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保护 论文

合集下载

tg hghghghghjkgygfh

tg hghghghghjkgygfh

试论名誉权摘要名誉权是公民、法人享有的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利,对名誉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都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形式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繁荣,人民群众法制观念的日益增强,名誉权问题逐渐被人们所重视。

特别是近几年来一些名人和新闻媒体因名誉权问题涉讼、更是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名誉权案件成为了社会上的热门话题。

针对名誉权纠纷案件中侵权责任认定问题,本文试作一下粗浅的论证。

关键词:指向行为人诽谤侮辱侵害名誉名誉权认定公民行为AbstractCitizens and legal persons shall enjoy the reputation is an important personality rights to protect the reputation and constitution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civi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the provisions of the principle. With China's political and economic forms of development,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people gradually prosperity of the concept of legal system, gradually growing reputation problem has been seriously. Especially in recent years some celebrity and news media by the reputation problem, but also denoting caught people's attention, the social reputation case become the hot topic. According to the tort liability reputation dispute case that problems, the paper try make once superficial demonstration.Key words:pointing;actor;libel;insult;violations;reputation;reputation;cognizance;citizens;behavior目录一、名誉权的概念和特征二、名誉侵权的责任认定三、结论四、致谢语五、参考文献贵阳学院毕业论文一、名誉权的概念和特征(一)名誉权的概念所谓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其名誉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它是人格权所包含的内容最广泛的一项权利。

《媒体舆论监督与侵犯名誉权边界问题研究》范文

《媒体舆论监督与侵犯名誉权边界问题研究》范文

《媒体舆论监督与侵犯名誉权边界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信息化社会,媒体舆论监督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随着媒体的快速发展和社交网络的普及,媒体舆论监督与个人名誉权保护之间的边界问题逐渐凸显。

如何在保障媒体舆论监督的同时,防止其侵犯个人名誉权,是当前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对媒体舆论监督与侵犯名誉权边界问题进行研究,以期为相关法律和实践提供参考。

二、媒体舆论监督的意义及作用媒体舆论监督是指媒体通过对社会现象、事件、人物等进行报道、评论,揭示事实真相,引导公众舆论,以实现社会公正和民主监督的目的。

其意义在于:1. 促进社会公正:媒体舆论监督能够揭示社会不公现象,促使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加以改正。

2. 维护民主:媒体舆论监督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促进政治清明和民主发展。

3. 提高公众意识:媒体舆论监督能够提高公众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度,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

三、名誉权的概念及法律保护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享有的名誉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

法律对名誉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1. 禁止侮辱、诽谤:法律禁止以言语、文字、图画等形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损害其名誉。

2. 保护个人隐私:法律保护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禁止非法获取、传播他人隐私信息。

四、媒体舆论监督与侵犯名誉权的边界问题尽管媒体舆论监督和名誉权保护都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但在实践中,两者之间的边界问题却常常引发争议。

主要原因在于:1. 报道失实:媒体在报道过程中可能因信息不全面、理解偏差等原因导致报道失实,从而侵犯他人名誉权。

2. 言论过激:部分媒体为追求点击率、关注度,采用夸张、偏激的言论,对被报道者造成名誉损害。

3. 侵犯隐私:媒体在报道过程中可能涉及个人隐私,如未经允许公开他人私人信息,侵犯其名誉权和隐私权。

五、解决媒体舆论监督与侵犯名誉权边界问题的建议为解决媒体舆论监督与侵犯名誉权边界问题,提出以下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媒体舆论监督的权限和责任,规范媒体行为。

法律新闻案例论文摘要(3篇)

法律新闻案例论文摘要(3篇)

第1篇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侵权纠纷日益增多,其中名誉权侵权案件尤为引人关注。

本文以一起典型的网络侵权纠纷案件为切入点,通过对案件背景、争议焦点、法院判决等进行分析,探讨网络环境下名誉权保护的法律问题。

本文首先概述了名誉权的基本概念和特征,然后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了网络名誉权侵权的表现形式和认定标准,最后提出了完善网络名誉权保护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引言名誉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个人享有的关于自己名誉的合法权益。

在网络环境下,由于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名誉权侵权案件呈现出新的特点。

本文旨在通过对一起网络侵权纠纷案件的分析,探讨网络名誉权保护的法律问题,为我国名誉权保护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案件背景及争议焦点(一)案件背景某知名博主A在某社交平台上发表了一篇针对知名人士B的负面文章,称B涉嫌违法违纪。

文章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引起了广泛关注。

B认为,该文章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遂将A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A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2. 如何认定网络名誉权侵权?3. 法院应如何判决?三、案件分析(一)A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名誉权是指个人享有的关于自己名誉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A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的文章涉及B的违法行为,属于捏造事实、恶意中伤,损害了B的名誉,故A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

