的知识

高中课本与名誉权有关的知识

高中课本与名誉权有关的知识名誉隐私不可侵1、名誉权(1)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比较:名誉权与荣誉权(1)公民、法人无一例外都享有名誉权,名誉是指社会对公民个人的品德、情操、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及法人信誉、形象等各方面形成的综合评价。

名誉权,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

(2)荣誉权只能由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公民、法人享有。

对荣誉权的侵害方式只有一种,即非法剥夺公民或法人的荣誉称号。

(3)荣誉称号表明了国家和社会对荣誉获得者的高度评价,因而与名誉有联系。

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2、隐私权(1)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意义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提醒:公民享有姓名权、肖像权、住址、住宅电话、身体肌肤形态的秘密,未经许可,不可以刺探、公开或传播;公民的个人活动,尤其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窥视、摄影、录像,但依法监视居住者除外;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入、窥视或骚扰;公民的储蓄、财产状况不受非法调查或公布,但依法需要公布财产状况者除外;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不受刺探或非法公开,公民的个人数据不受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利用;公民的社会关系,不受非法调查或公开;公民的档案材料,不得非法公开或扩大知晓范围;不得非法向社会公开公民过去的或现在纯属个人的情况等;公民的任何其他属于私人内容的个人数据,不可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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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下学期政治之名誉权知识点总结
1、人格尊严权包括哪些内容?(35页)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2、名誉权的含义及表现(P38页)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3、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①侮辱:指语言、文字或暴力手段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分为口头侮辱、文字侮辱和暴力侮辱。

②诋毁:指无中生有、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恶意中伤他人的行为,分为口头诋毁和文字诋毁。

③新闻报道失实。

④诬告。

名誉权与商誉权的区别是什么?

名誉权与商誉权的区别是什么?

If you have made a choice and there is no turning back, then don't ask how long it will tak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名誉权与商誉权的区别是什么?导读:名誉权与商誉权的区别在于权利的主体不同,前者的权利主体主要指的是所有的民事的主体,包括有自然人和法人。

但是后者仅仅是限于法人。

并且两者的权利保护的内容也是不同的,后者主要是涉及到公司在社会上的一些评价。

一、名誉权与商誉权的区别是什么?权利主体不同。

名誉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的民事主体,任何自然人、法人都享有名誉权,具有普遍性。

而荣誉权的主体则不是所有的民事主体,而是依据是否获得荣誉的事实而定,因而有的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有的则不享有,它具有专属性。

取得和丧失权利的方式不同。

名誉权和荣誉权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人身权的重要内容。

也是艺术家和文艺工作者被屡屡侵犯的合法权益。

尤其是涉及文化名人的各类名誉权官司,更频繁见诸报端,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可见,名誉权和荣誉权是一对既相区别又密切联系的法律概念。

两者之间存在如下联系:二、名誉权和荣誉权的相似点有哪些?第一,保护客体具有内在的相通性名誉权和荣誉权保护的客体分别是民事主体的名誉、荣誉。

名誉是指社会公众对自然人、法人的品德、才干、生活作风、信誉等方面的一般的、总体性的评价。

荣誉则是因特定主体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由政府、社会组织授予的一种赞美称号,如某人被评为最佳男主角,以及某人的长篇小说获茅盾文学奖等。

可见,荣誉和名誉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把荣誉视为名誉的一种特殊形式。

第二,不是财产权但都与财产权相关名誉权和荣誉权属于人身权中的人格权,它们都与特定的人身不可分离而且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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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权和名誉权有哪些相似点
荣誉权和名誉权,都是民事主体可以获取的一种权利,也都是经由社会大众或者组织所评定出来的一种权利。

第一,荣誉权和名誉权都属于人格权的一种,都受我国法律的保护,除了这两者,人格权还包括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身份权、配偶权等等。

第二,荣誉权和名誉权的享有主体都是自然人或者法人,虽然对于法人是否享有名誉权的问题,学术界讨论还未有结果,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上就有明确的规定。

第三,荣誉权和名誉权都是一种评价得出的权利,虽然荣誉权是正面的积极的社会评价,而名誉权是综合各方面的评价得出的权利,但是双方都有正面和积极的评价,都有一定的共通点和相似点。

第四,荣誉权和名誉权的获得者是民事主体,他们都可以在法律范围内合理的利用或者支配自己所获得的权利来获取物质利益和社会价值。

从以上四点我们可以看出,荣誉权和名誉权只有一字之差,但是作为人格权的一种,它们也具有一定的相似点和共通点,获得者都是民事主体,都享有权利所带来的物质利益和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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