(二)如何认定网络名誉权侵权1. 损害名誉的事实:侵权人捏造事实、歪曲事实,导致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

2. 侵权行为:侵权人在网络上散布、传播损害他人名誉的信息。

3. 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行为会损害他人名誉,仍然实施侵权行为。

本案中,A在未核实事实的情况下,恶意发布涉及B的负面文章,符合上述认定标准,故法院认定A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

(三)法院应如何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公民的名誉权。

网络名誉权保护论文

网络名誉权保护论文

网络名誉权保护论文摘要:在整个网络侵权防范措施上,增强网络用户的法律意识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提高网络用户的道德素质、净化网络空气,不仅能使我们的网络名誉权得到保护,也可以使人们获得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而这两种作用同时也是相辅相成的。

综合发挥道德自律和法律监督二者之长,有助于从源头上预防网络侵权,也有助于整个网络事业的长远和健康发展。

一、网络名誉侵权的概念众所周知,随着近几年来信息科技的迅猛发展,网络作为一个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社会交流平台越来越受到各方的关注与重视。

网络是真实社会在时空中的延伸,由于网民是在社会中真实存在的个体,所以对网民的网络用户名、个人信息等进行的侮辱或诽谤行为都可能对真实特定人的名誉权造成直接危害。

人们在日常交往中享有独立的人格与尊严且受到法律的正当保护,同样,人们在网络空间的交往行为,由于背后是社会中的真实主体,其名誉也应当受到保护。

网络名誉权侵权,即行为人在互联网上通过对网络个体实施侮辱或诽谤等行为,导致网络个体在网络上的评价降低或者现实生活中的民事主体社会评价降低,其具体表现为通过声音、图像、文字等形式来发布贬损他人名誉的信息。

利用网络进行的名誉侵权实质上仍是民法意义上的侵权行为的范畴,依旧应当受民法上侵权责任的约束。

对网络名誉权的保护实际上就是对真实社会中主体的保护,因此,在网站、论坛、博客上散布侮辱、诽谤他人名誉的言论同传统名誉侵权一样受到侵权法的规范。

由于网络名誉侵权发生在网络空间,它具有自己独特的特征,具体可以归纳为如下几点:1.侵权主体的分离性和分层性。

2.侵权客体的即时性与广泛性。

3、实施侵害行为的随意性和隐蔽性。

在纷繁复杂的网络社会中,人们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途径和方式表达自己的观点、想法,同时也为网络名誉侵权的高发提供了各种方法上的可能性。

在网络环境中进行名誉侵权行为,从其运作的平台上来说,一是私人空间功能为主的微博、博客等自媒体工具,二是以信息交流功能为主的贴吧、论坛,三是门户网站上的网络新闻。

我国以及外国有关死者名誉权的保护问题

我国以及外国有关死者名誉权的保护问题

我国以及外国有关死者名誉权的保护问题一:有关死者名誉权的有关理论与主张名誉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商誉、功绩、资历和身份等方面评价的总和。

本文仅以自然人为例。

一个人名誉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该民事主体在社会上的地位、尊严和信誉,并进而影响到其参与民事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的机会或后果。

名誉权就是公民和法人依法对其名誉所享有的权利。

所谓死者的名誉是指:“人们对死者生前的道德品质、生活作风、工作能力等方面的社会评价。

”人死亡后其肉体和精神归于消灭,不再有言论和行为,所以不可能对其死后言行再做评价。

但是死者生前的表现却并不会因为其肉体的消亡而消亡。

特别是那些给人留有深刻印象的历史名人,在其死后很长时间都还会成为人们谈论和评判的话题。

由此可知,所谓死者的名誉就是死者生的名誉。

随着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和国家对精神文明的高度重视,个人的私权力越来越被现代人所接受,并到保护。

在这当中,人格权尤为受瞩目。

广泛的人格权包括了生命、肖像等几项权利。

其中,名誉权对国这样一个儒家思想影响,认为“名节至大”的传统国度而言,有着十分现实的意义。

但是,我国对人格权的保护和研究大体始于上世80年代,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所以在立法上还有许多空白之处需要研究解决。

特别是对死人的名誉权是否应当保护以及怎样保护,应该进一步地探究。

研究死者的名誉权保护,首先要解决的是死者是否有自然人人格权的资格。

照萨维尼的理解,自然人的人格权属于依其出生而自动取得的原权范畴,同样也应该至自然人死亡时为终了。

然而在现实中,自然人死亡之后,名誉受到了侵害,极有可能使其他人在对该人的认识上有了瑕疵,使该人的品质降低,损害了死者的声誉并使得其家属也受到损害。

出于对名誉及死者家属的保护,法律应该在一定程度上给死者的人格权利以保护。

而民法在这里也就不可避免地遇到了法律逻辑与现实生活的冲突。

目前有关死者人生权的有关理论:(一):公民人身权的延伸保护说该学说它是前学界影响较大的理论。

名誉权法律规定(3篇)

名誉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名誉权是公民、法人享有的一种重要人格权利,是指个人或组织在社会生活中因自己的品德、才能、功绩等方面所获得的社会评价。

名誉权法律规定了名誉权的保护范围、侵权行为的认定、侵权责任的承担等内容,对于维护个人和组织的社会声誉,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名誉权法律规定展开论述。

二、名誉权的概念与特征1. 名誉权的概念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合法权益。

名誉权是一种综合性的人格权利,包括荣誉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2. 名誉权的特征(1)名誉权的主体是公民、法人。

在我国,名誉权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

(2)名誉权的内容是社会评价。

名誉权所涉及的是个人或组织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

(3)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

名誉权所保护的是个人或组织的社会声誉。

(4)名誉权具有财产性。

名誉权可以转化为一定的财产利益。

三、名誉权的法律保护1. 名誉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名誉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 名誉权的保护范围(1)名誉权的内容保护。

名誉权的内容保护包括对个人荣誉、声誉的保护,如荣誉证书、荣誉称号等。

(2)名誉权的形式保护。

名誉权的形式保护包括对个人肖像、姓名、名称等标识的保护。

(3)名誉权的延伸保护。

名誉权的延伸保护包括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保护。

3. 名誉权的侵权行为认定(1)侮辱行为。

侮辱行为是指用语言、文字、图像等形式,对他人进行恶意攻击、诽谤、贬低,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2)诽谤行为。

诽谤行为是指故意捏造事实,对他人进行诽谤,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侵害名誉权案例

侵害名誉权案例

侵害名誉权案例篇一:浅析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浅析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的承担摘要随新闻报道侵害公民名誉权的问题因为其涉及主体的复杂,内容的广泛和评判标准不确定,导致公民名誉权被侵害后很难的到法律的保护。

从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对新闻报道侵害公民名誉侵权行为进行认定,不仅对公民名誉权保护极为重要,而且还能有效的保护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使其更有效的发挥其扬善抑恶的功能。

关键词:新闻报道名誉权构成要件引言近年来,随着传媒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出现在我们的社会中。

一方面,传媒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炒作之风日趋盛行,很多媒体为了吸引读者的眼球,媒体肆意加入一些炒作元素,一些不实报道和不实评论往往给当事人带来名誉侵害,新闻侵权数量不断攀升。

另一方面,有些当事人为了炒作自己,随意的状告媒体侵害自己的名誉权,制造噱头以提升自己的知名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媒体的监督报道权。

如何才能消除这二者给社会带来的消极影响,弄清究竟如何的新闻报道才侵害了公民的荣誉权是我们首先要做也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名誉权作为一种公民所享有的具体的人格权,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

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名誉是人的外部形象,在社会经济流转过程中,特别是评价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中,人们首先通过一个人的人格表现和社会对其的总体评价来认识一个人本身,决定是否与之往来。

在现代社会中,可以说人的名誉是人生存的基础条件之一,所以当一个人的名誉受到不法侵害时,往往会提起诉讼。

这其中就包括新闻报道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诉讼。

那么一则新闻报道是否侵害了公民的名誉权,关键要看被告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常的新闻舆论监督范围,是否符合新闻报道侵害法人名誉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名誉权相关法律规定(3篇)

名誉权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名誉权的概念名誉权是指个人或组织享有的,其人格尊严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

名誉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保护地位。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二、名誉权的法律特征1. 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

人格权是指个人或组织享有的,与其人身、人格利益密切相关的权利。

名誉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保护地位。

2. 名誉权具有专属性。

名誉权属于个人或组织,他人不得侵犯。

名誉权的专属性体现在,只有名誉权主体才能享有和维护自己的名誉权。

3. 名誉权具有相对性。

名誉权是相对他人的行为而存在的,他人的侵权行为会导致名誉权的损害。

4. 名誉权具有时效性。

名誉权的保护期限为一定期间,超过保护期限,名誉权不再受到法律保护。

三、名誉权的法律保护1. 法律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此外,《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也对名誉权进行了规定。

2. 名誉权的保护方式(1)民事保护:当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名誉权。

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2)行政保护:对于轻微的名誉权侵害,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3)刑事保护:对于严重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受害人可以向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由检察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四、名誉权侵权行为的认定1. 侮辱行为:侮辱是指以言语、文字、图画等形式对他人进行贬低、诽谤、羞辱等行为,使他人的人格尊严受到损害。

2. 诽谤行为:诽谤是指捏造虚假事实,对他人进行诬陷、诽谤,使他人的人格尊严受到损害。

3. 诬告陷害行为:诬告陷害是指捏造虚假事实,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使他人的人格尊严受到损害。

4. 其他侵权行为:除上述行为外,其他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如公开侮辱、诽谤他人等,也属于名誉权侵权行为。

公众人物名誉权研究论文

公众人物名誉权研究论文

建立完善的公众人物名誉权侵权救济机制
建立快速响应机制
设立专门的投诉渠道和救济机制,对公众 人物名誉权受到的侵害进行快速响应和处 理,及时维护公众人物的合法权益。
VS
引入第三方调解
鼓励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士介入调解公众 人物名誉权纠纷,通过中立的第三方调解 化解矛盾,减少诉讼成本。
强化媒体与公众的责任意识,加强舆论监督
关教育和宣传工作。
04
完善公众人物名誉权法律 保护的对策建议
制定专门的公众人物名誉权保护法律法规
公众人物名誉权保护立法
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公众人物名誉权的法律地位和保护措施,为公众人物名誉权的保护提供法 律支持。
侵权责任规定
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公众人物名誉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道歉、消除影响等,强 化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
特点
公众人物名誉权具有特殊性和脆弱性。由于公众人物的特殊地位和影响力,其名 誉权的受损可能对个人和社会造成较大影响。
公众人物名誉权的重要性和保护意义
重要性
公众人物在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力,其名誉权的保护有助于维护社会公正、公平和诚信,促进社会文 明进步。
保护意义
对公众人物名誉权的保护可以防止恶意攻击、诽谤等行为对公众人物造成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保障公众人 物的合法权益。
研究样本的局限性
本论文所选取的研究样本有限,可能不能全面反映公众人物名誉权的实际情况。未来研究 可以进一步拓展样本范围,以获得更全面的数据。
法律条款的适用性
本论文主要针对公众人物名誉权的法律保护进行了研究,但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法律条款 的适用性问题。未来可以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深入研究,以提高其适用性。
02

法律案例论文分析(3篇)

法律案例论文分析(3篇)

第1篇摘要:本文以“张三诉李四名誉侵权案”为例,分析了名誉侵权案件的构成要件、法律适用以及判决结果。

通过对该案例的深入剖析,旨在为我国名誉侵权案件的处理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名誉侵权;法律适用;判决结果;案例分析一、引言名誉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法人享有的一种人身权利。

近年来,随着社会竞争的加剧,名誉侵权案件日益增多。

本文以“张三诉李四名誉侵权案”为例,分析名誉侵权案件的构成要件、法律适用以及判决结果,以期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二、案例背景及争议焦点(一)案例背景张三与李四系邻居,因邻里纠纷,双方关系恶化。

一日,李四在村口散布谣言,称张三赌博、吸毒,严重影响张三的声誉。

张三得知此事后,要求李四赔礼道歉,但李四拒绝。

无奈之下,张三将李四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

(二)争议焦点1. 李四散布谣言的行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2. 法院如何确定赔偿数额?三、案例分析(一)名誉侵权案件的构成要件1. 名誉侵权行为的主体为自然人或法人。

2. 名誉侵权行为具有主观恶意。

3. 名誉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的名誉损害。

4. 名誉侵权行为与受害人的名誉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法律适用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名誉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三)判决结果1. 法院认定李四散布谣言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张三精神损害赔偿金。

2. 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李四应赔偿张三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四、结论通过对“张三诉李四名誉侵权案”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名誉侵权案件的构成要件较为明确,有利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 法院在处理名誉侵权案件时,应当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公正、公平。

名誉权保护的法律规则及其实施

名誉权保护的法律规则及其实施

名誉权保护的法律规则及其实施摘要:名誉权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拥有的一种法律权利,其在中国法律制度中也得到了高度重视和法律保护。

本篇论文就围绕着名誉权的保护,通过对名誉权保护法律规则及其实施的分析,从法律角度探讨了名誉权的法律规定和实施过程。

对于名誉权保护的法律规则,本文所涉及的内容包括了名誉权的保护范围,名誉侵权的认定依据和实际应用中的问题等方面。

论文结论指出,名誉权的保护需要社会、法律和个人的共同支持和配合,只有在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律制度下,才能做到对名誉权的有效保护。

关键词:名誉权保护、法律规则、认定依据、实施问题、保护范围正文:一、名誉权的保护范围名誉权是一种人格权利,各国针对名誉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存在差异,但基本上都有共同的特点:即认定名誉权是人身权利的一种,重新强调了个人在道德上的尊严和信誉,认为人的名誉是不可侵犯的。

对于名誉权的保护范围,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精神尊严:任何侵犯个人精神上的尊严都应该被视为名誉权的侵害,例如对个人人品、品行等的攻击。

2、社会声望:个人在社会上所赢得的信誉和声望,是名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是名誉权保护的一个核心内容。

3、财产利益:漠视和侵犯他人的名誉权,也有可能对其财产权利造成影响,如影响个人名气,影响其在经济上的地位等。

4、其他利益:包括侵害人格、侵害人身安全等其他利益。

综上所述,名誉权的保护范围非常广泛,从人的精神尊严到其财产利益等各个方面,均得到了法律的严格保护。

二、名誉权侵权的认定依据名誉权的保护是建立在名誉权侵权的基础之上的,而名誉权的侵权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具体名誉侵权,一种是抽象的名誉侵权。

具体名誉侵权指的是侵害人的真实权益和利益,例如人身攻击、虚假恶意诽谤等。

而抽象名誉侵权则是指侵犯人的精神财产,例如侵犯人格尊严、精神安宁等。

名誉侵权的认定一般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侵犯客观事实或公共利益:对个人的名誉进行攻击或诋毁,需要具备确凿的事实证据,并且该事实已经获得了公众的普遍认可。

名誉权网络侵权问题研究

名誉权网络侵权问题研究

名誉权网络侵权问题研究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侵权问题逐渐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一大难题,尤其是名誉权网络侵权问题。

本文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分析了名誉权的概念和侵权行为,探讨了网络传播的特点和影响,并从网民、网络平台、法律制度等方面探讨了解决名誉权网络侵权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本文旨在引起广大网民对名誉权的重视,并为相关部门和法律机构提供思路和参考。

关键词:名誉权;网络侵权;特点和影响;对策和建议。

第一章引言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侵权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其中,名誉权网络侵权问题是最为突出的。

名誉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人们在社会中享有的受尊重、信任和保护的社会声誉。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都得到了大幅度提升,这也给名誉权带来了新的挑战。

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对名誉权网络侵权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第二章名誉权的概念名誉权是指人们在社会中享有的受尊重、信任和保护的社会声誉。

人们依靠自己的劳动、经验和智慧使得他们在社会中获得了自己的地位和声望,而名誉权则是这些成果得到保护的一种权利。

名誉权是人身权利的一种,属于自然人最基本的人格权利之一。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名誉权包括名誉、荣誉和名声等方面的内容。

当名誉受到不当侵犯时,会对人的自尊心、尊严感产生重大的伤害,甚至给生命带来直接危害。

第三章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一、诽谤:指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对他人进行恶意的指责和攻击,造成他人名誉受损的行为。

二、造谣:指在没有证明的情况下,散布虚假的消息和言论,诽谤他人,从而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三、侮辱:指人们针对他人的身体特征、外貌、语言、行为等方面进行攻击或歧视,造成他人名誉受损的行为。

第四章网络传播的特点和影响网络传播具有信息传递快、覆盖面广、效果强等特点,因此网络传播对名誉权的侵害也更加普遍和严重。

网络上的内容可以直接传播给大众,尤其是那些网络用户,他们对网络上的信息更加敏感和关注,而且可以通过网络上的留言、评论等方式直接参与网络的讨论和交流。

名誉权法律规定(3篇)

名誉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名誉权的概念与意义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法享有的,对其个人品德、才干、声望、信誉等方面的评价所享有的权利。

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具有独立的人格属性,是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名誉权受到宪法、民法典、刑法等法律的严格保护。

名誉权对于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名誉权是公民和法人的人格尊严的体现,维护名誉权有助于保障其尊严和地位。

其次,名誉权是公民和法人参与社会活动、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保障。

再次,名誉权的保护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二、名誉权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诬告陷害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名誉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名誉权法律保护的具体内容1.名誉权保护的对象名誉权保护的对象包括公民和法人。

公民的名誉权保护范围较广,包括个人品德、才干、声望、信誉等方面。

法人的名誉权保护范围主要包括企业的信誉、品牌等方面。

2.名誉权侵害的表现形式名誉权侵害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侮辱: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如侮辱他人的人格、尊严等。

(2)诽谤:捏造事实,公然散布他人的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名誉。

(3)诬告陷害:捏造事实,向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告发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

论网络虚拟名誉及其民法保护

论网络虚拟名誉及其民法保护

3、提高用户法律意识
为了保障虚拟财产的安全和合法性,用户需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首先, 应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认识到虚拟财产的重要性和价值。其次,应了解相关 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还应提 高警惕性,加强对自己所拥有的虚拟财产的保护和管理。
结论:
网络虚拟财产是信息时代的一个重要产物,其法律地位和权属关系等问题需 要得到有效的解决和保护。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 政策,加强监管力度和提高用户的法律意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网络虚拟 财产的安全和合法性,为用户提供更加安全、稳定、健康的网络环境。
此外,国家应该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和市场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管。例如, 可以制定法规来规范虚拟货币的交易和使用,防止洗钱和其他犯罪行为。对于涉 及到用户权益的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国家应提供法律援助和保护。
总的来说,网络虚拟财产是互联网时代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民法保护应当得 到重视和加强。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明确用户、服务提供商和国家在这 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并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政策来保障网络虚拟财产的安全和公正 性。
2、加强监管力度
为了保障虚拟财产的安全和合法性,我们需要加强监管力度。首先,应建立 健全的网络监管机制,对网络运营商和用户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其次,应加 强对虚拟财产交易平台的监管,规范交易行为,防止欺诈、盗窃等违法行为的发 生。此外,还应加强对网络游戏等网络活动的监管,防止虚拟财产的不正当获取 和使用。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问 题
1、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
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是民法保护的首要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尚未明确虚拟 财产的法律地位,这导致虚拟财产在遭受侵害时,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因 此,我们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保障其合法权益。

网络名誉侵权论文

网络名誉侵权论文

浅析网络名誉侵权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其正逐渐作为一个重要的信息发布和传播平台,并且有其独特的优势,然而近几年网络名誉侵权纠纷四起,越来越多的人在这个虚拟世界中被一些不怀好意的人通过直接手段或间接手段侵犯了自己的名誉,然而网络的特殊性使得这种行为在追究责任时困难重重,要么行为实施者无法查找,要么取证遇到困难,所以,如何处理网络名誉侵权纠纷,怎么处理?作者针对这一问题简要谈了谈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网络;名誉;侵权引言互联网作为一个任何人都能在其上发表自己的言论、抒发内心情感的大众交流平台,正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离不开的信息交流工具,其隐蔽性的特点促使各种言论百家争鸣、各种观点自成一派,极大地丰富了我们的文化生活,但,凡事都有两面性,其最大的优点也是其最大的缺点,一些不怀好意的人在互联网隐蔽性强的“保护”下,恶意发表与事实不相符的言论,直接或间接造成当事人名誉受损,甚至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而当事人在追究事件责任时又无法可循、无法可依,最后使得事件制造人逃脱法律的制裁,这在一个法治型国家是绝对不允许的,所以,尽快建立和完善网络名誉侵权的法律条文,如何对网络名誉侵权进行责任认定,作者在正文中进行了浅述。

1、网络名誉侵权的法律定义和含义名誉,是指公众对特定公民或法人社会形象的客观评价。

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对于根据自己的行为、观点等在社会中形成的有关其品德、素质、才干的评价等方面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1]。

1.1网络名誉侵权的法律定义行为人通过登载与事实情况不符的言论、图片等内容在互联网及计算机存储领域对他人名誉进行直接或间接诋毁,并导致一系列后果的行为[2]。

1.2网络名誉侵权的法律含义网络虽然是一个物的概念,理论上不能实施行为人对他人造成侵权法意义上的损害,但在我国的网络侵权案件审理中,法官依据约定俗成的规则,同样依据侵权法的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审理,即仍然将网络上的名誉侵权等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对待。

2022关于名誉议论文5篇

2022关于名誉议论文5篇

2022关于名誉议论文5篇荣誉,不仅是来享受,它更激励我们奋勉向上,荣誉让我们告诫自己,荣誉是需要努力和奋斗的,流淌红旗的到来必将使我们前进的步伐更加坚决!下面我就和大家共享关于名誉谈论文,来观赏一下吧。

2022关于名誉谈论文5篇1荣誉,是我们在胜利一件事后的一种嘉奖。

一副安抚荣誉前夕担心心理的良剂。

以此来满意心理的安慰。

总有人将荣誉看得太重,把它视为至宝疼惜不矣;也有的人将荣誉看得太轻,把它视为过眼云烟过了即过值。

我们在平常的工作中`学习中`生活中所获得的奖状或证书是一种荣誉。

作为同学的我们在学习上获得的奖状,用来保藏作为纪念或着见将它们一张张整齐有序地贴在墙上。

待有空之时,回过头来将起回味一番,使自己的荣誉感得到满意。

信任大家都有过这样的感受。

在考试或作文中,取得喜人的成果,心中欣喜了好一阵。

而在下一次公布成果时,却怀着忐忑担心的心情在期盼自己的成果,当成果大不如前一次时,此时感到失落无比。

长辈在训诫晚辈的时候,也喜爱拿荣誉这个东西来作为训诫的内容,要将它视为榜样。

在我们荣誉感高涨时,难免会有丝豪的傲慢,为此而昏了头。

从而使下一次的发挥失常,这正好应了:“虚心使人进步,傲慢使人落后”。

在前往人生的长河当中,我们往往简单驶入荣誉迷雾湾里头,受到荣誉的辉煌所迷惑,漂泊在这个迷湾的范围之内。

过去了的荣誉已成为历史的记载。

我们不行能将历史停留在自己的世界中一生。

全部的荣誉为流失的时间而点缀,为时间增加一丝芳香。

在自己获得某种荣誉时,我常暗暗地告诫自己,不要为了一时的山愉人的荣誉而得意忘形。

说不定,这此的自大是下一次苦痛的开头。

居里夫人曾说过:“荣誉本身是一种玩物,只能玩玩而已,不必当真。

否则,将回一事无成”。

我对此抱着非常赞同的态度。

荣誉,我们因它骄傲,也会因它无奈。

缠着在阻碍自己前进的荣誉不放,到头来只会束缚自己。

2022关于名誉谈论文5篇2名誉不能带来直接的实际利益,但它却能直接满意人们的虚荣心,以及人们为了确认自我价值的欲求,在某些时候,名誉也可以间接地为人们带来某些实际利益。

娱乐圈法律案例分析论文(3篇)

娱乐圈法律案例分析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娱乐产业的蓬勃发展,娱乐圈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以某明星名誉权纠纷案为例,分析娱乐圈法律案例的特点,探讨名誉权纠纷的法律适用,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为娱乐圈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关键词:娱乐圈;法律案例;名誉权纠纷;案例分析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娱乐圈法律问题频发,如明星名誉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合同纠纷等。

这些案件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娱乐圈的健康发展。

本文以某明星名誉权纠纷案为例,分析娱乐圈法律案例的特点,探讨名誉权纠纷的法律适用,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某明星名誉权纠纷案简介某明星(以下简称“原告”)因某网络平台(以下简称“被告”)发布的不实言论,导致其名誉受损。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娱乐圈法律案例特点1. 法律关系复杂。

娱乐圈法律案例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包括但不限于名誉权、隐私权、知识产权、合同法等。

2. 案件数量较多。

随着娱乐圈的快速发展,法律案例数量逐年增加,且类型多样化。

3. 社会关注度高。

娱乐圈法律案例往往受到广泛关注,涉及公众人物、知名企业等,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

4. 法律适用难度大。

娱乐圈法律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新颖,法律适用难度较大。

四、名誉权纠纷的法律适用1. 名誉权的定义。

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对其名誉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人格尊严、荣誉、信誉等方面。

2. 名誉权纠纷的法律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

名誉权纠纷案件,应当根据以下原则处理:(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2)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3)公正、公平、公开。

3. 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被告发布的不实言论导致原告名誉受损,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名誉权纠纷的法律适用原则。

五、建议1. 提高娱乐圈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名誉权保护的法律规则及其实施

名誉权保护的法律规则及其实施

名誉权保护的法律规则及其实施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名誉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关注。

名誉权是指个人和组织单位的声誉和名声,是公民和法人的一种人格权利。

本文主要探讨了名誉权保护的法律规则及其实施,包括名誉权的基本涵义、法律规定、实施途径等方面。

通过总结相关法律案例,分析名誉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名誉权保护的建议。

关键词:名誉权、人格权、法律规定、实施途径、法律案例、完善建议正文:一、名誉权的基本涵义名誉权是指对个人和组织单位的声誉和名声的保护。

它是公民和法人的一种人格权利,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精神财富之一。

保护名誉权,既是人权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公正、维护尊严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

二、法律规定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

其中,《侵权责任法》对于名誉权的保护较为明确。

三、实施途径名誉权的实施途径主要有行政途径和司法途径。

行政途径主要是通过行政机关进行调解、处理,司法途径则是通过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目前,我国名誉权保护的主要方式为司法途径。

四、法律案例1. 张某在某论坛发表的评论中污蔑他人,被判赔偿20万元精神损失费和10万元经济损失费。

2. 某电视台通过媒体大肆宣传某人涉嫌犯罪,抹黑某人名誉。

该人将该电视台告上法庭,并获得胜诉。

3. 某企业宣传中使用了另一个企业的商标,侵犯了该企业的商标权和名誉权。

受害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获得了赔偿。

五、结语名誉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权,在当今社会得到了广泛的关注。

要加强名誉权保护的法律规制,完善名誉权的司法途径,加大处罚力度,让侵害名誉权的行为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同时,也要引导广大公民培养优良文明的社会行为准则,增强名誉权的自我保护意识。

六、完善建议从实践中可以看出,名誉权保护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保护不完善目前我国的名誉权保护法律还存在一些空白和缺陷,比如没有涉及到网络侵权和名誉侵犯的刑事责任等问题。

《媒体舆论监督与侵犯名誉权边界问题研究》范文

《媒体舆论监督与侵犯名誉权边界问题研究》范文

《媒体舆论监督与侵犯名誉权边界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媒体技术的不断更新,媒体舆论监督作为公众获取信息、表达意见的重要渠道,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媒体舆论监督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着与侵犯名誉权之间的边界问题。

如何在保障公众知情权和言论自由的同时,防止对个人名誉权的侵犯,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对媒体舆论监督与侵犯名誉权边界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二、媒体舆论监督的必要性及作用媒体舆论监督作为现代社会的重要力量,对于维护社会公正、推动社会进步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它通过揭露社会问题、传递公众意见、监督公共权力等方式,促进了社会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同时,媒体舆论监督也是公众获取信息、表达意见的重要渠道,有助于形成多元化的社会意见表达。

三、名誉权的概念及法律保护名誉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在社会中享有的名誉、声誉等人格权益。

法律对名誉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防止他人对其名誉进行诋毁、诽谤等行为。

在法律保护下,个人或组织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媒体舆论监督与侵犯名誉权的边界问题尽管媒体舆论监督对于维护社会公正、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但过度或不当的监督行为可能会侵犯个人的名誉权。

在实践中,媒体舆论监督与侵犯名誉权的边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报道真实性与公正性:媒体在报道时需确保信息的真实性,避免因虚假信息或偏见报道而对个人名誉造成损害。

然而,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和媒体的立场差异,往往难以确保报道的绝对真实性和公正性。

2. 监督尺度把握: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时,需要把握适当的尺度,既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言论自由,又要防止对个人名誉权的侵犯。

然而,何为适当的尺度,往往因个案而异,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

3. 侵权行为认定:在涉及媒体舆论监督的侵权案件中,如何认定侵权行为成为了一个难题。

一方面,公众有知情权和言论自由;另一方面,个人名誉权也需得到法律保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名誉权的保护
摘要:在我国的民法中明确规定了对名誉权的保护。

但在现实生活中名誉侵权行为却时常发生。

其中企业名誉侵权、社会公众人物侵权、新闻侵权和网络侵权这四种侵权行为在名誉侵权权中最为常见,因而正对这种现状,本文旨就名誉权的基本特征、构成要件及侵权责任、法律保护等方面进行论述,来浅论名誉权的保护。

关键字:名誉权、名誉侵权、法律保护
在我国的民法中明确规定了人格权。

所谓人格,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能够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独立的资格。

人格权即指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为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尊严所必须具备的人身权利。

名誉权即属人格权的一种。

但在现实生活中名誉侵权行为却时常发生。

下面我们就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第一、名誉权的基本概念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

它包括我国的名誉权包括公民个人的姓名权、名称权、隐私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它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乃至其它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

法人的名誉表示社会的信誉,这种信誉是法人在比较长的时间内,在它的整个活动中逐步形成的,特别是企业法人的名誉,反映了社会对它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表现的总的评价。

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发生重大的影响,名誉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

因此,除了我国宪法、刑法和一些行政法规很重视这项权利的保护之外,民法通则第101条在确认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的同时,又以禁止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二、名誉侵权的现状和特征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名誉侵权行为的群体较为明确,主要有企业名誉侵权、社会公众人物侵权、新闻侵权和网络侵权。

但无论何种名誉侵权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都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着重强调的是随着信息时代来临,网络侵权比例日益上升,网络侵权一般以语言、文字、图形等方式向被侵权者所生活、工作、学习的社会环境中的其他社会个体进行传播,并通过传播达到降低被侵权者的一般性社会评价之目的,并给被侵权者造成实质性的精神痛苦。

名誉侵权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名誉侵权的被侵害人是特定的人。

如果所指向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的人,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也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如某些“纪实”文学作品,在指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知晓其所指的对象,这当然不能因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

其次,名誉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他人名誉的毁损,加害人就应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如报刊杂志网络刊登、发表有损他人名誉的文章,该报刊杂志社一般都是因对刊登文章审查不严等过失而卷入名誉侵权纠纷之中,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并不能因为是过失而免除报刊、网络杂志社的责任。

最后,名誉侵权在客观方面具有明显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

所谓名誉侵权的事实,是指行为人从事了法律所禁止的有损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而给被害人带来了名誉方面的损害。

陈述的内容虚假与否,不是名誉侵权的必要前提。

关键在于,所陈述的是法律所禁止的,是否
有损他人的人格、名誉。

比如,为毁坏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权情节越为恶劣。

第三、名誉权的法律保护
名誉权作为人身权的一种权利类型。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特定人身相联系而又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损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第15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名称权、名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因此,在面对社会侵权行为时,主动寻求法律援助,而社会舆论导向的媒体业要加强自身职业道德和自我监督力量,网络媒介要在政府和法律的引导下加强自我管理。

政府也要加大各方面统筹力度,使名誉权受损时社会有法可依、人们有法可助。

权利有法可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